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调整居住小区用地规模的初探论文_曾思敏

合理调整居住小区用地规模的初探论文_曾思敏

清远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摘要:文中分析研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居住小区用地规模与当前居住区发展的不协调,探讨如何合理调整居住区用地规模,让居住区与当前的城市发展相适应。

关健词:居住小区;用地标准;用地规模;城市发展

提到城市居住区,立即想到居住小区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配套设施、小区绿化环境等问题,这些问题均是居住区规划设计中最易于直观和感知的,而居住小区用地规模与人口规模是隐藏在上述问题背后最关健的两项内容。关于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最常用的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该规范中用地规模与人口规模贯穿于每一章节的内容之中,分析研究《规范》有助于确定合理的居住小区用地规模,进而推进城市协调发展。

一、居住小区用地标准及规模是《规范》的基础

1、用地标准从整体上限定了居住水平和居住区各项设施标准。在衡量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时,往往采用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这项指标,这一指标与人均居住用地息息相关的。因此,在确定居住小区用地标准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也得以基本确定。同时,配套设施、绿地面积等用地标准相应的比例也基本确定。

2、用地规模是居住小区空间布局、道路系统、绿化系统、配套设施布置的前提。《规范》中,居住小区的规模是以用地面积以及人口数量为主要指标,依据两项指标来确定公建配套设施以及绿地系统规划

二、居住小区用地规模的调整

1、《规范》用地标准不适用于现行已提高的居住水平

通过分析近20年来住宅的建设,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从1979年的3.6m2增加到1997年的8.8m2,居住条件已明显改善,而国家2010年的远景目标已要求城市人均住宅使用面积提高到18m2。而居住水平的提高不仅意味着住宅面积的增加,还必须相应地提高其环境质量、配套水平、道路交通状况等,因而居住区需要的用地规模必然需要大大增加。

《规范》中Ⅲ类建筑气候的居住小区高层的人均用地控制指标是10m2-15m2,而在大量的居住小区示范案例中,90%的小区人均用地标准超出了《规范》中上述人均用地指标,又由于实际入住户均人口小于测算人口(3.5人/户),人均居住用地标准应该还要更高。因此,《规范》中的指标是偏低的。目前,新建居住小区户均住宅面积已大大超过了该面积标准,且户均人口明显降低,其对应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已远超出《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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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地规模的确定要考虑住宅市场的需求

住宅作为商品,具有其商品的特性,居民多层次、多品位的住宅需求成了住宅开发首要的标准,住宅的区位、交通、套型面积、环境、价格等成为居民选择住宅的重要因素,成为开发建设的引导。据调查,目前市场上两室两厅、三室两厅的住宅最为热销,由于房间及设施标准较高,这类住宅面积大都在80m2~120m2之间,明显高于社会平均居住水平。若按此标准来测算人均居住区用地,则用地标准将大大超出《规范》标准。但新开发住宅标准高有其合理性,一方面,目前市场上购买商品房的大都是收入在中等以上水平的消费者,他们的生活水平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故居住水平的提高要先于社会其它阶层。另一方面,全社会居住水平的提高主要依赖于新居住区的规划建设,要平衡已有大量不成套住宅和套面积太小的住宅,新建居住区的面积标准必定大于社会总体水平。而作为指导新建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由于其规定对象的特殊性,其用地标准应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3、用地规模的确定要考虑发展要求

住宅建成后可使用50年~70年,要保证居住区在较长时间内满足人的需要,必须要考虑到发展的需要。目前,大量住宅小区以多层砖混结构为主,内部改造余地不大,在住宅面积、环境、道路、配套设施等方面要留有余地。

4、科学预测、适当超前是对土地的合理利用

我国土地资源十分紧缺,节约土地,合理利用土地是我国基本国策。作为全国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和标准,涉及到全国大量居住用地使用经济问题,确定居住用地标准必须十分慎重。目前《规范》用地标准过低,与实践相差太大,与其住宅在使用寿命不到时即已无法适应人们发展的居住需求而被废除,不如科学地考虑其使用年限,尽可能延长其使用寿命,反而是对土地的合理利用,也符合当前改善人居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原则。

三、居住小区用地规模结构的调整

通过在居住区规划建设实践活动中不断的创新和探索,目前出现了新想法,如人车分流小区与围合庭院。近年来许多居住区采用了利用退让道路距离设置外环车道的手法,确保了车行交通便捷和人行交通的安全,并形成相对独立的一个空间,小区内部环境安静舒适,但这种手法只适用于10hm2左右的小区,若规模再大,则必须在中间增加车行道路,达不到理想的人车分流的效果。围合庭院的设置是近年来复兴的一种手法,几栋住宅围合形成半私密的过渡空间,为人们活动游憩提供了舒适的场所。小区由数个围合庭院组成,改变了“小区——组团”的模式。这类实践为居住区规模结构调整提供了新的思路。

四、结语

在居住小区大量兴建而出现的高出《规范》用地规模与标准的现象中,进一步说明现阶段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而反映在人均居住建设面积与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上,因此,合理地调整《规范》中居住小区的用地规模有助于合理地进行规划设计,为创造更优的空间布局、更合理的公建配套设施、更美好的绿化环境提供基本的用地条件,让我们共同居住的城市更协调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日】芦原义信;外部空间设计,尹培桐,译,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7

[3]【美】凯文.林奇;城市意象;方益萍、何晓军,译,华夏出版社,2011

论文作者:曾思敏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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