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公有制为主体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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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任何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和文化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条件的人作奴隶。”毛泽东指出:“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所谓经济基础,就是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1]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2]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做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

为什么从马克思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几代领导人,都这么重视所有制问题,并强调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呢?根本原因在于,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人们要进行物质生产和再生产,不仅要有劳动力,而且要有生产资料,并使两者相互结合。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有多少生产资料,这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测量器,它集中着人类的智慧,预示人们的劳动能力,是社会生产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物质基础。但是在生产资料形成的基础上,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方式在一定意义上更加重要。生产资料是不能自行起作用的。它掌握在谁手中,与劳动者结合的性质、形式是否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对生产力的发展有重大的决定性作用。

生产资料所有制,直接地说,是指生产资料的归属,但它不是一般的物的归属,而是决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归属,决定社会性质的归属,也是决定社会生产力及整个社会发展的归属。正如恩格斯在《致卡·考茨基》中所说:“一说到生产资料,就等于谈到社会,而且就是谈到由这些生产资料所决定的社会。正如没有自在的资本一样,也没有在社会之外并对社会不发生影响的自在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性质及整个社会的性质。一切私有制社会都以生产资料与劳动分离为前提。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劳动者失去生产资料,劳动者为了生存,就不得不与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劳动力归个人支配,它的产品和剩余产品也就必然归个人支配。这是一个很普通的道理。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由于生产力水平低,我们必须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但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的主体和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表明生产资料的主要部分已掌握在劳动人民手中,劳动与生产资料分离的状态已经结束。劳动人民成为基本生产资料的主人,也就成为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自己命运的主人。社会产品归他们所有,归他们支配,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是联合劳动、分工合作、按劳分配的关系,而不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如果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些基本关系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整个社会的性质也就随之发生根本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基础。劳动人民掌握了基本生产资料才能掌握政权,掌握了政权才能为人民服务。要使政权性质改变,必须把主要所有制的性质改变。主要所有制变化了,政权的性质必然发生变化,即使挂着社会主义的牌子,也会成为有名无实的东西。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国家强大的根本条件。生产资料解放是生产力解放的前提。劳动与生产资料分离与对立,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不掌握生产资料,占有生产资料的人不劳动,劳动者是解放不出来的,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者是不可能有生产积极性的。劳动者把自己创造的生产资料掌握到自己手上,按照自己的意志、利益和客观规律支配它,运用它;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才能源源不断地发挥出来,社会生产力才有可能按照社会需要而不是按少数人的私利来使用配置。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力量完全象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1]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毕竟还不久,我们对公有制内部矛盾和发展规律的认识还不够清楚,因而我们对社会生产力的配置和管理还存在缺陷,但我们在这方面的问题不存在生产关系的障碍,因而必将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开辟广阔前途。

二、为什么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

为什么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归根到底是由我国生产力的性质及发展要求决定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公有制为主体是这一规律的集中反映。目前我国总体生产力水平还低,生产力水平呈多层次,是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先进的城市同落后的农村同时存在,财富总量较多同人均占有财富很低同时存在。这种情况决定了我国生产关系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必须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生产力多层次的状况不改变,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就不能改变。对此我们必须十分清醒。

但是必须看到,在目前我国社会生产中,社会化大生产已在很大程度上占主体地位,而且其发展趋势是不断扩大,不断提高。

第一,城市经济总体上是社会化经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生产基本上是社会化大生产。生产社会化的基本标志是生产资料高度集中。到1995年底,我国725万家工业企业中,有国有企业8.7万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4.6万家。国有工业拥有固定资产净值12728.7亿元,国有运输邮电业拥有固定资产净值5139.4亿元。国有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实有资本1248.8万元,其中,4738家中央工业企业平均每个资产都超过1亿元(10037万元),4685家国有大型企业平均每个拥有资产超过6亿元(63810万元),10983家国有中型企业平均每家拥有资产8604万元,72237家国有小型企业平均每家也拥有资产1124.8万元。[1]一个鞍钢,有固定资产净值156亿元,有职工近20万人,下有103个生产厂矿,11个科研设计单位,10所大中专院校,有年产钢和铁各上千万吨的生产能力。它的固定资产净值比1952年全国国有工业固定资产净值要大1.2倍,钢产量比1952年全国钢产量大5.6倍,比1962年的全国钢产量也高10%。一个二汽,有固定资产净值53.7亿元,下设37个专业厂,18家全资和控股公司,54家参股企业;有3万多台设备,650条生产线,12万职工。宝钢的固定资产净值,比1952年全国固定资产大9倍。大庆油田和胜利油田的固定资产净值,分别比1952年全国固定资产大8倍和9倍。一个辽阳化纤厂的固定资产净值,也比当时全国固定资产的总和高4%。城市工业集中了全国生产资料的大部分。工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在全社会固定资产中占的比重,从1952年的44.6%,上升到1994年的62%;定额流动资金在全社会定额流动资金总额中占的比重,从1952年的19.2%上升到1993年的54.3%;总产出占社会总产出的比重,从1952年的34.4%上升到1993年的71.4%;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全社会国民收入中占的比重,从1952年的19.5%上升到1993年的51.7%;工业劳动者人数在全社会劳动者中占的比重,也从1952年的6%上升到1994的的19.4%。[2]

第二,主要工业生产部门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占主体地位。由于工业生产资料集中,占社会物质产品绝大部分的工业品的生产和再生产,不仅在直接生产过程中需要千百个劳动者联合起来,与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分工协作,共同劳动,生产资料才能起作用,由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而且主要流通和主要消费过程也是这样。主要工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不再是个人的行动,个人狭隘范围的事,甚至也不是个别企业的事,而成为社会性的。任何生产资料的生产,同时就意味着一系列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消费,这些被消费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需要由相关工业部门生产出来,并送到需求企业手里。这是一个连续的按比例的生产和流通过程。这个过程是社会化的。生产的结果,又要送到消费者手中,投入生产消费。这同样是一个社会化流通和生产过程。前一个环节社会化程度多高,后面一系列环节的社会化程度也要多高,否则再生产过程就会出现循环不畅甚至中断,扩大再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了。

以能源生产为例。目前我国年产12亿吨能源,是以12亿吨以上的物质投入和上千万劳动者的社会化劳动转化的。生产1万吨煤,要投入30m[3,]坑木,53.76万度电,1.59万个工,以及相应地采煤机、运输机、风机、电机和其他生产资料。1995年,全国发电10077亿千瓦小时,耗用了4026亿吨原煤、106.5万吨洗精煤、571万吨洗中煤、5万吨焦炭、50万立方米煤气、52万吨原油、207万吨柴油、873万吨燃料油、18万吨炼油厂干气、7.1万吨天然气等,共耗用3.07亿吨标准煤。这都是相应的生产资料生产部门提供的。这些部门绝大部分是社会化大生产。例如,全国重点煤矿、重点洗煤厂、重点炼焦厂提供了原煤、洗精煤和焦炭的60-80%,至于原油、柴油几乎百分之百是由大油田和大炼油厂提供的。能源的生产,又绝大部分用于生产消费(82.9%),其中71.6%用到了工业上。总之,是社会化的生产、社会化的流通把它们联结起来的。目前我国能源消耗量以年平均5%以上的速度增长,全国平均每天要用352万吨煤、24.9万吨焦炭、38.4万吨原油,25.4亿千瓦小时电力,如果没有社会化生产和社会化流通,这样规模的生产和消耗就难以保证。

目前我国农产品主要是由农民分散生产的。但从生产到消费也离不开社会化。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社会化的。每年农业需要的上亿吨化肥、农药,几万台拖拉机,上千万千瓦动力机械,都是由大工业生产并由国有企业和供销社提供的。粮、油、蛋生产出来,也要以国有企业为主进行经营和销售。目前我国国有粮食部门掌握70-80%的粮源,并进行加工、储存和零售,形成从收购到零售的主渠道和调控体系。这是农业生产和群众消费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根本保证。

第三,集体所有制工业及农业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县区范围及农村的工业的社会化程度较低。这表现为,县区所属工业集中的生产资料规模较小,社会分工和联系范围较窄,市场涉及面及影响大大低于大工业。但应该看到,它们在相当程度上也是社会化的,或者在一定范围是社会化的,并存在迫切提高社会化程度的客观要求。以集体工业来说,它已集中了相当大规模的生产资料。到1995年底,我国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集体所有制工业的资产总额达到14360亿元,相当于国有工业资产总额的30.2%,全部工业资产总额的18%。其固定资产为5486亿元,超过1985年全国国有资产净值5457亿元的总和,相当于目前全国国有工业固定资产总额的63.1%。再看它的平均规模。目前我国36万多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平均每个企业有资本389.8万元,有固定资产150.7万元。其中,528个大型企业,平均每个企业有资本金4640万元,固定资产8579万元;3540个中型企业,平均每个企业有资本金1612.9万元,固定资产114.3万元;5.8万个县属集体企业,平均每个企业也有资本金137万元,固定资产209万元。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它的集中程度:大型集体企业的资本金和固定资产高于国有中型企业(分别高1.58倍和1.32倍),更大大高于国有小型企业(分别高4.7倍和17.1倍);中型集体企业与国有中型企业不相上下(相当于国有中型企业资本金的89.7%,固定资产的70.4%),也大大高于国有小型企业(分别高4.7倍和4.5倍);小型集体企业集中程度低一些,也相当于国有小型企业的36%和24%。所以,一说到集体所有制,就一律认为它生产社会化程度很低,规模很小、很落后,是不完全符合实际的。实际上,集体企业也有大、中、小,大中型集体企业不论从集中的生产资料看,还是从集中的劳动者人数看,规模并不小。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是联合在集体企业里的劳动者集体劳动的成果,也必须由他们共同使用才能发挥作用。这是集体所有制建立和发展的物质依据和生产关系依据。

我国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具有两重性。从总体上看,农业落后,人均耕地少,生产仍以手工劳动为主,它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远比大工业为低,因此必须长时期内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为主,并且这种状况不是一天半天能够改变的。但是,农业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又是高度集中的。农业生产和流通也要求在诸多方面统一经营。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集约经营的提高,这一方面的要求将逐步增长。这是它生产社会化的另一面。如果土地不是社会化,而是完全归农户所有,可以买卖,用不了多长时间,它就会向少数人手中集中,出现全社会范围的严重的两极分化,背离社会主义方向,那必将严重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但不考虑农业社会化程度、手工劳动的一面,不实行联产承包、家庭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同样违背社会化现实程度的要求,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这是我国农村必须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形式的集体所有制的根本原因。而农村集体所有制是我国集体所有制的主要组成部分。这足以说明一个基本道理:以公有制为主体在我国产生和发展带有必然性。同时,由于整体社会化程度低,生产社会化存在多层次,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也带有必然性。

有的同志提出:“我国一些私有企业和‘三资’企业,生产社会化程度也很高,不是也能发展生产力么”。首先,这样观察问题的方法就不对。我国发展私有企业和“三资”企业,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不是由于社会化程度高,而是由于整体社会化程度低,生产力欠发达。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说它是“补充”,有三个前提和含义:(1)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不发达阶段。由于不发达,才需要补充。不发达是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不发达,它的前提是发展社会主义,目的是从社会主义的不发达到社会主义的发达,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2)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而不能主次颠倒。(3)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服从国家管理、监督,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其次,要看到,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但在这些经济内部,仍然存在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矛盾。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这些矛盾只是在一定范围存在,尚未构成社会矛盾,但如果使之无限扩大,发展到以私有制为主体,就会出现严重两极分化与阶级对立,矛盾就成为社会性的,社会性质也随之改变。历史倒退,社会就要出现巨大动荡,生产力必然遭受巨大破坏。

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界限

以公有制为主体有没有数量和质量界限?理论界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同志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公有制掌握国民经济命脉,根据计算,只要占25%的比重就可以了”。有的同志认为,“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大小,并不取决于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没有必要强调公有制占多大比重”。有的同志认为,“国有经济不可无,不可多,应以集体经济为主体”。还有人反对以公有制为主体,说:“讲主体,就有个比重问题,不利于与市场经济兼容的微观基础的形成”,“应坚持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原则,让市场自然地确定各种经济成份的地位”。“一个骡子四条腿,没有听说腿有主次的,是骡子是马出来溜溜看!”对这些理论应怎么看呢?

我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且不是一个一般实践问题,而是关系我国发展方向和道路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因此必需认真探讨弄清它的具体内容、含义和界限。

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问题》中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这些话,说得多么好,多么明确而具体啊!这是真理,搞社会主义,不这么做,不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是不行的。如果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不在数量上体现出来,如果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不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位,怎么能以公有制为主体呢?

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和物质承担者,又是生产关系的物质体现。公有制生产关系的主体地位,必将通过生产力表现出来。它表现在生产力的发展上。不促进生产力更快发展,就很难看出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它同时表现在拥有的生产能力、总产出和纯产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上。生产资料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与社会总财富及纯产品的生产增长情况是成正比的。国有生产资料及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占优势,才能保证公有经济生产的物质产品在社会总产品中占优势,保证国有经济在重要部门、关键领域中的支配地位及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支配地位及主导作用不是空的,需要以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物质后盾为基础。实力,就是它们的产品产量、产品结构、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些,都取决于公有制经济拥有的生产资料是否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占优势。资产优势又是剩余产品优势的保证。剩余产品在社会纯收入中在数量上是否占主体地位是很重要的。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保障。如果公有制经济力量不大,剩余产品不多,为社会提供的纯收入寥寥无几,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剩余产品在社会纯收入中占了统治地位,那么,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构成和使用方向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不能得到巩固,国家和社会性质也会发生变化。

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性表现在数量上,同时也表现在质量上。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的质的方面的表现,是指它与社会化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适应程度,劳动者当家作主实现的程度,公有制本身优越性发挥的程度。充分发挥公有制主体的作用,首先要发挥公有制生产关系的这些优势,这就应当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原则发展公有制经济,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办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个问题下面再谈。公有制主体地位生产力方面的质,是指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以及以其质量上的整体优势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把经济命脉牢牢地掌握在国家手里是不行的。掌握经济命脉,具有大量现代化装备、先进技术和高素质的劳动者,不断加速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管理的现代化程度,才能在国民经济中居支配地位和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国民经济是不断发展的,公有制经济也必须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优势和生产关系优势不可能固定不变。如果不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完善自己,它的主体地位必将降低甚至丧失。不进则退,进的慢也是退,这是个规律。这些年来,我国公有制经济增长较快,素质也有所提高。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从1991年的12647.8亿元,增长到1994年的22754.7亿元,增长了79.9%;其中工业固定资产净值从7842.8亿元,增长到12728亿元,增长了62.3%。国有工业的总产值从1991年的14954亿元,增长到1995年的31219亿元,集体工业同时从10084亿元增长到33622亿元,分别增长了108%和233.4%。但由于其他经济成份增长更快,因而公有制经济在绝对量增长的同时,在整个所有制结构中所占比重下降很快。

表1告诉我们,国有经济在工业经济中占的比重,按产值计算,已从1990年的54.6%,下降到1995年的33.9%;集体经济从35.6%上升到36.6%;按资金和固定资产净值计算有所差别,国有经济也下降得很快。但国有与集体总起来算,仍居主体地位。

表1 我国工业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4),第379页;(1996),第409、415页;《中国工业统计年鉴》(1995),第8页。

还要研究它的发展趋势。由于各种经济成份的发展速度不同,经济效益不同,积累的量和比例不同,它们扩大再生产的规模也不会一样。这是作两种假设性计算。一是算五年,从1995年预测2000年。假定国有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0%,集体工业年平均增长15%,个体私营企业年平均增长30%。2000年的工业所有制结构如表2所示。

表2 所有制结构预测(1995-2000)

按照假定速度增长,五年后,个体经济的规模将相当于国有经济(等于它的87.2%),包括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在内的其他类型企业的规模将超过国有经济,而整个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将比国有经济大一倍,等于集体经济的76%。目前是国有、集体所有和非公有经济三分天下各有其一。到2000年,公有制经济仍占大头,但大头中的大头是集体经济(占46.7%,是国有经济的1.6倍),国有经济将下降到20%以下(17.7%),个体经济将与国有经济平分秋色,不相上下,而非公有经济成份将高于国有经济的一倍。

二是算十年。2000年后,假定各种经济成份的增长速度都有所降低,国有经济年平均增长8%,集体经济为10%,个体为15%,其他类型也是15%。十年后的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所有制结构预测(2001-2005)

按照假定的增长速度,十年后,即到2005年,公有制经济将不再占优势(占58.7%),而是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分秋色。其中,国有经济将下降到占15.3%,集体经济将占43.4%,个体经济和其他类型经济合计将上升到占41.3%。那时,个体经济的比重和绝对额将超过国有经济,其他类型的经济将比国有经济大半倍,个体私营相加将与集体经济旗鼓相当。当然,国有经济的质量可能高于非公有制成份,但非公有制经济也是可以提高质量的。因此,怎样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还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重大问题。

还要考虑到国有小企业放开放活的情况。仅计算县属国有企业,而不考虑其他类型的国有小企业。假定把县属国有企业全部改为集体所有制和私有个体企业,由于县属国有企业在国有工业中占约20%(在产值中占19.8%,在资本总量中占13.7%,在职工人数中占25.2%),改制后,全国国有经济的比重将大幅度下降(产值降至25.7%,资本降至38.1%,职工降至23.2%)。如果把它们全部改为私有和个体的,那么,私有和个体工业的产值将一下子上升到占38.9%,资本将占37.8%,职工人数将占37%。这就是说,私有和个体工业的产值和职工都会超过国有工业,资本额(9382亿元)将与国有经济不相上下(9446亿元)。在这一基础上预测未来,公有制为主体的地位令人担忧。我想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

现在回过头来简略地评述本节开头引用的一些同志的观点。

——所谓“国有经济不可少,不可多”。怎么“不可少”?应该少到什么程度呢?“不可多”,又“多”到什么程度呢?论者有意含糊其辞,在这种含糊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不存在了。事实上作者在其所有论著中均不提公有制为主体。现在国有经济已下降到不足工业经济总量的1/3了,请问:是不是还“不可多”呢?

——所谓“一个国家实力的大小,并不取决于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对这种论点,我在一篇文章中已作过评述。我认为,这种脱离所有制结构、脱离社会性质论述国有实力的说法是危险的。国家不是抽象的,国家实力也不是抽象的。离开以国有为主导,以公有为主体,我们的国家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实力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实力。何况,不搞社会主义,不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哪里来的经济增长,哪里来的实力?

——所谓“一个骡子四条腿,没有主次”。这种说法,不客气地说,不仅狂妄,而且无知。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建设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是“四马分肥”的经济。“不分主次”,只是一种企图与公有制经济争夺地位的妄想。

——所谓讲主体,“不利于与市场经济兼容的微观基础的形成”。这一观点把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并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实际。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商品经济,是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离不开市场,离不开等价交换,离不开价值规律。它能够与市场兼容,也必须与市场兼容,否则它就不能发展壮大。邓小平同志说过:“说市场经济只存在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过去我们对这一问题认识不够,现在全国上下有了深刻的认识,并按照党的十四大的决定在实践中贯彻执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经济怎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发展壮大自己,我们还缺乏经验,但是方向已经指明,道路已经开通,公有制经济一定能够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路子越走越宽,越办越好。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14页。

[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7卷,第630页。

[1]《中国统计年鉴》(1996),第39页。

[2]据《中国工业经济年鉴》(1995)第14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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