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后大国海湾政策比较_科威特论文

冷战后大国海湾政策比较_科威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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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地区地处东、西两半球的交通要冲,战略地位重要,自古以来就是兵家必争之地。海湾地区又是世界的油库(其石油储藏量约占全世界储藏量的60%)和一个巨大的商品市场。因此它被美国政府列为重要的战略地区之一,同时它在法、英、俄、日等世界大国的外交政策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与我关系也颇大。本文主要是对冷战后世界大国的海湾政策进行比较。

一 西方国家的海湾政策

从总体上讲,美国在海湾地区与欧盟、日本既有合作又有争夺,处在美国主导下的竞争状态。美、英、法、德、日等国对海湾的政策虽然有所差异,但在总体上是相一致的,这是因为西方大国在海湾的利益大体相同。概括起来说,美、英、法、德、日等国在海湾的利益可归纳为下面几点:

(一)相近的战略安全利益。海湾地区仍是全球最重要的陆、海、空交通枢纽,是东西方物资和人员的交流站,谁控制了这一地区,谁就有可能控制远东、欧美等地区。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了全球惟一的超级大国。苏联解体虽已近10年,但俄罗斯的军事力量和资源等方面仍处于世界前列,美国对此仍放心不下。美国仍在全球极力挤压俄罗斯的战略空间,并努力从西面(东欧)、西南面(海湾地区)、东面(日本)实施对俄罗斯的包围。在美国看来,海湾地区仍具有重要的战略安全利益。

长期以来,西欧国家一直把海湾地区视为其战略安全屏障,这是因为西欧与海湾在地理、历史文化等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冷战后,北约组织向东欧国家扩张,蚕食原苏联的势力范围,遭到俄罗斯的强烈反对。自1994年俄罗斯又重返中东,与美国、西欧进行争夺。因此西欧国家也密切关注俄罗斯的动向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免影响它们在这一地区的战略安全利益。

在地理位置上,日本与海湾相隔遥远,从表面上看并不存在什么战略安全利益,但如果把日本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石油提升到战略安全的高度来认识的话,那么日本与海湾间也存在战略安全利益的问题。

(二)石油、经济利益。石油是美国、西欧、日本发展经济的“血液”,对维系其经济持续发展极为重要。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石油消费的25%、西欧的45%和日本的64.6%都来自中东,海湾国家是西欧国家最大的原油供应者。据预测,到2010年,全世界所需石油的41%仍将来自中东。(注:赵国忠主编:《海湾战争后的中东格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页。)据报道,日本从中东进口的石油数量已占日本对石油需求总量的82%以上。(注:埃及《金字塔报》,2001年1月1日。)美国、西欧、日本在海湾的石油利益是显而易见的。

美国是海湾战争的最大受益者,它在科威特拿到了科重建项目中的最大份额,而且扩大了其与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国的双边贸易额。以沙特阿拉伯为例,海湾战争前,美、沙两国贸易额一般不超过100 亿美元,但海湾战争后两国贸易额直线上升,1997年达到180多亿美元。 (注:《世界知识年鉴》1999/2000年,世界知识出版社,第188页。 )西欧是海湾国家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其中英、法两国与海湾国家贸易额最大。20世纪80 年代英、 法两国每年与海湾国家的贸易额分别在200亿美元左右。海湾战争后, 西欧把发展与海湾国家的经济合作视为其对外战略的三大步骤之一。20世纪50~70年代,日本的能源结构从以煤为主逐步转向以石油为主。80年代日本从海湾进口石油的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1989年日本来自海湾的原油进口量占日本石油进口总量的71%。90年代以来这一比例有所变化。日本还注意向海湾国家进行投资,据报道,日本对海湾国家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投资已超过35亿美元。

(三)军火利益。美国是海湾国家的头号武器输出国。由于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力,美国军火商强烈要求政府批准向沙特出售大量先进武器装备,仅1990~1993年,美国向沙特出售的军火额就达304亿美元。 英、法两国也是海湾地区重要的武器提供国。日本因是二战的战败国和受本国宪法的限制,未向海湾出售武器装备。但在1991年4月27日, 日本政府置国内外反对于不顾,坚持向海湾地区派出日本国民自卫队扫雷艇,执行扫雷任务,这是二战后日本首次向海外派兵,也表明日本急于要充当政治大国甚至发挥军事作用的意向。

由于美国、西欧、日本在海湾地区有相近的战略安全利益、石油和经济利益以及军贸利益,加上美、日、法、英、德在综合国力中位居世界前5名,除美国外,彼此实力比较接近, 它们对海湾的政策有相同之处,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海湾危机发生后,美、英等西方国家立即采取军事措施,以维护它们在海湾的利益。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当天,美国总统布什就表示,美国将“采取任何必要措施”来保护其在海湾地区的利益。在海湾危机中,英、法、德等国对美国向伊拉克发起的“沙漠盾牌”军事行动表示支持,并迅速向沙特阿拉伯等国派出作战部队和军舰、飞机等。英、法等国支持美国推动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一系列决议,用政治、经济乃至军事手段解决海湾危机。海湾战争中,美、英、法、德等多国部队同心协力,用武力将伊拉克军队赶出科威特。

(二)做出有利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海湾地区安全安排。1991 年3月6日,美国总统布什提出了美国对中东安全安排的4点考虑,其中包括由阿拉伯国家承担这一地区安全的大部分责任,美国不在阿拉伯半岛驻扎地面部队。美国主导下的海湾地区安全安排,由沙特等海湾6 国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共同组织完成,把伊拉克、伊朗排斥在该安全安排之外。美国伙同英、法等国在伊拉克北部、南部设置“禁飞区”,美国部分空军长期驻扎在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国,并在海湾储备作战物资,以备急需之用。美国在海湾保持了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同时英、法等国在海湾也部署了较强的海军力量,支持美国在海湾的地区安全安排。

(三)美国对伊拉克和伊朗采取“双重遏制”政策,总体上得到西欧国家的支持。美国对伊拉克执行的是遏制政策,而且遏制的程度越来越大。美国甚至要求萨达姆下台,否则就不解除对伊拉克的制裁。美国把对伊拉克武器核查当做一种由头,以便长期制裁伊拉克,并且阻止它重返阿拉伯世界和国际社会。在克林顿第一任期的第一年,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安东尼·莱克提出“双重遏制”理论后,伊朗也成为美国遏制的重点国家之一。1996年8 月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臭名昭著的《达马托法》,表明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国际化已达到最高程度。1997年美国内有关人士和机构对伊朗政策进行了反思,1997年年中伊朗温和派人士哈塔米就任总统,美、伊关系开始发生变化。美国逐步调整对伊朗的政策,实施遏制加接触的政策,注意改善与伊朗的关系。

西欧国家对美国的上述伊朗政策,除对《达马托法》持不同意见外,基本上是持支持态度的,这具体表现在构筑海湾地区安全安排上,西欧国家赞同美国将伊朗排除在外;基本上支持美国向伊朗提出的停止搞恐怖活动、不要反对美国主导下的中东和平进程、反对伊朗继续研制并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

(四)美国等西方国家在海湾国家大力开展经贸、军贸,以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海湾战争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大力推动其与海湾国家的双边经贸关系,积极推销它们的武器装备并注意选择在海湾的投资机会。它们的努力收到了很大成效, 西方国家成为海湾合作委员会6个成员国——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曼、阿联酋、巴林和卡塔尔的主要贸易伙伴。海湾战争后科威特等国的重建项目也主要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拿走。法、英等国还努力与伊朗发展贸易,积极抢占伊朗石油市场。海湾军贸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军贸市场之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基本上控制了海湾的军火市场,主要卖主均是西方国家,但不包括日本,因为日本是二战的战败国并受日本宪法的制约。

二 俄罗斯的海湾政策

俄罗斯在海湾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战略安全利益。1991年底苏联解体,美国成了世界上惟一的超级大国,但美国并没有因此解散以它为首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也没有摈弃冷战思维,而是积极推行“北约东扩”战略。冷战期间,海湾地区是美国遏制苏联的前沿阵地;冷战后美国仍然把这一地区作为继续遏制俄罗斯的前线。苏联解体后的二三年里俄罗斯忙于国内事务,无力顾及海湾地区,但在1994年俄罗斯确定了重振世界大国地位的外交战略目标,重新重视海湾地区。在俄罗斯看来,海湾地区是俄罗斯的周边延伸地区和其传统的“南下目标”,直接关系到俄罗斯的战略安全利益。

(二)经济利益。前苏联曾与其传统盟友——伊拉克有着密切的经贸关系,帮助伊拉克建设了许多重要的工程项目,伊拉克至今仍欠俄罗斯几十亿美元的债务。俄罗斯积极推动联合国解除对伊拉克的制裁,一旦制裁被解除,俄罗斯便会立即执行已与伊拉克签署的开发油田协议并恢复与伊拉克的军事合作。尽管目前对伊制裁仍未解除,但据最新消息,经报联合国制裁委员会同意,俄罗斯第一批工人已进驻伊拉克,以执行两国签订的开发油田协议。俄罗斯与海湾的另一个地区大国——伊朗也有着重要经贸关系,并保持着与伊朗在核领域的合作关系。俄罗斯还大力推销其武器装备,以便赚取外汇,为俄经济输血。1994年初俄罗斯成立了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进出口公司,负责管理所有的武器进出口业务,以便争取更有利的价格和扩大俄军火市场。1994年8月27日, 俄罗斯武装力量第一副总参谋长茹尔边科在对俄《红星报》发表讲话时说:“俄罗斯决不把武器市场让给美国(1989年原苏联的武器出口占世界武器市场的38%),俄国防部将尽一切努力保住国防骨干企业,生产出最现代化的武器,以加强俄军备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注:赵国忠主编:《海湾战争后的中东格局》,第76~77页。)这进一步表明了俄罗斯争夺海湾军火市场的决心。

俄罗斯在海湾地区有着重要的战略安全利益和经贸、军火利益。俄罗斯的综合国力虽然仅位居世界第六位,但凭借其丰富的资源和强大的军事实力,俄仍密切关注海湾地区,其海湾政策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对海湾的外交行动,为重返海湾做好铺垫工作。20世纪90年代最引人关注的俄在海湾的外交行动就是俄总理切尔诺梅尔金对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和阿曼4国的访问, 这是俄总理首次访问海湾。切尔诺梅尔金在访问中阐述了俄对海湾问题特别是在对伊拉克制裁问题上的立场,俄罗斯的立场和俄关于在海湾建立“安全体系”的设想得到了海湾国家的理解,这为恢复俄在海湾的影响打下了基础。

(二)通过解决美伊(拉克)危机来扩大俄在海湾的影响。据报道,1994年10月上旬,伊拉克将其精锐部队——共和国卫队调往靠近科威特的边境地区,美国总统克林顿也下令增兵海湾,局势大有一触即发的可能。在此严峻情况下,俄罗斯外长科济列夫赴伊拉克,同伊拉克总统萨达姆会谈,说服伊拉克承认科威特的主权和伊科边界。11月10日,伊拉克国民议会通过法案,并由萨达姆正式签署,宣布从即日起伊拉克正式承认科威特的主权和由联合国标定的伊科边界。1997年底,伊拉克拒绝美国人继续参与对伊拉克的武器核查工作引起了伊美危机,双方对立已达到了剑拔弩张的程度。俄积极进行调解,叶利钦总统亲自出面斡旋,根据俄的倡议,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代表于1997年11月20 日凌晨在日内瓦举行紧急会议,并发表了联合声明。当天,伊拉克宣布同意政治解决武器核查危机,同意联合国特委会和武器核查小组的所有核查人员从即日起返回伊拉克恢复武器核查工作。1998年1月, 伊拉克与美国在武器核查问题上再次发生危机。美国表示,联合国特委会必须不受任何阻拦地在伊拉克随处进行核查,不能从这一“底线”后退一步,并威胁说美国并不排除采取军事行动的可能。俄罗斯为避免美国军事打击伊拉克而进行了广泛的外交活动,俄总统叶利钦亲自与西方国家领导人通电话磋商并派出特使出访伊拉克约一个月。当各种情况表明只有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出面才有可能让伊拉克做出让步的时候,俄又是最先要求安南秘书长访问巴格达的国家之一。安南秘书长的外交努力在俄、中、法等国的支持下,终于取得了成功,于2月23日同伊拉克签署了备忘录, 使这场危机化险为夷,这其中俄罗斯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俄罗斯通过以上一系列为解除美伊(拉克)危机和为早日解除联合国对伊拉克制裁所做出的巨大努力扩大了俄在海湾的影响。

(三)俄罗斯顶住美国压力,继续发展与伊朗的关系。俄罗斯与伊朗发展关系主要表现在双方的核合作和军贸上。1995年1月8日,俄罗斯与伊朗签署一项在伊朗南部建造一座核电站的合同,合同总额为10亿美元。(注:《人民日报》,1995年1月10日。 )美国极为担心伊朗利用俄罗斯的核技术、材料和设备发展核武器,因此表示强烈反对。但俄罗斯并没有屈服于美国压力,继续帮助伊朗建核电站。俄罗斯原子能部于1999年1月宣布,俄将把在伊朗南部布什尔核电站的工作人员从约300人增至1000人,预计布什尔核电站的第一机组将于2003年5 月投入运营发电。(注:Saideh Lotfian,“ Russia’s Non-ProliferationPolicies:The Case of Iran-Russia Nuclear Cooperation”,

TheIranian Journal of Central Asian Studies,Vol.5,No 7, 2001,p.368.) 普京就任总统后,俄罗斯放松了对敏感的核设备出口的限制。 2000年12月底,俄罗斯国防部长谢尔盖耶夫访问德黑兰,并同伊朗总统哈塔米举行了会谈,双方都有扩大军事和技术合作的意向。

(四)俄罗斯积极参与中东和平进程增强了其在海湾的影响。 自1994年以来,俄罗斯调整了其外交政策,重新重视海湾地区。俄罗斯有时邀请巴勒斯坦、以色列领导人访问莫斯科,有时派出总统特使或外交部长访问中东国家,阐述俄为推动中东和平进程的立场与原则以及俄关于实现中东和平与安全的12点建议。这些访问表明,俄罗斯积极参与中东和平进程,反对美国独揽中东事务。中东和平进程由于美国偏袒以色列而陷入困境,而俄罗斯的介入对全面、公正、客观地解决阿以争端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对于俄恢复、加强其在海湾的影响有积极作用。

三 中国的海湾政策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的对外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不再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异同论亲疏,也不再以是否反美或反苏来划分敌我。中国在海湾战争、对伊拉克武器核查和取消对伊拉克制裁等重要事件与问题上的立场都充分体现了不同于美国、西欧、日本、俄国的海湾政策。

(一)中国根据海湾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来确定自己的海湾政策。例如,1991年4月,美、 英等国为了限制伊拉克军队在伊北部库尔德地区的军事活动,决定在伊拉克北纬36度线以北地区建立“安全区”。1992年8月,美、英、 法三国又在伊拉克南部设立“禁飞区”,禁止伊拉克战斗机飞入北纬32度线以南的伊领空。1996年,美、英两国又决定将伊南部“禁飞区”的范围扩大到北纬33度线,但法国没有同意。在美、英设立“禁飞区”初期,法国参加了该计划的行动,俄罗斯也曾支持该计划。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 唯有中国既没有参与设“禁飞区”的行动,也没有支持设“禁飞区”的计划。中国认为,在一个主权国家设立“禁飞区”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美、英应立即取消“禁飞区”并停止对该地区采取军事行动。联合国安理会也从未通过在伊拉克设立“禁飞区”的决议,因此在伊设立“禁飞区”是非法的。

(二)中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来制定中国的海湾政策。例如,1998年12月17日,美、英两国突然对伊拉克实施“沙漠之狐”军事行动,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孙玉玺和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分别发表讲话,指出美、英对伊的军事打击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对此深表遗憾并予以谴责。又如,2001年2月16日,美、 英战斗机轰炸了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以南的军事和民用目标,造成伊拉克8名平民伤亡,对此,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发表声明, 谴责美英战斗机的行径,并指出中国反对联合国成员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安理会授权而对其他国家动用武力。

(三)中国根据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来制定海湾政策。例如,1990年8月2日伊拉克武装入侵并占领科威特,中国明确表示反对伊拉克侵略,并呼吁用和平手段通过谈判解决争端。中国一直主张和平解决海湾危机,那怕只有一线希望,也要力争,反对动用武力。中国深知,动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的效果往往不好,有时旧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新问题、新矛盾又出现了,动用武力的后遗症不少。中国的上述指导思想在1990年11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678号决议时得到了印证。 该决议授权联合国成员国在伊拉克1991年1月15 日之前仍不执行从科威特撤军等安理会有关决议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维护和执行安理会决议,恢复海湾地区的和平与安全。该决议实际上授权联合国成员国可采用军事手段(武力)迫使伊拉克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中国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对授权可以动用武力的678 号决议投了弃权票。中国反对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但也不赞成用武力解决海湾危机,因为战争会给海湾各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和后遗症,也会严重影响这一地区各国经济发展。海湾战争后的10年实践已证明,中国的担心和顾虑是有根据的,许多海湾遗留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海湾各国为此次战争付出了巨大代价。

四 对冷战后大国海湾政策的评析

世界大国特别是联合国安理会5 个常任理事国在海湾政策上有以下交叉点:

(一)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维护科威特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科威特是联合国成员国,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在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当天,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通过了谴责伊拉克、要求伊立即无条件撤军、恢复科合法政府的第660号决议, 并在随后数月又通过了10个针对伊拉克的决议。在所有这些决议中,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立场、政策是一致的, 表达了国际社会对维护科威特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共同决心和意志。

(二)都致力于维护海湾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保障石油供应安全和促进地区经贸发展。海湾地区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其中所生产石油的大部分均用于出口,西欧、日本、美国、中国等都需要从这一地区进口石油,一个和平、稳定的海湾地区对于这些国家安全地从海湾进口石油是至关重要的。同时,海湾地区又是一个需要各类商品的广阔市场,也是具有潜力的投资市场,世界大国与海湾国家发展经贸关系也需要海湾地区能保持一个和平、稳定的环境。

(三)都反对恐怖主义活动和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1992年5月28~29日,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三次中东海湾军控会议,就《不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准则》达成协议。这些准则是:不直接或间接支持任何非核国家开发、获取、制造、试验、贮存或部署核武器;向非核武器国家出口任何核原料、设备或设施都要立即通知国际原子能机构,并使之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证条款之下;不出口能够用于制造可用在核武器上的材料的设备、原料、劳务或技术;不直接或间接支援任何接受国研制、获取、制造、试验、贮存或部署化学武器;不出口能够用于制造化学武器的设备、原料、劳务或技术;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研制、生产、贮存细菌(生物)和有毒武器以及销售这些武器的公约条款;不出口能够用于制造生物武器的设备、原料、劳务或技术。协议还规定:5 个常任理事国要维持与各国的法律或规定一致的出口管制制度,使这些准则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注:赵国忠主编:《海湾战争后的中东格局》,第111页。)

世界大国特别是安理会5 个常任理事国在海湾政策上的不同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各国在海湾追求的政策目标不同。海湾战争后,美国趁热打铁,巩固加强其在海湾的军事存在。通过建立以沙特为首的地区安全组织、对伊拉克和伊朗采取“双重遏制”政策、 大力向海湾合作委员会6国兜售美国武器装备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美国已经取得了主导海湾地区事务的权利。但是美国野心勃勃,欲排斥其他世界大国在这一地区的影响和作用,以便独霸海湾事务。相比之下,法、英、俄、日等国在海湾追求的政策目标是:凭借自己在海湾地区的影响力和目前的综合国力,通过各种努力争取巩固或扩大各自在海湾地区的一席之地,维护并扩大在这一地区的战略安全利益、石油利益、经贸和军火利益。

(二)各国海湾政策考虑海湾国家利益的程度不同。如前所述,中国根据海湾地区所发生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以及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来制定自己的海湾政策。例如,中国对美、英单方面在伊拉克设立“禁飞区”,对1998年12月17日和2001年2月16日美、英两国撇开联合国对伊拉克进行空袭, 以及对1990年11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678 号决议的立场都充分体现了中国的海湾政策。中国主张,一个国家的事应由这个国家的人民自己来决定;一个地区的事,应由这个地区国家的人民自己来决定。拿海湾地区安全安排一事来说,就应由该地区的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曼、阿联酋、巴林、卡塔尔以及伊拉克和伊朗这些国家的人民自己来决定,其他国家不能指手画脚,更不能发号施令。

俄罗斯的海湾政策基本上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准则以及俄罗斯和这一地区国家的利益来制定的。这可以从俄罗斯几次为解决美伊(拉克)危机所做的重要贡献、不顾美国反对而继续发展与伊朗的核合作、俄重返海湾舞台等行动中看出来。1994年11月19~25日,俄罗斯总理切尔诺梅尔金在访问海湾4 国时提出了在海湾建立有可靠政治军事保证、包括伊拉克在内的长期而牢固的“安全体系”。俄提出的这一海湾“安全体系”显然比美国将伊拉克、伊朗排除在外的海湾“安全体系”更符合实际些,也考虑到这一地区人民的利益。

法国虽然在整体上支持美国的海湾政策,但在某些重要方面坚持自己的独立性。法国虽参加了在伊拉克南、北“禁飞区”的军事行动,但1996年12月17日,法国政府宣布将不再参加伊北部“禁飞区”的军事行动。1998年12月29日,法国外交部发言人又宣布,法国空军已停止了在伊南部“禁飞区”执行巡逻任务。(注:参见《新华每日电讯》,1998年12月31日。)又如,1999年5月19日,法国与中国、 俄罗斯一道就联合国对伊拉克武器核查、对伊制裁等问题向安理会提出新建议,其主要内容是:将联合国的对伊武器核查转入长期监测阶段,并加强监测工作以解决武器领域的遗留问题;在该武器监测机制正式运作后,停止对伊在出口石油、石油制品和进口民用物资等方面的制裁,并由联合国秘书长定期提交有关伊拉克是否与联合国合作的报告,以确定有关制裁的措施是否继续执行。(注:参见《新华每日电讯》, 1999年5月21日。)法国虽然在总体上支持美国遏制伊朗的政策,但在经济上法国主张对伊朗实行“批评性”对话的政策,反对1996年8 月美国国会通过的《达马托法》,批评美国在搞“治外法权”。法国之所以这样做,主要还是为了自身的国家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考虑到伊拉克人民所遭受到的苦难和伊朗商界的利益。

美、英两国基本上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海湾国家利益,这在对待是否解除对伊拉克制裁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 美国置安理会中的3个常任理事国的意见和世界上许多国家、人民的呼声于不顾,仍然顽固坚持对伊拉克进行制裁。

(三)各国在中东军控问题上立场不一。

1.美国在中东军控问题上的主张。海湾战争结束后不久,即1991年5月29日,美国前总统布什提出了一个“全面军控倡议”:(1)呼吁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不生产或进口可用于制造生物、化学、核武器的材料和技术;(2)呼吁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冻结射程在90英里(150 公里)以上的导弹出口,并限制常规武器出口;(3 )呼吁严格履行安理会687号决议, 禁止伊拉克获得任何类型的常规或非常规武器并销毁伊拉克现存的生物、化学武器及核设施;(4)呼吁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召开中东军控会议。美国军控主张的目的在于使以色列保持现有的核优势和常规武器优势,使阿拉伯激进国家不能获得生物、化学武器,使以色列无后顾之忧。美呼吁冻结射程在90英里以上的导弹出口是为了保护以色列的安全,并制止前苏联和拥有这类导弹的其他常任理事国向阿拉伯激进国家出售或转售这类导弹。美呼吁严格履行安理会687号决议, 目的在于为阿拉伯激进国家树立伊拉克这样一个样板,通过迫使伊拉克在军控问题上就范,向激进国家显示西方国家的力量,也有通过削弱伊拉克的军事实力来安慰以色列的一面。此外,美国还企图迫使中东激进国家最终接受美国的军控条件。

2.英、法等国在中东军控问题上的主张。法国和前苏联主张由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制定法律,加强对出售军火的控制。法国于1991年6月3日公布了密特朗总统提出的“控制军备及裁军的总体方案”, 该方案与美国的有所不同。英国和加拿大则联合呼吁召开世界军控首脑会议。1991年7月15日在伦敦召开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发表了军控宣言, 呼吁“限制生化核武器扩散”,并对常规武器转让“持克制态度”,提出“透明度”、“协商”和“行动”三项原则。该宣言含有一些明显干涉别国内政的提法,其实质在于剥夺那些不按西方意志行事的发展中国家反对侵略、加强防卫以及和平利用核能资源及其他资源的权利。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强化“不扩散”机制有其两面性,既有为防止毁灭性武器扩散给人类带来灾难的积极一面,也有控制发展中国家、维护西方国家强权地位的消极一面。

3.中国主张中东军控应遵循“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向中东地区出售武器最多的国家应承担特别责任和义务,在实现中东军控问题上应充分尊重和听取中东国家的意见和主张,中国支持建立中东无核区和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区。1993年10月22日,中国代表在第48届联大发言指出,中国政府在防扩散问题上一贯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决反对扩散各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同时认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这些武器才是人类追求的根本目标。中国反对打着控制武器转让的旗号动辄对别国实行制裁、自己却大量出售武器的卑劣行径。中国也反对借口禁止化学武器、自充国际警察、危害别国安全和正常贸易往来、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霸权行径。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东军控问题未取得明显进展,其主要原因是美国言行不一和对阿拉伯、以色列实行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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