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农民收入状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收入论文,状况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笔者考察2001年的一些社会调研数据,总的印象是,城市经济、特别是集中型大城市的经济,发展还算顺利;相比较之下,边缘地带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的发展、农民的生活状况,却令人忧虑。
从收入上看,处于边缘地域的农民的经济问题,突出表现为四个相互关联的现象。第一,农民收入增幅明显减缓;第二,农民之间、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十分突出;第三,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差距继续扩大;第四,农民普遍收入较低的原因在于农民主要还是以种粮为生,其他收入仍然较低。简而言之,就是2001年里人们频频提到的“三农”问题,所谓“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注:老猜:《把农药瓶从农民手里夺下来》,《北京青年报》2002年1月28日第26版。)
由此,在市场竞争的体制下,农民显然是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竞争不过强势群体、核心群体。联系到笔者过去提出的市场转型两阶段理论,即第一阶段是边缘群体获益较大,第二阶段是核心群体获益明显。现在提出的问题是,在市场转型的第二阶段,即社会核心群体进入市场,社会边缘群体利益明显受损,核心群体与边缘群体的经济差距明显拉开的形势下,应采取何种对策。
一、农民收入增幅明显减缓
改革开放20余年来,中国农民的收入有了高速的增长。但是,近年来却出现了逆转的趋势。农民收入的增长曾经出现过两个高峰期,一个是农业实行“联产承包”的改革以后,在几乎整个20世纪80年代,农民的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很多年份的增长率都达到了两位数字百分点。另一个高峰时期是20世纪90年代,小平南巡以后,经济迅速增长,广大农民也从中获得利益,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人均纯收入增长竟高达30%左右。然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增幅急剧下降,到2000年,仅比1999年有微弱增长。笔者2001年的调查发现了农民收入相对水平下降的一系列问题,参见下面表1。
表1 农民家庭各项收入统计结果(2001年)
从我们的调查数字中可以发现:约有5.8%的农户去年家庭纯收入中出现负值,最大的负值达到-8100元,也就是说,这些农户在去年不但没有收入,反而亏本。
从收入结构看,包括家庭副业、家庭企业的收入在内的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76.10%),其次是外出打工收入(13.31%)。从所有回答用户来分析,外出打工收入比例是下降的。如果只对被调查户真正外出打工的农户进行分析,他们的家庭纯收入为:13166.70元;人均纯收入为:3086.81元;家庭经营收入、外出打工收入、其他收入分别为:7471.13元、4878.10元、596.20元,分别占56.74%、37.05%、4.53%,从这些外出打工农户的收入看,其家庭经济状况显然比没有外出打工户的家庭要好,但是与笔者1998~2000年以往的调研比较,外出打工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也有所降低,所以,这间接证明,城乡之间的资金流动,最终还是农村受损的。
从各个地区来看,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和人均纯收入基本随着东、中、西的地域推进而递减(参见表2)。
表2 各省、区分项目的计算结果(2001年)
*这里的比重指家庭经营收入、外出打工收入,其他收入占家庭纯收入的比重,三项相加不等于100%,是因为算的是平均值,有缺失值的缘故。
二、农民之间和农户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分化
如果把家庭人均纯收入按农户数分为五等份,1/5最低收入组、1/5次低收入组、1/5中等收入组、1/5次高收入组、1/5最高收入组的平均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9.66元、869.09元、1650.23元、2775.38元、8498.67元,最高组的收入是最低组收入的106.69倍。(参见表3):
表3 不同收入组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差异
从变异系数可以看出:不同收入组中,1/5最低收入组农民的收入差别最大,也就是说,在这一组里有着极端困难的农民户,其次是1/5最高组、1/5次低组、1/5中等组、1/5次高组。
家庭纯收入的五等份结果也反映出农户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参见表4。
表4 不同收入组农户家庭纯收入水平差异
被调查农户中有1/3以上属于全国贫困线以下(人均年纯收入1000元以下);70.5%的农户人均年收入在平均值(2768.52元)以下;56.4%的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不到2000元,处于温饱阶段;17.3%的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2000~2999元,处于温饱有余,接近小康的生活水平;26.3%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上,这部分人的生活达到或超过小康水平,有的已经比较富裕(具体数据参见表5)。
表5 不同收入组农户家庭所占份额
人均年纯收入水平农户家庭数
所占比重(%)
0~999 169
33.9
1000~1999 112
22.5
2000~2999 86
17.3
3000~3999 479.4
4000以上84
16.9
如果将上述农民分组差距转化为基尼系数的话,则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基尼系数达到0.552694(没有把负的人均纯收入算在内),大大高于基尼系数0.40的警戒线水平。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省计算的基尼系数为:北京:0.548903、河南:0.659749、内蒙:0.40708、宁夏:0.432361、山东:0.373004。
农村居民家庭户纯收入基尼系数为:0.522113;分省计算的基尼系数为:北京:0.540063、河南:0.561605、内蒙:0.395847、宁夏:0.424829、山东:0.419562。
笔者近来测算的其他一些数据,也均出现基尼系数较高的情况,所以,虽然此次数据由于抽样范围和样本量较小,还不能代表全国的情况,但是,也可以发现社会分化仍在继续上升的现象。考虑到在巨大分化的情况下,农民的收入增长迟缓,这就意味着,一部分农民生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三、城市化发展滞后导致我国城乡经济差距继续扩大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近日指出:“1998~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的2.52倍、2.66倍和2.79倍。如果按货币收入比较,再考虑城镇居民事实上存在的‘隐性收入’因素,则城乡差距至少在5:1”(注:余昌森:《必须切实解决农民‘买不起’问题:访国家统计局邱晓华副局长》,《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年第1期。)
改革是以农业改革为先锋和起点的,20年来,政府在农村扶贫方面费力不小,为什么20年来,越发展,城乡差距反而越大呢?笔者以为,“城市化”的严重滞后是导致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根本原因。
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是否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呢?回答是肯定的。根据塞缪尔·普雷斯顿对1950年至1970年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包括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关系的考察,在收集了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发现,其比例关系大约是1:2的关系(注:塞缪尔·普雷斯顿:《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增长:从人口学角度的再思考》,约瑟夫·古格勒主编:《第三世界的城市化》,牛津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25页。),即,工业劳动力占全体劳动力的比例每增长1%,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会增长2%。
以此为参照,我们看看中国改革以来的情况,就会发现严重的城市化发展滞后的问题。试以1978~2000年中国内地的数据为例,1978年中国工业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为26.2%,城镇人口比例为17.92%。到2000年,工业(非工业)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低的估计为50%,高的估计为60%,本文取中间数(55%)。这样,2000年中国工业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比1978年上升了28.2%,按照上述塞缪尔·普雷斯顿所发现的1:2的比例,相应的城市人口应上升56.4%。然而,我国2000年的城镇人口比例为36.22%,与1978年比,仅上升了18.3%,也就是说,比国际一般规律测算的城市发展速度低了两倍。
城市化滞后会导致城乡差距的扩大。与城市和工业相比,农村和农业具有明显的劣势。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量大值低、不容易保存,需求弹性小、利润低,风险较大。(注:赵满华主编:《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第121页。)因此,世界各国都采取一定措施保护农业。
农业本身的劣势使得生活于农村的人口处于不利的地位,农民工即使进城打工,也只能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与城里人相比,是很低的收入水平,因此,这也不能起到缩小城乡差距的目的,而只能扩大差距。
四、农业的产业结构本身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近年农民收入增长迟缓、甚至下降,最根本的原因是结构问题。本文试用笔者调查的新数据,分析影响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
1.不同类型收入对农民家庭纯收入的贡献。以农民家庭纯收入为应变量,以种植业总产值、其他经营(家庭副业、企业等)收入、外山打工(含乡镇企业)收入、其他收入、林牧渔业收入、粮食销售收入作为自变量做逐步回归(stepwise),可以得到如下结果(表6、表7)。
表6 多元回归的确定系数变化
逐步加入变量 加入后的确定系数确定系数增量
种植业总产值
0.6230.623
其他经营(家庭副业、企业等)
0.8520.229
收入外出打工(含乡镇企业)收入 0.9220.070
其他收入
0.9600.039
林牧渔业收入
0.9760.015
粮食销售收入
0.9810.006
表7 回归系数表
从表6的结果可以看出,仅仅种植业产值一项就可以解释农户收入差异的62.3%,可见种植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从表7的回归系数可以知道,种植业的产值平均每提高1元,农户家庭年纯收入就可以平均增加0.967元;其次是其他经营的收入(家庭副业、企业),可以解释农户家庭纯收入差异的22.9%,这部分收入平均每提高1元,家庭纯收入可以增加0.995元;外出打工收入平均每增加1元,家庭纯收入也可以增加1.078元。其他依此类推。需要注意的是,粮食销售收入与家庭纯收入是中等负相关的(偏相关系数-0.485),也就是说农民种粮食是亏本的。在笔者实际访谈时,许多农民也是这样反映的,卖粮食收入平均多得1元钱就要亏0.476元。整个回归方程的解释水平达98.1%,所有自变量在p<0.0001的水平上都是显著的,各自变量相对容限度都很高,说明各自变量的独立解释能力都较强,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8 回归系数表
R[2]=0.04
2.家庭特征对家庭纯收入的影响。这里的变量有被调查者年龄、文化程度(转换成了受教育年数)、家庭人数、家庭耕地数、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外出打工(包括乡镇企业)人数等对家庭纯收入的影响。把这些变量作为自变量,家庭纯收入作为应变量纳入回归(enter),可以得到下面的结果:
虽然这个方程的解释力较低,只有4%,有几个变量的检验还不显著,但是比较这几个因素对家庭纯收入作用的大小还是有意义的。在这几个因素中,家庭外出打工(包括乡镇企业)人数对家庭纯收入的影响最大,可见外出打工(包括乡镇企业)是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与前面的分析结果是一致的)。其次是受教育程度,平均每多接受一年教育,家庭纯收入可增加497.554元。再其次是年龄,家庭耕地数。家庭中从事农业劳动的人数和家庭总人数与家庭纯收入是负相关的,农业劳动对收入是起负面作用的,这也与前面的分析结果相互印证。家庭人口越多,负担越大,纯收入就越少,这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笔者并不否认其他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地域差异,就业率差异,资产存量差异,以往的研究已经有所分析,(注:中央政研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九五’期间中国农民收入状况实证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7期。)此处不赘述。
五、解决问题的思路
我国农村和农民经济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我国工业化急速发展,资本迅速从利润率较低的地区向利润率较高的地区集中时,我国的户籍人口并没有跟随资本实现常住地的变动。在资本已经大量流失的农村地区,农业户籍人口却囿于户籍等限制,而不能够定居在资本大量流入的中等城市和大城市地区。如果对于此种流动不加以干预,农村的资本和高素质劳动力就会被抽空,农村、农民和农业的劣势地位就不可能有所改变。
既然资本和高素质劳动力都远离农村地区,那么,解决的出路只有两条:一是对于农村、农业给予补贴,二是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即所谓“城市化”。
我们先看看第一条路。我们知道,由于农村和农业的劣势,世界各国无不对于农业给予不同形式的补贴。国际上通常用“生产者补贴等值”(PSE)来衡量一个国家对于农业的保护水平。比如日本的PSE值为75%,美国为42%,而我国多年来始终是负值。那么,为什么我国是负值呢?这就涉及到了我国的社会结构。迄今为止,我国的社会结构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农民仍然占人口的大多数,在此种结构下,补贴难以实现。因为,只有当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缩减到10%以下时,从资金运作能力看这种补贴才有可能。所以,核心问题仍然是调整社会结构,使得农民在总人口中成为较小的群体。
这也就是第二条路的内容。“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如何在工业化的同时实现农业人口的转移。目前,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农村人口仍然超过8亿,转移的难度异常巨大。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曾经希冀通过发展小城镇解决城市化问题。然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小城镇的弊端也不断显露,所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逐渐占上风的观点是应该走多数亚洲国家依靠大城市实现城市化的道路。
当然,走大城市城市化道路的突出难题是“户籍制度”。我国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逐步建立起的户籍制度,迄今仍然是城市化的最大障碍。近来许多省、市都开始了放开户籍的实验,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常住户口的准入条件,甚至取消了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分割,对于该地区的常住人口一律统称居民。这样的改革使我们看到了最终解决城乡分野问题的一点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