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商品农业的发展与农产品商品化_农业论文

唐代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品性论文,唐代论文,农产品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9.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78X(2004)02-0109-10

农业是我国封建时代最为重要的经济部门,广义的农业不仅包括粮食以及经济作物的种植业,而且包括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家庭副业等等。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虽然仍是唐代封建农业的主导形式,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中有着明确的商品生产目的的成分即商品性农业,以及农产品在各种情况下向商品的转化即农产品的商品化,也有所增长和发展。商品性农业和农产品的商品化是有所区别的,不过也很难截然分开。前者的农产品生产出来“不仅是为了供生产者使用,而且也是为了交换的目的,就是说,是作为商品,而不是作为使用价值来生产的”。[1](P381)后者的农产品不一定有着这样明确的商品生产目的,但农产品在各种情况下也实现了向商品的转化,因此两者又都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即从广义农业的概念出发,来探讨唐代商品性农业发展以及农产品商品化的总体情形,并对这种发展和转化做出一点分析和评价。(注:唐代经济史研究始自20世纪初,与唐代手工业、商业研究相比,学界对唐代农业用力较少。有学者统计,20世纪前50年,研究唐代手工业的论文计17篇,商业77篇,农业7篇;50至60年代,手工业17篇,商业36篇,农业16篇。80年代以来,唐代农业研究大有好转,主要从水利兴修、农具科技、耕地面积、耕作制度、粮食产量与价格、栽培技术、生产关系、农学著作等方面加以探讨,对唐代商品性农业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问题也有所讨论,不过尚缺乏系统深入的总体研究。)

一、粮食作物的种植生产及农产品技术加工

随着灌溉水利的兴修,耕地面积的扩大,耕作制度的改进,曲辕犁、筒车等先进生产工具的推广,经过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劳作,唐代农业到玄宗朝发展到了高峰。出现了公私仓廪俱丰实的可喜局面。安史之乱后,北方黄河流域农业遭受严重破坏,南方长江流域成为全国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基地。权德舆称“江东诸州,业在田亩,每一岁善熟,则旁资数道”;[2](卷486权德舆《论江淮水灾上疏》,P4962)杜牧称浙东一带“机杼耕稼,提封九州,其间茧税鱼盐,衣食半天下”;[3](卷14《崔公行状》)唐代农业经济的较高水平,使得商品性农业发展的趋势有所增强,农产品的商品化也相当广泛。

1.粮食的商品性生产 粮食作物的种植生产是农业的主要部门,唐代粮食生产有着明确的商品粮生产目的的史料已屡见史籍。《太平广记》卷172《赵和》条引《唐阙史》载:“楚州淮阴农,比庄俱以丰岁而货殖焉。其东邻则拓腴田数百亩,资镪未满,因以庄券质于西邻,贷缗百万。契书显验,且言来岁赍本利以赎。至期,果以腴田获利甚博,备财赎契。”文中说淮阴之农“比庄俱以丰岁而货殖”,可见淮阴地区的粮食商品性生产已形成了一定规模。东邻经营着数百亩腴田,应属当地商品粮生产中的大户。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东邻胆识、眼光俱佳,敢于以庄宅作为抵押,贷款经营,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唐初诗人王梵志说富饶田舍儿“窖内多埋谷,寻常愿米贵”。[4](P346)既“愿米贵”,可见富饶之田所产粮食也是为了出卖,而且希望卖得好价钱。李华说润州练塘周围四十里,“其旁大族强家,泄流为田,专利上腴,亩收倍钟,富剧淫衍”;[2](卷314李华《润州丹阳县复练塘颂》,P3193)这些大族豪家拥有大面积农田,获粮甚多,自然也不是仅仅为了自食自足,而是“专利上腴”,要出售粮食以营利的。中小地主和个体小农也有从事商品粮生产的,如漳浦人林昌业“有良田数顷,曾欲舂谷为米,载诣州货之”[5](卷355《林昌业》条引《稽神录》);灵池县村民“将豆、麦入城货卖,收市盐、酪”。[6](卷8)这些事例都是将所产粮食运往州县官市出售,属自产自销。此外,中唐以后官僚、地主、寺观的各类田庄走着亦农亦工商的经营路子,生产的大量粮食也是作为商品粮出卖的。《北梦琐言》卷3《韦宙相足谷翁》条载,“唐相国韦公宙,善治生,江陵府东有别业,良田美产,最号膏腴,而积稻如坻,皆为滞穗。”韦宙囤积如山的粮食不可能长期储存,绝大部分都是要售卖以获利的。

唐代粮食的商品性生产还表现在农产品的加工业方面。列宁指出:“当农业同农作物的技术加工(如磨粉、榨油、制马铃薯淀粉、酿酒等等)结合在一起……在这种场合下,农业将是商业性的,而不是自然的。”[7](P119-120)唐代磨粉业——碾硙业“首先是作为营利事业而发达的”。[8](P360)碾硙业有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唐各级政府部门有官营的碾硙业,一般采用租赁经营方式,政府收取租课、斛斗、绢、絁、丝、草等实物,或者铜币现钱,即赁值有实物租和货币租两种形式。这些赁值的获取虽存有权力强制性成分,但主要属于商业运作,有着商品性经营的性质。承租者依靠租赁碾硙生活,在交完赁值后所剩的面粉、米粉等自不会全部用于消费,必有一部分或者大部分要卖出,也有着商品性经营的一定目的。唐代碾硙业主要为有权有势的统治阶层所有。唐都长安是一个拥有百万人口以上的国际化大都市,粮食需求巨大,从事粮食生意能获暴利。在长安周围的河渠上,特别是郑、白二渠上,贵族官僚、豪家地主、富商大贾兴建了许多用水力作为动力的碾硙,进行粮食的粉碎加工,从事磨面磨粉生意。高宗永徽六年,雍州长史长孙祥上奏说,“往日郑、白渠,溉田四万余顷,今为富僧大贾,竞造碾碨,止溉一万许顷”。[9](卷1《关内道一》,P11)玄宗时,宦官高力士“于京城西北截沣水作碾,并转五轮,日碾麦三百斛”。[10](卷184《高力士传》,P4758)代宗“大历初,李栖筠为工部侍郎,时关中沃野千里,旧资郑、白二渠,为豪家贵戚雍隔上流,置私碾百余所,以收末利,农夫所得十夺六、七”。[11](卷497《邦计部·河渠二》)这些权势富家拥有的碾硙业生产能力很强,所得大量面粉主要是“以收末利”,即进行商业营利,商品生产的目的十分突出。

民间个体碾硙业一般多使用畜力。北方的幽州有“磨行”,[12]应是磨面业的行业组织。个体碾硙有合伙经营的情况,《对硙分利不平判》判题说吴丙与王丁“共有硙”,吴丙因疑心分利不均而与王丁打起了官司。[2](卷983,P10178)宣宗大中年间,京畿地区“百姓多端以麦造面,入城贸易”,[13](卷90《和籴》,P1944)形成了一定的商业规模。总体而言,民间个体碾硙业的经济总量有限,但“磨家”、“硙户”、“磨行”的出现,说明已有民户脱离了农作,专门从事磨面,一些地区还形成了磨面业行会组织。磨家、硙户等专事磨面,走专业化生产的路子,必是明确的商品性经营。此外,唐代碾硙可以买卖,也是碾硙业商品性经营的具体表现。

唐代酒主要是粮食发酵酒,也有水果酒,酿酒业的商品性经营取得了显著发展,营利性的酒楼、酒肆、酒店、旗亭等分布城乡各地。史载玄宗开元天宝年间,“东至宋、汴,西至歧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南诣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14](卷7《食货·历代盛衰户口》,P152)刘禹锡《堤上行三首》也说:“春堤缭绕水徘徊,酒舍旗亭次第开。日晚上楼招估客,轲峨大艑落帆来。”[15](卷365,P4111)大小城市中的酒店更多,唐人诗文中多有反映,不胜枚举。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还记载了各地的名酒,曰:“酒则有郢州之富水,乌程之若下,荥阳之土窟春,富平之石冻春,剑南之烧春,河东之干和蒲萄,岭南之灵溪、博罗,宣城之九酝,浔阳之湓水,京城之西市腔、虾蟆陵、郎官清、阿婆清。”共计14个著名品牌。唐代水果酒主要是葡萄酒,主产于河东地区。《新唐书》卷39《地理志三》载太原上贡有葡萄酒。唐代酿酒业的详细情况可参见王赛时《唐代酿酒业初探》一文。[16]

唐代榨油业、制酱业、酿醋业的商品性经营也有一定发展。《太平广记》卷138《齐州民》条引《玉堂闲话》载“齐州有一富家翁,郡人呼为刘十郎,以鬻醋、油为业”;卷395《庐山卖油者》引《稽神录》载“庐山卖油者……恒以鱼膏杂油中,以图厚利”,在油中掺假以谋不义之财。《北梦琐言》卷1《日本国王子棋》载宣宗时简州“部民有油客子者姓邓,能棋”,靠卖油发家致富,被贪官简州刺史安重霸刁难,“以中金十铤获免”,[17]可见这位邓姓油客积累了不少财富。唐代幽州有“油行”,[12]形成了同业组织和相当的产售规模,其他城市的官市中也应有固定的油行。《酉阳杂俎》卷15《诺皋记下》记长安宣平坊晚间有张帽驱驴驮桶卖油者,所卖油质优价廉,学界一般认为其商业经营活动已经突破官市限制,反映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唐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载有出售麦酢、糠酢、曲、豆黄、酪的“酱□行”,胡如雷先生认为即是“酱醋行”。[18](P158-172)《太平广记》卷440《卖醋人》条引《稽神录》载“建康有卖醋人某者”。吐鲁番阿斯塔那184号墓所出《唐家用帐》载“卅买酱,十八买酢”,[19](P294)即用了三十文铜钱买酱,用了十八文铜钱买醋,酱醋成为寻常百姓家的日用消费品。

当然,农产品的技术加工是以粮食等产量的增多为基础和前提的,农业所提供的剩余产品越多,其进一步的加工业也就越发展。西定生先生研究指出,小麦在黄河流域的普遍种植是唐代北方碾硙业大规模流行的原因。[20](P174)所以,磨粉、酿酒、酿醋、制酱等粮食技术加工业集中反映了粮食的商品性经营情形。

2.粮食商品化情形 反映唐代粮食商品化的史料很多,一是表现在粮食的流通贩运方面,二是表现在粮食的市场销售方面,均表明粮食已经成为普通和大宗的商品,粮食的商品化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和规模。

唐代粮食的流通贩运有短距离的,更有长途的,而且长途的流通贩运形成了很大规模。研究表明,唐代粮食的流通贩运打破了先前“千里不贩籴”的局面,说明粮食作为商品运销已具有了相当的营利性。这里面有政府籴入粜出的地区间的粮价平衡和财政收益,也有商人的大量运营。符载《江州录事参军厅壁记》载:“寻阳古郡也,地方千里,江涵九派,缗钱粟帛,动盈万数,加以四方士庶,旦夕环至,驾车乘舟,叠毂联樯。”[2](卷689,P7057)可证寻阳地区粮运的繁忙。《唐会要》卷90《闭籴》条记载了玄、肃、代、宣、懿诸朝禁止诸道州县闭籴,方便商人进行粮食贩运的敕令。[13](卷90《闭籴》,P1941-1942)文宗《命御史巡定诸道米价敕》有云,“江淮物价不等,米商不行”。[21](卷111)既称“米商”,可见有不少专门从事粮食运销的商人。李白在诗中说江河之中“结缆排鱼网,连樯并米船”。[15](卷232李白《舟中》,P2560)均可证明唐代粮食贩运流通的规模之大和运营之忙。

除概括性的史籍记载外,具体的粮食运销也有实例。宪宗元和三年,卢坦出任宣歙观察使,当地遭旱灾,粮价日高,有官吏请求采取措施加以抑制。卢坦不同意,认为“宣、歙土狭谷少,所仰四方之来者,若价贱,则商船不复来,益困矣”。后来,“米斗二百,商旅辅凑”,[22](卷237元和三年七月条,P7653)大批粮食涌入,粮价遂得以平抑。

粮食的市场销售既表现在各级官市中的粮食交易,也表现在地方草市、墟市中的粮食交易。京师长安东、西两市店肆林立,其中就有专门的粮食行。建中元年,德宗下诏强调继续推行好常平法,说“自今以后,忽米价贯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付两市行人,下价粜货。”[10](卷49《食货志下》,P2125)是将官粮交给两市粮食行行头负责平稳粮价。长安粮食行中还有“麸行”,有“卖麸家”经营其中。[23](卷15《诺皋记下》)幽州范阳郡的粮食行有米行、大米行、粳米行、白米行、麸行等。[12]说明销售粮食的行已经形成为专门的商业组织,呈现出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特点。《资治通鉴》卷199载高宗永徽五年“大稔,洛州粟米斗两钱半,粳米斗十一钱”;卷212载玄宗开元十三年“东都斗米十五钱,青、齐五钱,粟三钱。”到天宝年间,“海内富贵,米斗之价钱十三,青、齐间斗才三钱”。[24](卷51《食货志一》,P1346)而“两京米斗不至二十文,面三十二文”,[14](卷7《食货·历代盛衰户口》,P152)指的都是官市上的粮价。唐代粮食销售很普遍,各地都有粮市。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了登州、莱州、青州、齐州等地不同的粟米、粳米价格、悬殊较大,完全是市场价格。《唐国史补》卷中记载,“江淮贾人,积米以待踊贵,图画为人,持钱一千买米一斗,以悬于市”。通过广告手段以招揽消费者,显然是为了把囤积起来的米以较高的价格迅速卖出去。吐鲁番阿斯塔那184号墓所出《唐家用帐》载“五月五日,六十籴面”,[19](P294)即用了六十文铜钱买面。这些都说明粮食作为商品被广泛出售,粮食运输繁忙,需求旺盛。

二、经济作物的种植生产

唐代商品性农业的发展还表现在经济作物的种植开发方面,其中茶叶的商品性生产是最为突出的亮点。桑麻棉花、甘蔗、水果、蔬菜以及药材、花卉等的种植生产,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商品性经营和商品化趋势。

1.茶叶的商品性生产 唐代茶叶生产已经完成了从采摘野生茶叶到科学种植茶叶的转化,生产方式有了质的飞跃,在茶树栽培、茶园管理及茶叶制作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唐代茶叶的商品性生产自唐中期以后异军突起,不仅表现在茶叶产量的巨大,茶叶名品的涌现上,而且表现在茶叶贸易的繁荣以及庞大茶叶消费市场的形成上,这可从以下典型史料得到证明。唐德宗朝朝散大夫封演所撰《封氏闻见记》卷6《饮茶》载玄宗开元年间,饮茶风俗迅速从南方长江流域漫延到北方黄河流域,“自邹、齐、沧、棣,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其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于是茶道大行,王公朝士无不饮者”。陆羽《茶经》卷下《六之饮》也载饮茶在“两都荆俞间,以为比屋之饮”,足见饮茶之俗已经风靡全国,贵贱皆好,茶叶迅速成为大宗商品并广泛流通,南茶北运通畅繁忙,茶叶贸易热闹非凡。而这又反过来促使各地产茶区涌现出了众多名优茶叶,陆羽《茶经》、裴汶《茶述》、李肇《唐国史补》皆有举列,据史籍记载,许多名茶还作为商品流入到吐蕃和回纥地区,德宗贞元以后并出现了大规模的与回纥之间的茶马贸易。这一切表明茶叶的商品性生产已经作为一门新兴行业迅速崛起,生机蓬勃,其中还出现了一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太平广记》卷37《阳平谪仙》条引《仙传拾遗》载,“九陇人张守珪,仙君山有茶园,每岁召采茶人力百余人,男女佣工者杂处园中”。张守珪经营大面积茶园,并使用了出卖劳动力的雇工进行商品生产,具有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某些特征。

唐代的东西两川以及长江、淮河流域及其以南地区都产茶,形成了不少名茶产区和茶叶集中生产区,茶叶的种植面积扩大,从业人数增多,呈现出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发展特点。《册府元龟》卷510《邦计部·重敛》载:文宗太和时,“江淮人什二、三以茶为业”。开成五年,盐铁转运司《禁园户盗卖私茶奏》载武宗时,“江南百姓营生,多以种茶为业”。[2](卷967,P10043)孙樵《书何易于》载绵州巴西郡“益昌(县)民,多即山树茶,利私自入”。[2](卷795,P8334)可见许多地方出现了一批脱离粮食生产而专门从事茶叶生产的“茶户”和“园户”,这些专门户完全以茶叶的商品生产为生,“专勤是谋”,茶叶成为他们的“衣食之源”,已经广泛地卷入到商品经济之中。栽培茶叶代替种植粮食成为这些地区人们的主业,突出反映了当地商品性茶叶生产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茶叶流通和茶叶市场的繁荣。

唐代还出现了许多茶叶贸易的地方茶市,甚至区域性茶市,同样反映了茶叶的商品性生产。著名的茶叶市场除上述歙州祁门外,还有饶州浮梁。史载浮梁县茶叶产量巨大,“每岁出茶七百万驮,税十五余万贯”。[9](卷28《江南道四》,P672)白居易的名篇《琵琶行》就讲到商人“前月浮梁买茶去”,是到浮梁购买运销茶叶。晚唐杨华《膳夫经手录》记载浮梁茶行销各地,“今关西山东,闾阎村落皆吃之”。蕲州茶、鄂州茶、至德茶也“自陈蔡已北,幽州已南,人皆尚之,其济生收藏榷税,又倍于浮梁矣”。衡州衡山茶则“自潇湘达于五岭,皆仰给焉”。[25](P131-134)刘津《婺源诸县都制置新城记》载,文宗“太和中,以婺源、浮梁、祁门、德兴四县,茶货实多,兵甲且众,甚殷户口,素是奥区”,[2](卷871,P9116)也是著名的茶叶集散地。

经营茶叶的茶商在唐代已经成为一支人数众多、资金雄厚的商人队伍。前引张途《祁门县新修阊门溪记》已有反映。杜牧《上李太尉论江贼书》指出,江淮一带,“茶熟之际,四远商人,皆将锦绣缯缬金钗银钏,入山交易。妇人稚子,尽衣华服,吏见不问,人见不惊”。[2](卷751,P7788)《太平广记》卷24《刘清真》条引《广异记》载,玄宗天宝年间刘清真“与其徒二十余人于寿州作茶,人致一驮为货。至陈留遇贼,或有人导之令去魏郡”,向北方运销茶叶。《太平广记》卷172《崔碣》条引《唐阙史》载唐末洛阳商人王可久,“岁鬻茗于江湖间,常获丰利而归。”唐代剑南三川也是重要的产茶区,许多北方商人前来运销茶叶,直到唐末,“西川富强,祗因北路商旅,托其茶利,赡彼军储”,[26](卷2《请巡幸江淮表》)地方政府通过向茶商征税而大获利益。

2.桑麻棉花的种植生产 唐代均田令有云,“永业之田,树以榆、枣、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数”,[24](卷51《食货志一》,P1342)把农作物的种植和用材林及经济林木的种植结合起来,规定永业田内要种植一定数量的榆树、桑树和枣树(也种植柳树等)。唐律还规定由乡村里正监督各户依法种植,即“诸里正,依令:‘授人田,课农桑’……(若)应课植桑、枣而不植……合笞四十”。[27](卷13《户婚律》里正授田课农桑违法条,P249)这就突破了单一种植生产农作物的局限,反映出唐代广大农村农林间作、亦农亦林的种植模式和农林并重的经济特色。

唐代养蚕丝织的地区几乎遍布全国,可划分为三大主要地区:一是河东区,包括河南、河北二道;一是巴蜀区,包括剑南道和山南道的一部分;一是吴越区,包括淮南、江南两道的大部分,[28](P297-298)分别属于黄河下游、长江上游和长江下游。三大区外,京城长安以西的广大地区也盛产桑麻。玄宗朝,“中国强盛,自安远门西尽唐境万二千里,闾阎相望,桑麻翳野”。[22](卷216天宝十二载,P6919)北方地区同样种桑养蚕,王昌龄《塞上曲》云,“秋风夜渡河,吹却雁门桑”。[15](卷140,P1421)可见植桑丝织分布东西南北,几遍全国。《大唐六典》卷20《太府寺》把全国各地绢的质量分为八等,宋州、亳州所产位列第一,反映的是唐前期的情况。中唐以后,南方丝织业水平超过北方,以浙西所产绢帛最为著名。

唐代麻有大麻、苎麻、蕉麻、葛麻、苘麻等许多品种,长成收割经沤制后可以制成麻丝、麻织品和麻衣。从《大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所载诸道贡麻情况以及卷20《太府寺》所列诸州麻布质量等级(分为九等)来看,唐代大多数地区均产麻,其中江南地区麻布产量较多,并大量用于赋税折纳。《大唐六典》卷20《太府寺》载右藏暑有益州之“弓弩弦麻”和“泾丹鄜坊等州之麻”,可证这些地区的麻属精品。唐代益州的麻质量上乘,最受欢迎,时称“蜀麻”。除了进贡以外,蜀麻成为畅销江淮地区的大宗商品,杜诗:“蜀麻吴盐自古通,万斛之舟行若风”;[15](卷229杜甫《夔州歌十绝句》,P2508)反映了蜀麻的大量外销。岭南地区则是棉、麻的混合栽植区,中唐诗人王建说岭南“白氎家家织,红蕉处处栽”。[15](卷299王建《送郑权尚书南海》,P3400)白氎指的是白棉布,红蕉指的是蕉麻。《大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载岭南道“厥赋蕉、纻、落麻”,看来岭南麻产质量也不错。岭南的白葛夏布也是上品,属唐廷征调之物。

种植桑麻棉花,养蚕丝织成布是农民家庭耕织结合经济的重要组成,所得绫绢絁等丝织品和布等棉麻织品(或棉麻原产品)要向政府交纳丁调或者以庸代调,即唐赋役法所云“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10](卷48《食货志上》,P2088)所余丝麻产品,尤其是丝织品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作为商品出卖是在所必然的。胡如雷先生指出,从全国农民普遍植桑可以证明,“唐代市场上出现的绢帛,绝大多数都是农民经济中家庭织妇的产品”。[29]郑学檬先生也指出,“隋唐时期,丝麻棉织物一直是交换中的重要商品,是官民私有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30]京城长安西市就有“绢行”,也有“帛肆”,宣阳坊还有专门的“彩缬铺”。[31]玄宗天宝年间,东西两京“绢一匹二百一十文”,[14](卷7《食货·历代盛衰户口》,P152)价格相当便宜。研究表明,由于各地纺织品的价格差较大,从事纺织品贩运销售的商人很多,市场上的丝行、绢行、帛肆、衣肆等很多,品种也划分得很细。幽州等地工商行有22行,其中绢帛行有12行,即绢行、大绢行、小绢行、新绢行、小彩行、彩帛行、丝绵彩帛绢行、丝绢彩帛行、□□帛行、□□绵行、总棉丝绢行、幞头行。[12]《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载有帛练行、彩帛行等绢帛行,还有□布行,经营的商品有常州布、维州布、火麻布、赀布、小水布等,均载有各种绢帛、布匹的“上、次、下”三种官方指导价。值得注意的是,绢帛中提到的如梓州小练、河南府生絁、蒲陕州絁以及布行中提到的常州布、维州布均非交河郡本地所产,说明了这些产品的长途运销,绢、布的原产地很多,又反映了长途运销的范围之广和规模之大。

丝绢、麻布、棉布等的具体贩运和销售情形也多有记载。《新唐书》卷50《兵志》载玄宗天宝年间,“六军宿卫皆市人,富者贩缯彩,食梁肉”。《太平广记》卷485《东城老父传》载玄宗朝贾昌在长安,“行都市间,见有卖白衫白叠布”,就是桑叶也有被作为商品出卖的情形。《太平广记》卷133《王公直》条引《三水小牍》记懿宗咸通十一年洛阳一带饥荒严重,新安县慈涧店北村民王公直有桑数十株,当时桑叶“一斤值一锾”,价格很高,他乃“荷桑诣都市鬻之,得三千文,市彘肩及饼饵以归”。学界认为唐代已出现了专门植桑卖桑的专业户,反映出唐代桑叶种植的商品化倾向。《玉泉子》载左拾遗夏侯孜“常着桂管布衫朝谒”,文宗问衣衫太粗,夏侯孜说“桂管产此布,厚可以御寒”,文宗“亦效着桂管布,满朝皆仿之,此布为之骤贵也”。杜甫《新制布裘》云:“桂布白似雪,吴锦软于云。布重绵且厚,为裘有余温。”[15](卷424,P4668)说明“桂布”或“桂管布”已经成为一个知名品牌,并千里转运,远销京城长安。唐代西州地区盛产棉花,棉织业十分发达。《旧唐书》卷198《高昌传》载西州“有草名白氎,国人采其花,织以为布”,说的就是棉布,也称绁布。《大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记西州贡白氎,吐鲁番出土文书多有记载西州种绁、以绁布交纳庸调、借贷以及官府和市绁布等情形,证明了西州植棉业的普遍和棉织品的商品化。王仲荦先生还撰有专文阐述西州种植棉花以及销售棉布的广泛性。[32]唐代中原地区的棉织业也开始发展,唐末韩鄂的《四时纂要》卷2详细记载了落种、施肥、疏土等“种棉法”,总结的就是中原地区的植棉技术。李肇《唐国史补》卷下云:“凡货贿之物侈于用者,不可胜记,丝帛为衣,麻布为囊,毡帽为盖,革皮为带,内丘白瓷瓯,端溪紫石砚,天下无贵贱通用之。”指出丝织棉麻品销量巨大,成为了大宗的和普通的商品。

3.甘蔗种植和蔗糖生产 甘蔗在南北朝时期已有种植,主要用榨汁法制作蔗浆。唐太宗和唐高宗时曾两次派人去印度学习制糖法,并取得了成功。剑南、岭南和江南是唐代蔗糖的主要产区,有冰糖和白糖之分,为进贡之物。襄州种植甘蔗的技术领先,向来贡种蔗蒻之工,大历十四年十月才停罢。[10](卷12《德宗纪上》,P323)中唐以后甘蔗种植业和制糖业相互促进,王灼《糖霜谱》载:“甘蔗所在皆植,独福唐、四明、番禺、广汉、遂宁有糖冰,而遂宁为冠……唐大历中,有邹和尚者,始来小溪之伞山,教民黄氏造霜之法,伞山在县北二十里,山前后为蔗田者十之四,糖霜户十之三……凡蔗最困地力,今年为蔗田者,明年改种五谷以息之。”可见遂宁已有种蔗制糖的专业户,所产蔗糖要作为商品出售无疑。直到宋代,剑南遂宁仍是全国蔗糖业中心之一,江南一带的甘蔗种植也很普遍。

甘蔗和蔗糖产量较多,已成为唐人日常消费品。《唐大和上东征传》载天宝初年鉴真东渡日本,所带物品中有“胡椒、石蜜、蔗糖等五百余斤,蜂蜜十斛,甘蔗八十束”。唐中晚期,蔗糖的商品性生产还发展到了北方。唐人李匡父《资暇集》卷下《李环饧》载:“苏乳煎之轻饧,咸云十年来始有,出河中。余实知其由,此武臣李环家之法也。余弱冠前步月洛之绥福里,方见夜作,问之,云乳饧。时新开是肆,每斤六十文,明日市得而归。不三数月,满洛阳盛传矣。”唐末诗人陆龟蒙诗云“江商贾蔗饧”,[15](卷623陆龟蒙《江南秋怀寄华阳山人》,P7169)可见蔗糖已被大量运销。《清异录》卷上《清灰蔗》载,“糖坊中人盗取未煎液,盈碗啜之”,看来也有了专门的制糖作坊。糖坊煎液制糖,其商品性生产的性质自无疑问。

4.蔬菜、水果的种植生产 唐代专门种植蔬菜的专业户已经出现。《太平广记》卷16《张老》条引《续玄怪录》载张老为“扬州六合县园叟也”,自称“灌园之业,亦可衣食”。张叟老年新婚后,“园业不废,负秽镢地,鬻蔬不辍”,完全依靠种菜卖菜生活,属个体蔬菜种植的小商品生产。陆龟蒙《江边》诗记苏州某菜农种菜达10亩之多,[15](卷629,P7225)也应是个体小商品蔬菜生产。《太平广记》卷232《张存》条引《酉阳杂俎》载,“大历中,高邮百姓张存,以踏藕为业”,是专种莲藕以求利。文宗太和四年五月,剑南西川宣抚使崔戎奏曰:“西川税科,旧有青苗,如茄子、姜、芋之类,每亩或七八百文,征敛不时,烦扰颇甚”,[11](卷488《邦计部·赋税门》)可证西川广泛地种植茄子等蔬菜,并要向政府交纳青苗税,其商业种菜形成了相当规模。日本学者大泽正昭对唐代蔬菜生产中的商品性经营现象也有所研究。[33]

唐代专门出售蔬菜的菜市、菜行也已出现,表明了蔬菜销售的广泛和普遍。《太平广记》卷159《定婚店》条引《续幽怪录》载贞观二年宋城“菜市”有“卖菜家”陈姓老妇,“鬻蔬以给朝夕”、专靠卖菜谋生。幽州则有“椒笋行”,[12]说明菜市已经按照蔬菜品种分为若干行。具体的蔬菜销售也见诸史端。《清异录》卷上载,“崔远家墅在长安城南,就中禊池产巨藕,贵重一时”。郑谷《峡中寓止二首》云“江春铺网阔,市晚鬻蔬迟”[15](卷674,P7712)。吐鲁番阿斯塔那184号墓所出《唐家用帐》载“买菜用九文”,[19](P294)即买菜花费了九文铜钱。荠菜成为两京地区人们喜食的蔬菜。高力士晚年被流放到巫州,见到当地生长着许多荠菜但无人采食,因感叹道:“两京作斤卖,五溪无人采,夷夏虽不同,气味终不改。”[10](卷184《高力士传》,P4759)这则史料不仅说明长安、洛阳都有菜市,而且有野菜出售。野生竹笋、蕨菜也是人们喜爱的菜肴,白居易《食笋》诗:“此州乃竹乡,春笋满山谷,山夫折盈抱,抱来早市鬻。物以多为贱,双钱易一束。”[15](卷430,P4745)《云仙杂记》卷3载,“王鲸逢卖蕨姥,黄衣破结,有讥色,悯之,乃以千钱买蕨”。人们采集野生蔬菜以出售,实现了蔬菜的商品化。

唐代蔬菜生产以种植莲藕为普遍,凡湖泊池沼所在皆产。白居易《余杭形胜》云“绕郭荷花三十里,拂城松树一千株”[15](卷443,P4961),盛赞杭州植莲景色。杜荀鹤《送友游吴越》云“去越从吴过,吴疆与越连。有园多种橘,无水不生莲”,[15](卷691,P7926)说的是苏州种植莲藕柑橘的情形。越州、洪州等地也盛产莲藕。徐彦伯《采莲曲》诗:“妾家越水边,摇艇入江烟……折藕丝能脆,开花叶正圆。”[15](卷76,P824)

柑桔是唐前期产量很高的水果,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种植广泛。张籍《江南行》有:“江南人家多桔树,吴姬舟上织白苎”;[15](卷382,P4288)李绅《桔园》说:“江城雾敛轻霜早,园桔千株欲变金”;[15](卷481,P5478)越州、杭州、苏州、湖州、洪州、荆州等地都进贡柑桔,说明这些地区是著名产地。杭州所属富阳县所产柑桔为“江东之最”,[9](卷25《江南道一》,P604)质量上乘。唐代西川、岭南也产柑桔。杜甫说梓州“秋日野亭千桔香”,令人垂涎。[15](卷227杜甫《章梓州桔亭饯成都窦少尹》,P2468)刘恂《岭表录异》卷下载岭南种植柑桔采用了生物防虫技术,人们竟相从市场购买“蚁子窠”,利用蚂蚁防治虫害。进行水果商品性种植的实例也见于记载,《太平广记》卷12《董奉》条引《神仙传》载:“(董)奉居山不种田,日为人治病,亦不取钱。重病愈者,使栽杏五株,轻者一株。如此数年,计得十万余株,郁然成林……奉每年货杏得谷,旋以赈救贫乏,供给行旅不逮者,岁二万余斛……妻与女犹存其宅,卖杏取给。”梨的产地很多,洛阳报国寺产的梨特别硕大,“重六斤”,[5](卷411《六斤梨》条引《酉阳杂俎》)让人惊奇。《酉阳杂俎续集》卷9《支植上》载“曹州及扬州淮口出夏梨”。河南道是枣的盛产区,开元时人张鷟说河南道的寿安、永宁“桑枣成林,逆旅分区”。[2](卷173张鷟《奏新安谷水社旧是苑内地近被百姓并吞将作数请收入苑百姓不伏》,P1762)

水果的长途运销已有记载。《对梨橘判》判题云:“郑州刘元礼载梨向苏州,苏人宏执信载桔来郑州。行至徐城,水流急,两船相冲俱破,犁及桔并流。梨散,接得半;桔薄盛,总不失。元礼执信索陪,执信不伏。”[2](卷985,P10189)反映出苏州的柑桔被大量运销北方,而郑州的梨则被运销南方,贸迁有无。唐代还有了专门的水果市场。有的在官市中,幽州有“果子行”;[12]《唐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记交河郡也有“果子行”,尚保留“干蒲陶”、“大枣”两项,已有干果加工。水果贩运也有具体记载,《太平广记》卷401《龚播》条引《河东记》载三蜀大贾龚播,“其初甚穷,以贩鬻果蔬自业”,是水果蔬菜的个体商业经营。据学界研究,真定、山阳之梨,荆、洪、虔州之梅,郢州之枣,山南之枇杷等等,也都是唐代市场上著名的果品。

唐代还出现了一些蔬菜、水果的综合种植销售专业户。《茅亭客话》卷4载刘氏“植果种蔬……每月两三度入青城县货药、市米、曲、盐酪”,属自产自销。唐末洪州陈陶在东湖南岸开辟园圃,“植花竹,种蔬芋,兼植柑橘,课山童卖之”,[25](P147)已经采用雇工劳动。

5.药材、花卉的种植生产 唐代药材已有商品性种植的情形,高适看到邺县之西林虑山有“药苗数百畦”[15](卷629高适《宋中遇林虑杨十七山人因而有别》,P2202),形成了一定规模。唐代药材贸易十分活跃,各大城市当均有药材市场。《太平广记》卷23《冯俊》条引《原仙记》载德宗贞元初广陵有“药市”,某道士一次购买药材“重百余斤”;同卷《张李二公》引《广异记》载扬州有“药铺”、“药行”;卷31《许老翁》条引《仙传拾遗》载成都有“药肆”。《唐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记载最多的是中药材,品种达120多种,可推知交河郡肯定也有药行。[18](P158-172)药材成为了长途运销的商品,懿宗《恤民通商制》即强调:“如闻,溪洞之间,悉籍岭北茶、药,宜令诸道一任商人兴贩,不得禁止往来。”[2](卷83,P871)

唐代出现了一些从事药材生意的个体经营者。《太平广记》卷12《壶公》条引《神仙传》记壶公在汝南“入市卖药”;卷22《仆仆先生》条引《异闻集》载光州乐安县黄土山民仆仆先生,“凡三十余年……卖药为生”;卷153《袁滋》条引《逸史》载复州清溪山有“以卖药为业”的儒生。也有胡商从事药材生意,《太平广记》卷28《郗鉴》条引《纪闻》载天宝五载,魏郡“逆旅有客焉,自驾一驴,市药数十斤,皆养生辟谷之物也。而其药有难求未备者,日日于市邸,谒胡商觅之”。

为了满足城市贵族、官僚、富豪们的精神消费,长安、洛阳、广州等城市周围出现了一些专门种植花卉并依靠出售鲜花谋生的专业花农。宣宗大中时司马扎所写《卖花者》诗,对一花农世家的生产经营做了细致描写:“少壮彼何人,种花荒苑外;不知力田苦,却笑耕耘辈;当春卖春色,来往经几代。长安甲第多,处处花堪爱;良金不惜费,竞取园中最。”[15](卷596,P6900)陆龟蒙说苏州有种花多达10亩的卖花翁,且长期经营。[15](卷624,P7176)也有采摘野生花卉出售赚钱的,冯贽《云仙杂记》卷8《好李花致富》载:“终南及庐岳出好李花,两市贵侯富民,以千金买种,终庐有致富者。”刘恂《岭表录异》卷中载岭南朱槿花,花朵鲜艳,可用作化妆颜料,“俚女亦采而鬻,一钱售数十朵”。段公路《北户录》卷3《指甲花》载茉莉花也在岭南种植,“番禺士女,多以彩缕贯花卖之”。

玄宗天宝年间,牡丹花开始独领风骚,“为都下奇赏”。[23](卷19《广动植类之四》,P157)《太平广记》卷409《牡丹》条引《国史补》载:“长安贵游尚牡丹,三十余年矣。每春暮,车马若狂,以不就玩为耻。金吾铺围外寺观,种以求利,一本有数万者。”说的是寺院种植牡丹大获其利。为了保证花卉的质量以卖得高价,花农想尽办法呵护鲜花,营销之道已受重视。唐代城市中还出现了卖花的“花市”,韦庄《奉和左司郎中春物暗度感而成章》云:“才喜新春已暮春,夕阳吟杀倚楼人。锦江风散霏霏雨,花市香飘漠漠尘。”[15](卷700,P8051)花市突出反映了花卉的商品性经营和商品化情形。

有的唐人还种植花卉来养蜂采蜜以求利。《太平广记》卷243《裴明礼》条引《御史台记》载河东人裴明礼于长安金光门外买得不毛之地,然后巧计经营,“缮甲第,周院置蜂房,以营蜜。广栽蜀葵杂花果,蜂采花逸而蜜丰矣”。

三、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副业生产

1.畜牧业 唐代各级官市中的“口马行”是专门买卖奴婢及牛马羊驴等牲畜的行,各级市场管理部门(市司)对它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券”制度。学界熟知的《唐天宝年代敦煌郡行客王修智卖胡奴市券公验》、《唐开元十九年(731年)唐荣买婢市券》、《唐开元二十年(732年)薛十五娘买婢市券》等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证实了敦煌郡和西州市场内口马行的存在以及市券制度的严格执行。高宗时还强化提升京畿地区口马行的管理力度和市司级别,将安善坊和大业坊的一半设立为中市暑,专门负责京畿地区奴婢及牲畜交易的管理,到武周末年停罢,恢复东西两市中的口马行。口马行的普遍和中市暑的设置,突出反映了唐代畜牧业的商品性生产和畜产品的商品化情形。

唐代广大农村的家庭畜牧副业所在皆有,鸡鸭牛羊猪狗无所不养。畜牧业的发展保障了畜产品的充足供应,高宗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24](卷50《兵志》,P1337)马的价格极为便宜,明显供大于求。玄宗时实行鼓励民间养马的政策,王公贵族们的养马业尤其发达,许多人强借国家山林作为牧地,竟发展到“置牧者惟指山谷,不限多少”[2](卷33《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P365)的程度,以致“王侯、将相、外戚牛驼羊马之牧布诸道,百倍于县官,皆以封邑别号为印自别”。[24](卷50《兵志》,P1338)如此众多的牲畜自然不会全数用于自用自食,出售营利势所必然。唐代也存在个体畜牧业者,《太平广记》卷243《裴明礼》条引《御史台记》载唐前期长安金光门外,有“诸牧羊者”,有一定的人数。唐政府是马匹的最大买主,既同回纥大量互市和进行绢马贸易,也在国内和市。史载“德宗建中元年,市关辅马三万实内厩”。又载宪宗“元和十一年伐蔡,命中使以绢二万市马河曲”。[24](卷50《兵志》,P1339)唐代有了长途运销牲畜的商人,表明牲畜生意利润丰厚。吐鲁番阿斯塔那221号墓所出《唐贞观二十二年(648)庭州人米巡职辞为请给公验事》,载米巡职将“羊拾伍口”,前往“西州市易”。《太平广记》卷439《李校尉》条引《法苑珠林》载“唐龙朔元年,怀州有人至潞州市猪至怀州卖。有一特猪,潞州三百钱买,将至怀州,卖与屠家,得六百钱”,是长距离贩猪,也说明怀州有了专门的屠宰户,而屠宰户买猪就是为了宰杀卖肉以赚钱。

唐代肉类消费很多,崔融《禁屠议》说,“江南诸州,乃以鱼为命;河西诸国,以肉为斋”。[2](卷219,P2215)市场中也有出售畜肉产品的肉行、肉肆等,以羊肉销量最大。《剧谈录》卷上载长安东市有“肉行”,北方的幽州也有“屠行”、“肉行”[12],可见城市中的屠宰买肉经营形成了行业组织。唐代像怀州“屠家”一样从事屠宰生意的人数较多,多有世代承业的专业户。《太平广记》卷132《屠人》条引《广古今五行记》载“唐总章、咸亨中,京师有屠人,积代相传为也”;卷192《墨君和》条引《刘氏耳目记》载真定人墨君和“世代寒贱,以屠宰为业”;卷439《安甲》条引《玉堂闲话》载“邠州有民姓安者,世为屠业”。这些世家屠宰专业户以杀牲买肉为生,商品性经营毫无疑问。

2.用材林的栽植和木材 前已述及,唐代均田令规定永业田内要种植一定数目的用材林和经济林,是有着一定的商品性生产成分的。唐代从事林业商品性生产的也有实例,武则天的父亲武士彟就靠种植林木起家。史载武士彟 “微时,与邑人许文宝以鬻材为事,常聚材木数万茎,一旦化为丛林森茂,因致大富”。[5](卷137《武士彟》条引《太原事迹》)郑炳林先生使用敦煌文书,发现“唐五代敦煌地区的种植林业主要分布在甘泉河(今党河)灌溉区域各村庄,以私人家庭园囿种植林业为主,寺院佛窟附近僧众种植林为之次。当地用材主要依靠这些种植林业提供,种植的树木主要是榆、杨、柳等用材林和桑、杏、李子、梨等经济林”;“造寺木料来自于郎君庄、王僧政庄……这些村庄的树木是人工种植林,属私人财产,寺院使用时,须做价购买”;购买木材“一般靠用麦、粟、布做价购买”,[34]是明显的林业商品性生产。白居易笔下的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是薪炭的小商品生产。多数贫苦人民从事天然林的采伐出卖,史载“终南山下人,每至冬中,于山北采木”,[2](卷985《对采木判》判题,P10188)自用之外出售以贴补家用。

唐代扬州是著名的木材集散地,豫章和信州也是著名的木材市场。《太平广记》卷331《杨溥》条引《纪闻》载,“豫章诸县,尽出良材,求利者采之,将之广陵,利则数倍。天宝五载,有杨溥者,与数人入林求木”。柴薪与木炭有着很大的消费市场,《辇下岁时记》载,“长安秋冬夜,多闻卖干柴”。《太平广记》卷108《元初》条引《报应记》载九江人元初“贩薪于市”,卷287《侯元》条引《三水小牍》载上党郡农民侯元,“家道贫窭,唯以鬻薪为事”。唐代还有一些大的家具商,《太平广记》卷355《广陵贾人》条引《稽神录》载,“广陵有贾人,以柏木造床,凡什器百余事,制作精良。其费已二十万,载之健康,卖以求利”。也有小的木器作坊。《对旋树为杯碗判》判题说某甲,“旋榆树为杯碗出卖,乡官责其游手惰业”,[2](卷983《对旋树为杯碗判》,P10178)

3.渔业生产 唐代渔业生产遍及全国,获利甚丰,商品化程度较高,尤以沿海地区和长江流域最为发达。中宗时李说:“江南水乡,采捕为业。鱼鳖之利,黎元所资。土地使然,有自来矣……且鬻生之徒,唯利斯视,钱刀日至,网罟年滋。”[10](卷101《李传》,P3135)刘恂《岭表录异》卷上载新、泷等州农民在新垦稻田中投放草鱼种,利用养鱼开荒种稻“先买鲩鱼(草鱼)子散于田内,一二年后,鱼儿长大,食草根并尽,既为熟田,有收鱼利。及种稻,且无稗草,乃齐民之上术。”

渔民作为一个特殊职业阶层在唐代已经出现。[35](P196)《太平广记》卷101《渭滨钓者》条引《玉堂闲话》载,“清渭之滨,民家之子有好垂钓者,不农不商,以香饵为业。自壮及中年,所取不知其级极。仍得任公子之术,多以油煎燕肉置于纤钩,其取鲜鳞如寄之于潭濑。其家数口衣食,纶竿是赖。”是一个靠垂钓养家谋生的专业渔户。宪宗“元和中,有高昱处士以钓鱼为业”。[5](卷470《高昱》条引《传奇》)胡曾诗“不愧人间万户侯,子孙相继老扁舟”,[15](卷647胡曾《赠渔者》,P7418)写的是一个渔户世家。众多的渔户、渔民不可能天天吃鱼,必然要与市场发生各种形式的联系,其渔业生产的商品性是十分必要和必然的。

唐代从城市到乡村出现了许多鱼行、鱼市,草市中也出售鱼,生意兴旺。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3《支诺皋下》记扬州有“鱼行”。《太平广记》卷27《唐若山》条引《仙传拾遗》载淮南有“鱼市”。张籍《泗水行》说泗水城边有鱼市。刘禹锡《武陵书怀》说当地“拥楫州为市”。[15](卷362,P4087)李嘉佑《登楚州城望驿路十余里山村竹林相次交映》云“草市多樵客,渔家足水禽”,[15](卷206,P2156)都是指草市鱼类交易。鱼市、草市之外的地方也卖鱼,乡村卖鱼多直接出售,不经商人之手。冯贽《云仙杂记》卷4《物价至微》条载,“开成中,物价至微,村落买鱼肉者,俗人买以胡绢半尺,士大夫买以乐天诗一首与之”;《酉阳杂俎续集》卷3《支诺皋下》载越州山阴县顾头村顾头堰的渔民,与买鱼者“就潭商价”而买卖。夜市中也卖鱼,唐诗有“市散渔翁醉,楼深贾客眠”[15](卷698韦庄《建昌渡暝吟》,P8033)。白居易《东南行一百韵》云“吏征渔户税,人纳火田租”。[15](卷439,P4877)刘禹锡《武陵书怀》说朗州“户算资渔猎”,[15](卷362,P4087)反映出唐政府已经对渔户收税,渔业之利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和垂涎。

唐代鱼商很活跃,人数很多。代宗时阎伯屿任袁州刺史,“专以惠化招抚,逃亡皆复,邻境慕德,襁负而来。数年之间,渔商阗凑,州境大理”[36](卷9《惠化》)。《太平广记》卷118《熊慎》条引《报应录》载,“唐豫章民有熊慎者,其父以贩鱼为业,曾载渔宿于江浒”;卷470《刘成》条引《宣室志》载,“宣城郡当涂民,有刘成者,李晖者,俱不识农事,常用巨舫载鱼蟹,鬻于吴越间。唐天宝十三年春三月,皆自新安江载往丹阳郡”。高宗永徽时,沧州刺史薛大鼎组织开挖境内无棣河以通海运,通畅的水运为鱼商们提供了兴贩逐利的便利条件。

4.编织业等副业 唐代草编、竹编、柳编等家庭副业也表现出一定的商品性生产。苏州的白角簟、草履、草席,常州的龙凤席,沧州的柳箱、苇簟和蕲、饶、澧诸州的竹簟等等不仅是贡品,也是市场上负有盛名的商品。其中苏州白角簟制作精美,堪与镜湖鲛绡媲美。天宝初,鉴真和尚筹办东渡日本所需物资,就包括“白藤簟十六领,五色藤簟六领”[37],说明席簟产品很有市场。也有出卖草鞋、丝鞋的情形,杜荀鹤《送人宰吴县》云:“草履随船卖,绫梭隔水鸣”[15](卷691,P7942)。

唐代长江流域盛产蒲草,人们多采之编织船帆。苏州一带且已开始人工种植蒲草,陆龟蒙《种蒲》诗:“杜若溪边手自移,旋抽烟剑碧参差,何时织得孤帆去,悬向秋风访所思”[15](卷629,P7220)。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载:舟船之盛,尽于江西,编蒲为帆,大者或数十,自白沙溯流而上,常待东北风,谓之潮信。”众多船商所用蒲帆不可能由自己编制,应由大量购买而得,反映出蒲帆编制的商品性经营。

四、分析与评价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到,唐代商品性农业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在广义农业的许多方面均有所表现,虽然各个方面表现出来的商品性发展水平和商品化转化程度有所不同,但是共同反映了唐代社会经济的一些新的态势和动向,所显示出来的经济意义及其广泛影响无疑是值得重视的。比较而言,唐中期以后南方茶叶的商品性生产地域广,产量大,程度高,形成了大面积的专业化产茶区和众多名茶产区,代表了唐代商品性农业发展的最高水平;唐代粮食长途贩运繁忙,南粮北运规模浩大,打破了先前“千里不贩籴”的状况,同时粮食市场庞大,销售旺盛,则突出代表了农产品商品化的广泛性。学界研究表明,唐代商品性农业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产生了多方面多层次的一定影响——推动了社会经济区域性专业分工的扩大、交通运输业的繁忙、餐饮旅店业的发展和地区间经济联系的加强,促成了草市、墟市等地方性初级市场的产生成长,增强了南方扬州、杭州、苏州、常州、荆州、湖州、饶州、蕲州、衡州、益州等大城市的经济地位和经济职能,并以这些城市的综合市场和集散市场为中心构成了充满活力的市场网络和连接各地的经济体系,整体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显著发展。到唐后期,江南的草市、墟市发展更快,有一些因地位逐渐重要而上升为县治。到宋代,江南草市、墟市进一步发展,除上升为县治和军镇者外,多数发展为经济型市镇,引起了市场结构、城市布局结构和城市经济职能的进一步变化,紧连州县城郭的草市则发展为商业区,与旧城连为一体,并导致了坊市制的破除,[38](P13)打破了中唐以前城市官市对商品交易的垄断局面,市场机制有了发挥作用的更加自由和宽阔的舞台,从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巨大发展。需要强调的是,两税法实行之后,赋税征钱,广大两税户的许多农产品以及生活必需品被迫拿出去售卖,完成了商品化,但这种商品化不是建立在农业生产充分发展的坚实基础之上,而是一种限于流通领域的泡沫虚假现象,不能视为正常的农产品商品化情形。

茶叶商品性生产自中唐以后的迅猛崛起既成为唐代商品经济的一个突出亮点,也进而对唐代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和推动。第一,茶叶的商品性生产使得南方许多山地和丘陵被开辟为茶园,拓展了农业生产的地域空间,土地资源得以深度开发和充分利用,茶叶生产代替粮食生产成为了这些地区的主业,形成了专业化的生产区域,从而改变了当地乡村的种植结构和经济结构,改变了当地的农业经营方式和生产关系,农户成了茶户,农民成了茶农,他们不再主要生产粮食,而是以种茶卖茶为生,生产生活的方式与以前大不相同,规模较大的茶叶生产也开始使用季节性的雇工劳动,劳动力具有了商品的某些意义,出现了一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这就进一步改变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形态。第二,茶叶的商品性专业化生产保障和促进了茶叶流通以及销售的繁荣,巨大的茶叶消费又使得大量商业资本涌入到产茶区,对茶叶的商品性生产起到了刺激和拉动作用,茶叶产销相互促进、供需两旺,形成了通畅的产销网络。茶叶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犹如条条红线,从产茶区辐射开来,密切了茶叶产区与全国其他地区包括城市和乡村间的商贸往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甚至加强了与吐蕃、回纥等少数民族政权地区的经济联系,加深了民族交往和民族关系。第三,茶叶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唐德宗之后政府改变其前期自由放任的茶叶政策,转而实行税茶、榷茶政策的一个主要原因,引起了政策调整和制度变革,也进而改变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德宗贞元九年茶税成为独立税种,征得40万缗,后来经常维持在50万缗至60万缗,文宗太和年间达到100万缗,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户部司)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政府财政货币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39]第四,茶叶商品经济在南方的增长与繁荣,与其他经济门类相互促进,使得南方经济发展迅速,其经济总量在国家经济总量中的分量日益加大,地位逐渐提高,有力地推动了中唐以后经济重心的南移进程。第五,茶叶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不仅改变了产茶区人们的生活方式,还进而引起了更大范围内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中唐以后,饮茶之风迅速从南方向北方蔓延,并进一步扩散到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茶叶不但成为广大劳动人民消渴解乏的日常饮品,而且尤为社会上层和知识分子所喜爱,并成为了一种精神文化消费品,讲究清雅、崇尚意境的茶文化开始产生并逐步蔚然成风,喝茶品茗成为广大范围内的雅俗共享的消费时尚。总之,如果从这些方面来说唐代茶叶的商品性生产产生了历史性或革命性的作用,推动了唐代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是有道理的。

不过,尚须指出的是,茶叶的商品性生产不但包括茶树种植和茶叶采摘,而且包括茶叶的焙制和包装等,实际上包含着农业劳动和手工业劳动,磨粉、酿酒、榨油、甘蔗制糖、丝绵麻纺织等行业也有同样情形,因而这些农业领域的商品性生产是与相关手工业行业的发展相得益彰的,但是这种商品生产流程上的农工不分,也正说明种植业和手工加工业尚未脱离而各自走上专业化的道路,表明这些商品性生产行业在分工方面还有相当的局限。此其一。其二,唐德宗建中三年以后,政府改变了前期自由放任的茶叶政策,转而实行了税茶和榷茶之策,并出台实施了相关法令和制度,开始将茶叶经济纳入为政府财政利益和统治利益服务的轨道,从而极大地限制了茶叶经济的正常运行。[40](P157-163)自身发展的局限,尤其是由政府制定的制度障碍共同束缚了唐代茶叶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

从经济总量来说,官僚贵族、富商地主等统治阶层占有越来越多的良田沃土和山林川泽,应是唐代商品性农业和农产品商品化发展转化的主角和最大受益者,从中获取了大量利润与财富。“茶户”、“园户”、“橘园户”、“酒户”、“渔户”、“桔户”、“硙户”、“磨家”、“屠家”、“卖麸家”、“卖菜家”等专业化的商品生产户,已经脱离粮食生产而走上了独立化的小商品经营道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专业户在整体上不断增多,分布空间不断扩展,反映了唐代农业在社会分工方面的不断细致化和专业化,也反映了农业经济结构趋向多元化和优化的一些发展,与官僚贵族、富商地主相比,这些独立的一支支的经济力量虽然十分弱小,但他们也是唐代商品性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商品化新的态势和动向的具体实践者,并因此改变了男耕女织的生产生活方式而完全或主要依赖专业化的小商品经营为生,与市场发生了唇齿相依般的紧密联系,代表了个体小生产农业经济新的发展模式。他们生产的商品积少成多、汇流成河,有力地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其意义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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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商品农业的发展与农产品商品化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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