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探索_共同富裕论文

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探索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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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5-8273(2008)06-0005-07

一、共同富裕:中国改革开放坚持的社会主义目标

30年前中国开始的改革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一个伟大创举,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探索。改革开放的逻辑起点,是要摆脱贫穷。因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中国必须要找到一条能迅速发展生产力的道路,加快实现现代化,否则,就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无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甚至还会因落后而挨打。为此,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决心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中国义无反顾地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需要指出的是,改革开放并不仅仅是追求生产力的发展,它从一开始就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要实现共同富裕。

邓小平指出:“我们实行改革开放,这是怎样搞社会主义的问题,作为制度来说,没有社会主义这个前提,改革开放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比如说两极分化。”[1](p.1317)改革开放的目的是为了加快中国的发展,这种发展具有很明确的方向与目的:“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p1032)共同富裕,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反复强调和告诫的目标与原则。1990年,他语重心长地说:“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1](p.1324)在邓小平看来,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检验社会主义成败的根本标志。生产力落后不是社会主义,但有了经济发展而不能实现共同富裕,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仍然有可能失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邓小平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所提出的中心命题。

所谓共同富裕,是指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全体人民在历史规定的条件下,按照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来共同分享发展的成果。这是自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人们关于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也是社会主义追求的核心目标。可以认为,“共同富裕”是邓小平用通俗的说法所表达的他对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理解,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同富裕”超出了物质财富分配的范畴,是一种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即发展与社会公正的统一,它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此,改革开放不仅是中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发展生产力的大胆探索,同时也是在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对如何实现共同富裕这个社会主义基本规定性的不断探索。

二、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命题的认识深化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于共同富裕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党的十二大提出先富带动共同富裕。改革之初,主要是打破原有体制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潜能,开创迅速发展生产力的局面。它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如何打破传统体制下的平均主义,以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为此,中央制定了允许一部分人通过合法劳动先富起来,在这部分人富起来的过程中建立新的体制和机制,再带动其余的人实现共同富裕的方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要保证社会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但是,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如果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不但做不到,而且势必导致共同贫穷。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①可见,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是承认个人禀赋的差异和利益激励,是要发挥示范和带动效应,而目标则是追求共同富裕。因此,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必须经历的重要历史阶段。

党的十三大将共同富裕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政策。党的十三大第一次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并以此作为制定和执行正确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提出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逐步摆脱贫穷、摆脱落后的阶段”。十三大报告认为,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当时虽然分配中的主要倾向依然是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互相攀比,但对过高收入合理调节和对非法收入依法制裁的必要性也已有所认识。十三大强调,在初级阶段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②

改革开放所激发出的基层积极性带来了我国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但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地区的、城乡的、贫富之间的差距也在迅速扩大。很显然,如果任凭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必然会造成两极分化。对这种现象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邓小平清醒地意识到了。1990年,邓小平提出要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实现共同富裕:“现在有些地区,允许早一点、快一点发展起来,但是到一定程度,国内也好,地区也好,集体也好,就要调节分配,调节税要管这个。”[1](p.1317)1993年,邓小平再一次提出分配问题。他说:“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1](p.1364)如果说改革开放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的话,那么,实现生产力的发展和做到全体人民公正地共享发展的成果同样重要。邓小平已经意识到,解决两极分化问题可能比怎样发展起来的问题更为困难。在这里,邓小平只是提出了问题和任务,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方案,但作为一个经验和阅历丰富的政治家,他已经意识到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无疑,这意味着改革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不仅要朝着解决生产力发展问题,还必须朝着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的方向推进。实践证明,要实现以共同富裕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性,其难度并不亚于为促进生产力发展而进行的改革和探索。如何在以市场机制为基本发展机制,又因历史原因各个地区的财政条件非常不平等的条件下,在发展的过程中朝着以共同富裕为标志的社会主义目标走,实现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发展成果,事实上已经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顺利发展的重大课题。

党的十四大提出共同富裕要建立在先富带动、缩小差距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大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经济制度既要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又要有利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联系到邓小平在这段时期反复告诫要注意分配中的两极分化问题,我们注意到十四大报告在分配制度上强调“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实践的关键是如何解决好不断发展和有利于朝着共同富裕走的问题。针对改革开放东部沿海地区走在前列,并取得了较快发展,同时地区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的现实,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坚持“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思想来统一全党的认识。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绝不能动摇”的指导思想下,提出“应当把缩小地区差距作为一条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从此,我国先后提出了西部发展战略、振兴东北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从扭转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入手,实现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党的十五大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五大概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坚持的四项内容之一,就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而“四项坚持”的目的,就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党的十六大提出小康、和谐、共建、共享,共同富裕的内涵进一步丰富。为了扭转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趋势,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的任务,既进一步丰富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内涵,也清晰了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2](p.543)在这个目标中,不仅要求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而且还提出了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的目标,也就是说,不只是从收入或财富分配的角度来衡量全面小康,也把保障人民的社会权利作为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从目标界定上,“全面小康”似乎比“共同富裕”内涵更加丰富,任务更加明确,是对“共同富裕”认识的升华。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认识的一个飞跃。发展不只是生产力的发展,也是社会的发展,最根本的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了共同富裕的内容,又比共同富裕的内涵更丰富,这是对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在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

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3](p.5)它更清楚地表明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领域和分配领域的问题,而且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实现的。

党的十七大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共同富裕是发展目的的回归。党的十七大强调了我们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包括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4](p.15)它进一步明确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发展的途径是依靠人民和发展的结果是由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这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也是对追求“共同富裕”发展道路的进一步具体化。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还指出,到2020年,要在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其中包括,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4](p.20)这些内容把一直以来所追求的“共同富裕”的目标进一步展开、具体化了。报告还把这些内容归纳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4](p.37)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关于“共同富裕”论述的梳理,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是把“共同富裕”定位在社会主义的原则和本质特征的基点上的。在30年来带领全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党对追求“共同富裕”这个目标是一以贯之、不离不弃的,它代表着中国搞市场经济、追求现代化始终坚持的社会主义方向。同时,党的领导集体本着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通过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实践,将“共同富裕”的目标内涵不断地丰富和具体化。今天它已经不只是一个财富多少和如何分配的衡量目标,更重要的是改革开放发展的目标已经从“共同富裕”扩展为“人的全面发展”,要求每个人能够获得更充分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包括基本的生活条件、普遍的公共服务和趋于全面和逐步走向公平的社会保障。

通过30年来改革开放的探索,我们对邓小平当年提出并一再思索的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认识在实践中也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能力和机遇的收入差距、基于财产不同所导致的收入差距一定会存在。这是市场经济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是经济发展的原始推动力。既然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于这种条件的收入差距的出现不可避免;又因在利益机制的自发作用下,这种差距存在愈益扩大而难以缩小的客观趋势,那么,要追求“共同富裕”,除了政策取向要坚定以外,差距扩大的趋势必须受到道德、政策、法律的调节,使它维持在社会大部分成员都能接受的公平的限度内。同时,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坚持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坚持把扶贫作为基本的国策,坚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把公民享有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作为奋斗目标,提高每个社会成员的发展能力。这样,才能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定联系起来,不断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三、探索路径:全方位支撑“共同富裕”的逐步实现

改革开放之初,追求共同富裕的起点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深入,这个追求发展和社会公正的统一的过程已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这四大建设之中。

(一)追求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我国虽然人均GDP已达到3000美元,刚刚进入了中等发达国家的行列,但是,我国有13亿人口,底子薄,仍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体的发展水平还很有限。如果到2020年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所提出的全面小康的目标,也只是达到小康水平,要达到世界中等发展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要靠几代人甚至更长时间的奋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现共同富裕,要靠全体人民长期的努力。没有这个基础,就谈不上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党中央所提出的“又好又快的发展”,除了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平衡外,重点是实现发展与社会公正的统一。所谓“好的”发展,在中国的国情下,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消除贫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扶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国贫困人口到2007年底人均纯收入低于785元的绝对贫困人口从2148万减少到1479万;人均纯收入在786—1067元的低收入贫困人口从3550万减少到2841万。③但是,必须看到,我国目前贫困线和低收入线标准与现实生活水平和国际标准相比还比较低。如果按照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每人每天消费低于1美元(按照1985年的购买力)为贫困线的话,到2004年底我国还有1.349亿的贫困人口。④按照中央提出的“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目标,扶贫工作还需要艰苦的努力。

2.实现更充分的就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和受到劳动力素质条件的限制,就业面临很大的压力。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预测:“十一五”期间,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年均达2000万人。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加上需要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富余和剩余转移人员,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达2400万人。从劳动力的需求看,按照经济增长保持8%至9%的速度,每年可新增800—900万个就业岗位,加上补充自然减员,可安排就业1200万人左右,年度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在1200万人左右。而在农村,虽然乡镇企业和进城务工转移了2亿人,由于土地容纳的农业劳动力有限,按1.7亿计算,则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1.2亿以上。因此,总体上看,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将进入一个平稳渗出的状态,城乡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态势将长期存在。[5](p.185)在这种条件下,要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

3.提高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国家在分配领域里的指导思想一度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2](p.550)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问题是,居民收入或者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一直下降,资本的收益上升。一份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显示,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GDP中工资性收入所占的份额呈不断下降的趋势,特别是最近几年下降速度进一步加快。该份额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53%左右下降到现在的43%左右。这意味着在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中,工薪阶层从中分享到的相对份额是不断减少的,而资本收益和政府收入所获得的相对份额却不断增加。⑤劳动所获分配份额的相对减少和资本所获分配份额的相对增加,导致了初次分配的不公平,也导致在国民收入中消费份额的不断下降,成为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垄断性行业,对土地、矿产资源收益的不公平分配,都造成了收入与财产差距的扩大。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4](pp.38-39)这是执政党在分配问题上指导思想的重要转变。强调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要注重公平,是实现发展成果让全体人民共享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二)加快进行保障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会建设体现为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方式及其实现形式,它反映了公民社会权利的实现程度,以及能否获得基本有保障的生活而免除社会风险,和享有普遍均等的公共服务而获得大致平等的发展机会。这是在发展的基础上体现社会公正,使社会成员都能分享发展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保证。在社会建设中,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完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和公共财政体系。它包括两个方面: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用税收杠杆进行调节,缩小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差距;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把公共财政的功能从主要保障经济发展转变到主要保障提供公共服务上来,改革因历史沿革造成的不平等的财政体系和因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地区间巨大的人均财政支出差距,为实现公民享有均等的公共服务提供保障。

2.实现公民享有均等的公共服务。这是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以人为本发展的重要体现。国内发展和国际经验都表明,收入的增加和富裕的程度并不自动与人的自由发展程度相联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人的能力发展中至关重要。在公共服务体系中,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基本的公共交通系统和良好的治安状况等,对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保证人们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对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来说,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程度并不亚于可支配收入的提高。

3.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为了使人们能够避免因社会风险而失去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所设立的社会风险分担机制。它包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救济、工伤保险、住房保障、困难救助等社会风险分担机制。我国在市场化改革后,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程度小,保障水平低,而且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近年来,我国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养老、失业、医疗综合社会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养老保障的试点上都迈出了很大的步伐。但是,在覆盖程度、保障水平和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方面,与共同富裕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需要长期努力。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4](p.37)

可以看到,完善国民收入再分配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和公平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趋于平等的社会保障,是随着改革和发展的深化对什么是“共同富裕”目标在认识上的深化和内容上的具体化,它成为除以收入指标之外,来衡量共同富裕实现程度的重要指标。

(三)加快支持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和谐的文化建设

要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中追求社会公正,必须依赖于文化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4](p.3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而共同富裕正是这种理想的重要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个体为本位的利益追求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它导致人们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和把逐利作为基本的经济行为。如果听任这种价值泛滥,就必然导致两极分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用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来对人们的经济行为进行引导,使人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更为自觉地接受社会公正的原则,承担社会的责任。否则,发展就无法实现与社会公正的统一,也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四)加快推进实现共同富裕所依赖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仅因为这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不渝的奋斗目标,而且也是在目前社会深刻变动、利益高度分化条件下,为协调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利益,确保发展的公平性、分配的公正性、公共服务提供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以及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的必然途径。在利益分化过程中,中国社会逐步出现了利益集团,利益区分逐步明朗化,国民收入分配中也出现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强势集团往往通过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来侵犯弱势集团的利益,导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受损和强烈不满。平衡和协调这些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之间的诉求,关键是要通过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使不同的阶层和利益集团相互认知其他主体的利益,确认共同利益,制定出法律和规则,对彼此不同和抵触的利益进行协调和折冲,从而使由不同利益集团组成的社会能够保持和谐。在这个过程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发展的成果为全体人民所共享起着政治上的保证作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个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它体现着中国国情下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公正的统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鲜明目标。正是基于这个认识,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进行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在紧紧抓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始终强调改革开放发展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是共同富裕。在实践中,从允许、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在中国的条件下对如何实现共同富裕所进行的大胆探索。我们相信,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这个探索也将不断深化和丰富。

注释:

①参见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5/65378/4429523.html。

②参见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6/65447/4526368.html。

③参见董峻:《扶贫办:2007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78万人》,http://www.cpad.gov.cn/data/2008/0229/article_337074.html,2008-2-29。

④参见刘旭明:《世界银行:中国贫困人口1.349亿》,http://www.zaobao.com/stock/pages14/china060913.html,2006-9-13。

⑤参见李实:《让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7-11/20/content_7113390.html,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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