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司法救济的成本有多高论文_李菊

刑事诉讼司法救济的成本有多高论文_李菊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07)

摘要:刑事案件中的司法救济,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笔者通过研究样本无罪再审改判有罪裁判文书及张志超再审改判无罪案,发现刑事司法救济呈现时间成本较高、司法资源耗费较高、被告人自由代价高、司法公信力成本不低的特点。存在部分案件轻信口供,裁判稳定性堪忧,案件办理不规范等原因。需以客观证据为抓手,严格审核有罪供述;解决好刑事案件裁判稳定性与检查机关检察监督之间的关系;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几方面加以应对。

关键词:刑事诉讼;司法救济;成本

1.前言

刑事诉讼中的公力救济以发起机关为国家公权机关作为标志,如检察院为维护国家法律实施对未生效或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起抗诉,人民法院主动发起再审;私力救济以发起者为私人主体作为标志,如被告人对未生效判决裁定的上诉,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申诉等。笔者以部分无罪经再审改判有罪裁判文书,及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罪再审改判无罪一案为样本,研究刑事司法救济的时间、司法资源、自由成本等,揭示刑事司法救济成本高的原因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司法救济成本高的措施。

2.样本总体情况

2.1无罪经再审改判有罪裁判文书

以“抗诉”、“刑事”、“无罪”为关键词,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网检索,得到无罪再审改判有罪裁判文书29份。[1]从一审判决至终审判决之间的日期差值来看,最长为4575天,达12年半,最短为213天,平均值为1627天,达4年半。从经过的诉讼过程来看,共经过一审54次,二审22次,申诉19次,上诉19次,抗诉43次,发回重审22次,撤回起诉1次,合计180次。从裁判结果来看,样本中被告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1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13人,被判单处罚金的1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8人,共计35人。

2.2张志超案再审改判无罪案

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判决原审被告人张志超、王广超无罪。2006年张志超被认定构成犯罪,处无期徒刑。2011年起,张志超的母亲及申诉代理律师多次申诉,2017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3.样本案件刑事司法救济的成本

3.1时间成本

时间耗费长,时间成本较高。样本无罪改判有罪案件,一审判决至最终判决之间平均差值约为4年半,最长达12年半;张志超再审改判无罪案,一审至再审宣判之间长达14年。

3.2司法资源成本

司法资源耗费较高。29件无罪改判有罪样本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申诉、上诉、抗诉、发回重审、撤回起诉等诉讼过程共计180次;张志超再审改判无罪案,经过数次申诉,数次驳回申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表明在两类案件均经历较多诉讼过程,进而表现为司法资源成本的大量耗费。

3.3自由成本、司法公信力成本

被告人自由代价高。张志超案以及近年来改判无罪的冤假错案,许多被告人在改判后,无罪释放时,距离案发已过去数年,失去的自由长达数年,身体、心理饱受摧残。司法公信力成本不低。无罪案件改判有罪,有罪案件改判无罪,一方面展现出了刑事司法救济的成果,纠正了错误的裁判;一方面刑事案件裁判稳定性的受损,一定程度会降低司法公信力。

4.司法救济成本高的原因

刑事诉讼司法救济成本高,究其原因,其一,部分案件存在轻信口供情形。如在张志超一案中缺乏核心的DNA检测、指纹等客观证据,仅依据有罪供述及证人证言定案。[2]其二,案件结果经不起检验,裁判稳定性堪忧。当事方对裁判结果存在异议,裁判结果多次反复。其三,部分案件办理不规范。如在张志超一案中,就存在刑讯逼供的嫌疑。[3]

5.应对刑事司法救济成本高的措施

面对样本案件呈现出刑事司法救济成本高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应对:第一,以客观证据为抓手,严格审核有罪供述。在证据的审查判断中,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皆须重视客观证据,仅有有罪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佐证的,不能定案。第二,解决好刑事案件裁判稳定性与检查机关检察监督之间的关系。对于情节较轻的无罪案件,在刑事检察监督中,需将裁判稳定性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案件改判固然维护了国家法律,但也会导致裁判稳定性受损。第三,提升刑事案件质量,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在刑事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提升刑事案件质量,减少冤假错案的出现,减少当事人、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异议,进而减少刑事司法救济的出现。

6.结语

当前刑事司法救济成本较高,惟有规范刑事诉讼各阶段程序,提升刑事案件质量,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冤假错案,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额外的刑事诉讼司法救济成本,才能使得刑事诉讼程序有序运行,获得当事人认可,获得民众的信任。

参考文献

[1]威科先行法律信息网,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list?tip=,2018年12月29日最后访问.

[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无罪!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1月13日文章,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VIAvQryknkB_5NhVL58lnw.

[3]参见董冀宁:改判无罪:“张志超案”,一起错案的代价,“三联生活周刊”微信公众号,2020年1月13日文章,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2yC7AKJfdG48ZH1sFycqOA.

[4]张春明、杨飞:论检察机关的司法救济模式[J],天津法学,2015(02).

[5]吴天宝、杨伦华:刑事错案的司法救济及其法律监督[J],中国检察官,2012(01)..

作者简介:李菊(1994.09-),女,成都市四川大学法学院2017级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论文作者:李菊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2月6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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