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供应链的构建与优化&以内蒙古肉制品为例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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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不断上升,其中生鲜农产品消费正在形成一种全新的消费观念。消费者不但关注口味、成分配方、制作加工方法等基本效用,而且更加关注食品安全等问题。生鲜农产品不同于其它消费品,它的易腐性要求较高的时效性,同时也对加工及流通过程的安全性也有严格的要求,而消费者的口味多变还要求产品品种多样性。除此之外,生鲜农产品的发展还存在着其他诸多制约因素。其中供应链管理理念缺乏、供应链管理程度低、物流设备落后等一系列问题,一方面使加工企业对原料质量难以实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造成产品销售渠道不畅。因此,为了进一步满足市场对产品的要求,适应竞争和发展的需要,企业应注重对供应链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的引入。在此背景下,构建和优化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成为拓展生鲜农产品发展空间的迫切需要。本文以内蒙古肉类产品为例,提出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构建和优化的思路。

一、构建以生鲜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体系

在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核心企业是供应链的主要构建者和供应链管理的主要实施者,同时又是供应链上信息流的中央系统和交换中心,也是供应链上物流的集散中心。而生鲜农产品产品的供应链,只有实力强大的龙头企业有能力组建并维系供应链的运作。一般规模的中小企业则没有足够的竞争能力、管理能力和资金支持。

对于内蒙古肉产业而言,近年其生产加工能力有了较快的提高。(王欲鸣,2007)目前销售收入百万元以上的肉类加工企业已有426家,实现销售收入241.7亿元。全区肉类加工企业设计加工能力达到200万吨,实际综合加工肉类166万吨,肉类综合加工率达到65%。有上市公司1家、驰名商标5家、国家级龙头企业4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30家。已形成了草原兴发、科尔沁牛业、塞飞亚、乌珠穆沁羊业(集团)、伊盛、沁绿、小肥羊、元盛、四季青等肉类加工龙头企业,基本覆盖全区肉类产区。因此,应在培育和扶持现有加工龙头企业的前提下,确立龙头企业在供应链上的核心地位,将农牧民、经销商等环节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构建供应链。凭借龙头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带动整个供应链上的环节企业(包括农牧民)的持续发展。这一方面需要龙头企业自身充分认识构建供应链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需要其它环节积极配合,共建完整的供应链体系。

对于个别区域生产和加工尚无规模以上的龙头企业的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协议合作,形成合作组织,并以此为核心构建供应链。可以考虑合作企业首先突出地区品牌,如锡林郭勒羊肉等。通过企业合作还可以共同组建区域配送中心,实现多个企业为核心共建一条供应链。这样也可以实现通过核心集体拉动整条供应链的效果。但这种方式会受到企业合作稳定性、信息共享程度等方面的挑战。具体运作时,还应有严格、规范的协议、机制作为监督和保障。

二、强化生鲜农产品精加工、深加工过程的精细化、标准化管理

随着市场需求日益多样化,尤其消费者对生鲜农产品品质如营养、健康、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这要求加工企业结合市场需求特点,进一步发展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

以肉产品为例,其精加工、深加工近年来有了迅速发展。屠宰后胴体通过检疫、分级、低温处理和修整,按不同部位进行分割、包装,便于人们选择和利用。在发达国家,肉类加工厂采用低温(-17.3℃至-23.3℃)、放射法进行灭菌,然后加工成香肠、火腿、罐头等各种肉制品。除皮毛分别用于制革与纺织外,各种脏器亦充分利用,血、骨、毛可加工成高蛋白饲料。据专家测算,我国有待开发的畜禽血蛋白达20多万吨,肉骨粉(用毛渣、非传染性死亡畜体、角蹄等做原料)达37万多吨,以废变宝,综合利用,潜力很大。今后,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逐步发展更多品种。

发展生鲜农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一方面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可以满足市场和企业的双重需要。目前内蒙古几家龙头企业已经开始不断改进加工工艺、增加对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如科尔沁牛业、伊盛羊业都已采用排酸工艺提高肉品的品质。这些精加工、深加工手段提高了产品的品质,使初级的肉类产品档次更上一层,从而更好地满足了市场需求。

同时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加工企业既要从源头控制原料品质,还要注重生产加工过程中标准化管理。对于生鲜农产品的加工行业,要根据市场和相关部门要求,为农牧民提供农畜品种、推行种植养殖方法技术培训、帮助建立标准化农场和饲养场;建立严格的检验检疫体系和监控体系,严把产品原料质量关;同时对加工过程的环境、工艺、设备的标准化、流通过程中冷藏技术、设备等方面继续强化管理,进一步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在这方面,内蒙古自治区部分龙头企业已通过建立种植养殖基地来实现。如科尔沁牛业已建立了自己的牛羊育肥基地,将由农牧民和收购站收购来的牛,采用标准化的养殖方法和饲养技术,使牲畜的重量以及肥瘦情况符合加工企业的需要,再进行屠宰加工,从而保证企业的产品品质。在屠宰及检疫、分解、包装等环节科尔沁牛业还采用专门的技术和工艺以保证产品的品质。其它加工企业可借鉴这些方法和技术的运用,提高自身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技术含量,从而提高自身产品的品质和标准化程度,满足市场日益提高的要求。

三、建立稳定的、协调的、互利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

在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上游企业大多是农牧民,因此稳定的采购数量和价格才能使农牧民提高合作的积极性,同时加工企业有必要根据市场要求和产品相关法规和制度,并提供给农牧民农畜品种,指导种植养殖技术方法,从而保证原料品质,最终保证供应链的稳定和持续。加工企业可以把基地和农牧民作为“第一生产车间”,通过公司(企业)加农户、契约服务、服务加农户、科农工贸一体化等经营模式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衔接起来,使企业获得符合质量、数量要求、价格合理且供应稳定的农产品。而稳定可靠的原料供应可以减少企业生产的波动性,降低生产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与采购成本,从而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维持企业的竞争优势,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处于下游的企业,如经销商、零售商等,应制定相应的机制,以保证下游企业的利益。比如,对于特殊储存设备和技术给予免费提供;制定协议对销售业绩给予及时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同时对于销售状况不好的经销商应具体分析原因,由于市场需求减少引起的,应给经销商提供滞销商品免费退款,并进行一定补偿。通过以上手段,确保经销商利益,并激励他们的销售热情,从而保证销售渠道的畅通。

为与上下游企业建立稳定、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还要确保供应链上信息流动的畅通。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提高需求信息的准确度,加快对市场需求的响应速度,降低交易活动的处理周期和成本,促进供应链成员的紧密合作,改善信任度,提高供应链效率。但同时信息共享会造成供应链成员之间重新分配信息资源,改变彼此谈判优势地位,重新分配供应链利润,在具体实施时存在一定的障碍和困难。因此需要建立一种信息共享激励机制,对信息供给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偿。这既要求供应链上各环节企业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设备,运用必要的信息技术,如互联网的使用、EDI的使用等,同时又要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机制对供应链上信息共享内容、程度等的规定,并对共享绩效进行及时考核和奖惩。

四、优化供应链结构模式

一般而言,(蒋侃,2006)根据环节和组织载体的不同,可以将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结构模式划分成三种形式,批发市场型(参见图1)、公司——基地——农牧民型(参见图2)、连锁配送型(参见图3)。

图1 批发市场型供应链结构图

图2 “公司——基地——农牧民”型供应链结构

图3 连锁配送型供应链结构图

图1、2、3资料来源:蒋侃.(2006).

针对生鲜农产品的特点,更适用于“公司——基地——农牧民”地供应链和连锁配送型供应链。同时还应对这两种供应链结构进行优化。对于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可以建立以下结构(参见图4)。

图4 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结构

其中,“中介组织”包括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流通的重要渠道,长期从事农产品和农资经营,有丰富的经验和完善的设施。通过“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格局,发挥供销合作社统一领导作用,在此基础上构筑上下贯通、纵横交错、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型经营网络。同时,加工企业通过供销社与农牧民建立稳定的连接,保障了稳定的原料供应,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农产品行业协会是农牧民的自发组织,主要负责信息技术服务、市场价格协调与行业管理、旨在增强农牧民的市场地位,通过协会,农牧民不仅作为卖方(提供初级农畜产品)、同时作为买方(购买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讨价还价能力都得到了提升,为供应链的形成打下基础。

根据企业自身资金条件,如果资金实力强大,可考虑以投资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为主,采用后向一体化管理方法,以此严格的控制自身的原料供应。在下游销售环节,可以分区域建立集中配送中心,分别向各区域连锁超市、高人口密度附近的便利店、餐饮企业、专卖店等实行产品及时配送,最后提供给最终消费者消费。对于中小规模企业,由于资金实力有限。可以直接向农户采购,或者向合作社或协会收购原料。在销售环节可以通过各地大型连锁超市的配送中心或协议酒店、便利店等渠道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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