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制合一”:香港深圳自由港区模式:1997年后深圳经济定位研究_深圳经济论文

“两制合一”:香港深圳自由港区模式:1997年后深圳经济定位研究_深圳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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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0年代以来,深圳经济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场”和“排头兵”,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正在进入新兴的综合型、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之列。目前国内外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深圳已经失去了以往强有力的特殊优惠政策支持。1997年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深圳应当怎样处理自身经济发展与香港经济发展的关系,应当怎样设计自己的未来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怎样在世界开放经济中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目标模式

1997年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深圳经济定位首推“两制一体”的自由港区模式。这一模式的含义是指:作为资本主义自由港的香港和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特区的深圳在各自扬长避短的基础上进行功能互补和创新开发,逐步实现经济一体化,共同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和国际自由港,完全融入国际市场,充分发挥连接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枢纽作用。香港——深圳经济一体化,决不是要改变这两个城市的基本制度,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也不是深圳寄生于香港,影响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而是二者经济发展模式和城市功能在新的基础上趋于同一,共同繁荣和发展。

自由港区是主权国家把其处于国际航线上条件优越的港口城市和地区,实行特别的关税管理制度,以促进本地区和本国经济发展的一种城市经济管理模式。自由港区与完整形态的自由港在范围上有所区别,最完整形态的自由港是自由港市,它包括了港口及其所在的城市地区,其全部地区都划为非关税地区,外商可以自由居留和从事有关业务,所有居民和旅客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而自由港区只包括港口或其所在城市的一部分,而且不象自由港市那样允许外商自由居留。

当今的自由港区已与传统的自由港区不同,其功能已由单一的纯商业行为发展为包括工业、贸易、运输、金融、科技、旅游等多方面的综合行为。在世界综合型自由港城市特区中,香港和新加坡最为典型,也最成功。这类综合型自由港模式的特点是,它包括了中转贸易、出口加工区的免税功能,使城市特区成为庞大的国际免税购物中心,它以较完备的自由市场经济体系为基础,带动区内工业、金融、商贸、房地产、科技、旅游业的全面发展。

综合型自由港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它具有自由口岸的功能,可以带动中转贸易、海事补给和船舶修理等有关产业的发展;二是由于它基本上免除关税,可以充分发展免税出口工业,因而可以收到出口加工区的功效;三是由于它免征商品的进口关税,能形成价格低廉的国际购物中心,并由此带动国际贸易和国际旅游业的发展。这几项经济活动是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

综合型自由港的管理政策主要采用以下四种:

一是贸易自由政策,对进出口有形贸易基本上没有管制,对包括航运、空运、旅游、外国使用港口和机场以及在港消费、保险等无形贸易均无管制。对本地厂商出口商品不提供任何优惠和特权,对进口商品除烟、酒、化妆品、含酒精的饮料等外均不征收关税。

二是经营自由政策,政府只直接经营港口、机场、道路,私人开办企业只需缴纳一定费用便可注册登记。政府对本地和外来企业在税收和管理上一视同仁,企业经营实行“自由竞争,适者生存”原则。

三是汇兑自由政策,金融市场开放,金融企业开办和经营自由,除自身资格受政府监管外,本地银行和外地银行享受完全平等的待遇,允许资金自由汇出或调出。

四是进出自由政策,境外人员来投资办企业、探亲或旅游,手续都很简便。由此可见,香港、新加坡式的综合自由港是世界经济特区中内涵最广、自由度最高的一种类型。

借鉴香港、新加坡具有创新意义的经验和政策,根据我国和深圳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尝试把香港——深圳“两制一体”自由港区模式解析如下:

第一,在生产领域,按市场机制和计划原则协调生产,促进区域内分工协作的深化,发挥区域规模效益。在深圳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可将80年代形成的港深“前店后厂”的垂直分工格局转变成“互补分流”的水平分工格局。

一方面,深圳要推动劳动密集型的“三来一补”企业向“三资企业”转化,同时推动一部分“三来一补”企业向珠江三角洲腹地发展,使“后厂”的功能后移。

另一方面,在充分用足香港“前店”功能的基础上,从过去依赖香港的转口贸易中“分流”一部分,发挥深圳的直接远洋贸易;在继续利用香港市场和信息网络的同时,开拓和建立新的市场、信息网络;在香港机场等航空、交通日渐饱和的情况下,尽快发挥深圳机场和盐田港的国际运输功能,使“前店”功能“分流”,从而使两个城市的比较优势功能最佳地结合起来。

第二,在流通领域,实现统一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消除商品、资本、劳务、人员、技术和信息自由流动的一切障碍,顺利完成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深圳可以通过香港更密切地与国际市场发生联系,除国家另有规定的货物外,所有货物均可以在一线特别关税区内自由进出口,但从一线进入二线内销的商品则要严格管制。转内销的货物应交纳的进口各税额,可以按其所用的外国货进入时的原状所应征的进口各税额计征;如所用的还有国货或免税进口货物,则可加上这些货物进入时退还或免除的国内各税或进口各税的税额;外商来投资应当受到鼓励,企业经营范围由企业自主决定,同时实行低税政策;世界各地居民前来深圳也需简化手续,深圳居民申请出入境也应不受时间、名额限制。深圳在逐步把自己建成贸易和购物中心的同时,可以利用自身国际化城市环境把海外华人科学家、留学生以及外籍科学家吸引回来,与内地科研机构在此进行结合,把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推到国际市场上去,建成一个科技成果实用化和新产品商业化的高科技园区,这将成为深圳经济的一个新的生长点。

第三,在金融领域,协调两个城市的货币金融政策,建立统一的货币体系和金融市场。

在统一金融市场方面,深圳可以遵循最低协调、相互承认、共同控制三项原则,通过与香港协商,确立有效的金融最低指标体系,如统一双方金融机构跨市分支机构自有资本的要求,规定各类金融机构开业资本金的最低标准,规定银行从事非金融业务金额的限度,规定银行资本与资产比例的最低水平等,以保护存款者与投资者的利益;还可以允许双方任何一方注册的金融机构不经他方注册许可在该方设立分支机构,或提供金融服务,以便自己的金融机构迅速向外扩展,同时又吸纳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还可以由双方金融当局共同管理跨地区设置的分支机构,母方金融当局审查和评估跨地区设置的分支机构,责成获准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定期报告主要股东身份和权益变动情况,对方金融当局有权就地检查本地区的外地分支机构,并责成该机构提供信息。当一方受到外来事件冲击时,双方应在资金、汇率、利率等领域充分合作,排忧解难。此外,双方还可以协商颁布关于存款保障的规定和控制重大风险的规定,统一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制度,规范金融机构破产、清算、重组的程度等。在统一货币体系方面,可以通过协商建立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固定比价关系,对美元等其他货币进行联合浮动;并用双方黄金外汇储备的20%作为中国货币基金,以信贷形式资助一方中国际收支发生困难者和干预外汇市场,稳定内部汇率,最后实现货币的统一。

第四,在管理领域,由双方政府授权,可协商建立一个由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及企业家组成的专门的多层次协调机构,负责从总体利益出发处理区域内经济活动的各项事务。

这种协调管理机构应具有双重性质,既拥有部分的政府机构的权力和责任,又具备商业机构的灵活性特征。一方面,鉴于“两制一体”的自由港区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它所采取的一系列特殊政策都是经济发展全局政策中的有机组织部分,因此,这种管理机构必须对双方政策负责,并具有足以调动各方面力量来实现目标的权力;另一方面,自由港区的一切活动都应符合瞬息万变的国际市场的要求和剧烈的国际竞争形势,应象企业那样,具备迅速决策和果断行动的能力。这种管理、协调机构最基本的职能是协调两个城市地区经济增长政策和发展战略,统一双方干扰经济生活一体化的行政命令和具体规章制度,研究和制定两种不同制度能在一起互惠运作的法律基础,并在区域内发生经济纠纷时进行调解和仲裁。

条件分析

建立香港——深圳“两制一体”自由港区模式,首先取决于1997年后,国家对香港和大陆所作的政治、经济、社会建制性安排和总体发展规划。现在国家已有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一国两制”的原则,以及邓小平关于“再造几个香港”的战略,宏观政策环境是非常有利的,但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和不可控制的因素。深圳市只能在服从国家大局的前提下行动,积极创造条件,为实现这一目标缩短距离。就目前而言,深圳实现“两制一体”自由港区模式有着若干有利条件和制约条件。

其有利条件主要是:

第一,经济区位极为重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进程,亚洲太平洋地区作为世界三个主要发展的经济区之一,在90年代和下一世纪是最有发展前途的地区,在亚太经济合作区的若干次级组合中,号称“中国三角”的大陆和香港、台湾地区的发展速度和发展前景又非常喜人,将成为亚太地区经济增长中心之一。

在这个三角中,深圳毗邻香港,处于大陆同港台接触的前沿,是大陆同港台联系的最重要的通道,而且是这个区域中重要支撑点之一。另一方面,深圳又是正在崛起中的以港、深穗为轴线的华南城市带的重要支点和通道,“九七”后还将成为“一国两制”的连点和结合部,可以最方便地利用两种制度、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深圳可以通过香港使中国内域与国际市场特别是欧美市场联系,香港可以通过深圳使国际世界与国内市场联系,实现各方之间的资本移动(主要表现为相互投资)、劳动力流动(表现为国际市场、港台市场利用大陆、深圳的廉价劳动力)、土地资源的移动(国际市场、港台利用大陆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廉价的土地)、技术和经贸信息交流(大陆引进国际和港台的实用技术,港台利用大陆的基础科研成果及各方互通掌握的经贸和科技信息),弥补各自的“资金缺口”、“技术缺口”、“劳动力缺口”、“资源缺口”、“信息缺口”和“管理缺口”等,极大地提高各方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资源有效配置。

第二,口岸建设非常可观。深圳是我国目前唯一拥有海、陆、空立体口岸格局的城市,正在形成全面发展、相互配套的综合运输体系,向国际性客、货转运中心的河口海港城市挺进。

海运方面,发挥得天独厚的为我国城市中海岸线系数最大(面积44.5平方公里与海岸线总长327.5公里之比0.1358)的优势,加速建设或扩建盐田、蛇口、赤湾、妈湾和东头角港工程,建造一批能停靠10万吨级货轮和五代集装箱船泊的专业码头,发展集装箱接驳运输和远洋运输,到本世纪末吞吐量达8000万吨,集装箱能力300万标准箱,接近香港1990年水平,2010年港口吞吐能力达到2亿吨,集装箱能力1000万标准箱。

空运方面,正在按照国际航空港要求建设深圳机场,在“九五”期间修建第二跑道和第二候机楼,开辟国际航线、航班,通过配置符合国际标准的通信、维修、控制、后勤等周边设施,建立全天候空运体系。2000年旅客吞吐量达到1000万人次,货物吞吐量达到40万吨,2010年旅客吞吐量超过2000万人次,建成综合型航空港。

陆运方面,发展与口岸、机场、港口相配套的路网,建立四通八达、与香港和内地铁路、公路对接联网,与深圳市全境开拓战略相适应的陆路交通网络。这个网络包括高级出口公路系统、深圳市域快速干线系统、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广深准高速铁路、京九铁路、平湖经龙华至蛇口的疏港铁路及客运换乘枢纽和货物流通中心。“广九”铁路和正在建设中的“京九”铁路均通过深圳,成为出入境人数最多的城市。陆路口岸还有皇岗、文锦度和沙头角。

到本世纪末,深圳将投入大约1000亿元资金,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深圳的交通、通讯、能源、饮水等设施能力的人均拥有量和装备技术水平要超过香港目前的水平,城市总面积达到350平方公里。国际经验已经表明,巨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作空间迁移载体的,深圳日趋完善的口岸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建设香港——深圳“两制一体”综合型自由港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市场发育日趋完善。就整个中国范围而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只是近几年才开始的事情,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但由于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先行一步,因而其市场发育程度比内域相对要高,与国际惯例距离相对要短。

自深圳建立特区以来,实现了经济持续、稳定、高速的增长,1993年其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413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1.49万元,出口贸易额超过了83亿元。1994年,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深圳的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将明显超过1990-2000年深圳经济发展规划的目标,经济规模得到了迅速扩大。在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中,形成了新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种要素市场已基本建立,特别是保税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人才劳务市场、房地产市场、信息咨询市场等得到了进一步的发育和完善,技术、信息、股票、外汇、期货、产权交易等新兴市场也发展很快。深圳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价格基本全部放开,运用价值规律调节供求关系,形成了以市场价格为主的价格体系。对于某些发育不够健全、基础较为薄弱的要素市场,正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对策和措施加以催化,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改变某种程度的有行无市、有市无行的情况,推动市场体系的配套完善。通过内引外联建立了一批“三资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并相应建立各种咨询、信息、法律、会计、公证等外商投资服务机构,大大丰富了与国际资本打交道的经验,一批具有综合管理才能、素质较高的企业家群体和专业人才群体正在形成。政府部门也正在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行政管理、监督体制和人事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制定了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法规,初步建立起比较科学的管理体制。这些改革适应了社会生产商品化、社会化、国际化、现代化的要求,向“两制一体”自由港区发展方向迈出重要的一步。

其制约条件主要是:

第一,制度冲突。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大局已定,与深圳同属于中国的城市,二者建立“两制一体”自由港区应当说没有实质性的障碍。但是,由于香港实行资本主义性质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与深圳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自由港区仍存在某种程度的不适应或排斥状态。

从政治制度方面看,香港作为大陆与台湾贸易的中转站,香港与深圳及大陆的经济合作,必然会受到大陆与台湾合作进程的制约,即台湾与大陆的关系会间接地影响到香港与深圳及整个大陆的关系。

从经济制度方面看,香港的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制度与深圳的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制度的差异,会通过双方自由贸易的激烈竞争这一方面表现出来,有时难以达成一致的协议,进行金融合作与经贸合作,这会给“两制一体”的自由港区的实现增添不小的困难。在两种性质截然相反的经济制度下建立一体化的自由港区是史无前例的,其复杂性是可想而知的,需要经历一个探索和试验的阶段。

第二,利益差异。目前,深圳与香港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在短期内不可能赶上,更不可能超过。在这种情况下,建立香港——深圳“两制一体”自由港区,双方产生的利益摩擦也将是很明显的。

从深层次上看,实现经济一体化首先要求参予方有高度的经济关联性和依存性,而目前深圳和香港还没有达到所要求的指标。例如,欧共体内部贸易依存度为60%,即欧共体国家60%的贸易在成员国之间进行;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加拿大70-80%的出口输往美国,墨西哥对美国出口比重也达70%左右。而中国大陆约1/3的出口运往香港,香港1/5的出口输到大陆,大陆吸收的外资虽有60%来自香港,但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香港的国际金融市场上筹集的。香港与大陆的经济关联度尚且如此,与深圳就更不用说了。而且大陆对香港的经济依存度大于香港对大陆的经济依存度,这本身就反映了二者利益关系的差别。

从较浅层次上看,实现经济一体化还需要参予有协调一致的经济发展目标,而目前香港和深圳都难以做到这一点。香港长期形成的“浅碟型经济”严重依赖于外国资源和市场,为了免受世界经济形势变化的冲击,更侧重“关税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而深圳正在加速基础设施建设,缺少资金,更重视利用国际市场的资金开发自身。从最切近的现实情况看,实施“两制一体”自由港区政策,可能对香港人心造成两方面的影响:一是担心双方人员自由出入境会增加香港的城市负担,特别是廉价劳动力涌入会对其造成竞争态势,影响他们的工资收入和生活水平;二是担心放开进出口贸易,内地货物会竞相涌入(包括贸易出口、居民出境携带、邮寄等方式),冲击香港市场,影响香港与内地之间正常的贸易。由此可见,在建立“两制一体”自由港区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双方利益的明显差异,构成了实施“两制一体”自由港区方案的障碍。

第三,功能同异。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而且继续作为自由港,在经济上保持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深圳作为香港的姊妹城建设“两制一体”自由港区是否还有必要,或者说其成本和效益的比率究竟如何,就成为制约深圳建设自由港区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可以对此作出两个层次的分析。

在第一个层次上,假定深圳所建的自由港区功能完全与香港一样,只停留在金融代理和转口贸易基础上,最多在航运方面起一些分流作用,那么它就必然在日后港深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处于不协调的被动附属地位,既不能取代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地位,也不可能有自己的支柱产业和增补功能。深圳只有从国家经济与香港经济的长远发展出发,建设本来应该在香港建设然而又未建设的产业,与香港经济保持某种和平程度的独立性,建设“两制一体”的自由港区才是可行的。

在第二个层次上,鉴于提出要建设综合型的自由港区,我们可以断定,只有当这种模式的自由港区全部建成并完全投入使用时,它的综合功能才能发挥出来,才能获得可观的规模效益;然而,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却是很大的。据深圳有关部门测算,在第一阶段建设基础设施约需1000亿元,仅二线维修改造费用就要支出12亿元。再加上免税商品进口额的增大,会造成国家财税大量流失。据测算,进口日用消费品和原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18种机电产品放开后,这两项在第一年会使国家减少关税和增值税共达5.90亿元。因此,在建设“两制一体”自由港区这一跨世纪的巨大工程中,动态中的成本—效益比率是必须要考虑的。

对策建议

根据上述的目标模式和约束条件,建立“两制一体”自由港区,拟应采取下列主要对策。

1.应变创新

建立香港深圳“两制一体”自由港区,意味着把深圳和香港捆在一起甩向国际市场,在变幻莫测的世界经济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香港本身是一个在国际经济环境中应变创新能力很强的城市,战后40多年来,其相对优势随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了多次转换。起初是简单的转口贸易,50-60年代是轻纺工业,70年代是制造业和金融业密切结合,80年代后是经济多元化。香港正是凭籍其敏锐而旺盛的应变创新能力,才取得了今天如此瞩目的成就。这启示我们,深圳在建设“两制一体”自由港区过程中,必须具有更大的应变创新能力,以应变推动创新,以创新实现应变,才能适应“九七”乃至以后整个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

毫无疑问,所制定的“两制一体”自由港区模式应当是一个富有弹性的目标体系,具体实施方案应当留有较大的修改、补充、替代、转换余地,要保持相当的灵活机动性,切忌与香港现行模式雷同并固定化。现在的问题是,深圳如何借鉴香港经验,在建设综合型多功能自由港区中,设置新的产业结构,形成独特的比较优势,才能体现应变创新的要求。

我们无意完全否定深圳发展工业(包括重化工业)的可能性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但根据深圳有限的资源和财力,特别是根据知识产业在新兴国际性城市产业结构中的主导地位,更倾向于深圳今后以发展软科学、信息科学、生物制品及海洋技术等高技术产业和金融、贸易、保险、房地产、运输等第三产业并举的方针,即以高附加值、高利润率、低耗能、少占地的高科技产业代替原有的电子、轻纺、化工、食品等低档次的加工业,并与第三产业在结构上相互配套,相互促进。为此,就需要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用发展第三产业获取财力的一定比例资助知识和高科技型产业部门和企业发展,在“深圳软件出口加工区”和“中国科技开发院”的基础上,加强高科技产业的实力,同时又以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开发和转让,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并注意以此进一步沟通与海外和内地的经济联系。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对某些项目可采用BOT方式,即让私营企业筹资、建设、经营、参与基础设施项目,以将原来必须用于这方面的资金用于更急需的项目的投资和开发。这样既可以减少政府直接的财政负担,又可提前满足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既可以充分发挥深圳现有的或正在建设的基础设施的作用,又能开发或培养尚未发挥但前途远大的潜在功能;既有助于全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又为深圳未来战略地位奠定了更好的基础,即使建设“两制一体”自由港区模式受阻,深圳仍能立于不败之地,这很可能是深圳建设“两制一体”自由港区模式的应变创新之策。

2.缓成渐行

建设香港——深圳“两制一体”自由港区的过程,包括国家审批方案、颁布政策和深圳具体实施、完成两大步骤。由于“两制一体”自由港区是“一国两制”原则在经济领域的延伸和运用,同样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的工程,也有着同样的敏感政治的色彩,从而决定了无论是国家做出决策还是深圳具体实施,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家做出决策,需要考虑“九七”香港回归后国内外局势所发生的各种变化,以及实施这一方案对各方面产生的影响,把它提到政治的高度来慎重对待;深圳落实这一方案,需要适应香港回归后所处环境的变化,调适与香港之间的关系,在探索中解决许多新问题,并完善各种配套措施。

因此,实施这一工程的时间过程与其设想的短些,不如设想的长远。建议实施这一工程的准备阶段的时间定为从现在起至1998年末,这样可以为深圳市政府考察、研讨、制定、论证、修改、完善各种有关政策实施方案提供较充分的时间保证,也为各级政府机构审查和最终“拍板”留下较充分的时间余地,特别是把时间延至香港回归后的一年以后,可以使各级决策者现实考察回归后的各种情况变化,减少预测成分,摒弃臆断因素,把决策建立在现实基础上。当然,这一阶段中的其他工作,如城市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市场培养等都要抓紧抓好,丝毫不能放松。在此前提下,把试行阶段定为1999年初至2000年末。如果前一阶段的准备工作比较充分,这一阶段反复的可能性就较小。由于试验工作是在真实而典型的“一国两制”环境中进行,各种矛盾、问题、情况能够直接呈现出来,便于采取对策有效解决。如果这一阶段进展顺利,那么从2000年起,该项工程便可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这种阶段设计方案也许保守了些,但从世界各国经济自由区的建设周期看,用5年时间形成初具规模的水平决不算慢,用10年以上的时间建成一个自由经济区更为常见,甚至从60年代或70年代开建至今尚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应有指标的也不乏其例。

3.由点到面

建设香港——深圳“两制一体”自由港区模式,在区域规模与布局上除贯彻既定的引导政策,与工程整体实施步骤相配套外,还需对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种自然因素进行技术鉴定,对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做出分析和论证。

根据上述的实施步骤和已经提供的技术资料,在建设区域和范围上可采取重点突破,取得经验,逐步扩展,连“区”成“市”的办法。

第一步,可将现在的福田、沙头角两个保税区直接转变为自由贸易区,为在更大范围内建设自由港区进行试验,取得经验。拟采取的措施可以有:

(1)根据福田保税区和沙头角保税区的不同功能,将两者分别更名为“深圳自由贸易区”和“深圳自由加工区”。

(2)实行自由港区政策,把福田自由贸易区的功能拓展为商业贸易、物资集散、保税储运、出口加工和金融服务等综合性功能,把沙头角自由加工区建成以出口加工功能为主体、配备有第三产业服务功能的封闭式的全进全出的“出口加工区”。

(3)按照自由贸易区功能和国际惯例相衔接的要求,调整管理方式,海关的监督方式从单体监管转向区域监管,一线二线监管联动。

(4)将国际惯例融入国内法律,建立外向型的法规体系,形成符合“境内关外”实际情况的自由经济区法律。同时将优惠政策融入自由贸易区法律,保证投资者的利益,给投资者以信心。

(5)改善这两个自由经济区的基础设施,通过填海造地扩大面积和形成码头,解决沙头角口岸先天不足问题。

第二步,把深圳盐田港辟建为深圳自由港,拟采取的措施可以有:

(1)建立盐田自由港区管理委员会,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授予相应的权力。

(2)按照国际惯例确定自由港区管理方式,参照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航运便利公约”,为来港作业的外轮提供服务。

(3)参照福田、沙头角自由经济区,赋予盐田港相同的运作政策,发挥其国际中转航运、仓储、出口加工及对外贸易、转口贸易等综合服务功能。

(4)按自由港要求对盐田港进行整体规划,把硬设施建设与软环境建设结合起来。

第三步,待深圳国际机场峻工并启用后,把自由贸易区功能逐步延伸至国际航空港区域,把它辟建为自由航空港,并参照国际自由港惯例,制定相应的法规体系,确立适宜的管理方式。

第四步,待上述的几个自由港区得以完善和巩固后,可以以它们为核心基地,进一步辟建新的自由区,可以包括原先开发区、新建的宝安、龙岗二区等,最后整个深圳市成为自由港市。

4.修道保法

综观世界各国改革的启动模式,可以概括为自上而下地发动和自下而上的推动两种。如果说深圳的第一次腾飞是中央先给予特区政策,尔后才有深圳奇迹出现的话,那么,深圳这一次再崛起则是首先依赖于自身创造条件,然后才建议并影响中央和国家做出更新的决策。

为此,深圳就必须“修道保法”,也就是善于从各方面修治不可胜之道,弥补不足,确保必胜之法度,在练好内功,增强内劲,创造各方面条件上狠下功夫。深圳在创造条件,加强实力的过程中,应当特别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提供和统一全市人民的思想意识。一方面要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敢于在大变革、大转折、大发展年代,瞄准世界先进目标超越自身,立足高起点、跨大步、继续发挥深圳特区改革开放“试验场”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要坚持实事求事,量力而行,分期开发,讲求效益的原则。对重点项目的选择和安排,要做到宁缺毋滥,区分轻重缓急,克服“饥不择食”、急于求成的倾向。

(2)深化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分配体制、企业制度、人才制度等经济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建成真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在一些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敏感部位,不断进行新的突破,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率先与国际市场接轨。

(3)多渠道、多形式地筹集资金。在当前国家宏观调控、资金困难的情况下,正确处理资金短缺和项目开发的关系。既积极争取国际金融和外国政府、外国银行贷款,特别是注意吸收国际跨国公司、大财团来兴办企业和兴办大型项目,又积极引进和利用国内资金,发展同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等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发行股票、债券、基金,拓宽吸纳资金的路子。

(4)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以国外市场为导向,以政府信贷优惠、财政、税收等为经济手段,以科研、生产一体化的企业集团为主体,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争取先建几个深圳“硅谷”。

(5)加强人力资源投资和开发。在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提高人力资源投资额,大力培养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并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发展跨地区的人才资源市场,重点发展经理、厂长等高级人才市场、科学专家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市场、技术工人市场,使深圳成为国内外高层次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之一。改革现行人才资源管理体制,为各类人才自由、合理流动提供保证,并按市场供求关系和能力贡献确定报酬。

(本文在写作中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深圳市发展研究院的资助,在此深表谢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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