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群环境下企业利益相关者分析_利益相关者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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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研究现状

在传统的企业理论中,有关企业投资收益分配问题,占统治地位的一直是以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所谓股东利益至上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资本的投入者就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是权益资本投入者的企业,所以企业经营应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来进行运作。与此相对应的企业治理制度就是“股东治理”结构模式。然而,随着企业经营内外部条件的发展变化,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的国家中开始出现了质疑于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在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之后,90年代以来日益受到理论和实业界的重视。

与股东利益至上观点不同之处在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观点在扬弃股东至上主义的基础上,强调以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服务为根本目标。其根据是,作为以不同的契约形式而相联结的企业,是各个合作所有者的资源通过合约而形成的相关集合。因此,任何一个企业毫无例外地在考虑所有者权益问题时不能仅仅关注股东的利益。凡是与企业产生利益关系,从而与企业发生双向影响的个人和团体,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创始人弗里曼的解释:“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公司中存有利益或具有索取权的群体。更确切地说,我把供应商、客户、雇员、股东、当地的社区以及处于代理人角色的管理者包括到这一群体里。”(注:弗里曼和里德:《股东与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的一种新观点》,载《加利福尼亚管理评论》,1983年第25卷,第865页。转引自沈艺峰等:《论公司社会责任与相关利益者理论的全面结合趋势》,载《中国经济问题》2003年第2期。)利益相关者范畴的扩大,或者说,广义的利益相关者概念,相应地要求企业治理结构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和途径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参与分配企业剩余服务为目标来进行设计。

按照“股东至上”的逻辑而安排的企业治理结构是一种单边的治理结构,它在业主制、合伙制及一些股东主导型公司这类古典企业中已存在了几百年。而且,由于特定的市场、法规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原因,在英美国家的企业中很长一段时期仍然奉行着视处理所有者(股东)和经营者(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公司治理首要问题的这种治理模式。但是,几乎所有关于相关利益者的研究均表明,在现代微观经济领域里,这种企业制度的地位正在日渐式微。包括英美国家在内的许多研究者都倾向于认为,在现代企业的经营环境中,随着股权的不断分散、企业间相互参股的增加、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以及知识资本在企业的经营中的日益重要等原因,使企业几乎成了“社会的企业”,那些更注重与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长期合作,能考虑到利益相关者广泛利益的企业更有可能成功地创造出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彼此相互强化,从而进一步赢得相关利益者的忠心,提高企业活力。同时,社会和商业透明度能够带来更加显著的组织个性和更高的效率。杨瑞龙和周业安将这种双边或多边式的合作模式称为“共同治理”,该模式在日本和德国的企业中率先进行了尝试并获得比较好的效果,目前已逐渐成为包括英美国家在内的各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现实选择。(注:杨瑞龙、周业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哈佛大学研究人员约翰·P·科特和詹姆斯·L·赫斯特的一项研究也表明,关心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企业能比排斥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做的更好。他们在一个很长的时间里比较了两类公司的业绩,一类公司比较注重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另一类则只重视传统的股东价值。他们发现,在11年的时间里,同样强调员工、客户和股东利益的大公司的销售额和就业情况分别是强调股东利益至上的公司的4倍和8倍。此外,在对英国一些遵循尊重利益相关者原则的公司进行研究后,克莱因沃特·本森也发现,32种上市股票在3年半时间内增长了90%,而所有股票只平均上涨38%。(注:大卫·威勒、玛丽亚·西兰琶著,张丽华译:《利益相关者公司—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之蓝图》,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版,第66页。)

可见,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实践效果上优于股东至上理论在世界范围内正日益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目前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重点是在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上,即哪些是组织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哪些属次要的利益相关者。例如有研究将之划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利益相关者,第一级和第二级利益相关者,潜在的和真实的利益相关者,自愿和非自愿利益相关者等,不一而足。关于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据称有近30种之多(注:杨瑞龙、周业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8页。)。因此,无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利益相关者概念,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与主张利益相关者观点的研究者各自的学术研究背景不同有关。与此相联系的就是利益相关者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即是采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工具主义的方法,还是规范主义的方法,抑或兼而有之的“一体化”的方法等。此外,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有密切联系的一个研究领域就是公司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融合问题,这类研究的出发点是考虑如何通过两种原来相对独立的理论之间的结合,使彼此原有概念更为清晰化,并尝试在研究方法上能够相互借鉴。(注:关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的动态,参见沈艺峰等:《相关利益者理论研究传统之探讨》,载《中国经济问题》2003年第3期。)

本文试图从另一个角度,即从特殊外部环境的角度,探讨在什么样的产业组织形态的市场环境下,能促使企业更注重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经营和进行业绩的评价。因为迄今为止,在分析利益相关者形成的外部环境时,如前所述,即使考虑到因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形成的股权分散、相互参股、战略伙伴关系以及知识资本作用等促使企业日益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外部环境因素,大多也是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的角度来考察的。或者说,这种分析所包含的一个前提假设是,除了体制差别(如所有制差别)以及经济制度安排上的某些差别(如英、美和日、德的差别)所造成的对企业利益相关者态度的区别外,只要是市场化或正在实行市场化改革的国家,在利益相关者问题上,其所有的企业都面临着几乎完全相同的外部环境,因此都必须,也必然要重视利益相关者问题。我们认为,这种分析虽具有一般性的意义,但在具体环境上,或者说在一个国家的地理范围内的,除了所有制和制度安排的因素外,特殊的产业组织结构环境也是造成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态度问题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处在不同的产业组织结构环境下的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也会存在程度上的差别。

二、产业集群环境分析

明确地说,这里所指的产业组织结构环境即产业集群环境。根据波特的定义,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内相互联系的,在地理位置上集中的公司和机构的集合,它包括一批对竞争起重要作用的、相互联系的产业和其他实体,例如,包括零部件、机器和服务等专业化投入的供应商和专业化基础设施的提供者,向下游延伸至销售渠道和客户,从侧面还可扩展到辅助性或互补产品的制造商,以及以技能技术要素投入的相关产业公司。此外,还包括专业培训、教育、信息研究和技术支持的政府和其他机构,如大学、标准的制定机构、智囊团、职业培训中心、各类中介性组织和贸易联盟等。(注:迈克·E。波特(郑海燕译):《簇群与新竞争经济学》,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2期。)

关于产业集群环境形成的原因,国外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从地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国内也有研究者分别对这些基于不同专业背景的产业集群理论进行了介绍。但迄今为止,把企业集群理论和概念综合起来进行分析的文献即使在国际上亦屈指可数。而王辑慈等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率先尝试,使本文的比较研究有本可依。(注:下述有关理论,请参见王辑慈等著:《创新的空间—企业集群与经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综观产业集群理论的发展史可以发现,相关理论与企业理论类似,也经历了一个从仅注重经济方面的分析到经济和社会、人文制度并重的过程。早期论及产业集群的理论中,在涉及微观企业间以及和聚集区的关系时,多围绕着纯经济学分析的一条主线。例如,作为聚集经济古典基石的产业区位理论,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其微观研究大都是将诸如运输成本最低、工资成本最低等单项成本因素作为影响产业区位的关键变量;50年代以后,则用多种成本因素综合分析法或投入产出分析法代替对单一成本因素的考察。再如,增长极理论认为,一个地区要获得经济增长,关键是在本地区建立起一系列的推动性产业,它不仅本身迅速增长,并且通过列昂惕夫乘数效应和极化效应来带动其他经济部门的增长。而区域生产综合体理论则强调以计划的手段在一个工业点或一个完整的地区内,根据经济、地理等自然条件来配置企业,由此形成一种综合体式的相互制约的经济结合。

以韦伯为代表的古典产业聚集理论虽然研究的出发点是微观企业,认为企业在对决定性等差费用进行权衡之后,会自发地或自下而上地产生对聚集好处(利益增大,成本节省)的追求,目的是企业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但王辑慈等人的研究却认为,该理论实际上几乎不具有具体操作的可能,因此,应该说只具有特殊的理论意义。而增长极理论和地域生产综合体理论则更多地是从区域经济或宏观经济的角度,而不是从企业的角度来探讨聚集现象的。这种聚集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聚集,从根本上说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

克鲁格曼开创的新经济地理模型,是在主流经济学关于规模报酬递增的假设之上,引入了空间的概念,并从理论上证明了工业生产活动倾向于空间聚集的一般性趋势。而且,不同的企业群体和相关活动又倾向于集结在不同的区域,从而为人为的产业扶持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显然,该理论同样强调聚集环境的产生源于纯经济因素,特别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因素。

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的以波特为代表的企业集群学派,从培育国家竞争优势产业的角度出发,探讨了集群环境产生的原因。从波特著名的“菱形(钻石)结构”理论中可以发现,虽然该理论从企业战略的角度,在分析企业关系以及和集群环境关系时也提到合作的重要性,并从获取雇员、供应商、专业化信息、互补性、机构和公共物品、业务创新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但应该说,这不是其研究的重点,该理论更强调的是,对区位作用的认识,应从要素禀赋和规模经济转移到生产率和生产率的增长上来,从而形成区域性产业竞争优势,最终形成国家竞争优势。同样地,集群理论受到最多的批评是,在对集群环境下企业的竞争和合作关系的平衡、生产的社会根植性以及网络的复杂性等方面并未深入探讨,甚至是有意回避。

然而,近些年来,对产业区位环境形成因素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开始从原来对运输成本、企业间的物质投入产出关系等的关注转向对所处的制度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关注。其中,以企业网络理论和新产业区理论最具代表性。

作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西方微观经济学领域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企业网络理论,舍弃了新古典经济学将企业抽象、等同于生产函数的传统观点,也跳出现代企业理论中有关企业与市场“二分法”的范式假定,将企业的社会经济活动置于更加现实和更为广阔的背景之下进行分析。企业网络理论在秉承经济学物资资本和人力资本重要性概念的基础上,引入新经济社会学关于“弱嵌入”的概念以及社会资本概念,认为企业的经济行为是植根于社会和制度文化之中的。集群环境的产生,是因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群体活动。由于“资源依赖”,企业必须跨越自身的边界,实现企业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企业行为既不是由企业内部要素,也不是由供求所导致的价格机制所决定,而主要是由企业间以及与其所依附的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的关系所控制,这种相互依赖的网络关系对企业行为极具约束力。

与企业网络理论相似,在传统产业区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产业区理论,其独到之处就在于从企业与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入手来探讨企业集群的空间结构。该理论认为,企业集群环境的形成不仅取决于经济因素本身,而且还取决于社会和文化因素。获得多数人首肯的识别新产业区的首要标志是本地的网络,也就是区内经济行为主体间正式的合作联系(正式契约)以及他们在长期的交往中形成的相对稳定、存在未编码化默契的非正式交流关系(社会契约)。其重要特征是信任和协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寻找竞争与合作之间的平衡点。而且,在新产业区理论中频繁出现的三概念,即根植性、机构稠密性、学习性和社会文化性,莫不与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及文化环境密切相关。

产业集群理论的演变过程表明,集群的形成并不是企业作为单个生产者相互之间的简单叠加,其之所以具有活力与竞争力,既是经济、技术发展的一种自然抉择,也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国家保持区域竞争优势,进而提高国家产业竞争力的要求,更是新经济形势下新的企业关系的体现,是微观经济主体有机地融入区域社会与制度文化的必然结果。

三、产业集群环境下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分析

尽管在理论上,关于企业必须重视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股东利益的观点已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但并不等于说股东价值观已失去其支持者,在现实经济中,弗里德曼关于“企业的事务就是经营企业(the business of business is business)”,“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利润”(注:格里·约翰逊等著,金占明等译:《公司战略教程》,华夏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123页。)的格言,至今仍然还具有很大的影响力。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随着国际上新一轮企业并购和再造的浪潮的再次兴起,部分大型或超大型企业集团的壮大和对经济控制能力的增强,似乎给该理论仍然为数不少的支持者打了一剂强心针。可以说,两种观点的争论从未停止,而且仍在继续。

从实践看,一方面,如前所述,虽然有研究的证据表明,关心利益相关者管理的企业比其他企业有更好的业绩,但是,由于在我们前面所定义的相对于产业集群环境的一般环境下,企业缺乏一种相对于产业集群环境的特殊约束力,使企业的相关利益者划分和企业社会责任客观标准的定义更困难,也更具动态性,同时也因企业财务业绩定量分析标准的不确定性等原因,因此,并非所有的研究证据都完全支持利益相关者的观点。例如,国外有研究者对最近出版发表的21份研究报告的重新分析发现,研究的结果存在着不一致。在21家企业中,有12家具有较高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概念与利益相关者概念密切相关)的企业比较少担负社会责任的企业盈利要好,只有一家承担较高社会责任的企业盈利较少,另有8家企业显示出社会责任与盈利没有什么关系。此外,国外有专家至少做了50家,也许多达100家企业的研究,通过比较两类企业的财务状况,从总体上看,企业具有良好社会责任声望既没有得到什么大的好处,也没有什么大的坏处。(注:参见乔治·斯蒂纳等著,张志强等译:《企业、政府与社会》,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43页。)

另一方面,同样由于上述的原因,企业管理者即使接受了利益相关者的观念,但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对谁是利益相关者的界定范围是相当窄的。美国的沃克信息公司曾于1998年就利益相关者知识和意识这个主题做过一个国际性的调查,发现在北美地区,有75%的管理者熟悉“利益相关者”这个术语,但在美国,真正用这个术语的只有52%,在加拿大是78%。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他们所认识的利益相关者的群体只包括员工、顾客和股东。即使在得到提示的情况下,大多数回答者仍然不认为某些群体也是利益相关者。认为财务分析人员是利益相关者的为50%,政府和中介组织属利益相关者的占40%,认可社区是利益相关者的仅为26%。沃克信息公司和哈德逊研究院的另一项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全世界的执行官在他们的企业使命和价值观陈述中,各种利益相关者被提及的比例分别为:消费者82%,员工70%,股东57%,供应商33%,社区30%,政府14%,财务分析师6%。(注:参见史蒂夫·F·沃克等著,赵宝华等译:《利益相关者权力》,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版,第30页,第189—200页。)这些数据意味着,仍有相当多的企业管理者低估了这些群体对他们企业的重要性。此外,受制度和社会历史文化的影响,传统上崇尚实力强大的企业在企业——政府——社会的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国家,与那些相对承认上述三者关系是一个多种或复合力量的动态模型的国家相比,在对公司真实目标的选择上也存在着差异。在国外学者的一项调查中,要求选择下列两个问题之一作为公司合理目标的精确表述:(1)一个公司唯一的真实目标是获取利润;(2)一个公司除了要获取利润,还要保护各种利益相关者团体。全世界范围内的15000名经理人员受邀回答了问题。在美国,有40%选择(1),与美国这一选择比例接近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而作为另一个极端,在日本,只有8%的人选择第一个答案,这一比例相对较低的国家包括新加坡、法国以及德国。(注:见乔治·斯蒂纳等著,张志强等译:《企业、政府与社会》,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32—33页。)

从根本上说,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重视与否,是与管理者对企业组织是由所处的社会和制度文化环境中产生并且必须得到其接受的认识程度紧密相关的。在任何一个时点上,企业与企业和企业与社会之间都存在着一种基本的协定,或者称为社会契约。它反映了企业间和企业与社会间的各种关系,其中部分是正式的成文契约,以立法或法律的形式体现。但还有一些不成文的契约,它们反映着支配企业行为的习惯和价值观,或者说,是对企业商业行为基本伦理标准的一种隐含的理解。在一般环境下,这些合约并不像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力量那么清晰,通常比较复杂、含糊不清,不易认识。反映在对相关利益者的态度上,就是对所谓扩展的或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缺乏重视。

然而,相对于一般环境下的企业而言,位于产业集群环境下的企业由于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紧密相关,尤其是与区域经济、社会制度文化的紧密联系性,企业活动的每一方面实际上都与“关系”密切相连。在此环境下的企业,实际上是处于一种典型的多边制衡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企业间及与社会中的相互作用力量通过许多组织和团体得到分解,没有一个组织或团体有压倒一切的绝对支配力量,并且每一个组织或团体彼此之间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类似于经济共同体的背景下,企业间及企业和社会在长期交往中产生了共同体成员资格,而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奠基于非正式社会契约之上的社会规范和企业伦理就具有更大的约束力。这种特殊的环境氛围,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更清晰地分析和了解存在于它们之间的那些原本较为复杂和模糊的社会契约关系。

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看,产业集群环境可以说是从外部强制性地要求企业必须更了解利益相关者的立场,更多地学会判断利益相关者的现状以及他们的偏好,并理解他们是如何思考与企业的关系的。同时还要求企业必须跳出由所有者、员工及顾客所组成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圈子,建立起扩展的利益相关者观念。因为此时组织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或者会更经常、更有可能和有机会通过与内部相关者的联系来影响公司的战略,从而对企业的绩效产生影响;或者通过对不同企业在其利益上的承诺的理解和价值判断,来进行合作与否的取舍。这种作用可以用企业对市场和非市场力量的反应与经济和社会对企业应当做什么的期望之间存在着一个“合法的距离”来表示,如果这个距离变得过大,企业将深受影响,甚至彻底停止运行。因此,从适应环境的需要出发,发掘“非正式”或潜在的利益相关团体,分析和了解他们的期望和尽量减少期望冲突,并根据其权力及权力的变化给出或及时调整各自的权重,密切关注企业战略管理理论关于利益相关者权力/动力矩阵(注:蒙德罗(A·Mendelow)的利益相关者定位图,根据利益相关者权力和可预测性的高低,将利益相关者分为A、问题很少;B可预测,但可管理;C、影响大,但是可以预测和D、最大的危险或机会等4类。参见格里·约翰逊等著:《公司战略教程》,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第113页。)中的D类(既权力高,可预测性低)利益相关者的动向,并防止细分市场C类的利益相关者向D类的重新定位,努力培养利益相关者忠诚,对集群里的企业来说上述问题尤为重要。而要达到这些目标,就要求企业必须创造必要的条件或者采取所谓的“维持”活动,包括诚信和遵守道德规范,重视自身形象和提高企业声誉,更多地承担公司社会责任等。

四、小结

国内外经济学家的一些实证研究表明,若将企业分为非集群企业与集群内企业两类,集群内企业比非集群内企业一般都具有更高的经营能力和更好的经营绩效。(注:参见王珺等:《社会资本结构与民营企业成长》,载《中国工业经济》2003年第9期。)这既是聚集经济的结果,也有网络资本或社会资本的作用,而其中隐含的一个前提条件是,集群企业必须更注重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和自己的社会义务。目前在我国,尽管企业利益相关者问题在理论上正日益受到重视,但从实践看,根据国内某大学近期所做的一项调查,现阶段我国集群内企业在涉及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诸多方面,如企业使命和价值观、市场关系、员工、集群的内部协作和与社区及地方政府关系等,仍然存在着许多观念和行为上的障碍。(注:参见贾生华等:《企业集群化成长障碍调查—以浙江省为例》,载《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年第7期。)显然,我国集群企业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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