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学校教育监督效率的校长满意度研究_教育督导论文

提升学校教育督导效能的校长满意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效能论文,满意度论文,校长论文,学校论文,教育督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设计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一直是督政,即督导政府教育工作及学校落实法律法规的情况,而忽视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本文以我国中部湖北省部分地区的学校教育督导实践(简称督学)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及文本分析,调查该地区学校教育督导过程中校长认可度及满意度的现状。本次问卷调查的对象是2013年7月在华东师范大学参加培训学习的120名中小学正、副校长,他们来自湖北武汉、十堰、宜昌、恩施等13个地市(自治州),在地域上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参加此次问卷调查的校长中,有60%的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18%的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工作,其余还有20%左右的校长负责学校的后勤或德育工作。

       问卷确立了校长满意度的四个指标体系,包括校长对教育督导内涵的认识、校长对教育督导自评实施过程的认识、校长眼中的教育督导问题、校长对教育督导结果的满意度评价等方面,涉及校长对督导及其功能的认识、学校自评的标准与全员参与的程度、督导存在的问题以及校长对督导结果的认知等基本问题。四维度指标体系虽然难说全面与完善,但基本上抓住了学校督导的核心问题,能够有效地反映校长对教育督导的满意度。本次一共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20份,有效问卷110份,有效率达92%。问卷发放方式为集中发放,当场回收。

       二、校长满意度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

       问卷分为封闭式问题和开放性问题两个部分,对于封闭式问题,笔者用数据分析软件SPSS对问卷进行了数据统计和简单分析;对开放性问题,则进行质性分析。

       (一)校长对教育督导内涵的认识

       教育督导制度设计的本意内在地包含督政与督学两个方面,但在教育督学的现实运作中,往往重督政、轻督学,多是难以操作和执行的宏观建议,缺乏切实可行的教学管理措施。在具体督学过程中,重视学校的发展,忽视教师的专业成长及学生的学习效果。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师的专业发展是中小学校长最为关心的头等大事,是校长对教育督导满意度评价的关键因素。调查显示,2013年,有80%以上的校长所在学校接受了综合性教育督导,在接受教育督导的过程中,校长对教育督导的认识和了解逐渐深入,了解教育督导的校长占调查人数的92%以上,对教育督导应有功能主要定位在诊断、指导、导向、监督方面,认为教育督导应该具备检查、鉴定功能的人数很少。这表明,校长对教育督导已经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对教育督导对学校所起作用的期望很高,不再拘泥于教育督导的鉴定、检查方面。

       (二)校长对教育督导自评实施过程的认识

       首先,超过92%的校长所在的学校会在教育督导过程中实施自我评估,表明自我评估作为教育督导实施过程的一个必要步骤已在督导实践中得到基本落实。

       其次,学校自我评估的实质是学校主动参与教育督导过程,通过自我评估使教育督导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实施和进行。因此,在制定学校自评标准时,学校应当参与进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一把尺”和“多把尺”相结合的要求设计自评标准。调查发现,在实施自评的学校中,近92%的学校的自评标准是教育督导室统一制定的评估标准,仅有9%左右的学校的自评标准是教育督导室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也有少数学校在进行自评时采用了学校自己制定的学校发展规划,有的学校自评标准是两种标准相结合的,不过这些都占极少的部分。表明现在学校自评标准的主流是教育督导室统一制定,学校自评形式化。调查还发现,在学校自评过程中,学校全体成员参与程度和机率都不很高,影响学校自评的实际效益,影响教育督导实施效能。(见表1)

      

       (三)校长眼中的教育督导问题

       校长对教育督导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认识,既反映教育督导实施的实际情况,又影响学校在教育督导过程中作用的发挥。调查显示,在学校方面看来,现在教育督导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其理念和实施的方法都有待改进,现在的督导还是偏重于定量评估,与前面调查中校长们对教育督导应有功能的认识形成了明显的对比。图1表明,教育督导在实施效能方面并未得到学校的认可,在各个环节上都需要改进和提高。例如,教育督导机构在采集信息时,很少会与学校教师进行座谈,督学经常与教师进行座谈的比例仅占接受调查人数的25%,且在座谈中能采集到学校真实情况的比例也不是很高,接受调查的校长表示督导机构采集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查阅学校资料。

      

       图1 目前教育督导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教育督学的微观操作环节上,督学的方式方法以及具体程序也是困扰校长们的重要问题。在现实中,教育督学常简化程序,主要只对文本材料审核,很少现场了解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缺乏深入实际,疏离了联系群众,难以掌握真实信息;鉴定性的评估指标比较僵化,缺乏灵活性和激励性。这些问题影响了教育督学反馈建议的有效性,导致校长满意度低位徘徊。

       (四)校长对教育督导结果的满意度

       校长对督导结果的满意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校长对教育督导结果的认可程度,二是校长对学校教育督导的配合程度。调查显示,校长认为教育督导对学校发展有效果及效果很小或基本无效的各占调查人数的55%和45%,比率基本持平。接受调查的校长表示,教育督导对学校发展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学校的硬件建设方面,对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帮助及学生发展的帮助都很小,表明学校对教育督导结果的认可程度并不高,教育督导的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和提高。另外,只有40%的校长表示学校对待教育督导的态度是“积极欢迎配合”,剩下的60%的校长所在的学校则是“例行公事接待”,甚至是“被动配合”和“消极应付”,表明学校对督导结果的不认可。

       关于学校对教育督导评估意见的落实,调查显示,对于教育督导机构给出的督导评估意见,75%的校长表示学校是选择部分落实,选择全部落实的仅为16%。多数学校对督导结果并未全部认可,对于督导结果,学校有自己的思考和意见。

       三、校长满意度不高的制度分析

       调查发现,校长普遍对现有学校教育督导的实施过程、结果的认可程度都不高。有41%的校长认为,学校教育督导对学校发展作用不大,主要是学校教育督导过程中学校主体性严重缺失引发的“制度失调”。在这种失调的教育制度安排下,学校教育督导机构与学校之间是一种“督”与“被督”的关系,学校处于完全的被动地位。在学校教育督导过程中,无论是督导方案和体系的制定,还是具体的督导环节,完全由教育督导机构决定,学校只需按照督导机构的要求准备,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即使是学校自评,自评指标也完全由督导机构制定,失去了学校自评的意义,成为一种不得不走的形式。学校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方式以“督”为主,指导性不够。督导机构把教育督导看作对学校的诊断和评价而非指导和促进学校发展,缺乏与学校的沟通和交流,督导工作方式以查阅资料为主,与学校教师、学生等成员几乎没有沟通交流。学校缺乏发挥主体性的意识和能力,也缺少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教育督导机构与学校信任关系缺失,造成学校教育督导中的严重“制度失调”。信任是人与人之间沟通和交往的基础,可以降低双方交往中对彼此行为不确定性的预判,增进双方的了解和信息沟通,促进合作。为此,应建立以下信任关系。

       1.情感上的相互信任

       教育督导机构与学校在教育督导过程中的活动伴随着双方情感上的体验和感受,教育督导过程是双方在认知基础上的情感互动活动,相互信任在情感上表现为双方在督导过程中的情感联系积极的情感体验,教育督导机构意识到学校在督导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学校则对教育督导及督导机构持重视、欢迎的态度。

       2.能力认知上的相互信任

       能力认知上的信任是指双方通过相互的认识和了解,对彼此的品质、责任、能力等有相对准确和理性的判断。从教育督导的发展趋势及学校发展的需求看,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机构与学校相互合作,共同诊断、发现学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学校发展方向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对彼此承担责任的能力的信任非常重要,是双方教育督导责任合理正确分配的前提。

       3.互动过程中的相互信任

       教育督导机构与学校在情感上和能力认知上的相互信任最终体现在教育督导过程中双方的互动上。教育督导是为实现督导目的而进行的教育督导机构与学校之间的交往活动。在交往中,双方的行为体现了彼此在情感和责任上的相互期待,信任度越高,期待度就越高,对自己的行为和主动性积极性也会产生影响。如此,交往过程中的互动交流就会更加的频繁,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单向的命令或控制。

       四、基于信任关系重建的学校督导制度创新

       教育督导中和信任关系乏力,导致教育督导过程中学校主体性的缺失,引发了学校督导制度的整体性失调,进而对校长满意度及教育督导效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因此,重建教育督导中的信任关系对学校教育督导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提升意义重大。

       (一)教育督导机构要转变职能重心,重新定位教育督导机构与学校的关系

       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政府对教育由“管理”走向“治理”的趋势,要求教育督导机构转变工作观念和工作重心,树立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观念,工作职能重心由“督”转向“导”,这种转变有利于改变学校对教育督导机构的认识,有利于教育督导机构与学校和谐平等关系的构建,为教育督导中学校主体性的发挥创造条件。

       首先,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要充分理解什么是“服务学校发展”,理解“教育治理”与“教育管理”的区别。明白现在教育督导机构工作环境与以往工作环境的不同,明确如何顺应这些不同而改变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明晰在这种环境下学校教育督导的主要职能是指导、服务学校发展。其次,将观念落实为行动,改变工作方式,帮助和指导学校发展。在教育督导实践中,教育督导机构要实现督导工作重心的真正转变,除了对学校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外,其职能重心要放在通过督导指导和促进学校发展方面,放在为学校的发展服务方面。具体来说,教育督导方案和指标体系是教育督导机构实施督导的指南,教育督导机构在制定督导方案和指标体系时要秉持服务、指导学校发展的理念,注重方案和指标体系是否有利于学校的发展、能否使学校真正参与进来,注重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校自评,保证学校在发展规划和自评中的主导性,防止发展规划和自评的“有名无实”。

       (二)教育督导机构要做好对学校的宣传,引导学校转变教育督导观念和工作方式

       首先,配合其他教育管理部门做好对学校的宣传工作,使学校对自身发展的环境现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知道自身在发展和教育督导过程中都需要相应的转变。其次,尊重学校在发展中的主体性,肯定其对自身发展的愿景和目标,转变自身地位,积极发挥主体性。最后,教育督导机构在工作过程要记得审视和反思自身的工作方式,在服务和指导方面做到灵活和持久。

       (三)教育督导机构要着力提升专业化程度,重视和引导学校督导需求

       教育督导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要实现教育督导观念和工作方式的转变,改变学校对教育督导机构的认识,发挥学校在教育督导中的主体性,须有专业化作保障。在现在的教育督导机构中,由于督学的编制等现实问题,督学岗位缺乏吸引力,成为督学的人员在专业知识和能力上离条例的要求还较远,无法满足教育督导实际发展的需要。针对这一现实,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还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解决督学任用中的实际问题,以增强督学岗位的吸引力,吸纳更多专业水平高的人员担任督学。

       学校的督导需求是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和自我评估环节上发现、诊断出了阻碍学校发展的困难和瓶颈问题,并且在督导中向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提出,希望督导机构及人员能够给予学校指导和帮助,提出破解难题、突破瓶颈的有效对策,促进学校发展。[1]学校提出督导需求,是学校信任督导机构、主动参与督导的重要体现,也是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的重要切入点之一。督导机构要重视并有效回应学校的督导需求,只有如此,才能有利于增强学校在情感上和能力认知上对督导机构的信任,鼓励学校主动参与教育督导,提高督导效能。

       在教育督导实践中,大部分情况是,由于学校自身水平限制等种种原因,学校并不能明确的发现或提出自己的督导需求。这时,督导机构及其人员如果能帮助学校发现或引导学校提出督导需求,对于学校主动参与督导、提高督导效能来说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中小学校要树立发展自信,提高自身水平

       学校要树立自主发展意识,认识自身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教育督导中学校主体性缺失的原因,从学校方面来说,是学校自身主体性意识不足。在新的教育发展环境下,学校要对国家的政策做更多的思考和研究,树立主动发展的意识,自觉自发、积极地开展管理工作。在教育督导过程中,学校可以主动与教育督导机构进行沟通交流,提出自己在发展中的问题和困惑,把握在督导中促进发展的主动权。

       学校要重视学校发展规划和自评,提高自主发展的能力。学校在教育督导过程中的主体性,主要体现在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学校自评两个方面。对于学校发展规划,学校首先要意识到:其制定是为了推动学校的发展,而不只是应付督导机构及其方案的要求。其次,学校要在制定发展规划方面下工夫。学校规划的编制主体必须包括学校各个方面的人员,即具有广泛性;编制主体可以形成团队,包括学校管理者、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负责指导的督学,必要时可以外请规划编制方面的专家,这样既保证了广泛性,使学校各个方面的情况都能有所反映,又保证了专业性。规划制定过程中,学校要建立民主的程序和议事机制,保证每个代表都能畅所欲言。发展规划的制定要实事求是,立足于学校发展的特色,扬长避短,使学校的优势能得到最大的发挥。规划的实施要一步一步进行,保证责任落实到人。

       学校要明确自评是学校自我诊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以寻求督学指导和帮助的良好契机。学校要建立自评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按照方案和指标规范自评。指标体系的编制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制定。首先,成立学校自评小组,保证小组成员的广泛性。要对自评小组的成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使自评规范、专业。其次,依据自评指标实施自评,自评过程最好与学校的日常管理相结合,使自评结果更有针对性。最后,对于自评结果,学校要做到实事求是,不隐瞒问题,根据自评结果寻求帮助或对学校工作进行改正。学校在自评过程中也要保持与教育督导机构的沟通交流,提高自评工作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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