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一种可能的中国民主模式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式论文,中国论文,社会主义民主论文,民主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论
有多少国家就有多少民主模式,每一个国家的民主模式不仅是现实社会环境的产物,而且还深深根植于本国的历史传统。民主成功的国家都是把民主置于自己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和文化环境中(郑永年,2008)。中国的民主政治如何发展以及未来的民主模式如何建立确实是一个复杂的大问题,可以从不同的维度去探讨。如果从更深层的角度看,我国未来民主模式构建的核心是如何处理个体自由权利与集体利益及权威之间的矛盾关系,如何处理政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冲突,即把冲突控制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促进冲突的各方合作共生与和谐相处,不影响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
关于中国未来民主模式的构建问题,我们的主要观点是既要考虑民主的核心价值观,如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做到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也要从中国传统的合和与民本思想中充分挖掘有益的资源,运用合作博弈的方法对中国未来民主模式的构建进行深入的分析。因此,我们的初步研究认为,如果是基于真正的思想解放,中国未来的民主政治发展方向既不是传统社会主义民主模式(更多强调集体发展权和权力集中作用的民主模式,详见后面的论述和表1)的简单改革,也不是西方自由式民主模式(更多强调个体自由权和权力分散作用的民主模式,详见后面的论述和表1)的机械照搬,而是真正有自己特色的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
二、文献述评
对西方民主的研究主要有:自由式民主(liberal democracy),即“民主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熊彼特,2000:395—96)。由于这个概念是以西方国家现实民主的运作为依据,因此,自由式民主逐渐成为衡量其他国家是否民主的标准,那些背离西方国家民主实践的模式,就有可能被错误地看作是经验上不正确的或不可取的模式(赫尔德,1998:266)。
协和式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1960年代,利普哈特提出了协和式民主的概念;1984年后,他更倾向于用共识型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来代替协和式民主,认为共识型民主模式与多数决民主模式是相对的,强调非竞争的合作关系(Lijphart,1984);1999年,利普哈特以36个国家为对象,深入论证了多数决民主模式和共识型民主模式的分类,还对民主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制度设计与模式进行了探讨,并认为共识型民主模式是协商的、包容的与合作的,共识型民主模式几乎在所有方面都优于多数决民主模式,打破了多数决民主模式是最好的传统观点(Lijphart,1999)。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是1980-1990年代以来西方民主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协商民主理论者认为,19世纪到20世纪初,民主化关心的是扩大选举,落实每个公民投票的权利;今天,民主化重视的是如何扩大公共领域,让每个公民都能发表意见。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理论应该逐渐被“以协商为中心”的民主理论所取代(Simone,2001)。协商民主力图超越自由式民主的缺陷,把注意力放在投票之前相关各方意见的表达、沟通与协商,并希望达成共识。但是,目前协商民主还无法享有独立的地位(Walzer,1999)。
有关中国民主的研究可以归为四类:第一种思路主要是从马克思主义早期文献以及国际共运实践的视角探讨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与制度模式等问题。研究者认为,现在需要从党内民主、党际民主以及人民民主这三个方面完善中国现有的民主模式(高放,2006)。
第二种思路是从中国本身的儒家思想与政治传统中发掘民主的因素。有悲观的观点,如谢复生认为,中国的儒家文化有着严格的官僚层级结构,个人淹没在集体中,没有与自由民主强调的个人权利相对等的概念,这样的传统很难导致民主(Fuh-sheng,2003);也有比较乐观的观点,如贝尔认为,东方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为东亚国家的社会政治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宝库,在进行变革时,东亚社会应该警惕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的模式,因为它们在西方的运作已经问题重重,而东亚有着和西方截然不同的文化传统和价值理念,“如果人权、民主和资本主义要想在东亚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就必须同当代东亚的政治和经济的现实相适应,并与东亚儒家政治传统非自由化的价值观相契合。”(Bell,2006)
第三种思路是主张大力借鉴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与经验。一方面对中国基层创新的“民主恳谈会”等民主形式进行诠释与指导(陈剩勇、何包钢,2006;吴乐珍,2005);另一方面则主张协商民主应该在与中国多党合作的政治资源、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制度资源相结合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协商政治(林尚立,2003;李君如,2007;张献生,2006)。实际上,也应该看到,协商民主理论是对西方自由式民主的政治体制的反思、补充、完善和超越,如何借鉴协商民主的理念、制度设计等内容,创新中国的民主发展模式还需要很多努力(陈家刚,2008)。
第四种思路则是以自由式民主为模板,探讨中国必然走向自由式民主的条件和进程,如吉利认为,中国目前的集权体制已经不适合现代经济社会的需要,他借助民主转型理论,主张将领导层和社会上的民主派结合起来,促使中国走向自由主义民主化转型的道路(Gilley,2004)。
以上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模式的探讨,仍然主要是在自由式民主或传统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式下寻求中国的民主模式,①强调的重点仍然是基于冲突博弈来求民主,而不是通过合作来求民主,每一种思路可能都不是中国未来民主模式的选项。实际上,中国未来的民主模式应该在借鉴以上多种民主模式的基础上,在自由式民主与传统社会主义民主的变革之间寻求一种能让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个体、组织与国家之间相互合作并且和谐共进的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模式。我们运用图1中个体价值与集体价值、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二维坐标,把中国未来的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模式和其他有关民主模式的相对位置展示出来。
图1:依据个体与集体价值、合作与非合作博弈而划分的民主类型分布
三、两种主要民主模式的历史演变与现实特点比较
(一)西方自由式民主模式的历史演变
古雅典民主的实践是近现代西方民主的滥觞,民主在当时是一种直接民主。公元前322年,随着马其顿征服古希腊,人类第一次民主实践结束了。直到英国光荣革命、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后才得以改变,民主政治逐渐复苏。但是,重新复苏的民主政治经过密尔等人的改造,成为与古雅典不同的“代议民主”,即公民通过选举把治理的权力委托给别人。从19世纪开始,西方民主的实践就是以选举权扩大为核心的,使公民享有投票的权利。到了1920-30年代,熊彼特等人认为古典民主理论并不能分析现实民主国家是如何运作的。因此,西方学者试图构建出一种对现实更具有解释力的民主理论。通过对西方一些现实国家民主制度实际运作的观察,逐渐形成了“竞争式自由民主理论”。②这种自由式民主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多党派之间在选举中竞争,获胜的某一政党或者政党联盟获得执政的合法性与权力。这种民主模式是西方国家运行最久的一种民主形态,也是当今世界上最具有“统治力”的民主形态。20世纪后期兴起的“第三波”民主化就是以自由式民主为目标。但是,也应该看到,“第三波”民主化后,有些国家和地区的制度不符合自由式民主的标准,仅仅是得到了定期选举的形式,没有得到自由式民主的内涵。
(二)中国传统社会主义民主模式的历史演变
马克思及其继承者希望建立一种不同于自由主义的民主模式,其民主观主要在于:第一,民主是一种阶级统治;第二,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或者说是国家形态,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敌对阶级使用暴力的国家形态。第三,所有制性质决定民主的性质。中国传统社会主义民主模式,就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基础上,经过中国共产党人的改造而形成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理论与实践。中国传统社会主义民主模式是一种集体主义的民主观,其最大特点就是把民主与集中相联系,在整体制度层面,依靠民主集中制原则来保证这种集体主义民主观的落实。“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毛泽东,1990:1006)
革命胜利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后来新中国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原则。同时把原本作为党内的组织运作原则——“民主集中制”纳入国家的宪法体系,成为政体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从横向上规范了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及军队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与西方的三权分立政体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主要原则是议行合一;在纵向权力上,中央集权的单一制使国家权力一般集中于上级直至国家或中央层级,只在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香港澳门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在政党关系上,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浦兴祖,1999:608)。
不可否认,这种民主在革命年代和建国后的一定时期曾起到过很大作用,在现实条件下也发挥了很多积极的作用:不但能够在有限资源的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而且能够在一定时期维持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和人民权利意识的增长,这种民主也有其局限性。这一民主政治模式的最大局限就是当前的制度安排过分倾向于集中,公共权力过分集中于政府和上级、过分集中于党及其主要领导人。因此,我们把它概括为传统社会主义民主模式。③
(三)两种民主模式的现实特点比较
传统社会主义民主与自由式民主的主要区别见表1。从两种民主模式的现实特点比较中可见,我国当前民主模式的最大缺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只要不把我国的民主当作固定的模式,只要不满足我国民主仅仅在理论上的优越性,只要承认我国民主实践还有差距,就应积极探索新的民主模式。我们认为,在民主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民主模式必须从过度集权的羁绊中解脱出来,由过度集中走向更加民主,并在集中与民主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
四、中国民主未来模式的初步理论探索——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
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模式的本质在于“合”与“和”,“合”即合作、整合与融合;“和”即和谐、和解与和平。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模式首先立足于中国的政治现实,充分考虑中国传统的民本与和合思想的优势,而后从现代合作博弈论的有关视角进行创新性探索的一种民主模式。
(一)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含义
中国未来的民主模式应该在借鉴以上不同民主模式的基础上,在自由式民主与传统社会主义民主之间寻求一种能让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个体、组织与国家之间相互合作并和谐共进的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模式。这种民主模式并不是完全不要竞争,也不可能完全规避冲突,而是以合作求和谐,让各方都能有机会充分沟通协商进而形成一定的互信与共识,并在此基础上解决利益冲突与意见分歧。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更多地是基于中国的集体价值观、民本与和合思想等传统以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如社会公正平等,但又不排斥个体价值观,力求在集体利益与个体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从而超越已有的传统社会主义民主模式,通过公开、平等、充分的沟通、协商与合作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民主与社会和谐共进。
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一方面突破了原有的个体理性下的常数与博弈的纯粹竞争式思维,提出了发挥各自优势基础上的合作与共赢式理念;另一方面,它超越了个体极端功利主义的追求,提出了在尊重个体独立性基础上的对于共同利益的捍卫和共同价值观的维系。因此,虽然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与协商民主都有追求合作的成分,但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希望能从哲学思维、价值观等层面对自由式民主提出质疑,在改变传统社会主义民主不足的基础上,跳出自由式民主和传统社会主义民主非此即彼的模式,从而倡导一种个体与集体以及各有关政治力量之间合作共赢与和谐共治的民主模式。
(二)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论证
1.民本思想: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渊源
“民本”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成为与民主接续的重要资源。民本意味着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因为没有人民就不会有国家,就无从产生国家领导者。“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④就是此意。从这种观点出发,又可以推出国家为人民所共有。譬如:“大道之行,天下为公”。⑤“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⑥强调人民为国之本是民本思想的基本理论。
如果按照林肯所说的:民主就是“民有”(of the people)、“民治”(by the people)和“民享”(for the people)。那么,自由式民主立论的重心在于“民有”和部分“民治”,认为只有让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才是真正的民主。但在代议民主的政治体制下,人民不可能事事亲为,也只有通过选举制委托代理人去替自己行使治理国家的权利,人民只是握有最后更换代理人特别是政党的权利。至于,这种“民有”与“民治”的方式是否真正达到了“民享”,从实践的效果来看,也未必尽如人意。
我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是在君主享有主权的统治下产生的,但君主治国同样要以人民的福祉为依归,要“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⑦为此,在传统“民本”思想的制约下,施政措施更重视民享。固然传统的“民本”思想不同于现代的“民主”理念,但其强调“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的观点也部分体现了国家权力源于百姓的思想。因此,可以说我国传统“民本”思想虽然不重视“民治”,但也重视一定的“民有”,更重视“民享”与为民,这至少在实践层面符合民主的部分理念。
我国传统社会主义民主除了源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外,还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因而在民享方面更符合民主理念,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等理念都体现了这一点。因此,可以说,自由式民主和传统社会主义民主在“民有”方面是没有大的差异的,两者都是认可主权在民的理念,当然他们对于民的理解不同,前者是泛化意义上的民,而后者强调的是统治阶级或能起历史进步作用的阶级。但这两种民主理念依然有差别,自由式民主更重视选举式“民有”授权和一定的“民治”,而过于忽略对“民享”的追求,传统社会主义民主在意的是历史性的“民有”授权,有限的“民治”,但更重视“民享”。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目的就是把两者调和起来。“民享”仍然是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渊源,不可能脱离这个理念而仅仅追求“民有”和“民治”的形式,问题的重点在于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能否在“民治”和“民享”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这主要看我们能否继续挖掘中国的文化资源进行创新性的民主制度设计。
2.和合思想: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的传统指南⑧
在回顾了作为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思想渊源的民本思想后,我们进一步从核心价值、实现条件、操作层面来评述和合思想对于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启迪。首先,在核心价值上,强调“中”、“和”,并把它们镶嵌在中国人的心理结构中(谈远平,2004)。孔子曰:“和为贵”。⑨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⑩可以说,“和”是政治的最高境界,是国泰民安的基本表征。其次,在和合思想的实现条件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对“和”的追求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追求的“和而不同”。所谓“同”就是指事物的单一性。单一的东西不能长久,即“同则不继”,“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可以说,中国传统中的“和”是以不同为前提,不同就存在冲突,而“和”就是“既冲突又融合,无冲突无所谓融合,无融合亦无所谓冲突”(张立文,2006:10)。其目的就是让冲突的双方在保持各自独立性的前提下融合共生。最后,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张立文教授曾著书《和合学》来诠释中国传统的和合思想,这里我们采用的不是“和合”而是“合和”,其寓意在于强调通过合作来实现和谐的状态,所以合作在先,和谐随后。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传统的“和”文化必须与民主相结合,才可能创造性地发展出中国民主的模式。因为,在中国历代君主专制时期,虽然在文化层面上强调“和”的重要性,但在政治层面上却一直是残酷的斗争,可以说存在着一个“悖论”。这主要是因为,在中国古代专制中一直存在一种“输者全输、赢者全赢”的游戏规则,即最高权力是单一的、不可分割的,权力的边际利用价值永远都是在增长的,权力越大越可以获得更多的权力。这种对待权力的价值观念和残酷的斗争形式是中国古代专制历史上流毒最深和贻害最大的传统,也是中国政治系统进步的最大障碍(邹谠,1994:204—265)。因此,中国的政治发展必须放弃“全赢全输”的观念,打破权力可以不受制约的思想,建立以民主参与、协商、谈判与妥协等机制,才能保障“和”的理念真正贯彻到政治实践中。
其实,一些国外的学者也看重中国的“和”文化历史传统与民主相结合的可能性。哈佛大学的苏珊·奥格登教授认为,在“和”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古代就注重通过协商的方式在某些问题上达成共识,因此,中国人对民主的理解与西方存在着差异,更注重平等和协商,尤其是把协商作为形成一致意见的方式。这对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是构建中国民主大厦的一块重要基石。因为“作为达成共识的一种方式,在中国政治系统中对协商的强调是其民主政治发展的一项重要武器,在中国,‘和’是其传统政治思想的瑰宝,也是到目前为止中国政治系统达成共识与维持秩序的重要目标。”中国更注重协商与和谐,中国的“和”文化影响着中国民主模式的选择,中国的民主化道路并不一定以自由主义民主为模板。也许将来有一天,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模式可能比西方自由式民主更具有影响力(Ogden,2002)。可以说,以“和”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为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的确立提供了良好的精神资源和文化背景。
3.合作博弈: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的现代方法
冲突与合作是一个永恒的问题,人与人、集团与集团、国家与国家之间无时无刻都要面对冲突与合作,但是,在有些个人、集团和国家享受成功合作果实的同时,也有些个人、集团和国家却在承受着冲突的折磨。长期以来,社会科学家们就试图解释冲突与合作的根本原因,随着博弈论的出现与发展,给人们理解冲突与合作提供了新的视角。在博弈论分析中,参与人在有目的、有策略地采取行动时,会考虑到自己行动会对其他人的可能影响,以及其他人的行动对自己的可能影响,通过选择最优的行动方案,试图寻求利益的最大化。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决策问题都可以被认为是博弈,博弈论可以应用于重构人类互动行为的分析中,可以应用到社会科学重要问题的分析中。
博弈又分为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在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的构建中,采用合作博弈的方法有着很大的优势:首先,有利于发展集体最优与个体最优并举的原则。合作博弈的基本方法就是在整体最优的方案集合中寻找同时满足个体最优的可行性答案。以此来考虑中国的民主政治构建,将有利于在整个国家民族发展这一大目标下寻找保障各方政治主体的最大利益的最优民主制度安排和实现路径设计。
其次是稳定的组织基础原则。合作博弈认为,人们在互动的过程中会形成联盟,而均衡的一个重要特征应该是联盟处于稳定状态,即人们的相互作用与合作行为中有稳定的组织形态。因此,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应该在个人自由的基础上将集体行动和组织行为纳入民主理论的视野,并认为,科学可行的民主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政治组织结构的相对稳定,而不是动荡不安。
最后,合作行为的主体可自我实施性。均衡状态具有可自我实施性的基本思想是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的共同点之一,但合作博弈将此推广到了不同组织之间(即联盟)以及组织和个人之间。同样,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设计应该追求的是合作行为的各方(包括组织和个人)能在政治过程中自觉选择。因此,基于合作博弈的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与制度设计比基于非合作博弈的其它民主模式的过程与制度设计更能实现个体最优与集体最优之间的均衡点。
4.制度设计: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的重点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人们为了彼此间的互动行为所设计的规则或限制,这种规则或限制帮助人们在与其他人交往时建立稳定的预期,方便人们的合作,以求得最佳的结果(诺斯,1994)。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最终必须落实到制度设计上,这是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的重点。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设计大致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第一,制度设计的理念要体现合作博弈这个核心,要紧紧围绕着以个体与个体、组织与组织、个体与组织、个体、组织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合作来考虑制度的设计,让社会各有关利益群体及政治力量都能有机会充分沟通协商,从而制度化地化解利益冲突与意见分歧,增进社会共识与和谐程度。
第二,制度设计要体现在有关统治权力结构的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上。各级党代表和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以及党组织领导人及地方行政领导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直接选举和有差额竞争的选举,可以在现有的政党制度安排下,强化选举前各政党及社会团体等之间的充分沟通和协商,制度化地规避选举竞争的负面影响,更多地是在选举中创造政党合作的规范化渠道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建构持久稳定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提高领导与执政的水平,从而既能规避竞争性政党制度的弊端,又能进一步提升其他党派参与政治事务的能力与程度。
第三,制度设计要体现在横向与纵向的国家权力关系的改革与完善上。在横向层面,继续完善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制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议行合一原则,切实提高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惟一国家权力机关的实际地位与作用,加大人大机关对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有效监督与制约力度,防范权力滥用与权力腐败现象。在纵向方面,坚持中央集权的单一制,但在经济发展及有关的地方公共事务领域实行地方分权和自治,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基层组织的作用。
第四,制度设计还要体现在公共治理层面,主要强调在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的过程中引入公民和利益相关者等主体有序参与的协商合作制度。当然,制度设计可能是困难的,但制度必须是不断成长的,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与时俱进。因此,制度也不是不能改变的,人们能够因理念的变化而战略性地促使制度的变迁,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设计也是有可能的。
本文是作者在2008年11月1—2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召开的“第64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的专题发言,并被收入该会内部论文集。作者感谢课题组顾问和成员对本文研究的有关贡献。
注释:
①传统社会主义民主和自由式民主在本质上是对立的,从“米歇尔斯困境”的角度可以更好地理解两者的差异。所谓“米歇尔斯困境”,即人们在建立诸如民族国家、工会、政党等组织机构的同时,不得不将有效的权力转交给那些处于该组织顶端的少数人,可以说民主与大规模的组织之间存在着不相容。自由式民主承认“米歇尔斯困境”的存在,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多元政党吸纳不同的利益诉求,并借助竞争性选举机制来避免权力的集中;而传统社会主义民主认为,共产党是人民群众利益惟一合法的代表,因而否认“米歇尔斯困境”的存在,对于竞争性的精英选举也持怀疑态度,认为组织权力的集中和民主之间存在着正相关性,并形成了著名的民主集中制的论述,关于两者更进一步的论述参见本文第三、四部分。
②除了熊彼特以外,代表人物还有拉斯维尔、萨托利、达尔等学者。
③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就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民主模式权力过分集中等弊端的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
④《孟子·尽心下》。
⑤《礼记·礼远》。
⑥《吕氏春秋·孟春纪第一》。
⑦《礼记·大学》。
⑧和合思想是张立文教授在《和合学》中论述的核心议题,我们这里使用“合和”并倡导“合和式社会主义民主”,其本意在于通过“合”而求得“和”,即通过合作的方式而求得和谐的状态。
⑨《论语·学而》。
⑩《孟子·公孙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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