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记”中的标点符号错误_史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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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版点校本《史记》,由顾颉刚先生领衔点校。本书初版于1959年,印行多次;1982年出第二版,改正了初版印行中的若干标点错误,又曾多次印刷。然而,第二版中的标点,仍然难以尽如人意。本人曾以《关于〈史记〉叙述句首‘始、已’的点读》为题举例四十,谈过一些这方面的现象,文载《汉中师院学报》1991年第4期。1992第4期的《古汉语研究》上,刊载了汪维辉等4同志的《〈史记〉标点商榷》,举例三十。本文为省篇幅,不再重复上述二文中的例句。所举各例不作分类,以在《史记》中出现的先后为序;例句后标出篇名及其在标点中的页码,以备查核。

1.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劳动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五帝本纪》,6)。

谨按:“旁罗日月”句共十二字,而其上下分别为六字句。即此一端,此十二字句已有可疑者。此应读成二句:“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然“时播、淳化、旁罗、劳动、节用”均为谓语动词,而“水波”为名词,似不能作谓语。标点本将其上属为读,可能是考虑到了这一点。“水波”如上属,就可连同“土石金玉”一起,充当“旁罗”的宾语了。但是,这样句读,不合石人的行文习惯:虽说司马迁的时代尚无定型的骈文,但排比句在先秦是早就有了的。至于“水波”这个词,应另作解释。此处“波”为“播”之通假字。其例可于《夏本纪》中得之。《夏本纪》中“荥播既都”句《索隐》云:“《古文尚书》作‘荥波’,此及《今文》并云‘荥播’。播是水播溢之义。”(63“今文”二字,标点本未加出名号,误。此“今文”非普通名词,实为与《古文尚书》相对举之《今文尚书》的省称。此例下文不再复出)因此,“水波”亦为谓语动词,其义应为“水中播荡”。

2.尧又曰:“嗟,四岳,汤汤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有能使治者?”(同上,20)

谨按:“嗟”为叹词,“四岳”为告语之对象,下文为告语之内容。依本篇下文标点之例,当为“嗟!四岳:”方合文意,又,上举例句一逗到底,除不适用于开头,亦不适宜于下文。告语之内容应为两点:一为下民所忧者,一为“有能使治者”,因此,“下民其忧”句下,应改用句号或叹号。

3.虞舜者,名曰重华。重华父曰瞽叟,瞽叟父曰桥牛,桥牛父曰句望,句望父曰敬康,敬康父曰穷蝉,穷蝉父曰帝颛顼,颛顼父曰昌意:以至舜七世矣(同上,31)。

谨按:“以至舜七世矣”当读为二句。即:“以至舜,七世矣。”由瞽叟上数至昌意,正好为“七世”。如读“以至舜七世矣”为一句,则“舜七世”可能连读为─偏正词组,这对于突出“七世”是不利的。

4.象与其父母分,于是曰:“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同上,34)

谨按:瞽叟与象共谋害舜并分其财产之,《史记》之叙述当源于《孟子·万章上》。与上举相对应之语句,《孟子》原文为“象曰:‘谟盖都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于戈联、琴联、纸朕,二嫂与治联栖’。”孙爽疏“牛羊”以下诸句为:“牛羊与父母,仓廪与父母。干戈留我,琴亦留我,弤亦留我,二嫂使治我之床以为我妻。”《史记》将其改写为“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不只使语句简炼,亦不直用“二嫂”字样,这对于描画象的丑恶的嘴脸是有其好处的。

“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与下句“牛羊仓廪予父母”相对,应读为一句。将“与琴”断读,易生歧义,以为是将此琴送给“舜妻尧二女”;实则此处“与”非动词,而为连词,它将“舜妻尧二女”与“琴”并列,同以财产视之。“与琴”下亦不当断句。这样,象在分割舜的财产时所表现的急切心态,可以表现得更充分些;在这方面,《史记》与《孟子》的着眼点是不同的,应予体会。

5.舜复事瞽叟爱弟弥谨(同上,34)

谨按:上例当读为二句:“舜复事瞽叟,爱弟弥谨,”瞽叟为舜之父,对父可以言“事”;对弟不可言“事”、“爱”就可以了。此处所叙述者虽涉及两个对象,但瞽叟与弟不能并列为“事”之宾语,这是首先应予分辨的,其次,“爱弟”非偏正词组,而为动宾词组。此处之“爱弟”,本可以“爱象”为之。不言“爱象”而必言“爱弟”者,盖以表现舜不只“年二十以孝闻”,而且对于谋害过自己的凶恶的弟弟,也是以仁爱为怀的。至于“弥谨”兼指“事瞽叟”与“爱弟”二者而言之,亦不足以使此二句变读为一句。因互文见义,已为古文中之常例了。

6.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同上,35)

谨按:“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为“五教”之具体内容,故于“四方”之下应改用冒号。“内平外成”是“布五教于四方”所得之结果,故“子孝”之下亦应改用冒号。如此可以改变一逗到底之不当处理,可以加深对文句间相互关系的理解。

7.《正义》:杜预云:“内诸夏,外夷狄也。”案:契作五常之教,诸夏太平,夷狄向化也(同上,36)

谨按:此《正义》释“内平外成”句。所引杜预语释“内、外”二词之义,应标点为:“内,诸夏;外,夷狄也。”否则,“内、外”二方位名词将成为以为动词,语意就完全改变样子了。

8.有能奋庸美尧之事者,使居官相事(同上,38)?

标点本将上举例句如此处理,在“使官相事”后使用问号,实有误解。

上引语句源于《尚书》。《史记》援引《尚书》时,有意作了改动。《尚书》原文为:“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孔安国传:“奋,起;庸,功;载,事也。访群臣有能起发其功广尧之事者。”“亮、信;惠、顺也。求其人使居百揆之官,信立其功,顺其事者谁乎?”孔氏传以“访群臣有能起发其功广尧之事者”句对译“有能奋庸熙帝之载”句,以“信立其功,顺其事者谁乎”句对译“亮采惠畴”句。传中未单释“畴、采”二字,因其已见上文:“畴,谁;采,事也。”于此可知,《史记》援引《尚书》时,并未依样画葫芦,而是作了一点改动:只对译了“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二句,末句“亮采惠畴”则略去未译。此当是太史公有意为之,大抵是为使语句简洁,且传其特殊神韵。而《尚书》原文中之前二句本为直陈语气,其询问语气全赖“亮采惠畴”一句传出。今所见之《史记》已略去了“亮采惠畴”句,应为本有之直陈语气,现在却将已略去之“亮采惠畴”句的询问语气加上,能合乎太史公的原意吗?

如果换个角度看,问题就更清楚了。本篇中表示征询任职意见之语句,其形式有两类。一类如“谁可顺此事”、“谁能驯予工”,句中直接使用了疑问代词,其询问之性质一目了然,可以无论。另一类如“有能使治者”,“有能典朕三礼”,句中未直接使用疑问语词,而且语意是不完整的。依上下文之语意,前一句之句末实省去了疑问语气词“乎”字,后一句之句末实省去了结构助词“者”与疑问语气词“乎”两个字,因而,这一类的语句仍可视为疑问句,只不过它的疑问词未直接呈现而已,这样的语句,不只在古代汉语中,就是在现代汉语中,也是可以经常发现的。

如果单看“有能奋庸美尧之事者”这一句,它确实属于后一个类型,可以不迟疑地定为疑问句。问题是这一句之下接着有“使居官相事”一句,这后一句的出现,使前一句的语气顿时发生了变化。“使居官相事”句,语气直陈,句意肯定,无丝毫疑问之可言。它与上句相承,补足了上句用作疑问句时省去的部分,而承之以肯定语意;因而,上句原可表示的疑问语气,顿时变为直陈语气了。而且,“有能……者”结构表达的语意,通常包含有两类,一类表疑问语气,已如上述;另一类则可表假设条件。兹举《史记》中之二例于下:

1)有能言杀相侠累者予千金(《刺客列传》,2525)。

2)信乃令军中毋杀广武君,有能生得者购千金(《淮阴侯列传》,2617)

上举二例,谁也不会将其视为疑问句的。依此类推,则“有能奋庸美尧之事者使居官相事”句之非疑问语句而为直陈语句,就更加显得可信了。至于将“有能……者使居官相事”之读为一句或读为二句,倒还是次要的事。

以此为准,则《夏本纪》中“有能成美尧之事者使居室”(50),标点本视为疑问句,亦宜相应地改为直陈句,即应将原有之问号改为句号(此例不再复出)。

9.舜曰:“弃,黎民始饥,汝后稷播时百谷。”(同上,38)

谨按:“尔后稷播时百谷”当读为二句,即:“尔后稷,播时百谷。”其理由有二:

一、此处的“后”为动词,义为“主持、主管”,下文“弃主稷,百谷时茂”(43)句下证。又《正义》谓:“稷,农官也。”亦可证。

二、此处“后稷”非称谓之词。《周本纪》于记舜语之下,有“封弃于邰,号曰后稷”(112)句,可证“后稷”作为称号是后有的。

10.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命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余相给,以均诸侯。禹乃行相地宜所以贡,及山川之便利(《夏本纪》,51)

谨按:“予众庶稻,可种卑湿”为禹“令益之内容,“予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馀相给,以均诸侯”亦为禹“命后稷”之具体语句。此二者非泛论,非一般叙述,故宜分别使用引号以表明之。

“及山川之便利”不宜独立成句。如果那样,“及”就成了动词,不好为之训释了。试看从《史记》中选录的如下几个例句:

1)主君之子且必有代。及主君之后嗣,且有革政而胡服,并二国于翟(《赵世家》,1788)。

2)在周为文王师,封楚。及周之衰,地称五千里(《西南夷列传》,2997)。

3)各因子才力智能,及土地之刚柔,人民之轻重,为作策以申戒之(《三王世家》,2114)。

上举1、2例中之“及”,为动词或介词,其义至显,它们不能连属上文,亦至为显明。第3例中之“及”则非动词而为连词,应连上文属读;因“及山川之刚柔”如独立为句,则无谓语(其谓语“因”见于上句)。此例应读为“各因子智力材能及山川之刚柔、人民之轻重,为作策以申戒之”。必如是句读,各分句间之关系始表现鲜明,不致别生歧义(此例后文将不再复出)。

本文所举“及山川之便利”亦应上属为读,句中未出谓语,其谓语“相”见于上文。“相山川之便利”句意亦不甚完整,原因在于它的补语“以贡”亦仅见于上文而未复现。此亦古文中互文见义之一常例也。

11.其土白坟,海滨广舄,厥田斥卤(同上,55)。

谨按:《集解》引徐广曰:咸“一作‘泽’,又作‘斥’。”又引郑玄曰:“斥谓地咸卤。”《索隐》引《说文》云:“卤,咸地,东方谓之斥,西方谓之卤。”今按:《集解》所引郑玄语,见《尚书·禹贡》孔氏传。《索隐》所引许慎语,见《语文·卤部》,系节录。两引文中之“咸”字,亦见《说文·卤部》:“咸,衔也,北方味也。从卤,咸声。”《字汇·卤部》:“咸,盐味。”实即今之“咸淡”字。《释名·释地》:“地不生物曰卤。”段玉裁注本《说文·盐部》:“盐,卤也,天生曰卤,人生曰盐。”而“斥”与“舄”古同属铎部,可以通假。如是,“舄”“斥”与“卤”三字,其义相同,并谓今之盐碱地也。

《夏本纪》中上引文句,源于《尚书·禹贡》。而《禹贡》原文为:“厥土白坟,海滨广斥。”是二句而非三句。正是依据《禹贡》,王念孙于《读书杂志》中断言:“此文本作‘其土白坟,海滨广斥。’……凡《禹贡》‘厥’字,史公皆以‘其’字代之。‘其土白坟’,‘其’字统下‘土田、赋贡’而言。”(《史记》第一·夏本纪·厥田斥卤、厥贡盐絺》条)王念孙于本条之末,复据《汉书·地理志》所引《禹贡》文字,以证“厥田斥卤”句当为衍文,“足正今本之谬”。

王念孙之说信而有征,“厥田斥卤”句为衍文实可定论。据《史记·点校后记》第一部分的说明,凡定为衍文之文字,均于该文字之上下加圆括号、改排小六号字以作标志。如是,则“厥田斥卤”句亦应作相同的处理。至于下文“厥贡盐絺”的“厥”字亦应作相应的改动(此条下文不再复出),则是不言而自明的了。

12.其篚酓丝(同上)。

《集解》引孔安国曰:“酓桑蚕丝中琴瑟弦。”《索隐》:《尔雅》云“,山桑”,是蚕食之丝也(同上,56)。

谨按:《索隐》引《尔雅·释木》之语,明酓为“”之假借。《尚书·禹贡》中,本句正作“厥篚丝”。至于将《集解》所引孔安国语“酓桑蚕丝中琴瑟弦”读为一句,亦属不当。查《十三经注疏》本,“酓”作“”,孔安国语并同,孔颖达疏释本句曰:“(《尔雅》)《释木》云:‘桑,山桑。’郭璞曰:‘柘属也。’丝是蚕食桑所得,丝韧,中琴瑟弦也。”如是,则《集解》所引孔安国语当读为:“酓桑蚕丝,中琴瑟弦。”是二句而非一句。其中之“中”字当读zhòng,动词,为“符合”之义。

13.荆河惟豫州(同上,62)

谨按:为释本句,《集解》引孔安国曰:“西南至荆山,北距河水。”《正义》引《括地志》云:“荆山在襄州荆山县西八十里。《韩子》云‘卞和得玉璞于楚之荆山’即此也。河,洛州北河也。”据此,则“荆河”为二词而非一词。标点本将“荆河”标为一个地名专名,实误。另据上文“济河维兖州”句标点为“济、河维兖州”,则本句之“荆河”,除应使用两个专名号外,亦应标为“荆、河”。

依据同样道理,以下各句的点读亦存在问题:

1)海岱维表州(同上,55)。

2)海岱及淮维徐州(同上,56)。

3)淮海维扬州(同上,58)。

4)荆及衡阳维荆州(同上,60)。

5)华阳黑水惟梁州(同上,63)。

6)黑水西河惟雍州(同上,65)。

上列各例之“海岱”“淮海”“华阳黑水”当分别标为“海、岱”“淮、海”“华阳、黑水”。此外,例4中之“衡阳”,《集解》引孔安国曰:“北据荆山,南及衡山之阳。”今“衡阳”既为“衡山之阳”,而标点本标以专名号,其误不言而自知(“衡阳”作为郡与县名,是汉代以后的事。)。至例外6之“黑水西河”,《集解》引孔安国曰:“西距黑水,东据河。龙门之河在冀州西。”孔颖达疏疑孔安国语有误,作了如下的分析。

禹治豫州乃次梁州,自东向西,故言梁州之境先以华阳而后黑水。从梁适雍,自南向北,故先黑水而后西河;计雍州之境,被荒服之外,东不越河而西逾黑水,王肃云“西据黑水,东距西河”,所言得其实也。遍检孔本,皆云“西距黑水,东据河”,必是误也。又河在雍州之东,而谓之“西河”者,龙门之河在冀州西界,故谓之“西河”。《王制》云:“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是河相对而为东、西也。(《十三经注疏》上册150页)。单据孔安国语,“黑水西河”可有“黑水西、河”与“黑水、西河”两读;看了孔颖达疏,就可以断定应读为“黑水、西河”了(以上例句,下文不再复出)。

14.织皮昆仑、析支、渠搜西戎即序(同上,65)

谨按:《集解》引孔安国曰:“织皮,毛布。此四国在荒服之外,流沙之内。羌、髳之属皆就次序,美禹之功及戒狄也。”据此,则“织皮”为一名词。依照上文所序各州之体例,本句当将“织皮”独立为句。标点本将“织皮”与下文连读,实属不妥,应于“织皮”之下加一冒号,表明它与下文为统领与分属之关系。此可参阅《尚书·禹贡》之孔颖达疏语:

四国皆衣皮毛,故以“织皮”冠之。《传》言“织皮,毛布。有此四国”,昆仑也,析支也,渠也,搜也,四国皆是“戎狄”也。末以“西戎”总之,此戎在荒服之外,流沙之内。《牧誓》云:武王伐纣,有羌髳从之。此是羌髳之属。禹皆就次序,美禹之功远及戎狄,故记之也。郑玄云:衣皮之民居此昆仑、析支、渠搜三山之野者,皆西戎也。王肃云:昆仑在临羌西,析支在河关西,西戎,西域也。王肃不言“渠搜”,郑并“渠搜”为一。孔《传》不明,或亦以“渠搜”为一,通西戎为四也,郑以昆仑为山,谓别有昆仑之山,非河所出者也。所以孔意或是地名、国号,不必为山也(《十三经注疏》上册,150-151页)。

本句的三家注中,《集解》引孔安国语,《索隐》引郑玄与王肃语,与孔颖达疏语同。《索隐》又加按语云:‘地理志“金城临羌县有昆仓祠,敦煌广至县有昆仓障,朔方有渠搜县。”《索隐》所引,见《汉书·地理志下》。据此,则“析支、昆仓、渠搜”皆为地名或国号、部族号。至于“织皮”,仍为所服之物,仍为统领之词,应独立为句,并于此二字之下加一冒号。

15.六府甚脩,众土交正,致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国赐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同上,75)

谨按:上引文字中,句读问题有二:

一、旧读“致慎财岍,咸则三壤,成赋中国”。《尚书·禹贡》孔氏传:“皆法壤田上、中、下大较三品,成九州之赋,明水害除。”孔颖达疏:“土壤各有肥瘠,贡赋从地而出,故分其土壤为上、中、下,计其肥瘠,等级甚多,但举其大较,定为三品,法则地之善恶以为贡赋之差,……法三壤成九州之赋,言得施赋法,以明水害除也。‘九州’即是‘中邦’,故《传》以‘九州’言之。可见,孔传与孔疏都是读为“成赋中国”的(以《禹贡》原作“中邦”,故孔疏言及之。《史记》则作“中国”。)。然郑玄则“中国”属下为读,谓“中即九州也”(见《集解》引),而于“中”字下之“邦”或“国”则未为之解。看来郑玄是以“九州之国”释“中邦”或“中国”的,而如是为解,似不合《禹贡》原文之义。《禹贡》上文只言“九州”之土田与贡赋,而未言及各国如何如何;今突然说到国家,怎能与上文合榫?职是之故,鄙见以为,还是依照孔传与孔疏,读作“成赋中国”为好。

二、“赐土姓”也以标作“赐土、姓”为好。《禹贡》孔氏传:“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谓有德之人生此地,以此地名赐之姓以显之。”孔氏疏明谓:“土,地也。”并举例云:“《周语》称帝嘉禹德,赐姓曰姒;祚(胙)四岳,赐姓曰姜;《左传》称周赐陈胡公之姓为妫皆是。”《集解》引郑玄语说得更为明确:“天子建其国,诸侯祚之土,赐之姓,命之氏。”可见“土姓”为二事而非一事,读为“土、姓”,无论是从分析义项上,还是从避免与“土姓”混淆上看,都是有利而无弊的。

16.令天子之国以外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同上,75)

谨按:“三百里纳秸服”句,当读作

“三百里纳秸、服”。《集解》引孔安国曰:“秸,稿也。服稿役。”《禹贡》孔颖达疏曰:“《郊特牲》云‘莞蓝之安而稿秸之设’。秸亦稿也,双言之耳。去穗送稿,易于送穗,故为远弥轻也。然计什一而得稿粟皆送,则‘秸服’重于‘纳铚,则乘(当为‘乖’之误讹)近重远轻之义。盖(纳粟)之外,斟酌‘纳稿、服稿役’者,解《经》‘服’字。于此言‘服’,明上下‘服’皆并有所纳之役也。四百里犹尚纳粟,此当‘稿、粟’别纳,非是徒纳稿也。”孔疏于此强调“秸服”当为二事而非二事。鄙见以为,孔疏所言,实较孔传明确而且可信。因而,读为“纳秸服”,实不如读成“纳秸、服”为好。这样,对贯通上下文义,实有利而无弊的。于此亦可知,正确标点古书,殊非易事。

17.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予则帑僇女(同上,84)。

谨按:末句之“帑”,《尚书·甘誓》作“孥”。孔安国传云:“孥”,子也。非但止汝身,辱及汝子,言耻累之。”孔氏疏并引《汤誓》中复现的同一语句,为之解云:“《传》曰:古之用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今云‘孥戮汝’权以胁之使勿犯。此亦然也。”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豫部》:“帑,字亦作‘孥’。是‘帑、孥’二字亦可通用。《左传·文公六年》杜预注:“帑,妻、子也。”是孔传、孔疏所解皆不甚确。

明乎此,则知“僇于社”与“予则帑僇女”之间非并列或相承关系。盖“僇于社”系对不同命者而言,而’予则帑僇女”句是全体的警告,是特意强调指出、带有威胁性的誓词。因此,不只“僇于社”后该使用句号,“予则帑僇女”后亦当用叹号以表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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