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概念与设计思想--以“第四产业”为视角_第四产业论文

哲学概念与设计思想--以“第四产业”为视角_第四产业论文

哲学观念与设计思想——从“第四产业”说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设计思想论文,观念论文,哲学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按:“第四产业”是国内有些人近年来提出的新概念,指用最新的信息和高科技手段以优化方式调配、组装第一、二、三产业和市场,以取得最佳经济效果和审美价值的一种新兴产业。

关于“第四产业”,对我说是一很陌生的概念,因为我是研究哲学的,而且主要是研究中国哲学的。因此,对“第四产业”本身,我很难说些什么。照李正天教授的论文《世界是一个伟大的太极球》中所说:“以高审美判断为指导,并具有战略眼光的设计业,就是新兴的第四产业”。从李教授的说明看,我想,“第四产业”不仅与实际的技术性学科有关,而且它也应该与哲学有关。它一方面体现着人文精神,另一方面体现着科学精神,在这两种精神相结合的条件下所形成的哲学观念以及依此哲学观念而构成的一套设计思想,也许是第四产业的特点。因此,在这里我试图从人类社会发展前景的角度提出一哲学观念和哲学思路来为“第四产业”的重要性作点论证。

我们能不能这样来考虑“第四产业”问题,也就是给当前人类所面临的重大问题设计一种解决的方案。在即将过去的二十世纪,曾经发生过两次世界大战,使数千万人丧失了生命,多少世纪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的财富遭受到难以估计的损失,它是一个悲惨的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为人类社会提供了利用自然、征服自然的巨大能力;但是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高度发展,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人,在他们征服自然的过程中,不仅掌握了大量破坏自然的工具,而且也掌握了毁灭人类自身的武器,正如一九九二年1575名科学家发表的一份《世界科学家对人类的警告》开头所说:“人类和自然正走上一条相互抵触的道路。”对自然界过量的开发,环境的污染,人口暴涨,生态平衡的破坏,不仅造成了“自然和谐”的破坏,而且也造成了“人和自然和谐”的破坏,这些已严重地威胁着人类自身生存的条件。现代社会中,由于片面物质利益的追求,对自然资源的争夺、占有和权力欲望的膨涨,造成了国与国,民族与民族、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对立和战争;过分注重金钱和物质的享受,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社会的冷漠,心灵的孤寂,使人们的失落感日甚。在人类社会中,现在儿童有儿童的问题,青年有青年的问题,老年有老年的问题。人与人之间在精神上的隔膜,在日常生活中的互不了解甚至仇视,致使人们失去“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样终将导致人类社会的瓦解。现代社会,由于人们无止境的追求感官的享受,致使身心失调,人格分裂,由于心理的不平衡引起精神失常,酗酒、杀人、自杀等等,造成自我身心的扭曲,已成为一种社会病,而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人们面对这些问题,不得不对过去一两个世纪以来的历史作理性的反思。在这个世纪之末,人们或者逐渐意识到必须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和平竞赛”代替“军备竞赛”。因而大多数人都希望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以“和平与发展”为主旋律的世纪。

在当今科技高度发展的信息时代,人类要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必须争取“和平共处”,必须实现“共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从哲学的观点为下一个世纪人类社会的发展设计一合理的走向?照我看,人类社会要走向“和平共处”就必须调整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这里扩而大之就是要调整好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这就是说要建立起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要“共同发展”,就不仅应该调整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要解决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就是说要建立起一种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在我国古老的经书《周易》中提出一个十分重要的观念,这就是“太和”的观念,“太和”观念是一切和谐观念的总和,主张普遍的“合一”。我认为这个观念可以解释为完满的“普遍和谐”。在中国的儒家和道家思想中为我们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和谐”观念的资源。

在谈到“和谐”观念问题时,使我想到,一九八三年八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第十七届世界哲学会议上国际现象学会会长女哲学家田缅尼卡发言的一段话,她说:“西方常常在不知不觉中受惠于东方而不自觉,像莱布尼兹之重视普遍和谐观念即是一例”。她认为当前西方至少有三点可以向中国哲学学习:(1)崇尚自然;(2)体证生生,(3)德性实践。在这里我想借用田缅尼卡的三点意见加以发挥。我认为,“崇尚自然”可以解释为,在中国哲学中把“自然”看成是和谐的整体,而有“自然和谐”的观念;“体证生生”可以解释为在中国哲学中把“人”和“自然”看成是和谐的整体,而有“人和自然和谐”的观念;“德性实践”可以解释为,在中国哲学中把“人”和“人”看成是和谐的(或者说,应该是和谐的),即有由人们创造的社会和谐的观念。我想,除了以上三点,还应加上人自我“修身养性”的问题。所谓“修身养性”可以解释为,在中国哲学中把人的“身”和“心”看成是和谐的(或者,说,应该是和谐的),即有“自我身心内外和谐”的观念。这就是说,由“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构成了中国哲学的“普遍和谐”的观念。

(一)关于“自然的和谐”的观念

“崇尚自然”是道家哲学的特色,老子可以说是最早提出“崇尚自然”的哲学家。他认为,人应该效法地,地应该效法天,天应该效法道,道是自然而然的。所以归根结底人应该效法道。照老子看,天得到“道”就清明,地得到“道”就安宁,变化(神)得到“道”就顺通,万物得到“道”就生生不息,山河得到“道”就充满生气,王侯得到“道”就天下太平。可见老子追求的“道”正是-安祥宁静的和谐世界。庄子和老子一样把“自然”(天地)看成-和谐的整体,他把“自然的和谐”叫作“大美”或“天籁”(Comsic music),“大美”正是一种自然的美,无缺陷的美;“天籁”正是一种由天然所成的和谐音乐,都体现着自然的和谐。

儒家同样把“自然”(“天”或“天地”)看成一和谐的整体。孔子认为,四时的运行是自然而然的,百物的生长是自然而然的。有一次他看河水的奔流,感慨地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这里也透露出孔子通过对自然现象的观察而对宇宙人生的领悟,它说明孔子对自然和谐的认识和向往。《易经》认为,在阴阳变化中体现了宇宙运行的规律,“自然”是在“元”(自然界万物的起始),“亨”(万物的生长)、“利”(万物的成熟)、贞(万物的完成)中运行的,它表现了自然界万物生长的和谐与统一。在《易传》中把自然的最完美的和谐叫“太和”。以后儒家关于“自然的和谐”的观念大体都是发挥这一思想,例如张载的《正蒙》,其第一篇叫《太和》。王夫之注谓:“太和,和之至也。……未有形器之先,本无不和,既有形器之后,其和不失,故曰太和”。在《中庸》中认为,“和”(即和谐)是天下根本的道理。这都说明儒家对“自然的和谐”的重视。

(二)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

“体证生生”是来自《易传》中的“生生之谓易”,《周易》是讲“生生不息”道理的。照《周易》看,天地最根本的性质就是“生生不息”,它永远在生息变化之中,是一刚健的大流行,因此人也应该根据它而体现自强不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在宇宙间人是最重要的,只有人才能体现“天道”之流行,孔子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只有人才可以使“天道”发扬光大,“天道”并不能使人高尚完善。所以《周易》把人与天、地并列称之为“三才”。天地间如无人则不能体现天的生生不息,无法体现宇宙间活泼泼的气象,所以人应努力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这就是儒家所追求的“天人合一”的境界。宋儒朱熹认为,“人道”不能离开“天道”,“天道”也不能不由人来体现,这是由于“人道”开始时是由“天道”决定的,但有了人及人类社会之后,“天道”就应体现在“人道”之中了,圣人的贡献就是要使人类社会完完全全地体现“天道”的要求。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是基于不把人和自然看成是对立的,而是把人看成是自然和谐整体的一部分,而且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在道家的思想中同样包含着“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道家认为,天地如“道”一样对万物无所偏爱,因而万物能自然而然地生长;圣人效法天地对老百姓无所偏私,因而老百姓可以安居乐业。盖因“道”的特性是“自然无为”。“道之尊,德之贵,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所以圣人只有顺应万物的自然发展而不要去横加干涉,按照“自然无为”办事,就可以达到“与道同体”(王弼《老子》第二十三章注)。照庄子看,“天”本来是-和谐的整体,如果人不去故意破坏自然的和谐,“无以人灭天”,而是顺应自然,这样就可以达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天人合一”的境界。

(三)关于“人与人的和谐”

儒家的主流主张人性善,因此要求通过道德修养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社会成为-和谐的理想社会。孔子说:“为仁由己,其由人乎?”做到道德上的完善(仁)完全靠自己,哪里能靠别人呢?如果人人都能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并且身体力行(实践自己的德性),那么社会就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在儒家的《礼记、礼运》中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大同”社会的蓝图:这个社会是一个“天下为公”的社会,有着和谐人际关系的社会,和平宁静的社会,夜不闭户的社会等等。这大概也就是孔子向往的“天下有道”的社会,孟子追求的“行仁政”的社会吧!

道家认为,人有其自然本性,这种自然本性来源于“道”。“道”的本性是“自然无为”,因此人也应发挥其“自然无为”的本性。老子说:“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五十七章),能效法“道”的圣人是懂得“自然无为”的意义,据此以实践之,就可以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社会。这个社会是:顺应自然的社会,无矛盾、无争夺的社会,和平宁静的社会,自满自足的社会等等(见《老子》第八十章)。

(四)关于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

儒家和谐社会的理想既然是建立在个人道德修养提高的基础上,因此儒家特别重视个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照儒家的看法,生死和富贵不是人为可以追求到的,也不应是人应追求的目标,“死生由命,富贵在天”,但是人的道德和学问则是要靠人的努力取得的,“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孔子曾赞美他的第子颜回说:“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又说:“有颜回好学,不迁怒,不贰过,不幸短命死矣!”这就是说,颜回对生死和富贵无能为力,但他却是一个有学问有道德的人,而且能在贫困中保持身心内外的和谐。孟子说:做人应该“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一个如果能保存他的本心,修养他的善性,以实现天道的要求,短命和长寿都无所谓,但一定要修养自己保持和天道的一致,这就是安身立命了。“安身立命”就是要使自己的身心和谐,内外和谐,言行符合天道的要求,至于衣、食、住、行等等都不能对自己的身心发生什么重要影响,这种对待生活的态度正是宋儒所追求的“孔颜乐处”。可见儒家所强调的正是由道德学养的提升,以求身心内外的和谐。

道家则与儒家不同,它要求通过顺应自然、超越自我,以求身心内外之和谐。老子认为,圣人守住“道”就可以作为天下人的楷模,他能不炫耀自己,这样才可以照亮别人;不自以为是,才是真正的聪明;不自我夸张,才能成全别人;不自高自大,才能当领袖。也就是说,圣人这样作才可以排除干扰,心如明镜,顺应自然。在《庄子·大宗师》中有一段故事,大意是说颜回在“忘仁义”、“忘礼乐”之后,达到了“坐忘”的境界。什么是“坐忘”?颜回说:“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这就是说,庄子要求排除一切内外的干扰,而后才能达到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境界。而这种境界是一心灵的自由的境界。在《庄子·人间世》中说到“心斋”,文谓:“回曰:敢问心斋?仲尼曰:一其志,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耳止于听,心止于符。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听止于耳”谓“止于形骸”,即不能忘形骸;“心止于符”谓不能“虚以应物”,即爱用心之聪明来分别物我,这就不能黜聪明,只有不执着自我的形骸与心志,否定束缚身心内外的一切,才能和“气”一样“虚而应物”,以达到物我两忘的超越自我的身心内外的和谐境界。

由“自然的和谐”、“人和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构成的“普遍和谐”观念,如果我们排除其中非科学的、无意义的内容,并给与现代意义的诠释,我认为它很可能为匡正当今世界所发生的种种弊病提供一有积极意义的哲学观念。

这里,人们也许会提出一个问题,既然中国哲学中的“普遍和谐”观念对人类社会能产生积极正面的意义,那么它为什么对中国社会并没有发生过重大作用呢?我认为,对这个问题必须看到,它是由于时代和社会性质的不同而形成的。从历史上看,中国的社会是一专制统治的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社会,生产力低下,在这样的条件下“普遍和谐”观念是不可能有效的发挥作用的,而且往往成为“空想”,甚至可以成为美化当时专制统治的工具。谈到这里,使我又不得不想到田缅尼卡的另一观点。在她提出西方应向中国哲学学习的三点意见之后,接着她提出:西方文化必须自求多福,浮泛地向东方借一点东西装点门面是不行的,因此文化之间的对话是绝对必要的。从这里,我们可以注意到,现在西方学者中确有一些有识之士,他们看到了西方文化发展到今天所产生的种种弊病,而希望吸收东方文化中某些有益成分,以便他们的文化更好、更健康的发展。那么中国的学术界又应该如何呢?我想,对我们来说,也应看到我们自身文化中的某些缺陷和问题,并认真地吸取西方和东方其他民族、国家的文化的精华。中国哲学中的这一“普遍和谐”观念之所以并未能在中国社会中发挥它的作用,除了社会发展的阶段的原因之外,或者另有一非常重要的原因,这就是在中国缺乏“自由和民主”的精神,即缺少一种现代社会所要求的精神。那么什么是现代社会精神呢?严复曾在《原强》一文中提出:西方社会是以“自由为体,民主为用”。我认为,严复用“自由为体,民主为用”来说明西方现代社会,可以说揭示了现代社会的本质。照我看,“自由为体,民主为用”不仅现代西方社会是如此,而且现代东方社会也应如此,一切现代社会都应如此。这是因为,“自由”是一种现代精神,“民主”是保证人们实现“自由”的制度。现代社会之不同于古代社会(或前现代社会),我认为它主要的特征就是可以较好地调动人们的创造力。“自由”的本质即创造力,它是现时代的时代精神,我们可以看到,两三个世纪以来,无论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文学艺术等等方面都是日新日异的,生产力高度发展了。这些只能是在人们比较充分地获得自由的条件下才能取得。个性的充分发展、自身价值和权利的受到尊重和保护,都是人作为自由的人的觉醒的表现。因此,我们可以说,创造力来自“自由”。至于“民主”,它是一种制度,从形式上说它可以是“共和的”、“君主立宪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等等,但它的功能应是保证多数人的“自由”得以实现。

我认为,中国哲学中的“普遍和谐”观念只有在现代社会中才能充分显示他的意义,也就是说只有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物质极大丰富的以“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社会中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自由”是创造力,“普遍和谐”观念的落实,必须是一种自由精神的发挥;在“自由精神”的发挥中,才能为人类社会设计出-“普遍和谐”的发展前景。“民主”是一种制度,它将能保证多数人的创造力得到正常的发挥。如果人类社会中的多数人能充分发挥其自由精神,这样为人类社会设计出的“普遍和谐”的社会才更有保证。当然“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社会必定是建立在强大的生产力和高度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

这就是说,在对中国传统思想中的“普遍和谐”观念作出现代的诠释,必须考虑到与西方现代思想(严格地说应是“现代思想”)的“自由和民主”接轨。在现代社会自由民主精神的观照下,才能为中国的儒家和道家的“普遍和谐”观念提供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儒家的理想本来是基于人个道德人格的完善以求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从这里出发扩展而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进而有“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的和谐”,它是以人文主义精神为价值取向的。而道家的理想本来是顺应自然,以“自然的和谐”为前提,而开展为“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它是以自然主义精神为价值取向的。儒家和道家所提出的关于“普遍和谐”观念虽然所取的路径不同,但追求和谐社会的理想则是都有其重要意义,因而它们不同的路向恰恰相成一种互补,即人文精神与自然精神互补的格局。我们必须注意,任何一种有价值和对人类社会能发生长远影响的思想观念,一方面它要随着时代而有所更新;另一方面它又必将更为深刻地表现出其思想观念的内在精神内涵。在不同于古代的、专制的现代社会的条件下,如果人们都认识到“和平与发展”应是二十一世纪人类文明发展的主旋律,那么对中国儒家和道家思想中的“普遍和谐”观念的新诠释,无疑将会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向着美好前景发展的主要精神力量之一。

现在,我们越来越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前途,决不应是“文明的冲突”,而应是“文化的协调发展”。二十一世纪的人类文化应是在全球意识下多元化的发展,使东西文化在新世纪的对话中把人类社会推向一个新阶段。因此,我认为“第四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设计业说,它或者可以在某种哲学观念的指导下提出一套完整的设计思想,为在二十一世纪建立和平的、共同发展的人类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系作者为1994年12月在广州举行的《第四产业讨论会》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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