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中国合作运动与农村发展趋势_梁漱溟论文

中国三十年代的合作运动及乡村改良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十年论文,中国论文,乡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在三十年代曾兴起一场农村改革潮流,这个潮流由官方的合作运动和无党派知识分子的乡村建设运动汇合而成。它源于两个出发点:理想的追求和实用的考虑。

官方合作运动在三十年代前半期曾盛行一时,成为国民党政府抗战前所谓“黄金十年”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源于孙中山民生主义的理想,但当它真正成为一场运动时,国民党的主要考虑却是实用的——反共。始终执著于理想追求的是无党派知识分子,但他们又带有不切实际等种种弱点。二者在理想上是共同的——都试图走出一条既非资本主义,又非共产主义的道路,但对实际问题的看法却有分歧。共同性使他们走到一起形成了这场运动,但在运动的过程中他们之间的分歧也更加深刻。这个运动失败的过程也是双方离异的过程。伴随着这个运动的失败,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不仅失去了农村,也失去了想通过改良改造中国的知识分子,最终导致它在大陆的全面失败,以及在台湾推行一套新的农村政策。

一、合作运动的理论基础——第三条路

清末民初以来,中国的思想界有一股很强的反对资本主义的潮流。可以说,国、共两党都是这股潮流的果实。与共产主义思想不同的是,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以及其他许多非共产主义但又激进的知识分子在反对资本主义的同时也反对共产党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他们试图走出一条中间道路,在这篇文章中,我们称之为“第三条路”。中国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合作思潮及实践实际就是追求第三条路的产物。中国早期合作主义鼓吹者汤苍园(1881—1931)所提出的话颇具代表性:“合作是反对资本主义的,其势力所及,将破坏经济帝国主义而有余,但它的方法,则与马克思主义不同。合作主义不注重革命,而注重建设,不假手国家,而期成于团体,其进也渐,其行也远。”①一句话,就是改良,其原则有两点:一是不要阶级革命,二是不通过国家政权。但这第二个原则并未被普遍接受。另一个中国早期合作事业的积极鼓吹者薛仙舟(1878-1927)就强调国家的作用。1927年他给南京国民政府写了一个《全国合作化方案》提出设立“全国合作社”为全国合作运动的总机关;设“合作训练院”以军训方式培养干部;同时还设全国合作银行以赞助合作事业。该方案写成后,经陈果夫送蒋介石及胡汉民阅。同年九月薛因被车撞伤感染去世,之后该方案在《中央半月刊》上发表。由于当时蒋忙于政治斗争,该方案即被搁置。但由于其中的基本理论得到国民党上层人士的一致认可,故可看作是为以后官方合作运动的推行奠定了理论基础。

致力于乡村建设的无党派知识分子中实践最早、实践时间最长的是晏阳初,但在思想和理论上影响最大的则是梁漱溟。他们理论的出发点与官方合作理论有三点不同:一、他们不是从抽象的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概念出发,而是从民族危亡、黑暗的军阀政治的现实出发;二、不像薛的方案没有着落,他们一开始就明确了农村是他们行动的出发点;三、合作社在他们最初的思想中不占地位。在理论上,这些无党派知识分子的计划是复兴农村,包括经济、社会组织、社会风气等的全面复兴和更新,故他们称自己的实践为“乡村建设”。实际他们计划的核心却是人的教育和改造。如晏阳初认为他的最大目标是“造人”②,他认为一旦农民得到受教育的机会并知道了各种事情的真相,变成了“新民”,军阀们就会发现剥削农民和发动战争不再是件容易事了。

由于这些理论和想法在很大程度上不切实际,在实践中他们逐渐引进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后面我们还要述及的,他们逐渐把合作社的推行当作乡村经济建设的重要部分;二是梁漱溟也逐渐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概念来解释自己的思想。1941年他声称:“我只信社会主义,而不大相信共产。”③次年他又更详细地阐明了他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废除私有制度,以生产手段归公,生活问题基本上由社会共同解决,而免去人与人之间之生存竞争。”④这是显而易见的第三条路模式。这种共同的理论基础成了三十年代无党派知识分子和政府在乡村改良运动中得以合作的重要因素。

二、二十年代知识分子的乡村改革实践

晏阳初,从中学起在香港和美国受教育,1918年在耶鲁大学毕业后即应美国基督教青年会之聘到法国去帮助华工。在法国他教华工识字及读、写书信,获得华工的感激和法国政府的好评,这决定了他后来一生的道路。1920年他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历史和政治硕士学位后回国,着手国内的平民教育工作。1923年8月他在北京成立“中华平民教育促进总会”(简称“平教会”),并逐渐把工作重心移向农村。1926年应河北定县翟城村乡坤米迪刚之邀将定县作为平教会的“试验区”,设立平民学校,开始他的乡村建设实践。从翟城一村逐渐扩展,并于1930年6月将平教会总部迁至定县。

平教会的工作一开始就把架子铺得很大,如1927年1月基本定型的组织结构包括行政、研究和训练三个大部门。其中行政部门包括总务、城市教育、乡村教育、华侨四部;研究部门包括调查统计、平民文学、视导训练、公民教育、生计教育、直观教育、妇女教育、健康教育八科;训练部门包括平民教育师范院、育才院、研究院三个院。以后随平教会的工作日益转入农村,于1929年将原属乡村教育部的农民教育股也升为部⑤。

由于平教会人员的计划、作法以及生活方式均与农民格格不入,按晏阳初自己的说法,他们从1926年冬到1930年秋,花了四年时间才把立足点转到乡村。他称这段时期为“准备时期”⑥。1930年7月平教会提出后来成为其标志的口号“四大教育”和“三大方式”(下面述及),⑦平教会的工作也基本上定型。

平教会在乡村的工作种类很多,如社会经济调查、农业科学实验、初步卫生医疗训练乃至戏剧、演讲等等,但在当时人的心目中,其主要的作为仍只是识字教育。所以平教会的实践,可以用“平民教育”来概括,而这在二十年代及三十年代初无党派知识分子的改良实践中颇具代表性。如陶行知1927年春在南京和平门外创办晓庄学校;1930年春梁漱溟在河南辉县建立村治学院,1931年6月在山东邹平县设立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等等。⑧

梁漱溟和晏阳初的经历不同,可谓“土生土长”,且没有受过正规大学教育。他人生观的形成及转变主要靠自学。他二十岁学佛,二十三岁(1917)被蔡元培聘入北大讲印度哲学,后来积极阐发儒家思想。他二十七岁(1920)发表的成名作《东西文化及其哲学》标志着他世界观的形成。其结论为:“人类最近的未来,是中国文化的复兴。”⑨在当时知识分子的心目中,梁漱溟与西方文化是如此的格格不入,以至胡适之讥讽他“连电影院都没进去过,怎么可以讲东、西文化?”⑩

由于完全不同的社会背景,晏和梁对中国农民的评价和认识,即他们改革的出发点也理所当然地不同。晏阳初从落后的方面看到中国乡村和农民的弱点。他对他们的评价是愚(文盲)、贫、弱(不卫生、不健康)、私(不团结合作)四个字。之所以要从农村入手,是因为中国的主要人口是农民,他的目标是“造人”,而人的原料是在农村。(11)而梁漱溟则从他的哲学出发,认为建立在伦理情谊之上的中国传统文化只有在农村才较少受到基于个人主义和冷酷竞争的西方文化的冲击和破坏,因此农村成了中国文化复兴乃至民族复兴的天然基地。但这种认识上的不同并没有影响他们的共识:即农村是民族复兴的基础,而改造农村的途径是群众教育和通过教育建立新的乡村组织。晏阳初的蓝图是“应用三大方式(学校、社会、家庭)实施四大教育(文艺教育以治其愚,生计教育以治其贫,卫生教育以治其弱,公民教育以治其私)以完成六大建设(礼俗建设、卫生建设、自卫建设、经济建设、教育建设、政治建设)。(12)这个用群众教育的方式来改进社会的构想在梁漱溟那里得到进一步的发挥。他的计划是以“乡农学校”取代旧的地方组织。即在一地之内,所有的农民都是乡农学校的学生,地方领袖人物组成校董会,教员则由社会文化运动者充任。教员表面上多对乡民做工夫,实际上是多对地方领袖做工夫。而地方领袖由于处于为人师表的地位,便超脱于单纯的行政职责,本身便会有自我修养的要求。(13)

晏和梁都有把自己的实践逐步推广到全国的雄心,所以他们称自己的实践是“实验”,是“研究”,即推广的基础。他们所设的研究院等都有为全国乡村建设培训人才的计划。梁漱溟甚至认为他的乡农学校体系可以成为完美的地方组织,将教育和地方事物、外部的社会改革家与地方领袖以及当地乡民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校长(相当于乡长)监督、教员推动、校董会(相当于乡公所)执行、学生立法。而且这个制度可以逐级扩大成地方自治组织甚至未来的整个政治制度。(14)但在实践中,他们都认识到单纯的教育远远不能解决乡村问题。如晏阳初在1934年回顾说他最初的设想只是以识字和普及文化去“祛除一般人的愚昧”,后来发现人民之愚与穷有莫大关系,而且人民之愚尚能苟延残喘,穷则不保朝夕,于是发展出“生计教育”,以培养“生产力”,而他的“生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普及农业科技、改进作物及家畜品种以及组织合作社等等。(15)梁漱溟寄望甚高,但具有地方自治机能的“乡农学校”体系也仍只是海市蜃楼。

从二十年代到三十年代无党派知识分子的乡村改革经历了一个将工作重心从基本的平民识字教育到试图发展乡村经济的转移。但后者却不是这些社会改革家的专长。而且其经济建设的主要项目——合作社,更不是他们的发明。

三、二十年代农村合作社的实践

中国在1920年前后已有零星的合作社实践,但这些实践对后来三十年代的合作运动并无直接影响。直接影响后来合作运动的是一个叫作“中国华洋义赈救灾会”(简称“华洋义赈会”)的组织在二十年代进行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实践。由于这个实践既无“三民主义”作远大目标,也无前述知识分子的强烈民族意识,我们称之为基于实用考虑的实践。

华洋义赈救灾会,如其名所示,是由中外人士合组本为救灾而设的慈善组织。1920年华北五省大旱,部分驻华外国公使及外国人士如传教士在各地纷纷组织国际救灾会发动募捐救灾。次年,恰逢丰收,直接的救灾工作结束,但赈款尚余二、三百万元,加之中国灾荒频仍,于是这些组织于1921年11月成立“中国华洋义赈救灾会”,设总会于北京。每年举行大会,推举执行委员,中外人士各半,以综理会务。从这时起,它的目标不再是简单地赈济已成之灾,而是防灾。其基本理论是:饥荒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民的贫困和高利贷。如果农民富裕,像欧美那样,虽有自然灾害,却不会产生大面积的饥荒。所以防灾的根本在于改善中国农民的经济状况。怀着上述目的,该会于1922年4月成立“农利分委办会”,通过对直隶、山东、江苏、浙江、河南、湖南、山西等地区240个村庄的调查认定以德国雷发巽(Raiffeisen)平民银行(1864)为样板的信用合作社最适合中国当时的状况和该会的宗旨。接着该农利分委办会在1923年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同年6月在河北香河县城内组织城内农民成立第一信用合作社。8月又专设合作委办会,专理合作事业并向政府立案,12月开始在河北农村试办,次年2月涞水县第一信用合作社(娄村)及定县悟村信用合作社第一次得到总会承认。同年得到总会承认的河北农村信用合作社增至9个,会员40人。1925年7月,华洋义赈会专设“农利股”,负责有关具体工作。从此指导、审核合作社成为该会的日常工作。到1927年,得到该会批准的合作社达561个,社员13217人。(16)

二十年代华洋义赈会所组建的合作社只限于信用合作社一种形式。之所以建立并推广这种形式的合作社,是针对中国农村中的高利贷。当时中国的知识分子普遍认为高利贷是发展中国农村经济的主要障碍。当时的利率,各地差别不大,却根据用途、期限以及借贷人与债主之间的关系等不同而有不小的差别:从不到1%到超过10%不等。根据华洋义赈会在1931年前在全国各地数百村庄的调查,中国农村的一般信贷月息为3%。(17)当时中国农村信贷主要有两种保证方式。一种为“信用借款”,纯靠担保人和借贷人的信用,不用抵押品。另一种是“抵押借款”,借贷者多以田地、房产抵押。(18)一般说来,期限短的及数额小的贷款利息高于期限长的和数额大的,同时信用借款的利息高于抵押借款。这一切都意味着小农处于最不利的信贷地位:他们的抵押品有限,而且只能借小额短期款项,一遇天灾人祸,他们最需要钱但却最难借到钱。二十年代后半期,借款难的见闻日增,各地出现不少小农即使愿意出高利、押房、地也借不到钱的例子。(19)

正是针对中国普通农民的信贷困难,华洋义赈会决定以信用合作社的形式来实践他们改进中国农民经济状况的初衷。他们的具体作法是向被他们承认的合作社发放低息(如0.6~0.7%)贷款,再由合作社以1~1.2%的利息贷给社员。之所以要组织合作社,是义赈会本身也对处于不断天灾人祸中的个体农民的信用能力缺乏信心。义赈会不像后来官方的农民银行,从不直接贷款给个人。(20)

义赈会信用合作社的主要原则是:1.社员对社中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即每个社员均以全部财产为整个合作社的债务保证;2.社员入社需认购社股,缴纳股金;3.合作社收受存款以增加放款能力;4.义赈会供给合作社资金以贷放于社员。(21)前述义赈会的信用合作社是以德国雷发巽平民银行为样板设计的,但实际上该合作社与雷发巽平民银行有若干不同,其最主要的是有意忽略了雷发巽平民银行的独立性,而这种独立性的主要保证是该平民银行的资金来源完全自筹,而且深恶政府的干涉。(22)但义赈会由于和中外政府的关系,则并不排除政府的介入,事实上,它的资金的一个主要来源即是中国政府的救灾款项。(23)所以义赈会所组建的合作社根本就独立不起来。

由于抽去了合作社的独立原则,从一开始,义赈会的合作社不是社员们自己发起组建的,而是外部机构“制造”的。抽掉合作社的独立性原则,实际上是淡去了其意识形态的因素,而提供了一个实用的形式,因而易为任何政党及民间团体所接受。后来不管是国民党政府的“合作运动”,还是无党派知识分子的“乡村建设实验”,都没有再花气力去尝试搞出“自己的”合作社形式,而基本上是照搬义赈会合作社的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义赈会的合作社实践为三十年代中国的“合作运动”开了先河,但同时,该合作运动发展的规模和程度也从此取决于外部条件而不是农民本身的经济和社会基础。这又决定了它的最后命运。

国民党官方组办合作社的实践始于1928年。该年7月,江苏政府设立农民银行并开始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同年,浙江省政府也开始了同样的尝试。但由于缺乏资金,计划中的浙江省农民银行始终未能建立起来。在该省给合作社提供资金的由三种金融机构组成:中国农工银行杭州分行、各县农民银行及各县农民借贷所(资金凑至5000元但未凑足50000元以开设农民银行的先设立农民借贷所)。(24)这两个省组建合作社的实践标志着国民党政府官方合作事业的开始,但其规模在二十年代非常有限。

四、三十年代的合作运动

大约在1932年前后,合作事业在中国变成了一个真正的运动。我们这么说,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从1931年起,合作社的数量及分布地区都有了一个相对迅速的发展。二十年代合作社在中国北方主要局限在华北一省,在南方主要在江、浙两省。到1932年,合作社已扩展到至少八个省份,而且合作社的数量在各省逐年递增,见表1。

表1 合作社在1932年到1933年扩展情况

资料来源:方显廷:《中国之合作运动》,载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报》第3卷,第1期(1934.10)第15、10页。

* 此表主要取自资料中第15页上的第四表,但在同一篇文章中,其第10页上浙江、江苏两省的统计数字与该表中的数字不同,因第10页上数字为地方政府所统计此处采用该数字。

从表中可以看到,尽管其绝对数字都不高,但相对各地而言,其发展则非常明显。

1933年以后,合作社发展的势头进一步扩大。到1935年底,合作社已发展到除上述八省外的广东、广西、福建、山西、陕西、甘肃和绥远等共十六省。到1936年底,合作社数增至37318,社员增至1643670人。

第二,从1932年起,更多的金融机构参加到合作事业中来。在二十年代,除义赈会外只有专设的省、县农民银行为支撑合作社的金融机构。到了三十年代,首先从1931年到1933年义赈会先后同上海银行、中国银行、金城银行订立合同为合作社提供货款。然后在1933年,国民党政府设立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其后该银行又由于业务扩展改名为中国农民银行。由于这些新的、强有力的金融机构参加,合作社的资金数量也大为改观。例如,以1922年到1931年十年期间,义赈会提供给合作社的全部资金也仅112200元,而当它与上述银行鉴订合同以后,仅1933年一年,那些银行提供的资金即达200000元。(25)到1934年上海的商业银行提供给全国合作社的贷款金额达五、六百万元。(26)到1936年底,中国农民银行提供的农业贷款达14805091元。(27)

第三,多种形式的合作社的出现和发展。这一时期除信用合作社外,又有生产、利用、消费、购买、运销、保险、贮藏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尽管信用合作社仍为整个合作事业的主流,如1933年信用合作社占全部合作社的82.3%。但随合作社总数的增长,信用合作社的比例逐渐降低,到1936年已降至55.25%。

三十年代合作运动的出现,是由二十年代各方致力于合作社实践的力量汇合而成的。这种汇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众教育模式和实用合作社模式的汇合;二,也是更重要的,是官方和无党派知识分子实践的汇合。

首先,两种模式的汇合:在实践中,两种模式的人都感到他们需要吸取对方的经验作为自己的补充。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晏阳初和梁漱溟虽然均从民众教育出发,但随后认识到组办合作社以解决当前农村更为迫切的经济问题的必要性。同样地,那些单纯从解决农村信贷问题着手的人也感到民众教育的必要性。像二十年代在义赈会办理合作社的董时进在1930年曾颇有感触地总结到:“在中国办理合作社之一大困难,为人民智识程度太低浅。三民主义,人民犹多完全误解。合作空泛,自然更莫名其妙。……故合作社与民众教育,应相辅而行。民众教育亦易普及。而且合作即系教育之一种,不过有了识字教育,则合作教育较易下手。”(28)

第二个汇合,在二十年代,除了义赈会外,所有无党派知识分子的乡村改良实践可以说都是独立的。无党派知识分子的“乡村建设”和官方合作运动汇合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始于1933年夏季的“乡村工作讨论会”,实际是从事乡村工作的公私团体的工作年会。到1935年一共召开过三次,而且一次比一次规模大。第一次在山东邹平县,35个团体派代表参加;第二次在河北定县,有70个团体参加;第三次在无锡召开,99个团体的代表出席。大部分代表来自官方机构,包括中央政府的农村复兴委员会及一些大学,但晏阳初的平教会和梁漱溟的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以及义赈会则是主要发起和筹备单位。而且梁、晏等受到显而易见的尊重。从大会的发言看,没有互相批评。在各自的经验介绍中代表们总结成绩、诉说困难,颇有分享忧乐之感。大会并非官办,对合作运动没有直接的组织功能,不具备解决实际困难的作用,也不涉及各团体间的利害冲突,而起一种团结和鼓动的作用。(29)

表面上看,这个时期无党派知识分子的机构如平教会和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不仅仍保持独立地位,而且该地位由于政府的承认而加强。如1932年12月全国第二次内政会议通过“各省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办法。”这个方案建议每个省设立一个实验县授以行政、税务及警务的自主权。随之河北省建立“县政建设研究院”,由平教会筹办,实际是包办。晏阳初任该院院长,而该院又有实际用人如提名实验县县长呈批的权力。1933年平教会控制下的定县及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控制下的邹平、荷泽被定为实验县。1935年梁漱溟本人还曾两次短时期地亲任邹平县长。(30)一时间这几个县看来已成了无党派知识分子的天下了。

但实际上,这些知识分子很快发现,与他们设想的自治权相反,他们变成了整个官僚机构的一部分。1937年梁漱溟有一段述说颇表明他们的心迹。首先,他们和政府的合作是为了利用政府:“找政府,除了为财源问题,还有权力问题。有不少的事,都非借政权不办的。恰好政府他也要讲建设、办教育。在这些建设上、教育上,他亦不得不觅人才、寻方法。”但是有一个问题:即“孰为宾孰为主的问题。说明白一点:是我们用他呢?还是他用我们?”不幸的是,他们确是被政府所用了:“我们是走上了一个站在政府一边来改造农民,而不是站在农民一边来改造政府的道路”。(31)更糟的是,他的乡农学校成了“当局要壮丁、要枪枝、派差派款、执行一切苛虐命令”的机构(32)。类似的例子在定县也存在。如第一任实验县县长,即河北省县政建设研究院的实验部主任霍六丁曾多方努力禁绝毒品“白面”,但看来快要成功时,忽然一支军队进驻该县,而“该军头目一到该地便把禁‘白面’的负责人找去,拿出大批‘白面’请他代为销售,否则,即请负担该军队的一切饷用。这样一来,数月努力的成绩立即化为乌有。”(33)

所以从1932年起,三十年代的乡村改革实际上不再存在独立的实践。像义赈会一样,无党派知识分子也没有坚持他们的独立性。但这不能完全由他们的软弱性来解释。当时中国的形势提供了更为深刻的原因。

五、三十年代乡村改革潮流及合作运动兴起的原因

中国在三十年代兴起的乡村改革浪潮及合作运动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二十年代小规模实践的简单积蓄,而是有两个基本原因:一、对于无党派和国民党政府中的许多知识分子来说,三十年代初期严重的农业经济危机伴随着日本对东北的侵占带来一阵更紧迫、更深刻的民族危机感,而乡村改良被认为是摆脱这个危机的一条有希望的道路。二、对于国民党的主要领导人来说,伴随着对共产党根据地的围剿,如何处理被国民党政府重新占领的农村是一个更紧迫的政治问题。而合作运动似乎有希望解决这个问题。

三十年代中国的农业经济危机是一场空前深刻而且波及全国的危机。当时舆论上一致称中国的农村已经“破产”、甚至“崩溃”。(34)这次农业经济危机全面爆发于1932年,此时中国农村经济已日益卷入到国际市场。这次危机除了遭受1929年到1931年世界经济恐慌的冲击外,还有两大重要因素:一是1931年长江中、下游大水灾,国内物资移动中心汉口瘫痪;二是日本的入侵。先是“九·一八事变”,日本侵占了中国对外贸易唯一的出超地区——东北,接着一·二八沪战又严重打击了中国的经济中心上海。(35)所以这次农业经济危机带有与以往中国历史上的任何经济危机不同的特点:不是由天灾直接引起;波及面广而且对中国农村经济打击更为深刻。例如1932年中国不少地方丰收,但这一年不仅没有消除1931年长江大水患带来的灾难,反而全面爆发了农业经济危机。“丰收成灾”成了这次危机的一个新姿态。(36)

这次农业经济危机冲击了中国的知识分子,并在两个方面影响了三十年代的农村改良潮流。首先,中国的民族情绪重新高涨,并把目光集中到农村问题上。第二,不少知识分子认识到尽管世界经济危机给中国的农村经济带来了灾难性的冲击,但这次中国农业经济危机更深刻的原因还是在国内。如当时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提到日本丝的出口量在同样的世界经济危机背景下就不像中国那样显著低落。同一报告总结中国农业衰落的主要原因除战乱和政治因素外计有:交通不便、水利不修、农民知识浅薄、生产技术落后,以及生产、运销、信用等毫无组织。(37)

如果说这两个因素的第一个动员了许多知识分子关注农村问题的话,那么第二个因素则给了他们通过改良以改变农村问题的希望。在这个背景下,中国从1932年起在舆论上形成了一个农村改良的浪潮就不是偶然的了。

对于国民党的主要领导人来说,合作运动则是出于反共政治斗争的直接需要。这可以从“合作运动”这个口号的提出到认真落实的时差性表现出来。

合作主义,作为理想来说,一直在国民党的纲领中提到,早如孙中山的民生主义。1924年8月,陈果夫等还发起并成立“中国合作运动协会。”1926年国民党在二全大会上通过“农民运动案”,专门提到“从速设立农民银行,提倡农民合作事业。”1928年2月,蒋介石、陈果夫等又在国民党中央第四次全体执监会议上提出“本党应特别提倡合作运动案”。同年10月,国民党中央常会通过六项运动为下级党部工作纲领,合作运动为其中之一(六项运动为卫生运动、保甲运动、合作运动、造路运动、造林运动、识字运动,以后又加上提倡国货运动,即当时所谓的“七项运动”)(38)。但实际上,1931年以前合作事业远没有形成一个运动。相反,国民党当局如果不是干脆敌视的态度,便是对无党派知识分子的乡村建设实践持一种怀疑。例如,首先是1930年4月陶行知的晓庄学校被解散;(39)接着当年10月蒋的军队关闭了梁漱溟的河南村治学院(后梁应韩复渠之邀到山东举办了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40)

但如前所述,1931年以后,合作运动突然真正变成了一个运动,而这,如果没有国民党政府的认真推动,是不可能实现的。事实上从1931年起,国民党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步骤来推动合作运动。包括1931年公布“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1933年设立鄂豫皖赣四省农民银行及“农村复兴委员会”,1934年颁布“合作社法”等等。

当时的中央政府并设立了一系列推动合作运动的机构涉及行政、金融、立法及教育训练诸多方面。由于上有所好,地方上成立相关机构也成了风气。如山东乡建研究院第一分院院长、菏泽实验县县长孙廉泉在第二次乡村工作讨论会上抱怨中国骈指机关太多以致遇事互相推诿时提到南京一市关于复兴农村的机关竟有57个。(41)

根据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于1937年编的《十年来之中国经济建设》,抗战前国民党中央机关直接参与和推动的合作事业均起自战争或天灾。(42)可见国民党中央政府的出发点和知识分子们不同,是出于现实的直接需要。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反共。如1931年到1932年在江西及鄂豫皖围剿共产党而成立的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就在这几个省积极推动合作事业,以后并扩展到川、闽、甘、黔。当时豫鄂皖赣四省剿共的总策略是“三分军事,七分政治,同时并进”。该四省农民银行的筹建也正是直接出自这个策略。(43)1980年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编纂的《抗战前国家建设史料》中所汇集的蒋介石“关于合作事业之训示”,几乎全部出自他在豫鄂皖赣四省的讲话、文章或批示。(44)所以,合作运动实际是国民党反共政治斗争的重要内容。出于这种现实和直接的政治需要,国民党政府在1932年前后对合作运动突然大力推动就不是偶然的了。

在这种种因素的作用下,官方的提倡和推动使合作运动的发展具备了现实的条件,而知识分子的合作和宣传则给这个运动增添了广泛的支持和声势上的效果。(45)抗战前的三十年代遂成了中国乡村改革浪潮的顶点。

六、三十年代合作运动的实际成效

三十年代合作运动的效果,是很令改良者心灰的。这可从实用和理想两个角度来考察。

首先,从数字上看,如上述到1936年底,中国共有合作社社员1643670人,如果我们以四亿农民计算的话,它相当于一千个农民中有四个社员。此外,同一时期中国农民银行的贷款额为14805091元,它相当于每个社员所得不到10元。在这种情况下,从全国范围来说合作社在农民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极为细微是不难想见的。根据当时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作的调查,我们可以对此有一个更直观的了解,见表2和表3:

表2 农民借贷来源分析表(%)

种类 合作社 亲友 地主 富农 商家 钱局 其他 合计

现金

1.3 8.3

9.0 45.1

17.3 8.9 10.1 100.0

粮食

— 10.9 13.6 46.6

11.3 —

17.6

100.0

资料来源:中央农业实验所1933年12月江浙陕甘等省850县的调查。引自骆耕漠:《信用合作事业与中国农村金融》(1934),载冯和法前引书下第790页。

表3 农民余款存放机构分析表(%)

银行

合作社典当 钱庄 商店 私人 其他(如窖藏) 合计

0.4 0.7 7.4

1.1 25.6 61.2 3.6 100.0

资料来源:中央农业实验所在22个省817县的调查,1934年11月公布。引自吴承禧:《中国各地的农民借贷》,前引冯和法书下,第816页。

根据上表,仅有1.3%的农民贷款来自合作社,0.7%的农民余款存入合作社。合作社在农民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可想而知。

从理想角度来说,改良者们很快发现理想与现实间的巨大差距。首先,他们未能解决中国农民“贫”的问题。以定县为例,按平教会社会调查部负责人李景汉1934年的描述,定县中出卖土地的农民日众,地价及雇农工资大幅度下降,破产之家大增。在1933年冬季,定县人民常常连盐也吃不起的约占人口总数的20%。(46)在这种情况下,定县农民离家外出谋生者陡增,而且其绝大部分又都是跑到东北——日本的占领区,这对本着民族主义从事民众教育的知识分子来说无疑是一个讽刺和打击!涉及到“实际”的经济问题,这些知识分子又发现,有两个重要问题是他们无法解决的。

第一是他们对农民关于土地、地租、赋税的要求无能为力。如在1934年第二次乡村工作讨论会上,“农民负担组”提出的议题中包括“田赋错乱应如何整理案”,其结果为“此案不讨论,盖亦无由讨论也”;议题中又包括“租税轻重标准应如何研究案”及“中央裁除苛杂、地方经费即感困窘,应如何应付案”,其结果为“以上二案均未得一具体结果。”(47)实际上,当时的国民党中央根本没有解决土地问题的愿望。对此,不仅无党派知识分子无能为力,即是一批国民党内的年轻人几经尝试也都以失败告终。这批年轻人的代表人物是萧铮,他虽有陈果夫的庇护,但他解决土地问题的志向却始终推行不开。到1930年国民党政府公布《土地法》,实际仍只是具文。按萧铮的话说,当时的中央及地方对于“推动革命的土地政策,往往是‘推’、‘拖’了之。”当时萧铮等人就认识到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牵扯到国民党领导阶层人物本身的经济利害关系。(48)实际当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蒋介石本人不想实行激进的土地政策。他在江西时曾向外国人说:“如果我们要从地主手里拿走土地,赶走共产党岂不多此一举?”(49)

第二个为“天真”的知识分子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是,当运动纳入经济轨道时,各方面的势力都只为自己的经济利益考虑,而这与理念中的合作主义大相径庭。首先是改良主义者与地方士绅的冲突。在运动中不乏地方士绅控制合作社,或从金融机构取得低息贷款自己使用或再以高息贷给农民的例子。(50)1934年奉四省农民银行赴陕西兴办合作社的官员邱文清曾对当地报社记者说合作社之组织,绝不容土豪劣绅以及社会化的绅士等羼入其间。(51)事实上,伴随着乡村改革的实践,知识分子甚至政府官员与地方士绅的隔阂和冲突越来越深,以至“近年有一派风气,提起士绅,每不加别择而概以土豪劣绅目之。”(52)其次是知识分子对商业银行的不满。前述,我们把商业银行的投入当作合作运动兴起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很快人们就发现,这些银行的下乡主要是为了它们自己的利益。因为当时中国都市中现金过多、银行跌落,投机盛行,而农村却资金枯竭,(53)所以农村成了银行资金投放的新机会。当然这些银行也理所当然地要考虑放款的利率。义赈会曾注意到这样的矛盾:利率若“定得太低,银行不干,定得太高,合作社不上算。”(54)结果银行贷款多集中在富裕及交通便利的地区,(55)而且多以一年为期,不肯长期贷款。(56)

第三,不仅仅是商业银行,即使是专为合作运动开设的官方金融机构也很快把实际经济考虑而不是合作主义的理念放在首位。举个例子,江苏省农民银行开办之初,为便利农民借贷,决定接受为普通银行拒绝的田契为贷款抵押。原因在普通银行来说,放款到期不还,即使没收作为抵押的田地,也会因其是不动产而呆滞资金周转;而对于农民银行来说,若不接受田契,则农民几乎无物可押,等于拒绝放贷,于是该行在开办之初大都以田契为抵押,但很快发现其结果比预想的还糟:“一则未办清丈之县,每多白契,难免伪造;再则借款不还,出卖〔土地〕时不特手续繁琐,且绝少主顾。若由本行收买,则田地散处四方,管理方面,亦有鞭长莫及之感,不仅资金呆滞已也。”于是从1929年秋起,该行即开始弃田契而收农产品为抵押,开始建立农业仓库。(57)到1933年,这已经变成了官方政策。实业部该年度的农业行政计划纲要首条即规定筹办农业仓库。(58)由于这个政策明显不符合合作主义精神,一年以后它已成了批评的对象。主要理由是它有利于富裕农民而不利于贫农。后者正因为缺乏农产品及物资才需要贷款,当然他们也就没有或只有极有限的物资作抵押。(59)当时主持邹平合作事业的张国维就已经认识到“现在合作社似乎不能解决贫农的痛苦,因为组织合作社的天然即为中农份子,贫农根本没有资格加入的。”(60)

第四,对于农民来说,他们组织或加入合作社的动机既直接又简单——只为借钱。早在1931年,义赈会的董时进和江苏省农民银行的严桓敬都抱怨农民根本没有合作主义精神。他们提到有人挖苦合作社不如改名“合借社。”(61)

最后,是连无党派知识分子自己组建的合作社都未能躲过谋利的漩涡。本来,理念中的合作社与经济企业的一个原则区别可以用一句蒋介石的话来概括:“虽不废止商业行为,然绝非以营利为目的,实可矫除资本主义之流弊。”(62)但实际并非如此。我们仍可用梁漱溟的话来观察这些知识分子的苦衷:“我们的美棉运销合作,不客气的说自然是怎样价钱好怎样卖,可是这个时候就不大顾社会了。(63)

七、合作运动的结果

合作运动的结果,可以说是青年知识分子的离去,有影响的知识分子与政府的分离,以及国民党政府最终放弃合作政策。

早在1933年,晏阳初就曾对斯诺说在每年离开学校的青年男女中,更认真、更有聪明才智的现在都变成了共产党。因为对他们来说,共产主义似乎是唯一摆脱我们现在困境的道路。到了四十年代,甚至晏阳初自己的一个儿子也加入了共产党。他认为改良在中国已经失去了机会,革命既有益也不可避免。共产党能更有效地实现他父亲的目标。

至于运动中有影响的知识分子,虽不致于也加入共产党,但到了四十年代他们与国民党政府的隔阂越来越大。像陶行知被列入国民党特务的暗杀名单;梁漱溟积极组织“第三党”。晏阳初算是最少政治色彩的人物,也认为蒋介石政府失去了“民心”。

只有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中特别是抗战后继续热衷于合作社的推展。从数字上看,这个时期的合作事业又有了很大的进展:到1949年全国合作社数为170181个,社员24565000人(比较:1936年合作社37318个,社员1938年3113000人);每社平均社员数从1938年的48人增到1949年的144人;信用合作社的比例从1937年的73.6%降到1949年的29.4%;同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比重从1937年的5.7%升到1949年的22.7%。与此同时,国民党政府继续建立官方机构以推行合作事业,比较重要的有1946年正式开业的中央合作金库及1947年设立的中央合作指导委员会。该会成立后曾提出乡村应以合作社为经济中心,并应推行到乡村每一角落。

但很快国民党政府在大陆上的失败宣告了其农村合作社政策作为一个政治斗争手段的不成功。伴随着国民党军事上的失利,1948年立法院开始辩论农业改革方案,同时各报章杂志纷纷鼓吹农地改革的必要。同年成立中美农村复兴委员会,次年7月1日该委员会宣布它的农村改革方案包括二五减租、组建合作社、扩展农田灌溉等等。同月底张群宣布在西南数省几个地区推行非共产主义的土改。晏阳初曾被此计划所振奋,并积极参与四川省的实践。但一切都已经太晚。共产党在大陆上的迅速胜利确实像晏阳初的儿子所说使改良主义丧失了机会。

台湾从1949年起推行以公地放租、三七五减租(1949)、耕者有其田(即限田)、并征收过限田地给现耕农承领(1953)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改革。几乎与此同时,于1949年2月台湾省政府委员会决议全省农会与合作社合并改组为农会,实际上是取消了合作社政策。可以说,国民党政府的合作运动伴随着它与共产党对抗的失败而结束。以后在台湾虽仍有称为合作社的机构存在,但内容已完全不同。

国民党政府的合作运动以失败告终。至于失败的原因,美国学者倾向于责备国民党政府没有诚意推行和支持实质性的乡村改革,中国大陆学者得出改良主义行不通的结论,而国民党官方的观点则将它归结为日本侵略的干扰。本文则认为合作主义就其理想来说,在当时的条件下根本就是空想。从以上粗略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合作运动中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均没有达到能够实行合作主义的程度,实际也不可能达到。但是合作运动的出现又不是一个偶然。它说明当时朝野知识分子形成了一个共识——农村问题是中国前途的关键。这却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注释:

① 转引自陈岩松《中华合作事业发展史》,第97页;台北:台湾商务,1983。

② 许莹连等:《全国乡村建设运动概况》第一辑,附录,第34页。

③ 梁漱溟:《自述》,引自梁漱溟《我的努力与反省》,第153页,漓江出版社1987年版。

④ 梁漱溟:《我的自学小史》,引自上书,第42页。

⑤ 李孝悌:《‘平教会’与河北定县的乡村建设运动》,载张玉法主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8辑,第304-306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

⑥ 乡村工作讨论会:《乡村建设实验》第一集,第55页。

⑦ 李孝悌:《‘平教会’与河北定县的乡村建设运动》,载张玉法主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八辑,第313-315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

⑧ 方悴农:《农村建设实施记》(1935),载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资料》第3辑,第939-942页。

⑨ 梁漱溟:《我的自学小史》及《自述》,载《我的努力与反省》第43页,第50-52页,第65-71页。

⑩ 任华、驰方:《梁漱溟先生访问记》,载梁漱溟《我的努力与反省》第437页。

(11) 许莹连等:《全国乡村建设运动概况》,下,附录第34页。

(12) 王维显:《‘模范县期’与‘实验区’期的定县县政》,载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报》第5卷,第3期,第662页。

(13) 许莹连等:《全国乡村建设运动概况》上,第48-52页。

(14) 许莹连等:《全国乡村建设运动概况》,上,第48-52页。

(15) 《乡村建设实验》第2集,第44页,第62-69页。

(16)

张镜予:《中国信用合作运动》,第42-43页,第53页;董时进:《农村合作》,第116-118页;方显廷:《中国之合作运动》,载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报》第3卷,第1期,第4-6页。

(17) 董时进:《农村合作》,第170页。

(18) 李景汉:《定县农村借贷调查》,载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865页。

(19) 华洋义赈会向各地征求的借贷情况报告摘选,载董时进:《农村合作》,第170-176页。

(20) 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中国农业金融概要》(1936),载秦孝仪《抗战前国家建设史料》,第84辑,第478页;官方农民银行向个体农民贷款情况,见同书第507-508页。

(21) 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中国农业金融概要》(1936),载秦孝仪《抗战前国家建设史料》第84辑,第479页,又见义赈会《信用合作社章程》,载同书,第463-471页。

(22) 雷发巽平民银行的主要原则是:1.银行范围限于极小区域,往往在2000人以下的乡村。因为该地区内的人均互相认识,故可以谢却信用不孚的人入社并拒绝不必要的借款;2.银行目的在于互助而不在盈利;3.社员对全社债务负无限责任;4.银行深恶政府干涉,所有银行资金均赖各种存款储蓄及向其它银行借贷。

(23) 1920年华北大旱和1931年长江水灾,当时的政府(先是北洋军阀政府后是国民党政府)均委托义赈会从事直接的救灾工作。政府所提供的救灾款项(共达5700000元)也是该会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义赈会最初对合作社的调查、研究并试办的费用就是从华北救灾剩余款项中拨出的。该会基金的另一主要来源是捐助,主要来自海外,共达12000000元。(以上见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中国农业金融概要》,载秦孝仪书,第84辑,第475页)以后义赈会的干部也成了三十年代合作运动中政府机构干部的重要来源,如实业部所属第一任合作司司长(1935年)是章元善,他在1923年曾是义赈会第一届“合作委办会”的中方委员之一。

(24) 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中国农业金融概要》,载前引秦孝仪书,第84辑,第516-517页。

(25) 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中国农业金融概要》(1936),载秦孝仪书,第84辑,第475-476页。

(26)

骆耕漠:《信用合作事业与中国农村金融》(1934),载冯和法前引书,6下,第789页。

(27) 《中国农民银行贷借对照表》(1936.12),载秦孝仪书,第84辑,第537页。

(28) 董时进:《农村合作》(1931.4)第169页。

(29) 见《乡村建设实验》,第一、二、三集。

(30) 王维显:《‘模范县’期与‘实验区’期的定县县政》,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报》,第5卷第3期(1937.4),第656页;《乡村建设实验》第1集,第38页。

(31) 梁漱溟:《我们的两大难处》(1937),载章有义书,第3卷,第954页、第946页。

(32) 《梁漱溟给山东乡村工作人员的公开信》,载章有义书,第3卷,第975页。

(33) 吴半农:《论定县主义》(1936),载章有义书,第3卷,第998-999页。

(34) 阎振熙等:《定县实验区考察记》,北平众志学社,1934,第29页;另外整个农业经济危机的大致情况可见章有义书,第3卷,第5章。

(35) 孙怀仁:《中国经济现势概观》(1935),载章有义书,第3卷,第599-600页。

(36) 章有义书,第3卷,第608-609页。

(37)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中国农业之改进》,第99页,第12-13页。

(38) 林养志:《抗战前合作运动大事记》,载秦孝仪,第87辑,第512、514、516页。

(39) 方悴农:《农村建设实施记》,载章有义书,第3卷,第940页。

(40) 《村治》,1930年10月16日。

(41) 许莹连等:《全国乡村建设运动概况》,下,附录,第40页。

(42) 秦孝仪书,第84辑,第7-16页。

(43) 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中国农业金融概要》,载秦孝仪书,第84辑,第527页。

(44) 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中国农业金融概要》秦孝仪书,第84辑:第211-240页。

(45) 根据时人1936年的统计,到1934年止,中国大约有691个公私团体从事各种乡村活动。讨论乡村问题和乡村建设的单行本和期刊达数百,文章数千。李孝悌:《‘平教会’与河北定县的乡村建设运动》,载张玉洁,第8辑,第302页,转引自陈岩松《中华合作事业发展史》,第97页;台北:台湾商务,1983。

(46) 李景汉:《定县农村经济现状》,载《民间半月刊》第1卷,第1期,1934年。

(47) 《乡村建设实验》第二集,第36页。

(48) 萧铮回忆录:《土地改革五十年》第18-21页,第27-29页,第71-73页。

(49) 梁漱溟:“我们的两大难处”(1937),章有义书,第三卷,第345-346页。

(50) 章有义书,第三卷,第191-192页;216-219页。

(51) 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下,第789页。

(52) 王维显:《‘模范县’期与‘实验区’期的定县县政》,载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报》,1937年4月,第691页。

(53)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一年来复兴农村政策之实施状况》(1934),第107页。

(54) 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下,第797页。

(55) 王承志:《银行资本在农村中的活动》(1935年),载章有义书第3卷,第199页。

(56) 许莹连等:《全国乡村建设运动概况》,下,附录,第48页。

(57)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一年来复兴农村政策之实施状况》(1934),第146页。

(58) 《农村破产中农民生计问题》,载章有义书第3卷,第198页。

(59) 章有义书第3卷,第199页。

(60) 千有驹:《我所见的邹平》,载章有义书第3卷:第977-978页。

(61) 严桓敬:《中国乡村合作实际问题》(1931),中国合作学社,第2页;董时进:《农村合作》(1931),第168页。

(62) 蒋在三省总部为颁发《农民合作社条例及章程五种》训示,秦孝仪书,第84辑,第217页。

(63) 梁漱溟:“中国合作运动之路向”(1935),载章有义书,第3卷,第979-9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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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中国合作运动与农村发展趋势_梁漱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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