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美、东亚的不同模式看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_治理理论论文

从欧美、东亚的不同模式看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_治理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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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制度有多种形式,其中以西欧、北美和东亚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尤为突出。上述三种现代企业制度模式在公司内涵和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方面尽管大体上相同,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上却各有其特色。诚然,欧美与东亚现代企业制度的各自特点与其政治历史条件密切相关,但从根本上说来,则与它们的不同市场经济模式不无关系。通过对欧美与东亚三种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些主要方面进行对比,可以进一步探索出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新思路和取向。

一、公司股权结构与融资方式的异同

在欧美与东亚国家中,不管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公司企业,它们的建立都以法律为依据,不同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形式。尽管前两类企业在数量上占有很大优势,但在上述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已退居次要地位。相比之下,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在这些国家经济生活中则占据了主导位置。在法人公司中,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后者又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我们所分析的公司股权结构及其融资方式,主要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而把有限责任公司剔除在外。

在公司股权结构方面,欧美与东亚各国公司有以下共同之点:(1)上市公司是少数,它们主要集中于大型跨国企业,而非上市公司占据了绝大多数,分布在大、中型企业中。(2)个人持股与法人持股成为公司股权结构的主要形式,尽管欧美与东亚公司的个人持股和法人持股情况有所不同。(3)随着“股份社会化”以及公司股权日益分散趋势的发展,纵然以法人持股为主的国家,近年也出现了法人持股与个人持股混合生长的新趋向。

然而,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以及政策、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差异,公司股权结构在不同国家亦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北美洲以美国为主,其股权结构中以个人持股为主、法人持股为辅。长期以来,美国一向以极为分散的个人持股占据主导地位。从民众持有股票人数看,美国在欧美与东亚国家中是最多的。美国民众持有股票人数占人口总数的比重,已由1952年的4%上升到1992年的近14%。如果加上间接持有股票者,则美国民众持有股票的人数已占其总人口的近60%。也就是说,目前在每5个美国人中,便有3个持有公司股票。除民众持有股票外,美国的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会、共同基金机构等也占有较大比重,其中共同基金投资者尤为引人注目。美国普通投资者大都借助共同基金间接地投身于证券市场。目前,包括共同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在美国全部大公司中已拥有50%的股权。机构投资者主要关心公司能支付给他们多少红利,对企业经营好坏并不十分关注。与个人持股不断扩大的同时,近年美国公司与银行以及公司间的相互持股,即法人持股也有一定发展,但它们在美国股权结构中占的地位远不如个人持股。美国法律严禁商业银行向非金融业投资,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其它金融公司可设立信托部,管理政府债券、信托基金以及家族和个人的财产。银行可以在经管期间利用上述受托资产进行投资,购买非金融公司的股票。仅在1988年,第一花旗银行等4家金融机构便拥有埃克森石油公司全部股权的近70%。除银行持有公司股票外,近年美国公司兼任银行董事的趋势有增无减。例如,在目前美洲银行的26名董事中,其中来自工业公司的兼任董事就达22人。工业公司向银行派驻董事亦非进行控制,它们只起协调作用。

东亚地区的股权结构以日本为典型。与北美地区相比,日本公司股权结构有下述明显特征:(1)战后以家族财阀为主的个人持股不断下降。二次大战前,日本家族财阀的持股率一般较高,几乎达到100%。到90年代初,这一比重已降到20%左右。(2)公司相互持股率不断上升。战后美国占领军把家族财阀的股票向社会开放,加之日本资本市场尚不发达,结果股权转入大公司手里。由于大部分股权都集中在大公司手中,因此股票法人化的现象比较严重。例如,在日本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中,公司法人相互持股占的比率,1960年为53.2%,1980年达64.9%,1987年以后则上升到72.8%。(3)金融机构与公司相互持股比率较高。在日本的相互持股中,不仅金融机构持有大公司的股票,大企业也持有金融机构股本。例如,当前对三井银行的公司股票持有率:丰田汽车占2.94%,三井物产占2.25%,东芝公司占2.03%;但总的说来,金融机构在公司中持有的股票比率较高。据90年代初期调查,在日本6大垄断公司的股票持有者中,金融机构持有的比率近73%。这表明,日本各大公司的股本,几乎大部分控制在金融机构手中。简言之,日本大公司相互持股以及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持股,进一步使股东的影响力相互抵销,经营者成了日本企业的权力中心。

西欧股权结构。以德、法两国为例,其股权结构以法人持股为主要内容,持股法人包括公司、金融团体和政府部门,个人持股占的份额一般较少。在法人持股方面,德国多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为重点;法国则以政府部门对私人大公司持股为主。原因不外是,德国的金融业一向很发达,战前金融机构已控制不少公司股份,战后不仅金融机构购买大批公司股票,公司也持有银行股份,形成网状持股关系。法国由于国家持股公司的发展,一些政府部门在向国有企业投资的同时,也购买了私人垄断公司大量股票,形成了政府部门对私人大企业的持股。个人持股在这两个国家的股权结构中占的比率尽管较小,但在政府积极推动下,尤其受到“股份社会化”趋势的影响,近年德、法两国的个人持股率有所上升。目前德国已有200多万雇员拥有他们所在公司的股票,占劳动者的比重约为7%。在法国,1987年希拉克政府决定出售圣·戈班公司和巴黎荷兰银行两大国有企业。在出售上述国有企业中,政府对股票出售作了明文规定,除20%左右向外国投资者出售外,剩下的80%股票全部出售给本公司雇员,并规定若干优惠条件鼓励劳动者认股。

在融资方式上,欧美与东亚公司既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在融资方式的共性方面,上述地区都采取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形式。随着一些地区证券市场的日趋完善,即使原先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近年直接融资也有了较快发展。尽管如此,欧美与东亚的融资方式仍有着特殊之处。北美地区中的美国公司采取了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方式。美国公司为筹措长期资金,通常采用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两种方式,其中通过发行股票占公司筹资总额的30%,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占的比重则达到70%。这些特点是与美国发达的证券市场和公司自有资金比率较高密切相关的。一方面,据有关规定,美国商业银行只经营短期贷款,不经营7年以上的长期贷款,但由于美国证券市场远比其它国家发达,因而公司可通过证券市场获得足够的长期资本。另一方面,美国公司自有资金比率一直比较高。例如,当前美国制造业的资金来源中,自有资金占总投资比率高达80%,余下的20%依赖金融机构借款。因而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和企业自筹资金比率高,决定了北美公司筹资方式势必以直接融资为主。

东亚公司融资方式与北美不同,它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以日本公司为例,80年代以前,日本公司融资主要以间接方式为重点,即通过“系列银行贷款”为公司提供长期资金。如前所述,日本公司与银行往往相互持股,银行对公司长期资金来源提供了可靠保证。80~90年代以来,日本公司除继续采用间接融资方式外,还采取了直接融资的办法。随着日本证券市场的发展,尤其是企业债券与股票发行量的增多,内部资金逐渐成为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尽管日本公司的直接融资方式尚无法与北美、西欧公司相比,然而随着企业内部自有资金比率的不断提高,其直接融资手段将越来越发达。

西欧公司融资方式一般介于北美与东亚之间,其特点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德、法等国由于拥有发达的证券市场,加上它们的企业自有资金比率较高(德国公司自有资金比率为65~70%,法国公司的这一比率达60~65%),因此这两个国家的直接融资比日本发展得更充分。同时,西欧公司还可借助银行渠道为之提供较为充裕的贷款,这又是北美公司所不及的。总的说来,西欧公司融资方式,既区别于北美、东亚,又弥补了上述地区公司融资存在的缺陷。

二、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对比

欧美与东亚公司法人治理机构都有下述共同特点:(1)公司作为法人,其产权基础是它所拥有的法人财产。公司法人财产既不属于股东个人,也不属于国家,而由法人治理机构统一管理。(2)法人治理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三部分组成:参加股东会的股东须达到法定人数,其通过的决议才算有效;董事会人员构成由有关国家的公司法和各公司的基本章程作出规定;高层经理人员在董事会授权下管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3)股东会、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的关系是相互制约关系。通常说来,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高层经理人员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欧美与东亚公司法人治理机构除具有上述共同特征外,因公司股权结构与融资方式,特别是股权结构有所差异,上述地区与国家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亦不一样。北美公司由于其股权结构中个人持股占据了主导地位,它们的治理机构有着不同于西欧与东亚公司的地方。在美国,股东除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外,他们还可通过发达的证券市场对经营者进行间接监督;此外,公司养老金、职工退休金计划的制定等也需股东投票表决。极为分散的个人持股也使得美国公司董事会拥有较大权力,主要体现在下述方面:其一,相互持股增加了总经理个人权力,而股份分散化则加重了董事会的集体权力;其二,美国公司董事长一般不兼任总经理,他专门从事处理公司重大决策事宜,这也使董事会的权力日益增大;其三,公司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外部董事通过内外信息交流,有助于对公司经营决策加强监督;其四,董事会为加强公司管理,还设立了一系列委员会,如人事任免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由董事兼任它们的头头,无形中使公司董事会权力加大。股权广泛分散加速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也使得高层经理人员控制了公司经营大权。对此,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有过一段精彩的描述,在股东大会中,“实际上是通过‘经理人’而进行投票表决,每一个股东都得到邮递的书面请求,请求他允许经理们代理他行使投票权。有些人置之不理,然而通常总有足够的人数这样做,从而使得会议达到法定的人数,并且使经理们得到多数票。”他又指出,“除了在显著的不称职的情况以外,管理部门往往有把握继续当权。”①可以看出,美国高层经理人员由于握有足够的选票,他们在公司中的地位仅次于董事长,在经营管理方面,则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东亚国家中,日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又与欧美有所差别。日本以法人持股为主的股权结构,决定了高层经理成为公司的权力中心,他们拥有巨大权力。有人对日本最大公司的1500名领导人员作过调查,发现其中的1410人是职业经营者,只有90人同时又是企业主。日本管理专家吉野写道,“日本社会中经营者精英的权力不局限于调动和控制生产资料,因为他们处于今日社会中的中心地位。”②尽管如此,董事会依然在日本公司重大决策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日本公司董事会有两大特点:一是与欧美公司相比,日本董事会几乎由清一色的内部董事组成,而欧美公司,尤其是美国公司则由内外两部分董事组成;二是董事会的年轻化。近年由于公司规模日益扩大,经营管理机构中暴露出缺乏活力等弱点,企业董事会年轻化问题,提到了日本各大公司面前。除改组董事会外,不少日本大公司都采取了年轻化政策。例如,70年代后期,日本松下电器公司把50多岁的山下越级推入总经理宝座,紧接着该公司又把4位60多岁的退休董事换下来,让4位50岁左右的年轻董事进入董事会。③

德国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不仅在西欧国家中别具一格,也有别于北美、东亚的公司治理机构。德国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除股东会、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之外,又增加一个监事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为:(1)决定公司基本决策;(2)任免监事会成员;(3)监督董事会工作。监事会不参与公司决策管理,也不参加经理人员的日常经营活动。其主要职能放在“监督”上,即经理人员必须定期向监事会汇报公司盈利情况,它也可以随时向经理人员了解公司各项事务,还可以派遣专家协同有关部门对公司帐目进行审查。显而易见,监事会是超越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之上的监督机构。对监事会的设立,则有不同的规定,凡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成立监事会;对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德国的法律规定,职工不足500人者,公司可不必设监事会,但职工超过500人以上的,则必须成立监事会。在监事会人员构成上,德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委员不能同时是董事会成员,又是经理人员,他基本上是专职的,这有助于对公司整体决策进行经常性监督。公司监事会的设立,既是德国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一大特色,又同北美、东亚公司的相应机构有所区分,它切实实现了所有权、经营权与监督权的相互分离。除监事会外,德国公司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也与北美、东亚企业有着不同之处。在董事会人员构成上,德国公司虽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但内部董事占的比例远高于外部董事,这一点与北美公司内外董事相差无几的情况有所差异。在高层经理人员薪金收入方面,德国公司高层经营者薪金平均占正式公布利润的10.9%,在个别工业部门,支付给经营者的薪金总额超过利润的40%。④德国公司市场经理人员的薪金收入远高于东亚公司同级经营者的收入所得。

三、公司内部经营决策管理的比较

鉴于欧美与东亚公司具有不同的股权结构及其融资方式,再加上上述地区与国家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亦有区别,它们在企业内部经营决策管理方面也有较大的差异,这集中体现在下述三方面:

(一)公司经营动机不同。北美公司以个人持股为主的股权结构,对企业经营产生的一个负面影响则是,广大股东只关心公司能付给他们多少红利,而对企业经营好坏往往不予关注。理由很简单,由于股票流动性很强,股东一旦发现股票收益不高,他们便把股票抛出,投向收益更高的地方,不想也根本不愿意帮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在这种股权结构下,由于股东只盯住高额红利而无意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这对公司经理人员产生了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巨大压力,经营眼光只放在短期行为上,而忽视企业经营的长期效益。北美公司企业经营的短期行为,还由其法人治理机构的特点所决定。如上所述,北美公司董事会权力很大,它有权聘用高层经理,也有权罢免经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高层经理毫无长远眼光,只穷于临时应付。

相比之下,西欧与东亚公司则比较重视企业经营的长远经济效益,具有长期战略经营眼光。例如,据90年代初期调查,西欧公司制定长期项目规划占的比重达60%左右,北美公司的这一比重则不足25%。又如,一些东亚国家的公司(日本、韩国)为适应企业长远发展需要,纷纷制定带有长期性质的产业政策,有计划地调整企业生产结构。而北美公司,由于经营者缺乏长远经营动机,它们只制定短期经营计划,很少制定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北美公司的短期经营与西欧、东亚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之所以不同,除公司股权结构与法人治理机构的差别之外,还有一个因素很值得重视,那就是产品价格的制定方式不同。一些西欧与东亚公司,在开拓市场的初期阶段,它们把产品系列价格定得较低,有时甚至会牺牲近期利润。然而,当低价产品打入市场之后,由于这些产品竞争力强,因而获得了远期经营效益。北美公司大多不愿采取低价产品政策,因为这种政策要求在近期利润方面作出牺牲,并要股东们承担更大的风险。为获取近期利润,北美公司常常把产品系列价格定得很高,虽然保住了眼前利益,却忽视了长期利益,结果北美公司的某些产品的长期优势不得不拱手让给它们的竞争对手。

(二)企业质量管理与经营战略的差异。以个人持股为主的北美公司股权结构,不仅使企业经营具有短期行为,而且在质量管理和企业经营战略上也有其局限性。在质量管理方面,美国虽然早在60年代初便提出了“无缺点管理”的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尽管这种质量管理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扩大了营业额,但由于美国经营者缺乏长远战略眼光,结果上述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在美国公司并没有得到长期推广。相反,在法人治理机构中拥有很大权力的日本公司经理,则不仅吸收了美国全面质量管理的某些做法,还建立了具有日本特色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实行全面管理,即将质量管理贯穿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严格把住质量关,实现以预防为主的质量管理;二是全员管理,即发动企业全体人员参加质量管理。

在企业经营战略方面,北美公司也与西欧、东亚公司有所区别。美国、加拿大公司常常凭借它们在技术、资金方面的优势地位,单独推行其企业经营战略,很少与其它公司合作。这种企业经营战略虽然在一定时期内行得通,但从长期看,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单独经营战略难以在全球竞争中生存下去,这与北美公司的以个人持股为主的股权结构直接相关。而以法人持股为主的西欧与东亚公司股权结构,则要求采用“合作经营的战略”。如果说北美公司的股权结构只强调经营者个人积极性,那么西欧,特别是东亚公司以法人持股为中心的股权结构则更加重视经营者集体智慧的发挥。近年西欧与东亚公司提出的“合作经营战略”,系指在经济生活日益国际化,跨国经营将成为世界主导地位的经营形式的形势下,企业只有共同合作,方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为任何一个企业在竞争中难免有不少弱点,而实施“合作经营战略”则能够弥补这些不足。对合作的各方来说,合作的成功与否,将成为决定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

(三)工人参与决策管理程度不一样。战后资本所有权的社会化以及民众股份制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广大工人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并使之形成制度化。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制度化,用西方经济学家的话说,就是“工业民主或经济民主”。工人参与管理,或者说“工业民主或经济民主”,主要是指工人在本公司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根据欧美与东亚公司实际情况,目前大体上有三种不同的工人参与企业决策方式:

1.不管是美国,还是加拿大,经过长期实践,逐步形成了工人参与决策管理的北美方式。它以劳资合作型为主,即通过工会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达到劳资合作之目的。由于劳资集体谈判缺乏某种书面协议,因此它比劳资谈判形成的正式协议,也就是劳资协议型,约束力较小。虽然如此,这种以双方合作为主的劳资关系,为北美国家工人参与公司决策管理还是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在美国、加拿大,特别是美国,工人常常通过职工代表咨询会议形式参与公司部分决策管理。职工代表咨询会议每周定期举行两次,职工可将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向公司咨询或提出建议。近年来,职工代表咨询会议管理方式,在美、加两国的一些公司中广为盛行。例如,美国纳尔科化学公司是个在国外拥有30家分公司的大型跨国企业。该公司认为,要使企业得以发展并获取利润,应十分重视职工代表咨询会议这种工人参与决策管理的方式。通过职工代表咨询会议,该公司定期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意见与建议,一些好的建议,常常被公司采纳。同时,公司各级领导人每月至少一次走访职工家庭,了解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以调动职工参与管理的工作积极性。

2.在东亚,工人参与决策管理以日本、韩国为典型。日本、韩国工人参与管理采用劳资合作型和劳资协议型两种方式。韩国公司主要采取劳资谈判这种双方合作的方式,使广大职工参与公司决策管理。与韩国公司相比,日本公司则愿意采取劳资协议型管理方式,它更适合日本国情。公司职工通过劳资协议会参与企业决策管理。一般说来,劳资协议会由中高层经理人员与工会执行委员会双方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共同商讨公司经营方针、生产计划、长远战略和劳资条件等问题。对一些重大问题,劳资协议会还实行自上而下集体讨论,待大多数职工同意后方可决策。同时,公司与劳资协议会还广泛发动职工献计献策,一旦公司采纳便给予重奖。由于公司职工间的紧密合作,因而日本工人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意识比较强。

3.在西欧,德国、瑞典的工人参与决策管理令其他欧洲公司效仿。其中,雇主与雇员联合决定企业经营方针的“联合决定制度”是其一大特色。为了使工人参与管理,德国与瑞典公司不仅分别达成了约束力很强的劳资协议,国家还颁布了“参与决策法”(德国于1962年通过此法律,瑞典在1972年公布了类似立法),使工人参与决策管理形成制度化。德国、瑞典的“联合决定制度”大体有三种方式:(1)职工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例如,在目前瑞典的2300多家公司中,约有4000多名工人成了公司董事。又如,德国“参与决定法”规定,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有工人代表,并占有一定份额。(2)公司职工委员会有权过问企业生产与经营情况,参加公司决策。瑞典法律还规定,工人董事可以过问公司财务等。(3)工人直接参与有关用工制度方面的管理,不经职工委员会同意,不得随便辞退雇员。

总之,欧美与东亚公司工人参与决策管理各有其特色,其中西欧、东亚国家工人基本参与公司决策全过程,北美国家工人只参与公司部分决策管理。从参与决策程度看,西欧、东亚公司比北美公司略胜一筹。

四、根本原因在于三种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

应当指出,欧美与东亚现代公司制度的具体形式所以差别较大,其背景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则是三种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

北美属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不论是美国,还是加拿大,尽管它们都是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国家,但同西欧与东亚国家相比,美、加两国市场经济乃是全力维护自由市场竞争,鼓励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的经济体制。在这里,私人企业市场自由竞争占据主导地位,国家对私人经济的调节处于服从位置。北美市场经济机制的这一特点,在公司股权结构、法人治理机构和公司内部经营决策管理方面打上了深深的烙印。

与北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相对照,西欧则带有明显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在市场经济的具体型式上,西欧各国虽有一定差别,但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国家进行必要的干预方面,上述国家基本相同。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与“市场”是一对相辅相成的矛盾统一体。在这里,市场机制决定了公司在生产经营和参与市场等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并承担经济责任;社会即国家则为保障市场自由运行创造种种有利条件。

东亚的社团市场经济模式,既区别于北美自由市场经济机制,也与西欧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有一定差别。东亚社团市场经济模式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相当密切。70年代美国商务部出版了一本名为《日本政府与实业界的关系——美国实业家指南》的小册子,把日本政府与企业界比作一家“股份公司”。在这家公司中,董事会成员由政府与企业界组成。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等,不是由政府垄断,而是由政府与企业界共同协商进行决策。经过充分协商形成的政策目标,分别由政府与企业去实现。二是东亚公司内部有很强的集体意识,突出表现为,企业中人与人之间是通过纵横两方面发生联系的。这两方面的联系均受儒家哲学的深刻影响。东亚公司中人与人间的纵向联系,主要是受儒家“孝悌”思想的影响,“孝”即爱父母,“悌”就是爱兄弟。在企业中的表现则是,把“孝悌”对象从父母、兄长演变为尊重上司,对企业忠诚。上述第一个特点,即政府与企业的密切关系,非西欧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所能相比,而第二个特点,即公司集体意识,也就是人际关系中的集团主义,是北美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所不及的。

五、从欧美与东亚不同模式看我国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取向

国内不少学者都认为,西欧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与东亚社团市场经济体制比北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效果好。其实,这种看法并不全面。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北美自由市场经济机制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形式应当是效率最高的,因为鼓励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更何况,欧美与东亚公司制度的各种具体形式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例如,一向以法人相互持股为主的西欧与东亚公司股权结构,最近也出现了个人持股比率上升的趋势;又如,北美公司内部经营决策管理近年已加进了长期项目规划的新内容。因此,很难说哪种市场经济中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些具体形式更有效,它们各有其长处与短处。我们应当根据本国国情,有针对性地吸收上述三种市场经济模式中一些好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摈弃其不利的一面,在此基础上,探索出我国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新思路。

(一)建立以法人持股为主的新型公司股权结构,实行间接与直接融资的有机结合。战后欧美与东亚公司在股权结构上积累的经验给我们的启迪是:

1.股权应相对集中,不宜过于分散。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决不可采取俄罗斯那种把国有企业股权分散到个人手中,然后再采取措施把个人股权集中起来的做法。因为这种办法既耗时又费力,走的是一条公司股权结构之弯路。欧美与东亚公司建立相对集中的公司股权结构值得我们借鉴,即国家持股、金融机构持股、企业相互持股和非金融机构占有股权。欧美各大股份公司主要实行国家控股和非金融组织入股。东亚股份公司大多采用金融机构持股和企业相互持股两种形式。当然,如上所述,各国做法也不尽相同,我国应结合自己的国情,不可盲目照搬。

2.降低国家持股比重,实现企业自主经营。我国国有企业股权全部归国家所有的情况如不改变,建立现代公司制度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中,有必要大幅降低国家持股比重,由目前的100%降到50%左右为宜。与此同时,还要增加公司相互持股等的比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国家作为持股者之一,与其它法人股东一样,只是其资产所有者,不再是企业实际经营者,真正掌管企业大权的应当是法人经营者。

3.突出法人相互持股的重要地位。我国即将建立的公司股权结构,应十分强调法人相互持股的突出地位。西欧与东亚公司的实践表明,法人相互持股,既包括企业间相互持股,也包括银行与企业间相互占有股权。由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向其他企业单向投资受到资金方面的限制,更加需要发展相互持股。可以实行两个企业相互投资,也可在2~3个企业间采用相互交换股票方式进行投资。当前,在国有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实行银行与企业间的相互持股很有必要。过去银行只向企业提供贷款,并不关心企业经营情况,实施银行与企业相互持股后,既解决了企业资金不足,同时又使银行对企业经营加强了监督。在银行与企业相互持股方面,开始可采取银行对企业单向持股,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高,企业也可向银行持股,并相互派遣董事。这样做,就能使我国的法人持股机构逐步得到改善。

从融资方式看,应当指出,欧美与东亚公司融资方式之所以不同,在一定程度上由其企业经营思想所决定。欧美公司经营强调自主意识,“用自己的钱干事业”;而东亚公司经营一向有依赖思想,靠银行机构贷款。在目前我国企业自有资金比率极低的情况下,我们不妨采用东亚公司间接融资的方式,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企业资金不足问题。但随着我国国有企业自有资金比率的不断提高和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各公司在运用间接手段进行融资的同时,完全可以采用直接手段,即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和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相互结合,不仅为企业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还能增强企业的自主经营和竞争意识。

(二)构造较为合理的公司治理机构,处理好所有权、经营权与监督权之间的关系。欧美与东亚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各有其特色,我们完全有理由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博采上述国家私人公司治理机构的各家之长,建立我们自己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在公司治理机构中,我们可借鉴北美与东亚的某些经验,突出董事会和总经理所发挥的作用。在董事会中,根据北美公司的经验,董事会成员不要太多,最好以9~13人为宜;在董事会构成上,应以内部董事为主,与此同时,也可适当吸收少数有影响的外部人员进入公司董事会。

东亚公司治理机构的某些做法给我们以启示:经理人员必须忠诚于企业,具有长期敬业精神,素质比较高,并能妥善处理好他们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

以上讲的是董事会与高层经理在公司治理机构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在董事会、高层经理与监事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可采取西欧,特别是德国公司的某些做法。也就是监事会凌驾于董事会、高层经理之上,成为公司的最高监督机构。监事会拥有很大权力,其成员可过问董事会决策情况和高层经理日常经营事务,但不插手董事会和高层经理的具体工作。这样可使董事会与高层经理在监事会的直接监督下拥有处理公司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实权。

总的说来,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结合欧美与东亚公司的经验,一方面要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取代目前的厂长或经理负责制;另一方面,为加强监督公司经营决策,应当在监事会的经常监督下,放手让董事会和高层经理处理公司决策和日常经营事务。毋庸置疑,较为合理的公司治理机构对我国建立现代公司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三)把制定有效的产业政策与工人参与决策过程置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首要地位。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过程中,理顺股权结构和治理机构,当然十分必要,但更为重要的则是如何加强公司内部经营决策管理问题。在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中,当务之急是制定有效的产业政策与工人参与决策管理。北美公司经理人员所以眼光短浅,原因固然很多,其中之一便是政府与实业没有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美国实行的是短期经济调节,每位总统一上台就推行一些穷于应付的短期经济政策,旨在度过经济危机难关;美国公司只强调日常利润计划,缺乏长期发展规划,同美国政府没有什么两样。相比之下,西欧和东亚国家及企业则制定了重在长期发展的产业政策。例如,战后德国制定的产业结构政策对其经济结构调整起了推动作用;又如,日本制定的产业政策对日本经济高速增长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西欧与东亚国家都制定旨在调整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而且,由于东亚国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十分密切,因而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大多被企业所接受,企业对政府产业政策有很强的适应能力。东亚国家在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通过财政补贴、减税等积极引导企业朝着政府预期的方向发展。因此,企业对政府产业政策的接受程度是关键所在。为了使企业具有长远战略眼光,首先我国应针对实际情况处理好一般产业与重点产业、基础产业同高技术产业之间的关系,重点解决原材料产业结构失衡与工业企业规模小等难题;其次,利用经济手段,特别是财政、税收、价格、贷款等有计划地引导企业按政府产业政策的方向发展;再次,让大型企业了解政府产业政策动向,以使企业接受产业政策的能力不断增强。

产业政策的制定,不仅使企业更加重视长期经济效益,而且有助于企业推行“合作经营战略”,进而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上所述,与欧美、东亚一些国家相比,我国工业企业规模都比较小,要解决这一难题,唯一办法是实行“合作经营战略”。而要推行这一战略,只能通过卓有成效的产业政策,实现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方能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走专业化、集团化、跨国化的道路,变得越来越重要。也只有通过企业间的相互合作,不断增强企业规模,组成若干个经济实力强大的跨国集团,才能使我国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工人参与管理,不是对企业经营的一般参与,而是指工人参与企业决策的全过程,它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针对我国国情,结合欧美、东亚公司的相关做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工人参与决策管理的新路,愈加感到十分必要。中国特色的工人参与决策管理制度,应具体表现在:(1)把工人参与决策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家宏观调控企业,不是过多地进行行政干预,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参与管理法”,实行工人参与管理制度化,使工人在公司内部管理中享有必要的权力;(2)借鉴德国经验,在公司内部建立双重管理体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董事会中至少应有2名工人董事,监事会委员中工人委员须占1/2。双重管理体系的建立,将为工人参与决策管理提供有力保证;(3)工人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可参考东亚模式。参与管理重在工人参与经营决策,在这方面,东亚模式比西欧模式更有成效。在商讨企业重大经营方针时,有必要采取经营者与工人集体讨论的办法,不能由经营者单独说了算,目的是增强公司内部凝聚力;(4)在私人企业、三资企业和合营企业中采取北美公司的做法,即通过职工代表委员会参与企业部分决策管理,在定期举行职工代表委员会会议时,职工可将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与资方讨论,并促使资方接受工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还要在这些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反对无理解雇工人;(5)在企业用工制度方面,目前我国大多采用欧美公司的做法,这不利于社会稳定,应当针对我国现实情况,吸取东亚、特别是日本公司的某些经验,尽量少辞退工人,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把工人参与决策管理的积极性与公司的未来发展有效地联系起来。

注释:

①〔美〕萨缪尔森:《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0页。

②〔日〕m·吉野:《日本的经营管理传统在前进中》,维也纳,1985年版,第131页。

③〔美〕《商业周刊》1981年5月28日,第45~46页。

④引自[波兰]布·明兹著《现代资本主义》,东方出版社1987年版,第93~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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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美、东亚的不同模式看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_治理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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