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企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_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高校科技企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_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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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3.2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高等学校在“科教兴国”中战略地位的确立,高等学校依托自身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创办自己的科技企业,1994年高校创办的科技企业1797个,1995年创办了1679个。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一批在全国颇有影响的高科技企业集团,如东大阿尔派、清华同方、复华实业、南洋实业、工大高新、天大天财等。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是依托高校自身的科技资源优势,不断挖掘技术潜力,注重技术创新,积极开拓市场,从而获得了骄人的业绩。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企业同作为所有者(或控股)的高校之间本身就存在着技术成果上的关联关系,从而也就存在着不可回避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更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力,高校科技企业与市场的结合更加紧密,与作为管理者的高校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有淡化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知识产权的地位。一方面,科技企业与高校仍有着技术成果上的往来,另一方面,企业又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得自己所需的技术成果,如获得专利技术,与其他单位签订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等。正由于科技企业获得技术资源途径和范围的扩大,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就尤为重要。

另一个最为敏感的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的价值维护。我们应该肯定的是,科技成果具有其自身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从最一般经济学意义上讲,科技成果的转移应遵循等价交换原则。正因为如此,高校科技企业在获得高校科技资源时要按照等价交换原则作出价值上的补偿,这应该是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重点,至于和其他单位的技术往来,应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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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技企业与高校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目前已较为突出, 说到底还是个体制问题,如果高校始终以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姿态出现,那么企业就很难做大,始终是一个校办企业,而企业的发展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特别是资金上的投入,学校是难以完全满足的,客观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如果学校不再对其拥有所有权,那么,学校作为无形资产的投入部分将会消失,最终导致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

(2)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必须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不仅仍需依靠原有学校的科技资源,也将利用其他单位的科技资源,在这种形势下,学校知识产权如何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高校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 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该是属于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范畴,关键是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利用有效手段如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加以保护。在知识产权被侵犯时,要及时拿起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

3 高校科技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增强高校科技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要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现在有些企业,由于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而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以至于以往的成就付之东流,这样的教训是应该深刻记取的。

高校科技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搞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是否搞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事关企业的生存并非危言耸听,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有的企业在有意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遭至重大损失,甚至关门倒闭;有的企业对自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措施不力而蒙受损失,如企业商标被他人抢注,企业产品被他人假冒,技术秘密被他人窃取等都将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作为高校科技企业更应该深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遗余力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3.2 搞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维护学校利益的需要

高校科技企业对学校而言存在着两个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学校无形资产和学校技术资源。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在使用学校的无形资产或利用学校无形资产获得开发项目和经费时没有作出相应的价值补偿,这一方面是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无意性或不明显性,另一方面是企业本身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使用学校技术资源的过程中也或多或少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如有的学校企业认为既然企业是学校办的,学校就应该无偿提供技术资源。如果说在企业创办初期学校进行一定的扶持尚可理解,但若企业已成规模仍有此想法则是错误的,长此以往,学校技术资源耗费而得不到补偿,后续开发无力,技术成果来源枯竭,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有效地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就是维护学校的利益,也维护了企业自身的利益。

3.3 搞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在法制的范围内运作,为此国家制定了大量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专利法》、《技术合同法》、《标准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著作权法》等,其目的是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高校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搞好知识产权保护,同时,研究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提供参考。

4 加强高校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措施

加强高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那么我们如何开展好这项工作呢?

4.1 真正提高思想认识

真正从思想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是高校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4.2 深化企业改革

要使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必须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把高校企业办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法人实体,大学则从技术和人才资源上来支持企业的发展。东北大学校长赫冀成、刘积仁说得好:“大学办产业要办成现代企业,不能用大学的体系来约束企业体系,大学办的企业,首先是企业,按公司法来操作是大学企业的基本原则,往往因为‘校办’两个字将企业办成了学校的一个实验室。大学成为企业发展的推动者和支持者、投资者而不是上级管理部门。”正因为如此,高校企业在使用学校无形资产、占有学校科技资源时应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作出价值补偿,而不是无偿占有和使用,从而保护好学校的知识产权,同时也维护了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

4.3 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的“身价”, 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鼓励技术成果转化,保护知识产权,国家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但从实施的情况看,有的内容不利于高校科技企业的发展。如关于知识产权的“身价”问题,我国现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例规定:“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所持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规定“股东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特殊情况下必须超过20%的,应当经公司审批部门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30%。”这些规定对高科技产业具有投资的高风险性考虑不够,不利于成果拥有者出让成果的积极性。同时,对学校而言,科技资源投入所占股份偏低,实际上是损害了学校的利益,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可考虑在高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时,将知识产权的作价提高到50%(不超过50%),切实保护高校和成果拥有者的合法权益。价格也是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知识产权的身价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建立起成果转化过程中科学有效的价格机制。

4.4 建立健全机构,大力培养人才

高校企业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大力培养人才,这是切实搞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现在有的高校企业没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机构,没有专门的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往往是挂在口头,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在知识产权遭到侵犯时仍不以为然,动作迟缓,拿不出强有力的对策措施,这种现状必须改变。

4.5 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企业知识产权

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一是要把自有知识产权通过法律加以保护,如对企业技术成果、商标、企业名称等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加以保护;二是当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讨回公道,打击侵权者。

收稿日期:199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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