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国有流通企业稳定市场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通企业论文,作用论文,稳定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谈到稳定市场,通常提到要“发挥国合商业的主渠道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有流通企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主渠道作用仍然只由国合商业承担已经不适应了。在新形势下,主渠道之主体应由多维国有流通企业群体所构成。这里的国有流通企业包括国内贸易部系统国有商业企业、国有粮食企业、物资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系统企业,对外经济贸易部系统外贸经营企业,国有工业企业所属流通企业,社会其它部门或行业所办国有流通企业等。稳定市场,必须充分依靠国有流通企业群体的作用。
一、国合商业企业。国合商业主要是指内贸部系统国营商业企业和现供销合作总社商业企业。在建国以后的若干年间,一方面,政府运用相应手段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供求关系,消除或减弱异常因素,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国合商业来体现的。目前,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由于国合商业企业自身经营与部分政府行为依然有所交叉,同时,我国各类市场法规不够健全,对一些非国合流通企业的不法行为,相应的约束力不强,因此把稳定市场供求关系寄托在国合流通企业身上,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然而,国合商业企业能否不负众望,发挥应有的主渠道作用呢?
从外部环境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场货源中,主要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产量明显增加;流通环节观念更新、渠道增多、竞争逐步加剧、方式日益灵活。
从国合商业构成看,经过10余年的改革发展变化巨大。(1)小的零售企业实行了“改、转、租、卖”,其内外部已经重新排列组合;大型零售企业,成立集团,发展股份制;试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落实经营承包责任制等多种管理形式。(2)批发企业“母体裂变”——划小经营单位;综合经营——饮食、房地产、零售、租赁等全方位经营。(3)市场份额中已不占有绝对优势。1978年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当中,国合商业企业所占比重接近93%,近几年已下降到50%左右。(4)职工构成已成为固定、合同、临时工等多位一体。(5)分配制度、上缴税利、企业留成、工资、资金及各种福利基金的提取与发放,变化则更大。
这些情况说明,新形势下,国合商业虽然在国有流通企业中的优势大大减弱,但仍占有重要地位,应当继续发挥其在市场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但要根据商品品种、价格、数量、供需状况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选择一定范围、特定时间等有关因素,合理、有效地发挥,并逐步形成规范制度。
一定范围:(1)指(选)定的流通企业——重要商品的国家和省(市)级储备企业、大中城市部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批发及零售企业。(2)一定区域——大中城市及重要商品产销区。(3)部分商品——粮食、棉花、食油、食糖、猪肉、优质化肥、成品油、优质钢材、有色金属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部分较重要的农副产品和部分生产资料,以及其他不同时期、不同品种的市场敏感商品。(4)一定数量——如商品粮总量的70%-80%,油料总量的三分之二左右;食糖批发经营比重力争达到社会流通总量的40%;大中城市国有食品企业生猪经营量争取达到社会流通总量的40%左右等。(5)选定品种及数量的实物储备和有资金正常来源渠道的风险基金制度。从实际情况看,完全实现上述指标和内容要求的难度肯定是很大的,但如果锲而不舍地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就能够逐步为发挥主渠道作用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特定时间:如重要节假日、市场波动幅度较大时期、较大自然灾害期间及其他特殊情况时期。
二、国有物资流通企业。目前虽然困难重重,但仍大有潜力可挖。高度集中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物资企业实行统购包销,垄断经营各类物资上千种;重要品种“双轨制”或“多轨制”时期,差价明显,不搞成本核算,不重视市场变化,官商及坐商习气十分严重,完全是卖方市场格局。目前国家管理的品种占很小比重,部级公司也好、省级公司也好,自采自销的比重均达到了90-95%。买方市场格局基本形成。于是乎,转变观念,适应市场需求;扩大规模,组建集团公司,综合经营;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实行承包,开办交易所,试点股份制、代理制、配送制等,国有物资企业在转变、在奋进。
新形势下国有物资流通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应当主要体现在逐步建立健全重要物资品种的国家定货制度、储备制度以及依法经营方面。一般品种的经营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三、国有骨干外贸流通企业。在产品经济和单一计划经济基础上,由国家外贸管理部门的直属外贸公司统一经营、统负盈亏的外贸流通体制,一直持续到1978年。1978年以来,由于外贸体制改革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今后外贸流通主渠道作用的承担者应当是国有骨干外贸流通企业。如中化进出口总公司(我国第一家大型综合商社试点单位)和中粮进出口总公司等。这些骨干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主要体现在它们经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进出口数量、质量、时间、价格、集散地点、信息与渠道,以及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等优势方面。但要避免反应迟缓、贻误“战机”、高度垄断等不良情况的发生。
四、国有工业自销企业。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管理方式的变化,许多产品尤其是市场紧俏产品工业自销比重逐步加大。国有工业企业亦是如此。以国产优质化肥为例,17个中央统配资源的大化肥厂,国家规定企业自销比例为10%,实际执行情况却大大超过了这个比例;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型化肥厂,企业自销比例更高。优质名牌大件耐用工业消费品如彩电、冰箱、空调等工厂自销现象更为普遍。一些大型国有工业企业如钢铁厂、有色金属厂均设有较为健全的销售网络。国有工业企业在流通中发挥的作用与日俱增,有的与国有商业企业并驾齐驱,有的在一定条件下甚至超过了国有商业企业。为此,应当注意发挥重要产品国有工业所属流通企业在总体流通渠道当中的积极作用,将其相关流通职能纳入正规管理范畴,增强宏观调控市场能力。
五、其它形式的国有流通企业。这里主要是指内贸部系统、供销合作总社、外经贸部、国有工业企业以外的国有流通企业,如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开办的流通企业等,这些企业在流通中的作用亦在逐步加大,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也应当注意发挥它们在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要全面、正确、有效地发挥国有流通企业在市场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必须注意上述五个方面的有机结合,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作用而忽视其他方面的作用的做法,或将它们彼此分割、形不成合力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发挥国有流通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需要注意研究解决以下问题:
1、建立盈亏处理机制,解除发挥主渠道作用企业的后顾之忧。特定时期发挥国有流通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一般情况下是政府相关职能的具体体现。从企业角度讲,对国家下达的发挥主渠道作用的任务,应当愉快接受,并全力以赴地去完成。但从执行结果看,企业盈亏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尤其是出现亏损怎么办?这是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国有流通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历史经验证明,对企业因执行政府职能而产生的经营盈亏,如果没有制度规范,处理“后遗症”的难度是非常大的。因此,从政府角度讲,应当给予企业完成发挥主渠道任务的必要条件,如:确保足额的银行贷款,并实行基准或特殊情况下的优惠利率;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税收政策等。对企业因执行政府决策而造成的政策性经营亏损,应尽可能实行限时全额财政补贴。
2、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形成规范制度。适时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是政府确保总体经济良性运行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必须及时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市场一条龙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建立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定(收)购、调拨、储备、动用和风险基金以及国外有关资源的及时、合理运用等管理制度。这个体系的许多内容是要通过国有流通企业予以体现的。发挥国有流通企业主渠道作用是确保本体系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显然,发挥国有流通企业在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是权宜之计。因此,有关做法应当逐步形成规范制度。
3、加快内外贸体制改革步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相关条件的变化,我国经济最终将与国际惯例接轨。就经营而言,流通企业无所谓内外贸之分,这种情况在近几年已显现出来,且发展势头不可逆转。但目前我们在管理体制、思想观念、具体措施等方面仍难以适应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体制改革步伐,使其水乳交融,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