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税制结构的完善与发展趋势_税收论文

论我国税制结构的完善与发展趋势_税收论文

论我国税制结构的完善及发展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制论文,发展趋势论文,结构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的构成。从广义上说,指税收制度中不同税类之间、不同税种之间所形成的相互耦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构成方式。其内容涉及税种的科学分类、税源的选择、税种的配置、税制结构变化规律等。

税制结构决定着税制运行的总体效率与税收职能的有效发挥。所以,借鉴国际上税制发展的一般规律,完善并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对充分发挥我国税收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际上税制结构发展的一般规律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管理体制。但不论哪一种经济管理体制,都必然要反映到税收制度上来,并对税制结构起制约作用。这是因为,税收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其税种的设置与管理、税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等,都是在一定的经济管理体制之下进行的,都必须符合经济管理体制的要求。这是从税制结构属于上层建筑的角度而言的。

从生产力的角度来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对税制结构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这是因为,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着生产的效果,决定着可供分配的剩余产品的多少及经济的发达程度,进而决定着国家开征什么样的税种,并以何种税收为主体,何种税收为补充,以及主体税种与辅助税种之间的配合关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不同的国家间、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是不同的。因而决定了税制结构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也是不同的,这是一种客观的规律。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其生产力水平低下,决定了当时是以土地税和人丁税等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到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以消费税和关税等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时期,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决定了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从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低收入的国家实行的是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等收入国家实行的是以商品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经济发达的国家绝大多数实行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世界各国在建立现代税制结构时一般注意以下几个标准:

1.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这是任何社会、任何国家税收的基本职能。科学的税制结构必须保证财政收入的足额稳定、适度合理,尽量兼顾政府支出的需要。

2.稳定社会经济。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失败”必然会给经济的发展带来波动。因此,税制结构的优化、科学、合理,能加强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宏观调控能力。以美国为例,美国实行的并不是完全竞争型的市场经济,而是混合经济制度,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同等重要。如果税制结构不利于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则必然影响经济的稳定发展。

3.优化资源配置。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和市场对资源消耗的无限性必然导致资源不能在生产部门之间的有效配置,存在着外部不经济的问题,生产的组合也很难保证在“生产的可能性边界”上。因此,要通过结构合理的税制引导、调节资源在使用上的流向和流量,使资源配置趋于优化。

4.促进公平竞争。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经济主体应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但因客观条件和各国经济政策的差异性,会使经济主体处于不公平竞争的状况中,造成市场经济的效率低下。因此,政府通过税制结构中的税种的设置,建立公平的外部税收环境,可以保证并促进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

二、我国税制结构的发展及存在的现实问题

从建国到目前4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的税制结构适应政治经济条件的要求,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历史过程。

1950~1957年,我国的税制模式基本上实行的是多种税多次征的复合税制,并以流转税为单一的主体税种。这种税制结构基本上适应了这一时期经济成分多样化和防止资本家逃税的需要。对公有制的建立与发展,及组织财政资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58~1979年,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建立与巩固,税制趋于简单化,税制结构发生变化,进一步完善了以单一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结构。

1980~1993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完善了涉外税制,注重主体税种的选择并加大了所得税的比重,初步建立起以商品课税和所得课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自1994年开始,我国坚持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的原则,对税制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改革。流转税改革贯彻了普遍征收和适应竞争机制的要求,采取简并税率的原则,使增值税成为流转税种的主体税种。所得税制的改革,主要包括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地方税制的改革主要是服从于优化税制结构和为分税制创造条件。

改革以后的税制形成了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的双主体税制结构,使税收的整体功能进一步加强,税种的分布进一步合理,主辅税种之间的配合进一步协调。

新税制经过4年多的实践,暴露出一些问题, 必须予以完善与提高。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税种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为商品税收所占比重过大,而所得税所占比重较小,不利于发挥所得税的调控功能。

2.所得税内部结构不协调。主要表现为:(1 )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税制且优惠差别过大,不利于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2 )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过高,扣除过少,不能全面反映支付能力原则。(3 )社会保障税尚未出台,因此,社会保障措施的推行自然要受到资金来源紧缺的干扰。

3.商品税收内部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1 )增值税税种过大、税负过高,不利于分税制的建立。(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较窄, 课征于生产环节,调节消费的直接能力较弱。

4.地方税种及辅助税种不够健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的能力相对不足。

三、现行税制结构的完善与发展趋势

(一)现行税制结构的完善

首先,要提高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逐步改变主体税种结构失衡的问题。具体措施包括: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这既有利于体现税收国民待遇原则,又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外商的优惠政策可做出单独的规定,但内外资企业的差别不宜过大。另外,对外商的优惠政策也应有所区分、有所选择地给予。

2.开征社会保险税,为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财力保证,这对稳定经济与社会将起重要作用。

3.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内部结构,主要包括: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适当提高扣除标准;强化综合申报制度;加强税源控制;对劳动所得的课税要轻于非劳动所得的课税。

其次,完善商品课税结构。具体措施包括:

1.完善增值税结构。(1)扩大增值税的范围,将建筑业、 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 )适当降低增值税的税率,特别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3 )增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发展。(4 )改变增值税的类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

2.完善消费税的结构。(1)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2)消费税的负担应分配在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

再次,适当增加地方税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应开征证券交易税、遗产税等。

(二)我国税制结构的发展趋势

从总体上讲,税制结构的发展趋势应与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相适应: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稳定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与组织财政收入和适度调节经济的要求相适应;与收入的来源结构相适应;与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能力相适应;与实现税收公平与效率的要求相适应。

基于上述要求,我认为我国税制结构的发展趋势应该从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来分析。

1.近期目标。随着我国第二步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巩固商品课税,逐步加大所得课税的比重,平衡主体税种结构,进一步完善商品课税与所得课税双主体、商品课税较强的税制结构。

2.远期目标。随着我国第三上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完成,实现商品课税与所得课税双主体,所得课税较强,辅助税种较为完善,主辅税种的配合比较协调的税制结构。

标签:;  ;  ;  ;  ;  ;  ;  ;  

论我国税制结构的完善与发展趋势_税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