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马克思论文,公正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高度发达的经济基础之上消灭一切不公正的社会现象,追求全人类的彻底解放,实现人 类社会真正意义上的公正,这是马克思主义的首要价值和基本目标,也是马克思主义之所以 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根本原因。马克思恩格斯曾经对公正问题进行过认真的研究,并形成了比 较系统的公正思想。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是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人们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思想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以致于社会主义理论的建构出了一些重大的偏颇,并进而对社会主义运动的顺利发展以及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健康推进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社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之所以遭受了许多挫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没有及时地建立起马克思主义的公正理 论并以此为指导。这是一个重大的缺陷。显然,认真总结、梳理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公 正问题的论述,建立起完整、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的公正学说,对于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有效地 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市场经济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公正基本内容的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现代意义上的公正尤其是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中公正的基 本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正的基本取向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之所 在。“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 要求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82页)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 , 公正应当成为工人阶级最为重要的价值观念。1871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共 同章程”中明确地指出,“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 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0页)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的发展是以人为本位的发展。“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 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43页)“ 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 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 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 ,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 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页)既然社会发展的基本 宗旨是为了人,所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人共享、普遍受益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 他们是这样来具体描述这个目标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股从 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 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 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 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 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306页)应当“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 所有人需要的规模;结果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彻底消灭阶级和 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 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 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页)
2.人的尊严与基本权利
人类之所以具有种属尊严亦即类本质,这无论如何离不开每个人的贡献。从“缔结社会” 的意义上讲,正是由于无数个个人才能组成了社会。离开了个人,社会便无从谈起。诚如马 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马克 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同时,也正是人类种属尊严的存在, 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了相应的种属尊严。而这种种属尊严又必然进一步具体地体现在 每 个社会成员所应当具有基本的权利方面。“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 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 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6页)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由于生产力的不发达以及剥削制度的存在等原因,在旧的社会中, 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不可能得到保障。因此,应当改变这种状况。
马克思认为,让人感到悲哀的是,“旧世界是属于庸人的,”“庸人社会所需要的只是奴 隶,而这些奴隶的主人并不需要自由。”“那些不感到自己是人的人,就象繁殖出来的奴隶 和 马匹一样,完全成了他们主义的附属品。”所以,“必须唤起这些人的自尊心,即对自 由的要求。这种心理已经和希腊人一同离开了世界,而在基督教的统治下则消失在天国的幻 境之中。但是,只有这种心理才能使社会重新成为一个人们为了达到崇高目的而团结在一起 的 同盟,成为一个民主的国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0 9页)
恩格斯认为,恢复人的尊严、摆脱非人的状态,应当是工人阶级的重要任务,“英国工人 在他们所处的那种状况下是不会感到幸福的;在这种状况下,无论是个人或是整个阶级都不 可能像人一样地生活、感觉和思想。显然,工人应该设法摆脱这种非人的状况,应该争取良 好的比较合乎人的身份的状况。”“工人处处发觉资产阶级把他当作物件、当作自己的财产 来看待,只凭这一点,工人也要成为资产阶级的敌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 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00页)
3.平等与自由
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人的平等、自由问题、将之置于极为重要的位置,认为这是社会发 展过程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对于现代意义上的平等理念,恩格斯是这样解释的,“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 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 代的平等要求与此完全不同;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 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 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 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4页)恩格斯把平等的实现看作是一个过程:“现在平等权利被承认 了。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和在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不得不废除一切等级 的 即个人的特权,而且起初在私法方面、后来逐渐在公法方面实施了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 ,从那时以来并且由于那个缘故,平等权利在口头上是被承认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但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平等问题仍有很大的局 限。
马克思恩格斯更是极为看重自由理念。1894年,恩格斯在答复意大利社会党人朱·卡内帕 时说,“我打算从马克思的著作中给您寻找一行您所要求的题词。马克思是当代唯一能够和 伟大的佛罗伦萨人相提并论的社会主义者。但是,除了从《共产党宣言》(意大利刊物《社 会评论》第35页)中摘出下列一段话外,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 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 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89页)马 克思恩格斯对于自由理念的特别重视,于此可见一斑。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真正的、充分的 自由,只有在高级的社会形态中才能实现。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 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 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 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 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随着社会生 产的无政府状态的消失,国家的政治权威也将消失。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义,从 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义,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0页)
4.按劳分配
在社会财富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 主义社会)应当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马克思指出,“小孩子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 同 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 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 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 的 ,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 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马克 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0页)“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 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生 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 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 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要当作尺度来用,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 不成其为尺度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305页)
5.社会调剂
为了确保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亦即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原则的实现,为了消除社会中实际 存在的不公正的现象,为了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应当重视社会的普 遍调剂。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提出了许多具体 的措施。其中的许多内容,我们可将之视为社会调剂方面的具体主张,如:“剥夺地产,把 地租用于国家支出”;“征收高额累进税”;“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 消灭”;“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 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293-294页)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也提出了无产阶级将建立的“民主的国家制度”所应采取的 一些措施,如:“用累进税、高额遗产税、取消旁系亲属(兄弟、侄甥等)继承权、强制公债 等来限制私有制”;“在国家农场、工厂和作坊中组织劳动或者让无产者就业,这样就会消 除工人之间的竞争,并迫使还存在的厂主支付同国家一样高的工资”;“所有的儿童,从能 够离开母亲照顾的时候起,都由国家出钱在国家设施中受教育”;“在国有土地上建筑大厦 ,作为公民公社的公共住宅。公民公社将从事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将把城市和农村生活方 式的优点结合起来,避免二者的片面性和缺点”;“拆毁一切不合卫生条件的、建筑得很坏 的住宅和市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0页)
马克思认为,由社会掌管的用于全社会的费用应当包括,“第一,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 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这一部分 一开始就会显著地增加,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 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页)
6.对于社会不公现象的批判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主义的起因之一便是对于社会不公现象的反抗。也正因为如此,所 以,马克思恩格斯用了大量的篇幅,对于社会不公现象包括历史上的不公现象以及当时资本 主义社会所存在的不公现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批判。大致地说,这些分析和批判包括以下 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批判。
马克思指出,“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兽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 维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4页)“专制制度的唯一 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而这个原则比其他很多原则好的地方,就在于它不单 是一个原则,而且还是一个事实。专制君主总把人看得很下贱。他眼看着这些人为了他而淹 在庸碌生活的泥沼中,而且还象癞蛤蟆那样,不时从泥沼中露出头来。……君主政体的原则 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 版社1956年版,第411页)在封建社会,“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 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 2年版,第94页)恩格斯也指出,“在中世纪,封建剥削的根源不是由于人民被剥夺而离开了 土 地,相反地,是由于他们占有土地而离不开它。农民保有自己的土地,但是他们作为农奴或 依附农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且必须给地主服劳役或交纳产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1页)
第二,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批判。
马克思深刻地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吸 取——通过延长工作日,不仅使人的劳动力由于被夺取了道德上和身体上的正常发展和活动 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而且,使劳动力本身未老先衰和死亡。它靠缩短工人的寿命,在一 定期限内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295页)恩格斯认为,“工人受剥削的关键是: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资本家通过这种交 易来使用劳动力,让工人生产出比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价值多得多的价值。资本家与工人间 的这种交易创造出随后以地租、商业利润、资本利息、捐税等等形式在各类亚种资本家及其 仆人之间进行分配的全部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153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并不是随着工业的进步而上 升,而是越来越降到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以下。工人变成赤贫者,贫困比人口和财富增长得还 要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4页)
二、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的特点
与别的思想家相比,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思想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1.将公正的理想与历史的精神融为一体
消灭剥削,结束一些人统治而另一些人受压迫的状况,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目标, 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崇高理想。马克思恩格斯 在《共产党宣言》、《共产主义原理》等重要著作中对于这一理想曾作过多次的阐述。也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恩格斯对空想社会主义者孜孜不倦的追求表现出一种尊敬:“ 德国的理论上的社会主义永远不会忘记,它是站在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这三个人肩上的。 虽 然这三个人的学说含有十分虚幻和空想的性质,但他们终究是属于一切时代最伟大的智士之 列的,他们天才地预示了我们现在已经科学地证明了其正确性的无数真理。”(《马克思恩 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5-636页)
重要的是,在形成公正理想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向其公正思想中注入了一种历史的精 神,认为,公正的具体内容不可能是永恒的,任何类型的公正都需要一定的历史依据。马克 思在谈论法律时曾经指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 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它们不可避免地要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 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92页)恩格斯也指出,“人 们往往忘记他们的法起源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正如他们忘记他们自己起源于动物界一样 。……法学家把所有这些法学体系中的多少相同的东西统称为自然法。而衡量什么算自然法 和什么不算自然法的尺度,则是法本身最抽象的表现,即公平。于是,从此以后,在法学家 和盲目相信他们的人们眼中,法的发展就只不过是使获得法的表现的人类生活状态一再接近 于公平理想,即接近于永恒公平。而这个公平则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 、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 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马克思恩格斯选 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1-212页)
马克思恩格斯将有关公正的崇高理想与历史的精神融为一体,这就使得其公正的思想具有 了完整的科学解释力,具有了一种长远的生命力。相比之下,近现代以及当代的许多思想家 在这方面做得不成功,缺乏科学的解释力。仅仅追求公正,是远远不够的。公正需要历史的 依据。一旦缺少历史精神与历史依据的支撑,则往往容易出现如下的两种偏颇: 第一,永恒公正原则论。近代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论的症结在于,将自己的学说作为人 类社会的永恒原则来看待。殊不知,作为其历史依据的“天赋”是不能成立的。诚如马克思 所指出的那样,“具有德意志狂血统并有自由思想的人,却到我们史前的条顿原始森林去找 我们的自由历史。但是,如果我们的自由历史只能到森林中去找,那么我们的自由历史和野 猪的自由历史又有什么区别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 -4页)“他们总是用后来阶段的普通人来代替过去阶段的人并赋予过去的个人以后来的意识 。由于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即由于公然舍弃实际条件,于是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发 展的过程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5-76页)当代学者 罗尔斯也犯了同样的错误。罗尔斯试图以“无知之幕”的方式来建构公正的基本规则:“我 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 境以适于他们自己的利益。因而为达此目的,我假定各方是处在一种无知之幕的背后。他们 不知道各种选择对象将如何影响他们自己的特殊情况,他们不得不仅仅在一般考虑的基础上 对原则进行评价。”(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1页 )显然,这种做法缺乏历史的精神,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因而不具有科学的意义。
第二,乌托邦空想论。与公正永恒论略有不同,近代的乌托邦论者认为,现实社会中不存 在公正现象。于是,他们将公正投向了他们想象当中的美好的乌托邦社会。从莫尔的“乌托 邦”、闵采尔的“千年太平王国”、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到圣西门的“实业制度”、傅立 叶的“和谐制度”以及欧文的“公社制度”等等,都表现了近代乌托邦主义者的美好向往 。他们细致、富有想象力地描绘了与现实世界极不相同的一个美好的社会。但是,他们没有 看 到,“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 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 当到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用来消除已经发 现的弊病的手段,也必然以或多或少发展了的形式存在于已经发生变化的生产关系本身中。 这些手段不应当从头脑中发明出来,而应当通过头脑从生产的现成物质事实中发现出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1页)
2.将个人与社会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关系问题上的不同解释,会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公正基本问题的看法。 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一问题上作出了科学的解释,从而从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保证了其公正总 体 理论的科学性。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不是抽象的,而是一个个具体的个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并不 是任意想出的,它们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加以抛开的现实的前提。这是一 些 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 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个人对于社会整体来说,具有前提性的意义。“对于各 个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当然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和关系中的个人,而不是思想家 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6 页)“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他们是如他们曾是的样子而从‘自 己’出发的,至于他们曾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则是无所谓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4-515页)
马克思恩格斯又进一步指出,作为现实的人,不可能独立地存在,“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 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 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人与人之间必然地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以一定的方式进行 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71页)
显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方面,个人无法离开社会而存在,社会是个人赖以存在与 发展的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 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在 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偶然落到荒野时,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就象许多人不 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页)“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 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 版社1960年版,第84页)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基本意义在于使每一个社会成员 获得自由和全面的发展,社会整体发展的实现也有赖于个人的充分发展,人类理想的社会“ 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 思 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马克思恩格斯对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科学解释,防止了两种可能的弊端:一是完全以个人 为本位,轻视社会存在的意义,其结果不但容易造成社会的无序状态,妨碍了别人的正常生 存与发展,最终也妨碍了自身的存在与发展;二是完全以社会整体为本位,漠视个人的价值 ,甚至借口社会整体的利益而牺牲个人正常而合理的利益,其结果必然是背离了社会发展的 基 本宗旨,并抑止、削弱了社会的活力。
3.将公正理论的完整性与开放性有机地统一起来
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思想既具有完整性,同时它也没有自我封闭起来,而是为后人发展与 深化其公正思想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留下一篇直接论述公正问题的文献,但是却在许多重要的文献中大 量地论述了有关公正的基本问题,从而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公正理论。这包括:其一,公正的 基本理念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所谈论的有关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基本理念,有关消灭三大 差别、消灭剥削、实现人人平等的理念,有关获得人类自由和解放、向真正的人性复归的理 念,等等,这一切构成了其公正问题的基本理念。其二,公正的基本规则。马克思恩格斯有 关保障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论述、有关按劳分配的论述、有关社会调剂的论述以及对于不公 正现象的系统批判等等,构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基本规则。其三,公正实现的基本途径 ,马克思恩格斯极为明确地指出,社会当中种种不公正现象得以产生的基本根源在于私有制 的存在,所以,应当在充分发达的生产力的基础之上,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 建立在生产力特定阶段基础之上的不合理的社会分工也是社会不公现象形成的重要根源之一 , 所以,也应当在发达的生产力的基础上消除不合理的社会分工现象。在消灭了私有制和不合 理的社会分工的前提下,“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 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7页)实际上,这就提出了实现公 正理念、实现公正基本规则的最为重要的路径。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把自己的理论体系封闭起来,相反,他们将自己的理论包括有关公正的 理论视为一个不断丰富、深化的发展过程。恩格斯指出,“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 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 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43页)而理论显然是应 当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有所变化。诚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在马克思主义里绝没有与‘宗派 主义’相似的东西,它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固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41页)
时隔一个多世纪,时代环境已经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今天看来,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 思想显然也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对于一些公正问题的具体论述还不够 细致:对于公正内容的实现时序问题没有予以展开,对于公正的民族特色问题注意得还不够 ,对于落后国家中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公正问题缺乏研究,等等。而这一切,正是当 代马克思主义者应当予以探讨和解答的。
三、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的意义
无论是从理论的层面来看,还是从现实的层面来看,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思想都具有极为 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具有重大的意义。
从理论和学理的层面上看,同别的公正学说相比,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思想明显地要高出 一筹,有着无可争辩的科学意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思想是科学性 与学科性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思想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因而具有完 整的科学性;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从多个重要的方面如基本理念、基本规则以及基本途径对 于公正问题进行过较为系统的论述,因而使得其公正思想又具有较为完整的学科意义。
相比之下,近代启蒙思想家如卢梭、孟德斯鸠、狄德罗等人以及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如莫 尔、圣西门等人虽然提出过许多有关公正问题的极有价值、闪光的思想,但是,他们有关公 正的思想缺乏历史依据和现实经济依据的支撑,并且他们对于公正研究的涉及范围也是有限 的,因而就总体而言不具有科学的意义和学科的意义。当代公正研究领域中最具影响力的思 想家如罗尔斯(John Rawls)、诺齐克(Robert Nozick)等人对于公正问题进行过系统而较为 全面的研究,因而应当承认,其公正思想具有较为完整的学科形态,并对现实社会产生了十 分广泛的影响。但是,罗尔斯、诺齐克等人的公正理论同样由于缺乏历史依据与现实经济依 据的支撑,因而不具有完整的科学意义。比如,罗尔斯公正学说的致命缺陷之一是逻辑起点 的虚弱。罗尔斯设定了“无知之幕”的存在,试图以此为逻辑起点来安排公正的具体内容及 规则。他认为,只有在“无知之幕”的条件下,人们才能排除一切自然与社会因素的影响 ,并且,在“无知之幕”条件下的人们必须具备必要的“一般知识”。这样,人们便可以安 排出公正的具体内容与规则。实际上,“无知之幕”的假定是在试图运用价值中立的研究方 法。显然,这种假定缺乏历史的依据。罗尔斯没有看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以及市场经济的推 进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没有看到“自然的”历史进程对于人的本质规定性 的影响,因而也就无从把握历史与现实对于现代社会里公正的内容和规则的规定及影响。再 比如,诺齐克的公正理论也由于缺乏历史依据与现实经济依据的支撑,并且由于没有科学地 解释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关系问题,因而导致了这样两个缺陷:第一,对于平等的地位与作用 有所轻视。尽管诺齐克也承认每个人应享有基本的平等自由的权利,但是在实际论述中,诺 齐克明显地是把重心放在个人的自由权利方面。尤其是,社会弱者问题几乎不在其视野之内 ,社会成员之间的种种不合理的差距问题也难以引起诺齐克的关怀。这就从总体上削弱了其 公正说的科学性。第二,对于社会成员应尽的社会义务和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不够重视。从一 定意义上说,诺齐克的兴趣中心只是在于论证个人的自由权利如何才能得到保证,个人的自 主性如何才能得到全社会的尊重,而对社会成员的义务与责任则很少提及。这不利于社会整 合程度的提高,不利于社会合作精神的增强,进而也不利于个人的真正发展。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形成这样一种看法: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思想是迄今为止的最 具有科学意义的公正理论。因此,我们研究公正问题时,一方面应当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 思想为指导,另一方面应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丰富马克思主义的公正学说,使之更 具有学科的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思想对于人类社会的进步事业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马克思恩格斯的 公正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所揭示的人类社 会的前景、对于现实社会里不公现象的批判以及对于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途径的阐述,直接 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实践,直接推动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工人运动的 展开,并极大地促进了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这一切,影响并改善了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 状况,促进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传播,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事业。即便是在当今西 方 的发达国家,马克思恩格斯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就连“第三条道路”理论的集大成者吉 登斯(Anthony Giddens)也承认,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对于现实世界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 要影响,“不能简单地放弃推动他们前进的那些价值和理想,因为这些价值和理想中有一些 是为我们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所要创造的美好生活必不可少的。”([英]安东尼·古登斯:《 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思想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1 979年以前的30年间,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这一过程中,马克 思恩格斯的公正思想在多个重要的方面在中国社会得以实现,如:中国社会从根本上消灭了 剥削制度,中国民众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基本生存权利开始得到了初步的大面积的保证,男性 女性之间初步地实现了平等,大众教育也得以较大幅度的发展,等等。但是,不能否认的是 ,在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在公正方面也出现了不少严重的失误。这些失误主要表现在: 其一,忽视了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得以体现的基本前提应当是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在新建 国后的某一段时期里忽视了发展生产力的极端重要性,“没有把发展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 设上来,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轻视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极端夸大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 斗争,直到发生‘文化大革命’那场内乱。”(《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方针的决议》)这种做法,必然地会造成“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向贫穷的 、没有需要的人……的非自然的简单状态的倒退。”(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人 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5页)中国社会为此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其二,没有贯彻以人为 本位的基本理念。1979年以前的30年间,中国在现代化建设中,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了人的基 本需求,而一味地追求一个个“高、远、空”的目标,为此常常是以牺牲人的基本需求为代 价。其三,没有处理好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关系问题。当时,在“集体”面前,个人几乎是微 不足道的,个人的合理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个人的发展往往受到严重的轻视;而且, 为 了所谓“集体”的利益,牺牲个人的利益与发展似乎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思想逐渐得 到了恢复,得到了中国民众的普遍认同;同时,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思想越来越具有了更加 现实的意义。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邓小平指出,“社会 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 的继承与发展。
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市场经济建设将经历一个很大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 中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大量的社会问题。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有 一个基本的方向定位,中国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有一整套有效而合理的规则,而这一切,都 离不开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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