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白尘、“清派”与中法战争_中法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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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70-80年代,资本主义列强对华掀起第一次割地狂潮,造成清政府的边疆危机,一时我国的台湾、新疆、云南、广西等周边省区先后受到威胁,作为清王朝藩属国的琉球、越南、缅甸等更首当其冲。时任翰林院右春坊右庶子,又是日讲起居注官的陈宝琛,面对内忧外患的频仍,积极在清廷内外评论时政,有的放矢地上书言事。他不计个人得失,勇于弹劾权臣,指斥弊政。对外分析形势,倡言反对侵略;对内力言公正,呼求整饬纲纪。当时,他们几位言官自然而然地在政治舞台上形成了一个没有组织的无形派别,时人称之为“清流派”,或曰“清流党”。陈宝琛是其中的健将,几乎“有左右朝野舆论之权”。中法战争爆发后,他一如既往地勇敢倡言,并上疏自请“不辞效用”,于是被任命为会办南洋事宜大臣,赶赴江宁协助南洋大臣曾国荃部署海防江防事宜。由于他在战争初期曾向朝廷力荐云南、广西布政使唐炯、徐延旭二人堪任军事。但唐、徐却在越南前线相继溃败。陈因“荐人失察”之过,受降五级调用处分,返闽休闲家居20多年,直到溥仪登极后,才应召入京,重新起用。陈宝琛虽然没有到战争前线跟法国侵略者对阵,但他对中法战争却十分关心,发表了许多有益的见解,也充任了防法抗法的会办南洋事宜大臣,颇著辛劳。他与中法战争的关系不可谓不深。

清朝同治、光绪两代,由言官们形成了一个没有组织和纲领的政治派别,被称为“清流派”或“清流党”,大体上以中法战争为界线,分为前后两辈。前辈以军机大臣李鸿藻为首领,陈宝琛、张之洞、张佩纶、宝廷、黄体芳、邓承修等人为健将;后辈以户部尚书翁同龢为首,盛昱、王仁堪为中坚,接着又有文廷式、志锐、黄绍箕、丁立钧、张謇等参与,直至清末。他们每遇应言之事,一拍即合,互相呼应,纠弹声讨,争斗搏击,在当时的朝廷中颇引人注目,在社会上也很有影响。如陈三立所作《陈文忠公(宝琛)墓志铭》云:他们“皆言人所不敢言。当是时公与宗室侍郎宝廷、张学士佩纶、张文襄之洞并以直谏有声,天下想望风采,号为清流。尤推公能持大体云”①。近人徐一士也说:“陈于同治间入翰林。光绪初年,与之洞及张佩纶、宝廷等同为清班中最以敢言著者,主持谠议,风采赫然,锋稜所向,九列辟易,时称清流党焉。”②

同治末年和光绪初年,正值19世纪70-80年代,列强见中国易欺,竟蜂拥而至,造成中国的边疆危机:美国继1854年派舰“访问”和考察台湾之后,1867年武装进攻台湾失败,便于1874年纵容和支持日本,以台湾高山族居民曾误杀琉球船民为借口,公然出动武装,阴谋乘机吞并我藩属国琉球和侵略我台湾,引起严重的交涉;1875年2月,英国派遣驻华使馆翻译马嘉理由云南入缅甸,带引其武装探路队从缅甸的八莫进入云南,进攻腾越(今腾冲)。后来英兵受阻,马嘉理被杀,英国即以所谓“马嘉理案”或“滇案”为借口,提出交涉,妄图打开我西南门户,侵略我云南边疆;新疆各地60年代受陕西回民起义的影响,曾掀起大规模的反清斗争,中亚的浩罕汗国竟派阿古柏入侵新疆南部,建立所谓“哲德沙尔汗国”。英、俄乘机与其订约,进行拉拢。沙俄还于1871年出兵占领伊犁一带地区。湘军将领左宗棠在平定陕甘回民起义后,于1876年进军规复新疆,后来阿古柏暴死。清政府旋派吏部左侍郎崇厚为全权大臣,前往俄京圣彼得堡,会商交收伊犁问题。昏庸无能的崇厚受俄人的愚弄竟草签“里瓦机亚条约”,除收回伊犁空城之外,竟丧失伊犁西、南富饶险要的大片领土,因而遭到全国人民的普遍反对。清政府在舆论的压力下,下令处分崇厚,并改派曾纪泽赴俄重新谈判,沙俄居然出面要挟清政府释放崇厚。法国殖民势力早在17世纪,便开始将魔爪伸入我藩属国越南。19世纪70年代起,法军进而企图取北越为跳板,觊觎我滇桂地区。由于它锋芒毕露,终于引爆了中法战争。

面对以上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清流派”为挽救国家民族的危局,纷纷上疏陈述己见。

陈宝琛上奏指出:“自道咸以来,中国为西人所侮,屡为城下之盟,所定条约挟制欺凌,大都出地球公法之外。”“日本既与我立约通商,无故擅灭琉球,虏其王,县其地,中国屡与讲论则创为两属之说,横相抵制。……况所割南岛皆不毛之地,置为甄脱则归如不归;若用以分封尚氏苗裔,则贫不能存,险无可守,他日仍为倭奴所吞并,此分割琉球之说断不可从者也”。他主张:“莫如暂用羁縻推宕之法,彼去年以此法待我,今我不急急与议,彼又何辞。而我则专意俄事,俟定约后拥未撤之防兵,待将成之战舰,先声后实,与倭相持,如倭人度德量力,愿复琉球,守旧约,是不战而屈人也;如其不应,则闭关绝市以困之,倭商以海鲜为大宗,专售中国,岁食其利,若中国禁其互市,势必坐困。华商在东亦停贸易,则彼榷税益绌,……不然案一结则琉球之宗社斩矣,约一改则中国之堤防溃矣。俄以一伊犁饵吾改约,日本又以一荒岛饵吾改约,是我结倭以防俄而反受其绐,倭乘俄衅以挟我而坐享其利也。一月之内既辱以北,复蹙于东,国势何以支,国威何以振哉!”③

他还预见性地指明了沙俄对我东北,日本对我台湾的侵略野心。他说:“俄隙虽饵,而与俄最近者莫如关东;倭患未形,而与倭最近者莫如台湾。”而“台湾扼闽海咽喉,为七省门户,……今琉球沦矣,邻警益逼”④。

张之洞则认为:崇厚所签之约有十大谬误,他痛斥崇厚“至谬至愚”,所以不改此约即“不可为国”⑤。他说,“平生而论,俄事自以不决裂为胜,法事即决裂亦复何妨?横逆太甚,一味容忍,何所底止?”⑥并指出:“窃唯法国图越窥滇,蓄谋已久,五年前与立十四条之约,越已为法所箝。比者海上传闻,法人兵船突入彼东京而踞之,则越将为法所并。从此溯流入滇,强开商岸,南徼亦为兵冲;中国自固藩篱,断无坐视之理。”⑦

张佩纶则表示:“臣唯法越之冲,论地势则逼于俄之争伊犁;论敌情则横于倭之袭琉球;论海氛则等于西洋之驻澳门、英人之索香港。……此诚朝廷所宜长虑却顾,熟思审处者也。”⑧

陈宝琛等不仅对外患敢于发表政见,内政方面的弊端,同样不畏权势,敢于抨击。从《陈文忠公奏议》可以看出,他从光绪六年七月至十年八月的四年零一个月中,便写了《请责枢臣迟延贻误折》等27篇奏章,提出了许多应兴应革建议,其中特别值得介绍的有两件事:一为庚辰午门案;一为检举曾国荃重用陈湜贪鄙骄纵案。

光绪六年庚辰(1880年)中秋节前夕,正在病中的慈禧太后派遣15岁的小太监李三顺等给自己的胞妹,醇王府的七福晋送去8盒食品。按禁规太监出宫办事不得走正门,然而他们骄纵成性,竟直冲午门而去,守门的护军玉林坚决不允。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此事惊动了护军统领岳林等人,出面排解。而李三顺却蛮横地硬是闯门,玉林在拦阻中撞翻了食盒,太监即夺门而去,向首领太监刘玉祥狠告护军一状。刘听信一面之辞,到御前陈奏午门护军无理打翻了送往七王府的礼品,还打了李三顺,请求懿旨发落。

慈禧听罢气得发抖,请慈安太后懿旨处理,决定由内务府大臣会同刑部,严审玉林等人,岳林等护军领导也一并交部议处。最后经慈禧批准:玉林、祥福著革去护军,销除本身旗档,发往黑龙江充当苦差,遇赦不赦;忠和著革去护军,圈禁五年,均著枷号加责。护军统领岳林,著再交部严加议处。

午门案发生后,一时朝野注目。大家见忠于职守的护军枉受严处,而乱闯宫门的太监却不置一罪,众皆哗然。当时陈宝琛官居右庶子,张之洞为左庶子,他们二人既分别又合疏上奏,指出午门案和上谕的不当之处。在这种情况下,终于感动了慈禧,于是由两宫重下懿旨:玉林改为杖一百流二千里,福林改为杖一百;忠和改为杖一百,圈禁二年,岳林免交部议处;太监李三顺责打三十板,首领太监刘玉祥罚去月银六个月⑨。由于处治此案的钦命懿旨已经下达,大臣们都不敢再争议,“最后得陈、张二庶子抗章论之,始得从轻改处。二庶子挽回已定之局,其力伟矣。”⑩

中法战争时期,陈宝琛曾奉上谕充任会办南洋事宜大臣,可专折奏事。他在江宁任上,经过细致的调查,不畏权势,专折密陈主帅曾国荃所重用的干将陈湜“贪侈骄纵情形”,指出:“臣自初入江南,即闻总统水陆马步各军前山西按察司陈湜朦上陵下,险诈骄贪,……其所部各营,仅派帮办不设营官,公费薪银悉用肥己,人言籍籍,断非无征。此在无事之时,不过虚縻公帑;若以临战,岂能得其死力,敌忾同仇。至其驻军吴淞,日乘小轮船往来租界,出入妓楼,护勇后随,街灯前导,众目所见,群口交訾。所游不一地,而四马路之李迎子家,则确凿有征者也;所与游不一人,而轮船营务处之总兵吴安康则比昵最甚者也。以致字林沪报若讥若讽,播为新闻,贻笑街衢,见轻邻敌。”又说,陈湜“直视兵戎为儿戏,等纪律于弁髦,臣既派人密查属实。……而隐忍需时,不敢轻发。则以军事初起,臣在南洋所宜与曾国荃商筹之事,为日方长,若攻其所亲,干其所忌,则此后益深成见,补救更无从施然。再四思维,朝廷于东亚大局任之曾国荃,曾国荃以总统全军任之陈湜,是陈湜之功过,即系江南之安危”。他认为应迅速改变这种局面,否则,“若陈湜者,才智足以济其奸,贪权适以成其骄,侈言箴不恤,物望不孚。在曾国荃不过任用姻私,失知人之明;在国家则直豢养无赖,酿玩兵之祸。”将会后患无穷。他经过反复考虑,觉得“臣若谬托和衷,坐观成败,于曾国荃则为姑息;于皇太后、皇上则为不忠”,而“曾国荃未必谅之耳,此臣所以辗转徬徨,而卒不敢不密陈宸听者也”(11)。

不仅如此,陈宝琛对曾国荃也早有奏言,指出:“曾国荃自奉命督防以来,初尚踊跃,一入直境,日就颓废,老病日增,志气日挫。每接见将佐或寓书亲知,自居于束手无策,战不能战,防不能防,且事权不重,时怀不平,怯懦之间,怨望之语,昌言不讳,远近流闻。见宾客则卧榻而呻,谈戎机则涕泣而道,观其愁苦龙钟之态,几若旦晚就木之人。若以为真耶,孱躯暮气岂可临戎;若以为伪耶,挟诈畏难岂非负国。”(12)

陈宝琛对于中法战争,从越南问题一出现便十分留意,并且始终关心,其论述颇多,现缕述如下:

首先,他指出越南对于中国西南国防的重要性。上奏说:“伏念越南之于滇、粤,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也。……特越折而入于法,则滇、粤水陆处处逼于他族,彼既定越南,挟新胜之威以与我争隙地、责逃人、廓商岸,求取无厌,衅端必作。故今日法军之捷,在越南为腹心之忧,在中国亦岂癣疥之疾哉!”(13)又说:“越南之于滇粤,犬牙交错,辅车相依。亦如朝鲜之密迩陪京,非若琉球之孤悬海外。故琉球失,可为求艾愈病之图,越南沦,则有狧穅及米之惧。”(14)并指出其严重的后果:“假如法竟有越,则琼州孤岛,垂手可取;广东各口,一苇即达。稍有瑕衅,要挟肆扰殆无已时,又连互滇粤山岗,卡溢节节可通,势必暗结汉奸,广设教堂,如取河内之故智。”(15)

其次,他通过全面观察和思考,得出敌我力量对比的如下事实:

一、从主客之势而论,法国军队虽号称骁悍,近来却屡遭创伤,显得外强中干,正处在“东意西英,兵连未解”的境地。我们只要“乘之以锐,持之以坚”,那么,主客的形势,孰劳孰逸,便立见分晓。法人那有可能“积月累年,倾其国以与我争此土哉!”(16)。

二、从兵源的众寡而论,表面看来,我国兵众,而法国兵精,但“我之兵招募不穷,……彼之兵接济有限”。如果令云南、广西、广东的军队分三路同时进发,使其兵力分散,顾此失彼,我们便能以众胜寡。所以,决不可屡失事机,造成“追悔观望因循之误。……恐一日纵敌,数世之忧,后之视今更不止今之视昔也”。(17)

三、从国力对比来看,法国的兵费数十倍于中国,它前曾筹饷900万法郎,现已用罄,虽有续筹2000万的说法,那是空话。法国之所以敢不惜孤注一掷,是基于中国未必能始终抵抗的设想,并把希望寄托于“操纵越南日后之利源也”。我们只要厚集兵力坚持抗法,“则其涸可待,难乎为继,穷而乞和,其权在我矣。”(18)

四、从人心向背来看,“自来人心之向背,视乎国势之强弱”(19)。援越抗法是顺应民心,合乎民意的正义事业,只要能团结中、越两国人民的力量,奋起御侮,以保卫家国,胜利定是属于我们的。

五、要伸张正义,杜绝其狡谋。法人的用心甚狡,或者强词夺理,说什么越南本不是中国的藩属;或者危词挟制,说什么中国军队不应该暗中支持黑旗军。其目的无非想扰乱我军的谋划,并窥探我方的动静。从越南的形势看,法军自感部署未周,兵饷又难以为继,“非利在速战,即利在暂和”,我们若主战不坚定,便会“为其所算”;若遇和即表同意,便将“堕其术中”。因此,我们务必“勿受甘言,勿图省事,力破红河为界之谬论,明举恢复越南之义师,足以杜狡谋而弭边患”(20)。

六、我军援越抗法,获得越南人民的支持。越南臣民正要反对不平等的《顺化条约》,其所以不敢立即行动,是担心兵力不足。中国若全力出击,声色并壮,必将重振越南人民的斗志,届时“内应反间,随地而有”(21),何愁不能击败法军。

七、须趁法军立足未稳,将其赶走。半年来,法军伤亡甚众,虽占踞了部分越南领土,由于用兵未息,而“矿务关税,利未尽开;筑垒屯兵,力未尽厚”,这正是收复失地的大好时机。否则,经过若干年后,法人已根深蒂固,形成“攻守异形,劳逸异势,我于彼则无隙可乘,彼于我且因利伺便”(22),我方将由主动变为被动,那时就来不及了。

八、我们二十年来高喊“自强”、“御侮”,现在已是时候到了。我国过去年年论自强,日日言御侮,所以无一成效者,“其病在有名无实,有始无终。……每逢横逆之来,犹不敢轻言一鼓。”(23)养兵千日,用在一朝。希望在搞了二十年的洋务之后,结束光喊“自强”、“御侮”的局面,在此关键时刻,拿出爱国的真实行动来。但是,由于中国的积习很深,往往平时因循,临事又支绌,结果,“铁甲已成而不至,水师屡议而未行。彼以十数船之偏师,声东击西,可以越重溟而蹈隙(按:指发动马江战役),我以南北洋之重镇,此疆彼界,不能分一旅以救邻;主客异形,劳逸反势。事至今日,若不通筹全局,综计初终,必至忽战忽和,包羞贻患。”(24)后来事态的发展,不出宝琛之所料:虽然马江海战受挫,但在越南陆路的主战场上不论东西两路都大获全胜,而清政府却仍然心甘情愿地签订了既出卖越南,又丧权辱国的《中法越南条约》。

再次,他坚决主战,并出之于愤懑,以实际行动表示“愿尽致身之义”。认为“法人怙恶,陆梁日甚,……此其激我以不可不战之理,迫我以不得不战之势”,基于此,除了议战之外,已没有别的选择余地。但是,宝琛所顾虑的“不在议战之无人,而在主战之不定;不在迭胜迭负之连兵莫释,而在旋战旋和之召祸弥深”。因为自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以来,清政府一意羁縻求和,造成琉球不问,乃有朝鲜之役。今日之事,如果再求和示弱,那么外人知道中国对待战事的态度,照例是“有名无实,有始无终。臣恐拱手而去者不独越南,沿海之边隅皆越南也;虎视而起者不独法人,环瀛之雄国皆法人也。”以后的历史发展,证明陈宝琛的话没有说错。他又进一步分析说:“彼之声言犯粤者,欲以牵我之出师耳;声言取琼者,欲以禁我之救越耳。”从而主张今日之要著,在以急谋收复越南失地;而沿海各省也不可不严海防。他指出:“此次战事断无中止,应请严谕各疆臣,责令实力筹维,勿怀观望,亟蒐军实,首固民心。”他认为我们既然进兵越南,法人必全神注越,一定无暇分兵。即使它出“偏师豕突,一隅偶胜,亦于全局无妨。是我之谋越,即以杜彼之内侵。否则防不胜防,撤不胜撤,其劳师縻饷且十倍于战”(25)。

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九日(1884年1月16日),陈宝琛慷慨激昂地上疏表示:为阻止法国入侵,“普天率土,敌忾同仇。臣虽迂腐,何敢自同局外。如果战事既开,或有用臣之处,艰苦盘错所不敢辞,庶酬特达之知,而尽致身之义。”(26)十年四月十四日(1884年5月8日),终于得奉上谕:“内阁学士陈宝琛,著会办南洋事宜。……准其专折奏事。”(27)宝琛得旨,遂于闰五月十六日(7月8日),由江西起程赴江宁。

1884年5月,法国一度通过德人德琳牵线,由李鸿章与法国海军军官福禄诺在天津签订了不平等的《简明条约》五款。陈宝琛得悉,立即向清廷上《论法约无利有弊折》,一一加以分析和驳斥,指出:“如第一款之含混其词;第二款、第四款之显相矛盾;第三款之漫无界限。”希望朝廷决不可“朝三暮四,掩耳盗钟”,否则,“各国孰不效尤,中国何以自立?”(28)但是,他中途又“奉议约”之命,仅到宁三日即遵旨赴津。嗣复留沪月余,随即偕同许景澄,乘坐“钧和”轮于六月二十九日(8月19日)下午离沪,经江阴,圌山关、镇江等地,沿途查看并督操水靶。于22日返抵下关,与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曾国荃会晤,告知沿途所见:“台炮施放尚为灵捷,而取准未能悉娴;兵船之抛泊尚属联络,而扼守似宜因势。”(29)

朝廷希望曾、陈二人在江南共事,能“和衷共济,力挽时艰”,陈宝琛觉得“顾名思义,固亦有其应尽之责,若自安缄默而不言,则于臣之微抱有所未安,似亦非圣慈所以命臣之意”,所以,既“不敢雷同以负圣明,亦不敢独断而偾大局。慎以从事,诚以待人”。他表示“臣以愚戆之性,过蒙殊眷,躯命所不敢惜,毁誉所不敢知”(30)。也就是说,为了搞好工作,他将不顾个人的名誉地位,甚至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他还及时地将“沿途巡视兵轮炮台情形,均经竭诚告知曾国荃,冀备采用。旬日中或面商或函白,虽不能有所裨补,而不敢不罄其千虑之愚”(31)。但是,曾国荃对他以一介儒生而参与戎事,既不重视,也不放在眼里。因此,“臣与曾国荃即欲虚衷商榷,臣即欲参与末议,然限于日力,局于事势,均未暇及也。”(32)“况曾国荃方以战守自任,凡所论奏施措,皆事后以一公牍相闻。臣稽查既托空言,补救更成虚语”(33)。由此看来,陈与曾共事本属双方的,不能只一厢情愿,由于曾对陈根本不屑一顾,因此怎能做到“和衷共济”!陈虽尽心尽力,仍痛感其抱负无从发挥,只好徒唤奈何。

陈宝琛以军务为重,又于9月30日轻装减从,乘坐“祥云”小轮船出省,再次察看兵轮停泊形势。10月1日到江阴,次日出吴淞,3日还轮,4日至镇江停两日,“得遍阅焦山、象山、都天庙诸炮台,演试炮靶,并测量焦山北港水道”,7日还抵江宁。这次巡察,他发现“南洋诸炮台,向来不知有炮表、炮尺测量勾股之法,于配药之多寡,取准之远近,均不能尽炮之用。……盖管驾不深明勾股测量之法,则不能察天象、辨山头、识沙线、记港道。往来长江犹可藏拙,若放洋稍远,则茫无把握”。这样的海军,如何能保卫海防和对外作战?!“臣昨所阅新放水雷二具,电线尚灵,但皆守放近岸浅沙;药力故猛,若置之中泓,沈之多日,其灵否?尚未及验耳。”而那些“新调之兵,操演仅及月余,有试靶一二次者,有初次试靶者,其不能命中固无责焉”。根据以上所见的情况,为了应急,只得“目下但嘱其临战安船,宜散不宜聚,宜整不宜乱,免致烟雾迷茫之际,手足忙遽之时,自相轰击,蹈马江故辙”耳。

更可笑和可恨的是,宝琛“于回轮江阴之日,冒雨登南琛、开济二船,该管驾均已上岸。际此海氛孔迫,岂容片刻离船!乃知臣方出省,即恭谨来迎,闻臣不停船,即逍遥自适。其防敌乎直防臣耳。且闻管驾中有聚赌累日,胜负辄数百金!臣以牵累多人,不欲穷治其事,但告知曾国荃,请其申饬,以警将来”(34)。又海防募勇,往往“多多益善,而其中积弊实难破除”。他闻“外间人言则谓某营勇数仅二三百人,某营只发小饷一日百文,某营有帮办而无营官,某营有营官而扣薪水。臣虽不敢尽谓可信,亦不敢尽谓无因”(35)。

陈宝琛在对付外来顽敌问题上,认为必须竭尽全力,相信和依靠群众,因此,曾向朝廷上疏,建议破格用人。他说:“至于用人,必先破格。……战端既启,或造军器,或筦军储,或战或防,需才甚众。朝廷诚破格以求,无论已仕未仕,有能荷戈前驱,献策却敌者,咸予录用。效则加以不次之赏,不效则加以倍等之罚;恢复越南一省者,即以一省封之;夺获法军船械者,即以所获予之。以天下之大,沿海各省复与夷狎,而畏无智略勇敢之士出而集事,臣不信也。”(36)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他是继承了林则徐在鸦片战争时期的御侮思想的。

综上所述,陈宝琛虽然没有直接调赴中法战争前线与敌战斗,但他在会办南洋事宜任上,已经是废寝忘食,殚精竭虑,全力以赴地尽了他应尽的责任。总之,他不是专会夸夸其谈说空话的人,而是言行一致身体力行的爱国者。

然而,因他和张佩纶曾经“力举唐炯、徐延旭堪任军事,请饬分统滇、粤各军出境防剿,卒至偾事,贻误非轻”。光绪十年十二月癸未(1885年1月27日),奉上谕“陈宝琛,著交部严加议处;张佩纶,著即行革职”(37)。6天后,即“戊子(2月2日),吏部遵议处分一折,……前内阁学士陈宝琛,著照部议降五级调用。”(38)陈宝琛只好回福州休闲家居,“终德宗(光绪)之世不复出”。“宣统改元,始起复原官”(39),重新入京,从事他后半生的活动。

注释:

①陈宝琛:《陈文忠公奏议》(以下简称《奏议》)卷前。闽县螺江陈氏藏版;又见《沧趣楼文存·附录》。

②徐一士:《一士谭荟·陈宝琛》,见《近代稗海》第二辑,第415页。

③《论球案不宜遽结,倭约不宜轻改折》,见《奏议》卷上,第6-10页。

④《论东三省台湾宜慎简贤能折》,见《奏议》卷上。

⑤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熟权俄约利害折》。

⑥《张文襄公全集·书札》,《又〈张幼樵〉》。

⑦《山西巡抚张之洞奏陈越南日蹙滇防渐急宜筹兵遣使先为预防折》,见丛刊本《中法战争》(五),第113页。

⑧《署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张佩纶奏边情已亟宜早定宸谋折,见《中法战争》(五),第161页。

⑨⑩徐一士:《一士谈荟·庚辰午门案》,见《近代稗海》第二辑,第420、421页。

(11)《密陈陈湜贪侈骄纵情形折》,见《奏议》卷下,第55-58页。

(12)《请调易曾国荃督防山海关片》,见《奏议》卷上,第11页。

(13)《陈越南兵事折》,见《奏议》卷上,第64页。

(14)(16)《请急越南折》,见《奏议》卷下,第12页。

(15)(17)(18)(19)(21)(22)(25)(36)《论越事不可终止折》,见《奏议》卷下,第16页、20-21页、17页、17页、16页、16-17页、15-18页、19-20页。

(20)《请杜法人狡谋片》,见《奏议》卷下,第21页。

(23)《沥请陛见片》。见《奏议》卷下,第30页。

(24)《请饬中外预筹持久并条四事折》,见《奏议》卷下,第51页。

(26)《附陈战事如开不辞效用片》,见《奏议》卷下,第22页。

(27)《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上谕·洋务档》,见《中法战争》(五),第349页。

(28)《论法约无利有弊折》,见《奏议》卷下,第33-34页。

(29)《报回抵江宁顺勘防务折》,见《奏议》卷下,第44页。

(30)(32)《附陈下情片》,见《奏议》卷下,第45-46页。

(31)(33)《请募勇参用西法教练折》,见《奏议》卷下,第47页、第48页。

(34)《报巡阅情形折》,见《奏议》卷下,第52-54页。

(35)《附呈募勇积弊片》,见《奏议》卷下,第55页。

(37)(38)《光绪朝东华录》(二),第232页,总第1884页;第236页,总第1888页。

(39)陈三立:《陈文忠公墓志铭》,见《奏议》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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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白尘、“清派”与中法战争_中法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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