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_计划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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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和商品经济的社会属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学说的极大丰富和发展。

关键词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

一、马恩列斯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作了科学的论述,并揭示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规律。对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有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马克思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①恩格斯强调:“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②人们可以简单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③他们认为,为使社会化大生产能够顺利进行,未来的社会,必须取消商品经济,实行社会统一计划和指挥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不应该让社会生产继续存在无政府状态。当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公有制条件下,取消商品经济,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他们所说的未来社会是指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由于这些国家经济高度发达,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可以把一切生产资料为全民所有,商品就不复存在了。这是他们在社会主义没有出现以前,对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设想。

列宁和斯大林创立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十月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从理论变成现实,实践的第一步,就面临着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要不要保留商品经济的问题。列宁开始时承袭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在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生产、取消商品与货币的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④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⑤“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⑥因而,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苏联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靠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取消了商品生产和交换。这时虽然国内战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但国民经济却倒退了几十年。列宁根据历史经验和实际需要,1921年3月,大胆提出“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⑦以便实现从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但这只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商品生产”的短暂过程。尽管如此,保留和发展商品生产和货币,允许自由贸易,是在实践上承认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定时期内存在商品经济,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未来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预见的传统观念的突破。计划经济理论和计划经济体制是在斯大林时期最终确立起来的。这一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把经济管理权高度集中于国家手中。1932年,苏联取消了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托拉斯组织,完全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和指挥各企业的生产。产品由国家统一规定价格,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拨,消费资料通过国家商业系统按规定价格销售。斯大林认为,价值规律只在商品交换的流通领域起调节作用,在生产领域不起调节作用,起调节作用的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规律,计划经济被看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斯大林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某些传统思想有所突破。他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已经不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商品生产,而是新式的和社会主义经济相联系的商品生产,因而不会产生资本主义。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还发挥着调节作用,等等。这就基本上肯定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要性,区分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论证了价值规律的一定作用。但是,斯大林认为,商品交换只存在于不同的所有制之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只具有商品的“外壳”,价值规律对生产领域不能起调节作用,其运用要受限制。强调实行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忽视企业的自主权和经济效益,以指令性方式和行政手段,运用单一的直接计划调节,不考虑市场机制,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等等。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在相当长时期内被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并占据主导地位。

二、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探索

我国在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商品经济在国家控制下有了发展,在大力发展了公有制经济规模的同时,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特别是从1958年下半年到1960年上半年,毛泽东觉察到在“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中,那种否定商品经济,要求直接过渡到产品经济的想法,是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为了纠正“左”的错误,毛泽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探索社会主商品经济规律,在研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基础上,系统地论述了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理论。

第一,论述了在社会主义阶段存在商品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斯大林曾经指出,在苏联,社会主义生产存在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集体农庄的形式,“只要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生产成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便应当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必要的和极其有用的因素而仍然保存着。”⑧毛泽东认为,斯大林对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所有制的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与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很不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他还针对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实际状况,指出“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⑨毛泽东提出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商品经济的命题,突破了商品经济只属于某种社会制度和某些所有制的存在的界限,他论述的商品经济存在的终极原因,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二,论述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的性质问题。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的商品,不是把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商品保存下来,而是新式的商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之间有本质的差别。对此毛泽东指出:我们有些同志怕商品,无非是怕资本主义。斯大林说得正确: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存在的东西。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这就把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严格区分开了。他认为商品生产是“有利的工具”,是一种经济手段,既然是个“工具”,它的性质就取决于和什么社会制度相联系。并针对我国有人主张废除商品生产的错误说法强调指出:“只要说废除商品,实行调拨,那就是剥夺。”我们对于民族资产阶级这样的剥削阶级所采取的政策(指赎买政策)尚且如此,那么,我们对于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又怎么可以无偿占有呢?”⑩这说明毛泽东主张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毛泽东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上首次提出的科学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第三,论述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的范围问题。斯大林曾提出,有两个限定,一个是从所有制看,在国营企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都是全民所有,不属商品的范畴,集体农庄的生产资料(土地、机器)属于国家,但农产品属于商品。另一个是从产品部类看,限于个人消费品是商品。对斯大林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只有消费品是商品”的观点,毛泽东不赞成,1958年武昌会议指出斯大林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搞清楚,农产品是商品,工业品是非商品,一个商品(农产品),一个非商品(国营工业的产品),两者交换(国营工厂的布匹与农庄粮食)这怎么讲得通呢?因此,他主张冲破所有制和产品部类的界限,明确提出个人消费品是商品,某些生产资料也是商品的崭新观念。

第四,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1958年10月,毛泽东到天津、河北、河南等地视察时,查觉到刮“共产风”违背价值规律的严重问题。他在1959年2、3月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说,“共产风”的实质,就是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并明确指出:“价值法则依然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我们对于社会产品:只能实行等价交换,不能实行无偿占有。违反这一点,终究是不行的。”(11)那么,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价值法则对生产是否也起调节作用?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1958年11月他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曾说:价值法则是一个工具,只起计算作用,但不起调节生产的作用。后来,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承认价值规律对生产有一定的调节作用。认为:“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工具,这是好的。但是,不能把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主要依据。”“我们是计划第一,价格第二。”(12)1959年3月他对陶鲁笳《关于山西省各县五级干部会议情况报告》的批注中写道:平调的“旧帐一般要算。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13)毛泽东的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的思想,教育了千百万人,使他们懂得了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的道理。

上述论述表明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认识在相当程度上突破了一些传统的思想,但从总体来说,没有从根本上冲破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的观念,他的弱点如同前人一样也是没有彻底地把商品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固有的东西。而且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理论与实践上缺乏一贯性。他在1958年第一次郑州会议上说,我们已经把资本主义吃掉了,还怕什么?可是后来他越来越怕商品经济会引出资本主义来,越来越强调限制。1974年10月他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时说:“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14)同年12月他对周恩来说,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全国进一步大批“资产阶级法权”,大割“资本主义尾巴”,商品经济发展遭受破坏,使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活力。

三、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基本上是以前苏联经济模式为基础建立的。它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初期起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它的弊端日益明显。关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我们党经历了长期的反复的探讨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作用等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了不断地探索。

(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提出。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他在这年的11月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副总编辑吉布尼时就说过:“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把这当作方法,不会重新回到资本主义。”(15)搞市场经济“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的说法,是我们党的领导人讲社会主义采用市场经济方法的必要和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最早声音,无疑是理论上重大突破和创造。

(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正确划分了指令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各自的范围和界限,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利用市场机制等,对于当时的经济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仍没有超越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1982年10月邓小平在《前十年为后十年做好准备》中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16)

(三)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并要逐步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范畴,肯定了指导性计划也是计划的一种形式。“决定”提出的“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是我们党第一次明确提出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邓小平高度评价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四)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1985年10月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和市场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17)1987年,邓小平在《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谈话中说:“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好象一变计划就是社会主义,这也是不对的,日本就有一个企划厅嘛,美国也有计划嘛。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18)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模式,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市场与计划的多少,而在于所有制的不同。强调计划与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不再提计划经济为主。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1990年12月,邓小平说:“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资本主义就没有控制,就那么自由?最惠国待遇也是控制嘛!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19)1991年1、2月,邓小平又说:“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20)特别是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的《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中系统地阐述了他在计划和市场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21)邓小平提出的关于市场和计划问题的著名论断,回答了市场经济是不是必然姓“资”,社会主义可不可以搞市场经济的问题,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十四大确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勾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蓝图和基本框架。这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标志,它既不同于过去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学说的极大丰富和重大发展。

本文于1995年5月3日收到。

注释:

①②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0、323、348页。

④⑤《列宁选集》第三卷,第258页。

⑥《列宁全集》第15卷,第112页。

⑦《列宁全集》第32卷,第424页。

⑧《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第583页。

⑨《人民日报》1958年12月19日。

⑩(11)(13)《党的文献》,1990年第4期,第34、21、27页。

(12)《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编,第273页。

(14)《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5月版,第378页。

(15)《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第51页。

(16)(17)(18)(19)(20)(2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17、148~149、203、364、367、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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