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财政资金审计的三条建议_财政专项资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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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三点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点论文,专项资金论文,财政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安排的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拨款项目。本文对财政专项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监督提出三点建议。

一、预算编报审查

1、总体审查要求。项目申请单位是否依据专项工作需要立项,立项审批是否

按规定程序进行,并按照编报部门预算的规定报送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建议和草案。项目预算的编制方法、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是否按照部门预算的审批程序,随年度预算一并审核、编报和批复。预算的调整是否按审批权限报批。

2、审查要点。(1)审核项目设计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确定项目业务类型(修缮类、购置类、业务活动类、业务类、其他类),根据项目类型确定审查重点。(2)审核专项支出预算表:审查费用支出项目的有关标准、 定额是否有合理依据,计算是否正确;项目预算的编报是否准确、合理、科学;分析总预算中各项费用结构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将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记录于工作底稿。(3)记录项目名称、期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量)、子课题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数、经费总预算和各年度预算。(4)审查项目名称或工作内容与承担单位的其他项目有雷同重复的情形,或项目开展受到客观条件限制不能继续实施的,应作为重要的审计结论进行披露。(5)分析和评价项目经费预算与项目工作任务是否配比,有无虚列预算,预算标准不实,工作任务不明确或难以执行的情形。

二、预算执行审查

1、总体要求。(1)审核项目管理办法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国家财政管理政策以及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要求,执行是否有效。(2)项目经费拨款是否按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拨入,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记入有关账户;有无拖欠、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的问题;是否单独核算专项资金的支出内容,是否按正确的会计科目核算并归集反映。(3)核对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审查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严格执行和专款专用,有无超预算范围开支问题;审查项目支出结构是否合理,各项费用在总支出的比例是否与项目开展的工作任务协调,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是否经济合理,项目经费结余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项目预算不能落实项目工作内容、支出范围与协作单位的情形。(4)审查有无虚列支出、在往来账列支其他费用和设置“小金库”等问题,重点审查违规转拨资金的情形。(5)审查反映项目成果资料的文件是否齐全、合规。审查内容包括:未完项目的年度成果报告(或年度工作总结)及审查意见书,完成野外工作项目的野外验收报告,已完项目的成果报告及评审意见书,组织实施部门审查意见书,成果资料的汇缴证明等。

2、具体审查要点。(1)人员支出审查:项目预算中确定人员支出标准的,实际支出不应超过预算标准(包括项目人数的真实性和人员标准的合规性,并结合审查项目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进行);全额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应在专项经费列支或分摊人员经费支出,如基本工资、效益津贴、岗位津贴、其他津贴、各项补助、福利费支出、以货币发放的通讯费、交通费等;查明有无违反国家工资制度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等问题。(2)劳务费支出:劳务费支出是指为完成项目聘请有关方面专家或向外单位和个人提供临时劳务所支付的报酬。审查时应注意劳务费标准、与项目工作内容的关系,支取手续是否完备。(3)材料费:核实材料采购是否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是否符合采购办法规定,材料发票的内容和明细清单是否一致,材料用途是否确属项目使用,材料的入账是否规范、有无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核销资产的情形,是否严格执行材料的验收、领用、保管、调拨、登记制度。(4)设备购置费:各项设备购置支出是否在预算中列明,是否经相关专家论证,是否确属项目使用,使用的效益是否良好;是否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预算是否批复,所购设备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管理程序管理;审查无采购计划和预算自行采购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将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或进行对外投资的行为。(5)差旅费:审查差旅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差旅费报销标准, 有无随意提高标准的情形;审查出差事由是否与项目相关(从出差日期、地点、参加人员等方面核实判定)的情形;是否存在差旅费项目下随意列支业务招待费、劳务费、会议费、外事费用、办公费用等情形。(6)审查有无将项目费转到预算外,或将应在预算外列支的项目挤入项目经费列支;有无虚列支出挂账后在往来账款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或虚列经费后长期挂账的问题;有无利用往来账户,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和私自借贷资金问题;有无动用项目经费搞基本建设问题。(7)审查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列支的情形,此类问题比较普遍,应予重点核查。如分摊人员支出、管理费,福利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工会经费、后勤服务支出等开支。审查时要记录各项资金的总额,还要记录分摊的比例和依据。(8)外协经费的支出应有具体工作内容和相应的预算,支付手续须完备。应审查转拨资金在任务设计书中是否列明项目协作单位,资金数额和去向是否与设计书一致,是否与经费拨入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付款方式是否符合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外协单位开具的发票是否合规等。(9)审查项目成本是否存在相互结转或长期不结, 逾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形。对相互结转成本的情形要深入到业务发生的最初,查清查透;对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逾期不办的,要向当事人了解具体原因,必要时记录相关工作底稿。(10)对审计机关查处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是否进行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11)评价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此项工作应该贯穿审计调查工作全过程,从了解、询问、查证、分析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审计组应对被审查单位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有建设性的改进意见或建议。(12)审查财务决算,核实账表所列项目收入、支出是否一致,结余分配是否合规,分析财务情况说明书中有关项目支出管理使用情况的说明。

三、专项资金的审查程序和方法

1、制定具体审计项目审查方案,组成审计组(审计组由组长、预算审查员、专业人员、审计人员和报告起草人员组成);向有关财务主管部门索取项目预算资料和财务决算数据;向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了解项目背景、进展情况和一些相关问题。

2、与项目实施单位联系审计调查开展的具体时间,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审前准备工作。如准备立项材料、预算申请文件、相关账册、决算报表、成果验收报告等资料,重要合同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

3、审计实施阶段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和实施步骤逐项落实, 把握重点审计环节和重要事项的取证工作,起草项目核查报告,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取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调查报告的书面意见。

4、项目组应在外勤工作结束后15日内, 向财务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同时汇报项目开展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摘自《中国内部审计》(京),2007.7.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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