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与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路与措施_中等职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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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3)0006-0005-08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不断增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和职业教育“面向人人”要求的逐步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迫切需要改革传统的中职招生制度和教学模式。推进招生制度和教学模式改革,既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举措,也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共同经验。近年来,我国在招生制度和教学模式改革上取得了一些成果,也还存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改革。

一、改革的思路

1.指导思想

我们认为,改革中职学校招生制度和教学模式的指导思想应当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树立终身教育理念,面向人人、面向社会,面向行业企业用工需求,深入改革中职招生制度,扩大中职招生对象,规范管理招生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2.改革的关注点

(1)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大方向。

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以适应经济社会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结构的变化,迫切要求职业教育调整培养结构,建立灵活开放、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通过改革职业教育招生制度和教学模式,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间的相互沟通和衔接,使教育目标、培养对象、教学内容方式、规模结构、教学质量等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国家现代化建设基本适应。

(2)要适应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职业教育定位。

在重点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同时,要把城乡劳动者作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重要群体。改革相应的招生制度,如招生时间上灵活安排,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根据城乡劳动者的工作学习特点,单独编班教学,采取班级学习、工作现场学习、远程学习、学分认定等多种学习方式。

(3)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招生制度和教学模式改革,要遵循区域性、地方性和职业教育特点,要从东、中、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性、对职业教育发展的不同需求的实际出发,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突出区域经济和产业特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4)要关注弱势群体,完善保障制度。

一方面,要研究解决城乡劳动者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经费补贴问题,尽快制定相应的专项补助办法,完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政策。另一方面要细化政府分级承担职业教育投入的财政政策,地方政府要按照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生均经费标准,中央政府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限制开发地区的补贴力度。同时,要探索建立监督评价机制,通过综合评估或达标等手段,确保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

(5)要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合理配置。

为缩小东中西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一方面要探索通过国家层面的东西部职业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手段,建立公正配置教育公共资源的制度,制定鼓励弱势群体通过接受职业教育提高就业和发展能力的教育政策。另一方面要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经济补偿机制,制定职业教育政府购买政策,加强对西部地区骨干职业学校的支持,改善其办学条件,扩大培养规模;减轻西部地区农村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经济负担,为他们进入东部地区职业学校学习创造条件。要探索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扩大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提高助学金标准的政策措施。

(6)要注重解决中职招生中的突出问题。

要研究解决一些地方中职招生规模、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市场需求不适应的问题。研究解决不同区域内各自为政、区域封闭、一些地方中职招不满(生源不足)、一些地方招不了(学位不足)的问题。研究解决目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归口不同教育部门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归口教育、劳动等不同管理部门而出现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研究解决一些学校招生虚假宣传、乱收费、办学条件与招生规模不匹配等突出问题。

(7)要不断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基于目前各地招生工作的现状,应大力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招生信息、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实施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要通过网上或公共媒体及时公布招生相关信息。要严格招生纪律,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职学校的招生管理工作。

二、推进改革举措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职业教育发展目标的落实

《教育规划纲要》对中等职业教育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中明确要求,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2015年、2020年分别达到4 500万人和4 700万人,中职在校生分别达到2 250万人和2 350万人,从在校生数量上讲,对中职和普通高中要求达到1∶1。

要实现2020年全国中职在校生的规模比2010年的2 232万人增加118万人的要求,首先是要求全国和部分省区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还要继续扩大,招生规模扩大了,在校生的规模才能扩大。扩大中职学校招生和在校生规模,要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全国和多数省区市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尽快实现大体相当的要求,还要求提高中职学生的巩固率,努力减少学生流失。要求教育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2.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图1 全国及东、中、西部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要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87%,2020年达到90%。据统计①,2010年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2.5%,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提高到87.5%;全国有21个省区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超过86%,有7个省区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在70~85%之间有3个省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于70%(表1、表2、图1)。从总体上说,全国约有半数的省区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任务较重,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的潜力较大。

(1)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靠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共同努力,需要中职学校更多地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上普高、上大学、找好工作,对初中毕业生吸引力很大,普高先招生,生源没有问题,普高招生的任务相对好完成。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而言,上职教的吸引力相对较弱、中职后招生又面临生源问题,完成招生任务相对普高要困难得多。因此中职招生首先要千方百计地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继续把初中毕业生作为中职招生的主要对象、第一对象。数据显示,全国还有近一半的省区市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西部一些省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相对较低,每年还是几万至几十万初中毕业生既没有上普高,也没有上中职,直接进入了劳动力市场,在那些地区中职扩招的空间还很大。中职学校招生要抓住应届初中毕业生这个主要生源、抓住有潜力的主要区域,抓住了重点,就抓住了扩大中职招生和在校生规模的关键。

(2)中职招生要向前延伸到农村初中学生。中职生源不足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原因。在东部和一些地区是因为普高招多了,留给中职的生源少了,难以实现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的要求。而在中西部地区反映比较多的原因是各地预报的初中毕业生数与实际参加中考的学生数差距较大,许多学生没有参加中考就流失了,等到普高完成招生任务中职再招生时,生源自然不足了,这是近几年中职招生反复出现而一直解决不了的问题。与其等到一些初中学生中途辍学、直接到外地打工,既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也因为没有接受中职教育,缺乏就业技能而成为简单劳动力,不如中职学校在这些学生基本完成义务教育课程后提前招生,即在初中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实行春季招生。2011年教育部职成教司与基础教育司协商达成共识,在教育部中职招生文件中明确提出:“对于希望升入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级中学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或与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四川、云南等地春季招生的实践也证明有助于减少初中流失现象,有助于扩大中职招生规模,有助于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有助于提高新生劳动力素质,一举多得,因此职业教育管理部门要和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共同抓好这项工作。从现实情况来看,可以在部分辍学率较高的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实行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制度,即允许部分初中学生在初三第一个学期就报名,初三第二个学期在普通初中上职业教育班或直接入读中职学校,提前接受职业教育。为保障义务教育与中职教育的有机衔接,建议:一是制定义务教育与中职教育衔接的招生政策,在学制上、学籍上使春季招收的学生具有合法地位;二是制定与“春季招生”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激发这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要总结推广四川、广东、云南、天津等地开展春季招生的办法。

(3)中职招生要发挥多部门的综合作用。中职招生不但要发挥教育部门的作用,还要依靠公安、民政等管理部门的力量。对社会管理部门来说,减少没有就业技能的流失学生,使其通过职业教育成为具有就业技能的劳动者,对学生、对学生家庭都有利,对社会也有利。为此,要总结推广河南辉县开展“寻找失学儿童读中职活动”的经验,研究开展“农村职业学校动员失学青年读中职”的活动,动员农村未升学的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3.加强招生和教学的管理,努力做到四个“规范”

(1)要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招生职责。要建立统筹管理,分工协作的招生制度。要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的中职招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宏观调控,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统筹协调,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具体负责、统分结合、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的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统筹规划,研究提出中职招生的年度计划、分省招生指导性计划,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区域内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还要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等工作。

各级招生机构负责部分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如职业中专等学校的招生,同时负责提供初中毕业生的生源信息(包括毕业生数量、其中上普高情况、转移上学或流失的情况、可以上中职的生源情况)、建立健全招生、收费、录取、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作。

要逐步形成普通高中与中职招生由同一个教育行政领导负责、同一个招生机构负责的模式。总结推广天津、广东、湖北等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2)要规范招生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要建立健全招收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报批、定期公示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等制度,严格中职学历教育招生学校资格。要完善中职学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学历教育办学预警和退出机制。对于采取送教下乡、下矿、进企业、到社区等方式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其招生规模、校外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对已有教学点的办学情况、教学质量进行普遍检查,对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学质量明显低于中职学校设置标准的学校和教学点,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尽快达到基本要求。逐步形成逐年公布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办学条件不合格学校名单的制度,推动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规范招生专业及规模,加强教学与学籍管理。招生专业及规模要更加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密切跟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建立中职学校专业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和中职学校就业信息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示中职学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核定专业设置、招生人数和办学规模,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学校要建立教学档案资料,准确记录学员所学课程、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反映学员实现全日制教学目标的情况。针对农村学员的特点,进一步研究教学方式方法和管理办法,引导他们在提高生产技能的同时,掌握必要的文化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能够达到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本要求。对于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发给相应的中职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对于完成部分学业的学员,可根据实际学习成果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要研究探索成人学员获得学分、毕业证书的补助办法,例如可以把送教下乡的教学成果折合成职业学校全日制教学任务,对非全日制学生按照教学情况折合为全日制学生,给学校相应的办学经费补助等办法。

(4)要规范招生工作的管理。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实行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生源组织、资源利用和组织实施的统一,实行计划核定、信息发布、宣传发动、志愿填报、新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的统筹。

4.进一步推进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统筹发挥东部和城市职业教育办学资源丰富、西部和农村学生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联合招生联合办学,是推动职业教育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合作共赢的重要举措。

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在经费、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争取教育等部门联合出台推进合作办学的文件,继续提出合作办学的规模、内容等要求,理顺地区间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印发跨省招生计划、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东部、中部、西部省级教育部门之间每年签署并落实合作办学协议,积极争取建立区域政府分管教育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之间共同推进合作办学的工作机制。

加强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制定的东中部地区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等地方的政策机制的作用,努力落实职业教育对口支援的要求,积极开展“内地职业学校举办民族班、贫困学生移民班”活动,把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西部贫困地区学生送到东中部地区接受优质职业教育,培养成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

要公布一批东西部合作办学先进单位和先进学校名单,对送出学生、接收外省学生1万人以上的省区市,对送出学生和接收外省学生300人以上的学校给予表扬、鼓励,推进东中西部地区间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合作办学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模式。可以实施“合作联动型”、“援助支援型”、“委培订单型”等多种不同的模式,实现不同地区学校之间共同制订一体化培养方案,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作用的“双赢”发展格局。东部地区要研究制订以国家级重点学校和重点特色专业为主的合作方案,为合作办学的学生提供经费资助和就业援助,使西部来东部就读学生享受和东部地区学生同样的资助政策和奖励政策保障。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地区间协作的覆盖面,大力开展职教师资及教育管理干部的对口交流和培训,使更多的西部地区学生、教师和管理干部能够分享合作办学的成果。

5.城市职业学校要努力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中初中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2010年、2011年全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在初中就读的分别有302.9万人和328.2万人,其中在东部地区就读的分别有158.9万人和175.4万人。在流入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是实现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中职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总结推广上海、北京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读中职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东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城市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列入中职招生的重要生源,给予本地中职学生同样的待遇,作为扩大中职服务面向的重要突破口,推动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6.加快推进免学费进程,争取提高资助标准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是保障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改善民生的重大改革;是让农村学生带着知识和技能进城,实现转移就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决策;是调整教育结构,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大力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力措施。目前中职学生免学费覆盖面不够宽,在农村、西部和贫困地区还有上百万初中学生没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就直接就业了,其中有相当部分是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因此,我们一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已有的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已有的政策。二要与财政部门抓紧研究方案和文件,争取2012年秋季落实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逐步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到所有农村学生”的要求,要继续落实好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学生的免学费工作,争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全部免费。要继续积极争取对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地区中职学生免学费政策。还要争取提高中职学生资助标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农村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

继续鼓励地方政府扩大免学费范围。要总结、宣传、推广福建、山西、四川、重庆、内蒙古、上海、辽宁鞍山、沈阳等地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扩大中职学生免学费范围,加快中职学生免学费进程。

要研究解决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城乡劳动者的资助办法。要总结推广福建、山西、河北、海南等地政府解决非全日制学员学费的经验,鼓励有能力的地方先行实行免学费政策。要继续宣传推广海南从组织部门的经费、甘肃从扶贫经费、贵州从就业培训经费中解决一部分经费的办法。要总结推广北京、上海对成人学员的管理办法,积极研究根据学员学习时间、学习成果或采用学分制等更加科学的管理和补助办法。

教育部要加强与财政、劳动、农业、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商,争取在各部门的相关培训经费中解决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助学金和免学费的补贴经费。要将中职招生与国家粮食局要求粮食院校开展招生与招工相结合的试点、水利部门要求培养基层水利建设人才、农业部要求培养职业农民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将各部门培训任务与教育部门的中职招生计划相结合,努力做到人才培养和经费使用相协调。

7.深入推进城乡劳动者中职学历教育的教学和办学模式改革

新时期职业教育国家定位和学校定位都要求职业学校广泛招收城乡劳动者接受中职学历教育。但由于年龄层次、学习经历和学习目标的不同,对这类学生的招生、教学、课程、管理、实习实训等都应有所不同。教育部要抓紧研究制定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管理文件,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重点解决好中职学历教育标准的统一性、全日制教学与非全日制教学的区别性、城乡劳动者学习条件学习需求的特殊性的相互关系。

(1)坚持中职学历教育的基本标准。无论是全日制教学还是非全日制教学,都要达到中职学历教育的基本标准,都要强调学历教育的统一性。不坚持统一性就不能保证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基本质量。

(2)充分考虑城乡劳动者非全日制学习的特殊性。坚持以学员为中心,根据学员边工作边学习的特点、条件和需求,调整中职学校非全日制学员的教学内容,对教学模式、教学方式、考试评价方法、招生管理办法、收费办法等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不体现成人学员的特殊性,就无法吸引和持续调动城乡劳动者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积极性,使中职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定位落到实处。

(3)推行弹性学制和灵活学习方式。对城乡劳动者按年龄和学习需求,在学制方面,可采用弹性学制、学分制,适当延长或缩短毕业年限。在教学模式上,针对不同的招生对象,可以采用半工半读、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远程学习相结合等模式。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和学习资源的作用,广泛开展计算机网络远程学习,解决成人学员边工作边学习的特殊困难,保证学习教育的基本标准。

(4)推进教学模式改革。总结推广北京、上海举办成人中专班的经验,浙江开展文化基础+技能的模式。采取“学分银行”、学分制的形式,针对不同学习基础和学习条件的学生,进行分类教学。学校要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要以职业素质为核心,以岗位需要和职业标准为依据,以技能训练为主线组织专业教学;建立核心课程与训练项目式的课程体系和专业教学方案,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用人单位认可程度高、对学生成才和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应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要制定对学员掌握的技能通过考核认定转化为学分的办法,推行文化基础+技能的教育模式,通过学分累积的方式给予学历认定,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接受中职学历教育。

(5)改革办学模式。以加强农业农村和地方经济建设有关的急需专门人才的培养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开办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班。学校可通过校企合作、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方式与用人单位共同培养学生。可以通过采取送教下乡、送教下厂、送教下矿、送教到社区(集中居住小区)等多形式办学来实现。也可以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在教学管理制度上,可实行学年制、学分制或单科累计制。

8.加强国家制度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多元发展

(1)抓紧制定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规定》。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是一项政策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政策措施。建立正常招生工作秩序,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需要加强国家制度建设。建议教育部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体现职业教育规律、特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规定》。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的招生管理规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中职招生管理办法,指导当地中职招生工作。

(2)积极创新中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的考试制度。围绕《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到2020年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目标任务,积极创新中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的考试制度,开展分类招生试点。具体可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版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将中职生源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经入学考试(达到分数线)的学生(ISCED3B),毕业后可获得直接注册进入高等职业学校(ISCED5B)学习的资格;另一类是不需经过入学考试的、“面向人人”的注册入学学生(ISCED3C),毕业后可以获得高中阶段学历文凭与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者如想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则需要经过相应的高职招生选拔考试(达到ISCED4A)。这样,中职和高职都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需要实现分类招生:或经过选拔考试,或选择注册入学;毕业后也可有直接就业或继续学习等多元发展的途径,真正体现“面向人人”的终身教育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要求。

9.推动中高职协调发展,拓宽中职升学渠道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的要求,对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具有重要作用。要建立与普通教育间相互渗透和衔接的、开放型的职业教育招生制度。要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和继续学习制度,推广“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方式,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总结推广江苏省发展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经验,研究完善举办中高职衔接班,继续办好3+2或3+3中高职衔接班;继续抓好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在实践岗位有突出贡献的技能型人才直接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办法。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为职业教育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提供条件。

三、完善保障机制

1.政策保障

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教学制度是一项大工程,涉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等方方面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为推进改革提供保障。

建议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规定》等制度化政策。教育部要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规定》,然后省级层面配套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招生管理规定,最后由学校制定相应的适合校本特色的招生要求和办法。用制度和政策促进部门间沟通协作、保障跨区域职业教育招生合作、推进校企合作办学,进一步提高招生教学制度改革的有效性。

实行“五统一”的招生办法。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在合理确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模基础上,进一步实行“五统一”的招生办法,即:统一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各类生源,包括本地和外地生源;统一安排和利用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的界限,组织实施招生录取或注册入学。

2.经费保障

经费投入是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的基础。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的国家助学和免费教育制度,扩大政策的覆盖面。鼓励地方政府扩大免学费范围,提高资助标准。要研究解决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的经费补助办法。总结宣传推广福建、内蒙古、山西、青海、宁夏地方财政实施中职免学费在政策的做法,特别要总结推广福建、山西为送教下乡等非全日制学生解决学费的办法。二是要加大中职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中职学校的生均经费应平均达到普通高中的1.5倍以上,使招生规模增长的同时能保障相应的生均资源和基本办学条件。三是要规定相关行业部门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中有一定比例的项目经费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四是鼓励地方政府统筹企业培训经费。建议可以通过地方立法等形式对企业培训经费进行一定的统筹。

3.制度保障

为推进招生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激励及招生监督机制。建议教育部成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利用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县级和学校具体落实的招生管理体制和机制。

在招生管理机构方面,要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加强招生管理,保障普职比大体相当。

建议制定招生计划分类机制,按照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应届初中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进行分类,拟定招生计划。也可以参照高校招生办法,由职业学校、县级教育部门逐级上报招生计划,由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学校和地区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根据国家对中职招生的规划目标、行业企业的用工需求,确定分省(区、市)的招生指导计划,增强中职招生计划的科学性、增强招生与行业企业用工需求的适应程度。

建立对招生机制健全、招生过程规范、招生与培养成效显著的省市表彰奖励制度;对招生管理混乱、违规招生等问题突出地方的检查整改机制。

4.技术与信息保障

为进一步加快中职招生制度改革,要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一是要建立全国的初中、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在各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要求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普遍建立学生电子学籍,准确反映初三学生数量,包括毕业生数、流失生数、未参加中考的学生数、转移到外地的学生数和转移地点、当年升入普通高中学生的数量等基本情况,为中职学校招生提供准确的生源信息。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中职学生电子学籍制度,实现计算机网上录取。目前教育部已经建立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要抓紧开发中职招生系统,逐步实行招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招生信息及选择学校和专业的机会。三是依托教育信息化工程网建设将各类学校学生信息联网。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要下联普通初中学生网、横连普通高中学生网、上联高职学生网、本科学生网,形成覆盖职业教育、普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的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对中招、中考工作质量和过程监控,实现对初中学校和初中毕业生的动态管理,为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实现高中阶段职普比大体相当的目标服务;逐步实现对职业教育学生的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为教育部门决策、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服务。

①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0年,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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