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四年论文,公报论文,中国论文,九九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199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一)污染物排放
(1)废气
1994年,全国废气排放量(不含乡镇工业)11.4万亿立方米(标)。废气中烟尘排放量1414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80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825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341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583万吨,比上年下降5.5%。
(2)废水
1994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不含乡镇工业)365.3亿吨,比上年增长2.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15.5亿吨,比上年下降1.8%。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681万吨,比上年增长9.4%;重金属排放量1697吨,比上年增长4.7%;砷排放量1038吨,比上年增长14.4%;氰化物排放量2548吨,比上年增长2.8%;挥发酚排放量5442吨,比上年增长8.9%;石油类排放量55748吨,比上年下降10.1%。
(3)工业固体废物
1994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不含乡镇工业)6.2亿吨,与上年持平;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0.19亿吨,其中排入江河的工业固体废物为0.07亿吨,较上年有所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历年累计堆存量64.6亿吨,占地55697公倾。
(4)乡镇工业
近年来,我国乡镇工业发展迅猛,污染呈加重趋势。据有关部门测算,1994年,全国乡镇工业废水排放量43亿吨,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6.6%;工业粉尘排放量580万吨,占全国工业粉尘排放量的49.9%;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2亿吨,占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16.2%。与1989年全国乡镇工业污染调查结果的可比指标相比,工业废水排放量增长65.4%,工业粉尘排放量增长23.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增长56.9%。
2.环境质量
(1)大气
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在89~849微克/立方米之间,北京城市平均407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25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据85个城市统计,45个城市年日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以兰洲、吉林、焦作、万县污染为重。
据84个城市统计,降尘年月均值在3.20~64.61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北方城市平均为24.76吨/平方公里·月,南方城市平均为10.57吨/平方公里·月,有57.3%的城市超过了暂定限值。污染严重的城市有包头、焦作、鞍山、大同、唐山、哈尔滨、太原和石家庄。
据88个城市统计,二氧化硫浓度年际变化不大,年日均值在2~472微克/立方米之间,但污染较重的城市数有所增加。北方城市平均为89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为83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有48个,重庆、贵阳两城市污染严重,宜宾、济南、梧州、石家庄、天津、太原、淄博、大同等城市污染较重。
据85个城市统计,氮氧化物年日均值在44~120微克/立方米之间,北方城市平均55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为39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有北京、广州、乌鲁木齐和鞍山。
酸雨主要分布于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据77个城市统计,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3.84~7.54,PH年均值低于5.6的占48.1%,81.6%的城市出现过酸雨。酸雨污染严重的城市依次为长沙、南充、赣州、怀化和梧州,酸雨频率大于90%的城市为长沙、赣州和宜宾。
(2)水域
1994年,全国各大江河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呈发展趋势,工业发达城市(镇)附近水域的污染尤为突出。
据全国七大水系和内陆河流的110个重点河段统计,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2类的占32%,3类的占29%,属于4、5类的占39%。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和生化需氧量。大、中城市的下游河段普遍受大肠菌群污染。
长江干流水质好于支流,但主要城市河段岸边水域污染严重,对沿岸饮用水源构成威胁。全流域水质符合地面水1、2类标准的占42%,3类的占29%,属于4、5类的占29%。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个别河段铜、砷化物超标。
黄河干流水质尚好,有些河段受到有机污染。支流汾河、渭河、湟水河、伊洛河的部分河段污染严重。全流域水质符合1、2类标准的占7%,3类的占27%,属于4、5类的占66%。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1994年,黄河兰州段发生两起较大的水污染事故,造成约500公里河长的水体污染。
珠江流域水质总体较好,部分支流河段受到污染。水质符合1、2类标准的占39%,3类的占43%,属于4、5类的占18%。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砷化物。1994年,广西南宁大王滩水库发生一起较大的水污染事故。
淮河流域水污染严重,1994年发生3起特大污染事故,其中以7月15日~20日淮河干流鲁台子段至蚌埠闸段发生的污染事故最为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此次污染在一段时间内给淮南、蚌埠、淮阴、连云港市区、盐城等地数十万居民生活用水带来严重影响,给工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水质符合1、2类标准的占16%,3类的占40%,属于4、5类的占44%。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
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水质符合1、2类标准的仅占6%,3类的占23%,属于4、5类的占71%。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的挥发酚、铜、氰化物。太子河的本溪段污染最重。
海河流域的拒马河水质尚好,其余河段基本为污染河段。水质符合1、2类标准的占32%,3类的占24%,属于4、5类的占44%。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
浙江、福建地区的水质较好,少数河段受到污染。水质符合1、2类标准的占49%,3类的占32%,属于4、5类的占19%。主要污染物为氨氮。
内陆河流水质良好,受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个别河段的总硬度和氯离子含量偏高。符合1、2类标准的占66%,3类的占13%,属于4、5类的占21%。
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严重,并呈恶化趋势。在统计的136条流经城市的河流中,符合地面水2类标准的有18条,3类的有13条,4类的有37条,5类的有17条,超5类的有51条。影响城市河流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是石油类、挥发酚、氨氮、生化需氧量、总汞等。
大淡水湖泊富营养程度进一步加重。主要污染物是总磷和总氮。巢湖西半湖和滇池污染较重。太湖高锰酸盐指数较高,入湖河道污染较重。洪泽湖突发性事故时有发生。
全国城市内湖富营养化严重,其中济南大明湖和南京玄武湖污染较重。
大型水库水质普遍较好,但多数水库受到总氮、总磷等污染物的影响。
全国各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严重超采现象十分普遍。比较突出的有太原、南京、石家庄、苏州、大同、唐山、保定、青岛、淄博、烟台等。大连、青岛、烟台、北海等城市的海水入侵现象日益突出。水质好于上年的城市有:乌鲁木齐、南昌、成都、大连、襄樊、咸宁、本溪等;水质变差的城市有:郑州、贵阳、信阳等。
沿岸海域各海区无机氮和无机磷普遍超标,污染程度比上年有所增加,局部海域营养盐含量已超过国家3类海水水质标准;油类污染比上年有所减轻,但珠江口、大连湾、胶州湾等海域污染仍较严重;各海区水体中重金属含量均符合1类海水水质标准;监测海域的化学需氧量未超标,近海大部海域PH值基本正常。
1994年,全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改善,水产养殖业受到严重影响,局部水域内发生水生生物死亡。沿岸梭鱼、鲻鱼、海螺、蛤蜊、毛蚶、贻贝、牡蛎等水产品受污染影响较大。莱州湾、舟山渔场等局部海域,海业生态环境恶化较为明显,部分水生生物濒危。
(3)城市噪声
1994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严重。据39个城市统计,平均(面积加权平均)等效声级为57.4dB(A),与上年持平。温州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高达72.6dB(A),海口、深圳、宁波、大连和桂林5城市平均等效声级在60dB(A)以上,近2/3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处于中等污染水平。据42个城市统计,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68.7~75.7dB(A),长度加权平均等效声级为71.7dB(A),城市中2/3的路段受到交通噪声污染。在城市噪声源中,交通噪声占28.9%,生活噪声占46.8%,施工噪声占5.1%,工业噪声占8.3%,其他噪声占10.9%。
3.污染事故
据统计,1994年全国共发生工业污染事故3001起,比上年增加240起。其中,废水污染事故1617起,比上年增加186起;废气污染事故986起,比上年增加98起;固体废物污染事故58起,比上年减少14起;噪声污染事故76起,比上年增加2起。
据20个省不完全统计,1994年共发生污染渔业事故333起,造成渔业经济损失12.6亿元,较去年增长142.3%,其中海水产品损失6.01亿元,淡水产品损失6.59亿元。
监测结果表明,秦山核电站和大亚湾核电站的运行,对周围环境没有产生可察觉的影响。位于青海省的我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生产基地,已按严格的标准完成退役治理工作,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的标准。
4.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
环境因素是影响居民健康和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1994年,全国人口总死亡率为649/10万人,比上年略有下降。恶性肿瘤的死亡率为128.08/10万人,占总死亡数的21.83%,较上年有所增加;呼吸系统疾病的死亡率为94.40/10万人。男性仍以恶性肿瘤的死亡率为第一位,达156.01/10万人,较上年略有增加。在恶性肿瘤的死亡中,城市仍以肺癌的死亡率为最高,达35.36/10万人。恶性肿瘤的死亡率在农村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1988年的95.02/10万人,上升到1994年的105.53/10万人,占死亡总数的比例上升到16.51%,成为农村地区居民第二位的死亡原因。农村地区居民的首位死亡原因是呼吸系统疾病,1994年的死亡率为161.57/10万人,占死亡总数的25.27%。
(二)生态环境状况
1.森林与草原
全国森林资源继续呈现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的势头。据调查,1993年度,林木资源消耗量为29665万立方米,毛竹42935万根,与1992年度相比下降0.5%,减少林木消耗量140万立方米。
1994年发生森林火灾1196次,受害森林面积31298公顷。全国森林火灾受害率下降到1‰。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733万多公顷,防治面积473万多公顷,比上年有所增加。
全国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仍呈发展趋势。据北方11个省、自治区的统计,草原鼠虫害发生面积达3040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33.3万公顷,主要是黄兔尾鼠暴发成灾。
城市公共绿地面积有所增加,由上年的7.4万公顷扩大到7.9万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上年的4.5平方米增加到4.6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38.8万公顷,比上年增长4.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上年的21.4%上升到22.4%。
2.土地
1994年,全国耕地面积减少71.45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4%。其中国家、集体建设和个人建房占用耕地13.79万公顷,占19.3%;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45.32万公顷,占63.4%;自然灾害毁地12.34万公顷,占17.3%。耕地面积减少较多的是内蒙古、陕西、河北3省(自治区),约占全国减少总量的40%,其次是江苏、广东、四川、山东、云南5省,占全国耕地面积减少总量的22%。近年来,由于我国某些省区对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有所放松,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自然毁损耕地现象增加。年内,全国新增耕地31.65万公顷,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云南、新疆、河北4省(自治区),约占全国新增耕地面积的30%。
3.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
1994年,全国出现了大范围的气候反常现象:南方和北方洪涝、中部干旱、夏季高温、东南沿海台风灾害等均为历史所罕见,气象灾害损失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年份之一。广西、广东、湖南,江西等省(自治区)不少地方的季雨量为建国以来同期的最大值或次大值,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全国气温普遍偏高,东北、华北地区偏高较为明显,年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1~3℃,个别地方达4℃,为近40多年来所罕见。全年有11个台风和热带风暴在我国沿海登陆,登陆台风次数居建国以来的第二位,仅次于1971年(12个),造成的损失是近几十年来最严重的年份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全国共发生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事件60起,造成382人死亡。
二、环境保护工作
(一)防治环境污染
1994年,我国县以上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88.6%,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71.8%,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工业锅炉烟尘排放达标率77.7%,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工业炉窑烟尘排放达标率53.9%,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工业废水处理量198.5亿吨,处理率75.0%,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外排工业废水达标率55.5%,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8亿吨,比上年增加0.2亿吨;综合利用量2.7亿吨,比上年增加0.2亿吨。全国新建烟尘控制区359个,面积1074.9平方公里。新建环境噪声达标区404个,面积1072.9平方公里。
全国防治工业污染的直接投资(不包括城市环境建设基础设施投资)172.7亿元,比上年增加27.8亿元。其中,“三同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投资88.5亿元,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资金83.4亿元,用于区域污染综合防治的环境保护补助资金0.8亿元。
燃气供应稳步增长。全年煤气供气总量150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74.5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328.8万吨,全国已有10421.8万城市居民用上了燃气,居民用气普及率达60%,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集中供热面积达5059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4.6%。
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有所好转。全年清运垃圾粪便13007万吨,大中城市基本做到了日立日清。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量4914万吨,无害化处理率37.8%,比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
1994年淮河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后,国务院召开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河南、山东、安徽、江苏4省人民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全流域共关停197家污染重、效益差的工业企业,徐州市奎河污水处理厂已于年底初步建成并投入了试运行,国家用于解决受污染严重地区的群众饮用水补助资金1080万元已全部到位。
(二)保护生态环境
1994年,国务院批准新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处,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90处,面积为1649.6万公顷。长白山、卧龙、武夷山、梵净山、鼎湖山、锡林郭勒、博格达峰、神农架、盐城、西双版纳等10处自然保护区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扎龙、向海、鄱阳湖、东洞庭湖、东寨港、青海湖鸟岛等6处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我国新批准建立国家森林公园14处,目前全国森林公园总数已达640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34处。
1994年,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我国新建大熊猫保护区11处,并在大熊猫繁殖攻关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共产熊猫幼仔6胎,成活5胎。全国已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6个。在农作物品种资源保存研究方面,完成各类作物种质入库1.8万份,向青海复份转移4.8万份;甘薯试管苗保存1053份,复份入库保存400份;牧草种质资源搜集、保存和供种网络搜集新种质材料270余份,繁种鉴定600余份,入中期库750份,供种320份,搜集了一批珍贵的适宜干旱荒漠种植的耐干旱、耐风沙牧草种质。初步建立起全国牧草种质资源繁种、保种、供种网络体系。
1994年,国家环保局首次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湿地名录(第一批33处)》,编制了《晋陕蒙接壤地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1995~2010)》,首次公布了《乡镇工业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与重点区域名单》。
1994年,全民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4.9亿人次,义务植树25.2亿多株。全国完成造林面积533.3万多公顷,封山育林366.7万公顷,超计划完成全年任务。全国人工造林保存面积累计达3379多万公顷,继广东、福建、湖南之后,安徽、湖北、江西、浙江、广西、山东等6省(自治区)基本消灭了宜林荒山。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取得进展,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已造林333多万公顷;“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二期工程(1986~1995)提前一年超额完成规划任务,到年底,共完成人工造林900多万公顷,封山封沙育林433多万公顷,飞播造林40多公顷,零星植树40亿株,使0.2亿多公顷农田和牧场得到保护;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当年完成营造林100多万公顷,6年累计营造林已达547万多公顷,其中重点工程造林340万多公顷,初步控制了100多个县的水土流失,使三峡库区水土流失面积减少28%;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1994年完成造林32万多公顷,1991年以来累计已达157万多公顷,建起了1.5万公里的海岸基干林带;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1994年新增44个平原绿化县(市),累计已有724个县(市)实现了平原绿化,占全国918个平原县(市)的78%,提前一年完成“八五”规划任务;太行山绿化工程全面启动,1994年完成营造林60万多公顷。
1994年,全国完成沙区治理开发面积87万多公顷。防治荒漠化工程启动3年以来,累计治理开发面积220多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治沙40多万公顷,飞播造林治沙27万多公顷,封沙育林育草124万多公顷,营造经济林7.6万多公顷,治沙造田10.5万多公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沙漠化普查与监测工作,其范围涉及约680个县(市、旗),7630个乡(镇),总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
据11个省、自治区统计,我国草原鼠虫害防治面积为453.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15%;生物防治面积为166.7万公顷,占总防治面积的36%。
全国农村能源建设在沼气、太阳能、薪炭林、小水电资源开发和农村生产、生活节能等方面已形成年开发和节约8000万吨标准煤能力。其中农村户用沼气池540万个,生产沼气13.5亿立方米;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90万平方米,太阳能建筑面积256.8万平方米;微水电、风能、地热能利用等也有较快发展。全国100个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80%的规划项目已经完成或超额完成。
1994年,全国土地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发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管理部门制定了《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审批中核减耕地4000多公顷。全国约2500个县(市)开展了划定耕地保护区工作,使这些地区近50%的基本农田得到保护。全国复垦土地13.33万公顷,复垦率为4%。
(三)强化环境管理
1994年,环境立法取得进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计委与国家环保局联合发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海关总署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从欧共体进口废物的暂行规定》,组织制定了《开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17个省、市颁布了综合性环境保护条例。电力、化工、铁道、冶金、航天、兵器等部门(总公司)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规章。我国接受了“1972年伦敦公约”缔约国协商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止在海上处置放射性废物和其他放射性物质的决议》、《关于逐步停止在海上处置工业废物的决议》和《关于禁止海上焚烧的决议》,编制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报规定》。
环境执法检查继续深入进行。国家派出10个环保执法检查团,对河北、内蒙古、吉林、浙江、福建、河南、湖南、四川、贵州、广西等10个省、自治区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了131个地市(县),200多个企事业单位,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3000余件。林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湛江公开销毁查处没收的犀牛角230公斤,随即向全国发出《关于继续抓好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林业部,公安部公布了《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
全国人大环资委、中宣部、广电部和国家环保局等8个部门继续开展了“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7个采访团赴河南、安徽、宁夏、内蒙古、湖南、湖北、陕西、山西、四川、辽宁、吉林、福建等12个省(自治区)进行采访,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推动了一批环境问题的解决。国家环保局与全国人大环资委、中宣部、司法部等9个部门共同组织了环境法制电视讲座,全国约有25000名环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参加了培训;国家环保局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开展了“爱我山河、爱护名胜古迹”等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与铁道部联合开展了“清理铁路沿线垃圾污染”的活动;与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共同召开主题为“企业与环境”的中国青年环境论坛第二届年会,通过了《中国青年企业家绿色宣言》,并评选出100位“优秀中国青年环保企业家”。为迎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和宣传1994年世界环境日“一个地球、一个家庭”的主题,国家环保局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于6月5日在北京召开了“首届中国妇女与环境会议”,同时表彰了100位在环境保护方面成绩突出的妇女,授予她们“妇女环保100佳”荣誉称号。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国家环保局在13个行业(产品)中组织27个企业进行了清洁生产审计试点,正式批准成立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10多个省、市举办了清洁生产培训活动。
1994年,经全国人大批准,国家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已正式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全国开展水污染物申报登记的城市480个、企业77272家,全国发放排放水污染许可证的城市240个、企业12247家,发放排污许可证13447个;发放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的试点城市16个,企事业单位987家,控制排放源6646个;17个城市完成了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申报登记的企事业单位10600家。我国重点加强了对海上倾倒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对海洋倾倒区的管理,共签发海洋倾倒许可证353份,批准的疏浚物倾倒量为5206.22万立方米。排污收费工作有新的进展,全年征收排污费31亿元,比上年增加4.4亿元;2省9市开展了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推进了二氧化硫的污染防治。全国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省、自治区已达25个,考核城市近330个。1993年国家考核的37个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前10名的城市是:苏州、天津、大连、海口、杭州、南京、北京、广州、石家庄、长沙。
1994年,我国发布各类环境标准12项。其中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7项。国家标准中4项为方法标准,1项为基础标准。到年底,我国颁发的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325项,其中国家标准310项,行业标准15项。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正式成立。批准发布了我国首批7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成立,到年底,累计有558个产品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1994年有78项环保科研项目经过验收或鉴定。有32项环境保护科研成果获部级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25项。国家环保局评出最佳实用技术95项:A类20项,B类75项,其中清洁工艺16项,综合利用20项。
1994年6月,国家环保局组织了“三峡库区水污染及环境管理现状考察团”,对库区沿岸14个市、县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成立了长江暨三峡生态环境监测网。
1994年,联合国环境署授予我国宁夏铁路分局中卫固沙林场“全球500佳”称号。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
1994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同日本、俄罗斯、德国签订了环境保护合作协定,还同蒙古和俄罗斯签订了共同自然保护区的协定。派团出席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六次会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第一次会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九届缔约国会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九次和第十次会议、《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四次和第五次谈判会议,以及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第十九届会议、《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顾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世界贸易组织筹委会贸易与环境分委会会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环境部长会议和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第一次政府间会议等100多个国际环保会议。
我国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全球环境基金(GEF)、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以及一些国家的政府在经济合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举行了第三次会议。国家环保局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太阳能机构以及美国、英国、荷兰和丹麦等国联合在华举办了许多国际环境会议和培训班,林业部组织召开了中国湿地保护研讨会。
1994年,国家环保局派出团组191个,500多人次,接待来访团组185个,610多人次。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