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的赤字率和债务率及其警戒线_赤字率论文

论中国现阶段的赤字率和债务率及其警戒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警戒线论文,赤字论文,现阶段论文,债务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形成自己的赤字率和债务率“标准”(standards)和“警戒线”(boundaries)。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经常提到的所谓“标准”和“警戒线”,大都源于一个本来与中国实践并无直接联系、实际上过去也未曾得到过中国学界普遍重视的《马约》(注:即《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Treaty on European Union)。由于这个条约是在1991年底、1992年初由参与缔约的欧盟12国最高首脑经长达2个多月的争论与论证后,最后在荷兰南部的一个小城马斯特里赫特市(Massstricht)签订的,因此,简称为《马约》(Maastricht Treaty)。)、特别是《马约》提到的所谓赤字—债务“参照值”(the referencevalue)与“指导线”(guidelines)(注:这方面的文章很多,其中有代表性的可参见戴园晨主持、署名为“中国国债市场研究”课题组的《促进国债市场化 提高国债流动性》(《经济日报》2000年1月5日),刘溶沧:《对中国财政运行趋势的分析与思考》(《经济日报》2000年9月5日),余天心、王石生著:《中国“九五”计划时期财政取得实质进步》(《经济参考报》2000年11月8日),项怀诚:《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0年3月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经济日报》2000年3月18日),贾康、赵全厚:《国债适度规模与中国国债的现实规模》(《经济研究》2000年第10期等等。))。但遗憾的是,人们是在尚未问及为什么的情况下,就将其视为“国际公认”并直接用于指导中国实践的。我们认为,把一个带有明显区域特性、政治上不无“妥协”与“武断”影子的《马约》提出的“指导线”直接当作一种“标准”(注:即《马约》提出的政府赤字率不能超过当年GDP的3%、债务率不能超过当年GDP的60%的指导线或参照值。)用于指导中国目前的经济实践,未必妥当。正确的选择只能是积极借鉴《马约》确定“指导线”的方法(注:关于《马约》如何提出其“指导线”以及如何认识和在哪些方面借鉴《马约》,可参见由笔者主持主笔、即将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次高增长阶段的中国经济》一书第五章的有关内容。),通过更为深入的理论研究,来确定符合中国实际的“标准”和“警戒线”

一、赤字率、债务率及其警戒线一般理论模型

赤字既可以是政府政策操作失误的结果,也可以是政府为调节供求而主动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后一种情况更具实践意义。

笼统地说,政府财政赤字就是政府支出大于政府收入的差额(ΔG)。用公式表示就是,

G-T=ΔG

(1)

T代表政府收入(包括正常规费收入),G代表政府支出(包括行政性开支和建设性投资)。

如果用Y代表国内生产总值,用C代表全社会消费,用I代表全社会投资,用S代表全社会储蓄,则根据凯恩斯经济学原理,可得到如下这样一个三部门(不包括对外经济部门)宏观经济模型:

Y=C+I+G  (2)

Y=C+S+T  (3)

C+I+G=C+S+T

  (4)

上述模型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复杂而严格的。在接受这些前提条件的情况下,(2)式就有了代表总需求的涵义,(3)式就有了代表总供给的涵义,(4)式就有了代表总供求均衡的涵义。根据(4)式,可导出下面这样一个恒等式:

C+I+G≡C+S+T

(5)

(5)式两端C的经济学涵义略有不同,左边的C代表消费需求,右边的C代表消费供给。假定两者在量上是相等的,则等式两端同时减去C,便有下式:

I+G≡S+T  (6)

移项后则有:

G-T≡S-I  (7)

显然,第(6)式得以成立的一个前提条件是ΔG=ΔS,其中ΔS代表储蓄大于投资的差额。但是,实际经济生活中,ΔG正好等于ΔS是困难的。如果ΔG不等于ΔS,则第(7)式将不再相等,前述一系列等式也将不相等。这时,便可认定宏观经济运行出现了不均衡。如果不考虑消费领域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假定这时所出现的不均衡完全是由民间投资需求不足引起的,那么,要恢复均衡,就必须扩大政府的建设性投资支出。在政府收入只能维持经常性开支的情况下,扩大政府支出必然导致G>T,从而会出现一个政府支出缺口ΔG,即赤字。弥补赤字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向中央银行借款,即以货币融资的形式弥补政府赤字;二是直接向公众借款,即以债务融资的形式弥补政府赤字。通过货币融资弥补政府赤字,将直接导致货币存量的增加,因而会直接导致物价水平的上升。从短期角度看,这对政府来说并不是一个十分坏的消息。这样政府可以从中得到一个额外的通货膨胀税和铸币税。但是,从国家长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角度看,这个消息则不见得好。正因如此,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就必须努力抑制通货膨胀,因而也就不能使用通过货币融资弥补赤字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原则上不允许中央政府公共预算出现赤字,即使是中央政府建设性预算赤字,也不允许用货币融资的办法进行弥补,而只能通过向社会借款的办法予以弥补。这种界定非常重要。它表明,在法律上,中国的赤字弥补过程,将不是高能货币的创造过程,而是市场上已经存在的货币的再分配过程。这是债务融资与货币融资的一个根本差别。虽然通过债务融资弥补政府赤字不会导致货币存量的增加,但这并不等于说债务融资对国民经济运动毫无意义。实际上,通过债务融资弥补赤字的过程,就是政府向公众借钱、然后再将其用于建设性投资的过程。因此,债务融资的过程就是通过政府债务活动将公众储蓄转化为政府投资的过程。由于政府投资支出的扩大,才使第(7)式具备了重新回到相等关系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第(7)式所给出的政府的赤字性债务支出的最大规模,也就是储蓄大于投资的差额(ΔS)。理论上,代表投资需求不足的储蓄缺口ΔS的规模,客观规定了政府扩大其赤字性支出的最高界限。

在资源接近充分就业、失业率也接近凯恩斯“自然失业率”的情况下,由于民间投资热情较高,因此不会发生I<S的现象。这时,如果政府支出规模大于其收入规模,支出大于收入的部分就是所谓赤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能够从外部得到赠与或无偿援助,那么,出现的政府赤字是不难得到弥补的,因而总供求也将继续保持均衡。但是,如果政府不能从外部得到赠与或无偿援助,而是选择了向中央银行借款弥补赤字的道路,则这种借款将对民间投资产生“间接挤出效应”。如果不允许政府向中央银行贷款以弥补其赤字,但允许政府向社会贷款以弥补其赤字,则这种弥补方式将对民间投资产生“直接挤出效应”。从政策作用方向角度看,“挤出民间投资”是其本质所在。即在资源接近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如果政府支出大于其同期收入(即使这种支出是建设性的),除非能够得到无偿外援,否则,无论使用哪种办法弥补赤字,都不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经济福利。

但是,在资源未充分就业、非自愿失业大量存在且私人部门投资热情又不高的情况下,扩大政府的赤字性支出、特别是政府的建设性赤字支出,并用增发国债的办法来弥补这种赤字支出,其效果就不同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降低银行利率也不能启动民间投资,从而全社会投资额仍然小于全社会储蓄额,即存在I<S,则增发国债并将新增国债收入用于政府的建设性投资支出,便会产生弥补民间投资需求不足、为未来民间投资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的投资带动效应。

要使上述具有“双缺口”性质的宏观经济模型重新恢复均衡,就必须引入赤字和债务等经济变量。这些经济变量能否被有效地引入宏观经济运行过程,将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国民经济运动过程中存在的多余储蓄,是否采取了存贷差余额形式;二是政府能否通过发行债务的形式将滞留的储蓄转化为活动的投资。如果多余的储蓄并不采取存贷差的形式(表现为较高的贷款利率),从而不存在民间投资不足、总投资小于总储蓄问题,或者如果政府增发债务的要求得不到立法机关的批准,那么,过多的政府支出就只能通过增加政府收入的办法、而不能通过债务的形式加以弥补,因此也就不能将上述经济变量引入宏观经济运行过程。相反,上述变量不仅能够被引入宏观经济运行过程,而且也往往是符合时宜的。

在理论上,赤字与债务的最大规模,也就是能够弥补上述“双缺口”的规模:当年的赤字规模不能超过储蓄大于投资的余额,当年新增发的债务不能超出当年全社会储蓄最大增加额和当年最大存贷差增加额之和(注:关于存贷差以及中国近年来存贷差变动情况的详细分析,可参见将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次高增长阶段的中国经济》中的第4章和张新泽《当前中国的融资收缩及应对政策》(《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一文的有关内容。)。由此得到的理论模型,也就是债务有效使用前提下的赤字—债务最大理论规模模型。

如果用DEF代表本期预算赤字,它等于G与T的关额ΔG,即DEF=G-T=ΔG;用ND代表新发行政府债务,它等于I与S的差额ΔS,即ND=I-S=ΔS;用D代表当年年底债务余额,它等于上一年年底债务余额与当年年底新发生债务额ND之和再减去当年还本付息额ID。如果用下标t和下标t-1分别代表本期和上期,我们便可得到下述预算恒等式:

第(10)式表明,当年年底债务余额实际上是过去历年赤字余额的累积额。正是由于存在这样一种内在联系,第(10)式也就成了我们进一步展开讨论的债务—赤字恒等式。根据该恒等式及其所代表的经济学涵义,可得到如下一个表示政府债务率与赤字率相等关系的模型(注:这里关于债务—赤字模型的分析,借鉴了Willem Buiter,Giancarlo Corsettiand Nouriel Roubini(1993)关于政府债务率与赤字率相互关系的分析模型。这个模型不仅是一个萧条经济学模型,而且是一个政府新增建设性支出完全依赖政府债务收入的模型,同时还是一个始终假定建设性债务支出总是名义GDP增长率的函数的模型。模型条件的设定与数理推导过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所副研究员樊明太博士协助进行。我们的模型与Willem Buiter,Giancarlo Corsetti andNouriel Roubini的分析模型略有差别。他们在均衡模型(即本文第12式)中使用的是本期债务率d[,t]。在债务率不变的假定下,用d[,t]代替d[,t-1]并无不当。但必须明确,在动态模型中,d[,t]与d[,t-1]往往是不相等的。因此,在数理推导过程决不能用上期债务率d[,t-1]代替本期债务率d[,t]。):

由于上述模型是以赤字中包括到期债务还息为基础的,因此,我们称其为全额赤字—债务模型。这是一个适合中国目前债务—赤字预算关系的模型。根据财政部长项怀诚所做的2000年预算报告,从2000年开始,中国政府对预算编制方法进行了调整,其中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将过去不曾列入中央经常性支出、不体现在财政赤字中的政府债务利息支出,改为列入中央经常性预算支出、并体现为当年财政赤字(注:项怀诚:《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经济日报》2000年3月18日。)。这种包括了到期债务还息的赤字,就是所谓全额赤字。

上述全额赤字—债务均衡模型表明,在当年新增发债务全部用于弥补当年全额预算赤字(基本赤字加上到期债务还息额)的情况下,为有效抑制通货紧缩(或控制通货膨胀),政府必须在债务率和赤字率与GDP实际增长率之间做出选择。如果给定赤字率和通货膨胀率,则较高的GDP增长率总是与较低的政府债务率相伴而生的;反之,如果GDP实际增长率呈下降走势,为了阻止其下降并促其上升,扩大赤字支出就不可避免。给定GDP增长率,则赤字率上升必然导致政府债务率上升。如果不追求较高的GDP增长率,则债务率会有所下降。如果给定了本期债务率、前期债务率和GDP的目标增长率,那么,赤字率及其走向实际上也就给定了。

如果预算赤字中不包括到期债务还息,这种赤字就是基本赤字。基本赤字小于全额赤字。2000年之前,中国政府的预算赤字就是这样一种不包括到期债务还息支出的基本赤字。在赤字不包括到期债务还息的预算关系中,到期债务本金(用OD[,t]表示)是一个减项,而到期债务利息(用RD[,t]表示,它等于第t年名义利率r与到期债务D[,t-1]的乘积)则是一个加项。如果用BEF[,t]代表基本赤字(它等于当年新发行债务ND[,t]与到期债务本金OD[,t]的差额),这种预算关系可用下式表示为:

(注:在这个等式中,我们用bef[,t]代表第t期基本赤字与同期GDP的比率。如果经济运行中未发生赤字,而是存在基本盈余,这种盈余就会成为降低债务率的一个因素。因此,在等式中就应以负号来表示这种盈余对降低债务率的作用。就此而言,上述等式实际上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96年5月出版的《世界经济展望》(中文版,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10月版第52页脚注52)中提到的“债务动态公式”的另一种形式。不过,他们不是用赤字率概念,而是用基本余额率(Pb)概念来说明债务率的动态变动。)

上述基本赤字—债务均衡模型表明,在当今新增债务全部用于归还到期债务利息和弥补基本赤字的情况下,为有效克服通货紧缩(或抑制通货膨胀),政府必须在债务率、赤字率、GDP增长率和利率之间做出选择。如果给定赤字率,且债务的期限结构固定不变,则较高的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利率往往要求有一个较低的债务率;反之,较低的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利率,往往要求有一个较高的债务率。如果赤字率、通货膨胀率给定,较高的利率往往与较高的债务率相伴而生,较低的利率则往往与较低的债务率同时存在。如果债务率和债务的期限结构给定,赤字率将随着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的上升而上升,随着利率上升而下降。

二、赤字率、债务率的决定

1.赤字率的决定

先看基本赤字率的决定。基本赤字与全额赤字的一个基本区别,就是看其是否包括到期债务还息。不包括到期债务还息的,是基本赤字;包括到期债务还息的,是全额赤字。

赤字率的决定主要涉及以下三个基本因素:

一是经济增长率。根据中国预算法,基本赤字是一种与政府建设性支出直接相关的赤字。如果政府支出是经常性的非建设支出,那么,这种支出只能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在政府现期收入范围以内做出安排。政府的经常性非建设支出规模不能超出政府正常收入的规模。如果政府并不担负社会性的经济建设问题以及国民经济增长水平和质量问题,那么,即使政府财政收入捉襟见肘、只能维持于“吃饭财政”的水平上,也不会导致过大的政府赤字。问题是,如果政府具有上述责任和义务,那么,加大政府投入,以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的质量、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就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吃饭财政”成为常态的情况下,要让政府担当起设法维持一个质量较高、速度较快的经济增长的任务,政府的建设性支出就必不可少,从而也就不能不通过赤字方式为政府筹措建设性资金。不过,经济增长率对赤字率的决定作用是在其他条件给定情况下发生的。只有给定通货膨胀率、债务率和债务期限结构等条件下,赤字率的高低才主要决定于国民经济的实际增长率。其基本关系是:要保证有一个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往往要求有一个较高的赤字率;而要使过高的经济增长率降下来,同时也必须把过高的赤字率降下来。

第二,债务率。在给定债务期限结构、国民经济实际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的情况下,债务率的上升必然导致赤字率同方向上升,高债务率对应的必然是高赤字率。如果仅仅给定国民经济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而不给定债务期限结构,则与高债务率相对应的就不一定是高赤字率。如果给定债务期限结构和通货膨胀率而不给定国民经济增长率,同样也不会出现赤字率与债务率的同时上升或下降。一般来说,当国民经济增长率处于上升通道时,赤字率往往趋向于下降走势;而在国民经济增长率处于下降通道时,赤字率则往往呈现上升走势。

第三,债务的期限结构。在国民经济实际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债务规模给定的情况下,债务期限结构不同,比如债务的平均期限被延长,则当年新发生的赤字占GDP的比率就会相对下降;反之,当年新发生的赤字占GDP的比率就会相对上升。

一般来说,决定基本赤字率的因素,同样也会对全额赤字率的决定产生影响。因此,决定基本赤字率的因素,同时也是决定全额赤字率的因素。但是,由于全额赤字的构成中包括到期债务还息额,因此,全额赤字率的决定要比基本赤字率的决定复杂一些。就主要方面而言,至少有两个因素是必须考虑的:一是到期债务还息额,二是到期债务还息利率,也就是债务利率。

2.债务率的决定

从本质关系角度看,赤字率是原发性的,债务率是派生性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总是赤字率的形成在先,债务率的形成在后。因此,一般情况下,债务率的决定具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例如,根据预算恒等式,只要给定了赤字率、名义经济增长率和债务期限结构,债务率也就给定了。这时,债务率的任何变化都是由赤字率、名义经济增长率和债务期限结构的变化决定的。当然,如果债务本身的发生并不是由建设性赤字支出的扩大引起的,而是由诸如宏观调控政策操作工具的需要决定的,那么,这时需要调整和改变的就不仅是债务的总体规模,而且是债务的期限结构。在给定赤字率和名义经济增长率的情况下,调整债务的期限结构,既可以收到债务使用规模扩大、而债务率不变的效果(例如,大量发行3个月或6个月期的短期债务,债务的年底余额不会增加,从而债务率不变,但实际动用的债务资源会成倍增加);也可以收到债务使用规模扩大、债务率也明显提高的效果(例如,如果延长债务的平均期限结构,就有可能在赤字率不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使债务率明显提高)。这就是说,与赤字率的决定不同,决定债务率的因素主要是赤字率和给定赤字率条件下的名义经济增长率与债务期限结构以及宏观调控政策工具的需要等四个方面。

近20多年来,中国国民经济增长率一直比较高,其中又有很多年处于高通胀、高增长状态,通货紧缩只是1997年底以来的事,加上经济体制转轨的影响以及中国国债发行历史较短、国债期限又多以1-3年为主这个现实,必然造成中国赤字率较高、债务率较低的格局。这种格局是与前述预算恒等式的内在要求相一致的。

三、对中国适度赤字率和债务率及其警戒线的几种不同估计

1.通过理论猜想对中国均衡赤字率的估计

我们认为,一个国家赤字率是否适度,即是否属于最佳规模、是否处于均衡状态,应以这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不能认为一个国家的最大赤字规模,就是这个国家的最佳赤字规模。一个国家的最大赤字规模可以由这个国家的最大资源闲置程度、特别是资金的最大闲置程度给出,也可以由这个国家的信誉程度给出。中国人民大学陈共先生(2001)曾从后一种意义上对一个国家的最大赤字规模做过如下解释:“根据现代国债原理,一般惯例是以新债还旧债,从理论上说,发债的最大限度可以以政府丧失信誉以至国债发行困难为限,到了国债发不出去的时候,还本付息才必须由增加税收来支付,只能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所说的国债是延期的税收的论断。”不过,我们更愿意从前一种意义上来理解一个国家的最大赤字规模。一个国家的最佳赤字率,实际上就是在上述最大限度的赤字规模之内发生的较为合理的赤字率。所谓“较为合理”,实际上是指这个国家的赤字的收益与其成本间的最佳关系。它的最一般、也是最典型的语义表达就是:一个国家的最佳赤字率,就是这个国家的赤字的边际收益与其边际成本相等的赤字率。

影响赤字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的因素很多。其中,既有来自经济方面的因素,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财政收入状况和财政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宏观经济运动环境和经济增长率的高低等等;也有来自政治方面的因素,如经济体制、政治制度、社会阶层及其相互关系等等。在上述诸因素中,有些并不难量化,因而是可以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有些则很难量化,因此很难对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出现这类情况,既与实践发展本身还不够充分有关,也与理论研究工作者的抽象能力不足有关。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上述边际分析与估计方法还只能停留在理论猜想阶段。即使我们能够勉强地选择一些量化指标进行简单的估计,由此做出的估计也难免存在较大偏差,因而也就很难让人信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把上述理论猜想作为一种理想分析的背景与支持,另外寻求一种能够粗略反映和说明上述关系与比率的答案。

2.根据现行赤字率和给定的名义经济增长率,对动态均衡债务率进行估计

根据前述债务—赤字理论模型,在到期债务还息全部列入经常性预算并体现为当年赤字和债务期限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均衡赤字率和均衡债务率将主要由GDP实际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调节。如果将7.5%作为GDP的均衡目标增长率,3%作为均衡目标通货膨胀率,那么,以现行赤字率为既定前提,则可根据前述模型(即第15式)求得各年全额动态均衡债务率(参见表1第13列)。

将上述全额动态均衡债务率与实际发生的内债率和实际发生的包括外债的债务率进行比较后可发现,中国实际债务率比全额动态均衡债务率低得多。例如,1998-2000年内债率与动态均衡值的落差分别为14.21、19.87、16.78个百分点,与包括外债的债务率相比也分别相差13.44、19.04、15.94个百分点。

表1 中国适度债务率模拟及其与实际债务率对比

注:1.财政赤字额中不包括债务利息支出。

2.债务还息额是按当年新增债务减去当年基本赤字后的余额计算的。其中,2000年内债还息额为财政部长报告实际数。括号中的数字表示当年为负利息支出,表现为债务净收入。

3.内外债全额赤字等于基本赤字与内外债到期债务还息之和;内债全额赤字等于基本赤字与到期债务还息之和。

4.全额动态均衡债务率为假定GDP目标增长率为7.5%、通货膨胀率为3%情况下的债务率。

5.差额1等于全额动态均衡债务率与内债率的差额;差额2等于全额动态均衡债务率与内外债率的差额。

资料来源:1.基本赤字额和基本赤字率数据取自楼继伟主编:《新中国50年财政统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页。其中,1999年和2000年数据取自项怀诚:《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经济日报》2000年3月18日第3版和项怀诚:《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经济日报》2001年3月19日第3版。

2.内外债付息额根据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0年卷第266页和选自项怀诚预算报告(参见《经济日报》2000年3月18日第3版)提供的数据计算。

3.1995年之前债务余额的数据取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主编:《中国金融统计(1952-199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23-224页;1996年之后的债务余额数据是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编《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提供的数据计算的。其中,2000年的数据是根据财政部长预算报告估算的。

造成全额动态均衡债务率与实际债务率不重合、并由此形成较大落差的原因比较复杂。其中,巨额隐性债务可能是一个重要原因。到目前为止,虽然中国显性债务率并不算高,实际债务余额也并不算多,统计上的显性债务率还比较低,但是,如果将隐性债务问题纳入分析,问题就多了。这里所说的隐性债务,主要包括最终要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注:按有关权威人士的说法,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3900亿元不良资产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有一半多是收不回来的,因而最终是要由财政负担的。)、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拖欠、社会保障基金欠账以及各地方政府举借的类似于主权债的各种债务等等。有人估计,到1998年底中国显性债务与隐性债务的总和可能高达4-5万亿元以上(注:参见贾康、赵全厚:《国债适度规模与中国国债的现实规模》,《经济研究》2000年第10期。)。据此估计,到2000年底中国隐性债务可能高达显性债务的3倍以上。这种估计低于世界银行估计。按世界银行的估计,中国隐性债务是显性债务的6-7倍。我们并不怀疑存在大量隐性债务这个事实,但把所有欠发工资、所有粮食企业亏损挂账、所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甚至所有农村互助合作基金坏账都算做隐性债务,都要求中央财政承担债务责任,我们则认为定义范围过宽、定义规模也过大。毫无疑问,对于以上提及的各种缺口,最终难免有一部分要由中央财政来承担。但是,不可能全部由中央财政来承担。上述高估部分进行缩水处理后,中国现存隐性债务将有可能接近实际债务率水平。这就是说,目前中国隐性债务率可能是实际债务率的1倍左右。上述全额动态均衡债务率与实际债务率和隐性债务率间的差额,则可能是近期内中国新增债务的可能性空间之一。

3.借鉴《马约》方法,对中国适度赤字率及其警戒线进行的估计

《马约》依据样本国的实践来求取均值以确定一条“指导线”和“参照值”的方法,实际上是退而求其次的方法。借鉴《马约》的方法,目的是确定一个可供中国学术界进行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部门进行政策操作参考的所谓适度赤字率及其警戒线。有了这样一个赤字率及其警戒线,我们便可根据前述全额赤字—债务模型,求解出一套可供理论研究和政策操作参考的均衡债务率参照系。

世界银行1999年公布过一组32个国家的中央政府盈余(赤字)率统计数据。在难于找到包括所有国家且分类恰当的中央财政赤字(盈余)完整统计数据的情况下,世界银行的这一组数据就成为我们展开分析的一个重要的样本选择。至于世界银行为什么在该组数据中选定这些国家,我们并不了解。为了避免分析样本不完整可能造成的偏差,我们将这一组样本分解为总体平均、人口亿人以上国家平均、发达国家平均和低收入国家平均等几个数组。经过求解算术平均值,分别得到四组赤字率均值:一是代表世界平均水平的32个国家的赤字率均值,为2.39;二是代表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赤字率均值,为3.32;三是代表1亿以上人口的国家的赤字率均值,为3.47;四是代表人均GNP不足1000美元的典型发展中国家的赤字率均值,为5.44(见表2)。观察这四组均值指标可以发现,近10多年来,世界平均赤字率明显低于高收入发达国家的赤字率,人口达1亿以上的国家的赤字率则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赤字率,赤字率最高的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人均收入低于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这种统计结果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内在逻辑。因此,我们有理由借鉴《马约》方法,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范围的基本赤字率均值(2.39)的近似值2.5作为基本赤字率的低限,将高收入发达国家的基本赤字率均值(3.32)和亿人以上国家的基本赤字率(3.47)均值的近似值3.5作为基本赤字率的中限,将人均收入不足1000美元的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基本赤字率均值(5.44)的近似值5.5作为基本赤字率的上限。这样基本赤字率变动区间为:2.5-3.5-5.5。

上述基本赤字率变动区间能否作为指导中国财政政策操作的赤字率警戒线?我们认为,回答是肯定的。

第一,衡量赤字率适度与否的标准,要看赤字运用本身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如果新增赤字性支出能够带来较大的经济收益,那么,它就是适度的。反之,就是不适度的。1998年以来中国实行的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效果表明,现行赤字率是适度的。例如,从1998-2000年的三年间,为弥补基本赤字中国增发建设性国债1000亿元、1100亿元和1500亿元,合计3600亿元,这几笔建设性赤字支出分别拉动同期经济增长1.5、2.0、1.7个百分点(注:参见《环怀诚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报告摘要》,《经济日报》2001年3月7日。)。1999年增发的1100亿元建设性国债的收效是最大的。如果将分析的视角做一下调整,通过回归分析,仍可得到与上述分析近乎相同的结论(注:回归分析是根据1980年至200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基本赤字、内债余额、内外债余额的实际值通过求对数后进行的。具体过程,可参见由笔者主持并主笔、将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次高增长阶段的中国经济》第五章有关内容。):从1980年至2000年,中国赤字额每增加1%,可使同期GDP增长0.738%,内债余额每增加1%,可使GDP增长0.671%,内外债余额每增加1%,则可使GDP增长0.689%。这一分析结果表明,总体上看,中国赤字和国债的使用效率是比较高的。相对而言,赤字运用的效率更高一些。这就是说,到目前为止中国的赤字规模和国债发行规模及其与GDP的比率仍处于适度范围。

第二,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目前中国赤字率也是适度的。到目前为止,中国基本赤字率为2.1%,全额赤字率为2.9%。基本赤字率不仅明显低于近十多年来世界平均2.5%的水平,也明显低于高收入发达国家和亿人以上国家平均3.5%的水平,更低于人均收入低于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平均5.5%的水平。

第三,从建设性赤字支出的物质基础角度看,较高的国民经济增长率将是支持中国有一个较高赤字率的重要物质基础。未来10年或更长一个时期,中国国民经济仍将保持一个较高的增长速度。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政府宏观政策操作得当,则可望使这个时期成为中国的第二个较高经济增长与较低通货膨胀相伴而生的发展时期。经济增长对通货膨胀的比率可能会继续明显高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平均水平。这就是说,此间中国如果以《马约》关于欧盟国家经济增长对通货膨胀的比率(2%:3%)为参照,那么,按我们对中国经济增长对通货膨胀的比率的界定(7.5%:3%),未来10年或更长一个时期,中国的这一比率将是欧盟国家目标值的4倍以上。近10年来中国GDP增长率对消费物价指数的比率均值为1.22、对零售物价指数的比率为1.78%(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表3-1提供的数据计算。)。这两个比率虽然低于我们所估计的目标值,但仍然是欧盟国家目标值(0.67)的1.85倍和2.67倍。显而易见,无论是理论值还是实际值,中国经济增长对通货膨胀的比率都明显高于发达市场经济的平均水平。它从反面表明,中国的通货膨胀目标实际上是明显低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水平的。考虑到这种现实,中国选择接近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赤字率水平,其建设性赤字支出的物质支持基础是相当坚实的。

第四,从中国国民经济发展阶段角度看,保持稍高一点的赤字率,既是国民经济发展本身可以承受的,也是支持国民经济继续较快增长所必需的。当前中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民间资本投资需求不足。通过增发建设性国债,弥补民间投资需求的不足和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是一个不得以而为之的选择。但是,中国目前民间投资需求不足,并不能在短期内全面缓解。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次高增长阶段以后,不仅结构调整还要持续一段时间,而且阶段性结构调整完成以后,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的持续转换和买方市场作用的不断增强,这个问题仍会继续存在。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在民间资本的技术创新能力有限、以及民间资本本身也还没有那么大的能力使用新技术的阶段,情况就更复杂。这就是说,从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所处阶段和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看,还不能设想赤字与债务问题仅仅是一个短期的权宜之计。因此,当前中国宏观政策的关键,还不是尽快消灭赤字,而是要尽可能避免政府建设性国债投资效率下降和政府建设性债务挤出民间投资。

第五,从宏观调控的角度看,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还需要增发政府债券,以便为货币政策操作提供必要工具和更好地运用公开市场业务来调节货币供求、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而均衡的运行。中国虽然提出并开始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已有7年时间(始于1994年),但到目前为止操作量还很小,对货币政策的帮助还微乎其微,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极为有限。

表2 中央政府财政赤字(盈余)占GDP比重(%)

注:1.本表赤字率和盈余率均指赤字率和基本盈余率。

2.“世界平均”赤字率为本表中有统计数字年份的均值。例如,1994年后找不到日本的统计指标,那么,计算1994年的平均赤字率时就不再将日本包括在内。虽然由此计算的年度间赤字率存在不可比问题,但在样本国家年度平均的基础上,再横向加总并求取均值,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这种差异,从而又使其有了一定的可比性。

3.“亿人以上国家”平均赤字率,指样本国家中人口超过1亿人的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巴西、美国和日本等国的赤字率均值。

4.“低收入国家平均”指本表所选样本中人均收入低于1000美元的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巴西、缅甸、斯里兰卡等国的赤字率均值。

5.“发达国家平均”赤字率指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澳大利亚等高收入样本国赤字率均值。

资料来源:朱之鑫主编:《国际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第366页。

如果以7.5%为GDP均衡目标增长率,以3%为均衡目标通货膨胀率,则根据前述债务—赤字均衡模型,在全额赤字率为3.5%和5.5%的情况下,我们将得到一高一低两种均衡债务率:较低水平的债务率36.83%和较高水平的债务率57.88%。从国民经济次高增长阶段的角度看,后一种较高水平的债务率不符合当前中国国情。而较低水平的债务率则基本上与我们在表1中测算的全额均衡债务率接近。尽管如此,这样一个债务率也仍然远远高于中国实际债务率。

综合以上几种估计,我们认为,一个更符合当前和今后5-10年甚至更长时期中国国情的关于赤字率和债务率的警戒线指标选择是:基本赤字率应以2.5%为控制目标,其最高极限为3.5%;全额均衡赤字率应以3.5%为控制目标,其最高极限为5.5%;全额均衡债务率应以30-35%为控制目标,其最高极限为58%。目前,中国赤字率较高,但债务率较低,既与中国隐性债务大量存在有关,也与中国GDP名义增长率、特别是GDP实际增长率较高有关。随着中国隐性债务的显性化以及中国GDP潜在增长率和实际增长率的下降,中国真实债务率会有所上升。但是,只要中国名义经济增长率不降至发达国家3-5%的水平,只要不对债务期限结构进行更大幅度的调整,只要政府信用是可靠的、政府行为是理智的,就不会在2.5%的基本赤字率水平上形成高达58%甚至更高的债务率。因此,未来5-10年甚至更长的时期内,还只能设想以30-35%的债务率为政策操作的控制上限,而不能以58%的债务率作为政策操作的控制上限。

最后,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本文关于预算恒等式的设定和赤字—债务模型的分析都是以不考虑开放经济对中国经济增长的短期影响为假定前提的。严格说来,这种假定并不符合中国实际。因为,在中国,赤字与债务的发生和发展,是与国民经济的对外开放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自1998年春季以来,中国政府决定实行以扩张性财政政策为主导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是由1997年突然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由此造成的外需的急速收缩决定的。从方法论角度看,作为短期一般均衡分析,暂时舍象掉国外部门对国内经济运行与政策的影响,集中分析和阐述封闭条件下的赤字和债务问题,不仅不妨碍理论分析的展开与阐述,也不会影响分析结论的正确性,反而更有助于理论分析的展开与结论的阐述。但从长期分析和实践的角度看,对外经济联系状况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则是一个需要倍加重视的因素。对此,当另行撰文予以专论。

注释:

这是由笔者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来3-5年中国宏观经济走势:理论与政策研究”的最终成果:《次高增长阶段的中国经济》一书(将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01年出版)的第五章的一个压缩与修改稿。本文原稿曾连同本项目的全部成果呈报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佳贵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戴园晨研究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于祖尧研究员、中财办景学成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李成勋研究员等,得到了他们的指教。本文原稿也曾送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溶沧研究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研究员等专家征求意见。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曾于2001年11月28日至12月20日执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交流项目的过程中,就此论题分别访问过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大学经济系教授Hans Wijkander博士、乌普萨拉大学经济系教授Jonas Agell博士、哥德堡大学经济系经济思想史与计量经济学教授BoSandelin和荷兰的特恩特大学经济系公共财政教授Peter B.Boorsma博士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教授Albert E.Steenge博士、格洛宁根大学体制、组织与管理研究所教授J.de Haan博士、阿姆斯特丹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与经济计量学教授Roel Beetsma博士以及荷兰经济政策分析局(CPB)副主席、教授Casper Van Ewijk博士。通过与他们的直面讨论,笔者受到很多启发,为形成本文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从2001年4月开始,笔者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经中国社会科学院派遣到美国密西根大学执行访问学者任务。此间,该校国际研究院中国数据库经济学博士包曙明先生以及该校商学院KennethLieberthal教授等专家阅读了本文初稿的修改稿,并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见。

财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戴柏华博士、综合司预测处处长汪义达博士、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王毅硕士对本项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值此拙作发表之际,笔者要向所有为本项研究成果提供过帮助的机构(包括新加坡李氏基金)、专家、学者一并表示衷心感谢。对于本文存在的一切疏漏与错误,则均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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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的赤字率和债务率及其警戒线_赤字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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