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经济理论研究的趋势与争论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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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我国经济学界围绕改革开放和发展,围绕两个战略转变,开展各方面多学科的研究,获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下面就1995年经济学界的研究动向和争论的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

1995年经济理论研究和争论的重大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产权理论和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包括对产权概念的理解,包括在整个所有制改革中要不要突出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如何进行产权改革和企业制度创新,国有企业可否实行股份制,可否出售、兼并,以及集体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可否资产量化问题等等。

早在80年代中经济学界在探索国有企业改革时,就明确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虚置,所有者不到位,缺乏产权约束,人人负责,人人不负责”等问题,进行股份制试点,正是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当时的争论就比较大。通过探索,这个认识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并且为中央所采纳。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了“理顺产权关系”;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四句话要求中,第一句就是“产权清晰”。这是认识上的提高。

但是,《决定》肯定的提法,并不一定为大家都接受和理解,不等于都赞成。1994年在研究西方经济学的学者中,对于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产权制度改革,就有过一些微词。有的学者说:公有制的产权是明晰的,股份制的产权是模糊的;所有制改造无益于提高国企效益。还有的学者明确地反对出售国有资产,认为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不可分。到了1995年初,有人写文章批产权制度改革,认为产权改革的矛头对准了国有企业,是要取消国有经济。有一段时间,有的报刊上连产权明晰都不讲了。直到江泽民同志在东北等地视察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句话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四句话都要讲,情况才有所好转。

另一些经济学者则认为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制度创新在企业改革中具有核心地位。多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所以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原因就在于回避了产权改革;今后如果再绕着产权改革走,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仍然难以取得什么效果。在国有企业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深层次的问题是产权问题。产权制度改革是绕不过去的攻坚战。为了讲清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性、内涵和途径,贺阳、范恒山、杨启先、何伟、童大林等都发表文章或发言,大讲自己对产权改革的看法。贺阳说:“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关键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童大林说:产权改革是改革之树上的“肥桃”,抓住产权这个关键点,进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转变无可非议,“把产权多样化,这有什么值得反对的呢?”他说这种已经和正在进行的产权改革是符合邓小平同志的改革开放路线,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我也写了好几篇文章,论述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包括《产权改革释义》一文,讲产权改革不是私有化。产权改革是企业制度创新的基础工程。政企分开也是企业改革的一个焦点,但是,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政企是很难分开的。周叔莲主张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同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结合起来。

两种观点的对立十分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在实践中产权制度的改革没有停顿,也不会停顿,但意见不一致,反映思想上不明确,必然会妨碍在企业改革上采取大的动作。产权改革的新一轮争论不可避免。何伟说,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难点是企业产权问题,产权问题的争论将是中国经济学面临的第三次大争论(第一次是商品经济争论,第二次是市场经济争论)。杨启先讲,产权争论是第五次大争论。这场争论在认识上突破了,中国的改革才会大大地推进一步。

(二)如何正确理解“抓大放小”,以及如何深化国有小企业改革问题。

自从中央提出“抓住关键的少数大企业,放活小企业”的方针以后,使人们的思想上有一个新的突破,对改革也是一个推动,受到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的普遍欢迎。但如何理解“抓大放小”,以及在对国有小企业如何改革的问题上,仍有不同的观点和主张。例如,有人认为,抓大放小,重点在抓好关键的少数。有人说:放开小的,小企业的改革就大有希望了。有人说,放小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搞好。还有的说,不论是抓大还是放小,都要同产业结构调整与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国有经济应当收缩战线。

为了推动和探索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去年以来开过一系列的研讨会,有山东诸城的会,浙江新昌的会,山西朔州的会,北京也开过会。因为这些地方在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方面迈的步子比较大。例如山东诸城,从1994年7月以来,全市已有274家乡镇以上的工商企业进行了产权改革和重组,占乡以上工商企业的95%。其中9 家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04家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1家转给外省企业集团,拍卖18家,租赁35家,兼并4家,破产3家。山西朔州市从1994年以来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探索出十种改制形式。到去年年底为止,企业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占30%,商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的73家,占企业总数的83%,也有的实行公开拍卖,民有民营。总的看,效果都不错。但是,对于这些地方的做法,有的赞成,这是多数,也有的反对。赞成者认为,出售国有资产,收缩战线,可以收回价值形态的资本,加强重要的部门和产业,是大势所趋。同时,目前小企业困难更大,采取彻底的办法改革,也是一种解脱。但是也有同志不赞成出售国有企业。山东诸城会后,有一个刊物报道会议观点时,把诸城市委书记陈光,称为“陈‘卖’光”来渲染,而与会上一位叫陈国恒的学者的观点相对立。

最近看到《求是》今年第1 期报道的一次国有小企业改革问题理论座谈会的观点,似乎都反对大规模出售国有小企业,并且提到这样一个高度:县及县以下基层政权将失去国有制这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认为会在全国范围内引起新一轮的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人们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不赞成将国有企业的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分开。

(三)关于管理与改革的关系,能不能用管理代替改革。

1994年有的学者就提出,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是经营管理问题。经营得好,不搞股份制也能盈利;经营得不好,搞了股份制也不会盈利。1995年初提出加强企业管理以后,报纸上出现了管理也是改革的提法。

由于我国企业管理确有滑坡的情况,提出强化企业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邯郸钢铁公司等一些企业的经验证明,搞好企业管理,可以提高经济效益。但是,认为管理也是改革,或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就是管理,确有一点淡化改革,或用管理代替改革的味道。正是在这个情况下,报刊上出现了论述管理与改革关系的文章。所有的文章提出,“改革与管理不能替代”,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要分清主次,坚持制度创新和科学管理的统一。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期间,有些代表也提出,管理与改革都要抓,不能用管理代替改革。我也写过一篇文章,《改革与管理不可偏废》。山西《发展导报》还发了一篇记者对我的访问,标题是《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但是——管理不能代替改革》。

这些文章发表以后,一位学者接着发了好几篇“不能把管理与改革”对立起来的文章。他还提出一个命题:“管理是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有效的企业管理,就不会有有效的体制改革。”这确实是把管理提到再不能高的高度了。意思就是,不搞好管理,就不能进行改革;只有搞好管理了,才能进行改革。我的观点是,改革是解决企业深层次的问题,体制问题,企业制度创新的问题。不深化企业改革,特别是产权改革,要在面上把企业管理搞上去是不可能的。认为管理是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正好颠倒了二者的关系。

(四)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否商品,要不要开放劳动力市场的问题。

这个问题应当说是一个老问题了。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培育市场体系中,采用了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后,似乎应当说问题已经解决了。既然我们要培育的是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市场上交换的自然是劳动力,劳动力显然就是商品了。要区别劳动者与劳动力这两个概念。这是我们许多人的看法。但是,《决定》公布以后,这个问题的争论仍然还在继续,报刊上仍有文章陆续发表。

不赞成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力是商品的一个主要理由是:职工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认为劳动力商品与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矛盾的。有的还把这个问题提到了政治的高度,说什么理论界说劳动力是商品,说职工不是主人,股东才是企业的主人的观点,是把矛头指向工人,极大地挫伤了职工投身改革的积极性。还有人把劳动力是不是商品,提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的高度。此外,他们还提出一个新的理由,就是国际劳工组织,西方国家都不说劳动力是商品,为什么我们承认劳动力是商品,这不是给外国人说我们侵犯人权提供口实吗?

认为劳动力是商品,要开放劳动力市场的学者的观点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主人是一个政治上的概念;至于经济上的主人,就是所有者。用职工是主人翁的地位来证明劳动者不是商品,是似是而非的。冯兰瑞说:劳动力是商品,不等于劳动者是商品。要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仍然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深化改革必须建立劳动力市场。何伟在一篇题为《不应该把西方观点作为反对劳动力商品的论据》的文章中指出:承认不承认劳动力是商品的问题是一个科学性问题,“劳动力是否商品是一个经济范畴,不应以西方说法为准。”资产阶级不说劳动力是商品,不等于劳动力不是商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我国改革的实践,都在向劳动力商品过渡。

除了以上四个问题上有争论以外,在沿海地区与内地、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差距问题上(有些学者把这个问题看得很严重,主张立即采取措施缩小差距;有的认为不必看得那么严重,要求马上消除差距是不现实的);在经济特区要不要办下去的问题上(有的学者提出,随着特区政策的普遍化,特区将没有必要再办下去;而多数学者认为,特区要继续办下去,并且办好,特区在发挥窗口作用方面,在作为改革的试验区方面,其意义不可忽视);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问题上(有的学者提出,增长方式的转变要结合中国就业压力大的特点,要分清宏观与微观,集约是相对的等等);在股份合作制问题上(对股份合作制的提法,以及集体企业资产可否量化一部分到职工头上,一直有不同看法);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不要以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认识都一致了,仍然存在不同看法,如说“鸟笼子”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计划经济不是一无是处,等等);以及在对通货膨胀的机理的分析上,在外资购买中国企业应采取什么对策问题上,在中国是否已经出现一个新的资产阶级的问题上,都有不同观点,有些问题上的争论还是很大的,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展开评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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