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收费与学生资助的理论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学校论文,理论基础论文,学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模式的发展
自从教育成为一项独立的社会活动,学校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体存在,成本的补偿就成为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任何一个组织体都是以追求生存与发展为组织的基本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组织体依赖一定的资源而存在,通过与外部系统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补偿消耗并实现生存与发展。当消耗大于补偿时组织走向消亡,消耗与补偿的平衡是生存的基本条件,而发展必须补偿大于消耗从而形成积累。高等教育从形成到发展壮大为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不同时代的补偿形式不同,但它是一个长期积累和进化的结果。
西方大学形成于中世纪,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是以培养僧侣、牧师、医生和律师等职业人才为目标的,服务于国家和教会的统治,成本的补偿也主要依靠这些组织,在满足社会对职业人才的需要中获得存在的合理性。
现代大学在形成之初主要是上层有闲阶级的活动场所,他们在这里满足个人兴趣,造就“高贵”气质,研究高深学问。大学自身远离社会生活,被称为“象牙之塔”。社会需要的有限性使得大学发展缓慢。当时的大学消耗资源较少,主要由统治集团、宗教团体或社会著名人士举办,由国家、教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经费补偿并没有遇到太多困难。这时大学主要培养“治人”的人才,哲、神、医、法包括了当时人类创造的几乎全部知识,也是社会所需要的几乎全部人才。
工业革命改变了人类发展的历程,使“象牙之塔”中的高深学问走向社会生活,大学成为连接高深学问和社会生活的纽带,成为启迪人类智慧、领导社会精神、发展社会生产的工具和动力源,也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工具。大学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以教学科研结合、开创发展现代科技先河的柏林大学和教学科研与生产结合、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国赠地学院为转折点,大学成为近代科技发展的中心、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学此种发展是以国家(或地方)的需要为基础的,因而政府的拨款支持了近代大学的形成与发展。我国的大学形成于上世纪末,是封建帝国被近代科技打败后学习西方的结果,设立大学是维护国家、民族独立与尊严的需要,是这种社会价值支持了大学的发展,因而大学办学的费用也依靠国家拨款。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近代科学技术发展成果的大较量,在造成巨大破坏的同时充分展示了近代科技的力量。于是,战后各国都把发展科技作为立国之本,大学成为社会发展的优先项目,现代大学在世界范围得以迅速扩大。尤其是6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的出现,促成了世界性增加高等教育投资的热潮,各国高等教育的入学率迅速提高,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迅速走向大众化,发展中国家也把发展高等教育作为实现现代化的手段。在这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潮中,主导力量是一种政府行为,高等教育成本补偿中政府的份额在提高,对学生的无偿资助在扩大。
70年代的石油危机,使整个80年代世界经济处于持续的衰退中,公共财政资源吃紧,而又要应付日益扩大的社会开支,消减开支的压力越来越大。高等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机构,现代科技的发展,对大学的办学条件提出了更高的需要,高等教育的成本迅速提高。6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是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力量,到80年代人们发现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较人们原先的估计要复杂得多,并没有直接的函数关系,支持对高等教育大量投资的思想受到怀疑。这样一来,原有的补偿模式在思想基础和财政现实上都越来越难以继续下去,人们在探讨高等教育新的思想基础和补偿模式,高等教育财政遇到了真正的危机。
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与收费
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理论正是在上述基础上形成的。1986年,美国纽约大学校长、经济学家约翰斯顿出版了著名的《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即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高等教育的成本。1993年,他又进一步扩展了成本分担的范围,明确提出企业应通过支付其雇员的部分或全部学生贷款,或者通过特别税款对高等教育成本在税收以外再进行额外的补偿。
成本补偿理论是以对高等教育价值的认识为基础的。在此以前,高等教育被作为社会发展的工具,支持对高等教育投资和发展的高等教育的社会价值。如柏林大学、巴黎理工学校,创办的目的是为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人才,促进工业的发展。后来,几乎所有欧洲国家都模仿建立了国家资助的高等教育体系。这种体系的建立主要是基于高等教育的社会责任理论,即发展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国家领导人才和训练高级技术人才,以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民主化。作为一种国家行为,其费用理应由政府支付。个人在高等教育中获得利益,但这是高等教育选择功能的作用,相对于国家需要这是不重要的。社会责任理论到本世纪50年代有了大的发展,60年代的人力资本理论使这一思想发展到了极端,导致了政府支持高等教育的高潮,高等教育中学生分担成本的比例迅速下降。考虑到高等教育的社会公益性,政府也加大了对私立学校的资助和影响。英国在这个时候实行了高等教育的“赠与制”,不仅由政府代学生支付学费,学生还可以领取上学的大部分生活费用。这一趋势对寻求现代化的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影响深远,如印度学费收入占大学开支的比例从1950年的36.8%,逐年下降,到1982年仅占12.2%。在上述思想指导下,世界范围内个人补偿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降到最低,高等教育较少计算成本,也较少关注成本的分担问题。由此带来了高等教育运行中约束机制的欠缺,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但运行效率降低。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入学率迅速上升,发达国家在70年代迅速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作为大众化的高等教育与以往的英才教育有了较大不同。以下因素促使了对高等教育价值认识的转变:(1 )世界范围的经济衰退导致公共财政资源紧张,而需要的开支空前扩大了; (2)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现代科技发展对培养人才要求的提高、高等教育机构自身效率不高,使高等教育越来越成为一个消耗巨大的事业;(3)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使其在一些国家不再是一种稀缺资源, 供给的充足超过了“国家”为主体的需要,“国家”不愿负担“非必须”负担的费用;(4)英才教育体现的是高等教育的社会价值, 大众化的高等教育价值趋向多样化,不能再用一种价值模式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5)人力资本理论被广泛接受以后, 人们投资于高等教育所预期的经济收益并没有完全实现,促使人们对高等教育的经济意义重新思考。这些因素促使世界各国反思其高等教育政策,为新的高等教育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理论所依据的价值基础是:高等教育是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满足了多个主体的需要,收益人包括国家、受教育者个人、纳税人(雇主)、企业、家庭、大学,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谁受益谁付款,高等教育的成本必须由这些主体分担。在这里,高等教育价值的多元化是思想基础。作为需求者,各自应承担起对高等教育相应的责任:政府是高等教育的主办者,也是受益者,因此应在受益范围内支付教育经费;学生及其家庭是受益者,应支付学费和杂费;除政府和学生之外,凡直接或间接受益的大众,也应承担其部分责任,因此就有了来自社会的捐赠等。这一思想指导下的高等教育财政是一种多元财政,学校的办学费用来自多种渠道,对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实行分担,由此形成了大学的收费制度。
成本分担面临的直接问题是高等教育的成本应如何计算,个人应负担多大比例的成本。对于高等教育的成本,国际上计算办法并不一致。一般说来,成本应由三个部分组成:学生的生活成本(包括食宿生活费以及书籍学习用品等学习费用)、学习成本、学生因学习而放弃的工作收入(机会成本)。目前在我国,仅学校的生均成本一项计算就出现极大差异,1992年计算的数字从4162元到14000元不等, 这显然为学费的计算带来了困难。
成本分担是高等教育收费的思想基础。在制定收费政策时,有这样一些因素是必须考虑的:
①国民负担能力。收费标准的制定要以居民的实际支付能力为基础,不应超出居民平均最大承受能力。学费标准在考虑这一因素时,还要考虑地区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水平。在美国一般采用“预期家庭贡献”计算,是根据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积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计算的。其公式如下:
预期家庭贡献=(家庭收入+财产+学生个人积蓄)-(人均生活开支×人口)
美国的大学委员会核算出美国各地区的参考标准,高等学校和学生家庭都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计算。
②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计算负担能力时必需考虑学生的生活成本。国际统计标明,贫穷的国家,居民所必需的食宿以及生活必须品占去个人收入的绝大部分,加上书籍、交通等费用,个人实际教育的支出就很高。肯尼亚个人直接教育成本占人均GNP的450%,印度尼西亚为175 %,而美国为34%,英国为24%。因此人均GNP低的国家,学费占GNP的比例不应太高。
③学费占培养成本的比例应适当。据世界银行对33个国家的统计,学费在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经常费中的比例情况是:20个国家在10%左右,10个国家在20%左右,最高的是韩国为40%,约旦30%,智利26%。学费比例在低收入、中低收入和中高收入国家中基本相似,学费比例主要决定于大学的“财政模式”,如1987年西德、挪威为零,而法国4%,日本公私立平均1985年为36%。就目前世界平均水平,学费占大学实际支出比例约为13%—15%,这也应是我国的参考标准,我国最高不应超过20%。
④一国内应采用不同的学费标准。从高等教育的成本看,不同类型的学校、专业其教学的成本各不相同,学校处在不同城市办学成本不同,不同办学水平的学校成本也不一样;从个人接受高等教育后的收益看,不同学校的差别也是很大的,因此很难有一个共同的学费标准。在世界范围内,一般私立大学的收费明显高于公立大学,但随着政府对私立大学资助的增加,学费的差距也在缩小。日本最为明显,1974年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收费之比为1:5.91,1992年减至1:1.83。在美国,各州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排名前10位的著名大学学费可以相差一倍以上,私立大学也并不全是高收费的。在我国,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合适的。
⑤学费标准的制定应能反映利益获得的程度。学费标准的制定并不适用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影响的价格,高等教育并不能完全进入市场,学费只是反映个人获益的补偿,必须坚持学费与预期获益对等的原则。
⑥必须体现公平的原则。高等教育一般是分级管理的,在美国主要是州的事务,我国高等教育实现的是两级拨款和管理,地方高校的收费应体现地区差距,地方高校区外招生、就业的收费也应与区内不同。美国、加拿大就有三级学费标准:一级为本州居民;二级为非本州居民,比第一级约高3倍;第三级为外国学生的标准,比第二级又高50%。 其理由是本州居民已经通过税收负担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因而有权获得较多的利益。
三、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的思想基础
国家或政府资助高等教育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由来已久。早在罗马帝国时代,高等教育性质的学校就受到帝国的财政援助。国家大规模对高等教育实施资助始于19世纪的法国和德国,其目的是促进国家工业的发展。对学生个人的资助,是国家实施英才教育的途径,即为了国家的巩固和发展,选拔最优秀的人才给予最好的教育,使其服务于国家。由于最为聪颖的学生更多在贫困家庭(决定于人口比例),国家拿钱资助这些学生就成为必要。除培养英才的目的外,国家对学生资助也是实现引导人才从事对国家或全社会都很重要,但对个人缺乏足够吸引力的工作的途径,如一些国家的专业奖学金、美国的国防奖学金、贷学金等。
国家对学生个人实行资助的另一个原因,是把发展高等教育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这一思想来源于人力资本理论。该理论认为教育直接贡献于经济发展,高等教育投入是一种具有直接收益的投资,个人读书是更多贡献于社会的活动,因此,对就学有困难的学生给予经济资助是国家投资的一个部分。这一思想形成于60年代,在世界范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促成了60年代各国对大学生的大规模资助。这时的资助形式主要是助学金、奖学金等不需偿还的形式,从学费到生活费都进行资助。进入80年代,这一思想受到批判,有人提出高等教育的最大收益者是个人,这就形成了在世界范围内,无偿资助向学生贷款转变的发展趋势。
影响学生资助的另一重要思想基础是社会公平、教育机会均等的理论。由于社会承袭所得和财富分配不均,只有政府利用税收政策并通过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的支出政策相配合,才能实现所得及财富重新分配的目的。因此,教育经费来源的学费以及杂费应由政府支付。政府的资助是促进教育机会均等的重要措施。事实上,实行选拔的高等教育,必然存在个人天赋与经济能力的矛盾,学生资助是实现机会均等的重要措施。追求教育机会均等开始于资产阶级革命,但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并没有实现真正的教育机会均等。虽然在基本社会制度不平等的情况下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是不可能的,但社会民主的理论还是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60年代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促使政府拿出实际措施对贫困学生实现经济资助,这也是促成60年代学生资助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
社会组织对大学生进行资助,多数有政治或经济目的。一些组织出于一种政治目的资助大学生。目前更多的企业认识到资助大学生是扩大企业知名度的好“广告”,为此在一些大学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在“最具可能性的未来用户中进行广告活动”,通过这有限的资助,还可以吸引优秀学生到自己企业工作。
高等教育形成以来,除政府外,对学生的资助主要来自个人。社会人士资助高等教育的动机比较复杂。首先是来自一种社会公益思想,高等教育是一种社会公益性的事业,资助大学生是一种社会公益活动;其次是一种“慈善”活动或一种宗教行为,在现代大学形成过程中,教会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有不少大学就是教会创办的,源于宗教等的一种同情心,认为资助大学生是一种善举;第三是某些人为了个人的目的,比如为了合理减税,为了个人扬名,为了实现自己理想等。
现代高等教育在我国诞生后直到新中国成立,对学生资助主要来自两种力量:国家利益至上的英才教育思想;扶贫济困的侠义思想。新中国成立,人们当家做主人,最初指导学生资助的思想是要体现阶级地位的改变,即出于一种政治目的,扩大工农子弟进入大学的比例,为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培养人才,因此资助体现出向工农阶级出身的学生倾斜。当人民政权基本巩固以后,为了国家发展、民族振兴,把极为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与严格选拔发现的聪颖人才相结合,培养国家的“栋梁”,是国家利益至上的思想支持了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社会劳动力市场迅速形成,大学毕业生要更多面向市场就业。我国目前大学入学率大约3.7%, 数量有限的大学毕业生处于劳动力金字塔结构的顶端。社会生产的技术升级和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使这些劳动力价格上涨。国家出钱、市场就业、个人获益,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的原则,在企业之间、个人之间造成了不平等。减少国家对大学生的资助,增加了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是实现这种公平的措施,我国的大学收费制度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出台的。
有人把非义务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收费的理由,这是不够准确的。非义务教育和收费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处于英才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都是非义务教育,但是否收费则各国大不相同。从本质上看,教育是培养人使人社会化的活动,它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全社会最低教育的要求,低于这个要求就不能成为社会合格的劳动力。现代社会是一个雇佣社会,绝大部分社会劳动力都是各种社会组织的雇员,对全体劳动者要求的这种教育也是雇主(机构或个人)所需要的。由于这种需要和要求的普遍性,就使得雇主共同补偿教育的成本成为可能。以政府的名义通过税收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提供这种教育的费用,其实是政府组织全体雇主对这种教育的消耗进行补偿,这就是所谓的义务教育。
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实现一定程序的成本分担是必要的,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是一种典型的英才阶段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对国家和全社会具有特殊意义,因此是以严格选拔为基础运行的。这种选拔制度可以说是全世界几乎最为严格的大学入学选拔。要保证最优秀的人才入学,就必须有完善的资助,因为优秀人才出自低收入家庭者多(我国人口70%以上是收入较低的农民),资助制度是严格选拔制度存在的基础。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更应重视公民的平等,学生资助是平等教育权利的重要措施。第三,我国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高等教育社会资助的机制,更多的学生资助要依靠政府解决。第四,我国国民收入差距过大,差距中有较多不合理的成分,国家有义务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此进行平衡,其中对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也是重要途径。第五,国家需要指导大学生的就业,要保证国家机构(如军队、政府等)对人才的需要,要保证艰苦行业和地区对人才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