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文化思考_青少年犯罪论文

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文化思考_青少年犯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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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转型期异质文化与青少年犯罪

我国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青少年犯罪高峰是在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实现社会转型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出现的,社会的变化发展势必带来文化的变化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与世界文化的自我隔离状态已被打破,我们身处于一个国际大交流和全球一体化的新时代,社会发展业已趋向多样化和非线性化,面对西方强势文化的不断渗透,当今中国社会也出现了种种无法回避的文化矛盾,外来文化正在逐渐成为中国人,特别是城市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异质文化的干扰增强,传统规范受到冲击,文化的多元化对青少年犯罪有着深刻的影响。

社会学中,青少年社会化的基本涵义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指青少年接受社会文化的过程。社会文化对于个人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特别是对于青少年来说,他们在青春期,思想未成熟,辨别判断能力较差,易受外界干扰,青少年在这一时期的社会化是否成功,对其今后的人生有着巨大的影响。我们应该认识到,人们社会化获得成功的重要条件是社会文化的稳定性与同质性。如在农业社会,在封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变迁缓慢,外来文化的冲击影响较小,思想文化在大一统的基础上趋同,因而基本上排除了思想、信念、价值观念之间的矛盾冲突,形成了文化的同质性,青少年很容易地从老一辈那里接受传统、确定的形象模式。这种同质的社会化过程正适合青少年辨别能力和选择能力差的特点,从而很容易获得社会化的成功。而在改革开放后,传统文化受到外来文化的剧烈冲击,各种文化之间的交流与碰撞更为频繁,不同文化的观念引起人们思想上的骚动、斗争,社会规范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出现的较大的跳跃性的变化和多元性、异质性的倾向,其结果就是青少年面对纷繁复杂的文化差异,在好奇心和模仿欲的驱使下,根据外界事物对感官刺激的强弱去接受周围环境的各种不同影响。这种缺乏统一标准的多元化的开放社会,对青少年的判断、选择能力提出了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青少年的正常社会化,使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感到迷惘和无所适从。对于社会化尚未成功的青少年来说,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将是他们社会化成功的一个障碍。而社会化的缺陷又将导致他们偏离社会规范,进而导致行为的偏差,以至于违法犯罪。可见社会文化的转型对青少年的社会化具有深刻的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文化根源。

二、社会转型期社会不良文化与青少年犯罪

首先,大众传播媒介中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不良文化是指对全社会成员具有消极影响的各种文化现象,它并不属于某个或某些群体所独有,多指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而借助于大众传媒所进行的文化传播,大众传播具有传递思想、道德规范、提供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社会功能,但由于管理上的混乱,使传播的内容偏离了主体文化的范畴,导致不良文化的滋生蔓延,严重毒害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心灵。

在不良文化中,充满凶杀和色情内容的画报、书刊、图书、影像充斥文化市场,特别是有意宣扬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的作品和在犯罪中所表现出的扭曲人格在青少年中流传。现实中,不论作品中描写的暴力行为者是正面人物还是反面人物,客观上都在青少年心中形成暴力崇拜,原因是青少年时代富于“英雄幻想”,同时体质精力过剩时期,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较少,对暴力产生的后果往往并不介意。因此当暴力形象刺激了青少年暴力倾向,产生暴力崇拜后,就大大增强了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倾向。而大众传播媒介对色情的渲染,使青少年的主体价值观念中的性观念与社会主导规范发生越来越大的差异,同时还产生强烈的不良需求,这一方面影响着青少年正常社会化过程,另一方面强化刺激着青少年犯罪动机,大大提高了青少年性犯罪的比率。大众传播媒介的示范效应与青少年的模仿行为是预防青少年犯罪所不能忽视的。

其次,现在广泛流传与社会上的“灰色文化”也是一种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值得重视的现象。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利益格局、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上腐败严重,执法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等,于是,有些人的心态失衡,在对社会的期望值过高的同时,对自身的物质需求过于宽容,实际承受的心理负担过重,心理压力的排遣渠道不畅。他们用各种形式有意无意地发泄自己对社会的消极情绪,却给青少年传递着一种社会观念,当这种观念与青少年亚文化价值取向发生结合时,将加剧他们的反社会心理和违法犯罪的过程。

三、社会转型期青少年亚文化与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亚文化作为一种与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主体文化相对而言的亚文化,主要是适合青少年自身需要的具有社区性、职业性、群体性以及特定年龄特征和心理特征的青少年生活观念和行为的统一体。它是社会主体文化与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相交融而产生的一种文化模式。它是非主流文化,而不是反主流文化,因为它与主体文化并不处在完全对立状态,至少有一部分与主体文化的价值相沟通,亚文化的功能就在于能在主体文化无法涉及的领域中施展其独特的功能,亦即在主体文化没有向青少年提供充分的机会和条件发挥其潜能时,亚文化作为另一种文化形式可提供必要补充。同社会主体文化相比,不是那么系统规范,也不具有高度的理论形态,更易为青少年所接受和传播,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更具有直接性、现实性。

首先,对待亚文化的态度,我们不仅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更要看到它对青少年犯罪的不可低估的影响力。可以说,青少年亚文化中的负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这里所指的负文化是指丧失了价值、信念后的一种“反价值”、“反文明”状态而表现出来的一些行为和思潮。比如在青少年中大量传播的“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人与人的关系就是一种弱肉强食的关系”等思潮。这些负文化的灌输使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发生变形,衡量事物的价值标准完全是以满足个人需要的利己主义,导致其私欲极度膨胀,极力追求个人的享乐,当明显地不具备用正当的手段来达到目的的时候,他们就会无视法律,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同辈人不良群体对青少年犯罪也有重要影响。在青少年时期,同辈文化尤为重要,因为当儿童逐渐长大,发现自己的一些兴趣爱好在家庭和学校中不能得到满足时便开始寻找同龄群体,他们可以在同龄人群体中接受大量亚文化的影响,自由地从事自己喜爱的活动,有着共同的语言。在与同龄群体的互动中,既可能产生良性群体也可能产生不良群体。不良群体是青少年犯罪的精神支柱。在不良群体中,他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不良群体中得到姑息、纵容和认同,这使得他们在这种不良的同辈人文化中强化了犯罪的勇气和决心,这也是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中大案增多,有组织犯罪增多的一个原因。

四、社会转型期“代际文化冲突”与青少年犯罪

代际文化冲突是指在相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两代人在思想、价值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兴趣爱好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差异、矛盾和冲突。

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期,整个社会系统正在经历着急剧而深刻的整体性的结构变化,同时带动社会的规范体系、价值标准、行为方式也发生着令人触目惊心的变化。这一切必然导致广大社会成员,特别是新、老两代人之间在思想观念、兴趣爱好、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对立和冲突。成年人常以怀疑、否定的目光审视青少年所推崇追求的文化时尚,而青少年又不甘心尾随在父辈后面亦步亦趋,要求探索创新。同时由于青少年人在青春期逆反心理十分强烈,喜欢愤世嫉俗,特别是对社会及其社会化抱有一定的敌意,具有冲动性、盲目性和非理性。希望能用自己的力量打破上代人的陈规旧习,改变传统,创造新社会,而成年人要维护自己的权威,保持原有的社会主体价值体系、生活方式,于是上下代的冲突就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文化价值观的冲突。况且青少年往往采用极端或非正当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标,近年来出现的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就是代际文化冲突的集中体现。因此,对代沟问题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个人的、家庭的以至整个社会的混乱。

五、社会转型期文化干预与青少年犯罪

针对以上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文化现象,我们应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文化调控。

首先,针对社会开放后,各种文化的交流与冲突中,多元文化对青少年的正常社会化的干扰,我们应该设置过滤器,将一些不利于青少年社会化的东西拒之门外。主要包括对大众传播媒介的监控、限制和对引进产品附着物的清洗,如我们要防止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袭,不仅要注目于“文化象征符号”的潜在危险(诸如西方意识形态、学术思潮),而且也要关注同样运载着文化信息的“物品”,把真正有意于社会发展和青少年社会化的东西引进来。社会要为青少年创造条件,丰富青少年的文化生活,用高雅的文化氛围驱走低级庸俗的风气,使青少年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其次,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将传统文化的精华传递给下一代,提供适应社会生活的技能、理想、规范和态度。尽管青少年人总试图“区别”于上一代,但事实上,历史是延续的,即便在人的多向性选择成为可能的现今,青少年人也不可能完全抛弃传统,抛弃传统意味着最终被传统抛弃,离开社会主流文化对青少年文化的正常传递,青少年文化可能出现文化“断层”而导致畸形发展。因此我们要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传统美德和价值观念,并使之内化为青少年的信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态度。另一方面,要对青少年亚文化进行一定的控制。文化控制并不是外力强加给文化创造的,而是文化创造本身一种有规律的运动所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我们所说的对青少年文化的社会控制并不是一种盲目的限制和扼杀,而是积极引导调节,如果社会主导文化对青少年亚文化采取压制、否定、漠视态度,有可能导致青少年有意识的反抗并产生种种破坏性行为,而如果社会主导文化对青少年亚文化持宽容、引导、信任和理解的态度,往往可以使青少年对社会主文化持认同的姿态,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青少年犯罪。社会主文化要承认青少年文化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从保护和培育青少年文化的立场出发对青少年文化进行积极的引导。

在对青少年文化实行调控的过程中,为了解决青少年文化和社会主流文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仅要调整和改变青少年的一些观念和行为,而且也要对社会的一些信念和规范作适当的调整和改造,实行双向调节原则。其实质上是在承认青少年文化有其价值的基础上,促使主流文化和作为亚文化的青少年文化的相互融合、彼此吸收的客观要求。其意义在于:从青少年文化角度看,一方面有助于青少年文化更有效地从社会主流文化中继承和发扬有价值的观念和规范,从而使青少年文化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对社会主流文化加以适当调节,将给青少年文化的生长、发展提供合适的环境和条件。从社会主流文化的角度看,有助于它的增值、更新、改造和适应新的要求、新的条件。通过双向调节、认同、吸收青少年文化,可以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发展、更新的契机;有助于解决主流文化和亚文化的紧张冲突引起的社会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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