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_党内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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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已经普遍建立了党内外的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机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党、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机制还不成熟,特别是执政党党内监督机制还有许多不足和缺陷。因此,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都把建立科学和高效的党内监督机制作为改革的基本目标。鉴于我国的国情,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尤为重要。因为,作为执政党的党内监督机制,在构成监督过程的各要素中占有突出的地位。监督机制最主要的是执政党的党内监督机制。没有执政党的党内监督机制,整个社会监督机制很难建立起来,建立起来也不可能发挥正常的有效的作用。而加强执政党的党内监督机制,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首要条件,是监督机制发挥有效作用的根本保证。我们有必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不断分析、研究、探索和完善我们党内的监督机制,从而带动全社会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保证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稳步、健康、快速发展。

腐败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滋长和蔓延说明了我们党内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和有效。现今的腐败现象是权力被滥用而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畸形社会现象。它同我们党的宗旨,同我们党所领导从事的事业的本质根本对立和不相容。我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腐败分子为的是个人和小集团的私利;我们党所从事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腐败现象限制和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使得少数人用不正当的手段快速致富,扩大了两极分化。所以产生与我们党的初衷相悖的社会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党内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和有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党规党法方面,全党还没有一部具有权威性的监督法规,没有建立起以党章为核心的、与党章相配套的监督条规体系;二是在监督制度方面,在党内生活中,笼统、模糊的监督多,具体、实在、操作性强的监督少,致使党内监督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一些领导干部,由于缺乏具体制度上的依据,还存在着“失监”、“弱监”和“虚监”的现象。三是在监督工作方面,由于主客观种种原因的制约,广大党员、干部、党的各级组织参与监督和被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监督整体效能没有充分显示出来,党内监督工作与大环境配套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四是在监督结构及功能方面,监督体系覆盖面不全,自下而上的监督薄弱,自上而下的监督不到位,监督的着力点倾斜于事后监督。如此等等,没有充分发挥监督的预防作用。

要克服存在的不足,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必须遵循党内监督的原则。党内监督各要素间的关系复杂多样,党内监督的原则是规范它们的载体,是党内监督规律的具体体现。党内监督的原则主要有:实事求是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惩治与教育相统一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群众性原则、权力相应原则、权利保障原则、自主原则、规范原则、分级负责原则、综合效应原则等。这些原则都必须体现、贯彻到党内监督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之中。从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以及我国的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看,平等的原则、公开的原则、群众性原则、保护正当权利的原则等方面的党内监督原则还没有很好地加以贯彻。

要克服我们的不足,还必须明确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所要建立的科学和高效的党内监督机制的作用和功能。其主要作用:一是保证党内监督机制能够不需要外力推动地自动运作。要调动广大党员、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每个监督主体实施监督时有依据、有权力、有手段、有保障,监督活动充满活力,自行运作,蓬勃发展,呈现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二是保证党内监督活动的经常性和稳定性,避免临时性和波动性。实践证明,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靠搞运动、“打战役”等突击性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的、全面的问题,还产生一些负面作用。监督活动应该渗透于党内生活的各个领域及全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内出现的不良倾向,妥善解决党内矛盾,正确调整党内关系,保证党内监督活动的连续性,防止或缺少问题的发生。三是监督机制的全面覆盖性,覆盖一切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全体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从党章和党内其它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到国法、政纪的内容要求等,都是党内监督的内容。对权力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四是促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包括全党范围内的监督标准的统一、稳定;监督活动在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基础上进行,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所有监督活动都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程序、规则进行;监督方式科学、全面、规范,监督程序具体、完备。总之,科学和高效的党内监督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就是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而不是残缺不全的、有效的而不是流于形式的、自行运转的而不是被动地依靠外力推动的、经常的稳定的而不是偶尔才发生作用的、充满内在生机和活力的而不是消极的和死气沉沉的党内监督机制。

科学和高效的党内监督机制同时具有很强的监督功能。包括:1.制约和制衡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强制使党内的错误观点和行为得以限制和纠正,纳入正确的轨道;需要具有制约权力达到权力制衡的功能,从而正确地行使权力、维护执政党的稳定发展;制约和制衡功能是其他功能的基础或前提。2.激励与教育的功能:指肯定和褒扬党内正确、积极的因素和观点、行为,产生教育、激发、鼓励效应,形成正确的导向。3.整合和保障功能:指调整全局与局部、局部与局部、整体与个体、个体与个体相互之间的关系,使之形成合理的组合方式,处于和谐状态,遵循一定的规范;体现为对党的章程和各种决议、政策、原则、制度、纪律、权利、义务等的保障。4.净化与免疫功能:制约与制衡、激励与教育、整合与保障功能综合作用所产生的维持党内秩序、规范党内行为和净化党内环境的效应,起着预防病菌对党的肌体的侵染,清除党的肌体中的病变,增强党的肌体的抗毒免疫能力的作用。

从中央到地方,全党为克服党内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健全科学和高效的党内监督机制,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一个党规党法配套、制度健全、上下左右运转灵活、监督网络完善、作用和功能充分发挥的党内监督机制正在形成之中。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彻底解决历史上党内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解决新时期出现的党内监督机制的新问题。要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建立和健全科学和高效的党内监督机制,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一问题是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不同领导体制实际上所反映的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构成因素的结合不同。这种差别将导致党内监督构成因素的结合、监督过程的运行、监督效果的不同。在任何条件下,党内监督要素结合方式的基本问题都是领导体制问题,即党的各级组织、部门、党员在监督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职能监督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党内监督的各构成要素的结合方式不同,会对监督功能和监督工作机制产生不同的影响。党委的统一领导,是党内监督要素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党委和纪委的关系,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个主要问题。在党内监督过程中,要坚持和维护党委的统一领导,也要注意党内监督的各构成要素的最佳结合,使纪委在行使监督职权方面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较少地受各种非正常因素的干扰,能够更加超脱、客观地揭露、处理党内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在体制改革中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和党委成员的监督,解决纪委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及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掌握人、财、物实权的干部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问题。与此同时,提高现有纪委工作人员的素质,选拔高素质的人做纪委工作,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中,力求纪委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法规化。确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坚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第二,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邓小平同志和我们党的全会、文件多次涉及到这个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具体提到: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结合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机制。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拥有多少监督权力是衡量一个社会和我们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标志之一。目前我国社会产生腐败现象的原因,主要就是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无法有效地行使监督权,使一些权力被个别党员干部当成他们谋私的工具滥用。因此要扩大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监督权,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外部约束机制,逐步实现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和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一种最强有力的、广泛的、有效的监督。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只有同加强党外监督与制约相结合,才能搞好。党内监督机制的完善应同党外监督机制的健全同步进行,有机结合。

第三,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既要搞好事后监督,又要搞好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目前,党内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够有力,往往是事后出了问题,才进行检查处理。主要表现为:对党内在一定条件下容易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事前很少提出有力的防范措施;对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察觉和纠正;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缺乏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经常是等到问题严重时才查处。这就使得许多本来可以及时纠正的问题发展蔓延,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因此,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重点在事前、事中监督。要以预防、引导、检查、督促、帮助为主,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保持整个监督过程首尾的有机联系,全部发挥党内监督机制的作用和功能,从整体上提高监督的效果。

第四,自我调节机制。这一机制是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党内监督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运行过程。强化自我调节机制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方面。调节方法包括一次调节和反馈调节两种。反馈调节非常重要,起着检查、调整、纠偏、强化、完善等作用。党内监督的自我调节机制体现在党内监督运行的三个阶段:一是党规党法的制定阶段,即党内制定党规党法的机构,根据主客观条件,及时提出、制定、审批、修正、废止、更新党规党法,保证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党规党法的实现阶段,即全党要坚决、有力地执行党规党法,实现党规党法提出的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的。党的机构和党的制度要保证党在行动上的集中统一,集中性和创造性相结合,以使党内监督构成一个强有力的机制,当行则行,当止则止。三是党规党法的反馈调节阶段。党组织和党员要对党规党法的制定和执行加以监督。党组织要检查党规党法的适用情况和执行效果,及时传递信息给有关方面。通过反馈,迅速落实、检查、调节在立法和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党内监督的运行不出现故障、偏差。党内监督运行过程中的三个阶段相互有机联系、相互配套,在整体上形成一个完善的自我调节机制。我们党内的监督现在还没有形成一个理想的自我调节机制,表现在:一些党规党法还需要配套;一些部门和地区党内监督流于形式,大案、要案查处不力,对重点岗位和重点干部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执纪执法不严,等等。这些问题表明,党内监督反馈调节系统的结构还不尽合理,机制运作还不科学。我们应把重点放在已有的党规党法的执行实现和对党规党法落实的检查及反馈调节上,保证党内监督顺利和高效地运行。

为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我们党已经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做了积极的探索,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探索的力度,尽快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应现实需要的、科学和高效的党内监督机制,保障和推进我们宏伟大业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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