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层面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以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河北片区为例论文_刘林好,王检平

柳州市建筑设计科学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545001

摘要: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载体,更是广大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在总体规划层面是框架性、轮廓性的指引;而修 建性详细规划往往以满足居住区自身需求为出发点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由于受规模、配建针对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中观层面规划要求。在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承上启下的中观层面规划该层面的城市配 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对于设施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中的贯彻落实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的关键层次。本文结合理论研究,以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河北片区为例,以期为控规层面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提供借鉴。

关键词:控规;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

1公共服务设施的含义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保障,主要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完成、为城市及城市居民提供全面服务的公益项目,是构成城市公共配套体系的重要元素[1]。城市配套设施的规划、设施状况反映了城市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它的分布与组织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布局结构及市民的生活质 量[2]。其中,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是为满足城市居民日常生活、购物、教育、文化娱乐、游憩、社会活动等需要必须相应设置的各种部门、行业和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交通站场四类。

2控规层面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重要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衔接的重要环节,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3]。在公共配套设施方面,上层次宏观规划只是粗略的对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在空间上进行安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上层次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予以落实细化,为实施性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详细规划指引,确保相关实施落到实处。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

1.理清现状,优化整合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理清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质量较好的设施应予以保留,质量较差、规模较小、分布不合理的设施应整合优化。

2.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的对象是人,因此,首先要以人的需求为前提。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以城乡空间异化为着眼点,以居住区空间为基础,对小城镇内人口构成特征(人口密度、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等)的分析,研究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形态,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差异,合理确定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

3.划分圈层,分级设置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将小城镇空间划分为五分钟生活居住圈、十分钟生活居住圈、十五分钟生活居住圈,并根据各生活圈配建设施要求,设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4和睦镇河北片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

4.1现状概况

和睦镇位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南端,河北片区位于和睦镇区中部,主要为现状和睦镇区及以北区域,规划面积267.72公顷。

4.2规划概况

规划河北片区定位为融水苗族自治县重要的卫星城镇,和睦镇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商贸和居住为主体,兼有交通等功能的城镇综合发展区。规划人口规模为4.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221.08公顷。

4.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居住区分布

规划河北片区居住用地主要分布现状老镇区及建设街、规划四路、黄花江沿线。居住用地规模92.62公顷。

2.生活圈规划

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800-1000米)、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500米)、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300米)。根据片区规模,设置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个,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3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7个。

图4-1 生活区居住区规划图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片区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交通站场四类。结合镇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划片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及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十五分钟生活圈:初中、运动场、养老院、门诊部、文化活动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商业设施、邮政电信营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以独立占地为主。

十分钟生活圈:小学、运动场地、商场、超市、餐饮、邮政电信营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以独立或联合建设的设施为主

五分钟生活圈: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小型运动场、幼儿园、公共厕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垃圾收集站。公共服务设施以联合建设为主,该类配套设施与主要与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纳入地块出让条件中。

图4-2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5结语

控规层面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以人为本,根据城镇的实际发展情况,划分不同生活圈居住区,配套完善的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其建设规模及标准,建立起便于实施、使用的公共设施配套体系。同时,指导下一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引导小城镇公共服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清华大学建筑与城市研究所.城市规划理论方法、实践[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2

[2]张苏梅,顾朝林.深圳法定图则的几点思考一中美法定层次规划比较研究[J].城市规划,2000(8):31一35

[3]张仁利,赵旭,黄宽宏等.当前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的制订[J].城市规划汇刊[J].2001(3)42一46

作者简介

刘林好,1984年11月,男,广西柳州,柳州市建筑设计科学研究院,硕士,规划师,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

王检平,1984年12月,男,广西柳州,柳州市建筑设计科学研究院,学士,建筑师

论文作者:刘林好,王检平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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