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日本学龄前课程目标比较_学前教育论文

英国和日本学龄前课程目标比较_学前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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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目标通常由教育者根据其所持有的哲学观和教育目标,对其所期待的受教育影响而产生的结果作出一般的表述。[1]本文的课程目标是指英国和日本政府依据其所制定的教育目标,对幼儿在一定学习期限内期望达到结果的阐述。英国和日本的教育行政体制均属于中央和地方合作管理型,两国都制定了国家层面上的、法定的学前课程纲要。目前,两国最新的学前课程纲要分别为英国教育部2014年3月颁布的《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以下简称“《框架》”)和2008年3月日本文部科学省发布的《幼儿园教育要领》(以下简称“《要领》”)。本文就以这两个学前课程纲要为蓝本,比较英国和日本当前的学前课程目标,以期对我国的学前课程改革提供借鉴。

      一、英国和日本学前课程纲要的概况

      学前课程纲要是指国家层面上的、由政府颁定的指导学前课程发展的政策文件。[2]尽管英国和日本有关学前课程纲要的名称不同,但其含义基本相同。

      早期的英国学前教育,政府很少干预。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1996年,学校课程与评价局出台了《期望的儿童学习结果》,规定了幼儿入小学前应达到的学习标准。1999年,资格与课程局将其修订为《早期学习目标》。2000年,教育与就业部和资格与课程局联合颁发了《基础阶段课程指南》,首次在基础阶段设立了统一的国家课程。2008年,儿童、学校和家庭部颁布了《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2012年,由原来儿童、学校和家庭部改称的教育部修订了2008年的《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2014年,教育部又修订了2012年的《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颁布了《框架》。[3]《框架》涵盖了0~5岁儿童的教育与保育,包括以下内容:(1)概要:对《框架》进行简要介绍,并指出从2014年9月1日起,所有学前教育机构都要根据《框架》进行教育。(2)导言:阐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指出《框架》的目的是促进儿童学习和发展,保证儿童的健康和安全,促进教育公平及提高教育质量。(3)学习与发展要求:提出学前课程的七大领域及儿童在每个领域应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理解能力。(4)评价:强调过程性评价的重要性,并介绍了对2岁和5岁幼儿的评价方法。(5)保护与福利要求:对幼儿的保护、教职员工的适合性、教师的培训与发展支持、师幼比和环境与设备等提出了要求。

      日本自1956年颁布全国统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幼儿园教育要领》后,分别于1964、1989、1998和2008年颁布新的《幼儿园教育要领》,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其中,1989年的修订是最大的一次,确立了“根据幼儿教育的特性,通过环境进行幼儿教育”和“重视游戏”的基本精神,并将1964年《幼儿园教育要领》中规定的六项教育内容(健康、社会、自然、语言、音乐、绘画和手工)改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1998年的修订不大;2008年的《要领》也只是增补性质的修订。《要领》包括3~6岁幼儿的保育和教育,内容如下:(1)总则:阐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指出幼儿园教育应根据幼儿的特点,利用环境进行教育。(2)目标和内容:从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五个领域概述了幼儿园课程的总目标、具体目标和内容。(3)指导计划及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所进行的教育活动的注意事项:描述了幼儿园制定指导计划的注意事项和幼儿园课程规定时间外所进行的教育活动的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英国和日本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的学前课程纲要均有一定的变化。相比日本,英国课程纲要的发展更快:英国政府1996年首次出台幼儿学习标准,1999、2000、2008、2012和2014年又分别颁布了各种学前课程标准;日本从1998年至今只进行了两次全国统一的课程改革。从新版学前课程纲要的结构和内容来看,《框架》不仅包括了学前课程的内容,还有儿童保护和福利方面的要求;《要领》仅涉及幼儿园课程的内容,包括目标、内容和实施三个方面。

      二、英国和日本学前课程目标制定的依据

      英国学前课程目标制定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儿童保育法》。《框架》在“概要”部分指出:“(《框架》中)有关学习和发展的要求是根据《儿童保育法》(2006)第39条第1点(a)制定的。”[4]根据该法第39条及该条款提及的第41条,“学习与发展要求”应按顺序详细说明不同能力和成熟水平的5岁幼儿在六个学习发展领域(个人的、社会的和情感的发展;交流、语言和读写;问题解决、推理和计算;认识和了解世界;身体发展;创造性发展)应达到的知识、技能和理解方面的学习目标。[5]这一规定为《框架》该如何呈现、应呈现哪些领域的学习目标奠定了基础,是制定目标的特殊依据。其二是《框架》的指导思想。《框架》的导言部分指出了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儿童自出生至5岁的成长经历,对其将来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儿童的成长,良好的家庭教养和优质的早期学习是儿童充分发挥其能力与天赋的基础。”[6]在此基础上,《框架》提出了早期基础阶段力图达到的目标:早期教育的质量与一致性;为儿童提供学习与发展的机会及定期评估和检查;从业者与家长或照顾儿童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机会平等和反歧视的实践。[7]上述内容是课程目标选取的一般依据,决定了所选目标的基本性质。

      日本学前课程目标选择的依据如下:一是《学校教育法》。2007年6月,日本政府颁布的《学校教育法》第22条指出:“作为义务教育及其今后教育基础的幼儿园的目的是:为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创设适合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8]在此基础上,该法第23条提出了幼儿园教育的五项目标:“培养健康、安全的幸福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习惯,促进身体各种机能的协调发展;通过集体生活培养快乐地参加集体活动的态度,加深对家人和周围人的信赖感,培养自主、自律与协作精神以及规范意识的萌芽;培养对周围的社会生活、生命和自然的兴趣、理解、态度和思考力;通过日常会话、图书、童话等喜好的活动,培养正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愿意理解他人语言的态度;通过音乐、身体表现和造型等喜好的活动,培养丰富的感受性和表现力的萌芽。”[9]这些目标是与日本学前课程的五个领域——健康、人际关系、社会、语言和表现相对应的。二是《要领》的基本观点。《要领》开宗明义地指出:“幼儿教育是为人格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因素,其根本是根据幼儿的特点,利用环境实施教育,以完成《学校教育法》第22条所规定的目的。”[10]上述《学校教育法》的第22条和《要领》的总则部分均为日本制定学前课程目标的一般依据,决定了目标的性质和基本范围;《学校教育法》的第23条则为学前课程目标制定的特殊依据,决定目标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等。

      总之,英国和日本学前课程目标均遵循上位法及纲要的基本思想而制定,其依据都包含一般依据和特殊依据两方面。在一般依据方面,由于英国的学前课程纲要包含了儿童保护和福利要求,因此比较宽泛,涉及了四个方面的原则;日本的则简单明了地指出了学前教育的基本目的,仅限于课程方面。在特殊依据方面,英国以儿童发展为领域划分的依据,内容涉及个人的、社会的和情感的发展,语言发展,认知发展,身体发展和创造性发展五个方面;日本则以学习内容为领域划分的依据,内容包括健康、人际关系、社会、语言和表现五个方面。这种领域划分的差异是自两国有了学前课程纲要以来就有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东西方教育传统的差异——东方素有注重儿童认知训练与发展的教育传统,西方则具有尊重儿童、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传统。

      三、英国和日本学前课程目标的含义和结构

      《框架》和《要领》所指的学前课程目标虽然都是政府对幼儿在一定年龄阶段内应达到的学习效果的期望,但其含义有所不同。

      首先,两者的名称不同,内涵也有差异。英国的学前课程目标称为“早期学习目标”,主要是对幼儿满5岁时应达到的知识、技能和理解等方面的规定;日本的学前课程目标则为“(幼儿园课程)目标”,主要是对幼儿结束幼儿园阶段学习时期望达到的情感、意志和态度等方面的界定。

      其次,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英国学前课程目标适用于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0~5岁幼儿;日本学前课程目标适用于幼儿园、保育所和幼保联合型认定儿童园的3~6岁幼儿。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1)当前日本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幼儿园和保育所两种形式,幼儿园是根据学校教育法而设的学前教育机构,属文部科学省管辖;保育所是根据儿童福利法而设的儿童福利设施,属厚生劳动省管辖。尽管根据儿童福利法,保育所需遵从《保育所保育指针》对0~6岁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但在3~6岁幼儿的教育方面,《保育所保育指针》完全照搬《要领》的有关内容,因此其学前课程目标也就与《要领》中的“幼儿园课程目标”一模一样。也正因如此,笔者才指出《要领》中的“幼儿园课程目标”适用于保育所的3~6岁幼儿。(2)从2006年开始,除幼儿园和保育所外,日本增加了认定儿童园这一学前机构形式,但数量不多。认定儿童园包括4种类型,分别是幼保联合型、幼儿园型、保育所型和地方自定型。2014年4月,日本内阁府、文部科学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颁布了《幼保联合型认定儿童园教育、保育要领》。这一要领在课程目标上大致与《要领》相同。根据以上分析,英国学前课程目标的适用年龄和机构均比日本学前课程目标更广泛。

      在学前课程目标的结构方面,《框架》的学前课程目标只有领域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部分,简明扼要,但缺乏层次性;《要领》的学前课程目标则分为总目标、领域目标和具体目标三个层次,三方面的目标呈金字塔形,层层递进。

      四、英国和日本学前课程的总目标和领域目标

      与2012年的《早期基础教育法定框架》相同,《框架》的学前课程目标是根据七个领域而设立的。这七个领域包括交流与语言,身体发展,个人、社会与情感的发展三个核心领域及读写、数学、理解世界、艺术表现与设计四个特定领域。与2006年《儿童保育法》规定的六个领域相比,《框架》的领域划分有所超越和发展:一是将原定的六个领域扩展为七个领域,即将原来的“交流、语言和读写”分成“交流、语言”和“读写”两个领域;二是将平行的七个领域分为三个核心领域和四个特定领域;三是一些领域名称也有所变化,如“创造性发展”改为“艺术表现与设计”,“计算”改成了“数学”,“认识和了解世界”改为“理解世界”等。依据上述领域划分,《框架》设立了如下领域目标:(1)交流与语言:“倾听和注意力”“理解力”和“说”;(2)身体发展:“运动和协调”“健康和自我保护”;(3)个人、社会和情感发展:“自信和自我意识”“控制情感和行为”“与他人建立联系”;(4)读写:“读”和“写”;(5)数学:“数量”和“形状、空间与测量”;(6)理解世界:“人和社区”“世界”和“科学技术”;(7)艺术表现和设计:“探索和运用媒介和材料”“想象力”。[11]可见,《框架》的领域目标是以单词或词组来命名的,简单概括了每个领域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反观《要领》,其总目标和领域目标都与1998年的《幼儿园教育要领》相同。《要领》的总目标如下:培养幼儿在幼儿园期间有望达到的情感、意志和态度,为其生存能力的发展奠定基础。[12]这一目标既反映了日本学前教育的根本目的,也显示出日本学前课程的基本特色——注重培养幼儿的情感、意志和态度。在此基础上,《要领》依据《学校教育法》第23条提出了学前课程的五大领域——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并阐述了每个领域的课程目标:(1)健康:培养幼儿健康的身心及独立创造健康生活、安全生活的能力;(2)人际关系:培养幼儿自立精神和社交能力,使幼儿能够与他人友好相处,互帮互助,共同生活;(3)环境:培养幼儿对周围各种环境的好奇心和探求精神,以及将其运用于生活的能力;(4)语言:培养幼儿用语言表达自身经历和想法、倾听别人讲话的意识和态度及其对语言的感受力和语言表达能力;(5)表现:鼓励幼儿以自己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培养他们丰富的感性和表现能力,发展其创造性。[13]从领域目标的表述来看,《要领》采用完整的语句规范而清晰地阐述每个领域的主要内容;从领域目标的具体内容来看,虽然反映了总目标所强调的幼儿情感、意志和态度的培养,但也没有忽视对幼儿能力方面的要求。

      总体而言,英国和日本学前课程的领域设定基本围绕着健康、社会、认知、语言和艺术创造五方面展开,其领域目标有很多共通之处。与此同时,两国学前课程领域目标存在着如下差异:(1)两者所依据的领域划分有所不同。与日本五个并列的领域划分不同,英国划分为三个核心领域和四个特定领域,层次分明,重点突出。(2)两者所注重的课程领域不同。英国注重语言和数学方面的内容——语言方面的内容不仅出现在核心领域的“交流与语言”领域,也出现在特定领域的“读写”领域;与日本将数学方面的内容融于“环境”领域不同,英国专门设立“数学”领域,以区别于与日本“环境”领域相近的“理解世界”领域。日本注重人际关系方面的内容——与英国将有关人际关系的内容加入个人、社会和情感发展领域不同,日本专设人际关系领域,以突出人际关系的有关内容。(3)领域目标也有一些差异。例如,有关语言方面的领域目标,英国包括说、读和写方面的内容,日本则不包括读、写方面的内容;有关环境方面的领域目标,英国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人和社区”“世界”“科学技术”等,而日本涉及的范围较窄,只限于幼儿的周围环境和生活。

      五、英国和日本学前课程的具体目标

      《框架》的学前课程具体目标依据前述的七个领域展开:(1)交流与语言:能在不同的环境中倾听;听故事时准确地预测主要内容,并能用评论、提问或行为对所听到的内容进行回应;在进行其他活动时,能关注别人所说的话并做出适当的回应;能遵从语言或行为的指令;能根据自身经验回答“为什么”和“怎么办”的问题,并对故事或事件作出反应;能根据听众的需求清楚地表达想法;当谈到已经或将要发生的事情时,能准确地使用过去、现在和将来时态进行表达;能通过联想发展其叙述和阐释能力。(2)身体发展:能在大、小型运动中较好地控制和协调自己;能较好地判断空间距离并能平稳地移动;能有效地操作铅笔等用具;知道体育运动和健康饮食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性,并能讨论保持健康和安全的方法;能很好地处理个人日常卫生,包括独立地穿衣和如厕。(3)个人、社会和情感发展:能自信地尝试新活动,并说出为什么比别人更喜欢某些活动;在熟悉的群体中能自信地谈吐,讨论他们的想法,并挑选自选活动所需的物品;能明确说出自己是否需要帮助;谈论自己和别人如何表达情感,谈论自己和别人的行为及其后果,知道哪些行为是不被接受的;作为团体或班级中的一员,了解并遵守规则;调整行为以适应不同的情境,并能从容应对日常生活中的变化;能与他人轮流地、合作地游戏;会考虑他人关于如何组织活动的想法;能感受他人的需要与情感,并能和成人及同伴建立积极的关系。(4)读写:能朗读并理解简单的句子;能运用拼读知识了解常规字词的读音并准确、大声地读出来;能读一些常用的不规则字词;与他人谈话时,表现出他们对所读内容的理解力;能使用拼读知识写出与其发音相一致的字词;能写一些常见的不规则字词;能写自己和别人能够读出的简单句;会拼写一些正确的字词或近音词。(5)数学:能准确地从1数到20,对这些数字排序,并说出比指定的数大1或小1的数;根据数目和物体,能对两个个位数进行加减,并且通过正着数或者倒着数找到答案;可以解决简单的倍数、半数和等分的问题;能使用日常用语描述大小、重量、容量、位置、距离、时间和金钱,以比较数量、物体和解决问题;能识别、创造和描述各种图案;可探索日常物品的特点和形状,并使用数学语言进行描述。(6)理解世界:能谈论过去和现在发生在自己及家人生活中的事情;知道其他儿童并非总是对同样的事物感兴趣;了解自己与别人及其家庭、社区以及传统之间的异同;了解地方、物体、物质以及生物之间的异同;谈论周围环境的特征以及这些环境是如何各不相同的;观察动、植物并解释它们为什么出现和发生改变;能辨认出一系列可以在家或学校使用的技术;根据目的选择并使用技术。(7)艺术表现与设计:会唱歌、弹奏乐器、跳舞并能用各种方式进行改编;能正确使用和探索各种各样的材料、工具和技术,对物品的颜色、设计、结构、形式和功能进行试验;能思考媒介和材料的用途,并用独创的方法使用各种媒介和材料;能通过设计与技术、艺术、音乐、舞蹈、角色扮演和故事来表达自己的想法、思想和情感。[14]以上的具体目标共计48条,与2012年《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相同,与2008年《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相比,减少了21条。

      日本学前课程的具体目标如下:(1)健康:自由健康地活动,体验充实的感觉;充分活动身体,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养成健康生活、安全生活所必须的习惯和态度。(2)人际关系:体验幼儿园生活的快乐和身体力行带来的充实感;与周围的人友好相处,增进友谊,培养爱心和信赖感;培养幼儿社会生活所需要的良好习惯和态度。(3)环境:在与周围环境和大自然接触的过程中,对各种事物产生兴趣和好奇;主动接触周围环境,体验发现的快乐,学会思考,并主动将其运用到生活中;在对周围事物进行观察、思考和处理的过程中,加强对事物性质、数量和文字等的感性认识。(4)语言:感受用语言表达自己心情的快乐;倾听别人的讲话,讲述自己的经历和想法,体会语言交流的快乐;学会日常生活的必需语言,经常阅读图画和故事书,与老师和朋友交流谈心。(5)表现:对各种事物的美具有丰富的感性认识;乐于用自己的语言表达所思所想;在生活中,丰富形象认识,尝试各种表达方式。[15]以上五个领域的具体目标与1998年的《幼儿园教育要领》相比,除了人际关系领域有细微的变化外,其他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尽管英国和日本的学前课程具体目标在基本内容方面有许多共同点,但仍然存在以下差异:首先,内容含量的差异。英国学前课程具体目标的内容是日本学前课程具体目标内容的三倍左右。其次,语言表述形式的差异。英国学前课程的目标非常具体,指出了早期基础阶段末期幼儿在领域目标方面的一般发展特征或行为表现,是大多数幼儿可能普遍表现出来的、容易被观察到的特征,可以作为广大教师观察幼儿、理解幼儿的依据,作为促进幼儿向着目标方向发展的参照;日本的学前课程具体目标比较概括,指明了在各个领域中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东西,体现了《要领》的学前教育价值观及其对幼儿学习与发展的理解与追求。第三,涉及内容范围的差异。在认知、语言和艺术创造领域,英国学前课程具体目标涉及的内容都比日本学前课程具体目标广。

      对当前英国和日本两国学前课程目标进行比较研究,旨在探讨在世界学前教育受到高度重视的今天,欧洲和亚洲的两个发达国家,如何制定学前课程政策,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通过以上研究,可以看到,英国和日本学前课程目标所依据的基本原则及内容有很多共同点,但两者的含义、结构、课程领域划分及侧重的领域有所不同,领域目标和具体目标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尽管英国学前课程目标的结构缺乏层次性,但与2008年的《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相比,《框架》的学前课程领域划分有所突破,核心领域得以强调,具体目标有所减少,反映了近年来英国学前课程既注重幼儿读写算基本技能等核心领域,又兼顾幼儿和教师个体潜能发挥的价值取向。这表明英国政府既期望通过学前教育促进教育水平的提升、社会问题的解决及国家竞争力的增强,又力图维护英国进步主义“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传统。与1998年的《幼儿园教育要领》相比,《要领》在学前课程领域划分、核心领域、领域目标和具体目标等方面皆变化不大,反映了近年来日本学前课程的价值取向变化较小,仍注重创设适合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以促进幼儿身心发展,培养其生存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相比日本而言,英国近年来十分注重根据时代的变化、科学的进步和社会的诉求不断改革学前课程,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我国继2001年颁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后,于2012年发布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在强调“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等《纲要》基本观点的同时,与时俱进地对《纲要》的领域目标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并以“各年龄段典型表现”的方式呈现具体目标。这表明近年来我国在坚持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基本方向的同时,开始积极应对来自经济发展、社会变化、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挑战。为加快学前课程改革的步伐,今后我国可借鉴英国和日本以下几方面的经验:一是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学前课程纲要,为贯彻和实施学前课程纲要提供法律依据;二是根据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状况设定适宜的课程目标,如英国可以加强早期读写方面的内容,我国则不宜强调,这是因为英国素有重视儿童自主性和独立性的传统,我国则有重视教育的文化传统;三是既要注重保持学前课程纲要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适时修订《纲要》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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