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在涉警舆情处置中的应用刍议论文

法治思维在涉警舆情处置中的应用刍议论文

法治思维在涉警舆情处置中的应用刍议

关 清

(人民公安报社,北京 100078)

摘 要: 在全媒体时代,信息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人不用。为适应复杂多变的传播环境,更好地满足公众期待,公安机关应紧跟时代发展,积极响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把握舆论风向,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强能力、更实作风,充分而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处置涉警舆情,力争达到引导公众敬畏法律、依法处置彰显法律权威、合理处置体现法律温度。公安机关在涉警舆情处置时,要注重舆情防控,形成处置规范;推进阳光警务,减少警民隔阂;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处置能力。

关键词: 涉警舆情;处置;法治思维;依法治国;公安机关

在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的全媒体时代,快曝光、广扩散成为信息传播常态。在此语境下,公众表达诉求的意愿更为强烈、渠道更为通畅,涉警舆情的整体数量也呈现正增长趋势,表现形式也更为多元。总体而言,涉警舆情可分为正面肯定型、批评谴责型和建议希望型三种。对于不同类型的舆情能否应对有策、妥善处理,考验着公安机关的专业能力与治理水平。善于处置舆情、踩准舆情节拍、掌握舆情规律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挑战的必备软实力。

一、涉警舆情的主要特点及应对障碍

(一)涉警舆情的主要特点

涉警舆情是指新闻媒体、互联网和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公安机关或警察个体的执法、管理、服务等活动的反映、评价,及其对警察机关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关注以及对警察队伍形象所持有的情绪、意愿、态度、意见和要求等舆论反映的综合。

若将多元合金中的组元当成纯物质态考虑,则由图6的结果可知,各金属的饱和蒸汽压值大小顺序依次是金属的相应挥发性即可确定为:Te>Sb>Bi>Pb>Ag>Au>Cu。其中Bi与Pb的饱和蒸汽压值相差较小,当外界温度相同时,可能会同时蒸发;而当温度大于1 235 K时,纯金属Cu、Ag的饱和蒸汽压值远比Te、Sb、Bi、Pb的饱和蒸汽压值小,相同温度条件下,Cu、Au、Ag较Te、Sb、Bi、Pb难于蒸发。

由于具有涉警因素,与其他舆情相比,涉警舆情在传播力、关注度、影响力方面更为显著,表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舆情热点往往具有集中反复性。一些涉警舆情类型化趋势初现,近年来错误拘捕、正当防卫、使用警械等成为频繁触发舆情的关键词。二是民众高度关切,话题讨论参与度高,尤其是一些涉警负面信息置顶网络热搜迅速,话题阅读与讨论踊跃。如正当防卫作为高发舆情的一类案件,舆论热度颇高,“福建福州赵宇见义勇为反被拘”微博话题讨论数短时间内一度飙升至2亿。三是舆情后续影响延展力强劲。一方面,就个案发展来看,舆情转移情况频出,处理不慎极易扩大,甚至引发次生舆情。2019年春节期间“深圳交警与江西高速官方微博互怼”激浪千层,“禁摩令是否妥当”等话题衍生而出,引起舆论热议。另一方面,从持续影响来看,涉警舆情由于涉及政府部门的公权力运用问题,是警方形象的重要触点,以批评、谴责为代表的负面舆情极易招致蝴蝶效应,使公安机关陷入塔西佗陷阱,引发公众对警察群体不信任的潜在危机。如“警察打人了”是一些民众在与警方发生肢体冲突时惯用的一句话,其利用的正是公众对“警方执法不规范、处事不公正”的负面印象,若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加以纠正,便很容易被贴上固有标签,从而削弱警方规范执法、公正处事的公信力。再如引起较高社会关注的“河北泊头村支书拘禁小伙七年”事件,当事人向媒体爆料警方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后,舆论一度以不立案是否涉及偏私为由声讨警方,幸而当地警方接连两次发布警情通报澄清事实,化解了信任危机。

(二)涉警舆情的应对障碍

尽管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涉警舆情处置的实战中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仍存在一些应对障碍亟待攻破。一是舆情处置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传统的“推”“拖”等做法已与法治社会的发展、全媒体时代的要求脱节,不仅不利于平复公众情绪,反而会令批评质疑之声更为响亮。二是舆情处置能力仍略有欠缺。一些公安机关面对突如其来的舆情常常无从下手,面对媒体、公众时仍感到无所适从,不愿直面舆情,以集体失声、答非所问、避重就轻的方式消极应对,有时候处置舆情时不能做到专业规范,“事先无预警、事中无策略、事后无总结”的状况时有出现。三是对内联动意识与对外协作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据相关统计,截至2019年4月,全国公安机关共开设各类新媒体账号超过5万个,覆盖粉丝规模过亿,年阅读量近千亿,是体量最大、最具规模的政务新媒体集群之一。由此可见,公安政务新媒体已具备较强传播力、影响力,对于处置涉警舆情已有一定作用力、引导力。而事实证明,对内联动确实是提高舆情处置效率的有效手段。“沈阳交警队发生爆炸袭警”一案,警方成功处置舆情的经验之一正是发挥公安政务新媒体的矩阵效应,通过在警情通报留言区留言支持的方式形成宣传合力,进一步遏制造谣、传谣行为。同时,公安机关也对应对自身与媒体的关系做出全新解读,变对立为协作是二者相处的最佳状态。公安机关应以主流媒体为切入点,掌握话语权,通过构筑二者协作共赢关系,共同打击恶意炒作、造谣等行为,积极传播正能量。

二、法治思维在涉警舆情处置中的具体应用

其次,磨料的流量太大,水和磨粒在沙管中的堆积,造成沙管堵塞,射流不能喷射出来,使得对线材表面的去除面积减少,达不到均匀的将线线材表面的氧化皮和锈层去除。其中磨粒粒度过大也容易导致砂管堵塞,而且会加大对线材表面的磨损,造成如凹坑一样的损伤,所以采用80目的石榴石砂。磨粒的速度太大会造成线材表面损伤严重;速度太小所产生的打击力不够,对线材表面达不到均匀去除的效果。磨粒的速度与射流的压力和流量有关,所以压力控制为30MPa,流量控制为80L/min。 喷嘴的入射角度对线材表面的去除效率影响较小,经过实验验证,喷嘴对线材的入射角度为水平向下倾斜45度最佳。

让公众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具有法律意识是守法的重要前提。在网络上爆红的“上海辅警怒斥违法日本男子”是通过个体行为发挥群体效应,引导公众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的典型事例,由于当事辅警妥当处置,其已成为宣传公安执法公正严明的靓丽名片。该事件由于“涉警”叠加“涉外”,舆论关注度加倍。面对日本男子闯红灯交通违法,且百般不配合执法、胡搅蛮缠的情形,辅警多次要求其“向中国法律道歉”,传递出法律权威不可侵犯的坚定信念。正是这种严明公正、同等对待、不失语、不偏激的应对方式,让警方赢得了舆论的一致赞赏。

课程体系注重学科的系统性和专业性,理论教学内容比例过大,缺乏反映当今科学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内容的呈现.因此,导致教学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较少,缺少人文精神的培养,实践教学和能力的培养薄弱,脱离实际的理论学习使学生逐渐失去对学科和专业的兴趣.

(一)引导公众敬畏法律

涉警舆情具有复杂多变性,运用法治思维处置涉警舆情有利于迅速平息舆论波澜,提高公众对警方所做处理决定的认可度,有益于打造规范化的处置流程,让警方、公众、媒体的言行回归法治理性范畴,形成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具体来说,警方在实际处置涉警舆情时运用法治思维,应当力争达到三层现实效果且层层递进。

(二)依法处置彰显法律权威

“法治”代表的是理性,而“舆情”一定程度反映了感性。将法治思维运用到涉警舆情处置中,找到“法”与“情”的契合点,既需要搭建更为完备的制度框架,也应当填充更为细致的实施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点推进。

依法处置舆情不仅体现在实际处理措施上,还需在对外公布舆情处置结果的形式表达上下足功夫。警情通报作为警方就舆情事件回应公众关切的主要载体,让通报规范清晰是彰显法律权威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公安机关应当在通报上集中解答公众质疑问题,明确交代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还可以通过多次通报的方式让警方“已做的事、将做的事”完整、连续地体现。如“北京双井桥打人事件”的相关舆情处置中,警方就通过官方微博三发警情通报让公众了解警方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所做的努力,以此占领舆论高地,压制网络谣言,掌控舆论走势。

(三)合理处置体现法律温度

合法兼具合理,让公众认可是成功处置涉警舆情的重要指标。“公众参与”与“公安机关”是涉警舆情的两个基本因素。公众对于处置结果是否满意、认同是衡量舆情是否被妥善处置、成功引导的重要指标之一。这对公安机关处置涉警舆情提出了合法兼顾合理的更高要求。何谓合理?在此引用行政法中合理行政原则予以说明。行政法上的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理解的合理与适当,应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其具体由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组成。将合理行政理念引入涉警舆情处置的意义在于,让公众感到警方处置严厉的同时,也体会到法律的温度,理解警方的处置立场。根据比例原则,处置手段应与措施成正比,处理问题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考虑行为的合理必要性。如造成舆论波澜的“警察铐走医生”一事,“使用警械是否必要”成为公众讨论焦点之一。警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民警处警的整个过程都是符合工作程序的,但是合法却不够合情。兼顾法与情、刚与柔,把握好工作的时、效、度,是值得思考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因此,合法兼顾合理仍是警方工作的攻坚重点。当然,随着近年“柔性执法”的不断推行,一些合法兼顾合理的暖民心事例也不断涌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河南商丘等地出现了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避开其子女的温情一幕。备受舆论好评的山东莘县警方就“一男子坠落身亡”一事发布的警情通报更是以人性化的行文方式博得公众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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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法治思维处置涉警舆情的若干建议

实际处置应当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公民有更多自由地表达出自己所见、所听、所感的途径,但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不等于可以肆意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安机关对于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造谣传谣等行为一直予以严厉打击,对此类舆情的依法处置更是彰显了法律权威。如2019年3月四川凉山大火造成多名森林消防队员和扑火人员牺牲一事,一些网友发出了诋毁英雄的不和谐之音,各地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监测到相关舆情后,依据《刑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果断对侮辱英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追究法律责任。这不仅是对英烈名誉、荣誉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知法、守法的教育。

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已然开启,只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公安机关因其性质和职能无疑承担着更重的历史使命与现实任务。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下,运用法治思维处置涉警舆情体现了公安机关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的积极响应,以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决心。

(一)注重舆情防控,形成处置规范

公安机关需处理好与公众、媒体之间的关系,在舆情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实际处置等方面形成流程化、规范化的规定。通过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做好舆情事前防控,从源头上减少因执法不规范造成的负面舆情。此外,要将每一次舆情处置实战都视为普法教育的重要机会,以法治思维引导公众,综合运用对内联动、对外协作的思路,借助议程设置等方法让公众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法律,使其怀有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同时,公安机关应当通过依法处置彰显法律权威,重视实体处置与形式通报,借助法理兼顾情理的警情通报,获得最广泛的社会理解与支持。

(二)推进阳光警务,减少警民隔阂

公安机关应当积极推进阳光警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9年,实施11年之久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迎来了首次修订。公安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增进工作透明度,发挥公众的监督与建议作用,与公众之间拉近距离、减少隔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遏制由于信息不畅导致的负面舆情出现。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处置能力

处置舆情人员不足、专业知识短缺是当前警方应对舆情面临的两大难题,这就需要:一是从观念上重视舆情处置工作,加强专业化舆情处置队伍建设,如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成立舆情研判与应对中心,让其成为舆情应对的主力军。二是普及网络舆情应对知识,全面提升处置能力。面对“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全媒体时代,公安机关内部应做到“人人都有舆情意识”“人人都具舆情应对能力”,了解舆情规律与基本处置方法,在接受咨询、答疑解惑、应对媒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注意经验总结,开拓处置思路。一些公安机关对于涉警舆情处置已经颇有心得,但对处置措施如不做认真归纳、积极推广,作用也只能止步于个案。从长远来看,还是应总结一些“教科书”式处置经验,汲取不当处置的教训。

具体来说,由于涉警舆情热点具有集中反复的特征,各地公安机关可以对自身处理过的案件按照类型系统归类梳理,同时关注其他地区类似案件的相关处置方法,凭借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分享处置心得。此外,通过多种形式倾听公众就涉警舆情处置的反馈是总结经验的另一种方式。在不同舆情发展阶段,公众反馈的作用各有不同,在舆情酝酿发酵期,公众的关注热点往往牵动舆情走势,而在舆情的余温期,公众的聚焦问题是对警方此次舆情处置满意度的反映。明晰这些反馈信息,对舆论热议点予以整理,能更好地了解舆情处置的痛点、难点、堵点,有利于遇到类似情况时避免出现类似的处置错误,提高日后舆情处置的质量和效果,开拓舆情应对思路,让舆情处置能够更贴近公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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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3040(2019)03-0074-04

收稿日期: 2019-05-16

作者简介: 关清,人民公安报社中国警察网董事长、总经理。

(责任编辑:杜文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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