社区转型: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新机遇_身份认同论文

社区转型: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新机遇_身份认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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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12)02-0034-04

伴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扩张,城市自我更新不断升级,核心地区的土地寸土寸金,越来越多的中东部城市传统少数民族社区面临着拆迁改造的命运。从目前各城市的具体操作与实践来看,大多数传统民族社区在拆迁改造中已经趋于解体。目前看来,学界针对这一巨变的主流态度是较为消极的,即担心社区改造会对世居少数民族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民族文化的保护造成不利影响。但是,正如默顿在中层功能理论中所指出的那样,功能分析不能只停留在显功能的分析上,还要看到潜功能的存在及其价值[1]。若将潜功能的概念引入社会研究,则会发现社会生活并不如乍看之下那么简单。

事实上,城市传统民族社区的改造是一个促进城市民族融入的重要契机。随着原住居民的迁出和其他城市居民的迁入,社区的人口成分必然发生巨大变化,原本相对封闭的少数民族传统社区转变为开放型混合居住社区,世居少数民族群众的身份构成也相应发生变化。这一转变借助空间共享和互动缩短了世居少数民族群众与其他城市居民的社会距离,有利于实现多方利益兼顾,促进城市各民族居民进一步的相互了解与交融。

一、传统社区构造的族群边界

族群边界,与其说是经济边界、政治边界、文化边界、关系边界,不如说是一种认同边界。巴斯在《族群与边界》一书中指出,定义族群边界,更应注重的是社会边界,如果其成员与他人互动时该群体认同保持不变,这就包含了确定成员资格的标准和标志成员资格及被排斥在外的方式[2]。显然,族群身份认同在划定族群边界时是非常重要的标准,它是族群得以维持下去的方式以及对这种方式的认可和接受的集中体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民族的身份意识主要是通过民族“成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长期影响逐渐形成的。其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式将民族和地域联系在一起,以确保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自治区域内当家作主,可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直接获得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而较快发展。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截至目前,1998年底,我国共建立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已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3]。各少数民族依托自治区域,充分享受国家的各项民族优惠政策,以原生性情感为纽带,借助民族政策的强化作用巩固了本民族的认同意识。

这种民族和地域的联系在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很低的中东部地区的大城市里,恰恰是借助城市少数民族聚落而加以体现的。目前,中东部地区城市中最典型、最基本的少数民族聚落是世居少数民族聚落,它们大多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因各种历史因素形成的,几乎都有百年或数百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这些聚落被纳入新的行政管理系统,许多城市设立了民族街道、民族居民委员会。世居少数民族相比于外来少数民族,更加适应都市的社会文化环境,但仍然保留了浓厚的民族特点、传统文化和生活习俗。

城市传统民族社区塑造民族认同的机制之一是借助相对稳定的社会空间将世居少数民族与外族隔离开来。族群身份认同最核心的机制是认同和辨异,城市世居少数民族的族群身份认同与其采取的聚族而居的空间占有方式密不可分。原生论认为,在民族认同意识形成的过程中,原生性情感是最为重要的主导因素,它相对稳定,依靠传承而延续,不会随着社会境遇的变化而变化[4]。原生性的民族文化因素包括语言、服饰、习俗礼仪、宗教信仰等,在相当稳定的地域和时空下,这些原生性的民族文化因素是构建民族边界和民族认同的重要因素。它们维系着少数民族对本民族的认同感,尤其在与外族的接触中得到强化,认同意识本身就是通过对“他者”的排除和隔离而体现出来的。

聚族而居在特定寺、庙或街区附近,这种空间占有方式是少数民族居民面对其他城市居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及生活习俗等方面的重重包围而精心构建的时空场域,以此建立空间的限定和社会的围场,自愿与其他城市影响力隔离开来。空间上的隔离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在文明进程中,人与人之间接触、竞争、参与的缺失,换言之,社会距离的产生离不开空间隔离的支撑。城市世居少数民族正是借助地缘的相对封闭实现了族群内部的精细化发展。在这一亚社会中,人们分享共同的价值观、行为标准以及监督机制,实现了维护共同利益、“同类呵护”、保持“同质文化习俗”以及抵抗“同化”的愿望,获得了彰显和巩固民族认同的基本动力。

此外,城市传统民族社区塑造民族认同的另一重机制是作为民族政策的依托而发挥作用的。我国为了实现各民族平等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民族优惠政策,中东部城市在贯彻民族优惠政策的同时,也以城市少数民族社区为依托发展了有利于少数民族居民生产、生活的各项事业。以武汉市起义门回民社区为例,社区附近的竹纸厂、第二针织厂、第五针织厂在招工时给予回族居民政策照顾,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社区内修建了一座大型清真寺,以方便穆斯林群众的宗教活动;社区附近还专门设立一所回民小学,优先招收回族孩子入学,在各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等。由此可见,城市传统少数民族社区为满足城市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需求作出了较为全面的空间安排,从而进一步吸引少数民族居民内卷在这一场域之中,增强对本民族的认同。

在资源争夺激烈的都市里,人口以及竞争能力较弱的世居少数民族因其民族身份而获得特殊权利。族群理论中的工具论认为,族群意识产生于对有限资源的竞争,根据人们的出身来推定的族籍不过是人们为追逐集体利益而操弄的一种工具[4]。在追逐、优化利益的过程中,随着场景的变换,族籍也在不断地被职业、阶级、乡籍、性别等身份替换。虽然工具论在解释族群意识生成的问题上观点过于极端,但它却揭示了在现实生活压力之下,身份带来的“特权”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吸引少数民族强化其认同感的原因之一。

基于上述两种机制,城市世居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身份认同便具有了民族性与社区性统一的特点。一方面,城市世居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感因地域空间的保护和强化而得以维持;另一方面,城市传统少数民族社区因少数民族文化体系的存在而具有了社会文化价值,“在这里,空间的特性不是其自然性,而是源自于空间的某一文化体系的象征性,社会体系的各项目标源自文化体系,并在空间内分布”[5]。这种认同感的强烈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世居少数民族的交往范围和心态,使他们偏安一隅,不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应对城市变迁,使这样一群人在走向进一步民族融合的道路上放慢脚步。

二、社区改造对身份认同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城市都致力于城市更新与扩张,城市少数民族传统社区也大多面临拆迁改造,其改造路径主要有三种形态:保护模式(原地整建,空间提升)、市场模式(拆迁散居,空间解体)和折衷模式(原地扩建,空间增容)。笔者曾撰文专门探讨这三种模式的特点及利弊,认为折衷模式最具推广价值,其特点是在经济利益与少数民族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表现在两个方面:(1)以优惠政策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回迁,或提高补偿标准,或还建住房,少数民族重要的宗教活动场所得到保留并更新;(2)社区经过新的建设,空间容积极大提高,更多的外来人口迁入社区,少数民族居民人口比例降低[6]。

增容后的新社区对于世居于此地的少数民族群众而言既熟悉又陌生。一方面,他们仍然居住在城市中心地带,生活便利,宗教活动方便,多年的邻居和同胞还能够自如往来,情谊不断、信仰不变,民族文化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另一方面,扩大的人际交往范围,多元文化的交流与碰撞,现代化的社区服务机制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调控,都迫使他们不得不面对从相对封闭的族内互动转向开放的族际互动。这种改造的直接后果是突破了传统少数民族社区的空间封闭性,借助混合居住,逐渐消除世居少数民族构筑的空间壁垒,打破民族隔离状态,实现世居少数民族生活空间、交往空间的拓展,进而削弱强化其民族身份感的空间条件,使其身份感实现民族性与地域性的分离,为其进一步融入现代城市生活创造条件。

城市传统少数民族社区的改造对其中居民身份认同的影响主要通过三种机制发生作用。第一,空间由相对封闭走向多元开放。在社会理论里,空间需要参照社会实践而加以定义。城市空间在建构社区文化、形成群体意识、影响资源分配、阻断群体交流、塑造支配权力等方面都具有特定的社会意义。传统少数民族社区的空间封闭性作为一种隔离机制促成了世居少数民族的内部整合,但同时也制造了与外族群众的社会、文化、心理距离。在改造中,通过空间拓展和人口迁入,原来由单一族群占有的社区变为多元立体的混合社区,各族群众共同分享社区公共空间,族际互动日益频繁,相互接触了解的机会较之以前大为增加。

第二,关系资本的质和量获得极大提升。在传统少数民族社区里,关系网络的建立以血缘、族缘和信仰为基本纽带,这样形成的关系体系涉及的人际范围有限,而且同质性很强,异质性很差。社会资本理论认为,人际关系是一种结构性资源,具有显著生产性。不同性质的社会资本所提供的资源不尽相同。同质性社会资本主要提供心理和情感性资源,而异质性社会资本则包含着大量经济资源、信息资源[7]。城市世居少数民族建立的关系网络因其先赋性、封闭性和内聚性,虽然有助于族群内部的整合,增强世居少数民族的安全感、归属感,但是也极大限制了他们的活动范围,降低了他们从外部社会系统获取多种能量和资源的机会和能力。因此,传统少数民族社区改造最主要的社会效果就是将同质性社会资本转变为异质性社会资本,同时引入政府社会资本作为辅助,这些资源的进入对于那些有着百年历史,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已然老化陈旧的少数民族社区而言无疑是如同注入了强心剂一般,有利于提升社区的发展水平,提高世居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

第三,政府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参与社区日常事务管理,与居民自治进行对接。1991年以后,面对传统街居制作用的弱化和单位人社会的解体,城市传统少数民族社区加快了发展,在政府的倡导和指导下,依靠自身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少数民族群众通过自助、互助和他助,发展本地域的服务与管理,逐步实现了社区自治。但是,这种变革始终源于国家自上而下对社区的改造,它所依靠的仍然是原来的街居行政体系,国家对城市少数民族的保护和关照虽然有所弱化,但仍然延续下来,民族身份的工具性色彩继续存在。在社区改造中,把现代化的社区服务机制和物业管理制度引入社区以后,性别、年龄、职业、收入状况、能力等成为资源配置和各项服务依据的主要标准,民族身份的工具性色彩将逐渐退却。

通过上述三种机制,新的社区逐渐形成,它的地域空间呈现立体化发展,关系网络是多民族互动的产物,文化特性表现为异质性和多样性。对于少数民族群众而言,身份认同由过去的民族性与地域性的统一转变为民族性与地域性的分离,传统少数民族社区空间的文化象征性在空间增容的过程中逐步淡化,各民族的交流开始在新的社区平台上展开。

三、新社区居民身份意识的培养

一种身份的确定,需要自我认同,还需要相应的社会定义,才能产生互动中的角色规范和相互性。对于新的身份认同,他人定义往往先于自我定义[8]。在社区改造中,社会结构性的力量率先赋予世居少数民族群众“新社区居民”的身份,为其更新身份观念创造了一系列可能性。但是,这种新的身份是否最终被世居少数民族接纳、认可,还需要通过大量社会实践将其转变为世居少数民族自觉的身份认同。

培养世居少数民族新身份认同的最终目标是将其身份认同中的民族性与地域性的内在联系割裂,实现民族性与地域性的分离。传统少数民族社区改造后形成的新社区最需要的是一种跨越族群的社区认同。这种社区意识不是要替代少数民族的族群意识,而是要借助一种积极的社会建构在族群认同之外形成一种新的共同认同。“如果有一种促进团结的意识与共同目的的意识的话,它必然要求包容民族认同,而不是置民族认同于从属地位。如果不同民族群体的人们将更大的政治体看作是扶持而不是降低他们民族认同的环境时,他们才会共同效忠更大的政治体。”[9]

首先,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是营造新型社区的前提和基础。城市传统少数民族社区多是老旧城区、贫困社区,社区经济衰落明显,社会资本极端贫乏。改革开放以后,城市传统少数民族社区也陷入企业破产倒闭,工人下岗失业、群众生活质量低下的困境。因此,社区改造的首要任务是重振社区经济,提高世居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引进现代生活理念,丰富其生活内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将各族人民联结起来,能够为少数民族群众的新社区认同和国家认同提供可靠的经济基础。如果各民族之间经济差距巨大,国家不能为各民族的生存和富足提供可靠的经济保障,国家的合法性将会受到质疑,不仅国家认同无法实现,新建设起来的开放型社区也会失去少数民族居民的支持。

其次,培育社区的社会资本也非常关键。尤其要搭建少数民族居民与社区其他居民间的互动平台,需要借助社区参与、义务工作等环节建立信任、分享信念。了解起于交往,理解源自沟通。只有在共同参与社区活动的过程中,各民族居民才能够培养超越族群记忆的社区集体记忆,建构社区共同体意识。那么,什么样的社区活动能够调动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生活,与社区其他居民积极互动,形成对社区的共同认同呢?迪尔凯姆对于宗教仪式的考察,有助于我们解答这个问题。宗教仪式的功能比宗教的信仰更为根本。“在宗教仪式中,个人可以重新温习他对于社区的关心,提醒他们对于氏族的依赖,宴会、庆典使社会、社区居于突出的位置,个人以及私人的事务退而居于其次”[10]。正是这些仪式唤起了、恢复了个人对于团体的拥戴。迪尔凯姆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借助社会性仪式来增进各民族居民的团结具有重大启示。

社会性仪式,在一个世俗化的时代,能够聚集人气,在一种和谐友爱的气氛下,培养个人对于整体的关系。仪式性的过程必能带动个人对社会的凝聚,加强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当然,社会性仪式的实施离不开必要的场所,在新社区的营造中,它可以集中体现为以公共空间为依托的草根式民主运动、公益性互助行动以及群众性文化活动。通过这些社会实践,可以吸引各民族居民跨越族群边界,融入社区生活,增强各民族的互动、交流和理解。政府作为倡导者和组织者,要做好穿针引线的工作,为社区居民搭建一个交往的平台,使群众在参与中实现资源互补、利益双赢。在社区规划方面可以突出交往型规划的理念,降低公共活动空间的选择效应,让各民族居民能够在共同建设新家园的努力中互相沟通、理解、信任、关爱。

第三,要根据社区的具体情况,构建新型的利益分配机制。新的分配机制要削弱少数民族身份的工具效应,引入更民主的现代性分配要素,例如能力、贡献等;同时要考虑不同利益主体在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占有上的差别。城市传统民族社区中的常住居民绝大多数属于城市贫困阶层,文化水平有限,技能单一,竞争能力较弱,可以在利益分配过程中获得适当照顾。但是,由政府和社区提供的保障性扶助不是因为他们的少数民族身份,而是因为他们的贫困和弱势。简言之,新型分配机制要强调世居少数民族居民与其他城市居民平等的市民身份和社区居民身份,从生产力和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出发来判定其阶层归属和利益诉求。

当然,让世居少数民族居民认同新的社区、新的生活、新的关系、新的身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将是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如何积极构建城市世居少数民族新的身份认同、促进城市民族关系的进一步和谐是一个重要课题。以城市传统少数民族社区改造为契机,借助空间转换带动身份认同或许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但或多或少能够为促进新时期民族交融提供一种可行的思路。

收稿日期: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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