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主持讨论,原则上通过了“行政复议法”(草案)等_行政复议论文

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主持讨论,原则上通过了“行政复议法”(草案)等_行政复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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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朱镕基总理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审议通过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会议认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1990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规范、健全和发展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经过多年实践,行政复议工作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同时,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为了及时、有效地纠正违法的和不正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认真总结《行政复议条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行政复议法,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依法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十分重要。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的行为,健全社会团体管理制度。

近些年来,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在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和社会事务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通过立法规范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是很需要的。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以及社会福利等领域,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制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利于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也有利于推进政事分开的事业单位改革。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待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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