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古村落保护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_民俗旅游论文

黔东南古村落保护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_民俗旅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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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592.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329(2008)02-0001-09

近年来,随着文化部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及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的双双启动,文化遗产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以文化遗产为对象的古村落游也受到了旅游业界的热烈追捧。但是,由于我们对文化遗产重要性及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将文化遗产当成摇钱树的现象相当严重,许多文化遗产在保护、特别是开发的过程中,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那么,在开发过程中文化遗产究竟受到何种程度的破坏?为什么会受到这些破坏?怎样才能避免类似破坏事件的发生?所有这一切都是每个文化遗产守望者都急于破解的难题。为此,笔者于2005年12月1日至7日,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党校第28期学员中的10位同志组成文化调研组,前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郎德上寨、榕江县三宝侗寨、从江县岜沙苗寨及小黄侗寨、黎平县肇兴侗寨及黎平古城等,专门就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问题等,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考察以深入基层实地调查为主,走访基层责任人、与当地居民座谈为辅,大致上了解了上述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情况。考察结果告诉我们,近2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州委、州政府在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在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开发方面确实取得了非常显著实绩。在这里,他们通过旅游开发不但使当地的居民走近小康,同时也使他们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进一步意识到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从而使古民居、古建筑等得到了更为妥善的保护。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将毫不隐晦地提出一些上述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以提醒各级政府对这些问题给予必要的关注,使一些错误做法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纠正。由于时间短促,加之本人能力有限,叙述过程中难免会有这样或是那样一些不足,希望大家给予及时指正。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因居贵州东南,全州人口似苗族、侗族为主而得名。其中苗族178.43万人,占总人口的41.37%;侗族135.9万人,占总人口的31.5%,是我国苗族、侗族人口数量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黔东南地区山高林密,土地稀薄,交通不便,经济比较落后。建国50多年来,尽管贵州人民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在经济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迄今为止也只能说是基本上解决了当地人民的温饱问题,脱贫任务仍十分艰巨。但是,如果我们将文化遗产也视为一种经济资源,甚至是一种只要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就会永续利用、永不枯竭的经济资源,那么,黔东南地区对这一资源的拥有量是相当惊人的。只要保护、传承、利用好这笔丰厚的文化遗产,以文化遗产为龙头的文化产业很可能就会成为这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生长点。

但是,由于专业知识的匮乏和非正确理论的指导,这里的旅游开发还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盲动性,拆真建假、弄巧成拙的情况屡有发生,有些甚至已经严重地破坏了原有景观。如果我们不主动迎接挑战,不去用科学的方法指导开发,“大开发大破坏,小开发小破坏”的可怕结局就会不断持续下去,许多相当优秀的民间文化遗产就会在我们手中丧失。事实已经证明,错位开发是造成当前优秀文化遗产资源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

一、黔东南古村落保护与开发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1.对古村落固有文化资源的重要性及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破坏情况时有发生

我国贵州省黔东南地区从事民俗旅游的历史已接近20年,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也逐渐意识到了鼓楼、民居、歌舞等传统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所产生出的巨大的经济价值,但由于鼓楼旧了可以重建,歌手老了还有新人辈出,所以人们对文化遗产所具有的不可再生性认识明显不足。调查中,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一些话:“拆了怕什么?房子拆了可以重盖,鼓楼旧了可以翻新,新的总比旧的好嘛。”在这样一种观念的支配下,传统建筑群落受到冲击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在一些旅游开展得比较好的地方,新建筑越来越多,传统建筑越来越少。尽管这些新建建筑也是传统的干栏式建筑,但在体量上,已经与传统的小巧而精致的干栏式建筑有所不同。原因是有些地理位置相对较好的居民为开旅馆挣钱已经等不得房屋损坏而迫不及待地拆旧建新了。按国际通行惯例,已经列入文化遗产保护区的传统村落尽管并不反对在原有基础上修建一些新建项目,但这些建筑在体量、色彩、风格等方面,必须与原有建筑保持一致。而我们在一些村寨中所见到的新兴建筑至少在体量上已经完全违反了这一原则。造成这种情形的后果至少有两个:一是从审美角度看,这些新建建筑明显变大,与传统建筑在体量上失调,从而造成了视觉上的不和谐;二是从安全角度看由于体量过大,使原来出于防火需要而拉开有一定距离的建筑又在利益的驱动下被人为地连接在了一起,从而给今后的防火工作带来相当困难。黔东南地区的传统建筑群落以木构建筑为主,火灾时有发生。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在这里很难见到有300年以上历史的古老村落。但随着游客流量的增加和这些长期居住在水泥结构屋宇下城市游客防火意识的淡薄,防火工作便显得格外重要。所以,在建筑空间中预留出必要的防火隔道,通过降低建筑密度,保留原有房前屋后挖设鱼塘等传统,不失为一个好的做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作为一个旅游景点以展示当地人民的独特智慧,另一方面也可满足日益紧迫的人们对于防火措施的需求。

此外,从文化遗产保护角度看,这些产生在特定时间、特定背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传统文化,积淀着我们民族的历史与精神,聪明与智慧,是我们了解过去,策划未来的重要参照,一旦破坏,将会造成永久遗憾。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站在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去保护好每一座历史遗存。

2.对古村落缺少整体保护、整体开发意识

在迄今为止的旅游开发中,人们已经意识到了突出个性的重要性,并由此诞生了许多特色之乡。如木鼓舞之乡反排、铜鼓舞之乡掌坳、枪手部落岜沙、计划生育之乡占里、侗族古建筑之乡肇兴、苗族古建筑之乡千户苗寨西江、侗族大歌之乡小黄等等。特色的定位对于旅游规划、线路设计、宣传推介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相对于其他省区而言,黔东南地区的民族从总体来讲过于单一,如果不在相同中找出差异,从共性中发现个性,就很难将游客吸引到相同民族的不同支系或聚落中去。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个村落即或再有个性,也不能仅凭某一卖点吸引游客,特别是留住游客。我们必须在整体保护、整体开发上下工夫。

在旅游开发中,我们常常会见到这样一种情形,即人们一般都十分关注道路铺设、房屋维修等硬件问题,而很少注意到服饰、饮食、生活、起居等软件开发问题。事实上,在民俗旅游的开发过程中,只有硬件的开发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将民俗村旅游开发比作一出戏,做到这一点,也只相当于完成了一出戏的布景工作,道具、服装、台词、唱腔还都一无所有,这肯定是不行的。近年来,人们对我国旅游开发提出过这样或那样的批评,我想说到底,即在于这些单位没有注意到民俗村的软件开发问题。民俗旅游的软件开发包括很多内容。其中至少应包括民族服饰、民族饮食、民间风俗、民间节日、民间宗教、民间语言、民间信仰、民间工艺、民间文学、民间艺术等等,没有这些软件的“参与”,民俗村所展示给人们的只能是僵死的民俗、空壳化的民俗或是博物馆式的民俗。

当然,我们并不排斥通过博物馆的方式来展示地域文化,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消失了的民俗,创建博物馆是一种相当不错的展示方式。它的最大长处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某一地域或某一主题的文化事象展示给人看。因此我们说,在可能的情况下,在不影响民俗村整体景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开办村落民俗博物馆的方式,将这里最优秀、最稀缺的文化遗产展示给人看。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它的局限性,更不能置众多优秀的、活态的、本身就作为民间生活一部分的原生态文化于不顾,而刻意将那些活态民俗绞杀后制成博物标本。民俗旅游开发的大忌是过多的人为干预,衡量一个民俗村开发得是否成功的一个基本标志,是开发后随着旅游环境的改善原有生态环境保持如何。成功的开发是开发后既方便了游客(如有着良好的饮食环境、入厕环境),又使游客感觉不到开发的存在。

软件开发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值得花大气力研究。譬如,现在许多地方在兴办民俗旅游时都会打出“民间艺术节”这样一张王牌,一些地方一时间也确实凭借着这张王牌招揽了不少慕名而来的游客。但时间久了,人们就会叫苦不迭——一个旅游景区开发出来后,搞过几届旅游节,但次次雷同,没有新意,看罢一次,人家很难再来第二次。其实,民间有许多民俗节日,而且每个节日都有自己的文化内涵,每个节日都有自己的特色,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传统节日的深入挖掘来为现实服务。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统计,仅贵州省黔东南地区,一年中即有民族节日100多个,①且各有各的特色。如果我们将这些珍贵的民族节日文化遗产发掘出来,不但可以打造出一套属于自己的、谁也抢不去谁也夺不走的节日品牌,同时还可以做到年年有节,月月有节,日日有节,何愁民俗旅游无牌可打,无计可施?贵州是个文化大省,民族众多这本身就是无人可比的资源,如果将这些民俗资源系统地开发出来,市场前景将相当可观。

黔东南文化资源丰富,非常适合民族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经营。但这并不等于说无论哪个村落都可以进行旅游观光等产业化经营。一个村落是否适合开发,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路途的远近,二是资源占有的程度,两者缺一不可。

3.旅游产品开发过程中,对产品文化内涵的揭示明显不足

在市场开发,特别是在对许多城里人并不十分熟悉的少数民族文化市场开发过程中,对其文化内涵的揭示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对文化产品之文化内涵的深入发掘,文化产品就不可能找到很好的销路。在黔东南地区的旅游开发过程中,已经开发出了一些独具特色的旅游商品,如苗族、侗族的刺绣、蜡染以及银饰等等,其中亦不乏造型独特、工艺精湛者。但问及其中内涵则很少有人能说清楚。而原本要给朋友们有针对性地带些礼物回去的人们,无意中也就收起来钱包。相反,如果我们将这些工艺品中所蕴含的文化内涵绘声绘色地告诉游客,或是每种工艺品都附有生动的说明,游客的购买欲就会很容易被调动起来。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面对这样一些问题时,一定要将害人的迷信与一般的俗信严格区分开来。只要对社会发展不产生消极影响者,我们都应该将其作为健康文化予以肯定,而不能让那些假道学捆住我们的手脚。

4.重视商业运作,忽视专业指导

目前,贵州地区的旅游业基本上仍处于一种无序的开发状态。开发、规划的主体不是谙熟本土文化的学术界,而是对民俗旅游所知不多的政府和开发商。正是因为这种组织建构上的错位,经常会导致低水平重复开发项目的出现。在这些开发中,开发商根本不知道应该保护什么,开发什么,地方政府考虑的也是三年一任的短期效益。这种短期行为很容易在子孙缺席的情况下,剥夺了子孙应该分得的那份利益。黔东南地区某些古城古镇开发的失败已经证明,仅靠当地政府与开发商所进行的商业性开发只能是死路一条。在此,我们建议在一些文化遗产相对集中,旅游开发后劲较大的地区,可适时成立一些诸如黔东南文化遗产研究院这样一类研究、评估与开发并举的科研机构,将那些分散于各个单位的专家队伍通过这种方式整合起来,在对当地文化遗产进行系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较为科学的开发预案,从而使我们不犯或少犯错误。

5.旅游开发缺乏准确的文化定位与正确的价值取向

由于缺少专业人员指导,许多开发在文化定位上都出现有程度不同的问题。譬如一个本民族文化保持得相当好的苗族村落,本可以借此弘扬本民族建筑文化,但在他们的村口处却建起了一幢侗族风格的干栏式建筑作为本村工艺品销售中心;在一个因侗族大歌而扬名中外的侗族村寨,迎接外地游客的第一个节目居然不是游客们向往已久的侗族大歌,而是一首用汉语演唱的民间小调。这到底是对本民族文化缺乏足够的自信?还是错误地接受了某些外行人的好心建议?对此,我们不得而知。但这种做法肯定存在问题。

在开发旅游产品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对旅游产品的质量、特色以及游客的接受程度予以通盘考虑,用这里最好、最具特色,同时又最能为游客所接受的东西,去填补都市游客所欠缺的那部分审美空间。这就要求东道主知己知彼,通过深入发掘和了解游客心理来创造新的利润空间。

由于所处环境的不同,人们的审美需求也会有所差异。举例来说,前几年全国各地都有挂挂历的习俗。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城里人与乡下人所选挂历是有区别的。选挂历时,一般的城里人多选择有山有水的自然风光,而乡下人多选择城市风景。这是因为生活在城里的人们很难见到自然山水,而生活在乡下的人们很难见到城市风光。民俗旅游的主体之所以不是乡下人而是城里人,也正印证了这一点。所以,从游客的这一心理出发,我们就应该多开发些原汁原味的充满民俗气息的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而不是将城市的高楼大厦搬到乡村,把酒吧画廊移到乡间。而现在一些旅游景区所进行的过度的城市化、人工化、商业化包装之所以失败,原因就在于他们将本地人的心理当成了游客的心理。

在我们的调查中,不顾游客心理,拆真造假用以媚俗的情况比较常见。在一些旅游开发较早的地区,人们拆掉已经踩得发光的青石板,而给街道铺上水泥路面;铲下老墙皮而在古老的墙体上黑漆抹墙白漆钩缝。在他们来看,这样一改好像是街道漂亮了,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原来附着在历史建筑上的文化信息已经被铲涂得面目全非。那些媚俗者更没有意识到,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为适应某种地域环境而生,这正是传统文化的魅力之所在。在许多有识之士呼吁新型建筑应该多从传统建筑当中汲取精华的时候,还有一些追赶时髦的开发商正做着给吊脚楼装空调,给窑洞安暖气一类的傻事。其实,只要稍微了解一下我们就会知道,吊脚楼这种独特的建筑结构本身就具有通风、除湿以避南方潮热多湿气候的功能,西北窑洞本身就有冬暖夏凉的特点。我们开发民俗旅游,其目的之一就是要将这些千百年流传下来的民间智慧传承给后人,让人们从这些传统文化中去体会先民们的智慧,并通过这些文化基因的活用,创造出更为优秀的社会主义新文化,这才是民俗旅游的意义之所在。

6.因利益分配不公而导致的人际关系问题值得注意

随着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兴起,一些传统村落在收入上已经发生明显变化。但在报喜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向各级领导发出这样一个信号:在人们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的同时,有些村落的人际关系也已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嬗变。如我们调查的某村落原有人际关系非常好,但自从开展了旅游,大家忙于挣钱,人际关系渐渐疏远。以前某家办丧事,只要报丧枪声一响,人们就会闻讯赶来,拿钱送谷,就像一家人一样与丧家一道办理后事。但现在关系较远者很少不请自来。如果丧家曾利用职务之便在旅游开发中占过什么便宜并因此得罪了乡亲,则有时出丧还需要出钱请人帮忙。当然,从我们所调查的绝大多数村落来说,当地的人际关系至少表面上还其乐融融,收入差以及开发中出现的小摩擦还不至于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多大影响,但在我们的深入调查中已经能明显感觉到金钱铜臭对传统和谐社会的影响。作为一种善意的提醒,我们希望当地各级政府能够清醒地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笔者认为:这些关系如果处理不好,数代前辈建立起来的和谐的人际关系就会受到破坏,已经传承了数千年之久的传统道德秩序就会遭到践踏。在许多旅游开发较早的地区曾经出现过的人际失和、强买强卖、唯利是图、男盗女娼等因传统伦理、道德沦失而出现的种种社会弊端都会在我们面前重演。而这正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我们不应将致富建立在和谐社会丧失以及传统道德体系堕落的基础之上,不能将旅游开发变成传统村落人际关系恶化、传统道德体系沦落的导火索。否则,我们便会成为这些民族的罪人。

那么,这些被开发出来的民俗村落人际关系失和的原因究竟在哪?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这些村落旅游开发过程中的经济分配谈起。

从近几年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在这些民俗旅游开发较早地区,凭借旅游而富裕起来的人群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数量不等、级别不一的领导层及其亲属。由于这部分人信息灵通,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又具有一定的主导权,所以在旅游资源的占有上占有一定的主动。他们以租赁民居开设旅馆、饭店等方式,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收益。二是有手艺、懂技术、具有一技之长的手工艺人。他们凭借着自己的本事,以打制、贩卖民间工艺品等方式获取了不菲的收益。三是能歌善舞,具有一定表演才能的普通农民。他们,特别是其中的年轻人,通过传统歌舞的表演在经济上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四是普通农民。他们通过贩卖土特产、特别是自己制作的绣品、挑花等手工艺品在经济上获得了一定的利益。

在上述四类人中,第二、三、四种人基本上是凭本事吃饭,所以尽管他们在旅游接待中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效益,有些还收益颇丰,但在民间社会中并无非议。这些人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弘扬了本土文化,是今后各地文化遗产传承的主体,对于他们的这些做法也应予以积极肯定。据我们在从江县小黄村所做调查,为保护侗族大歌,使其后继有人,县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表示每年要拿出5000元人民币对其中著名歌手予以奖励。这项政策尽管迄今尚未落实,但从中已经透露给我们这样一个信息:为保住“侗族大歌第一村”这块牌子,政府已经决定对这些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否则,这些年轻貌美、能歌善舞的姑娘们一旦被别的旅游表演公司挖走,当地侗族大歌的传承就会变成一句空话。不但所投巨资无法收回,就是在全国已经具有了一定知名度的“侗族大歌第一村”这块响当当的品牌也会付之东流。所以,拿出一部分钱用于重点村落无形文化遗产保护不但必要,而且及时。

当然,即或在旅游开展得比较好的传统村落,也有没有从旅游活动中得到任何经济回报的。譬如在我们所调查的几个村寨中,一般的村民就没有获得过任何收入。他们除能看个热闹,感受些外来文化、受些本不情愿的干扰外,他们几乎得不到任何回报。不消说,这种貌似公平的背后,肯定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公平。而这种不公平事实上是由于评价体系的不合理而造成的。

现在我们来探讨一下那些没有直接参与旅游活动之普通农民是否应该得到相应的旅游收益问题。在一些人看来,这部分人没有直接参与表演或是经商活动,所以,他们没获得旅游收益是理所当然的。但事实并非如此。理由很简单——尽管他们没有直接参与旅游活动,但是,他们所居住的传统建筑事实上已经成为当地旅游景观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他们为该景区的景观建设已经进行过经济投入。更何况他们的一举一动,已经成为这里人文景观的一部分。除此之外,他们还常常需要停下来,向游客解释当地的各种风土民情。尽管这些朴实的村民尚没有意识到他们已经付出,也没有因此向游人提出索取,但作为旅游业者,就不能不考虑到对这部分人的经济回报问题。我们希望能从相关收入中提取10~15%,用于对这部分人群的回报。回报的方式可以用于受益人房屋修缮,也可用于受益人生活环境改善。这样做既是对付出者的合理回报,也减少了因贫富差距扩大而导致的人际关系的紧张,于己于人都有好处。

此外,旅游开发过程中权钱交易也是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一些地方,特别是村落领导干部身上。由于这部分人本身即参与决策工作,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占有信息优势,比较容易占据条件好的地段或易商建筑。这样做尽管在理论上并不违法,但在基层群众中非议较多。

我们建议今后的旅游开发方案应该更加透明化,旅游村落旅馆、饭店的选定,也应采取公开评比的方式(如通过举行地方风味大赛、服务技能竞赛等方式)进行,使竞争更公平,人际关系更和谐。

7.一个非常可怕的倾向:以“官俗”取代“民俗”

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所谓的政府支持不意味着各级行政部门就因此而可以越俎代庖,越俎代庖行为不但会严重挫伤民间社团组织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同时也会因不了解文化遗产传承规律而将活生生的“民俗”变成千篇一律的“官俗”。也就是说,在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民众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政府的任务就是调动群众积极性,让他们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那种既然民众归政府领导,政府自然有权管理遗产并成为无形文化遗产真正主人的做法,那种只将民间文化遗产作为政府旅游开发品牌的做法是万万要不得的。

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越俎代庖的做法可谓屡见不鲜。为了体现领导对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的重视,有些地方以政府的名义成立表演队、刺绣组,而将原有的民间社团组织架空起来,有些地方甚至将身怀绝技文化艺人也放在了一边。这种做法表面上重视了民间文化,但在实际上已经剥夺了民间艺人的既有权力。这样做不但容易挫伤民间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同时也会因领导干部的隔行而使民间艺术夭折。

在中国历史上民间事民间办的传统值得我们继承。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历来有两套组织系统:一套是以村长、保长为代表的村落行政管理系统。这套系统主要负责村落的行政管理,抓壮丁、派劳役,催公粮、缴杂税主要由这套系统负责。另一套是以社长或社首为代表的村落民事管理系统,这套系统主要负责村落神事活动,如祭神、娱神、迎神、赛会都由这个系统负责。这两套平行管理系统各行其是,但从不彼此干预。这种行政干预最小化原则的出现,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民间社会的积极性,不但节省了政府的行政开支,同时也在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住了民间文化遗产的本色。

在这里还需要补充一点的是,除政府外,诸如作为从事文化遗产调查、研究工作的局外人,最好也不要对民间社会以其独有的方式传承下来的民间艺术进行过多的干涉。外来势力的干预很容易使民间文化在传承过程中走样、变味,这也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二、针对黔东南古村落保护与开发提出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几项建议:

1.充分发挥学者在文化遗产产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要想光大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并用它来造福一方,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科学定位,合理开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从某种角度来说,一个好的民俗村的开发,应该以科学论证为前提。现在许多古城古镇的开发之所以多以失败告终,原因即在于缺少缜密的学术思考,缺少学术界与开发商的沟通。

在国外,文化咨询是个相当热门的行业,无论什么企业,也无论启动什么工程,文化咨询都是必不可少的,但中国似乎并没有这个传统。就像装修时人们愿意付工钱、料钱,但最不愿付咨询费、设计费一样,人们总以为那是个看不见、摸不着的虚的东西,不会给人带来任何直接效益,其实这是个误解。一个成功的开发,说到底应建立在成功策划的基础之上。缺少策划,整个开发就会出现偏颇,甚至南辕北辙。所以,加大研究力度,使人们在正确理念的指导下真正地认识到少数民族村落的真正价值并予以弘扬,才是当前我国从事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者所面临的真正任务。

我们认为黔东南地区文化遗产产业化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与开发者缺乏必备的专业性知识有关。在一些地方,人们似乎也意识到了专家指导的重要性,并主动聘请有关专家出谋划策,但由于这些专家只了解本专业情况而缺乏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结果同样导致了开发工作的走样变形。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持证上岗。采取开办讲习班、培训班的方式,组织有关领导及旅游开发部门领导系统学习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未经专业学习者不得从事与旅游开发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2)建立项目审批制度。凡准备开发旅游的村镇,必须向有关部门,特别是向有关文物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家讨论通过后,方可动工。我们认为今后无论是古村古城镇的开发,还是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都必须经过有关专家的充分论证,不能由开发商随意动工。在开发这些文化遗产时,也不能简单地以营利为目的,正确的做法是在保护中搞开发,在开发中求保护。

(3)整合地方人才资源,建立相应的开发评估机构。在考察中我们发现,许多地方同志对当地旅游资源的开发是很有些想法的,但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对这部分人力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于是出现了“开发部门没人懂,懂行专家没人请”这样一个供求关系分离的尴尬局面。在此,我们建议是否可以利用各地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名义,组建州社会科学院或文化遗产研究所,专门负责各地方文化资源的调研、评估与开发工作。类似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获得发展空间。实践证明,一个好的建议、论证,不但可以为当地旅游开发节约大量资金,同时还可以使相关开发做得更加专业,少走或不走弯路。对文化遗产实施科学保护关键在人才。在中国的文化遗产开发过程中人们之所以屡战屡败,错误连连,原因就是人们尚未意识到或较少意识到文化遗产在地方文化建设、传统道德建设等方面所具有的多方面价值,于是便出现了许多诸如拆旧建新、以假乱真、过分包装等旅游开发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除政府大力宣传外,还必须从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入手。在招工、招聘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招收一些学有专长的技术人员,而不是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当成一门无需专业的工种。国外经验证明,只有针对性地引进相关人才,加大对文化遗产的研究力度,才有可能使整个社会更加理性地看待遗产、关爱遗产、保护遗产,使文化遗产在活用过程中发挥出更大作用。当然,作为文化遗产的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不仅需要有文学、历史学、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历史学等方面的功底,同时还需要有建筑学、文物学、艺术学、宗教学、环境学等多方面知识,需要有文化遗产学等诸学科的系统介入。这是由文化遗产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与人类社会所建立起来的种种文化联系决定的。事实将会证明,没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全面介入,文化遗产学的研究就不可能深入,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也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2.加强对古村落保护的宣教与推介力度

文化遗产教育的核心是遗产的独特性、稀有性和不可再生性,这些特性决定了文化遗产的珍贵程度,也决定了人类必须加大力度保护好这批珍贵遗产的必然性。

文化遗产不同于一般的文化资源,许多古老艺术品种都是这样,一旦老艺人故去,他所传承的古老技艺也会随着老者的过世而成为历史的绝唱。同样,许多古老村寨如果任其随意翻新,那些具有数百年历史、具有重要历史见证性质的古老建筑就会在我们身边迅速消失。到那个时候,具有千百年历史的古老村落何以证明自己坎坷的身世?何以证明自己所曾经历的辉煌?身世与文化是依了实物而生的,没了实物,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历史也就会就此终结,而终结者正是开发商和缺乏专业知识与经验的村落管理者。不要认为开发就是贡献,事实上恰恰相反,许多古城的毁灭正是由于我们缺少理性的开发造成的。这样的历史教训不能不汲取。

保护好文化遗产是整个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的支持。这就需要我们面向社会,将文化遗产的珍惜性与独特性、脆弱性与不可再生性以及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无可取替的价值与作用,说清楚,讲明白。通过有针对性的遗产教育,告诉每一位公民为什么及怎样做。

文化遗产教育必须具有针对性,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遗产教育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1)针对社会大众的宣教。这个层次的教育应充分考虑到宣教对象的接受能力与审美情趣,要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将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等如实地告诉给社会的每一分子。至少让人们在行为之前,能够在内心做出一个正确的价值判断。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是某个人的行为,而是遗产所有者全民的行动,只有将这些知识转化为全体国民的共识,人类才有可能真正地善待遗产,并避免灾难的发生。

在宣传、推介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时,最关键的一点是要从心理上彻底澄清少数民族文化落后的观念。将少数民族创造的各种价值说清楚,讲明白。

(2)针对管理层的决策性宣教。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管理决策层的认同是关键。实践证明,对文化遗产造成重大威胁的往往不是普通民众,而是那些经常发出错误判断的决策层。如景区内私搭乱建问题,景点错位开发问题等等,都是由决策者的错误判断和一己之私造成的。因此,加强对决策层的宣教力度,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常常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从我们所掌握的资料看,目前决策层的决策失误主要出现在对文化遗产地的过度开发上。

对文化遗产实施旅游开发已经成为整个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适度的开发不但可以获取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以通过观光使更多的人认识并善待文化遗产。但现在的问题是文化遗产具有艺术、历史、文化、科技等多方面价值,而且,这些价值已远远超过文化遗产本身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只是由于这些价值的开发与利用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很难即时贴现,所以常常为人类所忽略。而对文化遗产的错位开发,恰恰破坏了这些珍贵的文化资源。这种舍大求小,丢了西瓜去拣芝麻的做法,与其说是决策层的失误,不如说是我们针对决策层遗产教育的失误。在今后的针对决策层的遗产教育过程中,要将文化遗产的多方面价值讲足,讲透,为决策层的最终决策,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此外,各级领导即或从经济角度出发来讨论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时,也应该将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分为两部分来理解,即:一部分是开发所获经济价值,如景点的门票收入、表演收入等等;另一部分则是文化遗产所带来的间接价值。如观光旅游所带来的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各业的间接收入;除此之外,在计算文化遗产带给人们的经济价值时,还应该考虑到文化遗产知名度本身所带来的各种隐性收入。如人们常常会通过对某一地方文化遗产的认同进而实现对遗产地这一方水土的认同。这样一来,不但地方知名度会随之攀升,地方经济也会因文化遗产的知名度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在决策层遗产教育的宣教过程中,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执法过程的规范化,是必须提及的问题。外来文化的盲目引进、楼堂馆所工程的放任批建、人文及自然景观的肆意破坏,都是决策过程缺乏科学指导造成的。营建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专家咨询队伍、颁布一批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将是今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任务。

(3)针对研究人员的专业宣教。虽然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些宣教对象都具有专家学者的层级,对文化遗产的价值都有着相当深入的理解,但与国际社会数百年的保护经验相比,与国际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相比,我们仍有许多东西需要学习。只有抱着虚心好学的态度,我们才有可能从广泛的国际交流中获得更多的信息和经验,才有可能保证我们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少走弯路,少犯错误。

专业管理层教育的当务之急,就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全国性技术交流平台,借以促进信息及高科技成果的全球共享。

宣教工作的另一个重点是树立大品牌意识以强化旅游宣传及促销工作。促销的目的在于利用强大的宣传促销攻势,将自己的旅游资源转化为游客渴望旅游的动机。

下面,再让我们评析一下贵州省旅游行业对外宣传、推介工作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综合考量贵州省旅游行业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可以说美中尚有不足。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截至目前,贵州省有关部门在贵州省旅游资源的整体包装、整体宣传、整体推介方面尚显力度不足。

推介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目标明确的定向性的硬性推介,一种是目标并不明确的、追求长期效益的非定向性的柔性推介。定向性的硬性推介既可以是在适当的时间举办各种旅游交易会、新闻推介会,也可以是在旅游黄金周承办各种大型民俗活动。而非定向性的柔性推介则主要是利用学术界的研究成果、艺术家的绘画成果、摄影家的摄影成果、新闻记者的采访成果、上级权威部门组织的评比成果等为自己的旅游产品造势。作为旅游行业,最容易利用的就是通过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通过参与国家级非物质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等柔性工程来扩大自己的影响。柔性宣传的最大优点是投入少,产出高,影响大,再加之它是权威机构或权威人士对自己产品所进行的客观评价,所以评语的附加值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长效性。是贫困地区宣传自己、推介自己的最好方式。

除上述的两种宣传推介方式外,贵州省有关部门还可通过在主要客源地设立接待窗口或办事处的方式积极招揽客源。目前贵州旅游产业启动艰难的原因不在产品,而在客源。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决贵州旅游资源“久在深闺人未识”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仅就旅游业人员投入来说,也应将绝大部分人员投在招揽客源的窗口部门而不是观光地的接待部门。当下将人力资源主要投在接待部门的做法显然值得商榷。此外,目前的推介、宣传、招揽客源的工作应主要集中在广州、上海、北京等白领阶层较为集中的地区。因为这些具有小资情调的城市白领已经具备了欣赏俗文化的审美能力与消费能力。他们应该是中国民俗旅游产业链中最强有力的消费终端。将工作重心设在上述大城市更容易产生较高的经济回报。而范围更广大的民众阶层,甚至包括腰缠万贯的百万富翁,都需要由他们来带动。这是由审美水平决定的,强求不得。在海外,日本、韩国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已经具备了此种欣赏能力与消费能力,他们是贵州民俗旅游市场中最大的海外消费主体。欧美虽地域遥远,但酷爱探险的欧美游客仍会占有不菲的份额,关键的问题是我们能否在旅游策划中寻找出足以刺激起他们探险欲望的文化因子。针对海外市场的宣传推介工作,最好交由所驻国国际旅行社来担当,我们的任务主要是刺激旅行社的购买欲望。而针对这些国家潜在旅游群体的宣传工作,则应通过所在国大众媒体的宣传来实现。通常,邀请所在国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前来采风,便是一个比较经济的做法。

贵州旅游推介工作不能简单地学习大城市。大城市旅游接待设施齐全,没有旅馆、行程的安排与介绍并不会影响到游客的出行欲望。但贵州各景点的交通状况如何?吃住条件如何?对此,外地游客并不清楚,如果按现有做法只介绍景点,不介绍相应的旅游线路、交通方式、住宿方式以及联系方式,一般的游客很难擅自前往。因此,贵州在介绍本土旅游资源时,必须同时将相关情况及联系方式一并介绍给游客,使游客在出行之前便对旅游目的地了如指掌。

3.整合人力资源,团结起来办大事

贵州地区文化资源丰富,加之抗战时期大后方学术传统的影响,所以,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贵州的传统文化研究便一直与云南、广西等省区一道,一直走在中国学术界的前头。目前,贵州地区的这一学术传统虽有继承,但由于缺少上级部门的统一整合,所以很难形成合力。而在贵州省文化遗产产业化亟待发展的今天,恰恰需要在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结束各自为政的历史,将这些宝贵的人力资源重新整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为贵州省文化遗产产业化作出学术界所应作出的贡献。否则,贵州省文化遗产产业化工作很难有序推进。以目前贵州各旅游景区介绍性书目的出版工作为例。在我们的调查中,贵州一些旅游景点目前已经注意到了旅游景区介绍性书目的出版问题,但层次不高,体系混乱,很不系统,而更多地方的行政部门似乎还没有意识到相关工作的重要性。这显然放弃了一个贵州省宣传自己、推介自己的机会。如果贵州省学术界能在贵州省委宣传部的统一指导、协调下,整合起所有有生力量,为贵州省所有旅游景点出版一套50卷本的旅游推介丛书,贵州省旅游产品的品质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这种系统运作比较规范,且投入低,见效快,只需投入一笔启动资金,便可通过进入市场运作,并在2~3年的时间里收回所有投入。我们以为如果贵州省学术界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开发与活用等问题上能够团结起来,贵州省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就会出现新的起色。关键的问题是设计出一些好的选题以解决贵州本土文化产业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课题既可以是有关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条例建设方面的,也可以是旅游产品设计规划方面的;既可以是基础理论的,也可以是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普查的。贵州是中国西部为数不多的文化大省,每年抽出一定经费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的研究,这对于发挥自己长处,以文化立省,不但必要,而且及时。

整合人力资源的另外一个理由是贵州省文化遗产就像一盘散落的珍珠,分布在全省各地,就其个体价值来讲,十分有限,但如果能将这些相对分散的珍珠整合在一起,穿成一付项链,便会价值连城。而这种跨地区、跨县市的工作,只能由它的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传统的占山为王的做法在当今日益开放的旅游业中不可能产生大的效益。

除学术力量的统合外,省委省政府还有必要在对外推介、宣传等方面给予通盘考虑。如北京举办的各种旅游推介活动中,人们很容易找到云南、海南、桂林的,但却很难看到有关贵州旅游资源方面的推介报道。其实,贵州的文化遗产,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不亚于云南等兄弟省份。但由于宣传推介工作缺少统合,所以很难营造出一个宏大的气势,所以,能够组团从北京到贵州来的旅游团队并不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不在下面的县市,而在于省级相关部门。因为地方县市确实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与财力分别在全国各大城市招商引资。这种工作只能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共同完成。希望省委省政府能给予相关部门以更大的人力与财力方面的支持与投入。

收稿日期:2007-11-20

注释:

①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节日众多。据统计,每年全州中小型民族节日(参加节日的人数在5000人以内)共有158个,大型民族节日(参加节日超过5000人)共有107个,号称“大节三六九,小节天天有”,享有“歌舞海洋,百节之乡”的美誉。详见http://www.qd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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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古村落保护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_民俗旅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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