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新型大国关系:国际规范的协调与外交安全的战略关系_建构主义论文

论建立新型大国关系:国际规范的协调与外交安全的战略关系_建构主义论文

建立新型大国关系的一项议题:国际规范与对外安全战略关系的协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系论文,议题论文,大国论文,战略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崛起的过程中,如何协调好国际规范和对外安全战略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议题。大国特别是新兴大国,想要在国际体系内拥有顺利发展的通道和空间,确保人民安康与国家的权益,在国际体系中立于不败之地,傲首于强林之间,就必须有效处理好国际规范与对外战略之间的关系,充分把握与运用好其中的抓手、推力、潜力与平衡点。国际规范是新兴大国融入国际体系并被接纳的路径,是新兴大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并从中获益的前提条件。但是,无条件地融入国际体系和接受国际规范,并不能确保一个国家的领土安全和核心利益,幸免于大国的威胁、压制和欺凌。无政府的国际体系和不平等的大国关系需要有效运用权力的国际战略。所以,国际战略是新兴大国在大国地缘政治博弈中确保国家安全、国际地位与影响力的总指导方针,是调控国家发展方向和运用国家资源的总舵盘。国际规范必将渗入到国际战略中,并规制战略的决策与行动;国际战略又会通过大国参与国际机制的方式来引导与塑造国际规范,使国际规范服务于国际战略,扩大国际战略运用的合法性与道德优势。

一、中国与国际规范

就国际规范而言,研究视角不仅仅局限于考察规范在国际体系内如何发生作用和影响的条件,还要探究现行国际体系中具体规范所产生的特性和文化因素,特别是不同种类的大国在实施规范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歧义与原因。

国际规范是与国际体系同步演进的,是国际体系发展为国际社会的一个主要标志。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建设性、负责任的成员,既是国际规范的建构者,也必定是其尊约者。自从加入联合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广泛地参与国际制度的建设并接受其规约,否定了以输出意识形态来支持主权国家内部革命斗争的做法。这一转变,表明中国从一个现有体系的“挑战者”转变为“认同者”与“维护者”。但到目前为止,由于历史的原因,国际体系的核心价值观与治理的架构、理念及世界经济的市场规则仍然是由西方话语权构成的,这些规范基本上与西方国家的发展水平与文明程度相吻合。所以,中国一直是规范的被动接受者,追随者,而不是构建者、引导者和监督执行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与西方对规范的态度与尊约的“热情”。

“规范是对某个给定认同所应该采取的适当行为的集体期望”,①或“行为共同体持有的适当行为的共同预期”。②国际规范发展到目前制度化的集成,是在人类几千年文明的演化、提炼、磨合的基础上,由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国以法律与政治的形式加以固化的。它积聚了绝大多数国际社会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和普世性的思想,但这种规范也有其历史的烙印和强势成员国的优势文化与价值观的痕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体系内主导国、先进国的结构性利益。

近年来,霸权国与新兴国,特别是美国与中国在国际规范的适用性问题上产生了一系列的分歧,其中涉及对国际经济制度的规范的执行;解决海上岛礁主权争议与维护海洋权益的法律定位与应对方式的规范;海上自由通行的规范;还有对当前国际上盛行的人权高于主权理论,对失去民心的政权进行人道主义干预的合法性的规范争议。其他比较突出的分歧还包括:气候问题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核不扩散机制的执行;对发展核武器国家的制裁等等。这些规范的歧义与纷争,加剧了中美两国战略上的猜疑与互不信任。如何认识这些规范的内涵、合法性与适用性,弥合或缩小双方的分歧,求同存异或去异求同,对国际规范进行可操作性的规范,是霸权国与新兴国之间一道必须跨越的坎。当然,先从学理上把这些规范的渊源、内涵、差异和不足进行充分探究,然后再由国家在政策层面上讨论如何应对,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解决方法。

大国若想有效实施对外安全战略,则需要在密切关注国际规范的,同时,还需要协调好软硬两种权力的关系。国际安全战略能否成功,基础当然是硬权力、硬实力。但是,软权力如果能够得到有效的配合运用,或软权力、软影响能够与国家的日常行为有机地结合,得到广泛与正面的施展,那么,国际战略的实施就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用。换言之,一国的朋友遍天下,在处理日常的争议与冲突中,获得许多国家的同情、理解与支持,这个国家在未来的冲突中就会处于有利的政治、军事、外交与经济的地位。

根据约瑟夫·奈的定义,软实力是“一种通过让他人做他人自己想做的事情而获得预期结果的能力”,它主要存在于三种资源中:“文化(在能对他国产生吸引力的地方起作用)、政治价值观(当这个国家在国内外努力实践这些价值观时)及外交政策(当政策需被认为合法且具有道德威信时)”。软权力可依赖某人的观念或文化的吸引力,也可依赖通过塑造他者偏好的标准或制度设置议程的能力。③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目前,儒家文明仍然得到尊崇,华人华侨与“五缘文化”也已成为东南亚国家维系与中国关系的文化血脉和支柱。但在当今的时代里,东亚国家并没有把对儒家文明的尊崇与在文化上的认同与中国视作一体。尽管近几年学习中国语言与文化的热情上升,这主要反映了中国崛起后对国外年轻一代发展机遇的吸引力,并不表明这些国家民众因为文化上的倾心而向往中国。

相对而言,美国通过对其流行的娱乐文化与先进的科学技术、教育系统、自由主义的价值观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并最终形成了一种综合的文化软权力,成为多数国家有条件地认可、追随、欣赏、模仿的对象。

在价值观方面,中国古代的中庸之道与“己所不悦,勿施于人”及现代的“中国模式”,对一些民族主义国家仍然是有吸引力的。但是,西方式的民主制度及其价值观目前继续在国际社会占据主流,东亚、非洲、东欧等转型国家已经选择了这条道路;拉美、中亚等一部分国家则以不同的形式坚持“左翼”的道路或强人统治的威权主义。多数拉美国家在民主制度的框架下,党派轮换执政仍然是普遍的现象;中亚国家不排除在国家年老领导人病故后不会发生民主化的变革。

在文化与价值观感召力仍有局限的情况下,大国在实施其对外战略时,可以通过加大公共外交来进行弥补。公共外交作为一种手段,它主要目的是改善、提高一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以民间乃至政府的机制,从文化传播与交流、社会交往、公共援助、舆论宣传、卫生健康援助、人员培训和扶贫帮困等方式,增加相关国家对有关大国的好感与向心力,润滑各阶层人员的人脉关系,减少与缓和误解与猜疑。公共外交本身不直接等同于软权力,只有做得成功了,才能真正转化为软权力。

当然,对大国国际形象的定位并不完全取决于公共外交的投入和尽力与否。对大国行为、政策、战略、形象的评价主动权仍然首先掌握在一国国内相关政策上,即战略的制订与包装是否达到最佳效果、实施的时机是否良好;也取决于国内各种矛盾处理的理性、公平、公开、透明化,是否按照民主与法治的程序进行;更重要的是,国家的政治与社会治理是否开放进步、公平、公正、民主、廉洁、高效、法治、自由表达意见、文明、和谐、诚信、清洁环保等,以及民间舆论表达是否理性、客观、有节制,但又不失国格。

二、对国际规范的学理认识与国家的工具性认知

在国际关系理论界,对规范问题的研究主要由自由制度主义与建构主义这两派在担当,其中自由制度主义代表人物是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斯蒂芬·克里斯纳;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为马莎·芬尼莫尔(Finnemore)、约翰·鲁杰(John Ruggie)。这两派对规范产生的路径认识是截然不同的。前者认为,国家间存在大量的合作利益与共同利益(客观存在),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会制约和改变国家基于实力政治的对外政策行为,形成一系列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安排,并最终构成了制约国家互动的结构性因素。④建构主义认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不同的人民之间,各种知识精英之间存在着一个主体间相互认识与认知的世界,它们有共享的知识与文化结构。正是由于这些共同的理解与期望,才形成了国际体系中的主观结构,并发展出大家共同接受的规范。

目前,建构主义分成三派:常规建构主义、批判建构主义和后现代建构主义。⑤常规建构主义强调观念和规范结构对行为者的身份和利益的建构作用,强调文化、制度和认同具有稳定性。⑥鲁杰的研究表明,在一些领域,规范的重要性可以压倒战略的选择……战后的国际经济机制反映出深嵌的自由主义理念。⑦批判建构主义则强调,制度性安排、规范、认同都深嵌于具体历史语境之中。⑧

显然,国际关系理论界讨论的“规范”,并不等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精英人士话语体系中的“规范”。虽然两者之间有共同之处,即纯概念上是指“法律上和制度上对国家行为的规定,是一种大家都应该尊约的安排”,但实际上,双方的内涵并不一致。建构主义纯粹是理论视角的研究,论述的内容是规范产生的路径和对国际行为的作用,它主要是针对理性主义、客观主义,不认为是无政府的结构和物质性的权力配置决定了国家的行为。其坚持的是,外在的文化性(规范、认同、知识)和利益可以重塑国家的身份取向,国际规范建构了国家认同,可以改变国家的利益与行为,甚至改变了国家的理性主义行为,因此规范具有正面的作用。⑨

理性主义强调的是偏好、信息、战略和共同知识。⑩国家显然是理性主义的,它包含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的思想。从自由主义的维度看,它同样肯定规范的作用,但它的视角是置于具体规范的执行上。规范往往是美国等强权国家使用的自由主义工具,它所指称的是国家日常交往中的具体规定,是成文的法律与制度或不成文的惯例,目的是确保国际体系的正常运行,是体系的润滑剂,有时也成为一个国家批评与约束另一个国家行动的工具。

从规范的实际效用角度审视,西方国家实际上与建构主义有某些不谋而合之处:双方都认识到,没有共同的认知与期望构成的文化结构,国际体系强行推行的规范在实践中是举步维艰的。按照建构主义的观点,某个国家为了显示与其他国家具有相同的认识和身份,它就会争取遵守国际规范,从而确定与其他国家一致的利益。当然,按照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不同文化结构的国家在相互互动与反复博弈后形成的利益,同样可以呈现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与规范。但不管怎样论证规范产生的路径,两者都承认了规范的正面作用与影响。然而,两者都没有关注不同国家对规范的不一致的认识,忽视了国家利益对规范执行的各种回避与抵制。

从西方国家外交的层面看,规范是属于自由主义世界和国际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新兴国家也接受国际规范,但它总体上是后来者,不是规范的始作俑者,现存的制度更多的是反映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与价值观。当前的国际体系仍然是无政府的,国家在处理国际问题时,将优先关心国家利益,这是基本的常情。当然,因国家的身份与地位不同,其在平衡、追求国家利益与遵守规范的过程中,选取点也不同。虽然国家利益可以重新塑造,追求的方式也可以调整,但是,因国内的不同生产方式而导向的对外经济合作模式、因国内政治体制而定位的国际合作阵营、因政治文化和外交传统而奉行的外交理念和采纳的对外政策,都不可能完全按照国际规范进行彻底的塑造。

三、国际规范构建、传播与固化路径的现实主义认知

国际规范本身有其产生、发展、固化、受认同和形成效用的规律与必要性。有些国际规范并不是发达国家政府提出的,而是非国家行为体倡仪的;也有一些国际规范是国际社会成员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一种长时间谈判的妥协物。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不一定认同和愿意接受所有的规范约束。即使有时大多数国家接受了某些规范,但在实践时,若遇到重大的利益冲突或其他重要利益攸关方拒绝合作,个别国家也会出尔反尔。如近几年美、英等国加快发展机器人武器系统,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这些武器缺乏现状的感知能力,很可能无法控制战争范围或正确攻击必要的对象,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正义战争的两原则”:区别(军人与平民)与成比例原则。按照《日内瓦公约》第一项补充议定书的第36条,各国政府必须审查新武器是否遵守了战争规范,发展新武器国必须预先提供证据该武器不会给公众造成损害。但是,美、英等国出于它们经常在海外用兵和保护自己士兵与公民安全的考虑,也为了达到用较低的成本来换取立竿见影的效应,不会为了这些规范而轻易改变其发展这种有效武器的计划。(11)

当然,也有不少国际规范的构建、传播、固化路径与权力有着剪不断的关系,即霸权国可以通过示范、引导、支持、强化和责罚等半诱导、半强制的手段来推行规范。正因为如此,国际规范的推进会产生双重标准的现象。所以,有选择的被接受和磕磕绊绊的实践是规范常态性的命运。

对规范的不认同和背叛,不一定是由于国家受嵌入的特定的文化环境所决定。在同样的文化环境与认同的条件下,仍然会产生对不同规范的不同立场,这是由国内政治与经济的不同利益集团博弈结果与结构造成的,也是由国与国相对利益的差异决定的。有观点就认为:“当一种国际规范同国家的个体利益存在潜在冲突的时候,国家就不太感兴趣了”。(12)如在气候变暖和进行碳排放的控制方面,美国既由于国内利益因素,也因为与中国有攀比的心态,最后它不愿与欧盟国家一样遵守《京都议定书》的承诺。

芬尼莫尔和斯金克给国际规范划出的三阶段是比较全面的:规范兴起、规范普及和规范内化。(13)但在国际关系与世界经济关系中,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1)许多规范是介于制度与一部分国家间的一般共识(共同知识)及不成文惯例之间。这样,在处理一定的具体事务中,对是否存在规范,应如何规约有关方的行动就会产生分歧。(2)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或后起的发达、发展性国家,它们在发展阶段与理念上有代沟:前者已经进入到了后工业化阶段;后者仍然停留在前工业化或工业化高峰阶段。因此,前者把公平、道德、廉洁、担责、透明、民主、自由等精神观念视为与经济利益并行不悖;后者则认为,经济发展与国家利益高于抽象的公民社会的理念。(3)发达国家的哲学思想通常认为长期存在的惯例就是合理的,所以,它们从不考虑现有的机制本身隐含着优先给予优势国家、公司和个人的程序偏向性安排。(4)规范的评判权往往是由行为者之外的其他人掌握的,行为者在理论上也接受其他行为者对自己行为的要求。(14)但是,在国际社会里通常的话语权掌握在西方的主流媒体中,它更多的是反映西方政界领导人的观点与判断。这样,批评其他人,为自己辩护成为通行的模式,其中也内涵着评判权的偏向性优势。

除这些复杂的情况外,规范执行的范围与程度也存在差异,它与内部及外部条件的变化有关联,不同条件会影响对规范执行的理解。总而言之,在接受规范时,既有观念性的偏好因素考虑,也有利益性追求。规范的观念因素和物质性的利益与权力因素可以是相互兼容的,但在具体实践时,它又会发生冲突与变异,兼容性出现排斥或脱节。(15)

在区分这些规范认知的差异时,我们也需要借用建构主义的核心理论来阐述规范产生作用的文化上的非同一性和一致性。规范的兴起、普及和内化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结构的产物,在不同的文化结构中,规范的普及和内化程度是不同的。作为合作的规范,它首先要选择广泛的合作对象,特别是需要有众多的积极合作者。除此之外,有一定数量的消极合作者也是有必要的。如果在这种环境中,规范受到了削弱或破坏,通常都是因为文化观念与不成文惯例的差异引发了实践中的冲突。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国际社会里公民社会的集体意识的加强,普世原则性的、人类文明通识性的机制或制度,将以单项性的规范形式受到普遍认可。按照玛格丽特·凯克和凯瑟琳·辛金克的观点,禁止对弱势群体或“无辜”人员伤害的规范和法律上人人机会平等的规范,受到了各种不同文化类型国家的接受与执行。

四、国际规范与对外战略的关系

在对国家间运用性的规范研究的同时,必须把对外战略的要素纳入考虑。规范的运用受到对外战略目标与利益的影响;反过来,对外战略的制订与施行同样要考虑到规范的因素。通常规范是和平时期战略实施中的软权力,是以最低成本与资源服务国家战略的工具。但是,在战争时期,在进行战略结盟的过程中,规范也仍然发挥作用。如格伦·斯奈德在对1908年波斯尼亚危机考察时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16)战略这个概念的原意按照克劳塞维茨的定义是指战争时期的作战艺术,但富勒将军提出的“战争指导”这个概念,实际上已经将层次提高,其范围已经延伸到平时。(17)

既然如此,在大国制订与施行国家战略时,就需要结合国际规范与规则来综合考虑。

首先,传统的国家战略往往以地缘政治的环境与获取大国间博弈的优势为主要目的。但冷战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非传统安全挑战的凸显和世界上各种新型冲突与矛盾的出现,大国间的合作、协调的必要性越来越显得重要,特别是大国的国际公共责任无法回避。这样,战略的实施与规范及规则将不得不相互协调。战略不能完全不顾规范及规则的要求而强行实施;接纳与服从规范,将是考虑本国战略目标和战略行动的因素之一。

其次,如果大国之间的战略性矛盾增加,那么在战略的推进与规范及规则的尊约方面,可能会优先考虑战略的重要性,但规范及规则仍然会得到重视。只要没有严重的冲突,有关大国的对外行动与政策基本上会按照规范及规则行事,或根据不同领域的比较利益与能力来选择尊约的规范及规则。

其三,大国的战略制定和推进,并不是完全都是从安全生存、竞争、安全与经济的相对收益、军事对抗和地缘势力范围的角度出发,它必须对如何参与全球治理、如何给广泛的国家提供公共物品、如何改革国际金融体系、如何进行非传统安全合作、如何监控各种趋利性的资本、如何推进战略武器的削减与发展控制、如何防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如何制订贸易规则等问题与挑战提出合作的构想。这种对国际体系内规则的塑造,对制度的倡议与制订,是提高本国国际地位,确保国际制度与规范的形成符合本国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的战略目标。所以,它是和平时期的一种软性战略。

其四,通过规范及规则,可以削弱竞争大国的政治与经济影响,限制其政策实施的范围及国际支持度,提升本国的国际道义地位与行动的合法性。换言之,国家利益需要通过合适的国家战略的制订和运用才能实现,也必须通过国家战略意志和国家战略能力来加以保证;同时,国家规范和国家认同又会影响国家的利益与行为。(18)

对外战略主要的目的是确定本国在发展对外关系中最重要的中短期目标,以及运用什么样的具体方略和手段来实现这种目标。其中,中短期目标可以是保持自己的特有的国际与地区地位、提高与扩大本国的权势、为博弈地缘政治的优势,争取最多或最有效的盟友,以及争取出海口或拥有海上的通道,或争取陆地缓冲区等;也可以是有针对性地削弱对本国国土安全、海上航行安全、经济利益、权势、政治制度的最大威胁。

在全球化和中国以改革开放来带动国家转型的时代,中国的战略性目标可能有几个,它们的阶位可能不相上下,这包括:在与美国和其盟国的权势博弈中,捍卫本国的海上权益与收复失去的岛礁主权;与周边国家建立和睦稳定的关系;确保中国能够在一个开放性和公平性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发展空间与机遇;与台湾实现统一。其中,在维权、维稳和发展这三个优先的目标中,很难再分孰先孰后。

从国际战略的内涵看,霸权国家、新兴大国、社会主义新兴大国、地区大国(包括次强大国)、失势大国或介于五者之间的混合性大国,都各有其特定的国际战略。其中有共性,也会有个性,形成特定的战略观。

每一种国际战略和战略行为都承载不同国家的国民政治文化与历史传统的特点,包括不同国家的规模、发展水平、国际盟友的广度、地缘政治环境、外交政策、在国际上的地位与国际社会中的认知状况等。没有两个国家的战略与战略行动是完全一致的。“战略行为是一个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19)并且,这种国际战略和战略行为有着广泛的共性。一个能够在国际上持续,或累进性地维护与扩大自己的国家利益与权势,且拥有重大的影响和得到广泛的尊重,不太遇到实质性的安全挑战和行动限制的大国,必定有其过人之处的国际战略;其领导人一定程度上具有战略思维与眼光;这个国家所实行的战略也一定适合国情,其战略行动规程在相当程度上能得到有效实施。

对于西方霸权国家而言,它们从权力是谋私利的手段这个角度去审视国际政治关系,其制订国际战略的假设就是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权力的扩大和运用。所以,美国会采取一种进攻性遏制或地缘控制、权力制衡的战略,以确保其拥有优势性战略地位并无虞撼动。美国2009年正式提出和逐渐融入美国国防政策及美军作战条令的“空海一体战”理论,就是以西太平洋地区为主战场,以解放军为作战对象,其遏华与霸权是该理论的核心理念。②该理论虽然属于战术性,但它是对外战略引导下的产物。奥巴马政府一名官员认为,“空海一体战”的构想是“用新冷战方式应对中国的重要里程碑”。

美国在定义战略时往往强调“达到国家目的的艺术和科学”。(20)事实上,美国的战略制订和实施更多地体现了其科学性——特别是现实主义和地缘政治学的考虑和规划性安排,而艺术性的一面要略逊一筹。同时,其战略的开放性与透明度也很高。对于新兴大国,如中国,情况则与之相反。中国强调发展军事力量的目的是捍卫自己的主权领土,不利用权势来追求超越自己合法需要与正义性目的的势力范围,损害他国利益;在战略的实施理念上受限于道义、公平与平等性;往往不以别的大国的不良意图而主动采取对抗性的战略;善于用艺术性的斗争方式来避免直接对抗,尽可能避免从最坏的角度去解释别的大国的战略意图,尽可能不使用武力来解决问题。因此,中国的战略观是防守的、内向的、柔性的、隐秘的,在一定程度上呈现非经典性。

战略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很多因素:它必须建立在通过广泛辩论与论证后的基础上;它必须基于领导人对国际力量对比的正确判断,战略的制订与实施需要反映相应的能力,并对形势的走势有科学的判断;它也必须根据民意、国内不同利益集团的要求进行协调与平衡;良好的战略动员和根据形势进行及时的战略调整也是战略成功的关键。战略的失败既可能是战略决策的失误,也可能是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一定的失败并不等于否定原有的战略,它可能为修正战略奠定基础。

强调一个大国战略的重要性,主要在于世界地缘政治中的权力竞争的特殊地位。但是,战略成功的大国也应该在全球性的价值观上占据道德优势,在国际规范的创设与决定过程中具有重大发言权,在国际规范的尊约与约束其他国家行为上成为示范者、领先者和权威者。

正因为如此,作为一个正在加速发展的新兴大国,一方面在安全和国际规范上受到广泛瞩目,另一方面又与许多西方国家存在摩擦和文化认知的冲突,这就需要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综合性研究,在对外政策与行为中协调好这两方面的关系。其中包括:对现存的各种国际规范进行合理正确定位,辩明它们在哪些方面与中国认识上存在差异,确认差异发生的内在原因和各自的理性;探讨在哪些条件和范围下,中国对有关的国际规范可以接受、遵守和重新加以塑造。中国与其他大国包括中等大国的冲突与摩擦,不仅仅存在于国际规范上,也存在于超越自由制度主义的现实主义理念中,即地缘政治中的国家安全环境与力量关系、权力的投送与势力范围的控制、国家战略的冲突性等方面。

规范的一致与兼容可以缓解战略上博弈的对立程度、冲突的风险和猜疑,有利于建立危机管控机制。而规范上具有较大的认知差异与对立,会加剧战略上的不信任,加大博弈的对抗性。

在战略与遵守国际规范两者出现矛盾时,对两者的等级选择往往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当然,即使一些国家把战略运用置于国际规范之上,只要其战略运用比较成熟,在多数情况下,它同样可以把战略上的对抗与博弈转入约定的规范中,与博弈者进行共管。总之,在当前的国际社会里,规范不能替代战略;战略运用也不能完全无视国际规范的要求,滥用强力来达到战略目标。

五、结论

随着中国的迅速崛起和美国加快“亚太战略再平衡”的实施,以及伴随着东亚海洋领土争议的矛盾上升,中国正在讨论制订国家的安全战略,协调各个部门在实施国家战略与内外政策时产生的矛盾行动。对于中国来说,争取在建国100周年时成为一个中等强国和大幅度提高人民福利水平这个战略目标,不仅需要强力维护自己的主权权益和核心国家利益,防止外部势力削弱我们的领土统一、各民族的大团结和国家稳定的行动,也需要努力维持周边和平环境,致力建立新型大国关系,在地区繁荣与全球治理方面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

基于这种综合性的目标要求,我们需要有一个与其地位、能力、形象、责任相称的综合性大国战略,有一个积极塑造与协调国际规范的战略意识,有一个善于引导地区与大国关系,在应对冲突与矛盾、构造地区与国际新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此,我们更有必要先从理论上梳理好国家领土利益、对外战略、国家的国际道德观、在国际规范认识上的各种矛盾关系,建立一个平衡性、统领性、有效性的大战略理论框架。

注释:

①宋伟:“国际规范、国家认同与国家行为——《国家安全的文化》述评”,《国际政治研究》2008年第2期,第73页。

②郑飞:“国际规范的价值与功能:个体理性视角”,《国际论坛》2007年第6期,第48页。

③[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63页。

④李少军:“国际关系大理论与综合解释模式”,《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2期,第2页。

⑤约翰·鲁杰(Ruggie)提出了另外三种社会建构主义:新古典建构主义、后现代建构主义、自然建构主义。见约翰·鲁杰:“什么因素将世界维系在一起?新功利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的挑战”,[美]彼得·卡赞斯坦,罗伯特·基欧汉,斯蒂芬·克拉斯纳主编:《世界政治理论的探索与争鸣》,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3~284页。

⑥[美]彼得·卡赞斯坦,罗伯特·基欧汉,斯蒂芬·克里斯纳:“《国际组织》杂志与世界政治研究”,见《世界政治理论的探索与争鸣》,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6~40页。

⑦这是鲁杰的观点,见注释②第36、37页。

⑧同⑦。

⑨宋伟:“国际规范、国家认同与国家行为——《国家安全的文化》述评”,《国际政治研究》2008年第2期,第73页。

⑩[美]彼得·卡赞斯坦,罗伯特·基欧汉,斯蒂芬·克拉斯纳:“《国际组织》杂志与世界政治研究”,《世界政治理论的探索与争鸣》,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0页。

(11)Charli Carpenter:"Beware the Killer Robots——Inside the Debate over Autonomous Weapons",Foreign Affairs,July 3,2013,www.froeignaffairs.com/articles/139554/Charli-Carpenter,上网时间2013年9月7日16:00。

(12)郑飞:“国际规范的价值与功能:个体理性视角”,《国际论坛》200v年第6期,第47页。

(13)芬尼莫尔和斯金克:“国际规范的动力与政治变革”,见[美]彼得·卡赞斯坦,罗伯特·基欧汉,斯蒂芬·克拉斯纳主编:《世界政治理论的探索与争鸣》,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03~304页。

(14)[美]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67页。

(15)谷宁:“浅议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以三种体系理论的综合视角分析”,见上海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与上海美国问题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三届上海全球问题青年论坛论文集刊,2011年10月27~28日。

(16)郑飞:“国际规范的价值与功能:个体理性视角”,《国际论坛》2007年第6期,第48页。

(17)钮先钟:《战略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9页。

(18)宋伟:“国际规范、国家认同与国家行为——《国家安全的文化》述评”,《国际政治研究》2008年第2期,第73页。

(19)左希迎,唐世平:“理解战略行为:一个初步的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11期,第183页。

(20)王鹏:“美‘空海一体战’是用新冷战思维应对中国”,《中国青年报》,2013年8月9日。

(21)John Collins,Grand Strategy:Principles and Practices,U.S.Naval Institute Press,1973,p.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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