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共性与党内民主及其发展关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性论文,民主论文,党内民主论文,关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07)03-0051-03
民主与党内民主,是近年来理论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总结我们党执政多年的经验、教训,邓小平曾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①党的十六大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②党内民主是民主这种政治生活方式在我们党内的体现,重温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从民主共性与党内民主特性出发,方能找到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
一、民主的共性
民主,作为一种特定的政治生活方式,无论其社会形态如何,总有一些共性。在探讨人类摆脱专制权力和私有制权力的政治压迫,求得解放的道路时,马克思对民主发展的一般进程作了这样的描述:只有通过两次解放——“政治解放”(用政治民主代替政治专制)和“人类解放”(用与人民相统一的“人民民主”代替与人民相脱离的“政治民主”)——人类才能获得自由。实现“政治解放”要靠资本主义政治革命。“政治革命打倒了专制权力,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确定为普遍事务,即真实的国家;这种革命必然要摧毁一切等级、公会、行帮和特权。”③经过这种革命,“政治民主”就诞生了。
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概括出与专制相对立的“政治民主”的一般内容:第一,它剥夺了君主及一切特权者的专制权力,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取代了特权者意志至上的原则;第二,它消除了一切等级、公会、行帮和特权对人民的压迫和限制,使人民获得了人身自由和政治自由;第三,它消除了君权神授说等罩在国家头上的神圣光环,使国家以普遍事物身份出现,从而,以政治活动的公开化取代了其神秘化,实现了政治活动的公民参与。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政治解放本身还不是人类解放。”④因为,“政治革命”的领导阶级是资产阶级,它推行“政治民主”的目的,是维护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必然受到其巨大限制。所以,“政治民主”必然使民主的实质内容——人民大众作为主权者的政治权力——受到窒息。这样,“政治民主”对人民就不但只是徒具形式,而且成为与人民自身对立的力量。因此,马克思指出:人类要真正获得解放,还必须进行“人民革命”,实现“人民民主”——“只有当人们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作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⑤
马克思的这段论述非常重要,它揭示出“人民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的两个根本特点:第一,人民已经自觉地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作为主权者的民主权利。第二,人民已经将自己的民主权力组织成与人民自身相统一的社会力量。马克思设想那时国家已经消亡,这样的“人民民主”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会得到充分体现,“人类解放”由此实现。但是,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国家,因此,“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形态存在。它反对的,是同人民自身相脱离、相对立的“政治民主”;它要解决的,不仅仅是自己的领导阶层内部,而且是人民群众自身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问题。
需要注意:“人民民主”固然具有工人阶级主导的阶级内容,具有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殊个性;“政治民主”亦具有资产阶级主导的阶级内容,具有资本主义民主的特殊个性。然而,“政治民主”的内容,又不只等于资本主义的阶级内容,更不是只具有资本主义民主的特殊个性。由“政治民主”开创,而后一切“民主”都应该具备的一般内容(统治阶级与国家权力机关关系的民主化、多数原则、政治公开化等),又是一切民主的共性,而并非资本主义的阶级特性。由于“人民民主”是扬弃“政治民主”而来的,所以,它也应该具有“政治民主”所内含的民主的共性。
从马克思上述论述的精神实质来看,民主的普遍本质就是国家公共权力与人民自身权利的现实统一。这种统一,实质上是民主主体(有民主觉悟和权利的人民群众)与民主客体(民主的政党制度、国家制度)的统一。
二、党内民主的特性
作为一切民主的共性,也应该为共产党党内民主所必备。同时,与人民民主相较,党内民主具有以下特性:
第一,是前提和归宿不同。人民民主的前提,是人民群众对自己特殊利益的认定和追求,所以,人民民主的直接目的,在于维护人民自身的特殊利益。而党内民主的前提则不是共产党对自己特殊利益的认定和追求。因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⑥“党始终代表整个(共产主义)运动的利益”。⑦所以,党内民主的前提,在于党对自己的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利益的认定与追求。因此,党内民主的终极目的,是最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党内民主这种特殊的前提和归宿,以及它因此具有的更高的“高度”,是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的必要性、必然性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在根本一致的基础上还存在许多矛盾,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我们党才能集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整体意志,正确处理社会利益矛盾,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原因之一,就是党内民主具有上述特殊的前提和归宿,因此高于人民民主。
第二,是体现的价值原则不同。人民民主体现的是“利益原则”。如上所述,尽管社会主义制度使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一致起来,但由于人民仍由不同的利益群体所组成,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利益矛盾还比较突出,单靠人民民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还不能从更高层次上解决人民内部的局部与局部、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等利益矛盾。而党内民主体现的,则是民主原则基础上的“科学原则”一一遵循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度,科学地揭示国情特点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地制定党的章程、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并有效地贯彻实践之。只有这样,才能在更高层次上解决上述诸矛盾,谋得人民的整体利益。西方的明智之士对执政党的要求也是如此。美国政治学家古德诺认为:“强大的全国性政党,其候选人主要是忠于党的事业的。其次才是向他们的直接选民负责。人们选他们,一方面是指望他们为选区的地方利益服务,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希望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实际上也确实是:把体现在他们党纲里的原则发扬光大。”⑧
第三,是保障体系不同。人民民主的保障体系是国家法律,党内民主的保障体系则是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连派系丛生、矛盾重重的西方政党都奉党规党纪为圭臬,而且承认党纪是建立在党员对党忠诚的基础之上,因而是应自觉执行的。如古德诺还认为:“‘组织’这个字眼都包含着承认秩序和服从正式确立的权威……一个人如果把自己和一个政党联系在一起,他就不言而喻地要承认忠诚于这个政党的一切章程和条例。”⑨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因而统一性最强的共产党,更是将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视为生命线。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的更基本的作用,是对党员权利的肯定和保障。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不但每一个党员入党宣誓时要无条件遵守,而且,它既是党内民主的保障,又是党内集中的保障,所以,它能使党内的民主与集中达到高度的统一。
第四,党内民主还有着更高层次内容——民主化的党内组织生活。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参加党小组会和支部大会,定期参加党课学习讨论,党的各级委员会成员都要定期参加全体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的组织生活。党内民主化的组织生活,对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进行着经常性的民主化锤炼:从发展新党员到劝退不合格党员、直至提议开除蜕变分子;从交换思想认识到检讨所作所为、直至暴露个人灵魂;从互相批评到自我批评、直至开展党内斗争;从帮助同志到协调关系、直至加强团结;从分析局势到总结经验、直至勾画新的蓝图……民主化的党内组织生活,能促使“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样的政治局面普遍形成。
三、发展党内民主的三个关键
将党内民主“理应如此”的内在规定与“事实如此”的党内民主现状加以对照,就会发现我们的党内民主还缺乏一些民主的共性内容。原因在于我们长期将本无阶级性的民主一般内容误以为是资产阶级民主的特殊内容,拒之于门外,致使党内民主受到损害,并危及到人民民主,且至今还妨碍着我们有效地遏制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排斥了民主的共性,对党内民主的认识和实践就难免有缺陷。例如,党内民主的“中心环节”,应该是党内民主制度这个“客体”与党员群众及其权利这个民主“主体”的统一。可是,尽管党的七大曾达到党内民主的高峰,但却认为:扩大党内民主的中心环节,是“强调批评与自我批评”。再如,党内民主与党的纪律的关系,应该是纪律是手段,民主是目的。可是七大后我们曾强调:“无论在军队或在地方,党内民主都应是为着巩固纪律和增强战斗力。”⑩增强战斗力,确实就是目的,但将巩固纪律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目的,就将关系颠倒了。又如,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都长期地将民主与“让人讲话”并列、等同,乃至成了习惯(如讲“要使全党、全民团结起来,就必须发扬民主,让人讲话”(11)等等)。这就将民主(包括党内民主)的范围缩小、层次降低了。当然,上述说法都有历史的针对性和合理性,到今天也还有其相对的真理性,然而,从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党内民主建设高度看问题,上述认识还没能揭示党内民主的本质和真谛。
经受挫折之后,党中央痛定思痛,将“政治上发展民主”作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中“最重大的”两条政策之一。尤其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这个党内民主建设的核心要求,揭示了党内民主的本质和真谛。这与马克思所揭示的民主的本质和真谛——民主主体(有民主觉悟和权利的人民群众)与民主客体(民主的政党制度、国家制度)的统一——是完全一致的。
站在这个新的认识高度,发展党内民主,我们必须抓住三个关键。
第一,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首先,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基于民主选举制度的党内各项制度,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决策制度、党的干部任免制度等等。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的党内民主选举(包括党纪约束下的竞选、差额选举和秘密投票等等),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考核和监督弹劾等等,都是应有之义。其次,要“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12)即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按照党内事务透明化的原则进行党的领导活动和党务活动。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要害,是要解决党内制度因丧失权威性、缺乏程序性而经常“流产”的问题。而要解决党内制度权威性丧失的问题,关键在于使党内制度“完整化”——使每一项制度都包含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制度所应有的“令、禁、处置”三个要素,杜绝党内制度常有的“处置”环节缺失现象;要解决党内制度缺乏程序性的问题,关键在于使党内制度要有可操作性——在党内生活的意志表达、意见集中、决定形成的全过程各个环节中,都严格地按照既定的程序办。而这些,也正是“民主”的共性赋予党内民主制度的基础性内容。
第二,努力实现党员群众主体与党内民主制度客体的统一。为此,既要有健全有力的党规党法党纪作保障,更得有全面合格的党员群众民主素质作条件。当务之急,是使党员群众普遍树立民主化的思想方式和民主化的政治价值观念。
党员民主化的思想方式,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民主素质的核心。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有两条重要要求:第一,破除对马克思主义以及一切“主义”的教条式态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实践为标准,创造性地思考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模式和方针;第二,破除对领导、对上级的盲从态度,坚持真理、坚持从实际出发,独立地思考每一个党员自己的权利、义务、责任、价值和行为。
党员民主化的政治价值观念,是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地方组织与党中央等关系的标准体系。党员的权利义务观、平等自由观、民主集中观、利益责任观等,都应有一个民主与党性相统一的标准。封建士大夫还能闪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之类的政治价值观念,共产党员应该比他们强千百倍。
第三,使党内组织生活和政治生活民主化。首先,要明确党内民主的真正目的。党内民主的直接目的,是实现党内民主的“科学原则”——正确地对社会主义事业进行政治领导。明确了这一目的,党内生活民主化的广度和深度都将得到极大扩展。其次,要确认并以制度确保党内平等与党内自由。平等自由既是通向民主的桥梁,也是通向科学的桥梁。如何正确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并正确执行之,这既是民主问题,又是科学问题。只有通过党内平等、自由的讨论和辩驳,平等自由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批评更重要更迫切),才能将党将要制定并且是可供选择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科学研究,从而保证党的领导的正确性。当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经制定通过,就须无条件执行。但执行中也应在党内继续自由平等地研讨它们,以创造性地执行之,并提议丰富、完善直至修订之。再次,要明确:党内民主的核心和实质,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以体现多数党员的意志。多数党员的意志既要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制度上,又要体现在对各级领导人的选举、监督、弹劾和撤换上,以实现列宁建党思想的一条基本原则:“使党的所有上层机关都成为真正选举出的、要汇报工作的、可以撤换的机关。”(13)这不但能保证党的领导的正确,也是官僚主义与腐败现象的真正克星。
总起来讲,从民主共性和党内民主的特性出发,抓住这三个关键不松懈,则党内民主建设必将进一步成熟,并带动、推动人民民主,从而保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成功。
〔收稿日期〕2007-05-02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8.
②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③④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41,435,443
⑥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09.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63.
⑧⑨F·T·古德诺.政治与行政[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77,111.
⑩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9.
(11)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07.
(12)吴官正.在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05-02-15.
(13)列宁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