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意识与公民意识、民族认同与民族认同:协调还是反对?_公民意识论文

国家意识与公民意识、民族认同与民族认同:协调还是反对?_公民意识论文

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相协调还是相对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论文,民族论文,公民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12)05-0012-12

当今世界,多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在多民族国家,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并不总是一致,他们之间存在着张力甚至矛盾。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国家,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彼此协调与整合是关系到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重要问题。近年来,中国民族研究界就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相协调还是相对立问题进行了较广泛的讨论。

一、争论的背景和过程

(一)争论得以形成的背景

背景之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民族主义开始在很多国家汹涌。为此“地方身份认同开始变得备受关注”,而且,“全球化重构了民族,带来了民族分化”[1]。这样“民族认同”问题也就越来越成为热门话题[2]。对国家认同问题的关注出现在20世纪60代行为主义兴起时期。在苏东剧变之后,大量国家的稳定受到了巨大挑战,全球化也开始影响到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也强烈冲击着传统的国家认同,国家认同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彰显。

背景之二,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快速发展和转型时期,是各类矛盾最容易产生和激化的时期。由于交通的便捷化,人口流动和民族接触日益频繁,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化,这些因素使得每个人的身份表现出相对化、流动化和竞争化的特点。要清醒地认识到,各民族以及地区之间的发展还存在明显差距,西方一些国家没有放弃通过民族、宗教等途径,削弱中国各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有意误导对民族问题的错误观念,有意将某些暴力事件(如“3·14”、“7·5”事件)国际化、政治化,制造民族矛盾,这些都是构建国家认同的负面因素。同时,中国少数民族大都居住在祖国边疆地区,与多个国家接壤,存在着众多的跨界民族,如果不加强国家公共文化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构建,夯实国家认同的共同文化基础和经济基础,满足各民族合理的需求,必将成为构建国家认同的巨大阻力。

背景之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事业快速发展。一方面,随着国民(包括少数民族成员在内)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另一方面,现代化过程给相对较为传统封闭的少数民族地区带来的种种震荡和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地区不平衡,使民族地区的民族意识强化起来,而公民意识显得不足。主要表现是在维护本民族利益过程中,出现与国家和各民族的整体利益发生矛盾、甚至冲突的情况,狭隘的民族意识也有所滋长,存在各民族成员公民意识薄弱的现象,对国家认同形成冲击[3]。

当前,无论是在国际范围内还是在中国国内,民族意识都较明显地存在着,而且,国际国内各民族的民族意识也有增强的趋势。其中,民族认同意识的增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不协调现象在近几年更是显而易见。中国西部地区基本上是多民族聚居地区,各民族人民的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状况,与民族成员个体的心理状态及人格发展密切相关,也与多数民族的观念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状况有关,而且对西部多民族地区和整个国家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已引起民族学、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领域学者们的关注。

(二)争论的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关于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学术研究和讨论,成为民族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在中国,有关民族意识的研究最早见于孙中山、梁启超的零散言论。在20世纪80年代前,这个领域很少有人问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民族意识理论研究开始起步。1988年,金炳镐发表了《民族分界意识与民族认同意识》,首次把民族意识分为民族分界意识和民族认同意识两部分,随后又发表相关论文数篇。老一辈学者熊锡元,从1989年起先后发表《民族意识初探》等5篇论文,主要探讨了民族意识的定义、内涵以及民族意识与祖国意识、民族心理、民族主义等问题的关系。1990年,中国民族理论学会组织召开“青年民族理论工作研讨会”专门讨论民族意识问题。20世纪90年代,民族意识成为民族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初步探讨了民族意识的实质、结构和层次,民族意识的表现形式、特征,民族意识的社会功能、调控机制等,有的学者还研究了民族意识的发展趋势及其规律,探讨了与民族意识相关的概念,如民族心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民族感情、民族情绪、地区意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意识及中华民族意识,等等。这些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有价值的成果”。金炳镐教授着力把民族意识的理论研究纳入民族理论研究范畴,以民族发展为中心线索,将民族属性、民族结构、民族素质以及民族意识等概念有机地联系起来,力图完整构建中国民族理论学科体系。他的代表作《民族理论通论》一书,被誉为“民族理论学发展的一块里程碑”[4]。在专著中,他对民族意识的内涵和实质、结构层次、表现形式及发展趋势等的论述,从民族生存、交往、发展三个方面入手,揭示了民族意识与民族实体内在的必然联系,这无疑把民族意识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此后,很多学者在分析民族意识的结构层次、社会功能、民族意识的特点时“都借鉴了这种分析方法”。20世纪90年代末,国内学者开始注意研究民族意识的发展趋势。多数研究者认为,随着国内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各民族的民族意识会呈现增强的趋势。国际上民族平等、区域发展意识的增强,是世界范围内民族意识发展趋势的主要方面。在国内,民族平等、区域自治、发展意识的增强是主要方面[5]。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民族理论学界民族意识的研究,大体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初步探讨阶段和20世纪90年代的深入研究阶段,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研究起步晚,学科综合性强,因而出现了方法论误区、概念界定误区、民族意识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或民族心理关系的误区、民族意识与民族自我意识关系的误区以及个体民族意识与群体民族意识关系的误区,需要反思和调整[6]。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度、广度、力度的增加,民族意识研究也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观点。贾东海教授提炼梳理了近10年来民族意识研究中产生的9个具有代表性的新动向新观点,包括市场经济、全球化与民族意识的实证研究;新形势下对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情绪的探讨;对民族意识内容层次研究的深化;对国家意识、中华民族意识、全球意识研究的深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年的国家民族意识研究;现代化、现代民族意识与多民族国家社会和谐研究;民族意识与民族心理研究的深化;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民族意识现状及大学生民族意识现状研究[5]。

不少学者研究了中国公民意识建设的现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即公民意识的缺失与当代中国不断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极不适应。有的主张把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提出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和现代国家的“公民意识”。有学者提出只有在“公民国家”的框架下,才能做到“公民意识”与“民族意识”的和谐相处等观点。也有学者强调公民意识与民族意识的层次性及其统一关系。还有的学者指出,“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

民族认同是民族意识的一个基本构成部分,作为抽象化概念,产生于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从20世纪60年代西方政治学领域产生国家认同概念以来,民族认同研究就必然与国家认同发生关联,学者们一直关注二者的关系问题探讨。

中国学术界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双重认同的理论建构则相对比较薄弱,所属理论成果也是近10年以来才日渐增多。在中国学术资源总库(CNKI)中,以篇名为搜索条件,搜索了自1987年以来(搜索日期:2012/10/15)发表的论文,题目当中包含“民族认同”的论文,结果总共搜索到437篇文章。题目当中包含“国家认同”的论文,结果总共搜索到375篇文章。其中,题目中同时包含“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论文,搜索结果仅52篇。最早的一篇发表于1997年10月,之后1999年、2003年和2005年各1篇,2008年和2009年各5篇,2010年9篇,2011年18篇,2012年12篇。都永浩研究员在2009年发表的《民族认同与公民、国家认同》一文中颇为感慨地指出:“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中国学术界漠视认同理论的研究,在国家认同理论研究上毫无建树,这与中国复杂、敏感的多民族格局极不相符。即使是一些学者的零星研究,也处于混沌状态,即,所提出的观点或是根本无法实现的目标,或是与国家的稳定、统一原则相悖。”[7]

陈茂荣博士在2011年发表的《“民族”与“民族认同”问题研究述评》一文中,总结了中国学者关于双重认同的构建理论,指出中国解决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矛盾关系也出现了两种观点[2]:一是“冲突论”,即认为民族认同的强化必然导致国家认同的弱化,两者是矛盾的、对立的,存在必然的冲突。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寻求弱化民族认同的途径。二是“和谐论”,即认为“民族认同问题是民族认同取代了国家认同在民族成员认同结构中最高级序的位置”[8],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并不冲突,可以同时被一个民族所认同,具有双重身份认同,只是“级序”不同,或所谓“优先顺序问题”[9],两种认同能够和谐一致。为此,“二者统一的路径是构建能够有效整合民族异质性与国家统一性的公民身份,完善公民权制度”[8]。

二、争论的主要内容

(一)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概念辨析

民族意识一词不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学术著述中,都已为人们广泛使用。然而,究竟什么叫民族意识,学术界众说纷纭。

1980年,费孝通教授在《关于民族识别》一文中提出,民族意识是“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10]1988年,金炳镐首次把民族意识分成民族认同意识和民族分界意识两部分加以论述,认为民族认同意识和民族分界意识是对应的客观存在,都是民族意识的一部分[11]。后来李瑞、何群在《民族意识初探》中指出,梁启超论述的是民族分界意识(指1922年梁启超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中说的“何谓民族意识?谓对他而自觉为我”[12]);费孝通论述的是民族认同意识;黎岩(金炳镐)[11]论述的是民族认同意识、民族分界意识综合为民族意识。敏浩(金炳镐)在1991年发表的《论民族意识》一文中,将民族意识进一步定义为:“就是综合反映和认识民族生存、交往和发展及其特点的一种社会意识。这里包括对自身民族特征、特点、历史及传统的反映和认识,即民族属性意识;对自身民族与他民族交往的环境、条件及状况的反映和认识,即民族交往意识;对自身民族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反映和认识,即民族发展意识。”其“实质是对自身民族生存、交往、发展的地位、待遇和权利、利益的享有和保护。”[13]他的这一观点,引起了学术界较大的关注、反响。

不同的民族意识定义反映了对民族意识内涵的不同理解。1990年,北京青年民族理论工作者研讨会上,与会者提出了8种不同的民族意识定义。1996年,吴应辉撰文评述10年来中国民族意识研究状况时归纳列举了11种民族意识定义。很多定义只是措辞和表达上的差别,所表述的内涵上十分相似[14]。吴应辉总结指出:“纵观上述各定义,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试图描述民族意识的丰富内涵的,具体罗列太多,概括浓缩不够,并由此导致越具体越详细越不能完整地、全面地对民族意识作出界定。因为民族意识的内涵实在太丰富了,要在一个客观上要求简练明了的定义中完全罗列出来,也确非易事。另一类是试图高度概括民族意识的丰富内涵,追求哲学化的高度抽象概括和语言上高度简洁,使人读后绞尽脑汁仍难以理解民族意识究竟是什么。”在分析民族意识的内涵和外延丰富要素的基础上,给出了一个公式化的定义:“民族意识是反映属于某个民族(或民族联合体)的人关于本民族(或民族联合体)及其与其他民族(或民族联合体)之间关系的各种情感和观念的社会意识。”[15]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它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权力和责任的一种自觉意识。作为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体现了公民对于社会政治系统以及各种政治问题的态度、倾向、情感和价值观。胡弘弘在2005年发表的《论公民意识的内涵》一文中[16],指出公民意识是由一系列基本观念组成的,有其自身内在逻辑联系的层次结构,其核心内涵是公民的身份意识,即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角色,而非市民、百姓、国民、臣民、人民、群众的角色。其具体内涵则包括权利意识即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以及义务意识即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其延伸内涵包括平等意识、独立人格、公共精神、自主理性,等等。公民意识是由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所决定和派生,体现了公民个人对自己最基本社会身份的认同,影响公民个人是否积极担当公民身份角色的晴雨表,它直接指引着公民个人参与社会关系的行为,直接作用于社会,覆盖和影响着全体公民(无论是哪一个民族的成员),因此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指导性、有效性和作用力[17]。

唐荣双指出,成熟的民主法治社会和成功的市场经济运作,要有成熟的公民作为群众基础。中国是公民意识淡薄的国家,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形成封闭落后的农业政治文化,导致了中国只有臣民、顺民、百姓的概念。新中国成立后,深入人心的也只有建立在阶级和意识形态基础上的“人民”这一概念。有人认为,这是历史和文化原因导致了公民概念的缺失。这些历史缘由不值得我们过多纠缠,我们所要关注的是公民意识的缺失与当代中国不断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极不适应。民族地区由于相对封闭,熟人圈子是个体活动的主要场所,在这种由血缘和地缘组成的社会里,个人修身养性的传统道德得到更多的强化,而国家观念和公共领域的概念相对弱化。与熟人社会相适应的是人们倡导老实、听话、息事宁人、“善恶相劝”等保守观念,以维持传统社会的和谐。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是陌生人组成的社会,需要每位社会成员具备平等、理性、创新等生存素质。公民意识建设,就是通过民族意识的培养、法治精神的熏陶、权利义务观念的习得和公民道德的养成,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个体作为公民的意愿和能力,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感,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熟悉公民在国家领域、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行为准则,以适应民族地区现代化发展[18]。

(二)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的和谐统一

陈理在《加强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教育是今后教育工作的重心》[19]一文中,揭示了公民意识与国家意识的差异性及兼容性,强调有针对性地加强公民意识与国家意识教育,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刘仕国、陆延荣在《论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的和谐统一》一文中指出:“在当代,民族问题呈现出相对尖锐复杂的发展态势,与之相对应,民族意识也呈增强趋势。而民族意识往往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作用,消极的民族意识会对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团结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因此,从现实出发,重视对民族意识问题的研究,积极引导民族意识的健康发展,树立并增强各族群众的公民意识,促进各族群众的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的和谐统一。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公民意识的一体化与民族意识的多元化属于不同层次。前者代表统一的国家意志,是第一位的;后者反映着民族结构及文化的多元性,是第二位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言,国家的统一不仅表现为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还必须体现国内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团结和凝聚。同时,国内各民族民族意识的增强,不仅仅代表着民族发展的程度,而且应该反映出各民族维护祖国统一和共同繁荣发展的利益一致性。因此,实现公民意识的一体化与民族意识的多元化的和谐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7]

杨虎德撰文指出,所谓民族意识,更准确地说就是一个民族的族属意识,主要体现为一个民族的人们基于共同记忆、体貌特征、血缘关系等形成的对其文化倾向的认可与共识。所谓国家意识,主要指的是民族成员的国民意识,主要体现为个体或群体在心理上认为自己归属于某一国家,意识到自己具有该国成员的身份资格。毫无疑问,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有一定的区别,民族意识不能完全等同于国家意识。在极端情况下,民族意识有可能超越国家意识,并对国家和谐稳定产生消极影响,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在现代社会,每个个体一定属于某个民族,同时也属于某个国家,民族认同意识和国家认同意识共存于个体的观念和意识中,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意识作为一种共性和共同利益的理性认知以及由此产生的同胞情感,居于每个民族个体的首位。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负相关,或者说,民族意识强必然导致国家意识弱[20]。

明浩认为,现代国家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两个阶段:早期追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国家;二战以来摆脱“民族”束缚,进入“后民族”即“公民国家”阶段。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建构呈现明显的“阶级国家”特色,近年来则呈明显的“民族国家”建构趋势。但应该认识到“民族国家”的局限性,适时推进“公民国家”建构。只有在“公民国家”的框架下,才能做到“公民意识”与“民族意识”的和谐相处,既能有效加强各民族“公民意识”,增强国家凝聚力,也能充分关注和处理好国家建构中各“民族”特别是“少数”群体对自身命运的关注。强化各民族的“公民意识”,前提是国家建构的“公民化”[21]。

马戎教授不是从中国56个民族的民族意识角度而是从中华民族的角度指出,要强化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和现代国家的“公民意识”,他强调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语言,以“公民权利”的名义对那些需要特殊扶助的少数民族成员给予扶助。中国的全体国民必须警惕和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民族分裂”活动,有效地防止在未来发展进程中的潜在危险[22]。

(三)民族(认同)意识与民族主义的区别与联系

王希恩在1995年发表的《民族认同与民族意识》一文中指出[23],民族认同作为民族意识的基本构成是无需多作说明的,二者是包容关系、所属关系、局部与整体关系。他认为,“既然对‘民族认同’的使用已基本达到了约定俗成,不妨就把它的定义明确起来……民族认同即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陈茂荣分析指出:“民族认同具有排他性,因为,就某种意义而言,民族是一种随着族群共同体(族体)的形成、逐渐稳定,以及不同民族交往的深入,个体(少数精英)油然产生的一种渐趋强烈的对本民族的依附、归属情感,并不断扩展到整个民族,形成整体民族意识。伴随着民族认同感的形成并不断强化的同时,也逐渐开始产生对其他民族(个体或群体)的一种潜在地或直接地排他的情绪或意识。”[24]

奂平清则在2010年发表的《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民族认同》一文中,对于民族认同概念作了进一步补充[25]。他认为,民族认同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属民族或民族国家成员身份的认知以及由此引起的归属感、忠诚和奉献精神。民族认同通过各种民族主义(包括积极民族主义和消极民族主义)表现在民族意识中,与民族意识、民族主义联系密切。民族认同、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是民族成员之间的精神纽带,能够把人们凝聚起来。与此形同,英国民族学学者安东尼·史密斯考察了民族主义的四种范式,即现代主义、永存主义、原生主义和族群——象征主义。他认为,民族主义理论同样适用于民族认同理论,因为民族主义虽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每一种民族主义都在不同程度上追求不同程度的民族认同”[26]11。

关于民族认同、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的关系,吴治清在1993年发表的《关于民族意识若干争论问题之管见》一文中[27],通过比较分析而总结指出:“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在根本上是不同的,两者不是‘一个东西’,在实际生活中应当将它严格区分开。无论是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都是一个民族的整个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民族主义是可以利用民族意识的。民族主义的全部危险性就在于:作为民族主义的创始者的剥削阶级或者上层集团能够将民族大多数争取过去,而接受他们的民族主义的政治野心,并使他们在广阔的社会结构中联系起来,掀起一场广泛的运动。因此,危害性、危险性不是直接来自民族意识,而是来自民族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意识理论研究的成果显示[14],以敏浩(金炳镐)为代表的多数研究者认为,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是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二者是两个内涵不同的概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民族意识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利益的相同性等相联系,是超阶级的;而民族主义是剥削阶级对民族问题看法的思想反映以及处理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是剥削阶级民族观的集中表现。因此,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之间并非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民族意识消极功能的极端发展,超过了自身的“度”,就有可能导致民族主义[28]。

熊坤新、严庆2005年以苏联解体为例,探讨了新世纪新形势下的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情绪(熊坤新、严庆,2005)。他们认为:“世界范围内林林总总、形形色色的民族问题的产生都是基于相关民族的民族意识对于维持和平共处的临界点的突破,有的民族问题本身就是民族主义情绪狂热迸发的结果。”民族主义是在民族主义情绪的基础上升华而成的,是一个外延和内涵都相当广泛和复杂的概念。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论述,民族主义是一种狭隘的民族意识,是一种对自己民族的偏爱,强调本民族的利益高于一切成为其基本准则。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讲,民族主义是资产阶级民族观的核心。同时,他们指出,19世纪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史说明,民族主义在不同条件下将产生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效能,可以分为进步和反动两种类型。我们应当促进民族主义良性功能的发挥,抑制其消极作用,并借助民族主义的积极因素,努力消除或弱化国际社会存在的不平等关系,改变世界政治格局。

由于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有学者认为,宗教在与政权长期共存中保持了独特信仰与礼仪,化作民族意识的寄托载体,又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密切关联,成为拥有众多教民、具有极强的组织功能的社会力量。这种映衬着宗教情结的民族意识确能凝聚精神、维系民族传统,但是一旦它强化到失当程度,超越合理或合法的限度就容易诱发狭隘的民族主义或民族分裂主义。为达到其政治目的,民族分裂主义常以民族利益和宗教意志的代言人自居,把宗教极端主义灌输到民族意识中,通过把正常的民族意识狭隘化,把一般的宗教信仰极端化,以窃取号召群众的权威资格[29]。因此,敏浩(金炳镐)在文章中重点强调,我们应该从理论上正确认识和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在民族工作实践中严格区分民族意识(包括民族感情、民族情绪在内)与民族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界限。这将有利于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28]。

(四)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协调统一

王希恩等学者认为,中文语境中的“民族”一词,在表达中华民族、中国各民族、少数民族或某一民族时,已约定俗成、并无异议[30]。费孝通教授认为,民族有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是中华民族统一体,第二层是组成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各民族,即现在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第三层是组成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各个民族内部各具特点的部分,现在称作各种“人”[31]。由于对民族概念的理解不同,相应地民族认同的主体也就有了差别。

对民族认同的定义有从单一民族角度定义的,例如,万明钢和王亚鹏将民族认同定义为:民族成员在民族互动和民族交往过程中基于对自己民族身份的反观和思考而形成的对自民族(内群体)和他民族(外群体)的态度、信念、归属感和行为卷入,以及其对民族文化、民族语言和民族历史等的认同[32]。也有人从本民族认同和中华民族的双重认同角度进行定义,例如,佐斌、秦向荣认为,民族认同就是民族的自识性,是个体对自己民族身份的确认,具体来说,民族认同是个体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认知、承认和感情依附;认为中华民族认同就是中华民族中的成员对自己中华民族归属的认知和感情归属,并对其心理成分和形成机制进行了初步研究[33]。另外,史慧颖等人认为民族认同是指在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个体对自己既作为单一民族成员身份,同时也作为国家民族成员身份双重承认的和谐统一(史慧颖、张庆林、范丰慧,2007)。

马戎教授力主构建“国族”,为了去掉民族与政治的联系、去掉民族问题与政治问题的联系,坚持要求用“族群”概念替代“民族”概念、民族意识,逐步淡化族群意识[34]。

在对待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关系上,普遍主义思想主张将各个民族整合成一个“同质性”的“国族”,经由消解后的民族身份转化成公民身份,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同质化[24]。贺金瑞、燕继荣也认为,国家认同实质上是一个民族确认自己的国族身份,将自己的民族自觉归属于国家,形成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主体意识。因此,依据“民族国家”原则的要求,国家认同必然建立在国族认同的基础上,国族认同则主要是以广义上的文化认同为要素[3]。

万明钢等学者指出:“研究者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无论具体的民族认同还是中华民族认同,它都是在一定历史情景当中建构起来的,具有情景凸显性,如果偏离了这一点考虑,将会失去研究的价值。”[35]都永浩指出,事实上,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可供选择的目标很有限:或者是从公民共同体的角度寻求统一的认同,并承认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属性和事实上的存在,承认两者间存在异质性;或者是从“理论”上预设出“民族”与国家同质的国家认同目标,并从“民族”的途径寻求认同的统一,将民族与公民概念合一。前一个视角是人类应该始终不渝追求的目标,即便实现不了完全公民化社会的目标,也能建立一个以公民认同为主的社会,将民族认同对国家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后一个视角则是“铸造”出一个与国家同质的“国族”,更多地体现了人们解决民族问题的急切意愿和美好愿望,是一厢情愿的臆想,带有幻想性,在理论上是幼稚的,现实中则无异于掩耳盗铃,是一个根本无法实现的目标[7]。

(五)国家认同与政治认同

陈茂荣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一文中[24],归纳总结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概念及各自特征。他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一论断显然表明,国家的创建是基于人民对国家的阶级矛盾调和的权力认可这一前提,确立后的国家则通过公民赋予的权力来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因此,国家认同是指公民对国家的政治权力和统治权威的认可、接纳、服从、忠诚。国家认同具有主权性、政治性、领土性、阶级性、合法性、波动性等特征,是鲜明的政治意识现象。

彭兆荣在《在国家与民族认同之间》一文中指出,在现代社会,认同主要是确定“我是谁”的问题,它是一个多层次、多等级的价值系统,包含国家认同、族群认同、血缘认同、地缘认同、党派认同、信仰认同、方言认同、乡党认同、行业认同、性别认同、年龄认同甚至兴趣认同等。在这个价值系统中,两种认同至关重要,即国家的政治归属性认同和民族的文化归属性认同。二者时常发生交错。(彭兆荣,2010)

徐黎丽的《论多民族国家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冲突——以中国为例》一文中指出,国家认同最终必然落实到政治认同的层面上,政治认同就成为国家认同的载体。(徐黎丽,2011)

金志远在《论国家认同与民族(族群)认同实质的相异性》一文中,指出国家认同的内容包含了两个方面,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的实质是政治认同[36]。

贺金瑞和燕继荣在《论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一文中指出,国家认同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理想信念、国家主权等的认同,即国民认同。国家认同是一种重要的国民意识,是维系一国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纽带。美国推行的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的实践中,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国家的政治认同构建,通过传播和强调美国政治信条的方式构建国家认同[3]。

(六)民族认同与文化认同

陈茂荣在《“民族”与“民族认同”问题研究述评》一文中[2],梳理了有关民族认同的早期含义。David Y.H.Wu在《中国少数民族的文化变迁与民族认同》一文中指出:“凯斯在总结东南亚一些民族现象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族认同这一概念——即把文化作为一种原始的解释性特征保留下来,同时也显然考虑到相反的事实,就是在结构互动过程中,文化内容与族群联系在一起常常承受着意义上的变更。”[37]莫迪默认为:“民族认同主要源自公民因素,也可以产生于文化和族裔因素。”[38]安东尼·史密斯提出民族认同是“对构成民族与众不同遗产的价值观、象征物、记忆、神话和传统模式持续复制和重新解释,以及对带着那种模式和遗产及其文化成分的个人身份的持续复制和重新解释。”[26]18、133从这些定义中,尽管不能很清楚地得出民族认同就是文化认同的结论,至少显现了学者们对民族认同和文化相关联的共识。

陈茂荣在《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一文中,显然继续了早期学者的观点,指出民族认同具有文化性和延续性的特征。他认为,文化是塑造民族的重要因素。一个民族的形成和民族认同感的相应产生往往离不开民族的独特语言以及文化的作用。从民族的起源看,很多民族原来可能仅仅是社团或共同体,但为了民族化就借助文化的力量人为打造。“落叶归根”、“寻根认祖”的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各民族中普遍存在,就是个体寻求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的一种体现,即使是在异国长期生活而取得他国国籍的人也往往怀有这种愿望。民族认同的载体是一个民族的共同起源、历史、文化、宗教和习俗。民族成员往往通过记忆、联想、仪式等来传承本民族的神话传说、历史英雄、民族文化、宗教思想和风俗习惯等。如此,代代相传、祖祖辈辈、一如既往[24]。

贺金瑞、燕继荣认为,民族的内部认同是民族发展进程中一种客观现象,民族认同(又称族群认同)主要指一个民族的人们对其自然及文化倾向性的认可与共识。民族认同概念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民族首先是一个人群共同体,对其中的人们的相互关系的认同是民族认同的核心。产生民族认同问题,主要是区分此民族与彼民族界限引起的。其二,是民族自然文化的认同。在一个民族发展中,一种文化体系以民族为载体,而民族以文化为聚合。一个民族的文化,包含了这个民族中人们的精神、行为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可以反映人们对以文化联系起来的群体归属,即自己属于哪一个民族,认同民族的文化,从而也就带来了相互之间的亲近感,并在对民族文化认同的前提下,形成了与其相关的、复杂的民族心理活动,如价值、审美、好恶、感情、意识等[3]。

庄锡昌将民族认同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民族认同指对某一主权民族国家的认同,也就是国家认同;狭义的民族认同指一个国家内部的各个民族对各自民族文化的认同,也就是族群认同[39]。那么,民族认同与族群认同有何关联性呢?目前,学术界的普遍共识是:族群既是一个文化概念,也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民族主要是一个政治概念。由此,族群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区别也主要体现在前者强调文化性,而后者更关注政治性。族群认同上升到民族认同,即由文化性为主到政治性的转变,表征了族群认同的强烈而催生了本族群的破裂的可能性与新民族诞生的希望[2]。

金志远在论证国家认同的实质是政治认同之后,又基于文化是民族的根本属性,阐释了民族认同的实质是文化认同的论断。他认为,民族认同是民族成员对民族文化和知识的一致性、肯定性的情感、态度和相应的民族行为。民族认同属于一定的主体所进行的民族活动的范畴,它既是主体对一定的民族对象认知趋同的过程,又是对一定民族对象进行民族行为支持的过程。民族认同是认同主体基于一定的文化和价值而发生的主动性的选择活动,是认同主体进行一定民族意识和民族活动的实践过程。从认同主体、客体、目的和标准依据四个要素方面入手,分析了民族认同与文化认同存在包含关系[36]。

三、理论阐释

(一)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公民意识的差异和协调

如何解决民族自我意识与国家认同间的张力,保持国家的稳定与各民族和谐共生,是多民族国家面对的棘手问题。从多民族国家整合的角度看,民族意识的增强有其两面性,它在展现民族个性和民族聚合力的同时,也提出了多民族国家内不同民族之间如何和谐相处的问题,增加了多民族国家国内治理的难度。

在一个多样化的世界,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都依赖于各民族的民族归属感与国家政治认同感的和谐共生,这是多民族国家形成内聚力的重要社会基础。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存在差异,对有些民族而言,既是深厚的文化差异的一种族性反映,也是社会结构性差异的一种观念性反映。而对于另外一些民族而言,本民族文化与国家主流文化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地域分布、人口规模、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都具有深厚复杂的背景。有些民族发端于草原游牧文明,而非农耕文明,拥有发达的民族语言系统以及宗教文化传统,受儒家文化影响相对较弱。但是,这种差异并不影响大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都有着很高的国家自豪感和民族自豪感[19]。因此,虽然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之间存在差异,但两者首先是一种共生关系,并非是绝对矛盾对立的两极。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的关系不是简单的负相关,或者说民族意识强必然导致国家意识弱。事实上,较强的民族意识与同样较强的国家意识并行不悖。

一个社会人自然要归属于某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意识,但民族成员的国家属性却应该是第一位的;每个人除了具备民族意识,还要把民族意识融汇在更高层次的国家意识中。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在多民族国家是局部与整体、从属与主导的关系;社会主义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定团结的局面,才能给各个民族的共同发展创造条件。国家意识相对于现代社会成员而言,就是公民意识。

如果把民族意识凌驾在国家意识之上,势必会扩大民族隔阂、强化民族偏见和滋生民族歧视。多民族国家的多民族共居的事实,决定了要求公民意识的一体化与民族意识的多元化的和谐一致,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因而,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不一定完全契合,也不一定完全对立,是可以协调的;单一民族国家的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是同一的。

(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差异性和共生性

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无论是从概念的角度,还是从内涵的角度都存在着诸多的关联,这些关联包含着一致性,也蕴藏着一定的冲突。第一,认同的客体不同。此处探讨的“民族”应为以共同血缘意识和祖先意识为核心,并具有共同历史与文化特质的人群共同体。第二,认同的基础不同。血缘与文化传统构成了民族成员身份认同的基础;由于人类属于固定的民族共同体,加之遗传进化和血缘关系,使得民族联系具有逻辑和时间上的优先权,具有既定的而且是强有力的社会约束力量。国家认同则更多地是建立在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身份基础之上,是确认自己对国家归属的内心感受,是一种具有抽象性的、哲学性的思考(张宝成,2010)。国家认同主要是指个体或民族对自己所归属的政治共同体的确认以及个人对自己意欲归属的政治共同体的期待。就现代社会而言,国家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优越性,国家认同是所有集体认同中最为重要的认同。国家认同也相应地可以在这三个角度进行探讨:即民族认同、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认同当中事实上已经内在地包含着民族认同[40]。

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差异性的存在,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认识:第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其结果是强化民族认同,促进民族主义的产生,进而破坏国家认同感的生成。第二,从民族的角度来看,既可能导致民族中心主义的产生和民族认同的强化,同时也可能使国家认同出现危机。第三,从经济的角度讲,经济利益不平等所产生的心理极易诱发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冲突。由于在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客观上容易使少数民族滋生不满情绪,从而导致国家认同的弱化,这种经济不平等心理与相对剥夺理论有关。第四,从现代化的角度来看,两种认同的冲突则更多地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张宝成,2010)。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现代化不仅导致了不同民族之间接触机会的增加,而且族际间发生冲突的机会也比以往有所增加,从而导致了其内部民族的分离倾向,最后导致两种认同的冲突[40]。

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具有国家的公民和民族的成员的双重属性,因而具有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共生性。

承认“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差异性和矛盾性,并不否认两者具有统一性和共生性。“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不同层次或级序的认同。社会成员个体同时可以有多种认同。在既定国家公民身份下尊重和包容“民族认同”感,一般情况下并不妨碍国家的统一,除非借“民族认同”而走向极端民族主义并分裂国家。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包容“民族认同”的“向心力”可以增强“国家认同”的“凝聚力”[24]。

在多民族国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存在着一种互为前提的关系。第一,民族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基础和前提。从认同的特点来看,民族认同先于国家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基础和前提。这些局部性的民族认同本身不等于国家层面的国家认同,但是它们是国家认同的血肉,如果没有这些局部性的群体意识,国家认同就会形同空壳。第二,国家认同可以保护民族认同。对于国家认同而言,国家可以运用民族认同达到经济、政治目的,与此同时,民族认同也可以借助国家认同来实现合作与双赢(张宝成,2010)。

在多民族国家中,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总是交织在一起的,它们一个能够动员人民的力量,另一个则能够控制国家机构,两者之间的互动,影响着国家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当这两种认同达到协调与平衡、互为补充时,国家就变得强大而有力量,其作用就会得到充分实现;相反,一旦两种认同的共生关系被弱化,甚至发生冲突时,就会催生出离心力极强的狭隘民族主义,国家也会随之陷入危机。在现代世界中,任何一个国家的成功,都离不开这两种认同的共生关系和社会基础(张宝成,2010)。

在如何对待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两者关系的问题上,学术界提出了三种理论分析模式:矛盾冲突关系、调适共生关系和权力运用关系[41]。主张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学者,显然认同第一种分析模式,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对立起来,过度关注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张力和矛盾,担心强化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必定削弱国家认同。但我们也不应忘记,强烈的汉民族认同,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削弱少数民族公民的国家认同。

总之,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并非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共生状态。我们在现阶段促进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应该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国情出发,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良性互动,以民族认同的积极因素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以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巩固和强化各民族的国家认同。

四、争论的启示

(一)要重视公民意识的培育,同时不能忽视民族意识的客观存在

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现代化进程中公民社会建设、公民意识培育的重要性,公民意识的增强,是团结凝聚国家和民族,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也有助于克服民族意识中的消极因素;另一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以理性和尊重的态度正视民族意识的存在。

当下多民族国家普遍面临的民族与国家关系的纷争,不仅仅是民族的族属身份认同与公民的政治认同在国家共同体内碰撞与调适的反映,它实质上提出了民族的利益诉求与国家的利益分配机制如何协调的问题。中国所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各项民族政策,对探索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和国家统一的巩固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同时,它还意味着中央政府承认各民族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尊重各民族合理的权益要求。在当代,少数民族不但同汉族群众一样,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公民权利,同时还依据法律,享有少数民族特有的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的权利。这说明,中国的民族平等是建立在通过对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特殊保障和对历史差距的现实补偿基础上的民族平等,这样的民族平等意识才是符合公民意识的民族意识。通过特有的权利保障并使之法制化,来保障各少数民族参与和行使国家权力,发展经济文化和促进民族自身的进步,也就成为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的深刻内涵。这也是对待民族问题的深刻认识,是建立在有利于少数民族发展繁荣的科学、健康、成熟的公民意识。

(二)中国各民族的民族意识是可以相异的,但国家意识应该是统一的

公民是一个反映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概念,公民的国家观念是作为国民的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忠诚和热爱的观念,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主人翁观念、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定团结的观念的总和。

一个人是属于一个民族的,更是属于一个国家的。每个人除有自己鲜明的民族意识之外,还应有更高层次的国家意识,对国家的认同意识应高于对民族的认同意识。在多民族国家里,国家构建政治现代化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尽可能地将国民(公民)对各自民族的忠诚转变为首先对国家的忠诚,这是形成现代公民社会的先决条件。由于历史、自然和社会的原因,许多国家都存在着跨国界居住的跨境民族。中国也有30多个跨境民族,这些民族居住在中国,拥有中国国籍的,就是中国公民;居住他国,拥有他国国籍的,则是他国的公民。任何民族成员首先应树立的是国家观念,即对其所属国家的认同和忠诚。

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里,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可以相异,但各民族的国家意识应该是统一的。中国56个民族的民族意识,都应与“中华各民族”意识、中国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相结合。当前,就中国而言,国家的统一、稳定和发展,是各民族繁荣发展的基础,各族群众应当树立并增强对国家认同和忠诚热爱的观念,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17]。

(三)要努力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协调统一

“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辩证关系表明:既不能通过民族的“同质化”来强化国家认同,又不能因保持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而削弱国家认同。要考虑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协调统一的路径,即在承认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依据中国国情,通过深化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通过引导民族意识、提升民族素质等途径,培养民族团结意识,增强对国家的凝聚力、向心力,强化国家认同感,使国内各民族在保持民族认同的同时,强化对国家的认同。

标签:;  ;  ;  ;  ;  ;  ;  ;  

国家意识与公民意识、民族认同与民族认同:协调还是反对?_公民意识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