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类和词类的类型学_定语后置论文

词类的类型学和汉语的词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词类论文,汉语论文,类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词法”类型,“词序”类型,“词类”类型

      语言类型研究和语言共性研究可以说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可以这样来理解:类型学是通过比较从结构特点上对语言进行分类;世界上的语言看上去结构千变万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结构变异要受一定的限制,有些变异类型不可能出现,这种变异的限制就是语言的共性。因此,语言的类型研究和共性研究只是侧重面不同而已:共性研究主要关心语言类型的变化有哪些限制,而类型学主要关心语言有哪些不同的变化类型。但是,说有易,说无难,一时认为不可能有的语言类型不见得真的不存在,只是存在的时间比较短暂或者较为罕见而已。近年来国际语言学界出现“重视语言结构多样性”的趋向。曾经有一句流传很广的名言:“按照乔姆斯基的说法,火星上来访的科学家一定得出结论,除了词汇互相听不懂,地球人说的是同一种语言”(Pinker 1994:232)。语言学的新动向是,很多人开始认识到,要找出语言真正的共性,应该要先充分了解语言结构的多样性,研究的重点应该从一致性转移到多样性上来,这方面可参看Evans和Levinson(2009)发表在《行为和脑科学》杂志上的那篇重要文章。那句名言应该改为:“火星上来访的科学家发现,地球上的生物多种多样,人类所操的语言也多种多样。”

      19世纪的语言类型学,重点是研究“词法”类型,从“构词方式”这个变化参项着眼,将语言分为孤立语、粘着语、屈折语,或者分为分析语、综合语、多式综合语等类型。汉语划归孤立语或分析语类型,这是大家都熟知的。

      20世纪的语言类型学不满足于词法的类型,从Greenberg(1963)开始,研究重点从词法类型转移到“词序”类型,如动词和宾语的顺序分VO和OV两大类型,形容词和名词的顺序分AN和NA两大类型。研究者认为,词法类型只是对语言局部结构的分类,只观察一个变化参项,而词序类型着眼于多个变化参项及其之间的联系,是对一种语言整体结构的分类,更能反映不同语言的类型特点(Comrie 1981)。“蕴含共性”(implicational universals)是词序类型学中最重要的概念,它能说明语言类型变异所受的普遍限制,其表述形式为P→Q。例如,“如果一种语言的名词(N)位于指代词(Dem)之前,那么名词也位于关系小句(Rel)之前”,用逻辑上的蕴含式表示就是NDem→NRel。这个蕴含式在逻辑上肯定了可能有的四种词序中的三种,即(1)NRel & NDem,(2)NRel & DemN,(3)RelN & DemN,而排除第(4)种RelN & NDem。这就对可能有的语言类型作出了限制,这种限制被认为是一种语言共性。

      近年来类型学的研究又从“词序”类型进入“词类”类型。个中的原因是,讲“词序”其实是在讲概括的“词类顺序”,而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个先天不足的问题就逐渐暴露出来,也就是“词类”和“句法成分类”的关系没有厘清。例如常说的SVO(主动宾)和SOV(主宾动)其实是词类(动词)和句法成分类(主语宾语)混杂在一起的,这对于英语和其他一些印欧语来说问题不大,因为这些语言的词类和句法成分类是大致对应的。拿英语来讲,名词对应主宾语,动词对应谓语,形容词对应定语,副词对应状语。然而汉语不同,正如朱德熙(1985:4,64)指出的,汉语的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缺乏一一对应的关系。“生成语法”刚刚兴起的时候,朱德熙就敏锐地指出,它那条最基本的句子转写规则S→NP+VP在汉语里“是行不通的”,汉语的事实是:

      S→NP+VP 我不去。|卖菜的来了。

      S→NP+NP 小王上海人。|这本书他的。

      S→VP+VP 光哭没用。|不撞墙不罢休。

      S→VP+NP 逃,僝头。|不死(今年)一百岁。

      这就穷尽了NP和VP加合成句的所有可能。对汉语进行“形式语法”的研究很有必要,但是在开始这种研究之前,最好对这个问题有个说得过去的交代。另外,从陈承泽到赵元任再到朱德熙,汉语语法学界都已经承认汉语的主谓结构可以做谓语,如“象鼻子长、她肚子大了”,那就还需要有一条S→NP+S’(NP-VP)规则,而现行的词序类型学框架却容不下这条规则。那么“羊肉我不吃”这一句,词序到底算是OSV还是SSV呢?

      跟这个问题相联系,S、O、V、N、A这些范畴的内涵和外延在语言之间其实有很大的差异,不能一概而论。例如汉语S涵盖的范围要比英语的S大,“今年一百岁”,“今年”是主语,这在英语里就要算作状语了。英语的V只能做谓语,做主宾语的时候要“名词化”或变为非限定形式,而汉语的V几乎都可以做主宾语,做主宾语的时候还是动词,并没有“名词化”,例如:

      

      即便是十分抽象的动词“是”和“有”也是如此。跟这个事实直接相关联的是,汉语的A(形容词)不仅修饰名词做定语,也修饰动词做状语,例如“快车”和“快跑”的“快”是同一个“快”,不像英语的A基本上只修饰名词做定语,如要修饰动词做状语,就要加词缀-ly变为副词。

      再说定语和中心语的语序。在汉语的许多方言里,“公鸡”说成“鸡公”,同类例子很多。“鸡公”到底是定语在后还是定语在前?如果是定语在后就得承认汉语除了AN还有NA词序,现在多数人认为还是定语在前,那就是形容词A可以充当NP的中心。另外,按照朱德熙(1985:6)的观点,汉语里名词修饰名词是常态,形容词特别是单音形容词做定语反而很受限制,例如说“红脸”不说“凉脸”,说“白的手”不说“白手”。特别是汉语的“的”字结构做定语,如:

      我的书 穷的爸爸 他买的衣服

      朱德熙极有洞见地指出,做定语的“的”字结构其性质是NP,整个短语的结构是NP+NP。这意味着,“我的”不是相当于英语的my而是mine,“穷的”不是相当于英语的poor而是the poor,“他买的”不是相当于英语的that he bought而是what he bought。

      N、V、A三大实词类两两组合成定中结构的名词性短语,一共有九种可能,在汉语里全都成立:

      A+N 伟大国家 鲜红玫瑰 高雅艺术 美丽姑娘

      N+N 石油国家 血汗工厂 短语结构 人物形象

      V+N 出租汽车 养殖对虾 抗日青年 表现方式

      N+A 视觉疲劳 海派机敏 生活便利 政治敏感

      N+V 汽车出租 房屋补贴 经济支援 细节描述

      A+V 严厉批评 野蛮搬家 平等交涉 夸张描写

      V+A 审视疲劳 相亲恐惧 赶稿焦虑 面试紧张

      A+A 虚假健康 平均富裕 普通肥大 难得糊涂

      V+V 租售管理 搬家补助 坠机调查 代理记账

      这意味着对汉语来说,有规则等于没有规则。有的计算语言学家想把A+V或V+N里的V标写为N(黄昌宁等2009),这样做的用意很容易理解,因为他们还不想放弃规则,相反对存在的问题毫不在乎是不正常的。

      

      每例含三个片段,按赵元任的说法都是“零句”(minor sentence),主谓不必齐全,按吕叔湘的说法是“流水句”,似断还连。如果认为当中划线的片段都是补充说明前面NP的小句,那么也可以认为汉语后置Rel是常态,所谓汉语是例外的问题就根本不是一个真问题。

      汉语面临这样一些问题,其他语言也多多少少有同样的问题。公平地说,词序类型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揭示了一些重要的词序规律,特别是当调查语言的取样量很大的时候,上面所说的问题不怎么突出。但是研究要深入,这些问题汇聚到一起,不能不使人认为不同语言的“词类系统”有类型上的差别,这就是研究从词序类型进入词类类型的内在逻辑。从事词类类型研究的学者在探讨这样一种可能性:造成语言之间差异的根源之一是词类分合的差异,确定语言类型变异的一个重要参项是词类分合的参项。

      2.词类类型研究概况

      2.1 跨语言词类比较的“阿姆斯特丹模型”

      已经过世的著名功能语言学家Simon Dik的门生,集中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大学,他们提出一个跨语言词类比较的“阿姆斯特丹模型”(Hengeveld,et al.2004; Rijkhoff and Lier 2013),这里作简要介绍。

      这个模型先确定四个句法槽位:指称短语的核心、述谓短语的核心、指称短语的修饰语、述谓短语的修饰语,然后提出词类“专门化”的概念,即看一种语言中是否有一类词“直接”(不用变形)跟某个句法槽位相捆绑。英语是四个功能槽位都已经专门化了的语言,因此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四大词类分立,例如:

      

      这种类型的词类系统叫做分化(differentiated)系统,其中的每一类词都专门承担某一种句法功能。但是有大量的和英语不一样的词类系统,大体分为柔性(flexible)和刚性(rigid)两种。在柔性系统中,有的词类功能灵活,可以直接承担多个句法功能,即存在没有专门化的词类。比如土耳其语,有一类词在用作指称短语的核心(见1)、指称短语的修饰语(见2)、述谓短语的修饰语(见3)的时候,并没有形式上的差别。以güzel一词为例:

      (l)güzel-im

       (2)güzel bir kopek

      

      beauty-1.POSS

       beauty ART dog

       beauty speak-PST-3.SG①

      'my beauty'

       'a beautiful dog'

       'S/he spoke well.'

      在刚性系统中,每个词类都是专门化的,句法功能固定单一,但并非四个词类俱全,有的功能槽位硬是没有可以直接填入的词类。比如苏丹的Krongo语(尼罗-撒哈拉语系),有动词和名词,但是没有形容词和方式副词。为了修饰指称短语的名词核心,不得不使用以动词(见4)为基础的关系小句(见5)。

      

      be.cold.M.IPFV water.

      water CONN-be.cold.M.IPFV

      'The water is cold.'

       'cold water'(lit.'water that is cold')

      在(5)中,屈折动词形式álímì(冷)加粘着的系连语素

-构成关系小句。“阿姆斯特丹模型”分出语言的词类系统有7种类型,各不相同,加上中间类型6种,共13种,具体可参看完权、沈家煊(2010)的介绍。

      这个模型强调“专一”功能和“直接”形式,标准虽然严格,但是可操作性强。它使人们认识到,像英语那种“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四分的词类格局并不是人类语言普遍的、典型的词类格局,恰恰相反,这种格局是比较罕见的,各种语言的词类系统不仅不完全一致,而且有很大的差异。

      在笔者看来,这个模型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摆脱印欧语“动词中心论”的约束,它假设述谓短语比指称短语更为基本。这个假设至少不完全符合语言事实。拿汉语来说,“他拼命跑,拼命跑才能赢”这一句,“拼命跑”既做述谓短语又做指称短语,而“他拼命跑”跟“他黄头发”、“他老实人”在形式上并没有区别,做谓语的“拼命跑”因此可以视为跟“黄头发、老实人”一样的指称语,只不过是指称动作行为而已。其实有不少语言的词类系统是以名词或指称语为主导的(见以下三小节)。另一个不足之处是,在判定具体语言的词类类型时,对自己不熟悉的语言缺乏深入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只是依据一些参考语法书,而这类参考书的书写框架往往受印欧语观念的支配,并不可靠。例如他们在确定汉语词类类型的时候,根本不掌握汉语的动词除了做述谓短语的核心还可以做指称短语的核心这一重要事实。要弥补这个不足,必须对调查的语言有全面深入的了解,真正掌握这种语言的运作机制。

      2.2 汤加语的名词和动词

      词类类型的研究聚焦在名词和动词的分合上。是否所有的语言都区分名词和动词,这个问题历经一百多年的争论没有停息。近年来人们的认识有一个重要的进展,就是要把“有没有区分”和“怎么个区分法”区别开来,有名动区分也许是语言的共性,但是怎么个区分法可能有个别语言的类型特点。

      《语言类型学》杂志创刊号上Broschart(1997)一文(另见Broschart and Dawuda 2004),通过对汤加语(中太平洋的一种南岛语)长达五个月的实地调查,令人信服地证明,汤加语属于注重“词型-词例”二分的语言类型,而不是像印欧语那样注重“名词-动词”二分。文章产生很大的影响,成为从事词类类型研究的重要参考文献之一。

      汤加语里大多数的词在词库里(作为“词型”,word type)看不出来是指称性的还是述谓性的,而到了语句里(成为“词例”,word token)加上冠词就都能做指称语,加上时体标记就都能做述谓语。例如:

      (6)e

       tangatá e 'alú

      ART.SPEC 人.DEF ART.SPEC 去

      那个人

       那个去

      (7)na'e kata (e tangatá) 'e 'uha

      PAST 笑

       ART.SPEC人.DEF

       FUT 雨

      (那个人)笑了。

       要下雨。

      词库里的tangatá(人)和'alú(去)二词加上冠词e(e是专指冠词,还有一个非专指冠词ha)都成为指称语,kata(笑)和'uha(雨)二词加上时体标记(na'e是过去时标记,‘e是将来时标记)都成为述谓语。注意,汤加语词库的词(光杆词)如果不加冠词或时体标记就不能充当指称语或述谓语,加冠词和时体标记是强制性的。Broschart特别提醒我们,‘alú(去)并没有因为前加e而转化为名词,汤加语里没有什么“动词的名词化”,因为所谓的“动词”几乎全都可以前加e做指称语。

      (8)na'e

       'alú

       (‘)a

       Sione

       ki

       kolo

      PAST 去 ABS 肖纳 ALL 城

      肖纳去城里了。

      (9)ko e 'alú 'a Sione ki kolo

      PRST ART 去 GEN.ALL Sione ALL 城

      肖纳现正去城里呢。

      (8)是'alú(去)加过去时标记na'e做述谓语,而在(9)里'alú又加冠词e做指称语指称“去”这个动作,前面的ko是一个表存现的助词,意思相当于“有”,'a是领属格标记,相当于“的”,句子的字面解读是“(现)有肖纳的去城里”。因为(8)里的(‘)a可以视为‘a的变体,所以(8)也可以定性为由指称“肖纳的去城里”的指称短语加过去时标记组成,句子的字面解读是“曾有肖纳的去城里”。汤加语里一般认为是指称性的短语可以加时体标记做谓语,例如:

      (10)'oku fu'u fo'i 'ulu lanu pulu:'a e kakaá

      PST CL.大 CL.圆 头 颜色 蓝 ABS ART 鹦鹉. DEF

      这只鹦鹉又圆又大的蓝脑袋。

      Broschart特别指出,起首的现在时标记'oku并不是将一般认为是指称短语的fu'u fo'i 'ulu lanu pulu:(又圆又大的蓝脑袋)转变为“长着又圆又大的蓝脑袋”这样的述谓语,它只是“将‘又圆又大的蓝脑袋’跟当前场景中的某个指称对象‘这只鹦鹉’在时间上联系起来”。从对应的汉语译句可以看出,(10)跟汉语的名词性成分做谓语的判断句如“小王黄头发”和“小张大学生了”相当,“黄头发”、“大学生”、“又圆又大的蓝脑袋”虽然做谓语(可以加“了”),但是“它本身仍旧是名词性成分”(朱德熙1985:47)。汤加语和汉语不一样的地方只是,汤加语必须有一个时体标记起联系作用,汉语不一定有这样的标记。

      要问汤加语到底有没有名动区分,可以这样回答:词库里的词(词型)名动几乎不分,因为表示动作的词都能跟冠词相容,表示事物的词都能跟时体标记相容。进入句子后的词例是有指称和述谓的区别的,冠词和时体标记不能共现,加了时体标记不能再加冠词,加了冠词不能再加时体标记。不过,带时体标记的述谓短语都具有指称性,可以分析为指称短语,而带冠词的指称短语要用来述谓一件事情,就必须加一个表示“有”的存现助词ko(见9)。所以我们说,汤加语的词例是以“指称语包含述谓语”的“指述包含”格局作有限的名动区分,详细可参看沈家煊(2012b)。

      

      Broschart把这种格局叫做“汤加语型的名词主导格局”(Tongan nominalism)。

      2.3 他加禄语的名词和动词

      受印欧语“动词中心论”的影响,从事菲律宾他加禄语(属南岛语)语法研究的人曾经认为,这种语言的动词有四种语态词缀(施事语态AV,受事语态PV,处所语态LV,替事语态CV),分别选择施事、受事、处所、替事四种不同的论元充当小句的主语。然而Kaufman(2009)从生成语言学、历史语言学、语言类型学三个方面论证,这些所谓的动词语态词缀,其实都应该分析为名词性成分的附缀,因为这样的分析能在生成语法的理论框架内对名词短语的提取(extraction)限制做出简单统一的解释,而且跟这些词缀的历史来源相一致。例如,下面四句的英语翻译更接近于他加禄语本来的表达方式(ang是主格标记,nang是属格标记):

      (11)a.k〈um〉áin nang=dagà ang=púsa

      〈AV:BEG〉吃 GEN=耗子 NOM=猫

      "The cat was the eater of a rat."

      b.k〈in〉áin-

nang=púsa ang=dagà

      〈BEG〉吃-PV GEN=猫 NOM=耗子

      "The rat was the eaten one of the cat."

      c.k〈in〉áin-an nang=púsa nang=dagà ang=pinggan

      〈BEG〉吃-LV GEN=猫 GEN=耗子 NOM=盘子

      "The plate was the cat's eating place of the rat."

      d.i-k〈in〉áin nang=púsa nang=dagà ang=áso

      CV-〈BEG〉吃 GEN=猫 GEN=耗子 NOM=狗

      "The dog was the cat's 'eating benefactor' of the rat."

      Kaufman强调,这样的句子在他加禄语里是基础句式,不是派生而成的。跟英语比照,AV缀相当于英语名词的施事缀-er,PV缀相当于英语名词的受事缀-ee,只是英语名词没有相当于LV的处所缀和相当于CV的替事缀。这正是他加禄语等南岛语里所谓的语态词缀的实质。

      不难发现这四个英语译句一句比一句不自然,不如翻译成自然的汉语“话题-说明”句:

      

      这四个汉语句子都是以“的”煞尾的名词性短语充当谓语的句子,系词隐而不显,因此都是用一个指称性谓语对话题加以说明。陆丙甫(2014)采用另一种译法,这里按他的意思做点改动,仿照古汉语用句末的“也”代替表示判断的“是”:

      

      句子也是NP+NP的“话题-说明”格式,好处是保持他加禄语原来的语序,也符合信息结构“话题在先、说明在后”的一般规律。有意思的是,汉语一个统一的“的”既相当于他加禄语的属格标记nang,又作为名词性短语的标记涵盖了他加禄语AV、PV、LV、CV四种词缀。这是汉语的简洁之处。

      Kaufman指出,他加禄语做谓语的动词短语其实都应该分析为名词短语,原因是,这种语言的词根都是名词性的,包括那些表示典型动作的词根。例如:

      (14)dalawa=ng kuha=ngà=lang nang=i_isang ibon

      two=LNK take=EMPH=only GEN=LIM_one bird

      two takes(photos)of only one bird

      (15)saan ang=lákad=mo ngayong gabi

      where NOM=walk=2S.GEN now:LNK night

      Where is your walk tonight?

      (14)表动作的词根kuha(照(相))受数量词的修饰,nang是属格标记,好比汉语说“一鸭的两吃”,他加禄语是用“一鸟的两照”来表达“一只鸟照了两次”的意思。(15)表动作的词根lákad(走)带有通常名词带的数-格标记,是用“你今晚哪儿的一走?”来表达“你今晚到哪儿散步?”。这一点还可以从掺杂外语借词的语句和掺杂他加禄语词的洋泾浜英语看出来:

      (16)a.mag-ice-cream b.mag-basketbol

      AV-ice-cream AV-basketball

      eat ice cream play basketball

      (17)a.mag-trabaho b.p〈um〉arada

      AV-work 〈AV〉stop

      To work to park

      (16)是他加禄语借用英语和西班牙语的名词ice-cream(冰激凌)和basketbol(篮球)(没有对应的动词)加上AV标记做述谓语,(17)是借用西班牙语的名词trabaho(工作)和parada(停靠)(有对应的动词)加AV标记做谓语。汉语也有类似的情形,例如:

      (18)你iphone了吗?

      你3G了吗?

      我也blog了。

      (19)你parking好了吗?

      你今天swimming了吗?

      (18)借用英语的名词iphone、3G、blog加“了”做述谓语,这与其说是名词临时用作动词的修辞用法,不如说是汉语里由动词充任的述谓语本来就具有名词性,因为这样说的人多半不知道这些英语借词是名词还是动词。(19)在明知英语有动词park和swim的情形下却还用它们的名词形式,这就更说明问题。

      (20)Let's make pasok('enter')na to our class!(我们进教室吧!)

      Wait lang! I'm making kain('eat')pa!(等一等,我正在吃呢!)

      Come on na,we can’t make hintay('wait')anymore!(快点,我们不能再等!)

      这是掺杂他加禄语词的洋泾浜英语,情形正好跟上面相反,因为表示“进、吃、等”等动作的词根pasok,kain,hintay有名词性,所以插入英语句子的时候要前加一个动词make。掺杂汉语词的洋泾浜英语也有类似的情况,特别是遇到一些不好翻译的汉语动词的时候:

      (21)We can't make zheteng(折腾)anymore!(我们不能再折腾了!)

      Let's do some zouxue(走穴),too!(我们也去走走穴吧!)

      He is doing huyou(忽悠)again!(他又在忽悠了!)

      经常是先这么权宜地一说,接着尽量对“折腾、走穴、忽悠”这些词作些解释。如果不假设这些词有名词性,就很难说明为什么还要前加make或do。

      类似的情形见于进入日语的汉语词,表动作的汉语词不光是双音词,单音词(动词性强)也是加する(ずる,じる)才变成“用言”,不加的时候是“体言”,如“检阅する,解放する,爱する,念ずる,任じる”。进入韩语的汉语词也一样,如“建设”加-hada(做)才能做谓语。

      原来以为是动词性的词根其实是名词性的,原来以为是动词的语态词缀原来是名词的附缀,这是他加禄语的“名词主导”格局,而且这个结论是在“生成语法”的理论框架内得出的(沈家煊2013a),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语言学理论》杂志第35卷第1期出了一个专辑,专门讨论Kaufman的这篇论文。

      2.4 Larson的“大名词”观

      生成语法学派虽然大多持名词、动词、形容词三者分立的假设,但是Larson,就是提出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拉森壳假说”(Larson's Shell Hypothesis)的那一位,提出汉语很可能跟一些伊朗语言一样,名词是一个包含动词和形容词在内的“大名词类”(super-noun category,Larson 2009)。

      

      这个结论是根据生成语法的“格”(case)理论,拿汉语的“的”和一些伊朗语言的对当助词的比照得出的。在那些伊朗语言里,跟汉语“的”相当的助词叫ezafe,在定中结构里它附着在中心名词之后,而不是像“的”附着在定语之后。例如,汉语说“铁石-的|心肠”,现代波斯语里是“心肠-EZ|铁石”。这个EZ助词起核查“格”的作用,使前后名词性成分的“格”互相协调。已有的研究表明,对伊朗语言的EZ作这样的分析和定性在生成语法的理论框架里是合理的、简洁的。汉语里的助词“的”只是跟EZ附着方向相反,语法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举例来说:

      爸爸的书 沉重的书 出版的书 出和不出的书

      书的封面 书的沉重 书的出版 书的出和不出

      按照朱德熙(1961),不管“的”前头的定语成分是名词、形容词还是动词,“的”都是“名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

)。Larson进一步说,不管“的”前头的定语成分还是后头的中心语,也不管它们是名词、形容词还是动词,“的”都是使前后的名词性语法成分“格协调”的助词。在正统的生成语法的理论框架里,要把定语成分都分析为名词性成分,就必须假设“沉重、出版、(不)出”这些谓词性成分经历了“关系小句化”,或者假设它们由限定形式转化为非限定形式;要把中心语都分析为名词性成分,就必须假设“沉重、出版、(不)出”这些谓词性成分都经历了“名词化”,因为名词性短语的中心理应是名词性成分,无需论证,不然就违背“X-语杠”理论(或者说“中心扩展规约”)。这种“化”那种“化”,在汉语里都违背简洁准则,没有必要。有了Larson假设的“大名词”,这些“化”都可以取消。现在有人却想把“书的沉重、书的出版、书的出和不出”里的“的”分析为“

”以外的另一个“的”(插在主谓结构之间的中心成分),这不仅带来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且违背简洁原则。Larson和Kaufman的做法都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简洁原则凌驾于不同的学派之上,生成语法虽然假设名动分立,但这只是个工作假设而已,在跟简洁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这个假设可以放弃。

      汉语的名词性成分没有显性的格标记,在功能学派看来,“的”统一的功能就是“提高指别度”的(完权2010),“格协调”也是为了提高名词性成分的指别度。

      Larson在论证汉语“大名词”的时候一再强调,“只从汉语看汉语是看不清汉语的”,这话十分有道理,“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看汉语是这样,看其他语言何尝不是这样呢?沈家煊(2013a)从汉语反过来看英语,对英语谓语做了重新认识。

      2.5 汉语“名动包含”说

      我们已有一系列文章(沈家煊2007,2009a,2009b,2012a,2012b),从许多不同的角度论证,汉语里名词和动词的关系不同于印欧语里名词和动词的关系,印欧语是“名动分立”格局,汉语是“名动包含”格局,图示如下:

      

      汉语的动词全是“动态名词”或“动名词”,整个动词类相当于英语的V-ing形式,兼具名动二重性,如:

      炸 explode/explosion

      死 die/death

      去 接二连三

茅庐不无道理(动性)/刘玄德的第三次

不无道理(名性)

      跳 接二连三

高楼很严重(动性)/富士康的第十一

很严重(名性)

      英语“名动分立”,名词和动词的关系好比male和female的关系,是male就不是female,是female就不是male,只有小部分交叉,即名动兼类。汉语是“名动包含”,名词和动词的关系好比man和woman的关系,woman也是man,man不都是woman。这个包含格局是名词和动词“既分又不分”的格局。不分,因为动词也是名词;分,因为名词不都是动词。要问汉语有没有“动词”这个类,回答是,有也没有。没有是指没有一个独立的动词类,动词属于名词;有是指名词中有一类特别的动态名词,动态名词就是汉语的动词。正因为汉语的动词本来就都是名词,所以汉语的动词做主宾语的时候没有“名词化”的过程和手段。

      从标记理论(markedness theory)来看,Jakobson(1984[1932],1984[1939])早就发现,“甲乙分立”和“甲乙包含”是两种不同的标记类型,应该加以区分。很多人混淆这两种标记类型,例如,对male-female这对范畴,说male是无标记范畴,female是有标记范畴,对man-woman这对范畴,也说man是无标记范畴,woman是有标记范畴。采用的特征标记法也一样:无标记范畴标为[-F],有标记范畴标为[+F],即male[一阴性]/female[+阴性],man[-阴性]/woman[+阴性]。其实这两种标记类型是有重要差别的,分立格局里无标记范畴male的[-阴性]是表示“确定没有[阴性]特征”,而包含格局里的无标记范畴man的[-阴性]是表示“未确定有无[阴性]特征”。英语unmarked一词无法显示这种区别,在陈述语言事实的时候常常感到很无奈,因为语言事实上有这种区别。汉语有否定词“未”和“无”的区分,理应把包含格局里的“无标记”范畴改称为“未标记”范畴,特征标为[~F],即man[~阴性]。

      汉语的名词,也就是Larson所说的“大名词”,其特征应标为[~述谓性]而不是[-述谓性],即没有确定(unspecified)是否具有“述谓性”。正因为汉语是这样的“名动包含”格局,所以传统上所说的汉语名词(大名词中除去动词的那部分名词)是从反面定义的,即不具有“述谓性”(朱德熙1985:16)。从逻辑上讲,也只有在“名动包含”的格局里,大名词中除去动词的那部分名词(传统上所说的汉语名词)才是从反面定义的。

      汉语的名词入句后(词例)就是指称语,动词入句后(词例)就是述谓语,因此“名动包含”的实质是“指述包含”,指称语包含述谓语,这一点跟汤加语是一致的。跟汤加语的区别是,汤加语用形态手段区分词型和词例,汉语不作这样的区分,详见沈家煊(2012b)。

      汉语“名动包含”格局跟汉语以“零句为根本”(赵元任1979:1-51)有密切的联系,前者可以从后者直接推导出来(沈家煊2013a)。

      3.词类系统的语法化程度

      著名的研究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的德国学者Heine,也就是编写《语法化的世界词库》的那位,他也是非洲语言专家,根据大量的语言事实得出结论,名词和动词原先并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动词是一部分名词“虚化”的产物,参看Heine和Kuteva(2002)。动词相对名词而言是“虚词”,这个观念中国早就有之,清代的袁仁林在《虚字说》(1989[1746])中把一般认为是名词的词做谓语这一现象(如“解衣衣我,推食食我”)就称作“实字虚用,死字活用”。Vogel(2000)从语法化的角度来看名词和动词的分合,他在Broschart(1997)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在名动的分合上德语(比英语更像“名-动分立”语言)和汤加语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图示如下:

      

      德语里名词和动词是两个分立的类,名词用作指称语,动词用作述谓语,交叉部分(兼类)很小,名词和动词的语法化程度高;汤加语词库里的名词和动词大部分交叠,既可以加冠词做指称语又可以加时体标记做述谓语,可以说是名动基本不分,名词和动词的语法化程度低。

      用来衡量词类系统语法化程度高低的标准是看“是否有一种固化的形式给某一部分光杆词标记[+述谓]特征”。如果有了这种固化的标记,那么就有了跟“名词”对立的“动词”类,不同的光杆词就和不同的句法槽位(指称语槽位和述谓语槽位)有了固定的联系,词类系统的语法化程度就高,反之则低。从这个角度着眼可以看出,在名词和动词的语法化程度上,汉语是最低的,德语是最高的,汤加语处在介于二者之间的过渡阶段:

      

      就像细胞分裂一样,印欧语(德语)已经裂变出两个相对独立的类名词和动词,汉语至今还没有出现这样的裂变,动词还包含在名词之中,而汤加语正处于这个裂变的过程之中。这个“裂变”过程也就是词类的语法化的过程,即具体的语用范畴(指称语述谓语)虚化为抽象的句法范畴(名词动词)的过程。这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从一个角度看,汉语名词和动词没有互斥的部分,动词还包含在名词里;汤加语名词和动词大部分交叠,小部分互斥;德语名词和动词已经是大部分互斥,只有小部分交叠。从另一个角度看,汉语虽然在词例层面上已经有标记[+述谓]特征的形式(主要是表示时体的“了、着、过”),但是它们都还不是强制性的标记,更没有成为词形的一部分;汤加语在词例层面上这种标记形式已经成为强制性的,光杆词不加这样的标记就不能做述谓语,但是这种标记还没有成为词形的一部分;德语特别是拉丁语中这种时体标记不仅是强制性的,而且已经固化为词的形态标记,所以是词类语法化程度最高的。

      Vogel(2000)还认为,跟德语、拉丁语相比,英语的屈折形态衰减的程度已经很高,因此英语是一种正在“去语法化”(degrammaticalized)的语言,名词和动词兼类的比例也已经相当高。那样的话,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测语言名动分合的类型演化是循环性的,英语是一种正在向汉语型语言回归的语言(沈家煊2012b)。

      

      英语如果继续变下去,词的形态消失殆尽,就会变得跟古代汉语一样。现代汉语已经出现谓语后头的“了、着、过”,虽然是非强制性的,但是可以视为汉语出现向汤加语演变的迹象。而古代汉语很可能也是更原始的汉语“去语法化”的产物,因为有证据表明原始汉藏语动词的形态标记和“名词化”标记在上古汉语里有遗迹。汉语词类的类型学价值在于,它为人类语言词类系统循环演变的假设提供一个不可或缺的支点。

      4.违背“中心扩展规约”成为一个假问题

      汉语语法理论中“这本书的出版”和“他的去”如何分析定性,这是个老大难问题。按照“简洁原则”,必须坚持“出版”和“去”仍然是动词,没有名词化;按照“中心扩展规约”,由中心语扩展而成的短语,其语法性质应该跟中心语相一致,但是由动词扩展而成的这两个短语却显然是名词性短语。有人反问,违背“中心扩展规约”又怎么样?言下之意是违反也无所谓,汉语不必遵守“中心扩展规约”。但是这样说的人恰恰是很重视形式语法的,而从形式语法的角度,这个规约是语言“递归性”的体现,也是“X-语杠”理论的基础,被视为人类语言区别于动物讯递的特性之一,其实质是“有限手段的无限使用”。他们当中有人试图把“的”分析为短语的中心语,这样做的用意还是不想违背这个规约。但是这样做的缺点是分裂一个统一的“的”,不符合简洁原则。

      按照“名动包含”说,汉语的动词本来也是名词,所谓违背中心扩展规约的问题根本就不成为一个问题。这为词性的标注,将“这本书的出版”和“他的去”里的“出版”和“去”标为名词,将“这本书的不出版”和“他的不去”里的“不出版”和“不去”标为名词短语,将名词短语“出租汽车”和“养殖对虾”里的“出租”和“养殖”标为名词,扫清了理论障碍。

      5.维护“名动有别”这一语言共性

      有人认为,“名动包含”说是抹杀名词和动词的区别,这是误解。恰恰相反,这是在汉语里维护了“名动有别”这一语言共性。

      前面说过,从造句规则看,汉语除了S→NP+VP,还有S→NP+NP,S→VP+VP,甚至S→VP+NP,正如赵元任(1979:53-7)所说,汉语谓语的类型不受限制,可以是动词形容词,也可以是名词。为了从理论上解释这个事实,有人就说,不仅动词有指称性,名词也有述谓性。这就是说,在汉语里坚持“名动分立”,最后不仅导致“类无定职”,也导致“词无定类”,导致“名动不分”。“名动包含”说并不否定名动有别,动词虽然都是名词,但是名词不都是动词。动词和名词一样具有指称性,可以自由地做主宾语,但是名词不都具有述谓性,传统所说的名词(即“大名词”去除动词后的那部分名词)只有指称性没有述谓性,说汉语谓语的类型不受限制不等于名词做谓语不受限制,传统所说的名词能做谓语不是因为它们有述谓性,而是因为述谓语有指称性。

      “名动包含”说没有抹杀名词和动词的区别,而是有限地维护了“名动有别”②。不仅维护了“名动有别”,而且更加符合最简方案的精神,在汉语里可以取消不必要的“名词化”,树形结构和句法操作可以大为简化。

      6.计算语言学对词类研究的启示

      白硕(2014)从计算语言学的角度,针对的是“这本书的出版”与X-语杠理论(即“中心扩展规约”)不相兼容的问题。他首先指出,想要达到两者的兼容并不是崇洋媚外,也不是对乔姆斯基的个人崇拜,因为一个CFG(上下文自由语法)如果与X-语杠兼容,分析器的性能就可以有一个非常好的保证,因此兼容对于计算语言学来说当然是一个重大的好消息。

      白硕提出一种可以兼容X-语杠理论的“待定说”:“出版”本身带有名词和动词二重属性,它的词性标注不应匆匆确定。就像量子力学中电子带有粒子和波动二重属性、处于“叠加态”,受观测的干扰就“坍缩”为粒子一样,处于叠加态的“出版”受最大投射“这本书的出版”的结构强制也坍缩为名词。这种“坍缩”,是整体对部分的强制性约束,是观测对叠加态所固有的不确定性的彻底终结。从计算机处理角度看,相应的句法分析过程不再是纯粹“自底向上”的,在中心词词性具有不确定性的时候,要把不确定性保持到最大投射,等确定了再“自顶向下”进行“回代”,回代并不会提高计算复杂性的量级。也许有人要说,回代以后就出现了N或NP这类名词性成分受“不、迟迟”等修饰的情况,这是不应该出现的。但是这些修饰关系依据涉V的构建规则在先,回代为N发生在后,发生在后的行为改变了发生在先的行为的结果。

      白硕最后说,目前的计算机只能“模拟”并行性不那么强的叠加态演化及其坍缩。如果用量子计算机做分析器,那么这种N和V混搭的叠加态和坍缩可以很自然地在物理器件上得以实现。好在“这本书的出版”涉及的叠加态演化的并行性并不很强,现在就可以在普通计算机上做出来。

      我们想补充的只有一点:汉语具有名动二象性的动词不光是“出版”这类所谓的“名动词”,而是整个汉语动词类(见上2.4节)。

      7.覆盖而不是推翻

      朱德熙(1985:iii)在谈到汉语语法研究要摆脱旧有观念的时候说,“我们现在在这里批评某些传统观念,很可能我们自己也正在不知不觉之中受这些观念的摆布。这当然只能等将来由别人来纠正了……”吕叔湘(2002)说,“要大破特破。……要把‘词’、‘动词’、‘形容词’、‘主语’、‘宾语’等等暂时抛弃。可能以后还要捡起来,但这一抛一捡之间就有了变化,赋予这些名词术语的意义和价值就有所不同,对于原来不敢触动的一些条条框框就敢于动它一动了。”

      两位前辈大师的学术勇气和豁达大度令人钦佩,笔者作为一个后辈,推崇科学发展的继承性。爱因斯坦相对论是覆盖而不是推翻牛顿力学,汉语“名动包含”说也是覆盖而不是推翻朱德熙先生的词类模型:正因为汉语的动词本来也是名词,所以动词做主宾语的时候还是动词,没有“名词化”,谈不上“名词化”。当朱德熙说“汉语的名词是从反面定义的”时候,一只脚跨进了“名动包含”格局,因为上面已经说明,只有在这个格局里,传统所说的名词才是从反面定义的,即不具有述谓性。

      8.重视汉语自身重视的区分

      沈家煊(2015)讲形式类分与合的原则,指出实现的、直观的、稳定的形态才是区分形式类的依据,调查一种语言的语法,重要的是找出这种语言自身重视的区分,而不是去寻找我们碰巧熟悉的语言所重视的区分。上面所讲的汤加语,它不同于印欧语的地方就在于,从形态上看它重视的是“词型”和“词例”的区分,“名词”和“动词”的区别也有,但是有限,只体现在“词例”上,而且呈“指称语包含述谓语”的格局。我们不能只说汉语缺乏印欧语的那种形态,而应该问一问汉语有哪些自身的、不同于印欧语的形态手段,并加以足够的重视。

      根据沈家煊(2011,2013b),陈刚、沈家煊(2012)以及沈家煊、柯航(2014)诸文的论证,一个更加贴近汉语实际的词类系统大致如下所述。限于篇幅,这里只能简要说明。名词和动词虽然也有区别,但是区别有限,汉语所重视的区分依次是:第一刀,用重叠这种形态手段把“大名词”和“摹状词”区分开来;第二刀,在“大名词”内部用“单双区分”这种形态手段把指称性强的双音词和述谓性强的单音词区分开来;第三刀,用“单双组配”手段(“单+双”和“双+单”)把形容词和名词动词区分开来。最后,对名词和动词作有限的区别,名词和动词呈“名动包含”格局。

      本文是在“中国中文信息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暨理事会”(北京,中国科技会堂)的特邀报告,原题为“语言类型学:词法,词序,词类”。

      ①本文例句和行文中出现的语法成分的缩写名词有:ABS=通格,ALL=向格,ART=冠词,BEG=起始态,CL=量词,CONN=系连词,DEF=定指,EMPH=强调标记,FUT=将来时,GEN=属格,LIM=限量标记,LNK=联系词,LOC=处所格,M.IPFV=阳性非完整体,NOM=主格,PAST=过去时,PL=复数,POSS=领有格,PST=现在时,PRST=存现助词,SG=单数,SPEC=特指,TAM=时体态。

      ②笔者当年曾参加乔姆斯基Aspects和GB二书的翻译,之所以没有从事生成语法的研究,是因为对如何让基本转写规则S→NP+VP和VP→V+NP在汉语里行得通没有想通,迟暮之年倒是想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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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类和词类的类型学_定语后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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