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的离岸金融:战略定位与监管_人民币国际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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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号:CN53-1143/D(2015)03-114-07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经济地位显著提高。国家统计局近期公布的统计核算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636,463亿元,按汇率折算已经越过10万亿美元大关,在世界居第二位;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按购买力平价法的测算,201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7.6万亿美元,超过美国的17.4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可见,中国在全球经济、贸易领域已占据了重要地位。但是在目前的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却与中国经济规模总量及在全球的地位显著不对等,呈现“经济大国、贸易大国、货币小国、金融小国”的失衡状况。在此时代发展背景之下,人民币国际化问题逐渐受到各方的重视。从长期来看,成为国际货币是人民币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然方向。基于主权货币国际化的历史性考察,我们不难发现货币国际化的实现往往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渐变的历程,离岸金融市场在货币国际化的征程中往往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币的国际化是否可走有别于传统模式的新型道路?离岸金融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应担当何种角色?我国离岸金融的监管存在何种问题,又当如何完善?上述疑问正是本文的逻辑击点。

       二、主权货币国际化:历史演变逻辑与路径

       (一)主权货币国际化的历史演变逻辑

       在人类漫长的货币历史中,一国领土空间范围与其货币范围版图相重合的“威斯特伐利亚模式”曾长期存在①,之后在全球蔓延开来的货币国际化现象正是对这种模式的彻底性颠覆。据史料记载,公元前15世纪,人类文明史上第一种真正意义的国际货币——雅典“德拉克玛”银币正式诞生。历史的车轮行至近现代,英镑及美元先后成为在全球流通的国际货币,主权国家法定货币的应用范围超越了一国的领土疆界,在领土范围以外发挥了货币的基础性功能。人类文明史上的灾难——二战结束之后,世界政治及经济大格局发生了颠覆性变化,美国自此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前进的“引擎”,美元也成为国际货币金字塔顶尖的币种,与此同时,英镑、日元、德国马克等占据着金字塔下方的不同地位。近几十年来,在经济全球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动下,全球的货币金字塔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1999年欧元的诞生,一种新生的跨国货币替代了若干主权国家的独立货币,自此,“一个国家,一种货币”的历史传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一个市场,一种货币”的新型模式却在不断吸引着全球的目光。

       关于货币国际化的涵义,Tavlas(1997年)从货币职能的维度,将其诠释为:当一国货币在没有该货币发行国参与的国际交易中充当记账单位、交易媒介和价值贮藏手段时,该货币就出现了国际化。美国经济学家蒙代尔(Robert.A.Mundell)(2003)撰文提出观点,即当一国货币流通范围超过其法定流通区域和空间,该主权货币就实现了国际化。日本财政部(1999)给日元国际化的定义为:提高海外贸易及国际融资中日元的使用比例,增加非居民持有以日元为计价单位的资产比例,特别是提高日元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作用以及日元在经常交易、资产交易和外汇储备等常规职能中的地位。②笔者认为,在国际市场上被普遍接受并使用,承担国际结算中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等全部或部分职能的一国法定货币即为国际货币。

       (二)主权货币国际化的演变路径

       历史经验明证,货币的国际化不可能是一个跳跃式发展的结果。一般说来,从使用地域大小的维度,可将货币国际化的整个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③:

       1.货币的周边化。货币跨越国境,在货币主权国周边的国家和地区被广泛流通的阶段即为货币的周边化,它是货币国际化的初级阶段。货币周边化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该某种货币所代表之主权国的经济金融实力强于周边国家和地区,同时又与其有着密切的经贸来往,为节约货币兑换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人们就会在区域内的各种货币中选择一种信誉良好且被普遍接受的货币,部分甚至全部替代本币,因此该货币的使用便会超出其一国的疆域范围,慢慢开始周边化进程。

       2.货币的区域化。它是货币国际化的中级阶段,该阶段区域化的货币对它币的替代效应愈发明显,因为当一种货币在一个国际区域内替代当地货币成为共同使用之货币时,该货币的国际化进程便进入区域化的层次。如拉美地区的美元化也可视为美元的区域化。而货币区域化的另一种表现是通过主权国家间的长期合作,不同货币最终统合为一种新型的、统一的国际区域货币,如欧元。

       3.货币的全球化表现为已经实现区域化的货币在地理范围上进一步扩展,最终成为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使用的主要货币,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金融市场等国际交易中被广泛使用的主要货币。

       (三)人民币国际化的演变路径:区域化过程不可逾越

       就历史趋势来看,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自然也应将人民币国际化作为目标。然而,在战略过渡阶段,人民币并不具备完全的国际化并成为国际主要储备货币的基本条件。因此,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及其实际影响力,先实现人民币的区域化,在此阶段建立人民币的离岸流通市场,之后在总结自身和他国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最终目标,似乎是一条合理且必行之路。

       在当今国际货币体系中,任何一国货币希望依靠自身的力量挑战现行货币霸权的努力都是很难成功的。欧元的诞生和日元国际化失败的经典案例告诉我们,货币区域化是国际化的重要步骤,一国货币要参与国际竞争,脱离不开区域经济合作的平台和制度性区域货币合作的整体框架。思考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即立足于中国作为亚洲地区性大国的地位,同时,我国现阶段的经济、金融以及综合国力尚不具备支撑人民币直接实现国际化的基础,故此,人民币区域化是实现国际化进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2000年5月,由“10+3(东盟十国+中、日、韩)”财长会议通过并签署的《建立双边货币互换机制》(简称“《清迈倡议》”)标志着东亚货币合作已经从最初的区域央行间简单协调机制,发展为区域货币联盟的基础框架,并向着更加深入的货币合作领域发展。另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从某种意义上讲亦为人民币区域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政府渐次推出了对外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发展人民币债券市场、扩大与东亚经济体双边货币互换安排等一系列措施,人民币的区域化已经开始稳步推进。特别是在双边货币互换合作方面,我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23个境外货币当局签订了总规模超过2.5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本外币互换协议的签订不仅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还大大促进了人民币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范围与规模,扩大了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市场的影响力。④

       笔者认为,考虑到以往多种货币国际化的经验教训和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特点,作为发展中大国的货币,人民币不可照搬某种货币国际化的模式,而当结合本土的禀赋资源与特点,探求人民币区域化的可行性路径。总体来说,人民币区域化从地域上应当走从周边化到区域化的道路;从货币职能上应当先走交换媒介,再到记账单位与价值贮藏的道路;在通过汇率合作促进人民币区域化方面,要根据中国与东亚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投资来往的密切程度和汇率冲击对贸易、投资的影响程度,分步骤地稳步推进。

      

       表1 人民币区域化路线图

       三、人民币区域化的战略支点:离岸金融市场建设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e Market)最早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⑤,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而不断发展演进。⑥概括而言,离岸金融可以简单定义为在货币发行国国内金融循环系统内或系统之外进行的,一般在非本国居民之间以本国国货币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或资金融通的统合性范畴。⑦离岸金融市场,则可理解为采取与国内金融市场隔离的形态,使非居民在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方面不受所在国税收和外汇管制及国内金融法规影响,可进行自由交易的金融市场。较之传统的在岸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具有显著的特征:第一,市场范围广阔、规模巨大、资金实力雄厚;第二,市场上的借贷关系为非居民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第三,市场基本上不受所在国政府当局金融法规的管辖和外汇管制的约束;第四,市场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率系统。在我国,之于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是否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必经阶段还存在较大争议。理论界有观点认为,主权国家货币的国际化,不必然发展离岸市场,可以直接开放本国的资本项目管制和国内金融市场。笔者难以认同上述观点。依笔者之浅见,一个国家的货币要最终成为主要的国际货币,离岸金融市场是不可逾越的步骤和进程。

       (一)发展离岸金融对人民币区域化的战略要义

       1.进一步加快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步伐。积极建设人民币的离岸市场,一方面加快国内金融体制改革,部分开放国内市场,引进国外资本,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另一方面,对国际金融投机和金融风险也可起到“缓冲带”的作用,即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国际金融风险向国内市场的传导效应,同时可以根据变幻莫测的国内汇率、资本账户管控政策的演变,适时调整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总体规模和内在结构加快推动中国金融市场整体性开放的步伐。目前,已经实现货币国际化的几种主权货币,其发展、实现历程大都伴随着其境内和境外离岸市场的发展。1960年代,随着欧洲美元市场的不断发展,欧洲离岸金融市场的借贷活动逐渐超出了美元的范畴,从最初单一的欧洲美元逐渐发展到欧洲英镑、欧洲马克、欧洲瑞士法郎等币种。到1969年底,整个欧洲货币市场的资金规模达到900亿美元。197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开始突破原有“欧洲”的地域限制,逐渐向其它非欧地区扩散。市场模式也开始呈现多样化发展,由最初的“内外混合型”市场逐渐发展出渗透型市场和避税港型市场。国际清算银行(BIS)⑧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70%左右的日元外汇交易发生在日本境外的离岸金融市场,而美元和欧元外汇交易总量的近80%都发生在美国境外的离岸金融市场上。⑨

       2.积极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有利于我国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推动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同时对于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也能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一,在我国,积极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有利于吸引大量国际资本流入我国,弥补国内资金缺口,使国内市场主体能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渠道筹集所需资金。同时,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助于缩小我国与世界主要金融市场的“时空距离”,降低借贷利率的地区不平衡差异,便利国际借贷资金成本的全球性降低;第二,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助于我国引进大量现代化的金融技术工具和创新型金融产品,推动我国国内同业机构、公司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第三,离岸金融市场对于加快我国的金融监管向国际规则、国际惯例靠拢,提高监管质量也将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第四,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加我国外汇收入和国家的外汇储备总量,合理调节我国的国际收支,推动国际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共同发展,从而带来广泛的全球性经济效益。

       3.离岸金融市场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我国执行货币政策的冲击和干预。一国主权货币在国际市场上的较大规模使用并不会对本国实体经济和金融货币政策运行产生直接影响,相反,其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较大规模使用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货币政策的实质性冲击,利于货币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比如,现阶段海外美元存款总额与美国国内的广义货币供应量(M2)之比约为30%-40%。假如,体量如此庞大的外汇规模以及金融交易,都转移到美国境内的金融市场进行,很可能会导致大规模资金跨境流动,进而增加本国汇率、利率的波动幅度,大大增加美联储(Federal Reserve System,Fed)货币政策制定、执行与具体操作的难度。⑩对于中国而言,积极建设人民币的离岸市场,使境外相当比例的对人民币的供给与需求在离岸金融市场上自行对冲,理论上可减少对我国国内货币政策执行力的冲击和干预。综上所述,健全而发达的离岸金融市场可进一步推动本币国际化的实质性进程,从而使其在国际货币的激烈博弈与竞争中取得更有利的位置。简单来说,如果没有离岸金融市场,一国货币的国际化的程度就不可能高;高度国际化的主权货币必然要求存有发达的离岸金融市场。(11)

       (二)我国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本土资源与条件

       回顾、总结主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离岸金融市场作为一个高度自由灵活、快捷便利、高效新型的市场,它的建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所在国或地区的政治和经济稳定;有发达的国内金融市场,完善的金融体系和经验丰富、运作高效的金融机构;有灵活自由的金融法规制度及有利于市场发育的财税政策,放松或取消外汇管制,放松金融管理,提供减免税的优惠;有比较优越的经济和自然地理位置等。客观审视,我国已基本具备了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条件和基础:

       第一,我国的离岸金融法制建设进展顺利。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金融金融领域的外部制度环境日趋完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在稳步建设和推进。目前,我国规范离岸金融业务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10月23日颁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98年5月13日颁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此同时,我国还有一套与离岸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实施细则,如《商业银行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境外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境外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这一系列法律规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建构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提供了良善的法律制度基础。

       第二,我国具备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较为优越的地缘条件。我国位于欧亚大陆东部,该地区正日益被确立为环太平洋地区经济发展的中心。更为重要的是,国际金融资本的逐利本性要求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交易,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不仅是优良的航海和航空港,而且正好处于欧洲、美国和中国香港、新加坡所在时区之间,与东京、悉尼、新加坡、法兰克福、伦敦以及纽约等重要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开市与收市时间相衔接,符合国际金融资本的基本要求,因此,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具备地缘优势,有条件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交易循环周转的一个重要接点。

       第三,我国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具有成本低廉等“比较优势”。离岸金融业务与传统在岸金融业务不同,其存贷款利差一般都远远小于在岸业务的存贷款利差,与此同时,经营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离岸金融业务利润的大小。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从业者大都愿意选择在成本较为低廉的地域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规模曾一度超过纽约离岸金融交易规模,但最近几年其金融业务交易量甚至已经低于香港,许多外国金融机构,如德意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都将其亚洲总部迁出了东京,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东京市场的交易成本和人力成本相对较高。相比之下,中国的人力资本与不动产租金等成本较低,笔者预测,这种比较优势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将继续存在。(12)

       第四,我国已经掌握了一定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经验。早在1989年5月,招商银行就被获准在深圳开办离岸银行相关业务;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位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等商业银行在上海地区开办离岸业务,离岸金融市场在上海也正式起步;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鼓励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9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了滨海新区的7项外汇改革政策,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8家中资银行挂牌,成为首批入驻银行。根据自贸区改革方案,离岸业务将成为未来重要发展方向。所有上述政策措施和具体实践都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开拓和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我国现行离岸金融监管框架及现存主要问题

       (一)我国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框架

       我国目前在离岸金融业务领域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10月23日颁布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98年5月13日颁布并实施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月12日颁布并于2006年2月1日实施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述法律规范在从事离岸银行业务的条件以及离岸银行业务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构成了我国目前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的基本框架。

       (二)我国离岸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级较低。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颁布了《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此外,还有一些管理办法等涉及离岸金融市场,如《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等。这些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立法层次较低,在实施中造成了很大的壁垒,执行力不够。

       2.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和边界不清晰,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离岸金融市场监管职权的划分依据分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中。监管职能的划分不够清晰,且存在较大的监管空白。例如,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监管机构,但其监管职能过于单一,仅限于监管外汇业务,存在很多监管真空地带,无法全面监管我国离岸金融业务。(13)

       3.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模式有待商榷。就我国离岸金融市场模式的选择问题,目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例如有学者认为,我国应当选择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14)有学者提出观点,我国应当选择以内外分离型为基础并适度渗透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15)。我国究竟应当采用何种监管模式呢?时至今日,监管当局并没有给出明确可行的监管意见。

       五、加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一)完善立法,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管职责

       1.完善离岸金融立法。通过加强立法,全面调整离岸金融交易关系与离岸金融监管的关系,明确相关法律原则。目前有关离岸银行监管的规定散见于各地及各类的“批复”、“通知”等,法律效力低且透明度差,不利于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以及对其有力监管,因此,有必要就离岸银行业务制定一部较为系统完备的法律。同时,考虑到在诸多方面,离岸银行业务与传统银行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所以,应当由级别相对较高的立法机关制定,以厘清法律效力位阶方面的问题。当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法制状态很难一步到位。在开放离岸金融业务并建设本国离岸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国家很可能会采取逐步的、渐进的方式(16),有关的法制建设只能跟着市场建设形势逐步开展,而不可能一蹴而就。

       2.明确离岸金融监管机关及其监管职责。由于离岸银行业务涉及面很广,所以仅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离岸金融进行监管是不够的,同时,目前分业监管的格局导致相关监管部门各自为政,呈现多头治理的监管形态,职能部门监管边界不清晰存在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地带”。因此,笔者建议借鉴目前西方主要离岸金融市场的做法,设立一个综合性监管机构实施对离岸金融的监管权以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从长远来看,可以考虑由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机构统筹协商,建立司职协调规范各监管主体的“离岸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全面统筹监管,划定、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权边界和范围。从近期来看,可考虑将国务院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推进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监管部门之间推行,通过离岸金融各监管部门之间充分、有效的协商,通力合作,共同致力解决监管中存在的各种复杂问题。

       (二)加强市场准入监管

       离岸金融市场准入监管是监管当局防患于未然的一种预防性监管方法,是监管的“第一道防线”。环顾主要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大都规定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需要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或通过颁发不同类型的营业执照的方式监管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比如,新加坡设立的亚洲货币单位使得新加坡发展成为亚洲离岸金融市场的策源地和结算中心,因此,我国在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时可以借鉴新加坡当局执行的准入监管制度。⑤此外,在市场准入监管上,根据WTO/GATS规则,应实行国民待遇,允许银行和非银行机构进入离岸市场。

       (三)完善退出机制,加强事后监管

       市场准入监管和风险监管等可归为预防性监管,而市场退出监管被称为事后补救监管。退出监管是在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变为现实风险时采用的措施,是金融市场监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笔者认为,我国监管机关应着力建设如下制度以加强监管:1.危机预警机制。监管当局及金融机构依据有关的金融法规及金融稳健经营原则,选定若干能提前反映银行危机迹象的监测指标对金融机构进行动态比例监管,提早注意经营方向的偏差和危机信号,以防范风险。通过与海关、银行等机构的常规性合作与协调配合,建立人民币跨境流动尤其是往返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资本流动监测。此外,与区域内经济体建立双边的信息交换和统计监测的合作机制,共同对人民币非法和突发性流动加强监测和限制也是可以考虑的措施之一。2.存款保险制度。其对于保证金融业的安全经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稳定信用秩序具有积极作用。3.最后贷款人制度。最后贷款人制度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对于增加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防止挤兑进而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与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8)

       六、结语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为中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难得的窗口期,也为我国以崭新的姿态主动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体系,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离岸金融是金融全球一体化的重要创新,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继建立了离岸金融市场,并利用离岸金融市场带来的便利和优势,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本国在世界金融、货币体系中的话语权。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适时利用本土资源、条件和后发优势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经历程,也是我国经济金融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和必然方向。与传统在岸金融市场作比,离岸金融市场具有独特的本质属性,所衍生的法律问题亦具有特殊性。如何在稳步推进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同时,做好法律监管工作,避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保证我国货币政策顺利、有效执行,是摆在货币监管当局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从我国本土出发,加强金融体系顶层设计,完善离岸金融领域的立法,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管职责,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层面的过程性监管,同时适当借鉴域外监管经验和法则,或为我国完善离岸金融监管的可行性进路。

       注释:

       ①17世纪40年代,为了恢复欧洲和平,“三十年战争”参战各国在威斯特伐利亚召开和会。该会议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标志着近代主权国家的出现,民族国家成为世界政治的最基本单位。此时的政治空间由固定的相互排斥的国家主体构成,而货币空间也与发行国独立的主权范围相重合。Benjamin(1999)称之为货币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模式。

       ②李晓,丁一兵等:《人民币区域化问题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9页。

       ③货币的周边化、区域化和全球化是货币国际化在地域上由近到远的扩张过程,但并非每种货币的国际化都必须依次经历以上三个阶段。例如,欧元的起点便是区域化;特别提款权(SDR)则是认为创造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日元在初登国际舞台时其国际储备职能便达到了国际化,而当日元进一步国际化受阻后,又产生回归亚洲区域的倾向。

       ④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首次动用韩元资金》http://www.pbc.gov.cn/publish/goutongjiaoliu/524/2014/20140530105232631618318/20140530105232631618318_.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01/15。

       ⑤上世纪50年代之后,国际经济关系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1.许多国家获得了政治独立,并渴望有一个能为它们提供不受任何一国管辖与影响的、资金可自由借贷的国际金融市场。2.跨国公司获得了巨大发展。它们不仅以对外直接投资为特点促使生产国际化,而且资本也国际化,迫切要求有一个灵活自由的资金贷放市场,以满足国际业务迅速发展和资金频繁调动的需要。3.一些短期资本持有者,鉴于美元总的地位相对下降和资本逃避的需要,也要求有一个不受各国法令管制的资金“避难所”。4.美国自从50年代开始,就连续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大量美元流往境外,形成了“欧洲美元市场”,即境外美元市场。60年代以后,欧洲联邦德国马克、欧洲法国法郎、欧洲荷兰盾以及其他境外货币,也在这个市场出现,从而使欧洲美元市场发展成为欧洲货币市场。

       ⑥目前,离岸金融市场主要包括离岸借贷市场、离岸债券市场、离岸股票市场、离岸基金市场、离岸信托市场以及离岸保险市场等在内的体量巨大的金融市场。

       ⑦左连村,王洪良:《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理论与实践》,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⑧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的宗旨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运作提供基本保障,并作为国际清算的受长人或代理人,扩大各国中央银行之问的合作。国际清算银行是促进国际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迅速推进,这类合作的重要性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国际清算银行便成了各国中央银行家的会晤场所,并接受各中央银行的委托开展各种业务。

       ⑨姚舒欣:《离岸市场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必然选择》,载《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29期,第103页。

       ⑩陈建梁:《新编国际金融》,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317页。

       (11)马骏:《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离岸市场的不可替代性》,载“财经网”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2-02-13/111677552.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01/17。

       (12)罗国强:《离岸金融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88-190页。

       (13)王茜,张继:《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开放与法律监管问题研究——基于上海自贸区的分析》,载《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第31页。

       (14)韩龙著:《离岸金融的法律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28页;雷兴中:《关于创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探讨》,载《市场周刊·财经论坛》2004年9月号,第93页;许明朝:《论创建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载《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5期,第18页;夏建伟、陈理飞:《论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和金融国际化问题》,载《经济与管理》2004年第3期,第72页。

       (15)史薇:《发展我国离岸金融市场问题探讨》,载《国际金融研究》1999念第5期,第55页;夏飞、文泽新:《关于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条件与模式的分析》,载《统计与信息》1998年第5期,第14页。

       (16)这种“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模式,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最常采用的模式,笔者预估,我国未来在推行离岸金融业务改革的过程中,很可能采取类似策略和方法。

       (17)王颖:《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2-33页。

       (18)王锋:《论离岸金融的法律监管》,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9-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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