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足一”现象的动机定位与评价_状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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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种蕴涵共性与两种解释

      当代语言类型学非常强调蕴涵共性(A现象蕴涵着B现象)。蕴涵共性首先是提供了一种新的共性类型,从而大大丰富了语言共性的研究范围,加深了我们对人类语言共性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种继结构主义“最小差别对”(minimal pair)之后的又一种普遍描写模式。“四缺一”本质上也是一种“最小差别”格局:在两对各自具有“是—非”两个变量所构成的四个搭配中,只有一个不存在。事实上,四个搭配的其他三种结果(“四个全”、“四缺二”和“四缺三”)都没有理论上的价值(陆丙甫1989、2006)。

      以上所谓“缺(失)”的格式,指的是“非真”的不合格格式。从生成语法开始,语言研究不仅分析“以书为证”的合格语料,也同样重视不合格语料(通常是作者有意自造的)的分析。而蕴涵共性为不合格语料的利用提供了一种严格的分析框架,或者说发掘其价值的具体分析方法。另外,类型学的不合格形式,主要是指调查中没有发现的或极为罕见的形式。

      蕴涵共性有两种解释模式:“可能性等级”和“两因素互动”。两种解释都直接联系到功能分析,因此可以说,蕴涵关系的描写为功能解释提供了方便的基础。

      两种解释虽然都是功能性的,但逻辑性质完全不同,应该严格加以区分(陆丙甫、金立鑫2010)。

      1.1 用“可能性等级”解释的简单蕴涵共性

      用“可能性”等级解释的蕴涵共性是比较简单的,实际上所需要的描写并不是“四缺一”,用“两缺一”就够了。我们以Greenberg(1966:91)的共性25为例说明这一点。

      (1)Greenberg共性25:如果代词性宾语后置于动词,那么名词性宾语也同样后置。

      更明确的表达是“代词宾语后置于动词蕴涵着名词宾语也后置于动词,但反过来(即名词宾语后置于动词蕴涵着代词宾语也后置于动词)则不成立”。

      Greenberg(1966)用“四缺一的格式对蕴涵共性作了进一步形式化。这样,共性25可以表达为:

      (2)a.[前置代词宾语,前置名词宾语][Pro V,N V]

      b.[后置代词宾语,后置名词宾语][V Pro,V N]

      c.[前置代词宾语,后置名词宾语][Pro V,V N]

      d.*[后置代词宾语,前置名词宾语]*[V Pro,N V]

      这个蕴涵共性,可用可能性等级解释:代词的可别度比名词高,因此前置倾向比名词大;那么,前置倾向较大的代词宾语后置于动词,则前置倾向较小的名词宾语就更应后置于动词①。

      上述四分表中,真正能反映这个前置可能性等级的是搭配(2c)和(2d)。(2a)和(2b)中两种宾语的位置相同,体现不了前置可能性等级,完全是冗余的信息。根据描写简洁性的原则,就应该删去。因此,对于能用可能性等级去解释的蕴涵共性,只要一真(合格)一假(不合格)两个表达式就可以了。我们把这类蕴涵共性称为“简单蕴涵共性”,而把用四分表才能表达并且需要用两因素互动去解释的蕴涵共性,称为“复杂蕴涵共性”。

      有趣的是,“简单蕴涵共性”似乎也能用两因素互动去解释。Greenberg就是用“和谐”和“优势”这两个因素去解释的。不过,他的“优势”需要用“和谐”去定义(Greenberg 1966:97):

      优势的语序总可以出现,而与其相反的处于劣势的语序则只有在其和谐结构也出现时才会出现。

      注意这里所谓优势并不由出现率高低来决定,而是根据四分表上有一组为零这个因素来决定的。要找一个虽为劣势结构但出现率比优势结构高的例子并不困难。优势地位跟和谐的关系完全可以从这张带有一个零的表上机械地推导出来。构成零的那一组每一个结构都为劣势结构,并且两个结构之间相互也不和谐。

      “处于劣势的语序则只有在其和谐结构也出现时才会出现”,这句话实际也可以看作“优势”的定义。

      Greenberg(1966)认为,只有既不和谐又不是优势的语序搭配,即

这种搭配(代词宾语后置而名词宾语前置),才是不合格的。

      但是,既然定义“优势”时用到了“和谐”的概念,那么,根据这两个概念的互动去解释蕴涵关系,本质上是种循环论证,并不能告诉我们任何新的信息。

      此外,后一种解释本质上只是用到了可别度等级;因为所谓“代词宾语有前置倾向”和“名词宾语有后置倾向”是相对而言的;实际上就是说“代词宾语相对于名词宾语有更大前置倾向”(或说“名词宾语相对于代词宾语有更大后置倾向”),本质上用到的仍是(由可别度等级导致的)前置倾向等级这一“可能性等级”。何不直截了当用简单的两分表和可能性等级去解释呢?

      同样的理论和解释,可以用复杂形式去表达,也可以用简单形式去表达,而评价理论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简洁性。能用可能性等级解释的现象没有必要动用四分表。根据奥卡姆剃刀原理,冗余描写不但无必要,而且干扰思维。

      不过,Greenberg(1966)所用“两因素互动”的方式,的确启发了我们去解释复杂蕴涵现象。复杂蕴涵现象的最简单解释方法,正是两因素互动。不过其中的两因素不是“和谐”和“优势”,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

      1.2 用“两动因互动”解释的复杂蕴涵共性

      真正必须用“四缺一”四分表去表达的是两因素互动的情况,其中两个因素(设分别为动因X和动因Y)都是搭配合格的“充分条件”,搭配的结果有四种:a.符合X也符合Y;b.符合X却违背Y;c.违背X却符合Y;d.*违背X也违背Y。只有两个充分条件都没有落实的搭配d是不成立的。下面举一个例子(陆丙甫,2006)。

      (3)定语指别词D、形容词A都出现于核心名词N同侧的语序分布:

      a.[D-A-N]符合语义靠近动因,也符合可别度领先动因

      b.[N-D-A]违背语义靠近动因,却符合可别度领先动因

      c.[N-A-D]符合语义靠近动因,却违背可别度领先动因

      d.*[A-D-N]违背语义靠近动因,也违背可别度领先动因

      虽然“四缺一”一定都可以用蕴涵关系来表达,如(3)可用蕴涵表达为“D跟A都前置于N蕴涵着D前置于A”,或其逆反命题“D后置于A蕴涵着D和A都后置于N”。但是由于其中的蕴涵项和被蕴涵项的性质相差太大,并不属于同类范畴,不构成“最小差别对”,因此无法用一个“可能性等级”去解释。事实上,我们从这种复杂的蕴涵关系中也难以直接推导出什么结论。换言之,这种复杂蕴涵关系无助于启发简明的功能解释。“描写清楚就解决了一半”。上述这种四缺一现象用一个蕴涵命题来表达,虽然是一种概括,但概括得到的命题并不简单,因此不是理想的描写。

      以往我们还用“语义靠近”和“可别度领先”这两个动因的互动解释了以下这些“四缺一”现象(Lu1998)②:

      (4)如果主语S跟宾语O都在动词V的同一侧,[OSV]作为基本语序不存在。

      (5)如果方式状语Adv跟宾语O都在动词V的同一侧,[V Adv O]作为基本语序不存在。

      (6)如果双及物动词的直接宾语Od跟间接宾语Oi都在动词V同一侧,[Od Oi V]作为基本语序不存在。

      以上“四缺一”现象中,都是同时满足两个充分条件的搭配,在语料中得到证实的数量最多。这也是检验所选动因是否正确的鉴别标准之一。

      二、多种动因的可能性

      虽然“四缺一”是两个充分条件互动的典型格局,但这一格局并不能直接告诉我们作为充分条件的两个因素究竟是什么。事实上,对于同一个“四缺一”现象,可以选择不同的因素去解释。

      刘丹青(2003:124-125)提供了这样一个两因素互动的“四缺一”现象:

      (7)先秦介词“以”的分布分析之一(√表示符合该动因,×表示不符合该动因)③:

      

      其中有两个成分:介宾结构{以一夜}和动宾结构[继一日]④。两个成分的组合有两种排列顺序,介宾结构本身又有两个排列,两两相乘就得到四种可能。其中只有(7b)这种搭配是“四缺一”中的缺失项。

      刘丹青(2003)解释这个现象所用的两个因素是“联系项居中”优势(动因x)和“介词前置”优势(动因Y)。因为只有(7b)同时违背这两个动因才不合格。

      我们也可以尝试找到其他的相关因素,如汉语中“状语前置”的优势。

      设:X=联系项居中,Y=状语(“以夜”或“夜以”)前置,那么,同样也可以排除“继日夜以”:

      (8)先秦介词“以”的分布分析之二

      

      事实上,还可以把三个因素参项放在一起看:

      (9)“夜以继日”中三因素的互动:

      

      假设三个因素的作用大小相同(权重相同),违背一个动因就算失去一分,即“-1”,满足一个动因就算获得一分,即“1”,那么,“继日夜以”明显得分最低,因此就不合格。看来,“四缺一”格局也可能是由两个以上动因所导致的。我们无法否认可能还有其他动因;因此,可以把“两因素互动”改为“多因素互动”,而两因素互动只是其中的最简形式。看来更精确的说法是:“四缺一”是描写多因素互动的最简形式。

      三、动因的权重比较和优选顺序

      3.1 外部标准:动因理据性、普遍性

      上面的例子中,取其中任何两个因素都足以解释这个“四缺一”格局,三个因素都考虑进去当然也能解释。我们甚至还可能找到其他的因素。从经济角度看,如果只保留两个因素,怎样的动因应该优先保留?更重要的是,根据什么标准去判断这些动因的权重区别呢?

      主要标准首先要看动因是否有明显的功能基础,即理据性。在上述“夜以继日”这一现象中,“联系项居中”具有明显的普遍功能基础。事实上,它可以从一条更概括的动因“语义靠近象似性”中推导出;既然联系项同时联系两项,自然是居于同两项都靠近的位置为最好,而这就是居中位置。此外,联系项居中在人类语言中也有极广泛的表现(参看刘丹青2003:68-73,315-317)。因此,“联系项居中”无疑是首选的动因。

      其次,就是动因的普遍性。功能明显的动因通常也是普遍的。普遍性也可以理解为跟其他类型学参项的相关度、和谐度。其中又可分两步,首先看跨语言的普遍性,然后看本语言中的普遍性。

      先说旁置词前置。根据类型学研究,旁置词的后置和前置中,总体上是后置占优势(Hawkins 1988;Hawkins & Cutler 1988;Bybee et al 1990;Tsunoda et al 1995等),即“后置词优势”。具体地说,许多根据其他特征应该采取前置词的语言也会破格使用后置词。汉语,特别是现代汉语,是个明显的例子。现代汉语是VO语言,与此相和谐的是,有大量前置词;但同时也有大量后置词(方位词和表示联系条件复句的“一的话”等)。英语作为VO语言和前置词语言的特征更明显,但也有个别后置词,如ago。但反过来,即本应使用后置词而使用前置词的语言几乎不存在⑤。

      再看状语前置优势。它跟旁置词前置优势一样,并无跨语言的普遍性,尽管在现代汉语中是如此。并且现代汉语状语前置本身也跟其基本语序VO不和谐,甚至可以说是严重不和谐,因为绝大多数VO语言都采用状语后置,跟宾语后置相和谐。根据Dryer & Gensle(2013)的一项统计(见(10)),旁格成分和状语成分在(S)VO语言中几乎都出现在VO后面,即VOX(210种语言);而X出现在VO前面的语言,即XVO语言,极为少见(3种语言)⑥。

      (10)动宾语序跟状动语序的相关性

      

      由此可见,VO语言中“状语前置”这一动因,从跨语言的角度来看,完全没有普遍性。从汉语本身来看,虽然现代汉语中状语确实一律前置,但是古汉语中状语前置优势也不明显;而这里讨论的现象却正是古汉语的。很自然,评价状语前置的重要性时,应该以古汉语为主。根据以上分析,“旁置词前置”和“状语前置”这两个参项的重要性似乎是不相上下。

      如果根据以上标准难以取舍,下一步就是看动因在“四缺一”语料中落实的数量。前面说过,同时满足两个动因所落实的语料数量通常都是最多的。同样,哪个动因作用大,其落实的数量也应该越多。在上述“四缺一”中,如果满足“状语前置”而违背“旁置词前置”的(9c)“夜以继日”比相反的(9d)“继日以夜”落实次数多,则取“状语前置”为第二条标准。否则取“旁置词前置”为第二标准。由于目前没有这方面的统计,这个标准暂时用不上。此外,统计有关这两条标准的重要性应不局限于具体这四个字的格式,应统计更多同类结构。“补拙以勤、勤以补拙”等等,以及同时期古汉语中旁置词前置、后置的出现比例、状语前置、后置的出现比例等等。

      再看一个例子。

      

      目前想到的解释动因有四个。一是“语义靠近”,即跟核心语义关系紧密的从属语结构上也越靠近核心:这里表示“语种”的定语比起表示“新旧”的定语,应该更靠近核心“词典”。二是“可别度领先”,这里表现为可比度领先的引申用法,即对名词短语的可别度贡献较大的定语也有较大的前置倾向。两个定语的可别度,“新编”高于“英汉”,这表现于“新(编)的那本”和“*英汉的那本”的对比。三是“内小外大”,指靠近核心的内层从属语倾向于比外层从属语短小,这样可以减少组块过程的中间干扰(陆丙甫2015:121-123,129)。四是“节律优势”,这里的具体情况是五音节的自然音步形式是2-3,如无内部结构的“加利/福尼亚”所显示的(冯胜利1998)。

      在(11)中,“语义靠近”和“可别度领先”肯定是重要的动因,原因是两者具有极大的普遍性。并且它们在四行格子中均有表现,即具有本现象中的运用“普遍性”(不同于“在一般类型学参项中落实的普遍性”)。

      接下来,应该说“内小外大”比“节律优势”更重要,因为“内小外大”的适用面超过“节律优势”。组合结构名词短语内部的定语顺序、动词短语内部语序和复句的语序都受“内小外大”的影响,以下三例分别体现了这三种情况。

      (12)a.beautiful

houses‘美丽的大房子’

      符合“语义靠近”的常规语序[主观评价—客观形体—核心名词]

      b.

,beautiful houses‘很大的美丽房子’

      违背“语义靠近”的派生语序[客观形体—主观评价—核心名词]

      (13)a.Spell

carefully.

      符合“语义靠近”和“可别度领先”的常规语序[V O Adv]

      b.Spell carefully

      受“内小外大”驱动而违背“语义靠近”和“可别度领先”的派生语序[V Adv O]

      (14)a.我

没有去参加这个会议。

      b.

,我没有去参加这个会议。

      c.我没有去参加这个会议,

      事实上,主从复句中的从句,都来自包含小句的状语:因为长度大而外移到句子外层,形成相对独立的原因从句。

      更何况,“内小外大”的功能理据性也极为明显:减少外层成分跟核心之间的中间干扰。

      至于“节律优势”,作用范围比较有限,一般只在短小、紧凑的结构(主要在本质上是复合词的“黏合结构”)中起作用。即使在黏合结构中,节律优势并不总是明确的,这一点后面还会谈到。

      根据以上分析,四个动因的权重排序应是:语义靠近、可别度领先>内小外大>节律优势。

      下面是一个类似的多动因“四缺一”的例子。

      

      其中[44]节律的“钢筋水泥/新式建筑”优于非[44]的“新式钢筋水泥建筑”,虽然找不到内部无结构的音译长词为背景衬托其优势,但可以用8位数字串“12345678”的各种切分中,[44]节律的“1234/5678”明显优于其他切分来证明⑦。

      从某种角度看,就(11)本身来看,前两个动因在四个搭配中的落实情况是相同的,后两个动因这方面也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功能基础不同,不能将落实情况相同的不同动因合并。以下例子说明“内小外大”的结果跟“节律优势”并非总是一致。

      

      以上两个表达,在节律上都没有明显优势,没有差别,即在这里不起作用;但内小外大却发生了作用。

      跟以上分析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同样对一个动因的违背,还有个违背程度的问题。如同样违背语义靠近原理,如果两个成分本来所处轨层比较接近,颠倒的结果,对原来无标记顺序的违背程度就比较低。柯航(2011)提出一条“语义松紧度接近原则”:居首的单音节定语与中心词的语义松紧度同后继定语与中心词的语义松紧度相差越小的越容易移位;反之则难移位。如说“黑色旧沙发”(新旧—颜色)但不说“*皮革黑沙发”。这是因为根据定语的一般顺序“新旧>大小>颜色>形状、气味>属性>时间、处所>材料>用途+核心名词”,“颜色”跟“新旧”之间只隔了“大小”一层,而“材料”跟“颜色”之间隔了“形状、气味>属性>时间、处所”三层。前两类定语的换位比起后两类定语的换位,违背无标记“语义靠近”顺序的程度较轻。

      郭中(2012)根据多项状语结构中状语交换位置的情况,也提出了类似的“距离—难度—标记对应律”,撇开“标记”对状语移动的影响,主要意思是:轨层上越是彼此远离的从属语之间越是难以互相交换位置。

      上述选择标准,建立在有关动因的普遍解释力的基础上,牵涉当前所研究现象之外的领域,因此说是“外部标准”,并且有关因素都可看作“四缺一”中的充分条件。以下讨论的动因优选,包括非充分条件的情况,并且依据的标准是限于当前现象内部的。

      3.2 内部标准:动因的充分性、必要性和倾向性

      对动因的重要性排序,还可以根据各动因在当前所研究现象中的作用大小,这可看作是内部标准。据此,我们可将动因分为充分性的、必要性的和倾向性的三种。

      充分性是指有动因A,必然有现象B,但如果没有动因A,未必没有现象B。比如,沈家煊(1999:207)提到了一个单向蕴涵式“O无定

VO”,从中可以看到:在普通话中,宾语在语义上的无定是使用VO语序的一个充分性动因⑧。例如:

      (17)a.他上午洗了一件毛衣。

      b.*他上午(把)一件毛衣洗了。

      c.他上午洗了这件毛衣。

      例(17a)中的O“一件毛衣”是无定的,所以VO语序成立,但不能是OV语序,如(17b)所示。但是,当O有定时,VO语序也可以成立,如(17c)所示。可见,当O无定时,必然采用VO语序,但采用VO语序时,O不一定就是无定的。

      必要性是指如果有现象B,必然有动因A,但如果有动因A,则未必有现象B。比如,在普通话中,宾语在语义上的有定就是使用OV语序的一个必要动因。对比(18)和(17b)两例可知:使用OV语序时,O只能是有定的,不能是无定的。但是,当O有定时,除了可以使用OV语序外(如(18)所示),还可以使用VO语序(如(17c)所示)。

      (18)他上午把这件毛衣洗了。

      可见,使用OV语序时,O必然是有定的,但O有定时,则不一定使用OV语序。

      倾向性是指如果有动因A,则倾向于有现象B。比如,在解释SVO语言中伴随结构的语序时,语序和谐原则就是一个倾向性动因。

      伴随结构属于状语性成分,是动词核心的从属语。因此,根据语序和谐原则,在(S)VO语言中,包含伴随结构(这里用X来表示)的句法形式应该编码为SVOX语序。实际上Dryer & Gensle(2013)的研究也表明,在世界范围内的(S)VO语言中,状语几乎都出现在VO的后面,尽管他们没有明确提到伴随结构。但在中国境内的SVO语言中,伴随结构后置于VO的语序却不占优势。根据李占炳(2013)对中国境内37种SVO型少数民族语言的统计,伴随结构以不和谐语序SXVO编码的有23种,而以和谐语序SVOX编码的只有6种,另有8种语言的情况不明。可见,语序和谐原则在这里只是一个倾向性动因,作用力较大,但并不具有强制性。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充分性、必要性和倾向性三种动因同时作用于一种语言现象的例子。丁健(2014)就台州吴语的肯定句中{V-P}组合(P指受事Patient)编码为[VP]语序还是[PV]语序(即P编码为宾语还是次话题)的问题,给出了三个可能的动因,按照它们对语序作用的程度,可以排出如下的优先等级序列:

      完成性>信息度>指称性(“>”读作“优先于”)

      这三个权重由大到小的动因正是充分性、必要性和倾向性的具体表现。如下表所示:

      

      很明显,当V为完成体是,只能用PV语序,因此,“完成性”是P能够前置于V的充分性动因。信息度和指称性都只是在V为非完成体时,才对{V-P}组合的语序产生影响。当P表达旧信息时,既能出现SPV语序,也能出现SVP语序,而当P表达新信息时,则只能出现SVP语序,不能出现SPV语序。可见,在V为非完成体时,“信息度”(P表达旧信息)是P能够前置于V的必要性动因。

      根据“可别度领先原理”(陆丙甫2005),有定P的可别度高于无定P和无指P。如(19)所示,在V为非完成体的条件下,无指P表达旧信息时,既可以前置于V,也可以后置于V。那么,理论上同样条件下的有定P只能是前置于V的,但实际上有定P也存在着违背可别度领先原理的SVP语序。丁健(2014)认为,这是台州话在受普通话的影响后,将普通话中常规语序SVP吸收进来的结果。也就是说,在V为非完成体时,“指称性”(P有定)最多只能算P能够前置于V的倾向性动因,当然这还需要方言语料的统计数据来证明。

      四、余言:现象描写和本质解释

      4.1 描写简单性跟解释简单性之间的一致性

      本文第一节指出,较简单的,用一个“可能性等级”就能解释的“四缺一”现象可以简化为“两缺一”的简单蕴涵表达;只有无法用一个动因去解释的两因素互动现象,才必须至少用“四缺一”去描写。由此可见,描写形式的复杂度跟解释内容的复杂度之间也存在某种一致性。这类似于代数中的情况:未知数的数量跟求解这些未知数所需要的方程式的数量成正比⑨。

      当然,对于同一个现象的描写,既能用较简单的形式,也能用较复杂的形式。比如,由某个可能性等级决定的简单蕴涵现象,用两个搭配或者“四缺一”(四个搭配)来表达都可以。但只有两个搭配的表达,才是最直接反映可能性等级的简单描写形式。此时若采用“四缺一”这种较复杂的描写形式,反而显得画蛇添足。另一方面,就反映两因素互动的复杂蕴涵现象而言,就适合用“四缺一”这种复杂描写形式。如果要简化成一个蕴涵命题,如(3)这样的“四缺一”格局,用“D跟A都前置于N蕴涵着D前置于A”一句话去表达,反而因简得繁,无法明确反映其中两个动因各自都是充分条件的情况。

      事实上,两因素互动还可以表现为“六缺二”等形式。如例(3)因为设定了“定语指别词D、形容词A都出现于核心名词N同侧”这一条件,才获得“四缺一”真值表。如果没有这个条件,就还有两个语序[D-NA]和*[A-N-D],其中后者不存在。这样加上原来四个语序,就得到“六缺二”的真值表。但是根据这个真值表,分析结果跟“四缺一”是一样的。因此,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条件下,我们选择简单的“四缺一”真值表作为分析对象,而另外两个语序,可以用作对所分解出的两个动因的检验。具体分析如下:

      在新增加的[D-N-A]和*[A-N-D]这两个排列中,由于两个从属语分置核心名词两侧,它们跟核心的距离差别没有明显的对比,“语义靠近动因”的作用暂时无法直接应用,但由于[D-N-A]符合“可别度领先动因”,就成立。而*[A-N-D]违背这个动因,就不成立。

      1.2节提到的共性现象(4)、(5)和(6),如果取消了“两个从属语分置核心动词两侧”的限制,也都分别可以增加另外两个排列。以(4)为例:

      (4’)主语S、宾语O和核心动词V组成的排列中,增加了[SVO]和*[OVS],其中后者不存在。

      其中的解释跟上述名词短语中[D-N-A]和*[A-N-D]的情况完全一样。

      下面是另一个描写应该尽可能简单化的例子。

      宋丽萍(2006)指出:{数—量—名}组合可能构成的六种排列中,其中有三种排列是不能作为基本语序出现的。

      (20){数、量、名}排列的分布⑩

      

      宋丽萍用“概念距离动因原则”、“可别度领先原则”、“跨范畴和谐原则”去解释上述分布,由于有三个动因,就显得比较复杂。其实,这里面牵涉到两个问题。她的“概念距离动因”是为了排除其中的第5种和第6种排列。在假设{量—数}构成一个单位(一个板块)的基础上,(20)就可以简化成一个由表格中第1-4列构成的“四缺一”真值表。

      既然是“四缺一”格局,就可以用两动因互动去解释。我们认为这两个动因就是量词具有“后缀性”和“联系项”的性质。关于量词的“联系项”居中倾向,是因为它在意义上跟数词和名词都密切联系:它表示数的单位,同时也表示名词的单位(跟名词有选择关系)。关于量词的“后缀性”,是因为量词是虚词,而虚词有后置倾向。据笔者至今所知,所有语法化和虚化现象如果牵涉到虚化单位的位置变化,都是从前置变为后置(11)。上述4个排列中,只有在不合格的[[量数]名]中,两个动因才都没有得到落实。而两个动因都得到落实的[[数量]名]分布最广。

      至于为什么只满足量词后置倾向的[名[数量]]比只满足量词中介性的[名[量数]]要多得多,可能的解释有两个:一是假设量词后缀性的作用(权重)比联系项居中的作用大得多;其次就是假设还有其他一个未知的动因在起作用。[名[数量]]在满足量词后缀性的同时,也满足了那个额外动因;而[名[量数]]满足了量词联系项居中后,并没有满足那个额外动因。在没有发现其他动因之前,不妨,也只能,暂时接受前一种假设。

      4.2 区分现象描写和本质解释

      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因素就能决定某个形式是否合格,如内部无轻读的[12]节律三音动词绝对不能带后置宾语(冯胜利1997)(12):

      (21)a.写通 文章 b.*写通顺 文章

      c.把文章 写通顺 d.把文章 写通

      例(21)牵涉到两个变数,一是“动结式”复合词中的结果补语可以是单音节或双音节,二是宾语的前置或后置。至于前置宾语需要带“把”,可看作宾语前置时的自然副产品,属于“不相关的变动”(13)。所以,基本上还是可以纳入“四缺一”格局。这个“四缺一”现象似乎可以用“内部无轻读的[12]节律三音动词绝对不能带后置宾语”一个条件排除。这是否意味着可以用一个动因去解释?实际上,“内部无轻读的[12]节律三音动词绝对不能带后置宾语”只是描写或概括,而不是解释本身。

      Comrie(1989:25)也指出给个名称不等于解释:“作为一种经验的论断,天赋说只是一种空洞的假说,因为它无法用独立的证据加以验证——不如说,它只是给一批语言共性所起的名称,而使用这个名称不应使我们盲目地认为名称本身就是一种解释”。实际上,“名称”往往是某种概括的简单代号而已。

      也许可说,只有提供了因果机制的解释才是真正的解释。问题是原因后面还有原因,这个回溯过程就是发掘越来越简单的原因。因此,可说最终的解释就是最简单的解释。而现象之间的“一致性”可说是最简单的关系,可以作为解释的起点(陆丙甫、刘小川2015)。

      关于动因优选的标准,3.1节提出了“理据性”和“普遍性”标准,3.2节提出了“充分性”、“必要性”和“倾向性”标准。其中前两条属于解释性的,特别是“理据性”,就是因果关系,是机制原理;而后面三条实质上还是描写性的。并且前者更多地考虑到跨语言分布,后者主要是限定范围的就事论事。当然以前者为优选。

      后者有更多统计性质。统计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背后的动因,但是永远无法代替解释。例如画千百个三角形及其角平分线,发现三条角平分线总是交于一点。但是最终还是要靠推理和证明去得到“三角形三条角平分线交于一点”的定理。总之,统计无法代替实质性解释。

      又比如,关于成为演奏家到底是勤奋练习还是天赋在起主要作用的讨论中,统计证明那些最终成为演奏家的人都有勤奋练习的经历。但是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勤奋背后还是天赋在起作用,因为有这方面天赋、兴趣才能坚持勤奋练习。换言之,勤奋正是天赋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本身也是天赋的结果。

      一切科学研究的目的,终究还是解释:用简单、普遍的东西,通过可以理解的因果关系,去解释复杂的东西,即做到以简驭繁,通过深化去简化人类对世界的理解。

      *本文的写作,从跟吴怀成、李占炳的讨论中受到很大启发。修改中还得益于《语言教学与研究》匿名审稿专家的宝贵意见。对以上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衷心感谢。

      ①一位审阅者提出这条共性也可以用Hawkins(1983:88-113)的“重度顺序原则”(Heaviness Serialization Principle,HSP)解释。陆丙甫(2005)对这个解释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认为并不成立。

      ②所谓“基本语序”,是指语用上中性的无标记语序。某些语序作为基本语序不存在,但是作为转换派生语序是可以的。以上情况中,因为两个从属语都在核心词同一侧,在每侧都有两个排列可能,排列总数是四种,结果排除一种,因此可说是“四缺一”现象。那些不存在的基本语序,都是既违背语义靠近动因又违背可别度领先动因的;并且,使用频率高的语序,都是同时满足两个动因的(陆丙甫2004、2005;陆丙甫、罗天华2009)。

      此外,所谓不存在的搭配形式也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包括“极其罕见”。但只要四个格式中有一个明显地少于其他,就可以当作“四缺一”去解释,因为其格局已足以显示这种数量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而不是偶然的。不过在非严格的“四缺一”格局中,又增加了一些其他干扰动因,使得根据两因素互动而不应该出现的现象会偶然出现。

      ③刘丹青(2003)所说的“介词”,实际上相当于类型学文献中的“旁置词”(adposition),包括前置词(preposition)和后置词(postposition)。

      ④{}内表示成员顺序不固定的“组合”,[]内表示成员顺序固定的“排列”,下同。

      ⑤这种优势的功能基础是:虚词作为轻读单位及其较低的可别度,都使其倾向后置。其实,“后置优势”,不仅限于虚词,可以扩展为所有形态性虚语素,即“后置形态标志优势”。事实上,一个成分如果在语法化的同时经历了语序变化,几乎都是从前置变为后置。

      ⑥Dryer & Gensle(2013)中所列三种XVO语言为汉语北方话、客家话和粤语,实际上都是汉语的变体。另一方面,中国境内少数民族语言中采用SVO语序的,跟汉语一样采用XVO的语言其实还不少。这似乎是个区域性特征。

      ⑦其原因可能是,“四”也是人类认知中一个重要数目。它是一个敏感点,同时处理四个以上的信息块,难度跟同时处理四个以下差别不大,而一旦超过四块,难度明显增加(陆丙甫、蔡振光2009)。因此,处理12位数字串时,切分[444]的处理易于切分[3333]。当然,切分[44]比[332][2222]等都更容易处理。

      ⑧严格地说,这里的“无定”是非特指的无定,不包括特指的无定(specific indefiniteness)。如“把一辆车卖了”可说,因为个人拥有的车辆非常有限,可以说是特指的(比较“*他把一辆车买了”)。一般认为的无定主语,通常也都是特指的。与此对应的,下面所说的名词短语前置于核心动词的“必要条件”是“有定”中的“有定”,也包括特指在内。

      ⑨代数中,解答一元方程所需要的方程式是一个,解答二元方程的方程式需要两个,解答三元方程的方程式需要三个,以此类推。其中“元”代表“未知数”,相当于语言现象的动因;而方程式代表现象描写,相当于语言研究中的一条条现象描写。

      ⑩一位审稿者指出,当数词为“一”时,侗语有[量—名—“一”]这样的语序。其实,这个情况是大量存在的。许多语言中,“一”往往比其他数词更容易后置(蒋仁萍2007:34-41)。这很可能跟“一”往往具有表达不定指意义有关。事实上,许多语言的不定指标志是从数词“一”发展来的。由于量词和数词分离只见于数词“一”,可以作为特殊情况加以排除。

      (11)标志后置的总体优势,可以部分地用跨范畴可别度去解释。词缀和前、后置词因为意义抽象、可别度最低而有后置倾向。

      (12)为何(21c)中能带前置宾语?是因为论元跟动词的关系是“前松后紧”,在松散的[把文章/写通顺]中,动词对论元的选择限制也相对减弱了(陆丙甫、应学凤2013)。

      (13)当然,“把”影响到节律。(21b)和(21d)都违背“自然音步”[2+3]节奏。但一个合格一个不合格,可见,自然音步在这里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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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足一”现象的动机定位与评价_状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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