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方案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的作用*_科技论文

国家科学技术方案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的作用*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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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产业技术基础落后,而且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全,企业缺乏研究开发的能力,也缺乏对研究开发的投资冲动,因而政府的干预、调节作用更加重要,其中,从国家发展战略出发的国家级科技计划是一种重要形式。

一、什么是国家级科技计划

国家级科技计划是政府主持的科技计划,即政府通过资金引导和政策调控,组织产学研各方解决对国家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科技问题。国家级科技计划是政府促进国家科技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直接干预形式。某些领域(国防、公益)的科技发展靠市场机制分配资源难以满足,必须由政府来直接或间接地调节。

国家级科技计划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支持尖端的新技术和产业通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这些技术的技术性保障和产业开发靠单独的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力量很难承担,需要统一组织。尤其是某些资本密集度高的技术产品开发,不仅投资规模及风险超过了单独部门的承受力,而且需要产学研的充分交流与合作来保证技术发展和工业生产的协调;第二,支持对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和满足国民需要起关键作用的技术,尤其是支持面临国际竞争的关键产业和有前景的高新技术,而这些技术无法充分吸引单个机构的投资。在这两方面,政府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激励和协调有关各方通过参加国家计划来达到目标。

国家级科技计划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创新,是政府以解决对国家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科技问题为目标,通过建立权利—义务的激励机制和加强信息交流,对现有科技力量分工进行特殊的协调。因此,国家级科技计划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具有促进技术创新和促进制度创新两种功能,两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对于不同目的计划,各有侧重。

二、国家级科技计划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的功能Ⅰ:技术创新

我们把国家级科技计划的技术创新功能主要分为两类:开发关键技术和开发新技术、促进新技术的应用。两者不是截然分开的,开发关键技术从始至终包含着技术的应用方案,这样所谓关键技术的功效才能显示出来;有些关键技术的开发主要是促进新技术的应用(如先进制造技术)。

1.开发关键技术

所谓关键技术是指保持国家国际竞争力和经济持续增长所必需的技术。这些技术对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整体的带动作用,常常由政府和产业界共同选择,而且这些技术的开发靠单个企业或研究单位都是无法承担的,因此国家计划的支持和引导是重要的组织开发方式,这方面突出地显示出科技计划具有一定的先导性。

开发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科技计划的目标常常是一个明确的技术,典型例子是日本70年代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开发计划和德国1991年制定的光学数据处理和存储技术计划,也有包含几个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科技计划,如韩国1991年的HAN计划(先进国家计划High advanced nation,简称G7计划)的产品技术部分,包括开发七项先进的产品技术:超大规模半导体储存芯片,综合服务数字网(ISDN),高清晰度电视(HDTV),新医药和新农药,柔性生产制造系统,智能计算机和电气车辆。

2.开发新技术、促进新技术的应用

技术本身不能保证经济繁荣,同时产业发展要靠新技术提高质量、改进工艺,因此只有结合企业的需求,有效地开发新技术、应用新技术来研制新型、高质量、低成本的产品,才能对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新技术的应用包括两方面的因素:特定产业技术需求和新技术的应用潜力,这也是靠政府和企业共同研究才能确定的。

开发新技术计划与开发关键技术计划的差异在于考虑的层次,前者多是从行业或企业水平考虑的,而后者是从国家整体竞争力考虑的。开发新技术计划的典型例子是美国1990年商务部主持的先进技术计划(ATP计划)。这一计划的目标是资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和合资企业)进行“通用”技术、竞争前技术的研究开发,以促进高风险、高潜力产品和技术的开发。资助领域是通过政府咨询、企业建议共同决定的,确定的原则是:(1)对国家经济发展有潜在而巨大的经济效益;(2)有很好的新思路;(3)有迫切的工业需求。如1995年,ATP计划支持的重点是汽车制造技术、催化和生物催化技术、重型制造业中的材料加工技术、数字数据存储、信息网络的数字成象、先进的蒸汽压缩制冷系统。

促进新技术计划的典型例子是欧共体的 Brite计划(欧洲工业技术基础研究计划),目的是使新技术在汽车、化学、纺织、航空等制造业中得到应用,这项计划是由欧共体委员会同工业界紧密合作而制定的,共确定了9个研究领域:机械的安全性和磨损;激光技术;结合技术;新的实验方法;CAO/FAO(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和数学模型化;聚合物,复合材料和粉末冶金;膜科学和技术;催化和微粒技术;有关软材料产品生产的新技术。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组织的新技术应用计划(也可以说是开发关键技术计划)是先进制造技术计划,如美国80年代后期实施的先进制造技术计划,日本1992年提出的智能制造技术计划以及韩国G7计划中的柔性生产制造系统课题。这是因为,近20年来,制造业的技术、市场、生产能力和管理组织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使得各国政府竞相把科技力量投入到这一对国民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产业之中。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的功能Ⅱ:制度创新

制度安排设置的科技力量的分工和合作是技术进步持续进行的保障。对于一些国家来说,由于发展起步较晚造成的制度缺陷或制度设置的惯性,使得制度供给对于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来说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因此,面对国内外发展形势,一些国家的国家级科技计划主要的目标是制度创新。

1.建立自主性技术开发制度:韩国的工业基础计划

自主性技术制度是指能独立持续进行研究开发的技术制度,特别是指内化企业发展之中的研究开发机构的体制。通过国家计划建立自主性技术开发制度是后进国家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韩国80年代的工业基础计划。

这一计划目的是支持为强化制造业的竞争力所必需的核心产业技术开发,同时也促进企业研究开发内部化制度的完善。

70年代,韩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在技术方面主要依靠从先进国家引进技术,通过反向工程进行仿制。但从70年代末起,预感到技术引进逐渐变得落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竞争力渐渐缩小。1987年因大量进口机械、附件、元件而加剧对日贸易逆差,专利问题开始突出,为此,商工部设立了工业基础技术计划。这一计划的主要功能是,解决各企业共同存在的技术难题和靠企业自己的力量无法提高技术水平的技术难题。做法是对计划内的课题,政府发放一部分技术开发费用,企业参加与否作为支持条件,使政府的支持费引导企业的R&D投资方向,并且向促进企业化方向运行。这一计划全部费用的一半用在企业所属的研究机构和产业技术研究相组合上,促使企业研究机构和企业的经营方向相一致,使企业研究机构真正成为企业内部制度化的一部分。工业基础计划(以及国家政策法律的鼓励)的客观效果,是促进韩国企业研究力量的成熟。80年代初,拥有科研机构的韩国企业几乎寥寥无几,但到1989年增长到400家。在此期间,企业的科研费用增长了数十倍,很快成为国家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

2.建立产—学合作关系的制度:澳大利亚合作中心计划

澳大利亚的合作中心研究计划是澳大利亚政府1990年制定的。该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大学、公立研究所和企业以联合建立合作研究中心的形式,在加强科学研究与商业利用紧密结合的同时,推进国家重要技术领域的进展。

该计划建立的背景是,进入90年代,世界各国都面临着开发关键技术的挑战。对关键技术的开发不能停留在研究阶段,需要通过持续的努力转化为商业阶段,而这单靠一类组织很难胜任,需要研究部门和工业部门共同努力。但是,在一些年里澳大利亚的经济与科技相互脱节,因此加强科技与工业界的联系,在国立研究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建立并密切一种伙伴关系,推进研究部门的科研成果迅速转移到企业生产中去,成为了政府、工业界和科技界亟须解决的问题。

该计划建立的领域原则是重点支持那些将有助于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若干领域,鼓励各合作中心集中在那些富有挑战性的、现有的或新兴的领域。每个合作中心可以依据自己的情况,把它的活动定位在技术创新活动的不同阶段。据1992年澳大利亚学者的调查,已建成的35个合作中心,可分为三类:(1)以企业为主的组织,以确保面向市场应用的产业导向;(2)以研究单位为主,强调出色的研究,并设法让研究成果吸引工业界的注意;(3)整合型,注重研究和商业双方的协调。

四、国家级科技计划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的功能Ⅲ: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有些国家级科技计划的技术创新功能和制度创新功能是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我们以日本80年代建立的创造性科学技术推进制度和下一代工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为例对此做一说明。

80年代,由于贸易摩擦、能源危机以及各国对技术出口的限制,摆脱技术依赖,开发自主性、独创性的技术成为日本发展的紧迫要求。在这种形势下,日本政府提出了“技术立国”的方针,核心内容就是开发自主性、独创性的技术。作为这一国策的一项具体措施,日本政府建立了两个连续性、制度化的科技计划——创造性科学技术推进制度(文部省)和下一代工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通产省)。两个计划的目标都是把技术开发活动推向技术萌发和起始阶段,把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结合起来,开发出独创的自主性技术。所不同的是,前者是通过创造性的研究,发现未来技术创新的“技术种子”,即在所谓科学与技术的交接点上进行探索、发掘和研究物质(生命)的新特征,并为其研究结果开拓广泛应用领域的一种富于创造性的探索研究;后者是针对在理论上和实验上已被证明了应用前景的、将在90年代开花的新产业基础技术,当前的任务是通过五至十年的努力使这些已发现应用前景的现象、效应、技术苗头达到实际应用所需要的性能,之后,再进一步根据批量生产和应用的要求进行试验和工程设计。

这两个计划之所以称为制度,是因为它更强调的是保证自主性技术成功的制度创新。日本的科技体制可分为产、官、学三块。“产”是指企业界的研究机构;“官”是指各省厅的国立研究机构;“学”是指各大学的研究力量。企业主要从事产品开发和实用化技术研究,国立研究所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基础性应用研究和基础技术研究,大学则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各部分分工明确,大学和国立研究所基本不会超出自己的分工去做技术开发,技术开发几乎完全是产业界的事情。在这三部分力量中,产业界力量占较大比重。但日本企业研究开发的能力有限,不象美国大企业的研究开发部门具有从基础研究直到技术开发的雄厚实力,有能力通过与学术界的交流合作获取技术源流。凭着这样的简单分工,是不能完成自主性技术开发的。

因此,这两个制度都创建了产官学合作的实施体制。为了产生出创造性的成果,前者采取了以人员流动为中心的独特体制,即充分吸取产官学各方有创造才能的人参加,并由项目专家全面主持。为了促使研究成果的推广,计划的主持法人代表——新事业技术开发团在计划实施五年后创建了“尖端技术推广试验制度”,形成由不同行业的多数企业和研究人员参加的多边推广试验集团,就既定项目进行共同试验;后者的目标是使产业界的研究开发力量、研究活动能尽量和前沿技术领域发生联系,并尽量发挥产业界现有科学技术能力,因此这一制度所选择的课题尽量委托给企业界研究开发部门进行,并根据课题的需求,求得大学和学术界的配合。在这种前提下,充分发挥国立研究机构的骨干带头作用,让它们承担适合的课题。

从实践效果看,下一代工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是成功的。以其中生物技术项目为例,在十余年间,共有24家公司参加了四项计划,有些公司还参加了两项计划,企业投入的经费远远超过政府。在以前,由于不确定性、投资规模大、耗时过长等原因,企业很少涉足这些领域的研究开发。但是,政府鼓励和支持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包括:促进企业交流信息、提供有效的信息收集网络、帮助企业从合作研究中获得其他经济利益等。

五、对中国国家级科技计划的思考和建议

当今社会进入了一个无限竞争社会,从核心技术的竞争发展到整个综合国力的竞争。如何在这场无硝烟的“战争”中取得胜利是摆在各国面前的一个紧迫问题。各国政府对此积极采取措施,如美国政府一改过去对企业不加调控的态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商务部制定的一系列民用技术开发计划取得很大成功;日本也积极采取措施,把以往的大型工业技术研究开发制度、下一代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制度和医疗福祉机器技术研究开发制度结合成产业技术开发制度,以期能更好地促进技术进步;韩国的G7计划已进入第二阶段,正按预定目标顺利进行。

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促进科学技术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是其中一个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不仅面临着促进产业技术发展、增强综合国力的巨大任务,而且也面临着后进国家追赶先进国家的战略抉择。如何解决这双重难题,是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核心内容。其中,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功能的国家级科技计划应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中国与技术进步有关的科技计划的实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着对产业技术促进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以“863”计划为例,虽然“863”计划的实施,对于中国高技术水平的提高、培养高级研究开发人才等做出了重大贡献,在CIMS和机器人等技术的应用推广方面也成效显著,但是对产业发展的促进没有明显的效果。

这是因为,“863”计划本质上是一个技术驱动型的计划,期望技术突破能带动产业发展,但是一些产业化的因素并没有考虑。这突出地表现为先开发技术,再找机会应用,技术和产业应用还存在着很大程度的脱节。在计划的实施中,具体表现为:(1)在项目的选择、决策方面,企业基本没有介入。项目的选择以技术突破为主,没有与产业应用的可能性相结合。最初是以跟踪国外先进技术为标准,基本是以技术自身实现的可能性为选择标准,虽然后来强调创新,但项目选择标准基本没改变;(2)在计划的执行结构中,除了CIMS等项目,企业参与程度很低。

这样,给计划成果的应用带来很大问题,反映在计划的执行者和需求者双方对成果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的应用范围评价不一:作为计划执行者的供给方认为成果的技术水平属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不存在应用障碍,作为计划应用者的需求方却认为技术不那么先进。这是因为,作为需求方,是把技术成果放在市场竞争中评价,因此对成果要求的标准更严格,评价也相对较低;供给方认为多数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范围,对促进产业发展潜力很大,需求方认为应用范围较小。这是因为,供给方主要是从技术的可能性上考虑(即理论的应用范围),因而估计的范围很大,而企业界人士则从当前的技术经济可行上考虑(即实际应用范围),因而估计范围较小。

供需双方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反映了“863”计划成果向产业应用的困难,究其根本是因为,高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需要相关的技术和工业基础设施。而“863”许多项目并没有在选题开始就考虑工业基础设施及配套相关技术是否能支撑起该项目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实际执行中也没有企业的研究力量参与共同确定技术路线,以把技术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

客观地讲,企业实质介入“863”计划的条件还不成熟。首先,当前国家处于体制改革时期,有关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的政策尚不明确、不配套;其次,中国企业的技术基础很薄弱,人员素质和设备条件相对较差,且企业正处于机制转变时期,无暇无力它顾。但是,若不能使企业实质上介入国家科技计划,计划就很难对产业技术有贡献。

面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长远发展的要求,为促进产业发展,中国未来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需重新定位。根据国内外的实践,从持续发展角度来看,计划的目标应把技术创新功能和制度创新功能两者结合起来,并着重突出制度创新的功能,一方面真正促进产业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企业技术水平提高和内部R&D的成熟。具体地说,应组织产学研各方研究开发企业发展面临的共同技术问题,使技术推动和产业需求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制度安排上,把计划实施过程分为两个相对独立又统一的阶段,使企业自始至终介入:第一个阶段是所谓预竞争的R&D阶段,使技术的不确定性减少到足以对商业潜力做出预先评价。这首先要使企业界介入项目的选择,集产学研的力量,从技术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共同确定研究课题和研究路线;第二个阶段是以企业为主,进一步使技术进入实用化和商业化阶段。这需要从政府高层次的管理上协调,并需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

* 本研究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课题的一部分,课题编号7937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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