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转型研究的理论维度_社会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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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检讨与分析框架

我国的“社会转型”理论是由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在有所借鉴的基础上提出的。十几年来我国的社会学者以自己独特的学科视角对社会转型理论进行了阐释,对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动力、运行机制、政策等问题进行了可贵探索,特别是围绕中国“社会生活具体结构形式和发展形式的转变”做了大量理论与经验研究,并在社会分层、城乡发展、社区建设、生活方式、贫富差距、单位制与身份制等方面的研究上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面对着全球化和中国社会转型的复杂快速发展趋势,这些对中国“社会生活具体结构形式和发展形式的转变”[1]的研究又需要在“历史的大尺度”上确定方位和坐标,回答中国社会从哪里“转型”到哪里,这种转型有哪些内在规定性的问题,从而为社会转型的研究提供基本路向,否则就会雾失楼台,月迷津渡。但目前我国对社会转型的研究恰恰在基本理论前提上出了问题。

郑杭生教授对“社会转型”的概念表述是具有代表性的:“社会转型”与“社会现代化”是同义语,“意指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或者说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型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型”[2]。其他学者对“社会转型”内涵的表述也都定位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3]。我把这种社会转型理论称之为“农业——工业”二分范式的“转型论”。社会转型理论的阐释者都确认这样的理论预设是具有“确定性”和“勿庸置疑”的,但我们却要对此提出如下置疑:

(一)“农业——工业”二分范式转型论的理论来源是西方古典社会学的社会变迁和发展理论,反映的是西方传统工业化的转型过程,而在当今世界全球化、信息化、知识化的发展大潮下,这种“二分范式”转型的“事实性规定”还能容纳下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和发展实践吗?

(二)目前的社会转型研究的基本理论预设是“从社会结构着眼去研究社会转型”的,而这种“社会结构”研究的着眼点是社会客体性,虽然也涉及到社会结构和人的社会行动的互动关系,但对“社会人”的考察主要是把他作为实现社会变革的工具、资源、“人力资本”加以研究的,人的主体性消融在社会的客体性之中了,在方法论上并没摆脱功能主义、技术主义、发展主义的影响,其中也包括一些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诠释,仍然是从机械的决定论、本体论角度诠释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的,存在着见“物”不见人的倾向。而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是把人类的社会变迁归结为“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归结为人们“个体发展的历史”的。[4]社会并不以超验的方式存在于个体之外,我们在考察社会转型时必须坚持客体性和主体性、本体论和价值论相统一的视角,把社会转型看成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的过程。从我国的现代化发展实践来看,在社会转型研究中忽视社会的主体与客体生成关系和人的主体性的发展要求,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更值得注意的具有很大负面影响的倾向。

(三)中国是一个封建主义影响深重的国家,未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而选择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现实生活中事实上存在着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制度因素共时空的复杂交汇状态,具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特征,各种非社会主义因素还在纠缠着现实。基于此种认识,我们能不能把社会主义制度建构作为一种先验的、既定的条件排除在社会转型“意义域”之外?

我们同意这样的观点:不了解中国社会转型就不了解中国社会学。但不能准确地阐述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规定性也就很难推进中国社会学的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基于这种认识,本文认为,从中国现代化的实践出发,社会学对社会转型的研究自然应在“历史记述”的意义上重点研究中国社会转型的具体实践过程,以便实际地为中国现代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但这种研究首先要匡正它的理论前提和坐标,从“历史的大尺度”视野确定其特定的历史指向性、规定性及其发展目标。社会转型的概念是以社会宏观结构即“社会形态”层面的复杂质态转换来标定的,因此这种研究可借助于社会形态理论作为概念工具。但目前的社会形态理论呈多元和混乱的状况,我们首先需要对社会形态理论进行梳理,确立适宜的分析框架。

关于社会形态理论,在我国最有影响的有三种表述:一是以生产关系的性质标定的“五种社会形态说”(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二是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标定的“四种社会形态说”(狩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知识社会);三是以人的主体生存状态标定的“三大社会形态说”(即马克思提出的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三大社会历史形态)。学术界对上述三种社会形态说的表述方式尚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争论也不在本文的考察范围之内,所以我们不做具体的辨析。本文持的基本观点是,可以把社会形态概念看作是社会的宏观结构概念,上述三种社会形态说是从不同视角对社会形态概念的理论表述,各有其特定的认识价值,同时在实际的理论应用中往往又成为各有其局限性的简单分析范式。社会形态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具有复杂的结构、互动方式和组织建构,而上述三种社会形态说可以看作是对复杂社会形态巨系统从不同侧面互补的和质的规定性的表征,可为我们考察社会转型概念提供三个相关联的理论维度,并构成本文的分析框架和方法论基础。

二、中国现代化的第一个“社会双重转型”内涵

从以不同的生产力结构所标定的社会形态角度看,当今人类社会已进入了在质上不同于工业社会的新的社会形态发展历史时代,这就是知识社会。大约发生在二三百年前由工业化而引起的人类社会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在全球范围内是逐步扩散的,直到二战结束后广大发展中国家才踏上这班车;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信息化与知识革命进程所引起的全球巨变和新的社会转型,差不多是同步地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卷入了这一浪潮之中,它使“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发展条件、发展目标、发展动力同“早发现代化”国家相比有了质的区别,由此也必然引发对表征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社会转型”概念重新进行审视和解读。

如前所述,我国学术界对“社会转型”概念的阐释仍然是“农业——工业”的“二分范式”转型论,但是,在当今世界,席卷全球的信息化、知识化浪潮作为不同于工业化的新型生产力结构已经极大地改变了全球发展的动力系统,它使人类社会的生产力结构和要素发生了从物质型向信息、智能型即以知识为基础的发展的根本转变。它不仅推动着发达国家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形态的过渡,而且也使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我国的现代化社会变迁具有了不同于传统工业化社会变迁的新的性质与特点。在当今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下,我国的现代化不仅要实现工业化,也要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知识化,这是不同于传统现代化的新型现代化。这种新型现代化的独特之处在于,如果说发达国家的工业化、信息化是历时态的两个过程,体现为两次社会转型的话,那么中国的现代化即将经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也将经历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的转型,体现为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知识社会“三分范式”的“双重社会转型”(如图1、图2所示),模式变项上发生了很大改变,体现为时空的高度压缩。这自然涉及到对中国赶超型现代化的理解。笔者在《社会转型理论的再构与创新发展》一文中曾指出:“中国现代化的跨越发展”,“不是在‘二分范式’框架内的‘快餐式操作’和‘改装式更新’,而更主要的是体现在社会发展范式的跨越发展和文明形态的超越上,体现在社会财富创造方式和生产力结构新型的质态轮换上”[5]。在发展动力上,我国的现代化作为带动性的、先导性的力量无疑是信息化、知识化、网络化。我们必须明确的概念是,按着“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之时,决不是简单地实现传统意义上的工业化,而是同时也实现信息化、知识化,不是简单地成为一个工业国,而是处于知识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

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现代化,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以知识为基础的发展轨道,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区已不再单纯是一种理论构想,事实上它已经成为充满生机的中国现代化发展的伟大实践。比如,就连广东省南海市这样一个规模并不是很大的城市也确立了“传统经济与知识经济相融、工业化与信息化并举”,“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息化社会雏型”的发展新模式,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绩[6]。中国各地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目前的信息知识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小,但不少国外学者预测中国具有实现这种“双重转型”跨越式发展的条件。托夫勒就指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样的跨越式发展是完全可以的,我们完全可以跨越经济发展的某些阶段”“向第三次浪潮前进”[7]。因此我们必须通过走创新发展之路,抓住与世界同步发展的历史机遇,实现赶超发展。其基本思路和经验正如南海市的实践所表明的那样:“工业化与信息化能够有效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信息化只有依托于工业化,才能奠定坚实的基础;工业化只有借助于信息化,才能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8]。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说,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面临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实践面前,二分范式的“社会转型”理论表述已经容纳不下中国现代化的发展空间了,是这种社会转型理论的终结和解构与再结构的时候了,新的社会转型论的重要内涵应是三分范式的、容纳工业化和信息化、知识化两个过程的“社会双重转型论”。确立这样一种新的范式的转型理论,具有重大的理论解放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三、中国现代化的第二个“社会双重转型”内涵

以上我们提出的“社会双重转型论”是从以生产力结构的两次质态转换带动社会形态结构转型会、经济、文化结构的全面变革和转型,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生产力形态作为划分社会形态的标志,并在这个框架下研究社会转型问题。

但是,仅从社会客体结构角度设定的这一“双重转型”框架虽然反映了社会客体复杂结构的动态演进过程,但并没有反映作为社会主体性的人的生存状态的演进过程,没有凸显“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因此仍然是一个简单的、不完全的分析框架,因为社会归根到底是人的社会,是“人化”的复杂巨系统。如前所述,以往对社会结构变迁的研究,无论是基于西方古典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还是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式的解读,往往陷入机械的本体论、决定论的和发展主义、技术理性的误区,在那里即使见到“人”也是客体的人,是作为“人力资本”和工具的人加以研究的,人的主体性消融在客体之中,往往把实现人自身发展的历史使命迷失在“物”的追求之中,丢掉衡量人的生存状态的许多现实的规定性和对人的、“生活世界”的关怀,从而使现代化发展的任务片面化,并难以克服技术发展中出现的诸多异化现象。人既是客体的又是“个体——主体”的人,具有自主性的发展是人的存在方式。因此衡量社会进步和质态转换的标准不仅有生产力尺度,还应有与之相关联的表征人的现实发展水平和生存状态的价值尺度。中国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提出应体现为合规律性与合价值性的统一,在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实现生产力结构质态转型的条件下,完成实现人自身的发展和生存状态转型的任务。在这方面,马克思从社会的主体人自身的发展水平及生存状态角度提出的“三大社会形态说”,为我们的社会转型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维度,具有极大的方法论意义。

如前所述,马克思在概述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时,从社会主体的角度进行考察,曾把人类历史归纳为三大社会形态或三大历史发展阶段。第一种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形态,主要是指前工业社会漫长的历史时代;第二种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为特征的社会形态,在人类发展史上主要是指资本主义大工业时代;第三种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以“自由个性”为特征的社会形态,这就是马克思所设想的人类的共产主义时代。实现向第三种社会形态的转换,应是中国现代化所确立的“至上性”目标。

那么马克思提出的历史上相继演进的“三大社会形态说”是否适合于解读中国社会转型的特定内涵呢?我认为其回答应是肯定的,特别是针对中国当前现代化发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尤其要认识其巨大的理论指导意义,这一点正是为马克思主义传统的解读方式所忽略的。

同中国的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在现实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结构与制度中还存在或以变体的方式存在大量前工业的、封建小农社会的遗产相适应,从人的生存状态和人对人的关系上看,在社会生活中“人的依赖——人情网络关系”、“行政权力支配一切”、“官本位”等等现象并没完全终结,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人们仍然被束缚在某种宗法等级特权的社会体制之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在消解“人的依赖关系”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克服传统的社会关系方面确实起到了伟大的文明和解放作用,但是不也正是市场机制的伴生物及其向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过程,使我们时时感受到“物支配人”、“物的依赖”社会关系的萌生吗?随着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全球的市场“游戏规则”将得到强化。可以预计的是,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物化”倾向还会更加突出。从世界现代化史来看,“早发”国家伴随着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在人的生存状态上经历了从“人的依赖关系”到“物的依附性”的社会历史形态转型。其结果是具有双刃剑性质的,既使人获得了独立性,又使人从“神圣形象”中的“自我异化”形态“转型”到“非神圣形象”中的“自我异化”形态[9],致使社会出现“人的困境”。

我们首先需要尖锐地提出的问题是,在当今时代,在西方社会“物支配人”弊端暴露无遗的情况下,中国的现代化难道还要在人的生存状态上重复这样的“二分范式”“社会转型”?是否在旧的社会痛苦未消的情况下又使人们付出新的社会痛苦代价?回答是肯定的,现代化不是简单的“物”的增值过程,在发展社会物质生产力的同时,我们在解决人的生存状态和生命质量上也必须通过“时空压缩”,实现历史性的跨越发展。

固然,中国的现代化社会转型绕不过历史的规定性和制约性,我国尚未完全走出马克思所说的第一个历史形态阶段,必须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消解旧的社会体制及由此产生的“人的依赖”社会关系,除此之外别无他途。但我们面临的“两难选择”是,“市场经济一般”的发展也会使人获得独立性的同时又带来“物的依赖性”,必然使人们付出某种社会痛苦代价。但当代人类社会取得的文明进步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化在解决人的生存方式上不能走发达国家的老路,我们应有智慧解决“两难选择”的问题。现实的出路是,我们要在社会秩序的构建上使社会发展的“顺序性”、必然性和选择性、超越性之间保持平衡。我们说中国的现代化也要经历“物的依赖性”发展阶段,是从历史发展的“顺序性”、制约性来说的,正是这“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创造条件”[10];我们说中国的现代化要确立“个人全面发展”的历史任务,是从历史的选择性和超越性上来说的。强调“选择性”很重要,在当今全球发展新情势下,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现代化具有“目标牵引”的性质。为此我们要做的是,依据新的发展条件、发展机遇和科学的发展理论的指导,在努力从经济、政治、文化、制度上铲除“人的依赖关系”社会条件的基础上,既发挥市场机制的不可取代的资源配置作用,又限制其消极影响,努力把实现“物”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结合起来,使我们的现代化经受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双重检验。在发展实践上,努力探索创新发展之路,走出一条既经过“物化”阶段,又要超越“物化”阶段的发展路子,实现从重占有的、“消费人”的生存方式向重精神发展的、更符合人性发展内在要求的生存方式的转型,从而在其发展中较少付出人的痛苦代价,为最终实现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社会形态创造条件。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说,中国的现代化社会转型的内涵除了包括以不同的生产力结构标定的“社会双重转型”外,还包括以人自身的发展水平和生存状态标定的“社会双重转型”,这两个“双重转型”体现为相互补充和相互生成的关系,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理论内涵和现实的发展任务。但现行的社会转型理论却忽视了后一个内涵,因而这种转型理论仍然是不完整的。构建中国的社会转型理论应在总结东西方发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机械的决定论、本体论分析框架转移到主客体互动的生态体系论的基点上,从而有助于建立新的人文生态秩序和确立以人为本位的发展路线。

四、实现两个“双重转型”的制度建构

从文明观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实现上述两个“社会双重转型”分别看作是整个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即通过技术化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和发展方式的创新,实现“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知识社会”形态的社会客体的双重转型;通过主体生存状态的提升和人与人关系的质态转换,实现“人的依赖”——“物的依赖”——“自由个性”社会主体形态的双重转型。但是在我国真正要促进上述两个“双重转型”协同共进的发展,还必须发挥制度文明的整合作用和协调功能。制度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前提首先是社会基本制度的选择和建设。

在上述两个“社会双重转型”中,前两步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从“人的依赖关系”到“物的依赖性”的转型,在以往的历史发展中是相互对应的(见表1),但面向未来的第三步转型并非完全吻合。当前世界上成熟的信息化发展方式是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最先进入知识社会门槛的也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在那里科学技术、创造财富的方式发生了惊人变化,同时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全球交往的普遍性,为人的个性发展创造了需要和前提。为适应知识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自身也经历了“再结构”过程,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信息发展方式之间的结合”[11]。发达国家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时间伸延”、“时空交界”和“跨社会系统”的变化。作为推动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的转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具有一定能量。

但正如许多西方著名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信息化、网络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并没有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只不过这些基本矛盾是在以新的方式积累和扩散罢了。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方面揭示这些基本矛盾不是本文的任务,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正如包括西方学者在内的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资本主义尚不能为社会和个人良性互动以及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和谐发展提供合理的制度空间,不能真正消除人的异化状态。正如一些西方学者所指出,“发展在西方的代价是对文化的破坏和人的痛苦”,并且指出这是资本主义制度痼疾造成的发展危机”[12]。一位美国学者还具体分析了在信息化发展条件下资本主义发展危机的表现。指出,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资本所有制以及对超额利润的追求,在信息化条件下它关注的是如何把高科技作为工具,通过对时间稀缺资源的争夺,最大限度地刺激人们的贪婪的欲望,使人们“生活上瘾”,而不是去满足个性发展的真正需要。又一位美国学者指出,19世纪浪漫主义的自我观还“赋予每个人以深刻的个性:激情、精神、创造性、以及道德情操”,“然而如今,不论是浪漫主义的还是现代式的自我价值都已然过时……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浸染的结果。不断出现的技术手段使人们被各种人类的声音所浸染……而那个有着鲜明个性的‘真实的自我’,却从视野中消失了”。于是“人是否具有个性化的特质这一命题本身都已受到了怀疑”等等[13]。我们有理由认为,尽管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走进知识社会,但却走不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的社会形态之中,不能为知识社会的发展和“自由个性”社会形态的构建提供整合和制度中介作用,同时资本主义主宰下的全球化也不能按照人类的意愿建设性地解决全球化问题。因此在客观上人类面临着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和进行新的社会制度建构的任务,以解决资本主义制度不能解决的问题。

表1 人类社会形态演进的对应关系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五种社会形态说”并不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人类以往的历史也不是像五种形态说所表述的那样是单纯进化的。但用“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却是马克思得出的科学结论和提出的社会理想。按马克思的设想,只有在这种基本制度条件下才能把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社会形态同“个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形态融合起来,不但解决效率问题,也解决社会公正问题,使人的生存状态更符合人性。表1显示,“自由个性”的社会形态的生产力基础只能同发达的知识社会和我们现在尚不能预测的后知识社会形态相联系,但在社会基本制度上需要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建构为基础。

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如何看待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和中国按苏联模式形成的僵化体制在文化大革命中推向了错误的极端。可做的解释是,原有的僵化社会主义体制不但没有解决好发展生产力和改善人民生活的任务,而且在隐性制度上仍存留着“人的依赖关系”社会形态的某些特征,其某些制度形态是比资本主义制度文明更为落后的东西,因此,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是不够格的,我们必须从以往的社会主义运动中汲取历史经验。

首先要深刻认识到的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中仍面临铲除封建遗存、消除“人的依赖——人情关系网络”,权大于法、官贵民贱等级宗法思想残余等等的艰巨任务,这是中国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要认识到,不成熟的发展又绕不过必须补课的历史规定性,中国在创建社会主义制度文明时又必须吸收资本主义制度文明的全部优秀成果。所有这些都应服务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选择。我们需要创造新的制度框架,能为上述两个“社会双重型”提供合理的制度空间,通过制度整合,能使中国在解决“物”的增长和个人全面发展、效率和公平、秩序和进步“顺序性”和超越性的关系上使两个方面和谐地统一起来。概而言之,从“历史的大尺度”角度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在制度文明形态上,中国现代化的社会转型在隐性和具体制度层面也包括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三分范式“社会双重转型”的涵义,这也可以看作是中国现代化的第三个“社会双重转型”内涵。表1示意了这种制度建构的跨时空只有通过这一制度的转型和历史性创新,才能为上述两个“社会双重转型”提供制度调节、维护和支持。只不过新型的社会主义并没有现成的确定的模式可寻,具体的发展道路也将充满不确定性。

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制度文明跨越时空的界限,一方面要批倒封建主义,另一方面又要在资本主义主导的全球化趋势中既寻求同世界先进文明“接轨”,又独立支持走创新发展之路。研究全球性趋势与东欧社会转型问题的保加利亚学者、国际社会科学协会副主席古拉伊·杰诺夫这样概括当今世界资本主义主宰下的全球性挡势:一是工具行为主义理念的流行及其制度的安排,它构成“成就了现代文明也毒害了现代文明的诸问题”的“核心”;二是各类个人主义的制度化,“其标志是个人发展选择的扩大以及个人自主行为能力的增强”,但也使“个人身份有头无尾,支离破碎”;三是组织理性的升级,“即社会结构和功能及时、充分地分化”,其结果是“导致了病态的发展”,“民主化成功了,幻想也纷纷破灭了”;四是全球文明经历了加速度的价值体系普世化,与此同时世界文化又日益变得多样化,其结果是一方面“个人化趋势在全世界产生了惊人相似的文化效应”,另一方面,“多元文化、新部落、宗教的或生活方式的身份都真真切切,规矩不久长,莫衷一是”。文章指出,东欧国家在制度重建过程中受到这些趋势的极大影响,其结果是在社会和谐与团结及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带来一系列严重不良后果。从东欧国家的“转型”中我们应吸取的教训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下的全球化趋势具有二律悖反的性质,在这种复杂的全球化趋势中,中国既要把握机遇,深化改革,发展自己,又要绕开一个个陷阱,在这个过程中决不能为了手段而丢了目标。

五、总结

我们同意这样的观点,即“社会转型”概念可以成为我国社会学研究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理论支点”,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深入地研究中国的社会转型有助于社会学的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而且这种研究关注的重点应是中国“社会生活具体结构形式和发展形式的转变”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以便实际地为中国现代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但其研究必须有一个正确的理论前提,把握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规定性、坐标与目标。但现行的“社会转型”理论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当今世界全球化、信息化、知识化的发展趋势下,“农业——工业”二分范式的转型论已容纳不下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而且目前的转型研究在方法论上往往陷入客体论的简单分析范式,没有在主客体的生成关系中反映人的生存方式的质态转换和为人自身的发展规定变化方向。本文试图建立一种新的研究视角,以多维的社会形态理论为分析框架,阐释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规定性和完整内涵。本文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的现代化社会转型,在社会发展的客体性、主体性和制度建构三个向度上体现为“时空压缩”。具体地说,中国现代化的社会转型,是在探索和选择社会主义发展方式的前提下,在社会主客体的生成关系上实现两个相互关联的“社会双重转型”,协同共进地处理好生产力形态、人的生存形态和生产关系与基本社会制度形态三个方面的“双重转型”关系,而这三者关系正构成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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