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技术”:晚清“再就业”工程的一段_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论文

“振兴工艺”:清末“再就业”工程的一个断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断面论文,清末论文,再就业论文,工艺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鸦片战争后,“利源外溢,民生日蹙,失业日多”(注:《皖抚邓中丞饬属讲求种植扎》,《农学报》第22册,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05页。),成为清政府面临的严重的社会现实问题。如何给失业者创造再就业机会,就成为社会良性运行的关键。为安置无业失业游民,清政府不能不寻求积极的解决办法,其中最后十年统治中推行的“振兴工艺”事业,就是“再就业”工程的重要方面。本文就此问题进行考察,或有不妥,敬请学界同仁批评。

一、鼓起——在“振兴实业”的口号下

游民问题是困扰晚清政府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有人惊呼,“士工商之外,无末业可治(者),……每省不下二十万人”(注:《皇朝经世文编续编》第34卷。)。问题之严重,可想而知。

游民问题日趋严重,社会动乱不安,引起整个社会的恐慌。面对庞大的失业群,如何开辟谋生途径,成为清朝统治者颇感头痛的问题。这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在沉重的失业压力面前,除了惯用的“驱逐”、“禁止”、“资遣”、“弹压”等被证明效果不佳的手段外,还应该寻求积极的办法,广开就业门路。在这个过程中,“振兴工艺”作为“再就业”工程的要项被提上议事日程。

“振兴工艺”是在“振兴实业”的口号下实施的。自鸦片战争后,外患日亟,国难日重,特别是甲午战争后,中国更面临被瓜分、肢解的危险。在严重的民族危机的强烈的震撼下,中国社会涌起了一股“振兴实业”——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以抵御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挽救民族危亡、振兴中华的实业救国思潮。屡经重创的清政府,也深深意识到中国积贫积弱、政散民流的现实,若不改弦更张,无法照旧统治下去。清政府看到,“五洲列国,其国本之强弱,大抵视实业之兴衰以为衡”(注: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647页。)。因而顺势提出“振兴实业”的口号,并把“通商惠工”定为经国要政。朝廷屡颁明谕,强调:“自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未始不因乎此”(注:《光绪朝东华录》(五),〔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总第5091页,总第5160-5161页。),要求朝野上下“亟宜破除成见”(注:《清朝续文献通考》第391卷,《实业》。),奖掖实业。这对近代民族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甲午战争后,“设厂自救”中民族工业的长足发展,应该承认,与清政府的奖励政策大有关系。

“设厂自救”、“振兴实业”,以“救亡”为出发点,并非清政府所施行的“再就业”工程。但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拉动,必然带来就业门路的拓宽,“再就业”也在不言中。

在“振兴实业”的口号下,清政府想到了要使传统的“工艺”事业发扬光大。“谋生之道,约分两途:一曰食力,西人所谓工也;一曰食技,西人所谓艺也。食力之中,以当家人、车夫、水夫及瓦作、小工四项为大宗;食技之人,以木匠、瓦匠人数为最多,此外尚有各种手艺之人。”(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16页,第534页,第521页,第575页,第575页,第564页,第559页。)“工艺”事业蒸蒸日上,日推日广,便可使无业失业之人重新获得职业。“推广工艺”作为“再就业”工程的重要举措付诸实施。

“再就业”工程的大规模实施是在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庚子事变”之后。在此之前,兴办“工艺”的呼声时闻,有些地方还作过尝试,如浙江,据1883年(光绪九年)刘秉璋奏称:“浙江省城地面,五方杂处,良莠不齐,兵燹以后,元气未复,民多失业,无赖之徒,日则沿街讹诈,夜则鼠窃狗偷,良懦小民咸受其扰,即为官拿办,亦不免朝释暮犯,且若辈既无衣食之资,又乏父兄之教,一日不讹索偷盗,即一日不能得生。邪僻之为,由无恒业所致,其人虽甚可恨,其情亦殊堪悯。光绪五年间,地方绅士拟请设所收养,酌议章程,由司核明,详经前抚臣梅启照批准设立迁善公所,由同善堂董事筹备经费。遴派委员驻所管理,选举公正绅董,支发钱米,凡无业游民讹赖匪徒及掏摸小窃各犯,由府县及保甲局审明并无重情者,即送该所收管,酌予衣食,勒限戒除旧习,就其质性所近,令习手艺,……随时勤察,令其各就所习手艺,出外谋生,……数载以来,……办理著有成效,于地方实有裨益。”(注:《光绪朝东华录》(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总第1579页。)类似“工艺”事业的举办,朝廷没有理由不首肯。但真正让清廷感到实施以推广工艺为核心的“再就业”工程的紧迫性则是“庚子事变”之后。八国联军之役,使天子脚下疮痍满目,“四民失业”。京师失业者更是如猬之集,一旦发生变乱,后果堪忧。要解决这一问题,非“广筹生计”不可。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黄中慧上了一个《倡议北京善后工艺局说帖》,提出创设工艺局的建议。《说帖》疾呼,“联军入京,四民失业,强壮者流为盗贼,老弱者转于沟壑,一载于兹,殊堪浩叹。洋兵未退,有所慑伏,犹且抢案叠出,几于无日无之。将来联军全撤,无业游民生计日绌,苟不早为之所,则民不聊生,人心思变,更何堪设想?今欲地方安静,必先为若辈筹其生路,然后继以峻法,使之进有所图,退有所畏,善后之策,如斯而已。”另外,京师游民及各种手艺之人不下数十万,“皆系客民,并非土著,本系安分之人,惟自洋兵入城,资本无出,坐食山空,不免流为匪类。”这些人“以失业之故,遂致作奸犯科,无所不为,无所不至,既非王法所能禁止,又非粥厂暖厂所能收养。”要为众多无业失业之民“筹其生路”,在黄中慧看来,“惟有多设工艺局”(注:黄中慧:《倡议北京善后工艺局说帖》,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15-516页。)。这个建议为当局所采纳。随后,北京开办了工艺局。

“失业日多”,各地如此,不独京师为然。因此,振兴、推广“工艺”,势在必行。1904年(光绪三十年),夏敦复奏称,“自海禁大开,西人以机力代人工,运我生货,制造成物,转售于我……胼胝之手足,遂归无用,以致各省失业者众。……是非推广工艺,实力举行,不足以衿民生而副明诏。”(注:《光绪朝东华录》(五),〔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总第5091页,总第5160-5161页。)某御史奏称,“近来各省(失业)贫民甚多,以致流为盗贼,请饬各省督抚转饬所属各州县稽查城厢内外贫民,挑选年力强壮者拨入工艺局学习工艺,其老弱废疾者则收养普育堂,妥为抚恤,以免勾结滋事云云。”(注:《北京报》光绪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05页。)著名实业家张謇也提出:“但能于工艺一端,蒸蒸日上,何至有忧贫之事哉!此则养民之大经,富国之妙术,不仅为御侮计,而御侮自在其中矣。”(注:张謇:《张季子九录·政闻录》第1卷,《代鄂督条陈立国自强疏》。)这些建议,得到了清政府的赞赏、支持。因此,从文献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从1904年开始,在“振兴实业”的口号下,全国范围内兴起一股推广工艺的高潮(在此之前,亦有零星兴办),工艺局(场)、习艺所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如1904—1910年(光绪三十年至宣统二年)仅直隶一省创办的工艺局、场,就达87个(注:孙多森:《直隶实业汇编》第6卷,《工学》。)。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过程中,连慈禧太后也“致心振兴工艺。”她饬谕内务府大臣,召选浙江妇女能纺绩工针绣者数人,纳于宫中,教宫女学习各项女工,无论福晋命妇等,均准入内肄业,“以期化民成俗”,甚至她还准备把工艺局办到内廷,购办机器教习宫女织造毛巾等事,“俾知物力艰难之意云”(注:《北京报》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十一月二十六日,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15页。)。慈禧太后或仅系装装样子,以为“振兴工艺”之倡,但同时表明了清政府实施这一“再就业”工程的态度和决心。工艺事业,在清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得到蓬勃发展。

二、目的——“消纳游民”

“民生日蹙,失业日多”,游民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创办工艺局的目的就在于为这些无所依归的失业者提供自食其力的条件,实现“再就业”。而且,无论官办,还是民办工艺局,都具有“职业培训”的性质,提高游民自身素质,使之获得谋生的一技之长,从而“消纳游民”。这一点,从各地开办工艺局情形中,可以清晰得见。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北京地方政府开始创办工艺局。在此之前,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作为中央机关的农工商部在京创设工艺局,“俾为各省表率。”

北京工艺局以“收养游民,开通民智,挽回利权,转移风气,四端为宗旨”。工艺局收养的对象规定为:(1)身家清白,穷无所归者为上;(2)本有行业,遭难流离者次之;(3)平日懒惰性成,兼有嗜好者又次之;(4)甘心下流,近于邪僻者为下。对这些无业失业者,工艺局要“一一问明来历籍贯,取有切实保人,登注册薄,方可收留。”除这几种人之外,“有孤贫幼童,愿来习艺者,亦准取保挂号,挨次传补。衣履不周者,由局制给”。工艺局分雇各种教习数十人,因材施教。所教内容不拘一格,如书画、数算、织布、铜铁、瓦木诸作。“学徒俗例三年为满师”,工艺局则不拘常例,或一年或两年,学业有成,即可出局自谋职业(注:《北京工艺局创办章程》,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18-519页。)。

直隶开办工艺局,始于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是年“在草厂庵开设教养局,收养贫民,教以工艺。”旋改为“实习工场”,大加扩充,额定工徒500人,有时增至近千人,分14科,先后毕业者共计2000余人。直隶各属民办工艺局场,所用技师匠目,多属该场毕业工徒;东三省、山西、山东、河南、陕西诸省官办工艺局,来场调工徒前往传习者,亦复不少。此外,尚有劝业铁工厂、广仁堂女工场、工艺场、织工厂、艺徒学堂、习艺所等,共80余处(注:孙多森:《直隶实业汇编》第6卷。)。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山东巡抚袁世凯深知“东省人多田少,不敷耕种,连年河水冲没,闲民日多,弱者坐守饥困,黠者流为剽窃,是以曹州东昌等属,历年多盗,诛不胜诛,良由年壮游闲,迫而为此”等情,在济南创设教养总局,“专教贫民无业者,学作粗工”。另设工艺一局,考求各项精巧工艺,如范金冶铁织绣雕嵌之类,“以为全省工艺模范”。胡廷干到任后,也意识到“教养无业闲民,则以工艺为急”,大加推广,于曹州、沂州等府,及济州、莒州、峄县、福山、潍县等处,各设工艺分局,于邹县、惠民等处,分设教养分局,于益都、寿张、泰安等县,各设习艺所等。从1904年到1911年,山东官办工艺局就达104所(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16页,第534页,第521页,第575页,第575页,第564页,第559页。)。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江西巡抚李兴锐以“江西无业游民,日见其众,……游行市面,以致扰害闾阎”,奏设工艺院一所,“收诸游荡,及曾犯轻罚者,雇派工师,教以工艺”。院立三厂:粗工厂、细工厂、学工厂。“有众人习艺之地,有每人食息起居之舍。粗工如蒲鞋麦扇草帽麻绳诸事,教愚贱粗蠢之辈。细工则刷书刻字织带缝衣制履结网之属,凡质稍好者,使入而习之。学工厂则凡良家之不肖子弟,父兄师友所不能约束者,听其送院,教以浅近书算,及精致工艺,禁锢不令外出,以收其放心,以儆其惰行,并购置各种人力小机器,分别教之,各有课程。所习工艺制成发售,除酌量提还料本外,仍酌给本人。随时察看,已知悔过自新,即行资遣出院,自谋生业。”(注:《江西巡抚李兴锐奏设工艺院一所》,载《光绪政要钞本·实业三》。)同时通饬各州县就地筹款,各设一院,次第兴办。自1904年后,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奉新、靖安、武宁、义宁、抚州、临川、金溪、崇仁、宜黄、乐安、东乡等州县,创设了工艺院、工艺厂、劝工所、习艺所等。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岑春煊在成都设局,统名之“四川通省劝工局”,下设工艺厂、副厂、迁善所、养病院。其中副厂专以收纳“无业穷民游民,教之有业,使之不穷不游,则其宗旨宜纯乎为无业之穷民游民,即以教寻常易学而能活之工艺为界限”;迁善所乃“推不肖之由起于饥寒,故欲拘集虽犯小罪可望自新之人,教之一艺,使其免于饥寒而迁于善,则其宗旨宜纯乎变化罪人之气质,而以兼求粗浅能存活之工艺为界限。”宗旨虽“截然各别,然总归于教民养民。”除“四川通省劝工局”之外,重庆、汉州、绵竹、德阳等地设有工艺局、劝工局、乞丐工厂等“教民养民”之所(注:《清代钞档》光绪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岑春煊奏成都创立劝工局酌拟试办章程》、《四川通省劝工局试办章程清单》,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53-554页。)。

1909年(宣统元年),贵州巡抚庞鸿书以“黔地贫瘠,流民极多,上年(光绪三十四年)筹修通城沟渠,收聚游民,编成工队,督令修沟,以此冬防稍静。本年沟工告竣,此辈工人,若不设法安置,仍然流散”,奏设警务工厂,“安插流民,教令人娴一艺,昼令工作,夜为讲导,有余代为居积,将来出外,可自营生”(注: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第384卷,《实业》。)。以此解决失业问题。

两广、东三省、河南、湖北、云南、新疆、热河、甘肃、江苏、安徽、陕西、浙江、福建、山西等省都建立了类似的工艺局(场)。

各省工业(艺)局所比较表(注:资料来源:《世界年鉴》(1913年)第917-918页,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76页。)

上述各地开办的工艺局,基本上是官为主持,由官经营,即“官办”实体。此外,则有官吏富绅投资经营的“民办”工艺局。如江西省,“其民办工艺,则以工艺局为最先。光绪二十六年,分□部主事曾绅秉钰,独出万金,于城外设工艺局,专织各种洋布,广收艺徒,各属多有派人赴该局学习者,创开风气,成效可观。三十二年春间,绅士熊葆丞,独出资本,开设制造厂,专制洋式木器,与习艺所工艺厂所制者相埒,获利甚厚。三十三年四月,商务总会,以曾绅所办工艺局,颇著成绩,详请农工商部批准立案,旋准移知到局,已饬属照章保护矣。又有湖北工业学堂毕业生王廷桢、王嘉宾等,禀设工业学堂,并附设制造试验厂,批饬择定校舍,妥议章程,惟其经费支绌,未知能否成立。此则民办工艺之大略也。”(注: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记略》,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75页。)1904年(光绪三十年),上海“施子英观察有函致北京工艺商局,索取章程,以便在上海仿设工厂,推广出口货物,专为中国手民扩其生路云”(注:《北京报》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十七日,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76页。)。总之,民办工艺局的兴办还不是很踊跃。

三、成效——“万室一陶”

无论官办、民办工艺局(场),如上所述,都以安置游民、使之“再就业”为宗旨。这些工艺局,生徒人数多寡不一,多则数百,少亦数人,应该说确实安置了一部分游民,解决了他们的生计问题。同时,也创造了一定的社会价值。某些工艺的振兴,甚至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如直隶工艺局“开办以来,颇见成效”(注:孙多森:《直隶实业汇编》第6卷。),特别是“实习工厂(场)”,对振兴直隶工艺事业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习工厂对于华北工业最大之贡献,则为高阳土布之发展。盖当时由工艺局行文各县,提倡手工艺,经高阳李氏派人来实习工场实习机织,并由劝业铁工厂供给织机。返乡之后,逐年推广,遂造成河北省高阳土布之巨大工业”(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16页,第534页,第521页,第575页,第575页,第564页,第559页。);山东省城工艺局开办数年,粗具规模,其特出货品如丝绣绒毯等类,“遐迩传播”,成为“东省特色”(注:《详抚院奉饬裁减工艺传习所员司文》,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35页。);江苏苏州工艺局,专收16岁以上“无业之贫民,教以艺术,如织毯、造履、木工等事,现在出品渐优,成绩大著”(注:《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下卷,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62页。)。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因此,工艺局在安置游民“再就业”的同时所创造的社会价值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但,按照清政府的要求,这些工艺局“意在养民,不同谋利”,“使工有所劝,民有所归”(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16页,第534页,第521页,第575页,第575页,第564页,第559页。),本身基本上没利可图。没有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回报,“推广工艺”的号召很难引起普遍的社会回应。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工艺局的推广。实际上,清政府对民间投资兴办工艺局的热情不仅没有给予充分的嘉勉,甚或加以限制,如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已革翰林院侍读学士黄恩永拟在京师外城琉璃厂义仓收养游民,创立工艺局,招股开办,竟未得朝廷允许(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16页,第534页,第521页,第575页,第575页,第564页,第559页。)。民办工艺局寥寥无几,与清政府的政策导向不无关系。这就决定了清末以推广工艺为核心的“再就业”工程,几乎成了单纯的政府行为。“再就业”工程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清政府的政策上的偏差,只能导致“工艺”事业的推而不广,这是令人惋惜的。

民办工艺局屈指可数,成效不著。而官办工艺局取得的实际效果,也是不容夸张的。官办工艺局,为数不少,但一般规模很小,3、5人挂牌的工艺局是常见的,如前述直隶80余所工艺局,不足10人的就占了23所(注:孙多森:《直隶实业汇编》第6卷。),由此可见一斑。工艺局规模甚小,且“专恃人工造作”,至少会产生这样几种结果:其一,成本高,产品无法和机器产品竞争,如广东东莞县,“邑中士夫,悯妇女之失业,时为之设工艺厂,欲借以收回利权。然成本既高,不能贱售,卒以不振。盖人工不敌机器,事势使然,非绵力所能挽也。”(注:陈伯陶:《东莞县志》第15卷,第12页。)工艺局自身生存为难,常使“再就业”工程陷于困境。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其二、经费无多,甚或无力聘请艺师,难收实效。如山东,“各府州县皆设有习艺所,然遍为访查,不但经营数年绝少实效,且无不赔损折阅,徒糜公款。此无他,为其局面既小,款项又绌,无力聘招精通之艺师,惟雇订下等工人,招致孤贫竖子,教以纺织拙法,聊以支撑局面。如为振兴工艺,而实无效果可言。”(注:《咨提学使会议举人于书云条陈文》,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35页。)经费支绌,难以为继,使工艺局本身应具有的功能弱化,甚至有名无实。其三、吸收游民的能力有限。“收养游民,以工艺最为良法美意”(注:《光绪政要钞本·实业三》。),“将来工场遍立,制造日精,自然户鲜游闲,民多乐利,不特隐患可消,且以立富强之根本矣”(注:周学熙:《详直督袁复陈筹办工艺情形文》,见《周止庵先生别传》第17页。)。总而言之,通过这一“再就业”工程的持续实施,达到充分就业的目标。但工艺局规模既小,经费又绌,吸容力有限,相对于庞大的失业群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不可能达到梦想中的“地无弃物,人人自食其力,而国无游民”(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16页,第534页,第521页,第575页,第575页,第564页,第559页。)之目的。也就是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游民问题。如当时广西巡抚张鸣岐奏称:“至讲求工艺,所关于实业者尤要。见在省城设立艺徒学堂、简易工艺教员讲习所,梧州筹设缫丝厂,各属遍设习艺所、模范工厂。然以全省之大,工厂仅止此数,固不免万室一陶。以全省之大,工厂皆由官办,更不免博施犹病。”(注: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第378卷,《实业》。)万室一陶,博施犹病,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实际上也是清政府推广“工艺”所能收到的“实效”。尽管如此,清政府这一举措,毕竟还是积极的,毕竟还能收到“万室一陶”的效果,这是值得肯定的。正因为如此,民国成立以后,工艺局之类时有开办。

清政府在最后几年的统治中,致力于“振兴工艺”,以摆脱因失业所引发的社会危机,即所谓“多一制造,即开一利源,民间添一工师,即少一游手,于乐事劝工之中,即寓化暴为良之意”(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16页,第534页,第521页,第575页,第575页,第564页,第559页。)。但雷声大,雨点小,总体上看“成效鲜睹”。这其中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除上面的分析外,不重视具有近代意识的工艺师资的培养,也是一个方面,时人也发现这一弊端,指出:“顾不养成多数教员技手,以待商民聘用,则虽欲从事工艺,亦无所取材。”(注: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第378卷,《实业》。)无所取材,只好“雇订下等工人”。经过这样低劣的“职业培训”的无业失业者,实现“再就业”的困难不言而喻,遑论适应近代社会对较高素质的劳动力的要求?这就注定了“成效鲜睹”的结果。这不能不说是一大教训。但“振兴”、“推广”工艺本身并没有多少问题,而且,工艺局场兼具有“再就业”和“职业培训”双重职能,这就突破以往社会救助单纯“收养”的模式,这种超越是难能可贵的,对我们目前实施“再就业”工程或不无可资借鉴的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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