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互联网+”背景下的刑法学教学改革路径论文

探讨“互联网+”背景下的刑法学教学改革路径论文

探讨“互联网+”背景下的刑法学教学改革路径

赵金生

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8

摘 要: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人们的生活、学习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推进,以“互联网+ ”为代表的现代化教学设备为刑法学教学方式的变革提供了新的途径。在以往的刑法学教学过程中,受到教学方式的影响,学生的学习效率并不高,但是,“互联网+ ”时代的到来为刑法学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 “互联网+ ”技术;刑法学教学;教学方式;改革

在当今社会,每个人的生活都与互联网技术密切相关。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法学学生的学习与就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互联网时代为社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增加了社会刑事案件发生的几率,为了使法学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刑法学教学不得不进行改革。

一、“互联网+”背景概述

(一)“互联网+”简述

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高度普及推动了“互联网+”技术的诞生。在社会需求与科技发展的双重作用下,“互联网+”是当代社会所产生的互联网新模式。这一发展模式与以往的互联网发展模式有着极大的不同,可以说“互联网+”是对以往互联网模式的再次升级。从字面上来理解,“互联网+”就是互联网技术加上其它行业,更深一层地讲,这种与其它产业进行联系并为社会创造新价值的模式就叫做“互联网+”。

(二)“互联网+”技术的特点

1.信息共享,交流密切

由于“互联网+”技术联系了各个行业的发展,使各个行业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因此,“互联网+”技术的第一个特点就是联系了各个行业,加深了各行各业之间的交流。

2.优化资源,推动发展

当前刑法学教学中出现最大的问题就是教学效果不明显,教学效果不高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教学方式老套,没有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由于刑法学自身涉及领域广、理论性强的特点,再加上教师没有使用合理的教学方法,学生在课堂上逐渐失去听课兴趣;第二,实践课时间不够,缺少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学校在开展实践课的过程中没有将理论与实践进行充分的结合,导致一些学生在走向岗位的时候不能尽快适应工作,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工作效率。工作效率低下不仅影响日常工作的展开,也严重打击了学生的上进心,影响学生的自我成长。第三,学生的学习能力不强。学习能力不强主要是指学生进行自我学习的能力比较差。大部分学生表示在老师的带领下可以迅速解决问题,当进行自主学习的时候学习效率就会大大降低。基于这些原因,教师应该及时调整教学方式,培养既有理论也有实践能力的学生。

二、刑法学教学的特点概述

(一)社会实践性

无论是刑法还是民法最终都要与实际接轨,也就是说,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投身社会实践,因此,刑法的第一大特点就是实践性。在课堂上学生要学习各种各样的理论知识,学习理论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投入实践。换句话说,刑法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的学科,这也要求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仅要学习课本上的理论,还应该将实践与理论进行紧密结合。在一些高校里,学校为了使学生能够清晰的感受到刑法的学科特点,通常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进行授课,这种教学方式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大部分学校都设立了案例讨论课,通过实际的案例分析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还可以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因此,案例教学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式。

(二)广泛性

所谓的时效性是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程度来看的,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刑法的内容也不同。例如,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一些与网络有关的犯罪行为也开始出现,面对这样的现状,刑法的内容必须与时俱进,要适应时代的发展,为新型犯罪的界定提供基本的依据。在比如,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民人数的不断增加,一些网络诈骗行为日益猖狂,为了有效打击网络诈骗行为刑法必须保持自身的先进性,才能保证学生在工作的过程中联系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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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效性、先进性

刑法的广泛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容,二是目的。其实刑法的内容与目的在某些方面是可以一一对应的。从内容来看,刑法包括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罪、侵犯他人生命安全罪等多项违反刑法的罪名,归根结底刑法维护的是社会利益和公民的权益;从目的来看,刑法出台的意义就是保护个人利益、社会利益还有国家的利益,而每一种权益又被细分为不同的种类,所以,从目的来看,刑法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基于刑法广泛性的特点,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一定要做好相应的知识积累。刑法的广泛性还涉及到它的另外一个特点——综合性,由于刑法所包含的内容丰富,经常涉及到其他领域的法律知识,所以刑法的综合性是伴随它的广泛性一起出现的。

三、“互联网+”对刑法学教学的影响

(一)信息共享

在上文我们已经清晰地分析了“互联网+”技术对刑法学教学带来的影响,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刑法学教学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利用“互联网+”安排合理的课程内容;第二,利用“互联网+”转变教学方式;第三,利用“互联网+”模拟教学;第四,利用“互联网+”进行资源共享。

以河北农业大学为例,“果树9301志愿团”便是最初由果树专业9301班学生自发组成的团体,后来逐渐演变为校级弘扬和发展的团体组织。由于管理与建设得当,果树9301班的精神,在校园内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并且体现在了学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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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库的建立

第二,规范单位开展成本核算的流程。首先,对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的费用成本进行核算,判断是否是必要的开支项目,并指出费用的项目归属。其次,按照权责发生制将该月成本支出纳入当月的账目,根据相关标准对预先支出和分摊的费用进行区分核算;再次,分配和收集各项成本费用,保障各类费用都能准确计算。

由于刑法学内容和目的广泛性,无论是在统计还是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都比较繁琐。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学校可以建立起一个由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学习平台,这一学习平台可以收纳学生应该掌握的各种法律理论知识。在教师讲述完相应的知识点之后这一系统应该提醒学生做相应的习题,进行巩固学习,然后通过互联网通讯技术将学生的成绩反馈给教师,让教师了解每一个学生的掌握情况。其次,这一系统还应该具备自动化的功能。自动化功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动化收集各类典型的案例,二是通过输入关键词进行自动化检索,实现资料查找的自动化。通过资料的整合与信息的共享不仅可以为教师备课提供一些参考,还可以督促教师利用新的教学方法组织教学,从而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

四、当前刑法学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通过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资源、信息的共享,可以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资源的优化可以提高产业的生产效率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其次,在互联网平台上各行各业都可以看见竞争对手的发展状况,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企业会提出一些策略应对来自竞争对手的压力,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因此,“互联网+”技术促进各行各业发展的同时,也对整合社会资源作出了贡献。

五、利用“互联网+”改革刑法学教学的途径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方便了刑法学实践课的教学。实践课就是要以实践为主,在以往的实践过程中,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必须对公安部门、检查院、司法机关等实务部门进行调研,了解第一手资料,然后对案件进行仔细分析。在进行调研的过程中不仅浪费了大量时间,也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由于实践课的时间有限一些活动并不能得到真正实施,对实践课的教学效果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但是,“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不用奔波就可以获得一手资料;其次,一些特殊案例还可以通过微课、直播等形式进行播放,大大提高了实践课的课堂效果,也遵循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一)利用“互联网+”安排合理的课程

我国拥有大量的网民,近年来,多种交流软件的出现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网络已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刑法学的教育应该关注当前的现状,要充分利用好互联网这一平台。学校在安排课程的过程中应该结合“互联网+”技术出现的时代大背景,要注意当下社会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例如“吴某弑母案”。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在于“吴某”,因此这个案例应该被教师拿到课堂上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后,要注意利用“互联网+”安排课程并不是要完全抛弃过去旧的观念,而是要正确处理旧理论与新理论的关系。在互联网高度普及的当下,要更加关注社会的发展变化,不能固步自封,所以合理的课程也应该是与时俱进的。

(二)利用“互联网+”转变教学方式

针对刑法学习比较枯燥的现象,在“互联网+”背景的影响下,教师应该转变枯燥乏味的讲课模式,改变以往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例如,在以往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在讲述理论知识总是以课本为主进行纯理论教学,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式并不能达到相应的教学效果。因此,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应该利用“互联网+”技术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上课前可以根据网上的热搜,比如某歌曲侵权案件鼓励学生进行思考、谈论,从而调动学生听课的兴趣。

(三)利用“互联网+”模拟教学

所谓的模拟教学是指在课堂上模拟实际中出现的场景进行教学。比如,模拟法庭环境进行教学。模拟教学是一种特别的方式,通过模拟法庭教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锻炼,另外一方面也是检验学生基本知识掌握程度的有效途径。其次,由于刑法学内容的复杂性,学生理解难度大,模拟教学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理解理论知识,可以帮助学生进行下一步的学习。

(四)利用“互联网+”进行资源共享

刑法的学习涉及多个领域,在学习过程中要求教师要掌握足够多的信息。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下,建立资源共享平台是促进学生学习的重要途径。通过平台的建立可以使教师获得更多有关社会发展的信息,捕捉社会最敏感的话题。其次,对于学生来说,资源共享平台也是学生学习知识最好地途径,无论是课堂学习还是课后复习,资源对刑法学的学生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最后,无论是在团体学习还是在个人学习中,资源管理平台对促进学生的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结束语

当今世界的发展已经离不开“互联网+”技术,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下社会发展瞬息万变。为了更好地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学校应该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学习平台,促进学生的学习;对教师来说,要利用好“互联网+”平台,改革教学方式,使学生对课堂学习内容充满兴趣;对学生来说,应该主动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学习,将理论学习与实践进行紧密结合,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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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7-0115-02

作者简介: 赵金生(1967- ),男,壮族,广西南宁人,在职研究生,广西警察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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