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行业弃置费支付模式及案例分析论文

油气行业弃置费支付模式及案例分析

李 嘉1,彭 云1,徐海东2,梁 涛1,韩 杰2

(1.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北京 100083;2.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北京 100101)

摘 要: 国际石油合同中对弃置费的条款普遍存在不够明确的现象,资源国政府立法和监管仍处于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中,弃置费问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通对现有石油合同模式及其影响的分析将有助于资源国政府加强弃置费监管及油气公司规避弃置费相关风险。结合石油合同类型,基于支付方式,可将弃置费划分为税收抵扣、税收返还、税收抵免和建立弃置费基金四类模式。不同的支付模式将对合同者现金流、资产出售或购买,政府税收及弃置费监管产生不同影响。比较而言,弃置费基金模式更能实现政府与投资者在弃置费问题上的利益平衡,可能成为未来主要发展趋势。

关键词: 合同模式;弃置费;支付方式;监管政策;油气行业

随着全球越来越多的在产油田步入油田开发中后期,弃置费用日益上涨已成为油气公司亟需解决的难题。据Wood Mackenzie公司不完全统计,2018~2022年,全球约有700个油田将停止生产,弃置费高达320亿美元,比过去5年上涨150亿美元[1]。国际石油合同中对弃置费的条款普遍存在不够明确的现象,政府立法和监管仍处于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中,未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对现有模式及其影响的分析将有助于理解未来弃置费政策走向。

老龄化会降低劳动力供给。如是金融研究院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劳动力人口首次净减少104万,尤其是15岁~24岁的“小鲜肉”减少最快。近三年几乎每年减少1000万人,10岁~19岁人口是五年后劳动力适龄人口,此年龄段人口数也从2012年开始进入净减少状态(近三年累计减少1345万人。这意味着未来五年劳动力减少将显著加大。老年人口不生产,只消费,消费本国和“鲜肉国”劳动力人口的剩余产量。中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来满足生产的需要,而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供养,劳动力的成本随之提高,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

本文结合石油合同类型,基于支付方式,将弃置费划分四种模式:模式1-税收抵扣、模式2-税收返还、模式3-税收抵免和模式4-建立弃置费基金,不同的支付模式将对合同者现金流、资产出售或购买,政府税收及弃置费监管产生不同影响。政府在完善弃置费立法的过程中需要在不同模式的利弊间寻找平衡,投资者在经营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征收模式对项目管理和效益带来的综合影响。

1)在20世纪90年代,由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全国几所在专业领域比较有名的985院校合办,出版了一套工科类视频教学资料。虽然已经过了20多年,该视频资料尚有部分能在网络中下载到。这些视频集结全国优势资源,远远好于现在的微课、慕课,所谓的微课、慕课就是一个噱头。

1 不同石油合同下弃置费条款分析

1.1 石油合同类型

目前世界石油合作中使用的合同类型根据所生产的石油产品的所有权归属可以分成两大类:租让制和合同制。在租让制中(矿税制中),石油产品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根据资源国政府的租让合同,在一定的时间内在某一特定地区(许可区块)勘探生产石油产品;投资者的回报主要来自于实现的利润分红,而资源国政府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投资者交纳的矿税和所得税等税金。在合同制中,石油产品归资源国政府所有,目前有3种主要合同形式:产品分成合同、服务合同和回购合同;合同制下投资者在未来产品中逐年收回成本,有权收取若干份额的剩余产品或现金并以此作为承担风险以及进行开发服务而获得的回报;资源国政府对成本油和利润油拥有所有权和收益权[2]

在矿税制合同中,弃置费可建立基金账户,抵扣所得税或其他税基。尽管弃置费基金账户一般为政府规定的储蓄账户,但根据某些资源国税收规则,没有发生的实际费用不可进行税收抵扣,弃置费抵扣规则复杂,较难于实施。早期的产品分成合同中一般或很少包含弃置费条款;现代产品分成合同中一般有弃置费基金的详细条款,弃置费可进行成本回收;风险服务合同中对弃置费条款描述较少[3]

1.2 不同合同下弃置费支付模式分析

通过对不同国家的财税条款及合同模式的分析,弃置费支付方式可分为两组方式。第一组主要体现在矿税制合同中,包括两种模式:模式1-税收抵扣和模式2-税收返还。第二组主要体现在产品分成合同中,包括两种模式:模式3-税收抵免和模式4-建立弃置费基金。

LEA蛋白及其在作物抗逆过程中的作用………………………………………………………………………… 王梦飞,滑璐玢(70)

第一组:在矿税制合同中,弃置费一般在合同期末支出。

模式2-为税收返还。与税收抵扣类似,但是弃置费可由政府返还给合同者;政府根据弃置费抵扣税金情况,再次计算以前年度税金金额;根据税金上限限制,多余金额返还给合同者。这种方式可减少税收支出,政府会提供给油气公司税收差额,有时会考虑加上利息的税收差额;但这种方式存在风险,投资者可能会出现拖欠弃置费,不承担弃置费义务的情况[5]

②王汉生、吴莹:《基层社会中“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国家——发生在一个商品房小区中的几个“故事”》,《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1期。

模式1-税收抵扣。即弃置费可在当年或是未来几年内抵扣其他税;如果在弃置费发生当年没有收入可以抵扣,弃置费可递延到未来几年内抵扣。这种方式简洁明确。

第二组:产品分成合同中,资源国政府一般许可弃置费可进行成本回收。

第五,加强肝肾脏的调理。肝脏作为最大的消化器官,在饲料营养的消化过程中承担了重要的作用,胆汁的形成,多种酶和激素的分泌都离不开肝脏,甚至蛋鸡最重要的产蛋性能都和肝脏存在着重要的联系,而在当前的情况下,不合理的饲料营养结构,饲料毒素的存在以及药物的不规范使用都会加重肝脏的负担,造成脂肪肝、肝硬化、肝出血等疾病。而肾为先天之本,对于代谢和生殖都有着极大的影响,肾脏的损伤会造成成活率和产蛋率的下降,因此需要定期使用保肝护肾的中药予以调理。

模式4-建立弃置费基金(预提弃置费)。弃置费可进行成本回收或是税收抵扣;目前弃置费支付出现一种新的趋势,即油气公司在项目生命期内建立托管账户,为未来的弃置费提供资金;这些基金是可以税收抵扣或可成本回收,这意味着资源国政府也通过放弃税收或利润油来支付其弃置费份额;合同者在项目合同期内建立弃置费基金,并进行实物支付。在油田弃置时,弃置费停止支付。一般的计算公式为:每年需支付的弃置费基金额=(预计弃置费总额-上一年弃置费)×(当年产量/当年合同期内剩余储量)。弃置费的支付时间一般有一定条件,第一种为时间,例如在合同期末前5年或10年计提弃置费;第二种为储量价值,例如当剩余储量为50%时计提弃置费;第三种为两种方式组合在一起,例如合同期末前5年或剩余储量为50%时计提弃置费。

模式3-税收抵免方式。弃置费可进行成本回收或是税收抵扣;弃置费在合同期内设置基金账户,但是合同期末实际支出。此模式对弃置费的支出有着严格的限制,合同者的母公司需对弃置费义务进行担保以承诺弃置费可按时支付;对于一些没有雄厚财务背景的小型油气公司,资源国政府需商业银行对其弃置费提供担保,一般这一费用高于其收购价格。

根据Wood Mackenzie数据,未来10年间12个主要油气资源国的弃置费财税模式见表1[4]

表1 12个主要油气资源国弃置费支付模式一览表
Table 1 Payment patterns of decommission cost in 12 major resource countries

资料来源:Wood Mackenzie

1.3 不同弃置费支付方式对项目经济性的影响

英国的石油合同类型为矿税制合同,弃置费支付模式为模式1-税收抵扣和模式2-税收返还。北海油田作为英国的重要产油地区,已进入开采中后期,海上油气设施弃置问题已不可回避。由于北海地区独特的地理环境,环保要求较高,海上设备平台的维护修理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大,这使得油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尤其是在生产后期,将会面临较大的弃置费支出。为了保证油气行业的稳定发展,同时为了保障油气公司在未来能够抵御油气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英国政府从2012年就开始拟定废弃支出减负计划,该计划于2013年10月正式颁布[9]

1) 从现金流角度分析,模式1-税收抵扣和模式2-税收返还在项目初期的现金流基本一致,区别在于模式1-税收抵扣的现金流在期末会略低于模式2-税收返还。模式2-税收返还的累计现金流比模式1-税收抵扣的累计现金流高出23.26%。当折现率为10%时,模式2-税收返还的净现值高于模式1-税收抵扣的净现值12.30%。主要原因是模式2-税收返还中,弃置费可进行税收抵扣,前期的税损结转抵扣使得税金降低,净现金流增加。如果未来没有收入,在模式2-税收返还中,油气公司可以获得退税,收入将增加,净现金流也将随之增加。在模式3-税收抵免中,由于弃置费可抵扣税金,不需要必须设置弃置费账户,所以模式3-税收抵免的现金流略高于其他几种方式的现金流。从累计现金流来看,模式3-税收抵免的累计现金流最高,其次为模式2-税收返还,再次为模式4-建立弃置费基金,最后为模式1-税收抵扣。模式3-税收抵免的累计现金流高于模式2-税收返还累计现金流0.94%,高于模式3-建立弃置费基金累计现金流1.9%,高于模式1-税收抵扣累计现金流24.42%[5]

4) 从资产收并购角度分析,模式1-税收抵扣、模式2-税收返还和模式3-税收抵免下的弃置费都需要在合同期末支付,对合同到期后的资产置换影响较大。在模式4-建立弃置费基金下,虽然油气公司需预提弃置费,建立弃置费基金,对合同者的现金流影响较大,但是对资产出售,以及合同到期后的资产处置影响较小,并且能大幅降低公司可能因弃置问题带来的财务风险[8]。弃置费的计提通过积累储备的专项资金,达到了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的效果。油气公司也不用因为需要在一年中支付巨额费用而临时筹措资金,降低其财务风险。

3) 从政府监管角度分析,模式1-税收抵扣下的弃置费在合同期末支付,不涉及税收返还等计算,最易于管理。模式2-税收返还下的弃置费涉及到税收返还的计算,较难于管理。在模式4-建立弃置费基金下,弃置费需在合同期每年支付,油气公司不能逃避弃置义务,也不涉及税收返还的计算,有利于资源国政府对油气公司弃置费义务监管。

2) 从弃置费支付时间角度分析,在模式1-税收抵扣、模式2-税收返还和模式4-税收抵免弃置费都必须在合同期末支付。在模式4-建立弃置费基金中,弃置费需要每年支付,在合同期末没有弃置费支出。预提弃置费作为负债的一种,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以“预计负债”项目反映[6]。同时,预提弃置费还应在每一期的会计报表的附注中对预计弃置费形成的原因、产生的金额及每年变动做出披露。预提弃置费的披露能让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资产结构、负债的具体情况、企业的环境义务等,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情况才能避免投资者因为信息失真而导致的盲目投资及错误投资[7]

图1 在不同弃置费模式下的项目现金流
Fig.1 Project cash flow in different payment patterns of decommission cost
(资料来源:文献[4])

2 重点地区案例分析

2.1 北海地区

通过对四种模式的分析,建立虚拟项目的简易现金流(图1),可以看出不同弃置费支付模式对项目经济性的影响。

废弃支出减负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对油气公司在油气生产经营末期面临巨额弃置费的状况下,给予弃置费一定比例的减负,这种减负通过税收返还的形式实现。废弃支出减负计划规定,若在废弃作业期间,油气公司当年的油气销售总收入扣除成本(包括弃置费)后的数额为负时,油气公司可以将当期发生的弃置费,作为历史上纳税抵扣项的一部分,计算废弃支出减负的返还税收额。税收返还数额不受油气公司当前亏损数额大小的限制。历史上油气公司合计的计算各项税金的基数与油气公司弃置费总额,影响着弃置费可减负的比例。弃置费减负的最高额度以该油气公司历史纳税的总额度为上限[10]

废弃支出减负计划的颁布使得油气公司在低油价时期减轻了弃置费支出的压力。但是,由于该计划已删除了许多不确定性税费减免的条款,有意收购成熟油田的油气公司将无法获得和卖方同等水平的退税优惠条件。油气公司为提高资产转让或并购中的灵活性,正在寻求进一步的改革,以缩减买卖双方在弃置费问题上的价值差距。

目前,一些油气公司建议采用可转让的税务记录(transferable tax history,TTH))的方式,以减少弃置费支出对交易的影响。卖方提供给买方其部分可退税记录,买方可用这部分记录作为未来的弃置费支出进行退税。交易双方在合同谈判中确定弃置费金额,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部分金额不可超过预期的弃置费总额。

效果如此明显,然而ERAS在全国开展的情况却并不十分乐观。施秉银认为,首先,这和整个医院的学术氛围密切相关,医院只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才会去做;其次,医院领导也要足够重视,从院级层面做好制度支持、年轻医生的培训等;最后,科室负责人也要认识到其对学科发展和临床研究的重要性。

与此同时,英国政府也在积极寻求对策。在2016年间,由于现行财税条款阻碍了收购业务的顺利进行,政府向石油行业进行了大量调研。2017年11月,政府宣布了可转让的税务记录将继续推行,并开始起草立法。尽管TTH对弃置义务有所帮助,但在英国和挪威之间的大部分交易中,卖方仍需承担重大的弃置义务责任。目前在收并购交易中,一些油气公司之间会签署弃置费的相关协议,这种协议不是涉及财税政策的变化,只是公司之间的行为。例如,2018年6月,壳牌公司(Shell)通过旗下壳牌挪威公司向OKEA出售挪威Draugen油田44.56%股权和Gjoa油田12%股权,剥离其公司资产。交易双方就签署了弃置费相关协议,壳牌将保留弃置费负债,并从未来应税收入中扣除弃置费。OKEA也将从资产后期收益中最大限度回收投资。

综合以上实验的结果,设计出生长准有序氮化镓纳米线的两步生长法:使用2nm/2nm镍-金双层薄膜作为催化剂,第一步在850℃生长10s得到有序的但长度较短的纳米线,作为有序纳米线“幼苗”;第二步将温度降低到750℃生长200s,得到表面光滑,方向性好的有序纳米线。

(4)同步施工混凝土浇筑工程量大,单次最大浇注方量约为1940m3,总浇注时间约32h。与异步施工相比增大方量约940m3,延长浇注时间约16h。对混凝土性能和连续供应能力要求高。混凝土浇筑仓面大,容易产生施工冷缝等质量通病。

2.2 北美地区

北美地区的产油国为加拿大和美国。加拿大的石油合同类型为矿税制合同,弃置费支付模式为模式1-税收抵扣和模式2-税收返还。加拿大原油主要产自西部的阿尔伯塔、萨斯喀彻温和马尼托巴等省,97%以上的石油资源为油砂资源。加拿大的油砂密度大、黏度高、含硫高、含氮高、残碳高、含金属量高,开采和加工都非常困难。此外,加拿大环保要求较高,石油生产商露天开采油砂以后,必须将原有土层和油砂分离后的沙子回填,尽量恢复原来地貌,降低环境污染。在加拿大,弃置费的关注点主要为确保油气公司可支付用于油田清理及达到环保要求的弃置费用。在阿尔伯塔省,大约四分之一的废弃油井仍需进行堵塞和废弃作业。艾伯塔省和萨斯喀彻温省也都遇到同样的弃置费环保需求问题。但是当小型油气公司作为油田操作者时,由于资金或国际油价等因素,小公司倾向于宣布破产以规避弃置费。所以他们在公司负债表上没有提供准备金账户,试图通过提供无息贷款或寻求现金存款以支付弃置费。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他们将不承担弃置费义务[11]

通过不同气候带各稻作区划(不同生态环境)对稻耐旱性指标的方差分析表明,不同气候带和稻区对稻耐旱性各指标的影响达极显著水平(P<0.005),表明稻耐旱性表现与气候环境因素关系密切。

美国石油合同类型为矿税制合同,弃置费支付模式为模式1-税收抵扣。每个州的弃置费金额要求不同。根据油田开发程度,德克萨斯州的弃置费在25 000~250 000美元之间,阿拉斯加的弃置费为20万美元;根据油井的深度,加利福利亚州每口井的弃置费在25 000~40 000美元之间。美国还有一项规定,即油气公司不能通过出售资产而完全解除其弃置义务。弃置费不能收回用于其他税收抵扣,但可以在公司层面抵扣所得税。

此外,美国联邦税率从35%降至21%,这意味着油气公司将从弃置费中获得更少的税收减免。新税收法案取消了结转损失的条款,并对税损结转的上限进行了限制,上限为净利润的80%,这使弃置费很难进行税损抵扣。

2.3 亚太地区

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石油合同类型为产品分成合同,弃置费支付模式为模式3-税收抵免和模式4-建立弃置费基金。这两个国家早期的产品分成合同中对弃置费的设置没有明确的条款说明,大量的在产油田没有考虑或考虑较少的弃置费支出。从2008年起,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产品分成合同中要求合同者需建立弃置费基金。

目前印度尼西亚有很多油田合同即将到期,合同延期是印度尼西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成本回收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较大,在新产品分成合同中印度尼西政府取消了成本回收条款。但就目前合同而言,弃置基金仍可抵扣所得税[12]。泰国的主力油田合同大多将于2022年到期,但是合同中对于弃置费没有明确条款说明。弃置义务条款问题可能会阻碍后续的合同延期谈判[13]。所以,2016年泰国政府为确保弃置费的提取,签署了一系列保证金政策。其中弃置费的提取需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①当油田40%的储量已开发;②净现金流小于1.25倍弃置费;③剩余合同期小于5年,当这三个条件有一个条件满足时,弃置费需要提取。但是在未来合同竞标过程中,弃置义务如何在新老操作者中进行分配将是一个焦点问题,这一问题后续还需要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2.4 非洲地区

尼日利亚的石油合同包括矿税制合同和产品分成合同两种模式。许多主力油田的石油合同为50年的矿税合同,大部分合同已延期,新的合同中也已加入弃置费相关条款[14]。随着大批深海项目的产品分成合同将在未来5年内到期,弃置费条款将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在目前的产品分成合同中,弃置费是可以通过开立信用证或代管账户进行支付。在代管账户的模式下,弃置费的支付时间及利率需要由公司管理层通过协议进行决定[15]

如果油气公司没有规范的管理办法,合同者之间对弃置费支付利率等问题出现意见分歧,弃置费问题将得不到有效解决。所以,尼日利亚石油行业协会已同政府合作建立关于代管账户时间安排和机制的管理办法准则。在任何合同延期前,合同各方都需达成关于弃置义务的协议,这一弃置费协议的推进与将出台的新石油财政条款相同步进行。但是,在此协议推行之前,弃置费义务仍存在一定支付风险。

2018年4月,安哥拉也更新了本国的石油条款。矿税合同和产品分成合同中均引进了弃置费的相关条款。原合同中弃置费直接支付给国家油气公司(Sonangol)。税收条款更新后,在产品分成合同中弃置费将成立代管账户,弃置费从投产日起向账户内支付。

3 结 语

基于不同石油合同模式,衍生了出了四类弃置费的支付方式,这四类支付方式各有侧重,特点突出。从弃置费支付时间角度分析,在模式1-税收抵扣、模式2-税收返还和模式3-税收抵免的弃置费都必须在合同期末支付,对项目现金流影响较小,但是面临的弃置费违约风险较大,对合同到期后的资产处置影响较大。从监管角度分析,模式1-税收抵扣下的弃置费在合同期末支付,不对以往税金进行抵扣,最易于管理。比较而言,模式4-建立弃置费基金能更好地实现在资源国政府和油气公司利益间的平衡,预提弃置费可能是未来弃置费支付的大势所趋,有利于政府对弃置义务进行监管,也有利于油气公司降低弃置费问题带来的财务风险。

目前各国的弃置费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油气公司对弃置费重视程度也不够,弃置费的计提仍不够普及。但随着资源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各类石油合同中的弃置费条款也将日趋严格,油气公司需要从项目全生命周期考虑,充分认识和评估弃置问题可能带来的影响,从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做好应对资源国弃置费政策调整的准备。

参考文献

[1] MOSS Fiona,BERCHOTEAU Jean-Baptiste,DICKSON Malcolm.USMYM32 billion of decommissioning worldwide over the next five years:is the industry ready?[R/OL].[2018-12-07].https:∥www.woodmac.com/reports/upstream-oil-and-gas-us32-billion-of-decommissioning-worldwide-over-the-next-five-years-is-the-industry-ready-9599/.

[2] 韩凤君,肖华娟.石油产品分成合同类型简析[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6):22-26.

HAN Fengjun,XIAO Huajuan.The analysis of oil PSA types[J].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eum:Edition of Social Science,2011,27(6):22-26.

[3] MEI FAM B,KONOVESSIS D,ONG L S,et al.A review of offshore decommissioning regulations in five countries-strengths and weaknesses[J].Ocean Engineering,2018,160:244-263.

[4] MILLAN Ross,KELLAS Graham.Upstream decommissioning:where’s next and who pays?[R].[2018-07-03].https:∥www.woodmac.com/reports/upstream-oil-and-gas-upstream-decommissioning-wheres-next-and-who-pays-22918/.

[5] 娄莹.浅谈油气资产弃置费[J].中国证券期货,2012(1):130-131.

LOU Ying.A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e abandonment fee of oil and gas assets[J].Securities & Future of China,2012(1):130-131.

[6] 孟彩虹.油气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J].山西财税,2011(9):43-44.

MENG Caihong.Comparisons between accounting and tax processing of oil and gas assets abandonment costs[J].Shanxi Finance and Tax,2011(9):43-44.

[7] 王梓熙,程龙.预计弃置费的确认对企业的影响—以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为例[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11.

WANG Zixi,CHENG Long.The impacts of asset retirement obligation on enterprises:a case study of China General Nuclear Power Group[J].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2016(1):9-11.

[8] 谢涛,杨婷婷.石油企业资产弃置费财税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11):46-47.

XIE Tao,YANG Tingting.Research on fiscal and tax problems of abandoned assets in petroleum enterprises[J].China Township Enterprises Accounting,2014(11):46-47.

[9] 王晓萌,程嘉熠,孙瑞钧,等.发达国家海洋油气生产设施弃置监管及我国的借鉴[J].海洋环境科学,2017(8):629-633.

WANG Xiaomeng,CHENG Jiayi,SUN Ruijun et al.Study on the regime of law and management of developed countries on decommission of offshore oil and gas installations and the enlightenments to China[J].Marine Environmental Science,2017(8):629-633.

[10] 陈雪,齐黎明.英国北海油田废弃支出减负计划分析[J].国际石油经济,2016(12):75-81.

CHEN Xue,QI Liming.Analysis of the decommissioning relief deed for the oil field in the North Sea of the UK[J].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conomics,2016(12):75-81.

[11] 胡家骏.走进加拿大[J/OL].[2016-06-21].https:∥news.fx168.com/opinion/column/hujiajun/1606/1902603.shtml.

[12] Wood Mackenzie.Indonesia upstream fiscal summary[R].2018.

[13] Wood Mackenzie.Asia-Pacific upstream in brief research report[R].2018.

[14] 刘晨,葛顺奇.中国企业对非洲投资:经济增长与结果变革[J].国际经济评论,2018(5):9-31.

LIU Chen,GE Shunqi.Chinese enterprises’ investment in Africa:economic growth and outcome transformation[J].International Economics Review,2018(5):9-31.

[15] 万方,郑曦.区域投资法律环境和风险与中国对策—以我国企业对尼日利亚投资为例[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7(2):133-142.

WAN fang,ZHENG Xi.Regional investment legal environment and risks and China’s countermeasure:a case study of Chinese enterprises’ investment in Nigeria[J].International Business,2017(2):133-142.

Case analysis of decommission payment patterns in different international oil contracts

LI Jia1,PENG Yun1,XU Haidong2,LIANG Tao1,HAN Jie2

(1.Institute of Petroleum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oration,Beijing 100083,China;2.Kunlun Energy Company Limited,Beijing 100101,China)

Abstract :With more oil & gas producing regions becoming mature,increasing decommission has turned into the global problem for oil companies.Except for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governments are lack of clear regulations of decommission.There are a lot of uncertainties in the decommission process.An analysis of the existing oil contract model and its impacts will improve the legislations and regulations of decommission and avoid the risks associated with decommission for oil companies.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oil contracts,decommission is divided into four payment patterns.Different payment patterns have different effects on the cash flow,asset purchase,government tax and decommission supervision.Comparatively,the pattern of decommission supervision can better balance the interests between governments and investors,which may become the future trend of world decommission policy.

Keywords :fiscal term;decommission;payment pattern;regulations policy;oil and gas industry

中图分类号: F407.22;F41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4051(2019)10-0050-05

收稿日期 :2019-04-23

责任编辑:赵奎涛

基金项目 :国家重大专项课题“美洲地区超重油及油砂一体化经济评价与经营策略研究”资助(编号:2016ZX05031-004)

第一作者简介 :李嘉(1980-),女,博士,主要从事项目经济评价工作,E-mail:lijia-hw@petrochina.com.cn。

引用格式 :李嘉,彭云,徐海东,等.油气行业弃置费支付模式及案例分析[J].中国矿业,2019,28(10):50-54,76.doi:10.12075/j.issn.1004-4051.2019.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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