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挑战#183;机遇#183;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高新技术产业论文,对策论文,机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过去的10多年中,我国为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曾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如关税保护、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等。这些政策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政策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拥有135 个成员国的世界贸易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它对其成员制定和实行更自由化的、非岐视的和更透明的贸易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入世”以后,我国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一些保护政策和优惠措施将予以取消。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也将面对更为激烈的竞争。
一、“入世”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面对新的挑战
高新技术产业是指那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增长潜力的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与通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精细化工、机电一体化、节能与环保等部门。为了探讨“入世”以后这些行业所面临的政策环境的变化,我们将在必要的时候援引关贸总协定(GATT)的有关条款来加以分析。
(一)关税政策的变化
我国政府自1986年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以来,已经分别于1992年12月、1993年12月、1996年4月、1997年10月4次大幅降低进口商品关税税率。目前平均进口关税已达17%,已经接近发展中国家平均进口关税13%的水平。同时我们注意到1998年2 月我国曾经承诺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因而不排除在2000年有进一步下调关税的可能。
我们知道,关税对一国产业的保护程度并不取决于其名义关税率,而是取决于有效保护率,为了能够清楚地看出关税对我国产业的保护程度,我们根据《1992年度中国投入产出表》中的33产业划分将1997年海关税则进行数据合并,计算出24个贸易部门的名义关税率。合并时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方法对1997年海关税则中每项产品的优惠税率进行计算,并在此基础上采用1992年的投入产出系数计算出相应的有效保护率。得到表1。
从表1中我们能得到一些有用的信息。 像“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化学工业”、“仪器仪表及其他计量器具制造业”这些最有可能采用和发展高新技术的行业都处于高保护之下。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关税还会进一步下调。虽然幼稚工业的保护条款(GATT第十八条第二款(甲))有可能产生一定作用,但也不能寄予太大希望。面临着即将到来的大规模进口商品的冲击,我国新生的高新技术产业将面对严峻考验。
表1 1997年我国主要产业的关税有效保护率
行业名义税率有效保护率
金属矿采选业
0.154
-10.138
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
4.197-2.479
煤炭采选业
4.333-1.772
电力及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 3.000-0.72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4.500 1.289
炼焦、煤气及煤制品业 4.778 2.745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7.77911.302
仪器仪表及其他计量器具制造业11.16011.761
农业 14.95315.818
石油加工业 7.87016.443
机械设备修理业
17.22421.861
化学工业 14.21521.934
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14.32723.414
机械工业 14.64525.780
金属制品业 12.96627.181
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17.08231.184
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7.62231.955
造纸及文教用品制造业19.33635.126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7.24537.197
其他工业 22.55650.876
纺织业
23.50351.388
食品制造业 27.16162.799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9.36565.891
缝纫及皮革制品业
29.29773.786
(二)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数量限制的取消
GATT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缔约国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虽然在GATT的第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了一些例外,但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将无法援引其中任何一项。也就是说: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对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数量限制的取消将是不可避免的事实。
数量限制曾是我国对幼稚行业进行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以机电产品为例,目前我国对机电产品进口所采取的数量限制措施,主要是针对14类机电产品实行有配额的许可证管理,而对光盘生产设备的进口实行非配额的许可证管理。虽然从目前看,取消数量限制措施仅仅涉及到部分品种机电产品,但是这对整个机电行业影响相当大。因为这些种类机电产品在近年来我国机电发展过程中已逐步奠定主导地位,一旦发生变化,影响相当广泛。
(三)政府补贴的减少
我国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为了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采取了许多补贴措施。除了直接的补贴以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间接补贴,如减税免税、优惠贷款、土地使用权的优惠待遇等等。这些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形成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保护。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这些措施将会受到限制,有一部分将会被迫取消。
GATT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缔约国如果给予或维持任何补贴,包括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值支持在内,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它的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它的领土输入某种产品,它应将这项补贴的性质和范围,这项补贴对输出输入的产品数量预计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这项补贴的必要性,书面通知缔约国全体。如这项补贴经判定对另一缔约国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严重威胁,给予补贴的缔约国,应在接到要求后与有关的其他缔约国或缔约国全体讨论限制这项补贴可能性。”由于这一条款,我国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将会受到很大削弱。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将不得不主要依靠其自身实力在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上求生存、求发展。这对于新生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来说并非易事。
二、“入世”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面临新的机遇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互惠的组织,它在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当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入世”将会给我国的传统产业,如服装、玩具、鞋类等带来较大的机遇,而我国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则将遭到灭顶之灾。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它把“入世”带来的机遇仅仅局限于最惠国待遇、普惠制、反倾销等较窄的方面。事实上,如今的世界贸易组织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意义上的贸易组织。它涵盖了贸易、金融、投资的各个方面,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联合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会使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与世界潮流紧密联系在一起,最新的观念、最新的技术、最大的市场将会赋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以空前的发展空间,提供使它由幼稚迅速转向成熟的催化剂。
首先,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新的观念会大量涌入,使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模式发生深刻的变化 当今世界,全球化与知识经济已经形成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同时引起了传统市场经济的变革。目前比较明显的有几点:一是“网络经济”已经成为市场的新特征,电子贸易将形成传统市场经济的一次革命;二是宏观调控显得更为必要,如欧盟国家已联合法定禁止克隆人;三是日益发展的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形成不同于传统市场的竞争,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既相互合作,又彼此竞争的新局面。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些新的特点将极大地冲击我们的观念,改变我们按照传统产业模式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思路。
其次,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技术引进将更加方便,技术创新将更富活力,技术扩散将更加迅捷 一方面,随着我国与世界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技术贸易与技术许可将会大量增加;另一方面,世界市场的激烈竞争将会大大促进技术创新的步伐。正如春兰集团总经理所说得那样:“缺少自有技术,尤其是缺少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不少中国家电企业的一个不容轻视的缺陷。加入WTO以后, 加大科研投入将会是越来越多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不断地技术创新正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的灵魂,而加入世贸组织无疑会为企业追求技术创新提供更大的激励。
再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空前广阔的市场 世界大市场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高新技术产业较之以前钢铁、机械和纺织等产业不同,产业技术领域十分广阔。仅以信息科学技术一种高技术为例,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芯片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光纤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以及层出不穷的高新技术中全面领先。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智力资源,“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世界大市场中占一席之地,成为世界经济一体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才能获得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发展。
三、“入世”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对策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所面对的市场就不再仅仅是国内市场或者某个双边市场了,而是一个空前巨大的世界大市场。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在制定政策或作出决策的时候都要从整个世界大市场的角度出发,实现观念上的转变。在这个大市场中,挑战与机遇共存。
(一)在高新技术产业总体发展战略上实行“后发战略”
在这方面日本是一个极成功的例子。战后日本经历了4 个主要技术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变革和改革世界已有产品”,以引进和消化为主;1965年进入第二阶段,“利用国外已有技术开发新产品”;1979年进入第三阶段,进入高技术发展领域;最近进入第四阶段,告别技术模仿,走向“科学创造立国”。实现这一战略的基本前提是市场经济体制与世界大市场。目前我国这两个条件已基本具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是为实行这种战略提供前所未有契机。我国正处于这一战略的第二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过只要措施得当,实现“后发终至上”的目标并非空想。
(二)充分利用缓冲期,引入竞争机制,做好“入世”前的“演习”
以电信行业为例,由于大多数国家电信没有达到开放水平,加上电信开放涉及国家安全问题,这些国家有充分理由推迟开放时间,因而世界电信市场的完全开放还需要一个过程。我们还有一定的准备时间。允许更多的投资者进入电信领域,加强竞争,对于提高我国电信行业的风险承受能力至关重要。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市场接轨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已经实现了与以WTO为代表的国际惯例全面接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这些不足会减损我国参与世界经济活动的利益。例如,许多我国的幼稚工业如医药、化工等行业长期仿制国外产品,今后将会遭遇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压力和自主开放新产品的压力;对软件的著作权方面给予外国超国民待遇,不利于国内软件业发展等等。
(四)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应看准时机,挺进国际市场
例如我国家电行业,在近10多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家电行业放弃国内无休止的价格战,共同进军国际市场,开拓新的利益增长点,应该是最优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