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分配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一)_工资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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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配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改革开放20年来,工资分配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经历了一个理论与实践交织发展的过程。从按劳分配的恢复,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形成,工资分配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1、按劳分配的恢复时期(1978年—1984年)。建国后, 我国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建立的工资分配制度,从50年代末期开始到“文化大革命”中遭到否定和破坏。粉碎“四人帮”后,以邓小平同志1978年3 月关于《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谈话,和《人民日报》同年5 月发表的《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特约评论员文章为标志,基本完成了按劳分配原则在思想上和理论上的拨乱反正。在实践上,1978年,恢复奖励工资和计件工资制度。1979年国家依据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并以贡献大小为主给部分职工调资,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也是思想观念上的一次解放。从此,揭开了我国工资制度改革的序幕,扭转了多年不调工资,甚至工资水平下降的局面。1980年企业开始试行“浮动工资”。1983年企业调资首次同经济效益相结合,并强调与职工的劳动成果挂钩,这是多年来对“大锅饭”的空前冲击。与此同时,1981年—1982年又重点调整了科教文卫、农林水气和机关单位中年知识分子的工资,1983年农林第一线知识分子实行浮动工资,首次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

2、多种分配方式的探索时期(1985年—1992年)。1984年10 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就决定了工资分配改革只能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以按劳分配原则为理论基础,不能在全社会搞统一分配,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必须积极探索适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为此,1985年工资改革中“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脱钩”,“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依靠本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国家不再统一安排企业职工的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这一改革不仅明确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确立了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也是对按劳分配理论的重大发展。机关事业单位也进行了以结构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改革,实行了教护龄津贴制,调整了苦、脏、累、险、差等岗位津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1986年7月实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改革, 对工资分配产生了很大影响,按劳分配不仅拉开了差距,而且人们的工资收入不仅有劳动因素,还必然出现非按劳分配因素和其他分配方式,人们的收入分配开始步入多元化、市场化轨道。之后,大多数企业实行的工效挂钩形式日趋完善,承包租赁企业的按经营成果分配,独资或合资企业的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股份制企业的按资分配,科技人员的技术信息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应运而生。形成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分配格局,“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3、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时期(1993年—1998年)。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商品走向市场,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通过市场体现出来,通过市场决定生产要素的报酬,并由此决定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就成为必然。这就为工资分配改革提供了广阔的前景。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以“脱钩”为目标,建立了不同的工资制度,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工资分配的趋势,较好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在尊重知识、人才的劳动方面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此后,按经营成果分配和按资分配取得突破性进展,按土地、技术、专利、信息等要素分配积极探索,金融、房地产要素参与分配初显端倪。企业内部的效益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工资总额包干、年薪制、计时计件工资等工资分配制度较好地体现了各自特点。与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积极变化一脉相承的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按有关规定公平参与收益分配”。十五大“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从此,按劳分配取得重大突破,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得到极大地丰富和完善。

纵观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工资分配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可以得出以下共识:

1、邓小平分配理论是工资分配改革的理论基础和根本指针。 我国工资分配改革最大的理论突破,就是在邓小平分配理论的指导下,打破了平均主义,打破了单一的按劳分配模式,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在分配过程中,“坚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走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

2、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是工资分配改革的物质保障。 改革开放前,生产停滞和后退,经济发展缓慢和萎缩,职工工资不仅未能增加,反而持续10年下降。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使广大人民普遍享受到了经济繁荣带来的益处。工资分配改革带来广大职工收入的成倍增长,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78年的615元增加到1997年的6470元, 增长10.3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16元提高到1997 年的5160元,扣除物价因素,平均年增长6.2%, 生活水平已接近或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3、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工资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 改革开放后,知识分子工资待遇的提高,直接归功于小平同志。他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高度出发,强调工资分配要向知识、人才倾斜,正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1985年工资改革,率先调整中、小学教师工资,并将工资标准提高10%,随后又重点解决了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问题。1993年工资改革,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总体上高于其他人员,教授的工资标准就高于副总理的起点工资;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实行奖励升级,并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相继建立了博士生导师津贴制度、资深院士制度。

4、 工资分配改革必须以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出发点和基本依据。工资分配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必须从实际国情出发。实践证明,脱离初级阶段的工资分配,就会长期在“低、平、乱、死”的基础上徘徊,发挥不出工资的职能,体现不出效率优先的原则,改革就没有出路;超越这个阶段,片面追求高工资、高消费,就会脱离实际,失去物质分配基础,同样会没有出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资分配改革不仅要保证人人有饭吃,而且要通过改革,发挥激励职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使各种生产要素得以开发和利用,创造出丰富的社会财富来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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