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日本政府非税收入及其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韩国论文,日本政府论文,税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非税收入是指政府为实现其社会公共职能,采取收费和基金等形式取得的政府收入。
韩国和日本地方政府行使公共职能的主要财力来自非税收入。韩国和日本政府通过收费和基金形式筹集的财政收入,已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从韩国来看,在中央财政中,1995年的政府非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6.08%,占财政总收入(税收加非税收入)的5.73%,占GNP的0.71%。韩国的地方财政中,1994年的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高达52.7%。在日本,大阪市地方政府1996年预算中,一般会计收入的28.1%来自政府的非税收入,特别会计收入基本全部来自非税收入,其数额是地方财政一般会计的1.3倍。从大阪市地方政府预算总体来看,预算收入近乎70%来自非税收入。
韩国和日本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韩国中央财政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财产收入、罚没和征收滞纳金收入、政府主办的企业事业经营收入、利息收入等9项内容。其中77.24%的收费来自罚没和征收滞纳金。韩国地方政府的收费种类繁多,按照广义的政府非税收入可归纳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标准的稳定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经常性收入和事业性收入两大项。经常性收入包括公共设施的使用费、手续费收入、公有财产租赁收入、财政性资金的融资收入;事业性收入包括自来水收费收入、地铁收费收入、住宅及公用事业开发收入、下水道收费收入。第二部分是不稳定的非税收入,主要由临时性收入和事业外收入构成。主要项目有:财产处置收入、融资资金的回收、地方债、捐赠收入等。
日本大阪市政府非税收入和支出的主要项目有:大学医学部附属医院事业收支,肉类产品市场事业收支,市区重新开发事业收支,停车场事业收支,收费道路收支,下水道事业收支,汽车运输事业收支,高速铁路事业收支,自来水事业收支。由上面的项目可见,日本地方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服务事业,基本上不通过税收来取得收入,而是用收费的形式筹集发展这些事业的资金。
概括两国的情况,共同的特点是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大量社会公益性服务事业,主要都是通过收费形式,而不是通过收税来筹措资金的。
韩国和日本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管理是比较规范和严格的,其主要作法是:
1.两国政府均实行统一财政制度,即对所有的政府收支,不论采取何种收入形式和支出管理方式,均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在统一财政内,对不同的收支采取有区别的管理办法,分别设置了一般会计预算、特别会计预算和政府基金。从韩国来看,政府财政预算体系,由一般会计、财政投融资特别会计、企业特别会计、事业特别会计及政府基金所组成。一般会计是反映政府行政管理支出的基本会计帐户,它的主要支出是行政、国防、教育和社会福利支出,其收入主要来自税收。事业特别会计主要反映社会公益性服务事业的收费和支出。与一般会计(或称为经常会计)相区别,特别会计收支基本上专款专用。日本政府的财政预算体系与韩国政府基本上是同一模式。
2.双重管理模式。作为政府特别会计预算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事业的收费和支出,由主管事业的政府部门进行收支一条线管理。财政对其的管理主要是审查和批准预算和决算,以及对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进行审计和监督。这种财政和政府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的模式,有利于调动主管事业部门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韩国和日本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机构出台任何收费项目,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变动收费标准要经过复杂和严格的法律和行政审议批准程序。
韩国和日本两国非税收入及其管理给我们如下几点启示:
一是要正确认识我国的非税收入。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中央政府各行政事业部门的收费项目达到369种。其中30%左右是行政性收费,70%左右是事业性收费,绝大多数收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地方政府的各种收费和基金项目据不完全估计达千种,收费总规模失控,收费项目也不尽规范,收费秩序十分混乱,政府对收费的管理严重滞后。
从长远发展看,社会公益性服务事业的收入采取收费形式比通过收税要好。对于我国目前收费秩序混乱状况,关键是要寻求政府如何对其管理的正确办法,并加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管理。
二是要建立统一财政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针对我国目前非税收入存在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统一财政体系,将预算外资金以及预算制度之外的政府部门的各种收费,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建立完整统一的财政体系。
三是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应实行有区别的预算管理方式。在建立统一财政的基础上,可以借鉴韩国、日本财政预算体系的模式,大体上可以建立三类预算,实行三种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类,政府用于行政、国防、教育等方面的收支,建立经常性预算。主要收入来自税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类,政府用于经济建设、国有企业投资方面的收支,建立建设性投融资预算。主要收入来自国有企业利润、发行基金和公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种预算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可以建立,但地方财政发行基金和公债的审批权力集中于中央,实行规模控制。第三类,政府用于社会公益性服务事业的收支,建立多个专门特定预算。主要收入来自收费。实行收支一条线管理。由财政审批预决算和监督预算的执行,事业部门具体管理收入的集中和支出的安排。这种预算构成地方财政的主要部分。
四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系,应是“统”“分”结合,“集权”与“分权”适度的模式。从发展趋势看,中央财政应集中税收的70%,集中税政、收费、基金的审批和控制权。地方财政的财源逐渐以地方税和非税收入为主。在目前非税收入实际上已是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地方政府重要财源的情况下,有必要使非税收入合法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为此要尽快建立和健全对非税收入的一套管理体制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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